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흑룡강성이민사黑龍江省移民史

by 8866 2009. 9. 18.

 

흑룡강성이민사

黑龍江省移民史

중국어원문자료

 

清代以前黑龙江地区的移民   
      
    黑龙江地区历史上是一个以少数民族聚居为主的区域,据文献记载,黑龙江流域的古代民族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臣服于中原王朝。这种臣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中原王朝进贡方物,另外就是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或由其派遣的地方官吏的直接管辖。自此以后黑龙江地区历代的土著民族都与中原地区保持着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各种往来。在历史的长河中,黑龙江地区的古代民族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融合,到了清代已经基本上形成了满、蒙古、达斡尔、赫哲、锡伯、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这些民族及其祖先,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世世代代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沃土上,为开发和经营黑龙江流域做出了贡献,其艰苦开发的业绩,将永远彪炳于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

 

一、黑龙江地区的土著居民  
     
    黑龙江地区的土著居民,具有种类繁多,分布地域广、族源接近、生产生活方式差异较大的特点。清代以前,同一民族在不同的时期称谓不同,在不同的地点自称亦有不同,有些民族直至近代、现代才确定了正式的族称。到了明末清初,黑龙江地区的土著居民除了形成以满族为主体的新的民族共同体外,还有一些其它的少数民族。
    (1)满族。祖国东北的"白山黑水"是满族的故乡。满族的先人,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商周时期的肃慎族。肃慎族是我国东北最早见于记载的民族之一,他们生活在长白山以北、东滨大海以及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区域。传说肃慎族在舜禹时代就和中原地区建立了联系.西周初年(公元前十一世纪)肃慎族便向中原王朝献过"楛矢石磐"。《左传》记载:"肃慎、燕、毫吾北土也。。《山海经·大荒北经》中说:"大荒之中,有山名日不咸,有肃慎之国。"晋人郭璞注:"今肃慎国去辽东三千余里。"由上可见,晋朝肃慎族活动的地理位置是在黑龙江下游。汉时肃慎改称挹娄,《晋书·东夷传》中记载了汉时挹娄的活动区域,"在木成山北,去夫余可六十四日行,东滨大海,西接寇漫汗国,北极弱水,其土界广袤千里"。其中。"去夫余六十四日行",与郭璞注中"今肃慎国去辽东三千里"所说的地理位置基本吻合。北魏时有"勿吉"兴起,"勿吉"为"窝集"的音转,满语为森林之意,即"林中人"。《魏书·勿吉传》称"勿吉"为"旧肃慎国也"。勿吉到北朝末期逐渐形成七部,粟末部地最南,"与高丽接,依粟末水以居",粟末水即今北流松花江,伯咄部"在粟末北",分布于北流松花江下段地区至拉林河一带;安车骨部,在"伯咄东北",今阿什河流域;拂涅部,在"伯咄东"穆棱河及乌苏里江上游地区;号室部在"拂涅东",其活动地区在绥芬河流域;白山部在"粟柬东南",以长白山得名;黑水部在今三江平原及黑龙江下游地(注:以上引上文均见《北史》卷九十四)。隋唐时期,勿吉七部也称靺鞨七部。靺鞨之名始见于《隋书·东夷传》:"靺鞨即古之肃慎氏,又谓靺鞨即勿吉"。而《北史·勿吉传》称:"勿吉……一日靺鞨"。"隋书》、《北史》成书年代相近,可见当时中原地区是把勿吉、靺鞨等同视之的。唐以后,东北地区契丹族兴起,建立了辽朝,由女真族代替了靺鞨族,后人因避辽兴宗耶律宗真之讳而改为"女直"。十三世纪初,蒙古灭金,女真人又受治于元朝。明朝女真人分为建州、海西、东海三部,随后建州女真迁至抚顺以东,以浑河流域为中心,海西女真迁至开原,以辉发河流域为中心,只剩东海女真(明称野人女真或生女真)分布在松花江中下游,迄于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东达海岸。十六世纪中叶以后,建州左卫的首领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于1635年皇太极废除了"诸申"(女真)旧称,定族名为满洲,"自今以后,一切人得止称我国满洲原名,不得仍前妄称。"(注:《清太宗实录》卷二十五。)。由此满族的源流可列为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满洲,这样一个族系。
   (2)蒙古。蒙古族发源予黑龙江上游地区,额尔古纳河(唐称望建河)东岸一带是蒙古民族的历史摇篮。蒙古族在历史上有许多称呼,"蒙古"一词始见于唐代,即新旧《唐书》中的"蒙兀室韦"。"蒙兀"是蒙古一词最早的汉文译名,后来又有了"朦古"、"蒙骨"、"萌骨子"、"盲骨子"、"萌古"、"蒙吉斯"等许多同音异写的名字。"蒙古"最初只是蒙古族诸部落中一个部落的名称,在十三世纪初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部统一了其它部落以后,才成为该民族的统称。自元王朝固定使用蒙古作为族称后,沿用至今。
    (3)鄂伦春族。鄂伦春族是世代居住在黑龙江流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游猎民族。鄂伦春也常译作"俄伦春"、"俄乐春"、"鄂鲁春"、"鄂伦奇"等。鄂伦春是本民族的自称,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使用驯鹿的人",而多数则认为是"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族有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元代,《元朝秘史》中就有"林木中百姓"的记载。"林木中百姓"是对山林里狩猎民族的统称,其中自然包括鄂伦春族。关于鄂伦春族的族源问题,囿于两说,一是源于钵室韦人,一是源于女真人。但从其居住方式与传统的经济生活等方面来看,鄂伦春族与钵室韦人有着许多相同的渊源关系,因此可以说"鄂伦春族当是其时散处于黑龙江北岸广大地区的钵室韦人'不知为几部落'中的一支"(注:《鄂伦春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页。)。
    (4)鄂温克族。鄂温克是该民族的自称,亦称鄂翁喀拉,意为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邻近的民族对其有着不同的称呼,有的称其为"索伦",有的称其为"通古斯",也有的称其为"雅库特"。鄂温克族的祖先原来居住在贝加尔湖东北和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的山林中,"族源与北魏时在今黑龙江上游的'室韦'特别是'北室韦'、'钵室韦'以及唐代在贝加尔湖东北苔森林地区的'鞠'部落有着密切的关系"(注:《中国少数氏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9页。)。由此可以看出,鄂温克与鄂伦春之间的族源十分接近,两族都程度不同地吸收了北室韦或钵室韦及鞠部落的成份。
    元明时期,"鄂伦"一词已经出现,当鄂伦人游牧于今结雅河(精奇里江)及外兴安岭一带时,自称鄂伦春。与此同时,游牧在黑龙江上游的鄂伦人则自称鄂温克。直至近代,当鄂伦春人和鄂温克人相遇的时候,还经常为谁是真正的鄂伦春人而发生一些饶有风趣的争吵(注:秋浦:《鄂温笕人的原始社会形态》,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页。)明末清初,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直到大海的广大地区,集中于精奇里江一带。在这一带居住的还有一些被称为玛涅克人和毕拉尔人,他们都是鄂伦春族的一部分。鄂温克族则分为三支;一支在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和聂尔察河地区,一支在精奇里江和牛满江二带,一支在勒拿河附近。十七世纪初,清统一全国前曾"多次往征索伦部"。1644年,鄂伦春与鄂温克族以索伦部名义投奔清王朝,被编入八旗。清代文献称他们为"索伦部"或"使鹿的喀穆尼堪"(即索伦别部)。
    (5)锡伯族。根据史书的记载,锡伯族曾有"席帛"、"失比"、"西北"、"实伯"、"喜伯"、"席百"、"席比"、"锡百"、"什百"等不同写法,实际上都是清以前活跃在黑龙江流域锡伯族的同音异写。锡伯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古老传统的民族,关于锡伯族的族源,迄今说法不一,主要有三说:一说是锡伯族与满族同源同祖,一说锡伯族源出于黄头女真,一说锡伯族是"东胡的一支",即两汉时的鲜卑、隋唐时的室韦、元明称失比、明清之际称西北、席北、锡伯。在锡伯本民族中间普遍流行着的是后一种说法。在许多史料中也都有锡伯人源于鲜卑的记载。如何秋涛的《朔方备乘》、李文田的《元史秘注》等,都认为鲜卑族西进和南迁之后,留下一部分人在隋唐时期并入室韦族,辽金时期并入蒙古族,明代又统称鞑靼(注:傅朗云、杨萌:〈东北民族史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
    锡伯族是居住在嫩江流域的一个古老的民族。沈阳锡伯族家庙中有一块碑碣,即《太平寺碑记》,据碑文记载,太平寺是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由锡伯人自筹资金修建的。碑文是用满文镌刻,其中有一段记录了锡伯族的原居地、译成汉文是"历史明载世传之锡伯部族原居海拉尔东南札赉托罗河(即今绰尔河)一带。"该河源出兴安岭,流至札赉特旗地,流六百里,至嫩江。也有人认为锡伯族最早的居住地可能在黑龙江以北或更远的地方,以后逐渐南移到海拉尔东南的札赉托罗河附近。(注:铁玉钦:《沈阳太平寺锡伯碑考略》,载《辽宁大学学报》1979年第三步期。)到了明末清初,锡伯族居住在嫩江和松花江流域,隶属于科尔沁蒙古。1692年科尔沁蒙古王公、台吉等将锡伯族"献给"清政府,被编入满洲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分驻齐齐哈尔、伯都讷、墨尔根三地,隶属于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管辖。
    (6)赫哲族。世代居住在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的赫哲族,是我国北方唯一以捕鱼为生和用狗拉雪橇的民族,因以其鱼皮为衣和使犬,故在清代的文献中称"鱼皮部"或"使犬部"。赫哲族的族名又写作黑斤、黑金、黑津、赫真等。在赫哲族的内部又因其居住地不同而有不同的称呼。居住在富锦和乌苏里江沿岸地区的赫哲人称为"那乃",嘎尔当一带的称"那贝",津街口以下、勤得利以上的又自称"那尼傲"。三种不同称呼的含义都是"本地人","土人",又都是本族内部的自称。当对外族自称时,勤得利以下和乌苏里江沿岸的赫哲族称为"赫真";勤得利以上地区、混同江、松花江南岸的赫哲族又称为"奇楞"。这些都充分反映了赫哲族由于居住的地域不同而在称呼上的变异。
    赫哲族与唐代的黑水靺鞨,辽代五国部的生女真北支和元明时的野人女真有着密切的族源关系。赫哲族的先人,唐代归"黑水都督府"管辖,辽代归五国部节度使管辖,金代归胡里改路管辖,元代归水达达路管辖,明代归奴尔干都司管辖,清初隶属于宁古塔梅勒章京。到清代时,赫哲族的地理分布较为广泛,"自宁古塔东北千五百里,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目剃发黑金。" (注:杨宾:《柳边纪略》。)"剃发黑金亦日薤发黑金,俗称短毛子,即赫哲喀喇也。" (注:曹廷杰:《西伯利亚东编纪要》,转引自甘志耿、孙秀仁著《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第343页。)自剃发黑金"东北行五百里,住乌苏里江,松花江、黑龙江三江合流处左右者,日不剃发黑金,亦日长毛子,即额登喀喇也。"(注:参见《圣武述略》卷一。)
    (7)达斡尔族。达斡尔是本民族的自称。由于音译不同,史料上曾有过"达胡尔"、"达呼尔"、"达古尔"、"达糊里"、"打虎儿"、"打狐狸"等多种写法的记载。在清代的文献上,达斡尔这一族称到1667年才被正式采用,在此以前一直被称为"达奇斡尔"。关于达斡尔一词的含义说法不一,有的说达斡尔人自称是"原居处的人"(注: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转引自傅朗云、杨旸著《东北民族史略》,第166页。);有的说达斡尔是鄂温克族所说的"种田的人"(注:郭克兴:《黑龙江乡土录》,民国十五年印本。)也有的说是源出满语"达哈热",汉译为"归顺的人",还有一说是满语"鞑革忽",指达斡尔人常穿的一种兽皮外衣。(注:傅乐焕:《关于达斡尔族人民族人成分识别问题》,载《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1辑。)
    关于达斡尔族的族源问题,史学界、民族学界争论了很长时间,没有统一的说法。清代学者华灵柯在其所著《达斡尔索伦源流考》一书中,根据达斡尔祖先曾建黑水国的传说,认为黑水国是达斡尔索伦的族源。阿尔坦噶塔根据《元朝秘史》的记载,认为达斡尔是塔塔几的遗人,并认为元元文献中关于黑白鞑靼的记载、《蒙鞑备录》中关于白鞑靼的记载均与达斡尔人有关系,从而得出了达斡尔人是白鞑靼后人的结论。西清在《黑龙江外纪》又从语言学上考证"达斡尔语多数蒙古",得出达斡尔是东胡--鲜卑系室韦的后裔。此外,《黑龙江乡土录》、《黑水先民传》、《呼兰府志》等作者都认为达斡尔族源出契丹。解放后,许多学者也都根据有关文献记载、传说,对达斡尔族的语言、地理分布、生活习俗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虽然根据各有不同,但结论比较趋于一致,即达斡尔族可能是辽代契丹族的后裔。
    十七世纪初期,达斡尔族主要活动在东至牛满江以北,中经精奇里江、西达石勒喀河、西北到外兴安岭的广阔区域内。

