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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刊本「止」訛「正」,據別本改。
錦按:別本當指明刻本。「正」字不誤,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作「正」。此注採自周禮小司徒鄭注,鄭注即作「正」。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注「九夫為牧二牧當一井」。刊本「二」訛「而」,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
二牧而當一井」,與周禮小司徒鄭注合。殿本、局本脫「牧」,作「
二而當一井」。考證云「刊本二訛而」,殿本「二」未嘗訛「而」。
「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會掾屬令史有所巡幸」。晉志作「循行」。
錦按:應據晉書食貨志改「循行」。會者促使勸行之謂也。讀如周禮宮正「會在什伍」之會。掾屬令史不得言「巡幸」。
「孝文太和元年詔曰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刊本「肄」訛「肆」,今改。
錦按:「肄業」是。魏書高祖紀上即作「肄業」。
「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刊本「授」訛「受」,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魏書食貨志均作「授」。
「諸宰人之官各隨匠給公田」。案:「匠」一本作「廨」。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匠」,誤。明刻本作「廨」,臆改。王吳本及魏書食貨志作「地」。冊府元龜卷五0五作「近」,是。「匠」乃「近」之形訛。
食貨二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為公田」。刊本「坊」訛「方」,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方」。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四九五作「坊」,是。
「內職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虎賁」。刊本「內」訛「戶」,據隋志改。「虎」沿唐諱作「武」,今改。後同。
錦按:各本及隋書食貨志均作「戶」,戶字不誤,屬上「代遷」為讀,考證所據隋志係誤本。「職」應改「執」,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隋志均作「執」。唐諱不宜改。
「一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刊本「下」訛「上」,據隋志改。
錦按:摘句與正文不合,「一品」應作「八品」。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訛「上」。王吳本作「
下」,與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合。
「亦既無田即便逃走」。刊本「便」訛「使」,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使」。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均作「便」。
「隋文帝令自諸生以下皆給永業田多者至百頃少者三十頃」。案:「
三十頃」隋志「四十頃」。
錦按:摘句有誤,「諸生」應作「諸王」。「三十頃」應據隋書食貨志改作「四十畝」。考證云隋志作「四十頃」,誤。
「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案:別本「五頃」下有「每品以五十畝為差」八字。
錦按:各本皆無「每品以五十畝為差」八字,隋書食貨志有。
「黃小中丁男子及老男篤疾廢疾寡婦妾當戶者各給永業田二十畝」。案:「男子」一本作「男女」。
錦按:作「男女」是。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均作「男女」。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作「男子」。
「史起為令民僕歌之曰終古舄鹵兮生稻粱」注「謂鹹鹵之地」。刊本脫「鹵」字,據別本增。
錦按:摘句有誤,應作「史起為鄴令民歌之曰」。北宋本亦「鹹」下脫「鹵」。此採自漢書溝洫志師古注,應有「鹵」。
「杜元凱上疏曰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穀不收居積并損」。案:「
積」晉志作「業」。又「既以水為田當恃魚菜螺蚌」。案:「田」晉志作「困」。
錦按:殿本、局本訛「積」。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業」,與晉書食貨志合。各本皆作「田」。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刊本「猶」訛「無」。又「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刊本脫「同」字,並據晉志改增。又「長史二千石躬先勸戒」。案:晉志「戒」作「功」。
錦按:各本均訛「無」脫「同」,應據晉書食貨志改補。「戒」應改「功」。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功」,與晉書食貨志合。北宋本、明抄本作「切」,顯係「功」之形訛。
「後魏刁雍上表曰臣請於河西高渠之北平地鑿渠」。刊本脫「地」字。又「即循高渠而北」。刊本「循」訛「修」,並據魏志增改。
錦按:各本均脫「地」,應據魏書刁雍傳、冊府元龜卷四九七補。各本均作「修」。「修」字未必非。「循」「修」每混用。如魏出帝元脩,或作「元循」。
食貨三
「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刊本「明」訛「名」,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明」,殿本、局本訛「名」。
