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농업

제민요술齊民要術 12

by 8866 2011. 1. 7.

 

 

제민요술齊民要術 12

가사협

 

 

작자 가사협(賈思勰)은 산둥[山東] 이두[益都] 사람이다. 일찍이 북위(北魏 : 386~534)에서 가오양[高陽 : 지금의 산둥 성 린쯔(臨淄) 서북지역] 태수를 지냈다. 〈제민요술〉은 6세기 이전의 농업이론과 농업기술 경험을 총괄한 저작이다. 모두 92편 11만 자로 이루어져 있다. 잡설과 주를 달았는데, 부분적으로 후인들이 증보했다. 수수·밀·옥수수·목화·목초(牧草) 등의 경작면적이 넓은 농작물과 야채·과수의 재배, 목축·수의(獸醫) 및 농산품 가공 등의 기술에 대해 씌어 있으며, 아울러 국외에서 도입된 재배식물에 대해서도 덧붙여 설명하고 있다. 그중 건조한 대지에서 토양의 수분을 유지시키는 방법에 관한 기술은 지금까지도 매우 큰 효용가치를 지니고 있다. 현재 20여 종의 판본이 전한다. 최초의 것은 일본 다카야마 사[高山寺]에 소장되어 있는 북송 인종(仁宗) 천성연간(天聖年間 : 1023~31)의 숭문원각본(崇文院刻本)인데, 5·8권만 남아 있다. 현재 중국 내에서 통용되고 있는 것은 명대(1368~1644)의 초본(群碧樓 소장본)을 영인한 것으로, 원본은 남송 소흥연간(紹興年間 : 1131~62)의 용서각본(龍舒刻本)이다. 근대에 들어와 스성한[石聲漢]이 〈제민요술금석 齊民要術今釋〉을 지었다.

 

 

제민요술권제10(제2단)

齊民要術卷第十(第二段)

 

 

椰三二
《異物志》曰(一):「椰樹,高六七丈,無枝條。葉如束蒲,在其上。實如瓠,繫在於巔(二),若掛物焉。實外有皮如胡盧。核裏有膚,白如雪,厚半寸,如豬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膚裏有汁升餘,其清如水,其味美於蜜【一】。食其膚,可以不饑;食其汁,則愈渴。又有如兩眼處【二】,俗人謂之『越王頭【三】』。」
《南方草物狀》曰(三):「椰,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房相連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四)橫破之,可作;或微長如栝蔞子【五】,從破之,可為爵【六】。」

《南州異物志》曰(五):「椰樹,大三四圍,長十丈,通身無枝。至百餘年。有葉,狀如蕨菜,長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實生葉間,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蓮狀。皮中核堅。過於核【七】,裏肉正白如雞子,著皮,而腹內空:含汁,大者含升餘。實形團團然,或如瓜蔞,橫破之,可作爵形,並應器用,故人珍貴之。」

《廣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種之。」

《交州記》曰(七):「椰子有漿。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飲之,亦醉也。」

《神異經》曰:「東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圍丈餘,其枝不橋。二百歲,葉盡落而生華,華如甘瓜。華盡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歲而熟。熟後不長不減,形如寒瓜,長七八寸,徑四五寸,萼覆其頂。此實不取,萬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澤;不可過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羅樹,人能緣得之。一名曰『
無葉』,一名『倚驕』。」張茂先注曰:「驕,直上不可那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椰」引《異物志》無「若挂物焉」及「核裏有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愈渴」誤作「增渴」;其他除虛詞差別外,尚有「
巔」字,見校記(二)。

(二)「巔」,原作「山頭」,不通,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樹頭」(《文選》左思《吳都賦》「椰葉無陰」劉淵林注引薛瑩《荊揚已南異物志》是「繫在樹頭」,《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懸在樹頭」,吾校當本此)。《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則作「繫之巔」,「巔」也就是「樹頭」,則「山頭」顯係「巔」字拆成二個錯成,茲改正。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狀》,但與嵇含(?)《南方草木狀》截然不同,實際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
二四〕」校記(二))。所引止於「長如栝樓子」,以下脫;「房相連」作「房房連」,「其樹黃實」脫「實」字,此外基本同《要術》。

(四)「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椰子外果皮黃色或褐色,這該是指果實,但文句勉強,疑「其樹黃實」應作「其實黃」。

(五)《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州異物志》「十丈」作「六七丈」,無下一「丈」字,「狀如蕨葉」作「葉狀如蒲」,無「大如升」句,「皮中核堅。過於核,裏肉……」作「皮肉硬過於核中肉……」,當有脫誤,餘為無關重要小差異。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態,最後是:「出交阯,家種之。」其形態描述與《異物志》等大同小異,大概因此《要術》略而不引。《藝文類聚》卷八七「椰」引《廣志》等條,割裂錯漏,至不可讀。

(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交州記》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

【一】「椰」即櫚科的椰子。關於椰子果實的描述,文獻記載頗多,而以《圖經本草》最為詳確:「實大如瓠,垂於枝間,如挂物。實外有皮,如包;次有殼,圓而且堅;裏有膚,至白,如豬肪,厚半寸許,味亦似胡桃;膚裏有漿四五合,如乳,飲之冷而氛醺。人多取殼為器,甚佳。」椰子果實外皮黃色或褐色,中果皮為厚纖維層,即所謂「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嶺表錄異》);內果皮即內殼,角質,堅硬,即所謂「核」或「殼」;再內為果肉(即胚乳),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質層,即所謂「膚」;裏面藏著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謂「如乳」的「汁」或「漿」。說明古人觀察相當精細。

【二】「兩眼處」,指內果皮上的圓孔。

【三】「越王頭」這句,《御覽》引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則是指整個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越王頭」的神話傳說:「云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故怨,遣俠客刺得其首,懸之於樹。俄化為椰子。林邑王憤之,命剖以為飲器。南人至今效之。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四】「房」,可以是以一個果實為一房,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房穗」解釋說:「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為一房,如卷四《種桃柰》篇稱葡萄的「全房」。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椰」:「房房連累,一累二十七八實,或三十實。」這裏「房相連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個果實,後一「房」字就是李調元所說的「一累」。

【五】「栝蔞子」,即栝樓的果實。下文引《南州異物志》的「瓜蔞」,也是栝樓的異名。「從」,古「縱」字。

【六】關於破椰子取殼為用器,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記載:「
椰子,太如甌盃。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殼,圓而且堅,厚二三分。有圓如卵者,即截開一頭,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斕錦文,以白金裝之,以為水罐子。」顧《海槎餘錄》:「今行商懸帶椰瓢,是其殼也。又有一種小者,端圓,堪作酒盞。」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其殼為,最小者為酒杯,尤貴。相傳入蠱鄉,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鑲而用之。」

【七】「核」,指內果皮,即硬殼;「過於核」,是說核的裏面。下文「著皮」,仍指此內果皮。

【八】「截花」,切斷花梗,取汁釀酒。《梁書‧諸夷傳》「扶南國」下記載:「有頓遜國,……頓遜之東界,通交州……。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開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釀酒並製糖。一畝水椰子,能製「椰糖」六百公斤左右,產量很高。