二、清代以前黑龙江移民历史的上溯  
     
    黑龙江移民的历史可追溯很远,其上溯可及辽代。解放后的考古发掘证明,当时属辽上京道管辖的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清代称绰尔城),是辽代时主要控制室韦诸部的北方军政重镇泰州的旧址,又是汉族早期移民地之一。在1956年该城出土的辽大安七年(1091年)刻石上记有四十七个汉族人姓氏,证明在公元十一世纪末就有一些汉族移民迁徙到黑龙江地区了(注:谔士《跋黑龙江泰来塔子城出土的辽大安残刻》,载《考古》杂志1960年第10期。)大安七年刻石是我国历史上汉族人民北徙黑龙江流域,进行开发垦殖第一次高潮的历史见证。
    到了金与北宋时期,金太祖阿骨打为了加强统治曾经搞过相向的移民活动,即把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迁到东北,其主要目的在于从经济上充实"金源内地",把女真人迁入中原地区,以便在政治上加强对中原的统治。金初,金治者把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县白城)一带作为内地,经常向这里移民。阿骨打在反辽战争中总是把俘获的汉族人迁入东北,谓之"实内地"。"太祖每收城邑,往往徙其民以实京师"(注:《金史》卷一一三,张觉传。)天辅六年(1122年)阿骨打"既定山西诸外,以上京为内地,则移其民而实之" (注:《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户口。)天会元年(1123年)又将"燕京豪族及工匠由松关亭徙之内地"(注:《金史》卷二,太祖纪。)诸部族……命皇弟昂与孛堇捎曷等以兵四千护送,处之岭东(张广才岭东)" (注:《金史》,食货志。)据《三朝北盟汇编》记载:迁徙途中,"五百人为一队,虏以数骑追之,如驱羊豕"。以四千兵护送,可见迁徙的人当不在少数,至少要有几万人。
    历史资料记载比较详细的一次汉族移民,是建炎元年(1127年)金军在破开封时将北宋徽、钦二帝及其后妃、公主、宗室、大臣以及技艺工匠三千多人带走北徙(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鸡林旧闻录》载:"金人安置徽钦二帝于五国城中"。对于五国城的城址,史书众说纷纭,有三姓说(今黑龙江省依兰县)、有阿拉楚喀说(今黑龙江省阿城县)、有宁古塔说(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等。但文烜同志经过多年研究,在其所撰写的《五国城考》中,考证了五国城当在令黑龙江省依兰县,以较为翔实的证据肯定了五国城址在三姓的说法(注:《黑龙江史志通讯》1983年第3期。)这就可以确切地说,以徽、钦二帝为首的三千多汉族人民在1127年以后经过长途跋涉徙入黑龙江地区。金军从汴京北撤时,"华人男女,驱而北者,无虑十余万。"( 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这些北迁的汉人多被视为奴隶,到了金源内地之后,从事着各种劳务,更有些成为宫内奴隶,史书上便有"金上京城内为金主晟(金太宗)服役的南方汉人占半数"(注:张博泉等著:《东北历代疆域史》,第189页)的记载。
    这种"迁徙人口,以实内地"的政策,造成了上京会宁府一地的空前繁荣。据《金史o地理志》记载,上京会宁府有钱粮户三万一千三百七十户。当时上京会宁府是金国的皇都,居住在那里的女真贵族、功臣都是拥有众多奴隶的大户。"仅奴婢一项的大户几百,最小的户也有三至五人。如以每户十人推算,则仅上京会宁府就有三十万人"(注: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沿革史讲稿》,第112页。)而金开型仍期,女真族却"地方数千里,人口仅十余万"。由此可知,金迁徙中原人口进入上京会宁府一地的数量当在二十万人左右,致使以上京会宁府为中心的居民中出现了许多从中原和辽东地区来此"实内地"的汉族人民。
    明朝,黑龙江地区的汉族移民逐渐增多。明初奴尔千都司在黑龙江下游,特林地方修建永宁寺,先后立碑两块,分别记有《永宁寺记》和《重建永宁寺记》的碑文,碑文是由汉、蒙、藏、女真四种文字写成。经过中外学者多年细致校释、考证,在碑文中得出百余人姓名,其中既有土著居民,也有汉族人民,既有明朝官员,也有汉族的各种手工业者。如碑文中所载的烧砖匠熊闰、泥水匠王六十、状塑匠方善庆、画匠孙义、铁匠雷雨春、木匠金卯白,石匠于海、漆匠李八回等,均为汉族姓氏。再如有些移民本是辽东军丁,因服役不堪其苦,便逃到女真地区谋生。明初期辽东都指挥刘清曾先后两次领军到"船厂"督造"巨舡",因军丁不堪服其苦役,经常逃散。此外,由于明朝繁重的苛税杂赋,人民无法谋生,纷纷逃离家乡到边远地区以求生存。特别是明朝后期,政治腐败,人民负担沉重。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统治者对辽东居民"万般克剥,敲骨吸髓,以致小民各处逃去。无法生活,穷极计生,遂率合营男女数千北走。"(注:《明神宗实录》卷五二四。)在辽东一地的居民数千北走,可知定有相当数量的汉族人民进入黑龙江地区。
    汉族人民进入黑龙江地区,对边疆地区的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金代"实内地"的移民活动中,由于带有许多强制性质,致使一些文人及技艺工匠来到边疆地臣,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更起到了推动作用。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掠夺到的上京人员的简表(注:参见陶晋生著《女真史论丛》。)中得到证实。
    掠夺人员:王室、后官、太学博士、太学生、僧侣、内侍、伶官、伎女、后苑作、将作监工匠、百工技艺、司天监阴阳官、大晟乐工等。
    这些人的迁徙不仅带来许多的物质文化,同时也带来了精神文化,从黑龙江地区的出土文物中,可以充分证明这种文化体现和反映在农具,手工艺品、陶瓷制品、佛教等各个方面,推动了该地区的社会发展。

 

三、黑龙江地区土著居民的外迁  
     
    黑龙江地区历史上有过多次的土著居民外迁,其中较大的几次是辽灭渤海王国,金代女真人的南下和清代对编入八旗土著民族的频繁征调,这对黑龙江地区历史人口变动影响很大,也是移民研究的新课题。
    1、渤海人亡国后的外迁
    渤海国是以粟末靺鞨为主形成的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始建于唐代圣历元年(698年),由于不断地和中原地区交往,接受先进的封建文化,使其迅速地发展起来,经过了229年的漫长过程,曾一度兴盛,被称为"海东盛国"。辽灭渤海后,契丹建立了统治渤海地区的政权体制--东丹国(亦称大东丹国),直隶于契丹。所谓"东丹"与契丹有对称之义,亦即东契丹之意。同时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迁徙大批渤海人到西喇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契丹腹地和辽西一带。928年辽太宗耶律德光"诏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今辽宁省辽阳一带),升东平郡为南京"(注:《辽史》,太宗上。第30页。)于是大批的渤海人被迁至沈阳以南直到辽东半岛一带。如辽设置中的保和县"本渤海国富利县(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镇)民,太祖破龙州,尽徙富利县人散居南京,……户四千"。义丰县"本铁利府义州(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辽兵破之,迁其民于南楼之西北,仍名义州",等等。
    辽灭渤海之际,渤海人的迁徙和逃散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契丹族进入渤海的初期,许多渤海人成为契丹人的俘户。阿保机也曾把俘户赐给下面的有功将士,因而在这一阶段里渤海人多成为契丹贵族的奴婢。第二阶段即东丹国的南迁,渤海平民大部分被强制迁徙。上京龙泉府所属州县的人户以牡丹江流域迁至今沈阳地区,东平府迁至今新民一带,铁利府迁至今沈阳西南。根据《辽史o地理志》的统计,迁居辽东、辽西、昭乌达等地的渤海人总计约有九万四千余户,如果一户以五口计算,则有四十七万余人。
    渤海人除了上述被迁走的,还有部分外迁高丽。如渤海灭亡之后,渤海世子大光显率数万名渤海人投奔高丽。类似这样的外迁举动大小相加约有十一次。综合《高丽史》、《东国通鉴》的记载,渤海人徙居高丽的有数万户,十余万人。
    此外也有少部分的渤海人留居原地,并入了女真族。
    辽代对渤海族的多次迁徙,使渤海广袤的故地人烟减耗,一度被称作"海东盛国"的封建文化发展顿遭中辍。另一方面,迁居到新地的渤海人与其它民族交错杂居,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地融合到汉、契丹、女真等民族之中,但多数的渤海人是直接或间接地融合在汉民族中。金代已把渤海人"视同汉人",到了元朝渤海人已经成了"汉姓八种之一",从此之后,历史上再也见不到渤海人的名称了。(注:孙秀仁、甘志耿:《论渤海族的形成与归向》,载《学习与探索》1982年笫4期。)
    2.金代女真人的南下
    金政权在对辽宋的用兵过程中,曾把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大量的迁往黑龙江地区,谓之"实内地"。与此同时,又有大批的女真人以屯田军的方式南下进入中原地区。金朝占据了原属辽宋旧土的黄淮以北地区后,"虑中国(中原地区)怀二、三之意",从便于统治的目的出发,把大批的女真户"自本部徙居中土,与百姓杂处"(注:《大金国志》卷三十六,屯田。)待到金太宗吴乞买时,这种移民屯田的方式已成为一种定制。关于女真族徙居中原的历史,史料上有颇多记载,兹举荦荦数端如下:"天会十一年秋(1133年),起女真国土人散居汉地,棋罗星列,散居四方,令下之日,比屋连村,结屯而起"(注:《大金国志》卷八,太宗帝纪。)金熙宗皇统五年(1145年)"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中州,与百姓杂处","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八。)又"今屯田之处,大名府路、山东东西两路、河北东西路、南京路河南关西路四路皆有之,约一百三十余千户,每千户止三百人,多不过五百人"(注:《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四。)天德元年(1149年)完颜亮即位后迁都燕京,为分散女真旧贵族的势力,"恐上京旧室起而图之,故不问疏近,并徙之南"(注:《金史》卷八,世宗纪。),同时还把大批的猛安谋克户迁至中都、山东、河问等地。
    经过了上述的多次迁徙后,有接近三分之二的女真人分布在中原地区。根据贞祐四年(1216年)陈规所说:"迁入的军户一百多万人,经过淘汰之后,还有四十二万有奇"(注:《金史》卷一○九,陈规传)。使中原地区出现了一个女真人与汉族人民交错杂居的局面。以统治者身份迁入中原地区的女真人,在与汉族长期杂居相互交往的条件下,犹如进入了"一个碾碎民族差别的大磨坊"(注:列宁:《关于民族同题的批评意见》,《列宁全集》第20卷。),逐渐地产生了民族间的融合,这种融合的出现是自发的也是自然的,并非是由统治者的意志所决定的。女真人进入中原地区后曾一度采取同化政策,强令汉族人民改从"女真之俗",强迫汉族"剃发易服"。但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这种同化政策的结果却事与愿违,具有先进文化的汉族人民并没有女真化,倒是文明程度相对低下的女真人中出现了汉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较高的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注:马克恩:《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页。)。内迁女真人汉化的历史过程正是按照这一规律进行的。
    3、清代满族人的大批入关
    顺治元年(1644),满洲入主中原,有大批的,土著居民从龙入关。这对黑龙江地区来说,无疑又是一次规模较大的移民活动。经过了三十年的明清战争,福临、多尔衮进入北京,八旗兵丁及其眷属相继入关。当时进入关内的究竟有多少人,史书上没有明确的记载,只出现过"罄国入关"、"尽族西迁"或"凡经三十五、六日,男女相踵,不绝于道"的笼统说法。俄国人雅金甫对康熙末年满族人口的总数有过统计。八旗籍的妇女老幼、残废者以及女仆等为壮丁的九倍,即壮丁有十万,总人口有一百万。日本人矢野仁一认为"这不是夸大的计算"(注:《满洲史》,平凡社编。)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 东北驻防旗兵一万一千零一十八人,按以上的比例计算人口是十一万多人,即占满族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强。康熙朝比顺治朝的人口一定会有所增加,但相差不会太多,由此推算出大约有九十万满族人进入关内。
    在这些进关的人中有许多是新编入依彻满洲的黑龙江地区的土著居民。早在努尔哈赤的后金政权时代,清太祖就一再地惊呼"我方以民少为恨!"(注:《满文老档》卷二十一,太祖)。多次动用军事力量征服和招抚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以东滨海地区居住的土著居民。"将东海岸闲散居民尽取之","其岛居负险不服者",也"乘小舟尽取之"。由于努尔哈赤在对黑龙江地区的征战中更多地采用了怀柔的招抚政策,致使一些土著居民纷纷来降。1626年,努尔哈赤死后,太宗皇太极继承了汗位,对黑龙江中上游地区采取了更为积极的进取措施,不注重武力,而重在招抚。他本着自古女真为一家的原则,把满族和黑龙江流域的各民族紧密的联系起来,制定出"用善言抚慰,饮食甘苦,一体共之"的和平招抚政策,并让来归附的诸族头领"复还故土",只让其在政治上与后金政权保持着隶属关系。经过了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两代的努力,数年之间不动干戈,黑龙江地区的土著居民闻风归附,明朝奴尔干都司的辖境,全部被清政权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崇德五年(1640年)清太宗将所归附的黑龙江索伦各部五千六百余人"分隶八旗,编为牛录,赏给衣服、马匹,复令较射,分别等第"(注:《黑龙江志稿》卷三十。)黑龙江索伦各部自古以来长于骑射,骁勇善战,清军入关时也随其南下在全国各地征战,转战二十二省。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征剿噶尔丹起至甲午中日战争(1894年)止,黑龙江八旗兵经"殊批谕旨"的征调就有六十九次之多,故在清朝文献中多有"索伦劲旅,从前效劳最多","索伦效力勤劳"等记载。
    除了征战外,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的士兵携眷远徙驻防也是经常的。这种规模较大的人口流动,给该区的民族分布,人口数量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如公元1763年春,清政府征召达斡尔、鄂温克两族青年组成索伦营带家眷开赴新疆驻守。经过了必要的经济准备之后,黑龙江流域的两千多名男女老少踏上西迁之路。逾经科尔沁,哈尔哈、古台子、乌鲁木齐,第二年到玛纳斯,公元1765年方到达驻防地伊犁。再如,1764年锡伯族官兵被征调一千零一十六人,协同随军眷属二千多人,编成十个扎兰(队),自春天出发,于翌年9月才进入新疆塔城驻防,不久又移住伊犁河南岸,在这迁移的一年多时间里,装备简陋的锡伯族人民跋山涉水,风餐露宿,历尽千辛万苦,从东北千里迢迢来到西北,造成了锡泊族人民从此分居东北、西北两地的历史。
    上述是黑龙江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集团性移民,从其意义上来讲对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两重性后果。一方面是大批的人口外迁,使多年艰苦并发出来的故土,人烟锐减,田地荒芜,许多发展起来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也随之湮没,重新回到荒凉落后的状态中。另一方面这种集团性的移民又带来了民族间的融合,一些民族南迁之后,与汉族和睦相处。彼此血胤、文化交融混化,从而扩大了汉族队伍

 

清代黑龙江地区移民

 