「人各有桑土之懷下役之慮斯誠并兼之所執而非通理之篤論也」。刊本「誠」訛「成」,據晉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訛「成」。明抄本作「誠」,與晉書范甯傳合。
「樂毅宦燕見褒良史」。案:「宦」晉書作「官」。
錦按:各本均作「逭」,晉書范甯傳作「宦」,應據改。考證謂通典作「宦」,晉書作「官」,並誤。
「屬役無漏流亡不歸」。「漏」,據南齊書作「滿」。
錦按:各本均訛「漏」。應據南齊書虞玩之傳改「滿」。
食貨四
「元鳳四年出口賦」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刊本「三」俱訛「二」,據漢注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三」俱訛「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兩「三」俱不誤,與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合。「漢注」應作「漢書注」。
食貨五
「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刊本脫「及」字,據隋書食貨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及」,「轝」並訛「舉」,應據隋書食貨志補改。考證漏校「舉」字。
「殿中虎賁持錐斧」。刊本「錐」誤「雄」,據隋志改。
錦按:隋書食貨志作「椎」,是。考證訛作「錐」。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訛作「推」。殿本、局本訛「雄」。
「租米五石」。案:隋志此下有「祿米二石」四字。又「丁女並半之」。案:隋志此下有「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丁」十二字。
錦按:各本均脫「祿米二石」四字,應據隋書食貨志補。「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丁」十二字,乃釋丁男丁女語,杜氏蓋有意捨而不錄者。
「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妄載」。刊本上「縣」訛「郡」,「妄」訛「委」,據隋書食貨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郡」,應據隋書食貨志改「縣」。各本均作「
委」,是。隋志作「妄」,非。
「多者及下戶」。刊本複衍「戶」字,據隋書食貨志刪。
錦按:各本「戶」字均複衍,應刪。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案:隋志「一」作「三」。
錦按:隋書食貨志亦作「一」。考證所據係誤本。
食貨六
「天寶元年赦文其侍丁孝者假免差科」。刊本「孝」訛「老」,據新、舊唐書改。
錦按:不但「孝」訛「老」,「者假」亦誤倒。應據舊唐書食貨志、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元龜卷四八七、唐大詔令集卷四改乙。改元天寶赦云:「侍丁者令其養老,孝假者矜其在喪。」
「西平郡貢牸犀角十隻」。刊本犀解誤,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均作「
西平郡牸羊角十隻」,局本「牸」訛「」。考證校語有誤,應作「
刊本犀訛羊」。元和郡縣志卷三九云:「開元貢,羚羊角兩隻。」新唐書地理志四云:「土貢,牸犀角。」「羊」字未必誤。
「隴西郡貢秦」。刊本「」訛「膠」,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秦膠」,元和郡縣志卷三九、新唐書地理志四作「秦艽」。艽同。
「永陽郡今滁州」。刊本「滁」訛「浙」,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條」,傅校本、明抄本、王吳本作「
滌」,殿本作「淅」,並誤。考證校語之「浙」應作「淅」。
「吳郡貢魚子五升」。刊本「魚」訛「春」,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春」。新唐書地理志五作「魚」。
「會稽郡貢交梭綾十匹」。刊本「梭」訛,又脫「綾」字,據唐書改增。
錦按:各本均訛。元和郡縣志屢見「交梭」之名,如卷二五睦州條,卷二六越州條。「綾」字似不必增。
「新定郡貢文綾二十匹」。刊本「文綾」訛「交」,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交」。新唐書地理志五作「文綾」,不足為據。此仍應改作「交梭」,元和郡縣志卷二五睦州條云:「開元貢,交梭。元和貢,交梭二匹。」
「桂陽郡今彬州」。刊本訛「柳」,據唐書改。
錦按:摘句有誤,「彬」應作「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新唐書地理志五均作「郴」。明刻本、王吳本、殿本訛作「柳」,局本訛作「彬」。
「潯陽郡」。刊本「潯」訛「皋」,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尋」,殿本、局本訛「皋」。元和郡縣志卷二八、新唐書地理志五及王吳本均作「潯」。
「洪源郡貢蜀椒一石今黎州」。刊本「黎」訛「當」。案:唐書洪源郡作黎州,江源郡作當州。黎州洪源郡,則貢升麻、椒、麝。江源郡則以地產當歸,地名當州。今據改。
錦按:各本均訛「當」。黎州洪源郡,當州江源郡,見本書卷一七六及舊唐書地理志四、新唐書地理志六。
「江油郡」。刊本「江油」二字互倒,據唐書改。
錦按:通典各本均倒作「油江」,他處亦然。應據元和郡縣志卷三三、新唐書地理志六、太平寰宇記卷八四乙作「江油」。
「歸誠郡」。刊本「誠」訛「城」,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訛「城」。本書卷一七六及元和郡縣志卷三二、舊唐書地理志四、新唐書地理志六均作「歸誠郡」。應據改。
食貨七
「漢桓帝永壽三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案:「六十」冊府元龜作「
六百」。
錦按:通典作「戶千六十七萬七千」,與晉書地理志上合。冊府元龜卷四八六作「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十」,與續漢書郡國志一劉昭注引帝王世紀合。