檳榔三三
俞益期《與韓康伯牋》曰(一):「檳榔,信【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二)葉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綴實似穀。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穊【二】。其內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斜:調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四),庇其蔭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狀》曰(五):「檳榔,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黃;剝其子,肥強可不食(六),唯種作子。青其子【四】,並殼取實曝乾之,以扶留藤、古賁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異物志》曰(八):「檳榔,若筍竹生竿,種之精硬(九),引莖直上,不生枝葉,其狀若柱。其顛近上未(十)五六尺間,洪洪腫起,若瘣黃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無花而為實,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針,重累其下,所以衛其實也。剖其上皮,煮其膚,熟而貫之【七】,硬如乾棗。以扶留、古賁灰并食,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八】。飲啖設為口實。」

《林邑國記》曰(十四):「檳榔樹,高丈餘(十五),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九】,下森秀無柯,頂端有葉。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一十】。家有數百樹。」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檳榔,大如棗,色青,似蓮子。彼人以為貴異,婚族好客,輒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一一】」

《廣州記》曰(十八):「嶺外檳榔,小於交阯者,而大於子【一二】,土人亦呼為『檳榔』。」

(一)《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引豫章俞益期《與韓康伯書》將檳榔的描狀全部刪去,只是:「惟檳榔樹,最南遊之可觀。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長者之目,令人恨深。」《
藝文類聚》卷八七「檳榔」引作喻益期《牋》,除「黍」作「禾」,無「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句及校記(三)外,和《要術》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檳榔」引作俞益期《與韓康伯牋》,除「黍」亦作「禾」,無「葉聚樹端,……子結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個別字小差異外,「木亦特奇」下尚多「
云溫交州時度之」句。這句是說在交州時曾經度量過樹幹的大小高矮,「云溫」,有誤。《要術》張步瀛校本錄有「平丈」校勘《御覽》的校語說:「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五引俞《牋》作「余在」,則「云」是「予」字的殘誤,而「溫」是「過」字形近而訛,「云溫」實係「予過」之誤。

(二)「構」,明抄訛作「」(他本則作「生」),據金抄及《
類聚》引改正。

(三)「調直」,原作「稠直」,誤,《類聚》引作「調直」,《
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喻益期《與韓康伯牋》同,「調直」猶言勻直,茲改正(並參看校記(十四)《御覽》引《林邑記》)。

(四)「朗」,各本及《類聚》、《御覽》、《本草綱目》引均同,吾點校記:「一作廓。」

(五)《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狀》只是:「檳榔樹,三月開花,仍連著實,大如雞卵,十一月熟。」

(六)「肥強可不食」,不好講,疑是「脆強不可食」之誤。

(七)「食之」,重複,疑應作「煮之」,在上文「取實」下,應作「取實煮之,曝乾」,而「曝乾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處應作「煮之」。下條引《異物志》亦有「煮其膚」,《
本草綱目》卷三一亦稱「煮其肉而乾之」。這樣的處理是為了便於貯藏,《圖經本草》記載:「其實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極易爛,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乾,始堪停久。」

(八)《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無「種之……其顛」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針」作「天生棘」,「貫之」作「實之」,「并食」下多「則滑美」,無「白蟲」及最末句,其餘尚有個別訛字及小差別。《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無「不生枝葉,……其顛近上」十二字,「煮」訛作「空」,「貫」亦作「實」,「扶留」下有「藤」字,無「白蟲」,「飲啖」作「飲食」,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九)「種之精硬」,費解,李時珍的記述是:「初生若筍竿,積硬引莖直上」(《本草綱目》卷三一),意謂積漸堅硬,引莖直上,「種之」,應是「積久」之誤。

(十)金抄、湖湘本等及《類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覽》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覽》引均作「拆」,《類聚》引作「折」,應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無,依金抄及《御覽》引補。

(十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林邑國記》一卷,無撰人姓名。書已佚。《太平御覽》等題作《林邑記》,即《林邑國記》。《御覽》卷九七一《林邑記》,較《要術》為詳:「檳榔樹,大圍丈餘,高十餘丈,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調直亭亭,千萬若一。森秀無柯,端頂有葉。葉似甘蕉,條派開破,仰望沙沙(按《類聚》引及《南方草木狀》作「眇眇」,應是),如插藂(按即「
叢」字)蕉於竹杪,風至獨動,似舉羽扇之掃天。葉下繫數房,房綴十數子。家有數百樹。雲(按應是「虛」)疏如墜繩也。」《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林邑記》與《御覽》引大同小異。可以看出《林邑國記》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牋》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狀》關於檳榔的記載(文多不引),卻是綜合《林邑記》、《異物志》及《
南中八郡志》等書寫成的。

(十五)「高丈餘」,與事實不符,《類聚》、《御覽》所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林邑國記》文所記均作「高十餘丈」,俞益期《牋》亦稱「高者九丈」,《要術》有脫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術》「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類聚》引有節略,只是:「檳榔上(應是「土」)人以為貴,款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十七)「逞」,《類聚》、《御覽》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南中八郡志》文均作「進」。

(十八)《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廣州記》無「者」字,兩「於」字均作「如」,有誤。而《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作顧徽(應是「微」)《廣州記》的,和《要術》不同,全文是:「山檳榔,形小而大於子。子,土人亦呼為檳榔。」《御覽》卷九七四「」另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就是《類聚》所引的,但有脫誤。則《要術》所引,如無乖誤,似出自裴淵《廣州記》。裴書所記,參照《圖經本草》所說,當是指「山檳榔」(見「子〔四三〕」注釋【一】)。

【一】「信」,確實,誠然。

【二】「其節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樹幹上密生的多數環紋。

【三】「縋繩」,繩的一端垂掛著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林邑記》即作「墜繩」。

【四】「青其子」,指果實還是綠色時採下來,作為咀嚼料。

【五】「扶留藤、古賁灰」,均見「扶留〔四九〕」。「賁」音汾。

【六】「瘣木」,《爾雅‧釋木》:「瘣木,苻婁。」郭璞注:「
謂木病尪傴癭腫無枝條。」指樹木被菌類寄生而發生的腫瘤。這裏當是形容樹冠下部的葉鞘間長著的肉穗花序。

【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雲南記》:「雲南有大腹檳榔,……有剖之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陰乾則可久停。」這裏「貫之」是指串掛起來,然後陰乾,但無「陰乾」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脫漏。

【八】「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檳榔含有多種生物鹼,果實用為健胃劑,又為有力的驅蟲藥;果皮有治腹脹、消水腫等藥效。

【九】「桂竹」,見「竹〔五一〕」引《山海經》。

【一十】「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檳榔每一幹上結著數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顆果實。

【一一】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顧《海槎餘錄》:「檳榔產於海南,……每親朋會合,互相擎送以為禮。」