一、移民的概况  
     
    清王朝统治的二百六十多年,是黑龙江地区人口发展的重要时期。人口增长较快的直接原因,就是大量的移民通过各种形式进入黑龙江地区。从清代黑龙江地区的移民状况来看,在时间上大致可划分为初期的招垦时期,初、中期的封禁时期和后期的开禁放垦时期三个主要阶段。其中封禁时期历时最长,大约为二百年左右,这对黑龙江地区的早期开发起了极大的阻滞作用,而后期开禁放垦时间虽然较短,但其意义与产生的影响却极为深远。
    1、清初期的招垦时期(1644~1667年)
    1644年5月,清军同明朝将领吴三桂勾结,击败了以李自成为首的农民起义而进入北京。同年9月,清世祖顺治将国都迁往北京。随着清政权的建立和全国局势的逐步稳定,在顺治元年至康熙六年(即1644-1667年)的二十四年中,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向东北移民的措施。
    由于近三十年的明清战争,辽东一带遭到极大破坏,人民纷纷逃往明王朝的腹地以避兵燹。特别是清太祖努尔哈赤效仿金代兵民一体、军政一体、战垦一体的猛安谋克钱皮,创立了"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八旗制。所以,清军入关时,大批兵丁、家眷、奴仆也"从龙入关",作为"龙兴之地"的东北更显得零落凋敝,人烟稀少,致使大片的土地荒芜。为了尽快地恢复农业生产,并使留在东北的满洲同族在生计上有所保障,朝廷于顺治元年、六年、九年屡次下令给地方官吏,令其"招徕流民,不论籍别,使开垦荒地,永准为业"(注:《大清会典》卷一六六(光绪本)。至顺治十年(1653年)更颁布了《辽东流民开垦例》,规定"免交三年粮钱,缺乏牛种者,由官府借贷"(注:《盛京通志》卷二十三。),以此鼓励向东北移民。
    在这样优厚待遇的吸引下,"燕鲁穷氓闻风踵至",这些穷苦农民"担担提篮,或东出榆关,或北渡渤海,成群结伙出关觅食。"他们除了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外,还有许多人以采参、狩猎、淘金等业为谋生手段。采参的被称为"走山者",他们不顾清政府颁布不得私采人参的禁令,常常成群结队,驮负粮食,深入山林。康熙初年的史料记载:"乌拉、宁古塔一带人参挖掘已尽,官私走山者非东行数千里到赫哲族居住的森林地带和乌苏里江外,否则是采掘不到的。有些采参、淘金人入山既远,一去不返。年代久了,乌苏里江地区也出现了一些汉族人民以耕种为生的村落和淘金人口集中的居隹点。(注:《中国近代史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第277页。)
    此外,作为移民一种的"流人",也有相当数量被放逐到黑龙江地区。清军入关后,为巩固在全国的统治地位,镇压持不同政见者,自顺治年间起,朝廷陆续将各种罪犯发往当时称为"极边苦寒之地"的黑龙江地区。顺治年间,清政府为谋求宁古塔一地的开发,将原来流徙于辽宁开原东尚阳堡一地的罪犯,改放于宁古塔地区。至顺治十五年(1658年),宁古塔地区已渐开发,日益繁荣起来。据方拱乾《绝域纪略》记载,顺治十七年(1660年)时,宁古塔一地已是"华人十三省无省无人"。当时宁古塔官庄、屯田里的耕作者,主要是由被放逐的罪犯承当。后来放遣罪犯的地区范围,由宁古塔延及三姓、呼伦贝尔、墨尔根等地,最后扩大到齐齐哈尔、黑龙江(城)等地方。关于流入的数量,据史料记载,康熙年间仅黑龙江地区即达数千人以上,吉林地区可能在万人以上(注:(日文)《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结构》,第211页。)由此可见,在清初期的辽东招民开垦时期,流入东北的农民,虽然大部分定居在辽河流域,但也有诸如流人,流民等相当数量的汉族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
    2、清初、中期的封禁时期(1668-1860年)
    清初鼓励向东北移民的政策仅仅实行了二十四年(1644-1667年)。1668年康熙皇帝下令:"辽东招民授官永著停止",对东北地区实行了封禁。
    清政府封禁东北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就是维持满秘固有风俗。由于初期的招民放垦,大量的汉族人民出关觅食谋生,使满、汉两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接触的机会日益增多,满汉融合的趋势已经出现。在清统治者看来,东北三地乃是大清王朝的"祖宗肇迹兴王之所","若予民人杂处,则至弃满洲之旧道"(注:《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一八三。)因此,为了维护满族固有的"国语骑射",防止满洲民族意识的逐渐减弱,固应封禁以保持这一地区的"纯朴风格"。其二则是为了保护满洲旗人生计。清初东北人口稀少,而物产极其丰富,人参,貂皮、乌拉草素享"东北三宝"之盛誉。其它诸如东珠、鳇鱼、珍禽、猛兽等,都是岁不可少的贡品。由于清初鼓励移民政策的实施,大量的汉族移民出关,并且有许多人加入了前述行业的采集队伍,特别是作为满洲旗人"赖以生存的人参采集业",也有部分汉族移民加入。清统治者开始觉察到"关外民人聚积日多,物价较前昂贵,于旗人生计未免有碍"(注:《清朝续文献通考》,田赋。)。故控制东北地区土特产品的专利,成为清统治者对东北封禁的第二个原因。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康熙皇帝于1668年下谕:"停止招民,封禁东北"。
    纵观康熙至咸丰的历朝统治者,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订出许多严刑酷律,始终不渝地奉行对东北地区封禁的方针。
    为了严禁汉族移民出关,清政府在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处皆设有官卡,严行稽查。"山海关、喜峰口等九处边门,皆令守边旗员沿边州县严行禁止,庶此口流民出口可以杜绝"(注:《嘉庆会典事例》卷一三四。)。这些关口与边沉着应战 在禁止移民出关的同时,还稽查因图利而引送流民出关的"奸民","将图利引送流民偷越之奸民枷号一月,限满,杖四十,示众,仍严加管束"(注:《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十九。)。同时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省之总督巡抚,严禁商船之密航。严禁流民,毋许阑入,嗣后如再有展越偷渡之情弊,除该地方官从严惩处外,必将失查将军、副都统一并严行惩处"。(注:《清朝续文献通考》。)。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实行封禁,清政府从顺治年起至康熙中期修筑了一条柳条篱笆,称为"柳条边",禁止边民越过篱笆打猎、采参、放牧。高士奇的《扈从东巡曰录》谓曰:"柳条边插柳结绳,划分蒙古境界,南至朝鲜,西至山海关,私越者必置重典"。随着封禁政策的实施,在原来老边的基础之上,于康熙九年到康熙二十年(1670-1681年)从威远堡向东北方向续修到法特哈(今吉林市北法特),称作"新边"。在整个柳条边上设边门二十一外,每门常驻官兵数十人,严禁汉族人民进入禁地。
    清代的历任统治者对封禁一事都是屡次重申,严加禁止的。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颁行了《宁古塔等处严禁流民条例》,对所查出流民"尽行驱逐"。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申禁民人出山海关"(注:乾隆《东华录》十一年三月。)嘉庆八年(1803年)上谕:"东三省地方为满洲根本重地,原不准流寓民入杂处之间私垦地亩,致有碍旗人生计,例年有禁"(注:嘉庆《东华录》卷十五。)。道光六年(1826年)上谕:"我朝根本重地……迨(流民)佃种既多,旗人咸耽安逸,不知力作,必致生计日蹙……其害岂可胜言"(注:道光《东华录》卷十四。)。然而尽管采取了种种措施,还是不能根绝流民进入禁地。
    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持"满洲固有风俗"与"保护旗人生计",清政府对已经移住关外的汉族流民也采取了所谓的"清边"之策。勒令流民入籍,不愿入籍者,限十年返籍,"闲散流民,全行驱逐"(注:《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四十二。)。妄图通过这种办法来制止流民出关。但是流民谋求生存的洪流已经不可遏止,黑龙江地区的流民越来越多,乾隆年间关外流民人口已达数万。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三姓地区一次就驱逐流民六十一户,三百零三人(注:《三姓副都统入门档案》卷六十九。)三姓、阿拉楚喀、拉林等地查出流民二百四十九户,大小一千二百四十五口(注:《三姓副都统入门档案》卷六十九。)。嘉庆中期时,"吉林府每查一次,辄增出流民数千户之多"(注:《吉林通志》卷二。)。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仅呼兰大荒沟等处便查出流民四千一百余名(注:《吉林通志》卷二十九。)。由此可见,广大移民如潮如涌奋进的趋势,终使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也使所谓柳边"形成虚设",连乾隆皇帝自己也发出了"其设还与不设同"的哀叹(注:《盛京通志》卷十三,柳条边诗)。
    清初、中期黑龙江地区人口增长情况如下(见第一表)(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嘉庆十七年黑龙江地区人口为雍正末年的十六点七倍,已有四十四万人口之多。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在东北的封禁时期,由于自然灾害严重,关内广大人民濒临绝境,清政府为了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也有部分的弛禁时期。如乾隆八年(1743年)天津府、河南府等地发生旱灾,从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边门流出者骤然增加,守城官兵循向例阻拦,不准灾民出口,于是众多灾民进退维谷。鉴于这种形势,乾隆帝下谕:"开禁许流民通过"(注:《乾隆圣训》,爱民。)。《东华录》中"乾隆八年六月丁丑准流民出口就食"所指即此。又乾隆九年(J744年)山东、河南,天津等地罹灾,难民求食山海关,亦有上谕"命变通办理"(注:《乾隆圣训》,爱民。)。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京南隅被天灾,仰蒙皇考高宗纯皇帝的格外恩施,准无业贫民出关觅食"(注:朱楔:《满洲移民的历史与现状》,载《东方杂志》第25卷第12号。)。这在其它一些史料中也有所反映,如《清高宗实录》载:"乾隆五十八年,吉林将军上奏河北饥民流入一万五千余人,不得已载之红册,令纳丁银"。此项记载正与"乾隆五十七年京南隅被天灾"之说吻合。这种禁中有开的状况,也是黑龙江地区人口在封禁时期仍能增长较快的因素之一。
    3、清末的开禁放垦时期(1861-1911年)
    清政府直到咸丰十一年才逐渐地在东北部分地区开禁放垦。应当指出,咸丰皇帝在政策上的改变,决非偶然。早在咸丰的前几代,大量汉族移民出关的事实,是迫使统治者改变政策的主要原因。首先,这种封禁政策是违背历史潮流的倒行逆施。随着清政府统治的日益稳定,满族人民移居关内及流民进入东北地区,民族之间的交往频繁,众多的汉族移民以其先进的文化及其生产技术影响着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满汉民族相互融合的趋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而逆潮流而动的封禁政策,必将为历史所抛弃。另外,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采用偷渡、强行进入等多种方式移居关外,这对封禁政策是强烈的冲击,同时也是封建社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相互斗争的一种反映。
    综观清末开禁放垦政策的实施情况,可见它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经过了密许流民出关、部分地区开禁放垦、招民开垦三个阶段。从这三个阶段里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开禁政策的实施只不过是清政府出于无奈所采用的办法而已。密许流民出关就垦(1860年以前)。清政府为实现封禁东北的政策,可以说是费尽了心机。从乾隆开始,面对黑龙江地区破产流民的与日俱增,政府的所谓"清边"之策收效甚微。所查出的流民,若全行驱逐,虑及其无以为生,难免又生事端。对此,清政府只好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先后几次议定安插流民的办法。例如,"乾隆五十四年在三姓地区查出流民二百四十九户,一千二百四十五口,只逐出王顺等六十一户,三百零三人。、其余焦万良等一百八十八户,九百四十二口则因无力出走,最后被允许留住"(注:《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六十九。)嘉庆年间,为了抵制日益增多而又控制不住的汉族入垦移民和解决日益困窘的旗人生计问题,清政府曾采取了一举两得的"移旗就垦"之法。嘉庆十九年(1814年),新任吉林将军富俊提出的《拉林试垦章程》为清政府所批准。第二年富俊率员详查,提出拉林西北双城子荒地"地土平坦,洵属沃衍,可备移住京旗闲散二、三千户之用"(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田赋。)。道光元年(1821年)富俊又奏《吉林屯田移住京旗闲散章程》一折,指出"八旗生齿日繁,而甲晌没有定额,屡经筹议加增旗人生计,仍没能大有裨益,惟因地利以裕兵食,乃万年只长策"(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田赋。)。富俊筹办开垦阿拉楚喀、双城堡等三城地亩九千余垧,准备移住京旗闲散三千户。商定自道光四年(1824年)起,每年移住二百户,分为四起。可见自嘉庆年间起,清统治者已深深地感到旗人拮据的生计并急于通过扩大土地耕作面积来安置闲散的京旗。黑龙江地区"地力有余,而人力不足",正是解决这一问题较好的出路。
    清政府为吸引在京旗人到关外垦殖,每户给治装银三十两,补贴银十五两,官给车马房屋及受领熟地二十垧。但经各都统晓喻在京的闲散旗人后,实际移垦者甚少。"道光二年移住二十八户,三年移住三十一户,四年移住五十三户,五年移住七十七户,四年合计只有一百八十九户"(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田赋。) 。况且"坐食成性的京旗人",始终视,屯垦为畏途,即使是耗费重金而来,不久又相率而逃。部分旗人"寻以长工,代其耕作,自己咸耽安逸,不知力作",已成为普遍的现象。更有甚者,则发展成典卖土地。鉴于这种情况,政府不得不在道光九年(1829年)将原拟移垦京旗三千户的谕令改为一千户。同时规定"京旗闲散,素未习耕,著准其契买奴仆,代其耕作,或觅长工,助其力穑"。而实际上,早在道光四年(1824年)即放定由汉族移民充当佃户。道光五年认垦佃户一一二七户,分拨四十二屯。道光六年认垦佃户九一七户,分拔三十一屯。道光七年认垦佃户一五五六户,分拨四十六屯。共认垦佃户是三千户,分拨一百二十屯(注:《清职续文献通考》卷八,田赋。)。这些认垦佃户实际上就是汉族移民。由于汉族移民在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上的重要作用,富俊将军在道光年间一再奏陈。"在旗屯附近,断不能不留民人,以便于招佃开垦和雇工帮垦,以及雇觅长工,多开地亩"(注:《吉林通志》卷三十。)。此时,清政府在禁令中也明确规定了"所有商贾,工匠及单身用工三项,为旗人所资籍者,准其居住。"可见嘉庆、道光时期的封禁已由于流民的难以驱逐及黑龙江地区旗人对劳动力的需求而逐步解除,汉族人民已被部分地安置与密放出关"实早经开放矣"。
    部分开禁(1861-1904年)。清政府出于种种原因,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被迫在黑龙江地区开禁放垦。在这期间先后开放了西部地区的呼兰、通肯(海伦)、克音(绥化)、柞树岗(青冈)等地。东部地区有五常的夹信沟、宾州的蚂蜒河(延寿)、双城地区的部分余荒。还有宁古塔地区的三岔口(东宁)、穆棱河上游地区(穆棱县)、三姓倭肯河以东及阿拉楚喀所属的蜚克图迤东的围场、闲荒等。从1861年到1904年四十余年中,呼兰等九地共丈放余荒1,983,248垧(注:《清职续文献通考》卷八,田赋。)。在土地开垦上也出现了旗招民垦、京旗民佃,京旗代垦,民垦等多种形式。到光绪年间,清朝统治者已放弃了歧视汉族移民的政策,由过去严禁民人开垦改为招民代垦,准许民人领地纳租。这就等于承认了汉族移民的合法耕种权和土地所有权,促使黑龙江地区移民进入了非常的发展时期。
    由于汉族移民有了合法的耕种权和土地所有权,入垦农民日增,可谓"民愈聚愈众,地愈垦愈多"。在此期间,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已激增到二百多万,同嘉庆时期的四十四万人口相比较,人口增加近四倍。《白山黑水录》在介绍此段开禁时期移良状况时写道。"由奉天入兴京,道上见夫拥只轮车者,妇女坐其上,有小孩哭者眠者,夫以后推,弟自前挽。老媪柱杖,少女相依,踉跄道上……前后相望也,由奉天至吉林之目,逆旅所共寝食者皆山东移民"。这如实的记载,生动地记录了开禁时期汉族移民迁徙黑龙江地区的情景。
    全部开禁,招民开垦(1904-1911年)。光绪三十年(1904 年),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全面开禁招垦。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后,清政府在外力的侵逼下,深切感到江省大有移民实边之必要,于是开始了招垦移民。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准《沿边招垦章程》,规定了黑龙江地区的十九处开放地段及垦荒办法。在招垦移民时,分别在汉口、上海、天津、烟台、长春等地设立边垦招待处。对应招者减免车船路费,不增押租。"垦民到段后,遇有青黄不接,则又有官立银行查棱实在入口,酌予贷给"(注:《东三省政略》,财政。)。
    为了鼓励移民,几来江省之垦户,携有边垦招待所执照者,乘座由烟台至营口的招商局轮船均减收船费,乘坐由哈尔滨至松花、黑龙两江之官轮及昂昂溪至齐齐哈尔之火车一律减收半费,所随眷口,概免收费。此外,为了能使更多的人迁移到黑龙江地区来从事垦务,对招垦人员也有一定的奖励措施。对于招徕百名以上移民的招垦员,按清丈章程给以住宅。对移民本身能以已力招徕移民十人者,既抵垦地后,为百户长,百名者为屯长,三百名以上者,以土地四方照半价卖给。 
    由于采取了这些办法,开禁招垦仅仅八年就收到显著的成效。1904年至1911年省内共放出荒地5,657,083垧,实际垦荒面积也达到了三百余万垧。1907年全省人口共有366,679户,2,557,380人(其中西部地区是201,586户,1,386,845人;东部地区是165,093户,1,190,545人),到1911年,仅四年时间,西部地区人口骤增至269,433户,1,858,792人,即增加四十七万余人。此间东部地区人口亦有很大增长,黑龙江地区人口总数已达到三百数十万人(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4页。)