「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業中戶八百九十萬今戶三百八十萬」。案:冊府元龜「九十」作「七十」,「八十萬」作「八十五萬」。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舊唐書高宗紀上、唐會要卷八五、冊府元龜卷四八六均作「七十」,殿本、局本訛作「九十」。舊唐書作「三百八十萬」,與通典合。冊府元龜作「
三百八十五萬」,與唐會要合。
「裴冕等二十九人並攝御史分往天下」注「韋洽」。刊本「洽」訛「
治」,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韋洽」,是。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作「韋治」。
「融又上言天下所檢責客戶」。案:此奏一作「裴耀卿」。
錦按:唐會要卷八五即繫此奏于裴耀卿名下。
食貨八
「太公九府圜法」注「圜謂均而通也」。刊本「均」訛「內」,據唐書注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均」,是。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訛「內」。考證校語有誤,應作「據漢書注改」。通典此注採自漢書食貨志下師古注。
「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刊本「干」訛「千」,「千」訛「十」,據管子改。
錦按:各本均訛「千」訛「十」。考證據管子國蓄篇改之是也。
「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鎔焉」。案:「下」漢書作「質」。
錦按:各本均作「下」,漢書食貨志下作「質」。考證摘句有誤,「鎔」應作「鋊」。
「致富之道實假於錢」。刊本「富」訛「之」,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致之之道」。作「富」誤。富者倉庫充溢,貧者糧靡斗儲,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於錢。「之」顯指糧食。考證謂「致富」,未得,所據別本,不知究指何本。
食貨九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錢署法」。刊本「署」訛「置」,據宋紀及冊府元龜改。
錦按:不但「署」訛「置」,「法」字亦衍,各本皆然。宋書文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冊府元龜卷五均無「法」。
「刑雖重禁姦弊方密」。案:宋書作「刑禁雖重姦逐方密」。
錦按:各本同。考證校語有誤,宋書何尚之傳作「姦避方密」。
「大唐武德四年鑄開通元寶錢」。刊本「通元」二字互倒,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開通元寶」。王吳本、殿本、局本作「開元通寶」,唐會要卷八九、舊唐書食貨志上、新唐書食貨志四同。陸容菽園雜記卷六云:「開元錢文,或讀作開通元寶,或作開元通寶,本武德四年所鑄,非開元年間鑄也。」錢上字本當左旋讀之,自應從古本作「開通元寶」。
食貨十
「賈誼上疏曰輸將繇使其遠者不出五百里」。刊本「出」訛「在」,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在」,與賈誼新書屬遠篇合。冊府元龜卷四九八作「出」,乃後人臆改。
「若以門兵造船便為闕彼防禦」。刊本「禦」訛「城」,據魏書改。
錦按: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作「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舟」,與魏書食貨志合。魏志作「禦」,通典各本皆作「城」,蓋避代宗嫌名。
「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於所在然後付之十車之中」。刊本「中」訛「
牛」,據魏書改。
錦按: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訛「牛」。北宋本作「中」,與魏書食貨志合。
「若船數有缺且賃假充事」。刊本「數」訛「所」,據魏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所」,當據魏書食貨志改作「數」。
「裴耀卿奏曰臣請於河口置一倉納江南租米」。案:「南」冊府元龜作「東」。
錦按:殿本、局本作「南」,臆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舊唐書食貨志下、冊府元龜卷四九八皆作「東」。
「管子曰禺筴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刊本脫「國」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脫「國」,當依管子海王篇補。
食貨十一
「漢孝武天漢三年初榷酒酤」注「如道路設木為榷者」。刊本脫「設」字,據別本增。
錦按:各本均脫「設」。漢書武帝紀韋昭注有「設」。應據補。
「自東晉至陳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刊本「百」訛「自」,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訛「自」。王吳本及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五0四均作「百」,是。
「司馬遷曰夫山西饒材」。刊本「材」訛「林」,據史記改。
錦按:惟明刻本「材」字不誤,他本皆訛「林」。
「二千一百萬之家即二十萬而更繇租賦出其中」。案:史記「二千」下有「戶」字。
錦按:「二千」屬上讀。考證所據史記衍「戶」字。
「牛千足羊彘千雙」。刊本「雙」訛「隻」,據史記及漢書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隻」。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雙」,與史記貨殖列傳、漢書貨殖傳合。
「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出諸田」。刊本「富」訛「宿」,據史記及漢書改。
錦按:摘句衍「出」字。各本均作「宿」,亦通,杜氏蓋以意改之。
「盡推理去就與時俯仰」。案:「推理」史記及各本皆作「椎埋」。
錦按:通典各本均作「推理」。史記貨殖列傳作「椎埋」。考證謂「各本皆作椎埋」,不確。