【一二】「子」,見「子〔四三〕」注釋【一】。

廉薑【一】三四
《廣雅》曰(一):「蔟葰相維切(二),廉薑也。」
《吳錄》曰:「始安【二】多廉薑。」

《食經》曰(三):「藏薑法:蜜煮烏梅,去滓,以漬廉薑,再三宿,色黃赤如琥珀。多年不壞。」

(一)《廣雅‧釋草》作:「廉薑,葰也。」《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廉薑」引《廣雅》同《要術》(也有「相維切」的音注)。

(二)金抄作「相維切」,《御覽》引同;明抄作「相維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繼反」。按「葰」音綏,吾點校湖湘本:「
《玉篇》作『相維切』,繼誤。」漸西本據以改為「相維切」,與金抄合。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食經》「藏」訛作「廉」,脫「
以漬」二字,無「多年不壞」句,餘同。《吳錄》條未引到。

【一】「廉薑」,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薑,可為兗。」段玉裁、徐灝等亦以為即是「藥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薑、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屬的山柰。

【二】漢置始安縣,三國吳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枸櫞三五
裴淵《廣州記》曰(一):「枸櫞【一】,樹似橘,實如柚大而倍長,味奇酢。皮以蜜煮為糝【二】。」
《異物志》曰(二):「枸櫞,似橘,大如飯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苧,若酸漿【四】。」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枸櫞」引裴淵《廣州記》無「實」字,餘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似橘」作「實如橘」,「苧」作「紵」,餘除校記(三)外,同《要術》。

(三)「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誤,據《御覽》引改正。

【一】「枸櫞」(音矩緣),即芸香科的枸櫞,俗名香櫞。它的變種佛手柑,始見於《格物麤談》(舊題蘇軾撰,元范斷為後人所偽托,大約最遲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時珍始謂枸櫞即佛手柑(見《本草綱目》卷三十)。吳其濬亦稱:「枸櫞……即佛手」,並稱:「有指爪者為枸櫞,無指爪者為香櫞」(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枸櫞」及「蜜羅」條)。

【二】「糝」,這裏是蜜餞果食,和前面各卷用於醃藏和烹調的米糝不同。字亦寫作「」,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說:「今以蜜藏雜果為粽。」「粽」是「」字之訛(參看「木威〔一二八〕」校記(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及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枸櫞」均引《廣志》稱:「似橘,而大如飯。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出番禺以南。縷切,蜜漬為糝,食之甚佳。」《本草綱目》卷三十「枸櫞」也說:「南人……作蜜煎果食。」《要術》本卷內「草昧子……亦可為糝用」(
「鬼目〔三六〕」);「南人以為糝」(「橄欖〔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為糝」(「益智〔四一〕」);「三薕……蜜為糝」(「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漬果食。這些果實都有酸、澀或辛辣味。

《圖經本草》:「枸櫞,……肉甚厚,切如蘿蔔,……古作五和糝所用。」所謂「五和糝」,《名醫別錄》「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糝中物,皆宜人:廉薑溫中下氣,益智熱,枸櫞溫,甘蕉、麂目小冷爾。」這個五和糝,枸櫞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漬。

【三】「筥」,音舉,《說文》:「,飯筥也,受五升。」是一種竹製的長圓形小容器(漢一升約合今二合)。

【四】「酸漿」是酸味的飲漿。「若酸漿」,利用枸櫞所含多量的有機酸來漚製葛、苧。

鬼目三六
《廣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三)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鬼目、益知【二】,直爾不可噉;可為漿也。」

《吳志》曰(五):「孫皓時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餘,葉廣四寸,厚三分。」

顧微《廣州記》曰(六):「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為糝用。其草似鬼目。」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果部「鬼目」引《廣志》「以」下多「之」字,餘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狀》,但文字和《要術》比較,除校記(三)外,只有個別虛詞差別,仍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有誤字。《御覽》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雞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錯成,則下文引顧微《廣州記》有「大如木瓜」,李時珍引劉欣期《交州記》也說「
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見校記(六)),也許是「木瓜」之誤。否則「大」、「小」倒錯了,應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鴨子」。又上文「樹」字,疑衍,或者「樹」下有脫文。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裴淵《廣州記》「知」作「智」,「可」訛作「敢」,餘同《要術》。

(五)《三國志‧吳志‧孫皓傳》:「天紀……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下面同《要術》,但「葉」作「
莖」。《晉書‧五行志》並載其事,「葉」亦作「莖」。《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百卉部「鬼目」引《吳志》作:「建鄴有鬼目菜,於工人黃狗家生。依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莖」均應是「
葉」字之誤。

(六)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記》,內容全同(「昧」作「眯」,「用」誤「因」)。《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引有劉欣期《交州記》一條,內容則有異(似雜有《南方草物狀》文句,如「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興古諸處。樹高大,似棠梨,葉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黃,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鬼目」,《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種,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別見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並物異名同。」是李時珍以木本鬼目指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種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糝」的材料之一(見「枸櫞〔
三五〕」注釋【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著錄,李調元《
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稱:「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黃肉紅,味甚酸,人以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術》引《廣志》、《南方草物狀》等條所稱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種植物。又《神農本草經》:「石南,……名鬼目。」《圖經本草》:「樗木,……江東人呼為鬼目。」石南是薔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黃楝樹科,雖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這裏不相幹。「
白英」,參看注釋【三】。「羊蹄」,見「羊蹄〔七二〕」(別名鬼目,已見於神農本草經)。

【二】「益知」即「益智」,見「益智〔四一〕」。

【三】李時珍認為《吳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見《本草綱目》卷十八「白英」)。吳其濬也這樣認為,並說:「老根生者,葉大,有五椏,……《吳志》所云『……葉廣四寸,厚三分』,不足異也。」因指出《要術》將《吳志》的「鬼目菜」與「
嶺南鬼目果」同列為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沒有說明「鬼目果」是什麼)。「白英」,《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自後本草書認為即是《爾雅‧釋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爾雅》所稱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吳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草昧子」,未詳何物。但從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樣,也可以和蜜為「糝」。下文「其草似鬼目」,這個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無從推測是白英還是羊蹄。

橄欖三七
《廣志》曰(一):「橄欖,大如雞子,交州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橄欖子,大如棗,大如雞子(三)。二月華色,仍連著實。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臨海異物志》曰(四):「餘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澀;後飲水(五),更甘。大於梅實核,兩頭銳。東岳呼『
餘甘』、『柯欖』,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羅縣【三】有合成樹,十圍(七),去地二丈,分為三衢:東向一衢,木威(八),葉似楝(九),子如橄欖而硬,削去皮,南人以為糝。南向一衢,橄欖。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樹,嶺北之猴□(十一)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廣志》同《要術》。

(二)《南方草物狀》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狀》(《御覽》總目無此書)一條,內容大同小異,全文是:「橄欖子,大如棗。二月華,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