 

二、移民的类型  
     
    清末黑龙江地区人口已达到三百多万人。在这三百多万人口当中,除了少数的土著居民外,大部分是从关内北方各省迁徙来的汉族移民。仅以呼兰地区为例,乾隆十五年(1750年)时,呼兰地区人口4,420人,其中汉族人口只有l,711人,占该地区人口的38.7%;到宣统元年(1909年)时,呼兰地区人口增至673,370人,其中汉族人口665,336人,占该地区人口的98.9%,即汉族人口在百余年间增长近四十倍。在这些连年激增的大量汉族迁徙人口中,其移民类型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从宏观上加以概括,主要有流人、流民、垦民三种类型。
    1、流人
    顺治中期斟后,清王朝为维护其统治,将一些罪犯流放边地。
    这种流放罪犯的做法是明代充军籍以实边制度的沿袭,分迁徙、充军、发遣三种。《清史稿·刑法志》中是这样记载的"明之充 军,义主实边,不尽与流刑相比附。清初裁撤边卫,而沿充军之名。后遂以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为五军。且於满流以上为节级加等之用,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烟瘴俱四千里。"当时的黑龙江地区是全国的"极边苦寒之地",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人烟稀少,因而成为主要的流放地之一。"凡旗民杂犯重罪载在刑律者,或以免死,或以加等发遣兹土分管束安插"(注:〈黑龙江述略〉卷六。)。这种被发遣到边地的"罪人"历史上称为流人。
    清代黑龙江地区安置流人的地方主要有宁古塔、黑龙江城、齐齐哈尔、三姓、呼伦贝尔、墨尔根等地。清初期宁古塔一地尚未开发,关内人视之如畏途,正如文人所揭述:"按宁古塔在辽东极北,去京七、八千里,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世界,中国人亦无至其地者,诸流人虽名拟遣,而说者谓之半道为虎狼所食,猿狖所攫,或饥人所啖,无得生也"(注:《研堂见闻杂记》,转引自谢国帧著《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流人当中被发遣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官过贪,仕途失宠,有的是为文字之狱,科场之罪,而人数较多的则是盗贼赌徒,刑事罪犯。   
    流人在顺治年间放于宁古塔一地,到康熙初年又改放于齐齐哈尔等地。地方史料对流人的状况有所记载。《黑龙江外纪》写道:"杂犯每岁踵接而至,无虑数百人,向皆分递诸城……齐齐哈尔留大半,外地不过十之二,约计齐齐哈尔今有三千余名。"《黑龙江志稿》写道。"康熙年间,命盗重犯。减等发往黑龙江,分别当差为奴,至数千人"。《吉林通志》写道:"拟外遗之犯,应发宁古塔、 吉林、黑龙江等处安置,谘部差役递解",等等。
    流人到流放地后,主要给索伦、达斡尔、新满洲为奴充当苦差,以达到"效力赎罪,严加管束"的目的。黑龙江将军萨布素曾给康熙皇帝上奏道:"新满洲兵众多,将凶徒分给为奴,势孤力散,恶不能惩"。康熙认为"由此观之,不但全活甚众,且新满洲资益良多矣"(注:《清圣祖实录》卷一八八。)。意即要化整为零严加管束,使之服役种地,充当苦差,为新满洲生产出更多的物质产品来。在这类服苦役的流人中,多数是刑事罪犯,其次就是清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时受到谪戌的一些文人,如吴兆骞、孙旸的科场罪及查嗣庭、胡文藻的文字狱等均属此类。这些文人由于出身予文化世家,到流放地后多从事文化活动,有的教书自给,借以维持生计。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流人充做驿站的驿丁,台站丁等。清代黑龙江地区共有八条驿道,除四条驿道由军队驻守外,其余四条驿道的台站丁皆由流人来承当。各驿站设有站丁十名、二十名不等,大站有台站丁五十名,"站丁绝大多数来自逆藩吴三桂的旧部"。据《奉天通志》记载:"清初的三藩降卒,当时由云南拨来884户"。"星夜关山驰古道,云南远放嫩江梢"的诗句,真实地反映了台站丁的来源和执行勤务的情况。
    流人当中除一般百姓外,还有许多的官宦。《黑龙江外纪》里记载的蔡毓荣、傅鼐、乔嵩、章响山等都是因各种原因被放往关外的朝廷命官。
    到了乾隆初年,发往黑龙江地区的流人逐步地改放于南方各省烟瘴地方。改放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因为各种犯人众多,云集黑龙江一地,管束不周,恐生是非。乾隆元年(1736年黑龙江将军那苏图上奏:"出征打牲兵丁,多系单妻幼子,散处山谷,将发遣人犯拨给为奴,恐难管束"。同年乾隆帝下谕:"黑龙江等处地方,若概将犯人发遣,则该处聚集匪类多人,恐本地之人渐染恶习,有伤风俗,朕意嗣后如满洲有犯法应发遣者,仍发黑龙江等处外,其汉人犯发遣之罪者,应改发各省烟瘴地方。"这也是随着封禁政策的实施,在对待汉族流人问题上的一种反映。在此之后,发往黑龙江地区的流人便逐渐减少了。
    清初发往黑龙江地区的部分流人(注:谢国帧:《清初流入开发东北史》(附录),台湾开明书店,民国五十八年版。)(见第二表)
    2、流民   
    所谓"流民",就是指突破封禁偷渡出关的汉族移民。清代长期采取封禁政策,不准汉族移民出关,并在东北边地设置"柳条边"限制出入。但关内北方各省的破产农民仍采取种种办法冲破封禁,铬绎前往关外寻觅生存出路。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地稽查严密,他们便从海上乘船而北,大路设卡盘查,他们便披荆斩棘,翻山越岭,"肩负行李,手持木棒用以过岭作杖,且资捍卫"(注:魏声和:《鸡林旧闻录》,民国二年版。)。沿途历尽艰辛,"凡转徙山林者,随处因树为屋,夜或野处燕火自卫,往往膏虎狼之吻,坠严谷丧生"(注:魏声和:《鸡林旧闻录》,民国二年版。)虽然条件十分艰苦,但汉族移民的闯关步伐是难以阻挡的。
    流民来到黑龙江后绝大多数涌向穷乡僻壤,他们既没有土地也没有开垦权,于是就"始而为佣,继而为佃",借旗田之名,额外开荒。如来自"冀鲁之无业游民,先为旗人屯垦地所雇佣,以事劳役,后以土地丰饶,每年略出租金租得旗人土地,从事耕作"(注:汤尔和:《黑龙江》(东省丛刊),民国二十年版。)。 还有的私自偷垦土地,成为流民中地位较高的自耕小农。由于流民的人数众多,并颇耐劳苦,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有一小部分逐渐上升到小地主的地位。但是,这种力田起家者为数是极少的,如黑龙江述庆城(今余庆县)"全县一万六千余户人家中,务农起家的汉族流民一共才二十二家,可见力田起家的艰难"(注:夏家骏:《清代黑龙江地主阶级的构成与特点》,载《黑龙江文物丛刊》1984年,第3期。)。
    清代进入东北地区的流民以山东、直隶两省为多。山东流大部"泛海",直隶流民大部"闯关",从两条路线向东北流徙。据清末的统计,关内北方各省农民平均离村人口估计在9.1-10%之间(注:(日)田中忠夫:《中国农业经济研究》。)。"进入东北的流民以山东的为最多,其次是直隶,以天津、保安、滦州、乐亭等府县较多。再次是河南和山四两省" (注:田志和:《清代东北流民》,载《东北史研究》第l辑。)。 泛海和闯关而来的山东、直隶两省流民,开始大部分定居于辽河流域,之后渐次北进,至嘉庆道光年间,已经大量地进入黑龙江地区。流民沿奉天至吉林官道北进,大体在1796-1820年,先进入吉林地区,其后又分为两路进入黑龙江地区:一路自吉林、伯都讷沿嫩江两岸进入黑龙江西部地区,这部分流民大多数成为郭尔罗斯后旗(今黑龙江省肇源县)、杜尔伯特旗(今黑龙江省安达县附近)等地蒙古王公的佃户;另一路更多的流民则经双城堡至呼兰,并以此为据点沿旧官道北上,进入今绥化、海伦、青冈、拜泉一带,也有的进入宁古塔等东部地区。嘉庆十二年(1807年)拉林河两岸聚集流民千余户,私垦地九千余亩。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呼兰大荒沟等处查出流民四千余家,私垦地一万五千余垧。
    面对大量涌入的流民和增多的垦地,清政府已经无法控制,地方官吏更加感到"私垦之民,人数众多,难以驱逐",因而在光绪年间被迫采取了"就地养民,增租裕深"的办法。这样,以黑龙江地区流民的合法化为终点,清政府"维系了数百年封禁之地利,遂至荡然无存" (注:《穆宗实录》卷二四一。)
    3、垦民
    黑龙江地区的移民自1861年部分开禁后急剧增加,特别是在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以后,日俄两国重新划分了在东北的势力范围,沙俄加紧了在黑龙江地区的殖民统治。清政府从移民实边的角度出发,在黑龙江地区开始招垦移民。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各县都设立了招垦局,统一管理移民事务,因此关内北方各省的贫苦农民更加"蜂攒蚁聚",许多"壮健单夫"先期来江省定居之后,呼亲引朋继来黑龙江,聚族而居。黑龙江地方政府则丈量土地,大放余荒,并采用了催垦、抢垦、自由垦殖等促进措施,同时还制订了《黑龙江省殖民计划大纲》等条例,印刷成册,派招垦员分发辽宁,河南,河北、山东等省。这样一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就带有许多官方组织的色彩。
    由于清政府在1904年以后采取了许多有利于移民的措施,致使移民数量在清末的一段时间里达到了高峰。1907年全黑龙江地区人口总计2,577,380人,到1911年达到了三百多万人(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4页。)仅仅四年时间就增加了近五十万人。又据宽城子(长春)车站1908--1911年四年的客流统计,由此进入黑龙江地区的人数为690,209人,扣除一部分回流人口,同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增长数字基本吻合,正所谓"一纸开招,万众立至"。此外,这些移民乡土观念都较浓厚,稍有积蓄,便返回故里,省亲探友,频繁往来,经年不断。正是这种南北流动,将黑龙江地区的一些信息,带给了家乡的亲朋好友,从而吸引了更多的人向黑龙江迁徙。