「田農拙業也而秦陽以蓋一州」。刊本「農」訛「畝」,據史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畝」。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農」,與史記貨殖列傳合。
「掘姦事也而曲叔以起」。刊本「曲」訛「田」,據史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曲」。史記會注考證卷一二九引張文虎曰:「
南宋舊刻、毛本作田叔,它本作曲叔」。作「田」雖不誤,但非通典之舊。
「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傳記各有幹焉」。刊本「賒」訛「餘」,「焉」訛「馬」,據周禮及漢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王吳本均作「賒」。「幹」應作「斡」,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均作「斡」,與漢書食貨志下合。「焉」各本均訛「馬」。
「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人用」。刊本「之」訛「衣」,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衣」,考證據漢書食貨志下改「之」是也。
「洛陽薛子仲張長叔」。刊本「叔」訛「督」,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督」,考證據漢書食貨志下改「叔」是也。
「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刊本「吏多」訛「利吏」,據後漢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則吏姦盜」,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作「則利吏姦盜」。考證據後漢書朱暉傳改作「則吏多姦盜」,是。
食貨十二
「管子曰智有十倍人之功愚有不賡本之事」注「賡猶償也」。刊本「
償」訛「賞」,據管子注改。
錦按: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訛「賞」。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國蓄篇尹注均作「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無稅於天下」。刊本脫「財」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脫「財」,管子地數篇有「財」。
「昔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刊本「糴」訛「糶」,據管子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糶」。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管子地數篇均作「糴」。
「桓公曰齊西水潦人饑齊東豐庸而糶賤」。刊本「糶」訛「糴」,據管子改。
錦按:各本均作「糴」,亦通。管子輕重丁篇作「糶」。
「北郊有堀闕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注「以此龜為用者其數可比百里之地」。刊本「此」訛「比」,「可」訛「百」,據管子注改。
錦按:「郊」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管子山權數篇改「郭」。「堀」亦誤,應改「掘」,「堀」與「窟」同,與「掘」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均作「
此」「可」,與管子山權數篇尹注合。
「請以瑤為質以假子之邑粟」。刊本「質」訛「貲」,據管子改。
錦按:北宋本作「質」,與管子山權數篇合。
「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注「先託築城」。刊本「託」訛「記」,衍「其」字,據管子注改。
錦按:北宋本、王吳本作「先託築城」,與管子輕重丁篇尹注合。
「魯梁之民俗為綈」注「綈徒奚反」。刊本「徒」訛「陵」,據管子注改。
錦按:北宋本作「徒」,與管子輕重戊篇尹注合。
「故見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于上也」。刊本「愛」訛「憂」,據管子改。
錦按:明抄本、明刻本訛「受」,王吳本、殿本、局本訛「憂」。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均作「愛」,與管子國蓄篇合。
「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刊本「王」訛「五」,據管子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王」,與管子國蓄篇合。
「穀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刊本脫「錢」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無「錢」,蓋蒙上文「穀石十錢」而省。
「是人君作發號令收穡而戶籍也」。刊本「穡」訛,據管子改,注並改。
錦按:「作」字誤,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及管子國蓄篇改「非」。明刻本、殿本訛,王吳本、局本作「穡」,亦誤。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國蓄篇改「嗇」,注同。
「市絲綿綾絹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刊本「綾」訛「紋」,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紋」。上文「買絲綿紋絹布」,各本亦均作「
紋」,冊府元龜卷五0二作「綾」。宜各仍其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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