(三)「大如棗,大如雞子」,《御覽》引《南州草木狀》無「大如雞子」句,此句應是襲上文《廣志》而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陳藏器轉引《南方草木狀》:「橄欖子,大如棗。八月熟。出交趾。」亦無「大如雞子」句,衍。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臨海異物志》是:「餘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澀酸,飲水乃甘。又如梅實核,兩頭銳,呼為『餘甘』、『橄欖』,同一物異名耳。」卷九七三「餘甘」引《臨海異物志》則作:「餘甘子,如梭形。出晉安侯官界中。餘甘、橄欖,同一果耳。」《要術》「餘甘」、「柯欖」之間,似應有「為」字,應作「東岳呼『餘甘』為『柯欖』」。「東岳」指泰山。

(五)「飲水」,金抄、明抄作「飯水」,誤,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六)《南越志》,南朝宋沈懷遠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欖」以上除校記(九)外,同《
要術》;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欖」六字(南、西同是「橄欖」,誤),無下文。唐段公路《北戶錄》也有引到,見校記(八)。

(七)「圍」,明抄誤作「園」,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八)「木威」原只一「木」字,據下述資料補「威」字。梁蕭繹《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五《志怪篇》:「有樹名『獨根』,分為二枝:其東向一枝是木威樹,南向一枝是橄欖樹。」其說與《南越志》同,點明「東向一衢」是「木威樹」。此樹在本草書中最早見於《本草拾遺》:「生嶺南山谷。樹葉似楝。子如橄欖而堅,亦似棗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轉載)。《本草綱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遺》末了尚有「削去皮,可為食」句。則與《南越志》所說及「木威〔一二八〕」引《廣州記》所記完全相同,已可肯定「東向一衢」確是木威樹。後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橄欖子」引《南越志》更確指為「木威」,則《要術》脫「威」字無可懷疑,故予補正。《北戶錄》的引文是:「博羅縣有合成樹。樹去地二丈,為三衢:東向一衢為木威,南向一衢為橄欖,西向一衢為『玉文』。」《本草綱目》的「」是「」字之誤,參看〔一二八〕目校記(三)。

(九)「楝」,原作「練」,《御覽》引及《本草拾遺》所描狀均作「楝」,故改正。

(十)「三丈」,《北戶錄》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後者更像原文。無論三丈或玉文,均不見他書記載,未詳何種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兩個字的地位只是一個「候」字,無空格。按「嶺北之猴□也」,是說這個「三丈樹」就是嶺北「猴□」樹在嶺南的異名。空格雖無從推測是什麼字,「果蓏〔七〕」引《臨海異物志》有「猴闥」、「猴總」的果名,故從金抄作「猴□」存疑。

【一】「仍」,作「於是」解釋,即作「乃」字用(《御覽》引正作「乃」字,見校記(二))。《南方草物狀》常這樣用,如「劉〔
二四〕」等。

【二】「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誤,應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問題不在這裏,而是在這個音注本身誤解了「梭」的涵義。吾點校記:「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類篇》:『木如餘甘』,似因《臨海異物志》文而誤下注。按該《志》云『如梭形』,又云『兩頭銳』,則當作『先和切』,織具也。」完全正確。按這裏「餘甘」,即指橄欖,其果形正像織布的梭,則「梭」字應讀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誤解為木名的「梭木」,殊誤。

【三】博羅縣,即今廣東省博羅縣。本卷內常提到的羅浮山,即在該縣西北。

龍眼三八
《廣雅》曰(一):「益智,龍眼也【一】。」
《廣志》曰(二):「龍眼樹,葉似荔支,蔓延,緣木生。子如酸棗,色黑,純甜無酸。七月熟。」

《吳氏本草》曰(三):「龍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一)見《廣雅‧釋木》,文同。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龍眼」引《廣志》,「子」下有「
大」字,「黑」訛作「異」,無「七月熟」句,餘為小差別。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吳氏本草》只是:「龍眼,一名比目」,無「一名益智」句,但《神農本草經》有「一名益智」。

【一】「益智,龍眼也」,龍眼別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異物。《唐本草》注:「龍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龍眼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三「龍眼」:「《本經》云『
一名益智』者,蓋甘味歸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爾。」「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扶桑【一】丹椹。』」
【一】《梁書》卷五四「扶桑國」記載:「齊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國有沙門慧深來至荊州,說云:『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里,地在中國之東。其土多扶桑木,故以為名。扶桑,葉似桐,而初生如筍,國人食之。實如梨而赤。績其皮為布,以為衣,亦以為綿。……有文字,以扶桑皮為紙。』」又記載:「文身國在倭國東北七千餘里。……大漢國在文身國東五千餘里。」據此推算,扶桑國在日本東三萬餘里。十八世紀時就有外國的漢學家說扶桑國就是現在的墨西哥。據朱謙之考證,也說是現在的墨西哥,並說慧深是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一千年。墨西哥還有不少漢文物出土(見《人民日報》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十
《廣志》曰(一):「荔支,樹高五六丈,如桂樹,綠葉蓬蓬,冬夏鬱茂。青華朱實,實大如雞子,核黃黑,似熟蓮子,實(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將巳時【一】,翕然【二】俱赤,則可食也。一樹下子百斛。」
「犍為僰(三)道、南廣【三】荔支熟時,百鳥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種為美。似(五)『鱉卵』,大而酸,以為醢和。率生稻田間。」

《異物志》曰(六):「荔支為異(七):多汁,味甘絕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飽食,不可使厭。生時,大如雞子,其膚光澤。皮中食(八),乾則焦小,則肌核不如生時奇。四月始熟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荔枝」引《廣志》「有甜酢者」訛作「有甜味」,「百斛」訛作「萬斛」,「僰道、南廣」作「僰道南」,當脫「廣」字,「胡偈」作「朝偈」,「似鱉卵」作「次鱉卵」,此外小差別。《藝文類聚》卷八七「荔支」引《廣志》止於「一樹下子百斛」,無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將巳時」作「至日將中」,餘為小差別。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描狀荔枝形態的一段,與《廣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為「至日將中」。

(二)「實」,各本及《類聚》、《御覽》引均同。這裏是指鮮荔枝的果肉(假種皮),古人常稱果肉或瓜瓤為「膚」或「肌」,疑應作「膚」。

(三)「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Ä」,據金抄、《學津》本、漸西本及《御覽》引改正。

(四)「之」,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應誤。過去校勘者在這裏多有校改,如黃廷鑑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黃麓森改「之」為「大」,均有未妥,惟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荔枝」引《要術》改「之」為「上」,比較合理。「焦核」是當時最好的品種,「上」與「小次」(意即稍次)、「次」相應,疑係「上」字之誤。

(五)「似『鱉卵』,大而酸」,「鱉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種,「似」,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無核荔支」引《
廣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鱉卵焉。」《御覽》引亦作「
次」。「似」應是「次」或「又次」之誤。《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譜》記載泉州有「鱉卵」的品種說:「皮紅,大如鱉卵,核如米粒。」雖和「大而酸」不同,但說明是有這個品種名稱的。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術》。

(七)「荔枝為異」,「為異」,各本及《御覽》引均同,雖可領會,實不成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作「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術》襲書名「《異物志》」而誤寫。

(八)「皮中食」,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有問題,「皮」、「
食」二字,必有一誤。上文既說鮮荔枝的果肉很好吃,這裏不應反說僅僅「中食」,錯在「食」字的可能性較大。《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食」為「實」,頗為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誤寫的。