三、移民的原因  
     
    在清统治的二百多年中,关内北方各省流入黑龙江地区的汉族移民大约近二百万人。据孙占文同志计算,嘉庆十七年(1812年)省内人口近四十五万人,而到1911年省内人口则达到三百几十万人,增加了近三百万人。除其自然增长外,应有二百余万人是关内北方各省的移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二百余万人背井离乡,远奔黑龙江来呢?当然,移民迁徙的动机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经济原因
    清初期的土地兼并迫使大部分失去土地的饥民出走,成为流民,是移民的一个主要原因。1644年清军大规模入关,清军家脊及奴仆也"从龙入关",整个东北地区几乎"罄国入关,尽族西迁"。入关的人数,一直没有准确的说法,但有人推算过,大约有"九十万人进入关内"(注:张旋如:《清初封禁与招民开垦》,载《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l期。》)。在入关的九十万人中,除满族外,东北境内的其它民族也有部分随同入关的。当时北京有个意大利耶稣会教士记载:"大批鞑靼人进入中国,来的不光是女真人,还有奴尔干人,西部的古鞑靼人和渔皮鞑靼人。……不仅如此,我还看到许多来自伏尔加河的人,鞑靼人管他们叫阿尔加鞑靼"(注:卫匡国:《鞑靼战纪》,载《清代西人见闻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页。)。由此可见,黑龙江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是被编入新满洲八旗中随同入关的。
    清军入关后生计困难,为了笼络八旗将士,满足满洲贵族对土地的需求,清政府颁布了圈地令,派遣官员骑马拿绳,丈量土地,把关内大量土地夺为官田,除部分的分给八旗将士外,其余的全划为满洲贵族的庄田。圈地令正式颁布于1645年(顺治二年),直到1669年(康熙八年)才因人民的强烈反抗而终止。这二十四年正与清初期辽东招垦时期相对应。一面在关内大量地圈,古土地,一面在东北地区招民开垦,这就导致了在圈地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离开家乡,成为流民,大量的移入黑龙江流域。据《清世祖实录》记载:"1645年1月(顺治元年十二月)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下令"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这是清统治者第一次大规模地圈占土地。1645年11月,第二次:赶规模地圈占土地,将圈地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凡无主之地,查明给予八旗下耕种"(注:《清世祖实录》卷二十。)。1647年2月,以当年"东来满洲又无地耕种',下令于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州县内,第三次大规模圈占土地。这三次圈占土地虽然只有三年时间,但圈占土地的范围和数量是十分惊人的。按照规定,圈地范围应是近京各州县民间无主荒地及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的土地,而且被囤占的民间房地应该"视其田美恶速行补给"(注:《清世祖实录》卷十四。)。(称作"拨补"或"兑补")。可是在圈地过程中并没有个限制,在"满汉杂错,易生争端"的借口下,不论有主无主的田地。"凡囤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注:史惇:《恸余杂记·圈田条》。),"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于是整屯整村的农民被逐出村庄,成为无田无家的流民。三次圈占土地,第一次以近京三百里为限,第二、三次便扩展到近京五百里的范围。其数字如下(注:左云鹏:《论清代旗地的形成、演变及其性质》,载《历史研究》1961年第10期。):
    皇庄(即内务府庄田)     126456.5垧
    宋室庄田                 222307垧
    八旗官兵庄田          2335478.5垧
    八旗牧马场地       450方里又250垧
    据《直隶通省赋役全书》记载,这三次大规模的圈占土地数占圈地总数的百分之?.??九。清统治者疯狂地圈占土地,出现了"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的土地高度柴中的局面。不仅圈上占土地,而且圈占房屋,不仅圈占了直隶省的土地,而且随同满洲八旗的驻防,扩大到山东济南、德州,徐州等处。
    在圈占土地的过程中,失去房地的人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只好纷纷加入原已存在的流民队伍。至于流民的惨象,更让人不忍目睹。左都御史魏裔介在《流民急宜拯救并请发赈疏》一文中写道:"流民,有父母夫妻同日缢死者,有先投女儿于河,而后自投者'有得数百钱,卖其子女者,有刮树皮掘草根而食者;至予僵卧路旁为鸟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几何矣"(注:戴逸:《简明清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0页。)。这些流民在四处流离中,自然受到"辽东招民开垦例》的吸引,纷纷出关谋求生路,其中相当数量的贫苦流民便进入了黑龙江流域。
    2、自然灾害
    进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大都来自山东、河北、安徽、河南等地。这些地方在历史上就自然灾害频繁,灾害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尤以黄河中下游为突出。据顺治年间的不完全统计,黄河大的决口就有十五次之多。康熙年间河患更加严重,从1662年到1677年黄河大的决口达六十七次。这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如嘉庆二年(1797年)"武进、东平、良乡、天津、静海、沧州等县大水,永平、宁都淫雨,水骤发,毁民居瓦房18,930问,草房1,245间,淹毙男妇4,382名"(注:《清史稿》志十五,灾异。)。另外,还有旱灾、风灾、虫灾等自然灾害。
    从道光三年(1823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八十多年问,各种自然灾害波及直、鲁、豫三省区七千四百多县次,直、鲁两省区六十七万多个村庄次。这对于没有抗御灾害能力的农民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为了生存,他们只有把出外逃荒视为谋求生路的唯一办法。自然灾害过后,关内北方各省的状况是,"大率一家十村,其经年不见谷石者,十室而五,流亡迁徙者十室而三。逃荒乞丐充塞运河、官道之旁倒毙满路。"(注:张之洞:《张文襄公奏稿》。)在自然灾害波及区内,到处"十室九空,少壮皆逃亡",灾民成群结队,相率出关,向较易生存、自然灾害较少的黑龙江地区迁徙。
    3、战争危害
    明末,辽东、山海关一带经历了三十年的明清战争。清军入关后,各地的武装抗清斗争迭起。战争发生之地,民不聊生,困苦流离,广大分期农民深受战争的危害。清中、后期,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发动的一系列侵略战争,也多数在关内北方各省进行,特别是1904年在辽宁进行的日俄战争,更给该地区的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日俄战争前夕,为了修筑军事要塞和兵营,沙俄侵略者把祖祖辈辈居住在这里的中国百姓统统赶走。谁不肯按期搬迁,他们就到谁家撤瓦拆屋,甚至往井里倒汽油,投毒物,使百姓无栖身之地,无食用之水。"当时住在旅顺中心区的郭屯、陈屯、夏屯等处五百多户居民全部被沙俄侵略者赶了出来"(注:《沙俄侵略旅大七年》,中华书局,1978年版。)。到战争打起来之后,还有部分成群被抓民伕,为之使役。这就迫使世代居住在辽河流域一带的居民迁徙。其中也包括部分先定居此地的关内移民的再次迁徙。故汤尔和在《黑龙江》一书中写道:"日俄战争使江吉两省之移民增加率,显著提高,故由战争而使恐怖之辽宁居民举起全村,而求安全避难之所,著眼于北满之自由天地也。"
    4、移民实边
    清朝后期,政府为抵抗沙俄侵略采取了移民实边之策。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沙俄侵略者通过军事讹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1858年)、《北京条约》(1860年)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去了黑龙江以北的大片土地,并进而逐步攫取了在黑龙江地区的筑路权、航运权、森林采伐权、采矿权等各种特权:清政府面对沙俄咄咄逼人的侵略气焰,忧心忡忡,终于采取了移民实边的政策,以加强对边疆的控制,抵制沙俄的侵略。道光年间吉林将军松筠曾不断"请开小绥芬屯垦,当时以不急之务沮之,至咸同间,其地皆划归俄界,苟早经营,奚至轻弃?实边之计,顾可忽哉"(注:《清史稿》,富俊传。)。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后,沙俄侵略者更乘外国侵华之机,占据黑龙江沿岸,"尽驱我民,遂欲永据。"日俄战争后,中俄两国边境地区人口数量相差的更加悬殊。"江省峦迩强邻,地广而荒,启人觊觎",而对岸的沙俄则是"相逼日甚,修筑乌苏里复线,岁迁民数十万,布满沿边,构筑各种军事设施,大有日进无疆之势"。江省的沿边地区"自呼伦贝尔越瑷珲兴东辖境,皆与俄境毗连,弥望榛芜,无人过问" (注:《黑龙江志稿》卷八。)相形之下俄国境内是"彼则居民栉比,屯堡相望,我则野甸荒凉,人烟绝迹,就黑龙江两岸观之,已不盛强盛兴衰之感"(注:《东三省政略》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认识到边境空虚的危害,于是便加快了移民实边的速度。除采取各种招民开垦的奖励措施外,还采取了催垦、抢垦、自由垦殖等实质性的促进措施,同时在经济上也给予了移民一定的资助,特别是对前往兴东、瑷珲、呼伦贝尔等处的开垦边荒者,更给予了种种优惠待遇。这对移民是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的。只短短的几年,便在人前人烟稀少的边荒地区建立了许多由移民组成的村屯聚落。
    5、放荒筹饷
    清末,由于一系列的战争赔款,加之清政府上层人物及达官贵人奢侈无度,任意挥霍,国家财力奇绌,已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为了弥补财力的不足,清政府被迫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黑龙江地区采取了放荒筹饷的办法。只要代垦民户亩垧土地交纳京钱六吊三百文,或银一两三钱,便发给大照,土地即归代垦六吊三百文,便可报领土地。这样,自1904年至1911年,黑龙江地区共放出荒地5,628,300垧,收入京钱35,458,290吊,折合白银7,316,790两,真是垦务事宜"朝出一令,暮入千金"(注:《黑龙江述略》卷四。)。这种作法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
    6、开工筑路
    中东铁路的修建,在客观上为黑龙江地区移民的迁徙带来了便利的条件。清朝后期即1897年,沙俄侵略者攫取了不起东铁路的修筑权,1903年铁路建成后,给移民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促进了铁路沿线地区移民事业的发展,铁路所到之处,移民便蜂拥而来。例如,安达县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始招民开垦,但因无路与中东铁路连接,至宣统元年(1909年)的四年里,移民事业进展迟缓。出于无奈,地方政府和富商大贾商定:于安达青岗之间铺柴为路,遂使青岗与中东铁路之间距离较近,移民移动方向为之一变,向来移民裹足不前者,争相前往"(注:汤尔和:《黑龙江》(东省丛刊),民国二年。)此外,中东铁路的修建对劳动力产生了极大的需求,除雇佣当地的民工外,沙俄的筑路人员还前往关内北方各省招收贫苦农民前来修路。《一个俄国军官的满洲札记》的作者在书中承认,"在异国它乡的满洲,要完成象中东铁路这样一项庞大的工程,没有中国劳动力是不堪设想的。实践证明,从俄国向满洲输送劳动力的尝试,是行不通的。"此书还记载了1899年工程师依格纳奇乌斯曾亲自前往上海和芝罘招收七万名工人的情况。1900年为修筑铁路主干线,铁路商务代办卡尔波夫又招募了十万名工人。这些从外地招募来的劳工,基本上来源于关内各省人多地少、生活艰苦的地区,所以在中东铁路工程结束后,其中大部分就在铁路沿线的村庄里落脚,从事农业劳动谋生,成为黑龙江移民的一部分。诚然,中东铁路的修筑,是沙俄侵略的罪证,但客观上也促进了黑龙江地区移民数量的增加。
    7、地广物博
    黑龙江地区地广人稀,土地较关内各省容易获得,是贫苦农民想往的谋生之地。黑龙江地区1906年土地统计数字为814,276.5平方公里(注:据(俄)道勃罗夫斯基著《黑龙江省》一书的统计数字,转引自汤尔和著《黑龙江》。),1907年人口总数为2,577,380人(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4页),平均人口密度为3.1人/平方公里,而在前者五十余年的咸丰元年(1851年)其它北方各省的人口密度分别是:直隶72.10人/平方公里、奉天20.65人/平方公里、山东225.6人/平方公里、河南150.11人/平方公里、安徽231.83人/平方公里(注: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杜,1981年版,第272页。)。虽然这些数字从时间上来讲是不可比的,但五十年后各地区的人口密度定食大于这些数字是确定无疑的,所以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密度大大地低于北方的其它省份。在"往往千里之地一望荒芜,空无人烟"的黑龙江土地上,贫苦农民稍事力作便可谋生。此外,黑龙江地区有金矿、森林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加之1905年后,黑龙江地区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被辟为国际性商埠,各项事业正待开发,对劳动力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也给黑龙江移民提供了广阔的生活出路。正所谓"产生移民之源不绝,容纳移民之地不拒",致使移民事业走向高潮。

 

四、移民的历史作用  
     
    清代移民对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历史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1、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变革
    清代黑龙江移民促进了清初以来庄头旗丁的农奴制向封建租佃制转化。
    顺治初年(1645年)黑龙江地区的社会形态是。"有罪之家为旗人奴仆,均拨给官庄以充壮丁"的奴隶社会阶段。这种奴隶制度早在努尔哈赤时代就已经形成,到皇太极时期,占据辽河流域的女真人大规模地掠夺山东、山西、河北等地的汉族人民,作为"种地牧马的奴仆'供奴隶主役使。清军入关后,还不断地把一些流人放逐到黑龙江地区的旗地、官庄里充当壮丁.这些壮丁是与庄园宝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的农奴,他们被强制进行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这种局面,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迁入和民地的日益增多,逐渐发生了变化。一部分汉族移民由于私垦荒地而成为自耕小农,小部分成为旗地庄园的佃户。更由于许多旗人"不知力作,典卖土地",康熙皇帝不得不三次修订法令(康熙十七年、二十一年、五十三年),"允许部分旗人家奴赎身开户和出旗为民。"(注:雍正《大清会典》卷三十。)到咸丰二年(1852年),清政府颁发了《旗民交产章程》,开始承认民人的土地所有权。这样就经过了一个奴隶制的庄园经济向封建租佃制的地主经济转化过程,在促进这一转化过程的诸因素中,汉族移民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2、扩大了土地耕作面积
    黑龙江地区自1861年部分开禁放垦后,西部以呼兰平原为中心,东部以五常、宾州、宁古塔、三姓等地为中心,相继把部分围场,闲荒放给移民垦种。呼兰平原在清中期时是闲荒地区,辖境范围广,全境南北为五百余华里,东西一千四百余华里,土地十分肥沃。咸丰十一年(1861年)开禁以后至同治七年(1868年),八年间,共放出毛荒二十余万垧(注:《黑龙江志稿》卷二,经政、垦丈。),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时,呼兰地区的垦地已增至一百一十二万余垧。
    在此期间,东部地区的五常、双城、宾州、三姓、宁吉塔、三岔口等地也相继放荒787,970垧。这样,全黑龙江地区到1903年共放出荒地1,983,248垧。1904年以后,黑龙江地区开始移民招垦,在全地区范围内续放余荒,并将清代皇戚贵族闲置不用的围场、官荒以及屯站丁地出放,到1911年又放出余荒5,612,830垧,两期共放出荒地7,640,000垧,使黑龙江地区的垦地面积有了很大增加。入垦移民在这些荒地上披荆斩棘,变榛莽为良田,为黑龙江地区农业发展作出贡献。(见第三表)
    3、为新城镇、村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随着逐渐增多的汉族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在十分荒凉的土地上,兴起了许多新的城镇村落。如肇州、泰来、巴彦等地,本为蒙古族游牧和旗人屯田之地,"汉族移民一到,遂成聚落",即成为村镇。再如,清前期为抗击沙俄侵略而设置的驿站,站丁多为汉族流人,这些站丁多数带着家眷而来,少数没有妻室的,由于充当官差,也皆由政府给予配妻或买妻,因此,时间一长,生齿日繁,逐渐形成了"每站多者数百家,少则数十家的聚落"。站丁人口日益增多后,就不断地向外扩展,于是在驿站的附近出现了许多新的村屯。绝大多数的站点,今天已成为拥有四、五千人口以上的乡镇,更有些已发展成数万人口的城镇。在这些地方,站丁及其后裔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如肇源县的茂兴站现有人口八千余人,其中站丁及其后代约有六千余人,占全村人口的四分之三左右。再如,富裕县的宁年站,现有人口千余人,其中站丁及其后代约占三分之二左右。更有一些县镇如嫩江、漠河等县即是由当初的驿站发展而成的。
    新的城镇村落兴起,一改过去千里荒芜的旧貌,遏止了沙俄侵略势力的扩张。沙俄是侵略我国最早、掠夺土地最多、最凶恶的敌人。早在十七世纪四十年代,沙俄侵略者就进入了黑龙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沙俄又伙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瓜分中国的侵略政策,通过军事讹诈和武装侵略,割去了黑龙江以北的大面积土地。1897年沙俄攫取了中东铁路的修建权后,更加疯狂地在黑龙江地区推行所谓的"'黄俄罗斯计划',企图将关东省与俄罗斯的其它省份联系起来"(注:《沙俄侵略旅大七年》,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页。)。但由于广大汉族移 民成十倍地移入,并不断地反对殖民者的侵略,特别是1900年遍及黑龙江地区的义和团抗俄武装斗争,迫使沙俄的侵略气焰有所收敛。沙俄扩大侵略的迷梦,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增加和反抗而破灭。帝俄将军库鲁巴特金在一次谈话中曾说过:"俄国所最惧者,为中国之移民于蒙古北境盖沿西伯利亚之国境,去平和而稀薄之游牧民,而代以反俄之中国人,实为危险"(注:王慕宁:《东三省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第24页。)。这从反面证明了移民在实边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五、移民文化的影响  
     