【一】「夏至日將巳時」,意謂夏至日將終了時。《類聚》引《廣志》作「至日將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稱:「夏至日,子始赤。」

【二】「翕」音吸,「翕然」,猶言全然,一下子。

【三】僰道,縣名,犍為郡郡治,晉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賓縣西南。「僰」音匐。南廣,縣名,漢置;晉置南廣郡,故治在今宜賓縣南的珙縣。

【四】「焦核」,《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其細核者,謂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當時最好的品種。自後唐劉恂《嶺表錄異》、宋蘇頌《圖經本草》及宋玨《荔枝譜》引《浪齋便錄》等都有提到,《圖經本草》並說:「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
《廣志》曰(一):「益智【一】,葉似蘘荷【二】,長丈餘。(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華萼(三),其子叢生著之,大如棗,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萬壽【四】,亦生交阯。」
《南方草物狀》曰(六):「益智,子如筆毫,長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五六月熟。味辛,雜五味中,芬芳。亦可鹽曝。」

《異物志》曰(九):「益智,類薏苡【五】。實長寸許,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飲酒食之佳。」

《廣州記》曰(十):「益智,葉如蘘荷,莖如竹箭。子從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內(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為糝(十三),味辛。」

(一)《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唐陳藏器《
本草拾遺》均引到《廣志》此條,除個別無關重要字互異及各有明顯的錯字外,「無華萼」均作「無葉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類聚》及《本草拾遺》作「攝」,餘各同《要術》。《圖經本草》記述益智子的形態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實)如棗許大,皮白,中人黑。人細者佳。含之攝涎唾。」所謂「中人黑」,應指帶殼的種仁,因其種皮是棕黑色的。

(二)「長丈餘」,《要術》各本、《類聚》、《御覽》、《本草拾遺》引《廣志》乃至陳藏器引顧微《廣州記》(見校記(十))以及《圖經本草》所記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葉片狹披針形,長可至一尺左右,「丈餘」既承葉而言,疑是「尺餘」之誤。

(三)「無華萼」,有誤。按益智草,莖叢生,直立,圓錐形總狀花序頂生,花萼筒狀。《東坡手澤》(一百卷《說郛》本):「海南產益智,花實作長穟(按同「穗」),而分為三節。」《圖經本草》亦稱:「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要術》引《南方草物狀》亦明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所謂「無華萼」,應有脫誤。

(四)益智草的果實呈紡錘形或橢圓形,果皮淡棕色;果實分三室,中軸胎座,每室含種子六至十一粒,種皮棕黑色。這裏說「肉瓣黑,皮白」,「肉瓣」,實際是指種子,《類聚》等引作「中瓣」,則「肉瓣」可能是「內瓣」之誤;「皮白」,勉強。

(五)「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類聚》、《御覽》等所引均同,但和開頭即標明「益智」不協調。在藥用上,《圖經本草》以為「人細者佳」,可能《廣志》是指藥用的「益智子」,則有脫誤,應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狀》除校記(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此條也是《南方草物狀》,作:「益智,如筆毫,長七八分。二月華,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脫「雜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狀》所記,沒有一條不和《南方草物狀》迥異,可是這條卻完全一樣,其文全同《類聚》所引《草物狀》,只是後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張津送給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襲《草物狀》的痕跡。

(七)「分」,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九」,據金抄等及類書引改正。

(八)《南方草物狀》「某月花色,仍連著實」的特殊用語,《要術》所引,全是這樣。《御覽》所引,除少數相同外,大多有變易,或作「某月開花,仍連著實」,或作「某月花,花仍連著實」,本條乾脆只是「二月華」。而《類聚》所引,本條則是:「二月華,色似蓮,著實。」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狀》也是這樣(「似」作「若」)。其實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狀》的「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只是最初「仍」錯成「似」,後又改「連」為「蓮」,就變成《類聚》所引的那樣,而偽造《南方草木狀》的人又改「似」為「若」。這個託偽的痕跡頗為明顯,而其時期不會在《類聚》以前。

(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無「實」字及「辣」訛作「刺」外,同《要術》。

(十)《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條,並均題作顧微《廣州記》(「微」,《類聚》誤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糝」均作「
粽」,《類聚》、《政和本草》無「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覽》作「子味辛」。《本草綱目》卷十四「益智子」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則大異,全文是:「其葉如蘘荷,長丈餘。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花萼,莖如竹箭,子從心出。一枝有十子叢生,大如小棗。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攝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為粽食,味辛。」有和《廣志》相同的內容,似出後人串連在一起的。

(十一)「內」,各本同,但《類聚》、《御覽》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應是「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類聚》、《御覽》、《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綱目》卷十四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誤,應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糝」,這字只《要術》所引是正確的;各書引《廣州記》均作「粽」,是「」字之誤。

【一】「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屬的益智草。其種子供藥用,名「
益智仁」。

【二】蘘荷,卷三有《種蘘荷芹》篇。

【三】「涎濊」,口中涎唾多。現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萬壽,縣名,晉置,在今貴州省福泉縣。

【五】薏苡,俗名米仁。

【六】「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實。《要術》寫作「枳柜」,見「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
《廣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樹木。」
《南方草物狀》曰(二):「桶子,大如雞卵。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採取,鹽酸漚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

劉欣期《交州記》曰(三):「桶子如桃。」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引《廣志》脫「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狀》「大」訛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簡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曰」,金抄、明抄、湖湘本無,依他本補入。《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劉欣期《交州記》只有「如桃」二字。

【一】「桶」,應是「桷」字之誤。《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項下共引書四條,除引《廣志》等三條已見校記外,尚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是:「馨子之樹,枝葉四布。名同種異,實味甜酢。果而無核,裏面如素。析酒止醒(按應是「酲」),更為遺賂。」文內有小注,是:「與作紙榖名同,而實大異也。」從注中說明與榖樹同名異物,反證「馨子」是「榖子」之誤(「榖」,訛體寫作「」,輾轉誤為「馨」)。《御覽》將此條與《廣志》等三條同列「桶子」項下,也說明《異物志》所稱的「榖子」,同於《廣志》等所稱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誤。因為桶子沒有絲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與「榖」字同音,《要術》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正有「都桷樹」(「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極像,極易致誤。《本草綱目》卷三一引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御覽》所引,惟「馨子」作「構子」,「構」也就是「榖」,尤足佐證。「榖」,容易和榖樹引起混淆,故《廣志》等別稱為「桷」。吾點校語:「此與『都桷』,疑是一物。」李時珍則指實「
都桷」別名「構子」,也就是《御覽》「傳寫之訛」的「桶子」(見《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桷」與「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極可能是同一種植物。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中,還記載有「榖子」的名稱,說:「榖子,大如橄欖而長,初亦苦澀,後甘。嫩者蜜漬之,可食。」也許就是這裏的「桷」。但究竟是何種植物,未詳。

子四三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一):「山檳榔,一名『子【一】』。幹似蔗,葉類柞。一叢十(二)餘幹,幹生十房,房底數百子。四月採。」
(一)竺法真《登羅浮山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或題作竺法真《登羅山疏》,羅浮山是羅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稱,實際《登羅山疏》就是《登羅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覽》引此條在卷九七一「檳榔」項下,不在卷九七四「」項下。引文除「幹」作「每幹」及校記(二)外,同《要術》;惟末後尚多「樹似栟櫚。生日南者,與檳榔同狀。五月子熟,長寸餘」一段。《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該《疏》則後段與前段交錯著串合在一道,作:「山檳榔,一名子。生日南。樹似栟櫚而小,與檳榔同狀。一叢十餘幹,一幹十餘房,一房數百子,子長寸餘。五月採之。味近苦甘。」無「幹似蔗」等句。可能據他書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併。

(二)「十」,原作「千」,誤。《御覽》及《本草綱目》引均作「十」,應是「十」字之誤,茲改正。

【一】「子」,據《圖經本草》記載:「檳榔,……此有三四種,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檳榔』,有大而味澀、核亦大者名『豬檳榔』,最小者名『子』」。李時珍則據竺法真所記,直指「山檳榔即子,豬檳榔即『大腹子』」(《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所稱「子」,應是櫚科檳榔屬的一種。

豆蔻四四
《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二)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乾,剝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四):「豆蔻似杬(五)樹。」

環氏《吳記》曰(六):「黃初二年(七),魏來求豆蔻。」

(一)「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根」,這裏正說果實,不應夾著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三)「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杬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五)「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覽》引作「杬」,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吳記》(也題作《吳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環氏《吳地記》,文同《要術》。

(七)「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吳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於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為是,因為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屬蘘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係陳藏器了解有所未週?至宋蘇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於《吳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
《廣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榠樝」引《廣志》同《要術》,惟「子」上多「其」字。《要術》標目單名「榠」,可能脫「查」字。

【一】「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圖經本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黃,可進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蔕間別有重蔕如乳者為木瓜,無此者為榠樝也。」即薔薇科的榠楂。

《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黃色無重蔕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濇者也;桲則樝類之生於北土者也:三物與木瓜皆是一類各種,故其形狀功用,不甚相遠。」現在植物分類學上對木瓜、榠楂、楂子、桲這四種植物的中名和學名的配屬,互有紛異,尚未統一。

餘甘四六
《異物志》曰(一):「餘甘【一】,大小如彈丸,視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澀;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鹽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餘甘」引作陳祁暢《異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誤。《本草綱目》卷三一「菴摩勒」引陳祁暢《異物志》則大異:「餘甘樹,葉如夜合及槐葉,其枝如柘,其花黃,其子圓,大如彈丸,色微黃,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稜。初入口苦澀,良久飲水更甘。鹽而蒸之,尤美。」《本草綱目》所引《要術》以前書而現在已失傳的如顧微《廣州記》、陳祁暢《異物志》、劉欣期《交州記》等均較《要術》及類書所引為詳,或內容有異,或為他書所未引,有時所引頗為全面,可能出自後人所併,或者就是李時珍參照各書所改定。

【一】「餘甘」是大戟科的菴摩勒,果實生食,先苦後甘,故名「
餘甘」,廣東及海南一帶稱為「油甘子」。這不是「橄欖〔三七〕」《臨海異物志》所稱與橄欖同名的「餘甘」,可是貴州省有稱菴摩勒為橄欖的。唐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四「秣菟羅國」下記載:「菴沒羅果,家植成林。雖同一名,而有兩種:小者生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菴沒羅果」即菴摩勒。其所指後一種,或者就是橄欖。

【二】定陶,今山東定陶縣。菴摩勒果實,肉質,球形,半熟時呈黃綠色,上有縱走的白色條理,很像瓜皮上的條紋,故稱「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
《廣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樹。子似桑椹,長數寸,色黑,辛如薑。以鹽淹之,下氣、消穀。生南安【二】。」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蒟子」引《廣志》同《要術》(只「穀」作「食」,「生」作「出」)。《藝文類聚》卷八七「蒟子」引《廣志》只是「薆生依樹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誤。又《
類聚》在引《廣志》的上面一條,脫標出處,引文亦有錯脫。該條實出劉德,在《史記》及《漢書‧西南夷傳》注中有引到。

【一】「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醬,其子可作醬,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記》卷一一六所謂「南越食(唐)蒙蜀枸醬」,即此。參看「竹〔五一〕」注釋【四】及「扶留〔四九〕」注釋。【二】

【二】蒟醬的產地,最早是《史記》的「蜀枸醬」;其後嶺南、滇南,記載漸多;但無嶺北記載。「南安」有三處:一為郡名,有今甘肅省隴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時將來,細而辛烈,或謂二種。」西北雖有,但種有異,自產與否,也無從確知,這裏的「生南安」,顯然不是南安郡。二處為縣名,一在今四川省夾江縣,一為今江西省南康縣。夾江古屬犍為郡,即「柑〔一五〕」引《廣志》所稱的「犍為南安縣」,正是「蜀枸醬」的產地,這裏應是指犍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
《廣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莖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葉廣二尺,長一丈。子有角【二】,子長六七寸,有蔕三四寸,角著蔕生,為行列,兩兩共對,若相抱形。剝其上皮,色黃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飽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莖解散如絲,織以為葛,謂之『蕉葛』。雖而好,色黃白,不如葛色。出交阯、建安【三】。」
《南方異物志》曰(三):「甘蕉,草類,望之如樹。株大者,一圍餘。葉長一丈,或七八尺,廣尺餘。華大如酒盃,形色如芙蓉。莖末百餘子,大名(四)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車轂。實隨華,每華一闔,各有六子,先後相次,子不俱生,華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種:一種,子大如拇指,長而銳,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種,子大如雞卵,有似牛乳,味微減羊角蕉。一種,蕉大如藕,長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莖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也。」

《異物志》曰(六):「芭蕉,葉大如筵席。其莖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女工以為絺綌(九)【六】,則今『交阯葛』也。其內心如蒜鵠頭【七】生,大如合柈(十)。因為實房,著其心齊;一房有數十枚。其實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剝其皮,食其肉,如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飽,而餘滋味,猶在齒牙間。一名『甘蕉』。」

顧微(十一)《廣州記》曰(十二):「甘蕉,與吳【八】花、實、根、葉不異,直是南土暖,不經霜凍,四時花葉展。其熟,甘;未熟時,亦苦澀。」

(一)《藝文類聚》卷八七「芭蕉」引《廣志》「升」作「斗」,無「二」字,「子有角」脫「子」字,「有蔕……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無「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狀》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甘蕉」引脫「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蔕」作「或」,無「角著蔕」及「,亦」諸字。餘並同《要術》。