    黑龙江地区位于祖国的边疆,历史上是一个以少数民族聚居为主的区域,各项事业开发都较内地为晚。有清以来,汉族移民以各种形式大量地进入黑龙江地区,带来了内地的先进文化和物质文明。移民文化的渗入冲击着残存的原始公社公有制经济,氏族制度趋于解体,结束了当地土著居民孤立缓慢的发展状况,这对黑龙江地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商品经济的渗入促使氏族制度的瓦解
    清初,活动在黑龙江地区的土著居民,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族之间的社会发展状态极不平衡。有尚未走出森林的鄂伦春族,他们已经走到了原始社会的尽头,进入了地域公社阶段。有半山区的鄂温克族,已在家族公社的基础上产生了家长奴隶制。还有从事农业生产较早的满族与达斡尔族,在他们的一些贵族中已经出现了旗地、官庄、屯田等带有封建土地关系萌芽的土地占有形式,"刚刚临到文明的窗口"(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8页。)。由此可见,清初时,黑龙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均处于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梯式的社会形态之中。这些民族的社会形态是在汉族移民的影响下,随着商品经济的渗入,氏族制度逐渐解体而缓慢地步入封建社会的。
    黑龙江地区最初商品经济的渗入,是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建立卜奎(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城时。当时"清政府由北京找来凡家山西商人在卜奎设商号:如福盛公、裕盛公,金银堂、北恒利、西恒利等"(注:吕光天:《清末鄂温克族的社会结构》,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以后这些山西商人又陆续在瑷珲、讷河、海拉尔,布西等屯镇设立分号,影响日益扩大。每年草青后,在卜奎城北的因泌屯举行"楚勒罕"(集市贸易)大会。"各蒙古部落及虞人(打牲部落)胥来通市,商贾移市以往。瑷珲、墨尔根屠沽,亦皆载道。轮蹄络绎,皮货山积,牛马敝野"(注:《朔方备乘》卷四十五,考订龙沙纪略。)"楚勒罕"是北方各族人民进行物资贸易交流的盛大集市,黑龙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就是通过每年参加"楚勒罕"大会与汉族人民加强了接触和了解,并通过这一渠道把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引进其社会生活中去。各少数民族在集市上以牲畜和猎产品同汉族商人换回了粮食,布匹、茶叶、酒等生活资料以及斧、刀、锯,鞍、车钏等铁质的生产资料,这些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这种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物物交换的商品经济的出现对少数民族的自然经济结构起着强烈的分解作用,加速了少数民族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大约在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黑龙江地区各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有了显著的提高。火器的开始应用,是生产力提高的重要起点。火器的传入主要是通过交换进行的,另一条途径就是各少数民族被编入布特哈八旗兵之后获得了部分枪支。由于有了先进的生产工具,猎获物有时超出了生活水平所需要的部分,从而有可能利用剩余物品进行交换,因之猎产品商品化的种类也不断地增加。由于商品经济渗入的影响,在少数民族中产生了强烈的猎产品私人占有欲,个体家庭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生产目的由过去仅仅是为了食肉衣皮而转为生产部分商品性劳动产品。狩猎生产中的分配制度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到清末,在许多民族中出现了马匹、枪支、驯鹿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及贫富不均的现象,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特征正处在一种此消彼长的转化过程之中。
    其次是先进的生产工具通过商品交换传入少数民族后,使少数民族内部与各民族之间出现了社会分工。少数民族在以渔猎采集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中,始终没有产生内部分工的可能。先进生产工具的传入,引起了劳动方式的转变,即原来以弓箭、扎枪为基础的一套生产技术不适用了,过去那种狩猎时因工具原始而必须由一个人数众多的群体来围捕的方法显得有些过时了,乘桦树皮船用扎枪刺犭罕
    的方法也随之不用了。这时,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族的猎民在狩猎时很少集中到一起,虽然集体劳动依然存在,可其规模要比过去大为缩小,从而产生了分散的个体劳动。
    促使分工出现的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加速了猎物资源的减少,以致以狩猎为主的民族日益感到猎获物的困难。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条件,加之周围汉族移民的影响,少数民族社会内部开始出现了分工,在一些民族中出现了以满足自己需要为目的的农业生产,还有一些人完全从渔猎经济中脱离出来,从事运输、制车、经商等辅助性生产。如"海拉尔是清朝防俄实边的据点之一,海拉尔的粮食和一切商品都要由齐齐哈尔运去,故需很多车辆,阿伦、草尼等地的鄂温克人搞运输拉脚的人很多"(注:吕光天:《清末鄂温克族的社会结构》,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再如,当时作为黑龙江地区的一种主要运输工具--大轱辘车,据说就是达斡尔族的一种独有的创造,所以这种车从达斡尔的别称称之为"达古尔车"(大轱辘车),而达斡尔语则叫做"达斡尔特尔格"(注:(日)池尻登:《达斡尔族》,达斡尔族历史语言文学学会,1982年印,第83页。)。此外,还有一些人专门做"暗达"(即少数民族对 商人的称呼)。做"暗达"的有汉族人,也有达斡尔人、鄂温克人,他们在各族之间从事着商品交换中介人的事务。据日本学者池尻登著《达斡尔族》一书记载,清末有个姓郭的达斡尔人,便是从嫩江沿岸的宜卧奇屯,带着很少的资金搬到兴安岭以西三河地方,一直给鄂伦春人当"暗达"。可见在清代黑龙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中或民族内部已经出现了初步的社会分工。这种初步的社会分工,有的是直接产生于商品经济的渗入,有的是由于商品经济渗入后逐渐演变而成。究其根源,移民文化的影响是起了一定的作用的。
    第三,商品经济的渗入,使少数民族逐渐地产生了货币价值观念。清代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虽然出现了私有制,但是在与商人的交易中,对商品的价值缺乏认识,没有货币的概念,所以长期停留在物物交换的阶段上,尚未产生商品经济。据《卜奎风土记》记载:"商贾初通时,以貂易釜,随釜之大小,貂满于釜,然后肯易,今则一貂数釜矣"。从这段记述中可以看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对用于交换猎获物的价值观念有所增强。到清代中后期,在汉族商人的店号虽出现了一种代货币的信用经济。卜奎较大的商号里都发行纸票子,用草书写上金额,盖上铺印,这类纸票不能在市面上流通,只能在本铺买东西。虽然如此,但这种代货币的纸票在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中却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综上所述,汉族移民所带入的商品经济,对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是超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的。虽然各民族之间在社会形态上的发展仍不平衡,有的进入阶级社会,有的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但最落后的形态也已经过渡到农村公杜阶段,这种过渡与汉族移民文化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2、移民先进的文化技术在黑龙江地区的传播
    清初,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是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的,只有一两个民族兼事农业生产,更多的则"不识五谷六畜"、"不讲农桑"。后来,在从事农业生产较早的满族与达斡尔族的影响下,他们才渐习农事。但是当时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只是因为正常的渔猎采集经济无法保障生活需要,种植粮食只是为了自家消费,耕种面积是根据播种和收割时的人手多少来确定,方式也较为原始。
    顺治十七年(1660年),宁古塔地区皆用"火田法",即烧荒播种后,听其自然生长,既不施肥,也不锄草。当时,"地贵开荒,一岁锄之犹荒,再岁则熟,三四五岁则腴,六七岁则弃之而别锄矣"(注:(清)方拱乾:《绝域纪略》,宁古塔志。)。在齐齐哈尔附近的蒙古族耕作方法更为落后,"尚宛然上古时代之旧法也,彼等操作予草原肥沃地,连年耕作,至数年后,地力耗尽,另择求新地,仍如前法耕作,地力再尽再换"。他们的另外一种耕作方法是"岁易其地,待雨乃播,不雨则终不破土……雨后相水坎处,携妇子牛羊以往,毡庐孤立,布种辄去,不复顾。逮后秋来,诸草莠杂获,计一亩所得不及汉田之半"(注:(清)方式济:《龙沙纪略》,饮食。),"故饥馑恒多。。这种俗称"漫撒子"的耕作方法与周朝时中原地区"田菜制"农耕之法十分近似。据陈正祥先生所著《中国文化地理》一书介绍:"我国周朝的耕作制度并非连年不断地在同一块土地上耕作,而时采用撂荒以后再耕的'田莱制'……使令地力恢复后再行耕作的土地,一概称之为莱"。在黑龙江地区这种粗放的耕作方法一直延续到清初,中期,汉族移民到来后才得以改变。
    清初被放逐到黑龙江地区的流人,有相当一部分作为站丁在驿站上服役。他们战时执行勤务,平时耕地自给。这些站丁基本来自"逆藩吴三桂旧部",祖籍多在河南、山东等地。他们带来先进的耕作方法,对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不无影响,而影响最大的则是汉族移民中的流民。人数众多的流民冲破反动的封禁政策进入黑龙江地区,以其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影响着周围的其它民族。
    十八世纪初期,黑龙江地区就已普遍地采用了中原地区的"休闲"、"轮作"法。"汉人耕作有分休闲、轮作两法,若沙硷地则用休闲法,每年耕作一分,休闲一分,至轮作法最为普遍,即高粱、谷子、黄豆之类,每三年轮作一次,又名翻茬,为与获茬轮作也"(注: 《黑龙江志稿》卷十六,物产·农业。)。由于汉族移民这种先进生产技术的传入,农作物产量大有提高到嘉庆十九年(1814年)时,在双城堡及阿拉楚喀等地农作物的产量已经由过去的"一垧只收一至二石,提高到四至五石,多者七至八石"(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田赋。)。清末黑龙江呼兰一地的小麦亩产可折合现在的一百五十斤,大豆亩产八十斤,苞米可达二百余斤"(注:(日文)《满洲地志》中卷,转引自孙占文著《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4页。)在齐齐哈尔附近的少数民族也"渐知树艺,辟地日广",农作物的产量达到了"一夫力作,数口仰食而有余"的程度。到咸丰末年时,黑龙江地区整个农业生产状况是"壮健单夫,治二、三垧地,供八口家食,绰有余裕"(注:(清)徐宗亮:《黑龙江述略》卷六,丛录。)。这些历史资料生动地说明了汉族移民传入的先进耕作方式对当地农业产量的提高影响之大。
    另外,在农业生产工具方面,汉族移民带入了铁犁、锄、镰、铁钯、铁镐、石滚子,碾子、磨盘、风车、扬掀、木杈等内地的农业生产工具。于是与汉族移民接触较多的少数民族,也模仿汉人的生产方法,在开荒时先挖尽草根灌木,用犁翻好,用铁钯子敲碎土块,撒种后根据所种作物的需要锄二、三次草,收割时采取用镰刀搂割的方法,脱粒时用马拉着石滚子脱粒,之后再用风车和扬掀弄干净。这些作法,基本上和汉族人民的生产程序一样。
    同时,移民还带来了许多农作物的品种。十七世纪中叶时,宁古塔地区的谷物只有粟、稗子、铃铛麦、大麦四种,人以食粟为主。随着汉族移民的陆续移入,农作物的品种也逐渐增多起来。到杨宾写《柳边纪略》时,已经是"谷凡十种:曰稗子、曰小麦、曰大麦、曰粟、曰秫、曰荞麦,曰穬麦、曰黍、曰稷、曰高粱"。蔬菜的品种也有所增加,"流人辟圃种菜,所产惟芹、芥、菘、韭、菠菜、生菜、芜荽,茄、萝葡、王瓜、葱,蒜、青椒"等(注:(清)西清:《黑龙江外纪》卷六。)。
    另外,在家畜饲养业上也出现了变化,过去达斡尔人饲养的猪,"个头矮小,瘦、动作灵活,很难捕抓,两耳竖立,肉里脂肪少,极其鲜美,性情暴躁早熟"(注:(日)池尻登:《达斡尔族》,达斡尔历史语言文学学会,1982年印。)。据说这种达斡尔人独有的猪种,后来跟汉族移民带的猪杂交,终于失去了固有的特征,现在已看不到原来品种的猪了。
    汉族移民将中原地区先进生产技术传入黑龙江地区,致使一部分少数民族在生产和居住形态上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如前所述,先进生产工具火器的传入,产生了生产工具与猎物之间的矛盾,因而在一些民族内部出现了初步的社会分工,而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传入,则巩固和扩大了这种分工的深度和广度,促使一些民族定居下来,并由过去的游猎采集经济转为半农、半牧,半定居或定居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些都与汉族移民的文化影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汉族移民带入先进生产技术的社会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3、移民的语言文化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的语盲文字比较庞杂,有的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有的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有的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还有些民族则是有语言而"无文字笔墨,裂革以记事,如古之结绳然"(注:曹廷杰:《西伯利亚东编纪要》。)。更有的虽系同族却由于地缘关系而语言不一,如鄂温克族在牧区的使用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蒙古语支语言,在农业区和靠山地区的则使用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语盲。总之,清代以前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语言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趋势。
    明末由于北方女真族的强大,满族形成了新的共同体。清政权建立后,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均被编入八旗,统治者借助行政力量在各民族中推行满语,满语才渐渐地占据了主导地位。故西清在《黑龙江外纪》中写到:"土人于国语(满语)满洲生知,先天之学也"。满文是十六世纪末借用蒙古文字创造出来的,但由于满蒙语音有差别,借用的蒙古字母不能完全地表达满族语言,十七世纪初又在借用蒙古字母的基础上加"圈"和"点",把原来不容易分清的语音区别开来,称为有圈点满文(新满文),以区别以前的无圈点满文(老满文)。入关以后,受环境的影响,加之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满族人越来越感觉到本民族语汇的贫乏,于是开始大量地借用汉语词汇。在齐齐哈尔附近的满族村落三家子至今仍流传着这样一种近似于笑话的说法:"满汉文的书,都是唐僧取经时带来的,走在途中,满文书有一半掉在河里,汉文书却一本也没有掉,所以满文书浅,汉文书深"(注:金启孮):《满族的历史与生活:三字子屯调查报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页。)。汉语对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均来自清初、中期的汉族流人和流民。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在墨尔根设立官学,随后齐齐哈尔、黑龙江(今瑷珲县)等地也相继设立了八旗官学,"是为建学立师之始"官学中初学满字书,后学汉字书,"流人通文墨,类以教书自给"。嘉庆元年(1796年),黑龙江将军宗室永琨选齐齐哈尔八旗子弟二十人跟随流人龙光瓒(江苏常州人)学习汉书,称为汉官学。流人王霖(江西新昌人)在齐齐哈尔教授八旗义学,仿周兴嗣千字文创万字文。但这些只局限在八旃子弟当中,而且有名额限制,每佐领下只能选派一人。
    然而更多汉文化的传入则是通过民间汉族流民进行的。由于移民中的商人经常深入到少数民族居住地经商,以致"索伦达斡尔语……间杂汉语"(注:杨宾:《排边纪略》。),晋商同蒙古,索伦、达斡尔族交易时"皆通其语,问答如流"(注:(清)西清:《黑龙江外纪》。),所以"墨尔根、黑龙江蒙师寥寥,有志习汉书,多请晋商指授"(注:(清)西清:《黑龙江外纪》。)。而由于地缘关系接触汉族人较少的赫哲族人,为了交易的方便,则雇用汉人代之管家。"最奇者,渔皮鞑子(赫哲族)以不通语言,不谙交易,每一渔皮鞑子家必用一山东棒子,(山东移民)谓之管家人,一切家产皆令掌之"(注:魏声和:《鸡林旧闻录》。)。由此可见,汉族移民和各少数民族在频繁的接触中已经出现了语言上相互融合的趋势。到清中期时,大量的汉族流民移入,杂居于各少数民族之间,在语言上对少数民族日益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附近的"屯居者渐习汉语"。各少数民族先是从语言上;借用了许多汉语的民间词汇,这些词汇基本上都与生产和生活有关。如"达斡尔族以前称大豆为'沙如博尔楚',荞麦叫做"哈奥勒"这些词汇逐渐地变成了废语,现在将前者称'黄豆'、后者叫'荞麦'觉得很方便了"(注:(日)池尻登:《达斡尔族》,达斡尔历史语言文学学会,1982年印。)。然而,许多民族都同时应用本民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后来汉语才逐渐地成为一种流行的通用语言。
    汉语词汇的渗透,最明显地体现在那些至今仍可以较容易区别出来的地名上。今日黑龙江地区的许多地名,应视为汉族文化影响的一部分。在民国时期出版的地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汉语地名在黑龙江地区地名中所占的比重,南部大于北部,东部大于西部,这与移民的地理分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是移民文化在地名上的一种反映。在黑龙江的北部与西部地区以满语和蒙语命名的地名居首要地位,而在其它地区则有许多地名是由移民用内地的方式命名的。比如,在同宗同乡相伴迁徙而形成血缘聚落的移民村落里,常常是以大族的姓氏作为村落的名称。这样,黑龙江地区的地名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类:(1)以张、王、李、赵等姓氏命名的庄或窝棚(移民的一种简易住房),多系清以后汉族移民较集中的地方。(2)用满语,蒙语及八旗军编制如正黄旗、正蓝旗等命名的地方,均属从前满洲旗人和其它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3)官屯、官庄、营盘等地名,为清初期满洲八旗屯田之地,后来成为村落的名称。(4)后面一字是"屯"、"店"、"堡"、"庄"、"子"等字,前面又冠以地理方位或姓氏的村落,也大多是汉族移民根据地理特点所起的名字。(5)由清代所设立的驿站演变出来的村庄。清代驿站设立时多用满语和蒙语命名,后因站丁多由流人担当,便把驿站用顺序号排列起来,如今在大比例尺的黑龙江地图上仍可以看到向东、向北延伸的头站、二站、三站、直至三十站的地名。所以,从黑龙江地区的地名中也可以看出内地文化的延伸,而且很多地名是伴随着移民一起来到黑龙江地区的。
    此外,汉族文化渗入较多,影响较大的是内地民间文学作品的传入。清代内地文学作品传入黑龙江地区的途径,一是经过翻译了的汉族文学作品,二是汉族移民带进来的部分书籍。首先,大量翻译汉族的文学作品。当时所有的汉文名著,无不译成满文,"除官书不计外,在民间流行的《三国演义》,《西厢记》、《金瓶梅》、《聊斋志异》等全有满文译本。"(注:金启孮):《满族文化的来源及其对祖国的贡献》,载《学习与探索》1979年第4期。)。这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的"早期民歌和萨满教的祝词颇难区分,进入阶级社会后,所歌颂的神祗也已由过去的山神、树神演变成除本民族人物形象的神以外,还有蒙古神和汉族的自衣观音、关圣帝君等等。"(注:金启孮):《满族文化的来源及其对祖国的贡献》,载《学习与探索》1979年第4期。)。黑龙江地区各少数民族普遍崇拜关羽的现象,与《三国演义》故事的流传不无关系。其次,尚有部分汉族书籍由汉族移民带进来。西清在《黑龙江外纪》中记载:"然尝见士人家有内版《内雅》、《盛京通志》、《八旗通志》、《词林典故》、写本《春秋左氏传》、汲古阁《五代史》、古香斋《渊类鉴函》、坊刻《通鉴纲目》、《史记》,《汉书评林》……"。这些书籍对汉文化的传播起了不小的媒介作用。
    此外,在清初的流人中,有许多在科场上获罪谪戎的文人,他们到流放地后,将当地的山川、地理、风土人情记载下来,编辑成书。如吴兆骞的《秋笳集》,其子吴振臣的《宁古塔纪略》、方拱乾的《绝域纪略》、方式济的《龙沙纪略》、方承观的《卜奎风土记》等皆属此类。这些地方史料反映了黑龙江地区与内地文化的联系,也为后人研究黑龙江地方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再有,黑龙江农村各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二人转",是以当地民歌和大秧歌为基础,吸收了"莲花落"的表演技巧和形式等演变而成。宋朝时的"莲花落"在内地就极为流行,初为乞丐行乞时的唱辞,至清乾隆年间已出现了专业演员,以后这种艺术形式便由移民带入黑龙江地区,与当地的民歌秧歌结合演变而成。
    4、移民文化对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   
    汉族移民把一种迥然不同的外乡习俗带进了黑龙江地区,以其先进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影响和同化着周围的少数民族,使当地的风俗习惯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正如许多历史学家所说"移民使中国北部边疆汉化"了。
    (1)服装上的变化
    黑龙江地处"极边苦寒之地",各少数民族以渔猎采集为生,所以他们的衣服多以兽皮制作,一般多用狍、鹿皮。男子冬季穿狍皮大衣,夏季则穿去毛的光皮板。女子穿鹿皮长衣,冬天多戴狍头皮帽。正如资料记载:"索伦、达斡尔以狍头为帽,双耳挺立,如人生角,又反披狍皮,黄毛蒙茸"(注:(清)西清:《黑龙江外纪》卷八。)。夏天则戴用桦树皮编织的帽子。黑龙江北部地区的赫哲族由于捕鱼占生产比重较大,因面服装的主要原料以鱼皮为主,男女多穿用鱼皮作成的套裤,故在民间和官书的记载中,对其有"渔皮鞑子"与"渔皮部"的别称。在少数民族中,即使是较富贵者,也只能穿麻织土布做的衣服,布帛罕见,不知者实不在少数。对此,方式济在《柳边纪略》中写到:"顺治十二年(1655年)时宁古塔满人富者缉麻为寒,接麻为絮。贫者衣狍鹿皮,不知有布帛。有拨什库某从流人得一白衣缝布,元旦服之,人皆羡焉"。后来随着汉族商人、流人、流民的增多,黑龙江地区布帛也逐渐多了起来,并有许多人能够穿上布衣。然而,这些布帛皆非当地所产。"棉花非土产,布自奉天来,皆南货,亦有贩京货者,毛蓝足青等布是以,然皆呼为京靛,而江南来者号抽机布"(注:(清)西清:《黑龙江外纪》卷八。)。此时绸缎的穿用范围仍然只局限在少数的达官贵人,"土人以褡裢布制袍,或用茧绸,色尚蓝灰,酱次之,皆缺襟,亦有服绸缎者,十仅二三,则其得之不易可知"(注:(清)西清:《黑龙江外纪》卷八。)。在服装的式样上,主要流行一种被称为"一口钟'的长袍,满语谓之'呼呼巴',无开禊之袍也,亦称一裹圆"。这种服装是受蒙古族服装的影响,且与东南西伯利亚通古斯各族服装没有大的差别,即"语言虽异,衣冠则同"。随着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加之汉族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服装有所变化。今天保存下来的旗袍既不是满族服装原有的样式,又与蒙古袍有显著的区别(注:金启孮):《满族文化的来源及其对祖国各地的贡献》,载《学习与探索》1979年第4期。),便是例证。其它诸如花翎、毡帽等用以区分不同阶级的服饰,也是学习汉族服装的结果。
    (2)饮食上的变化
    火器通过商品交换传入后,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成了氏族制度的瓦解,社会内部出现分工,使一部分人定居下来。定居生活使过去从事游猎的民族在食品构成上发生了变化,即由主要食兽肉,转变为吃部分粮食和蔬菜等食品。特别是铁制炊具的传入,引起了他们在饮食方法上的变化。这些对少数民族的身体素质和智力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龙沙纪略》称:"东北诸部落,未隶版图之前,无釜甑罂瓿之属,熟物刳木贮水,灼小石淬水中数十次,瀹而食之"。所谓"未隶版图之前",指的是后金和清统治之前。此时,铁锅等生活用具还未传入黑龙江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的生活中来,因而他们不得不采用原始的熟食方法。入清以后,由于汉族移民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不仅改变了饮食方法,而且在饮食习惯上也有了改进,粮食和熟食已逐渐地被少数民族所接受,饮食的品种也不象过去那样单调了。这正如资料所记:"满洲宴客,旧尚手把肉或全羊,近日沾染汉习,亦盛设佳馔,然其款式不及内地,味亦迥别,庖人之艺不精也"。此外,内地的节日食品,如元汤圆、端节角黍、中秋月饼等,也成为少数民族的节日佳品。食肉民族特别欢迎的能消肥腻的茶叶,也通过商人从奉天输入。对于长期游猎而吃不到蔬菜的少数民族,茶是防止坏血病和其它疾病的一种主要饮料,以致他们一天不喝茶就觉得十分不自在。特别是对游牧的蒙古民族来说,茶砖甚至关系到他们的生存,所以有人夸张地说,"掌握蒙古人政治和经济命脉的是茶砖"(注:(日)池尻登:《达斡尔族》,达斡尔历史语言文学学会,1982年印。)。
    (3)宗教信仰上的变化
    宗教信仰这种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影响。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其宗教信仰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灵魂祖先崇拜与萨满宗教活动诸阶段。
    当这些民族还处在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时,他们对自然力量的威胁感到没有办法,便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这种崇拜、信仰的对象很多,如山、风、火诸神及各种形式的保护神。其中"乌麦神"是保护婴儿生命的,"阿隆神"是免除畜牲疾病的,等等。
    随着人类的进化和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由自然崇拜转为图腾崇拜。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各民族逐渐地将某些动物从一般动物中分离出来,相信这些动物与他们的亲族集团有关。熊是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普遍崇拜的图腾之一,他们认为熊与自己有着一种血缘亲族关系。鄂伦春族把熊称为"太帖"(祖母)、"雅哈"(祖父)、或"阿玛哈"(舅父),鄂温克族称公熊为"合克"(对父亲最高辈的称呼)、母熊为"鄂我"(母亲最高辈的称呼)。从这些称谓中,可以看出图腾崇拜的痕迹。
    随着历史的发展,图腾观念渐渐地出现了松弛现象,宗教信仰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祖先崇拜阶段,这种祖先崇拜一直延续到十七世纪清朝建立以后。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加之与其它民族交往的日益频繁,祖先崇拜的宗教内容出现了新的变化。首先是祖先崇拜在形式上的变化。例如,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族用树木、兽皮制成各种偶象,或在纸与布上画上各种偶象,对之膜拜。这种偶象崇拜形式的出现,显然是与汉族移民所带进来的绘画、雕刻等精神文化及布匹纸张等物质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少数民族原生形态的神像,不仅没有用纸、布画的,就连木刻都是极个别的,几乎全是以动物的实体--皮张和形体作为崇拜对象(注:吕光天:《北方民族的原始社会形态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6页。)。其次是汉民族的反映私有观念和阶级压迫的一些偶象(神)相继传入。例如,在鄂伦春族中出现了一种叫做"敖律博如坎"的狐仙神,这种神属于恶神,常加害于人,是从汉族地区传入的(注:《鄂伦春族调查材料》(四),转引自《鄂伦春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7页。)。这种祖先崇拜的宗教形式最后导致了萨满教的出现。
    萨满教在北方阿尔泰语系的各族中普遍存在。"萨满"一词为鄂温克语,意为激动不安、疯狂的人之意,汉译为巫师,萨满在宗教活动中被视为人与神之间的媒介。不过,信奉萨满教的各族在和汉族长期接触后,其内容起了变化。如萨满在给人驱邪治病时,由过去完全迷信的一套巫术转为"部分的采用草药和针灸的办法,这说明有部分萨满已经向医生转变"(注:金启孮):《满族的历史与生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页。)。清代萨满教在汉族移民的影响下,逐渐地与佛教相融合,正如民族学家吕光天先生指 出的那样:"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历史,就是萨满教与佛教融合的历史。在他们建立的王朝还存在和兴盛的时候,吸收其它宗教和自已的萨满教并存。"(注:吕光天:《北方民族的原始社会形态》,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8页。)。自然吕光天先生这句话主要是描述了入关满族的宗教融合现象,大家知道,这种融合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各族间的相互交往、杂居,单单就这一点来说,没有汉族移民的迁徙,黑龙江地区的这种宗教变化是不可能的。
    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里。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在汉族移民先进文化的影响下,在社会形态、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边疆地区的发展逐渐地接近内地文化水平。
    这一历史功绩虽然不能完全属于汉族移民,但汉族移民作为边疆地区社会变迁历史合力中的一支分力,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   
      