(二)「大」,下文既說「大一石」,並據下文引《南方異物志》「根似芋魁」,應衍。

(三)《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異物志》、《御覽所引「廣尺餘」下有「二尺許」,「莖末」上有「
著」字(較妥),「蕉大」無「蕉」字,「長六七寸」上有「子」字,無「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練之,可以紡績」。《類聚》所引,大致同《御覽》(間有脫誤),惟「實隨華」下有「長」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較合適;「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莖如芋」以下作「取其葉,以灰練之,績以為綵(應是「絲」字)」。《南方草木狀》記述「甘焦」是《
廣志》、《南州異物志》所記的綜合(並兼採《南方草物狀》)。其所採《南州異物志》則與《類聚》、《御覽》所引類似,至可注意。

(四)「大名」,各本及《類聚》、《御覽》引以至《南方草木狀》所因襲,均同,費解,疑係「六各」之誤,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這個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漸西本從吾點校刪「大」改「名」為「各」。

(五)「蕉」,明抄誤作「舊」,據他本改正。

(六)《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只是:「芭蕉,莖如芋,取鑊煮之,如絲,可紡績為絺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所引,「
取濩而煮之則如絲」作「取鑊煮之為絲」,「綌」下無「則」字,無「著其心齊」句,無「飴」字,餘同《要術》。

(七)「芋」,各本訛作「芽」,據金抄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八)「濩」,各本訛作「蕉」,據金抄改正。《類聚》、《御覽》引作「鑊」,亦訛。

(九)「綌」,金抄、明抄作「」,俗訛字,他本及《類聚》、《御覽》引作「綌」。

(十)「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今拌」,據金抄及《御覽》引改正。

(十一)「顧微」,明抄訛作「顧徵」,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顧微《廣州記》同《要術》,但「
直」訛作「真」,「甘」訛作「耳」。《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亦同《
要術》,但錯誤更多,至不可讀。

【一】「芭蕉」,這裏指芭蕉屬的甘蔗,俗名香蕉。它和同屬的芭蕉是二種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為同一種植物。

【二】「子有角」,意謂子結成角狀,如豆莢之俗稱豆角之類。

【三】建安,見「橘〔一四〕」注釋【二】。

【四】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芭蕉」記載:「每一花開,必三四月乃闔。一花闔,成十餘子,十花則成百餘子。大小各為房,隨花而長,長至五六寸許。先後相次,兩兩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這段話像是參考《南方異物志》作補充的。

【五】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實,人家沿山溪種之。老則砟置溪中,俟爛,揉其筋,織為葛布,亦有粗細。產高要廣利寶查等村者佳。」《南越筆記》卷五「葛布」:「蕉類不一。其可為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種。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純灰水,漂澼令乾,乃績為布。……廣人頗重焦布,……每當墟日,土人多負蕉身賣之。長樂亦多蕉布。所畜蠶,惟取其絲,以緯蕉為葛,不為綢也。……焦布與黃麻布,為嶺外所重。」說明蕉類纖維的廣泛利用。甘蕉主榦及葉鞘的纖維可供織布、打繩索等用。「濩」的原意是霤水,這是作漚治講。

【六】「絺」音痴,是細葛;「綌」音隙,是粗葛。下文「則」作「即」字用。

【七】「鵠」是天鵝,頭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謂「鵠頭」。大蒜頭也像這個樣子,故稱「蒜鵠頭」。「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圓形容器。這裏是指自葉叢中央長出的大花叢。

【八】「與吳」,與吳地的芭蕉比較。「吳」,《類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
《吳錄‧地理志》曰(一):「始興【一】有扶留藤【二】,緣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檳榔。」
《蜀記》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視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賁』,生水中,下(三),燒以為灰,曰『牡礪粉【三】』。先以檳榔著口中,又取扶留藤長一寸,古賁灰少許,同嚼之【四】,除胸中惡氣。」

《異物志》曰(四):「古賁灰,牡礪灰也。與扶留、檳榔三物合食,然後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扶留、檳榔,所生相去遠,為物甚異而相成。俗曰:『檳榔扶留,可以忘憂。』」

《交州記》曰(六):「扶留有三種:一名『穫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葉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顧微《廣州記》曰(七):「扶留藤,緣樹生。其花實,即蒟也,可以為醬。」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扶留」引《吳錄‧地理志》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蜀記》除脫「一」字及校記(三)外,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三)「下,燒以為灰」,《御覽》引作「取燒為灰」,「下」疑「取」字爛成。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異物志》除「礪」作「厲」,「
然」作「而」及校記(五)外,同《要術》。

(五)「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據《御覽》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纏繞性落葉藤本。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交州記》同《要術》。

(七)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作《廣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許是《御覽》搞錯,否則是顧書因襲《廣志》。

【一】始興,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東省曲江縣。吳又置始興縣,即今廣東省始興縣。

【二】「扶留藤」即是蒟醬(見「蒟子〔四七〕」)之說,始見於下文所引顧微《廣州記》。在本草書上,《唐本草》最先著錄「蒟醬」,其注則稱:「交州、愛州人云:『蒟醬……苗為浮留藤,取葉合檳榔食之,辛而香也。……』此當信也。」意謂蒟醬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這樣說,當屬可信。至李時珍則確指為一物:「蒟醬,……其苗謂之蔞葉(按即指扶留藤葉),蔓生依樹,……彼人食檳榔者,以此葉及蚌灰少許同嚼食之,……故諺曰:『檳榔浮留,可以忘憂。』其花實,即蒟子也」(《本草綱目》卷十四)。但吳其濬則據其在湘、滇、粵等地所觀察,認為扶留無花實,當地人只取葉裹檳榔而食,與蒟子有異(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蒟醬」、「蔞葉」)。

【三】「牡礪」,即牡蠣。所謂「古賁灰」,即牡蠣燒成的灰,也叫牡蠣粉。

【四】關於檳榔與扶留、牡蠣灰同食的記載,文獻記述頗多,如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所記:「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其法:斮而瓜分之,水調蜆灰一銖許於蔞葉上,裹檳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後噉其餘汁。……無蜆灰處,只用石灰;無蔞葉處,只用蔞藤。廣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賴子諸香藥,謂之香藥檳榔。」外出以小盒帶著,「
中分為三:一以盛蔞,一盛蜆灰,一則檳榔。」所謂「蔞」,即「扶留」的異名。南宋範成大《驂鸞錄》:「入桂林界,……泊大通驛。道上時見鮮血之點,凝漬可惡,意謂刲羊豕者舁過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檳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謂「中分為三」的盒子,至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六還記載有「檳榔合、檳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隨身取食的。

【五】《南越筆記》卷十五「蔞」:「蔞以東安富霖所產為上,其根香,其葉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穫扶留』。他產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樂、鷺岡、鳳岡頭諸村,及新興陽春所產亦美。……凡食檳榔,必以蔞葉為佐。」

菜茹五十
《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括姑之東,中容之國,有赤木、玄木之葉焉;「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葉皆可食。」餘瞀之南,南極之崖,有菜名曰『嘉樹』,其色若碧。」「餘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靈。若碧,青色。」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碧海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藥,有八紘(二)赤韭。』」

蔥:「西王母曰:『上藥,玄都綺蔥。』」

:《列仙傳》曰:「務光服蒲根【一】。」

蒜:《說文》曰(三):「菜之美者,雲夢之蔒菜。」

薑:《呂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楊樸之薑。」「
楊樸,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傳》曰:「丁次卿為遼東丁家作人。丁氏嘗使買葵,冬得生葵。問:『冬何得此葵?』云:『從日南買來。』」

《呂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區(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謂之『鹿角』。」

羅勒:《遊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有一樹,如椒,而氣是羅勒【四】,土人謂為『山羅勒』也。」

葙【五】:《廣志》曰:「葙,根以為菹,香辛。」

紫菜:「吳都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十二)」又《吳都賦》云(十三):「綸組紫菜」也。《爾雅》注云(十四):「綸,今有秩嗇夫【六】所帶糾(十五)青絲(十六)綸。組,綬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呂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雲夢之芹。」

優殿【七】:《南方草物狀》曰(十九):「合浦【八】有菜名『優殿』,以豆醬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廣州記》云(二十):「雍菜,生水中,可以為菹也。」

冬風【一十】:《廣州記》(二一)云:「冬風菜,陸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味辛。」

(二六)【一三】:「胡對反。《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雲夢之(二七)。』」

荶(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謹,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葉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葉似竹,生水旁。」

藄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虌也。《詩疏》曰:『秦國謂之蕨,齊魯謂之虌。』」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邊。」

菜【一九】:「徐鹽反。似『荃(三三)菜』也。一曰:『
染(三四)草。』」

蓶菜【二十】:「音唯。似烏韭而黃。」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葉。」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預』別名。」

荷(三六):《爾雅》云(三七):「荷,芙渠也。……其實,蓮。其根,藕。」

(一)自「韭」條以下至最末「荷」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雙行小注,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紘」,《學津》本、漸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耾」,《太平御覽》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誤。

(三)《說文》只是:「蒜,葷菜,從艸聲。」但《爾雅‧釋草》「蒚,山蒜」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說文》:「葷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與《要術》同。段玉裁注《說文》即據以補入此二句。「蔒」即「葷」字,音熏。

(四)出《呂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該篇說:「
和之美者,陽之薑,招搖之桂,越駱之菌,……。」「」同「樸」。高誘注:「陽,地名,在蜀郡。」《要術》「蜀郡楊樸」連稱作正文,「蜀郡」應係自注文竄入。關於「箘」,引於「筍【五二】」。

(五)見《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興戎叔,布之天下。」「冬蔥」與《要術》作「冬葵」異。《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六)「出」,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世」,據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七)出《呂氏春秋‧本味》篇。本條原列「葵」條下,但「菁」與「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蕪菁,從來沒有把它當作葵的),當係另有「菁」條,而脫去小標目後誤列在「葵」條下面,茲為提行分列。

(八)「菜」,明抄訛作「葉」。

(九)「具區」是太湖的古代名稱,明抄作「貝區」,誤,據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太平御覽》卷九八零「鹿角」項只引《南越志》此條,同《要術》,惟「葵」作「菜」。

(十一)《遊名山志》,謝靈運撰,書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十二)此條未標明出處,而《太平御覽》卷九八零「紫菜」引稱:「《吳郡緣海記》曰:『郡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術》脫去《吳郡緣海記》的書名。《要術》引書,如後文所引同出一書時,往往不再標書名(本目引《漢武內傳》及引《字林》亦如此),這條也可能出自《廣志》,故下文賈氏引《吳都賦》時特標明「又」字,以示區別。《要術》「都」似應作「郡」。卷八《菹綠》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幾處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經》、《食次》文。

(十三)《文選》左思《吳都賦》作「綸組紫絳」。據劉淵林注,「
紫」指紫菜,「絳」指絳草(即茜草)。該《賦》不會「紫菜」連稱,《要術》誤。

(十四)《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所稱「
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術》(「焉」作「云」)。

(十五)「糾」是絞織進去,明抄作「紏」,俗訛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誤;據金抄等及《爾雅》郭注改正。

(十六)「絲」,明抄訛作「綵」,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移」,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八)出《呂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狀》,他本誤作《南方草木狀》。《太平御覽》卷九八零「優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狀》(只有此條),「豆醬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字較簡,內容相同,仍應是《南方草物狀》。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八零「雍菜」只引《廣州記》此條,作:「雍菜,生水,以為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八零「冬風」只引《南州記》一條,是:「冬風菜,陸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覽》用書總目無《南州記》,疑是《廣州記》之誤。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雖可讀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覽》引均作「羹」,而且「東風〔九八〕」引《
廣州記》亦作「宜肥肉作羹」,應是「羹」字之誤。「配」《御覽》引及〔九八〕目均作「肥」,雖兩可通,仍應是「肥」字。「冬風菜」的「菜」,明抄訛作「萊」。

(二三)「蔊」,明抄訛作「」,據他本改正。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蔊菜」條至「」條,仍應是引自《字林》文。本條《
太平御覽》卷九八零「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引《字林》說:「,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氣。」所引即《字林》此條,「」是「焊」字之誤(
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三六】)。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蕹菜」崔龜圖注引《字林》又誤作「棹」。

(二五)「」,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殘爛作「」。《
御覽》此注在標題「蔊」字下,作「音罕」。

(二六)《太平御覽》卷九八零「芹」引《字林》:「蘴(原注:「
音豐」),美菜,生雲夢。」「蘴」、「豐」應是「」、「豈」之誤。

《說文》「」字下有「菜之美者,雲夢之」,沒有標明出自《呂氏春秋》。今《呂氏春秋‧本味》篇只有「雲夢之芹」,沒有「雲夢之」。段玉裁推測《說文》這句是根據「伊尹書」來的,而徐鍇《說文繫傳》認為就是《呂氏春秋》「雲夢之芹」的異寫字。

(二七)「」,明抄作「豈」;金抄不清楚,但有草頭;他本作「
」,是。

(二八)《北戶錄》卷二「水韭」:「又荶,見《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覽》卷九八零「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應是轉錄《字林》的。

(二九)「菜」這條,明清刻本均脫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書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釋同《要術》,茲暫作「」。

(三十)「藄菜」這條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訛作「」,據「藄〔九一〕」及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本條的「蕨」,金抄訛作「藤」。

(三一)「蕨菜」這條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重出,但金抄無此條,可注意。引《詩疏》文與卷九「蕨」條引《詩義疏》文有異。這是《字林》所引,非《要術》引(和「」引《呂氏春秋》同樣)。

(三二)「」,明清刻本訛作「葟」,據金抄、明抄改正。「」也寫作「」,如「捏」俗寫作「捏」。《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應是「海」字,參看注釋【一九】。

(三五)「」這條實際也和「藷〔二七〕」重出。標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預」,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蕷」。這些都是同字異寫的字。

(三六)卷六《養魚》篇有「種藕法」、「種蓮子法」,卷八《作魚鮓》篇並二處提到用荷葉。賈氏不會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別名,也不應把《爾雅》的荷當作野生,這裏「荷」條,實際也是重出。懷疑這些地方,很可能出於後人附益。

(三七)見《爾雅‧釋草》,無「也」字。此「也」字明抄脫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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