    清代末期,封禁东北的禁令废弛后,移民大量地涌入黑龙江地区。到民国时期,移民是与年俱增,使黑龙江地区人口空前增多。从1911年辛亥革命起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止,虽然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但黑龙江地区的人口比清朝末年时增加了一倍多,人口总数达到了六百多万(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0页。)。在这增加的三百多万人口中,除部分自然增长外,绝大多数是外省移民。尤其是一些边境县份,人口增加更为显著。密山县1909年人口不过一千五百户,有家眷的不过三百户,到1930年就增加到一万五千四百多户,约九万多人。富锦县由一万八千人,增加到十四万多人。与此同时,耕地面积也由过去的三百九十六万垧,增加到七百三十一万垧,初步形成了松嫩平原、松花江中游、兰江平原以及牡丹江流域等农业产区。由于移民和耕地面积的增加,政务繁多,黑龙江省地方长官不得不增设了三十个县,全省共计有六十七个县,基本上形成了今天省内各县的区划。民国期间的二十年,黑龙江地区人口的增长和土地开垦的数量,远远地超过了清王朝统治的二百年,这与移民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一、民国时期黑龙江移民的主要阶段  
     
    民国初期,国内各派系军阀长期混战,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致使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于是扶老携幼,迁往东北者,不绝于途。"(注:吴希庸:《东北近代移民史略》,载《东北集刊》第2期。)整个民国时期约有四百万移民出关谋生,其中近三百万历尽艰辛进入黑龙江地区。根据《东北九省,和《暴日最近之经济侵略与东北》中的有关资料,将其移出时间及数量图示如下。(见第四表)
    以上面两张图表作参考,可以把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阶段划分为:缓慢增长时期(1912-1917年)、快速增长时期(1918-1922年)、急剧增长时期(1923-1930年)三个主要阶段。
    1、缓慢增长时期(1912--1917年)
    民国建立伊始,清末移民余势尚存,每年仍有部分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从1912年到1917年的五年中,人口增加了五十六点一万人,平均每年增长十万人左右。这一阶段的移民,仍然具有十分浓厚的官办色彩。促使移民事业发展的原因首先是国家着眼于移民实边。虽然清末的移民实边事业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些边境地区仍有地旷人稀之感。在伪满时期成书的《宝清县志》里写道,"有清之季虽日放荒招垦,其实对于殖民政策并没贯彻,所谓放荒不过仅以荒地放尽,即为尽厥职责而已。至于人民如何招徕,如何使之蕃殖未之计也。大学日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宝。清荒多未辟,不患无土地,不患无政事,而患无人民,盖以民为邦本也"。因此,1911年以后,黑龙江地方长官在"边境空虚,外力侵逼"的压力之下,提出了"欲图保存,莫急实边"的主张,把移民实边的事业放在首位。在这样一种背景下,黑龙江地方民政长官于民国三年(1914年)三月拟定了《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章程》、《黑龙江省放荒规则》、《黑龙江省招垦规则》、《黑龙江省清丈规则》的具体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又制订了各种措施以广招移民。同时,在齐齐哈尔设立了清丈兼招垦总局,规定了在嫩江、萝北、呼玛、宝清、瑷珲等十二处放荒招垦,即把放荒的重点确定在沿边地区。当时,采取了放荒和清丈同时并举的方针,根据以往放荒垦殖的情况,规定本省腹地如龙江、大赉,肇东,肇州、呼兰等地重在清丈,沿边一带重在放荒,并在放荒过程中采取了种种优惠措施以移民实边。
    民国建立后,百废待兴而财力奇绌。要弥补财力的不足,就黑龙江地方上来说,只有增加土地开垦,以辟税收来源之新径,即所谓"招徕垦户,振兴地利之中,兼寓注重国课之意"。民国初年土地租赋与粮税约占全年预算的二分之一,因此如何加快土地开发,多产粮食,以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是推动黑龙江地区移民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一阶段里,黑龙江地区的移民除了关内北方各省的贫苦农民外,尚有辽宁省南部和吉林省的农民。汤尔和在《黑龙江》一书中论述1914年大赉、景星、肇州三县移民的移出地时,就提及有辽宁省昌图、怀德两县的农民990人,吉林省农安、扶余、长春三县的农民1,240人。他们移入的主要原因是,在黑龙江地区比较容易获得土地,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最有吸引力的。至于移民的就业情况,据满铁、中东铁路管理局及其它各机关的调查,每百名移民中有八十五人志在务农。为工者仅有百分之十。在这样一个从事农业生产占多数的移动团体中,自然要为寻求土地而向人烟稀少的地区迁徙。
    此外,还由于民国初年辽河一带土匪猖獗。辽河沿岸历经"庚子之役"、"日俄战争"等战乱,许多散兵游勇,相互为伍,"流为马贼者十之八九"。在兵匪交加的侵扰下,"生灵涂炭……户口流离,于戈满目,几无完善之区"(注:《台安县志》(第四册),转引自常城主编《张作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所以不得安生的农民一为寻求土地,二为躲避匪祸,相继迁往黑龙江地区以求温饱。虽然在这一阶段里移民增长得比较缓慢,但从1914年以后,由于黑龙江地方上采取了招垦措施,并在放荒、招垦、清丈等细则里规定了许多优惠条件,逐步地降低了土地的出售价格。如《黑龙江省招垦规则》规定:"现在江省提倡招垦,与从前情形大不相同,从前公家重在筹款,现在公家重在垦地,只要能实力开垦,荒价则可分别从缓降低"。同时还派员去外省招垦,因而关内北方各省的移民开始出现了向黑龙江地区迁徙的高潮。据民国六年(1917)年《吉林农报》载:"江省招垦局去春在外省招得垦户万余户,奈地广人稀,不缚分布,又派员分往各灾区招徕垦户"。从中可以看出,到1917年时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已经有了较大的增长势头,预示着移民事业快速增长时期的到来。
    2、快速增长时期(1918--1922年)
    1917以后,黑龙江地区移民数量开始快速增加。这一时期定居在黑龙江地区的移民数字为:1918年十二点九万人,1919年十三点四万人,1920年十四点一万人,1921年十心点八万人,1922年十五点四万人,五年合计移民总数为七十点六万人,平均年移民十四点一万人(注:陈翰生:《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到1922年黑龙江地区的总人口已达三百四十三点九万人。
    其间,黑龙江地方行政长官除继续奉行移民实边的政策外,在招垦方法上也有所改进。民国十年(1921年)黑河道尹向黑龙江省督军兼省长提出了边疆招垦的四条办法,文中说:"乌云、萝北、绥东三县局,土地膏腴,地利丰厚,而人民未聚,千里萧条"。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招垦方法,"囿予成法,未因地制宜"。因而提出了特许耕种、宽减赋税、保护治安,历行奖励变荒凉为富庶的四项措施。由于这些措施较过去更为实惠、优厚,所以招垦收到了较明显的效果。1918年12月,《农商公报》记述了黑龙江地区的开垦形式:"吉林东北沿边一带(如依兰、密山、临江等)及黑龙江北中大部分,犹复荒凉遍野,渺无人烟。近年来,一方面由于人民发起,一方面由于政府提倡,此等荒野开垦者,已日盛一日,吉、奉殷实富户,聚积资本,多有北赴而买荒她者,一经开辟成熟,无不获利致富。然亦有包揽大段,或开垦无力,或招佃不易,致荒芜如昔者,然开辟而后,每届耕耘之际,又有工人缺乏之患"。从这段报道中可以看出两层意思,一是黑龙江地区的招垦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二是播种收割之际劳力缺乏已成一"患"。所以在这一时期移民较大的特点就是季节性移民多(五年中定居的七十点六万人除外)。
    所谓季节性移民即指春来冬去,并无永久居住的打算,稍有积蓄便返回家乡的移民。这种移民的流入时间一般大约从每年的二、三月份开始,直至五月份,返回家乡的时间大多在秋收以后,十月,十一月返乡的人最多。这种宛如候鸟式的季节性移民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点:(1)移民背井离乡,多数是因生活所迫,所蹦秋收以后,入关度岁,全家团聚。(2)黑龙江地处严寒地带,无霜期短,属一熟作物区域,冬季休闲时间较长,移民返回家乡既可避寒,又可冬作,较为经济。关于这种季节性移民的数量,一直没见详细记载,所以宽城子(长春)车站统计的旅客流量表,可以说是了解黑龙江地区季节性移民数量的最好资料。1921年经宽城子车站流入黑龙江地区的人数是376722人,流出人数是329372人。1922年的流入人数是327319人,流出人数是346198人(注:《中华民国史料丛稿·关于东北抗日联军的资料》(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15页)。虽然这些资料不十分准确,甚至有很大的出入,但从中可以看出这种季节性移民的数量是相当大的。随着黑龙江地区招垦措施的改进和移民对这一地区认识的改变,这种季节性移民逐渐减少,长期定居者日益增多。
    另外,许多移民改变了过去那种单身闯关东的做法,而携家族同行,因而老人、女子、小孩的比例大为增加。据哈尔滨移民收容所的调查,在三万多移民中,"男子是一万八千人,女子八千人,小孩四、五千人"。"另就从大连上岸者观察之,女子人数亦有增加。到民国十五年时,女子更为增多,无家族同行者特少。"(注:《东北经济小从书o人文地理》,京华印刷局,1948年版。)下面是民国十三年至十五年从大连登岸的移民的性别比例:(见第五表)
    3、急剧增长时期(1923--1930年)
    进入二十年代后,黑龙江地区移民开始快速增加,特别是1923-1930年的七年中,黑龙江地区移民数量高达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人,平均每年有移民二十七万人之多。而民国十七年公布的《黑龙江省沿边各属荒地抢垦试办章程》,则把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事业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峰。这个章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移民可免纳三年租赋,规定"其关租赋一项……如系已届升科,官荒三年后完纳。内中如有已届升科民地,从前所欠租税,概行豁免,俟三年期满,自第四年起,再照章完纳一切捐赋"。
    在免交租赋的刺激下,流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逐年激增,尤其是在1927--1929年的几年里,移民数量更多达百万。据国际联合会《中国代表处说帖》统计,这几年黑龙江地区的移民情况如下:(单位:个)(见第六表)
    从上表中得知,三年里黑龙江地区的移民数字是一百一十二万人,这在黑龙江地方移民史上是个罕见的数字。
    促使移民急剧增加的另一个原因则须在移民的移出地上加以考察。1923年后,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兵祸不断,加之天灾流行,盗贼蜂起。1927年山东、河北等地灾情之大,为数十年所未见。天灾、兵燹相互为因,造成了大量的灾民外出逃荒,向黑龙江地区迁徙。"灾民颠沛流离于道路,辗转而赴东三省者不下百余万人"。《哈尔滨晨报》特派通讯员在1927年的调查中说:"移民中最多者为山东沂水、黄县二地,其它日照、莒县、济宁、临沂等地次之,据移民言,沂水县人民十分之七逃荒在外,则该地灾情之大可以想见。"(注:朱楔:《满洲移民的历史和现状》,载《东方杂志》第251卷第12号。)
    这时的移民已经不象过去那样单纯地从事农业垦殖了,部分移民已就业于森林、矿山从事采伐挖掘。黑龙江地区的东部有广阔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数十年历史的森林采伐区,早在中东铁路修建时就有部分移民在那里定居,形成了石头河子、一面坡等一些以移民为主体的居住区。二十年代后期迁来的移民中有许多是投亲靠友到林区去谋生。穆棱煤矿的开发,需要大批劳动力,这也是吸引移民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之,民国时期黑龙江地方当局的移民政策从移民实边出发,经历了招垦增加税收到催垦奖励移民直至抢垦减免租赋三个阶段,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事业也相应地出现了缓慢、快速、急剧增长三个时期。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黑龙江地区蓬勃发展的移民事业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停滞局面。

二、移民路线与移民的地理分布  
     
    民国时期,关内北方各省前往东三省谋生的移民有四百万人,这些移民进入东北后,绝大部分移住黑龙江地区。据《中国代表处说帖,记载:二十年代后,"移民到东北,经大连者约占一半,其余皆取道于营口,安东或北宁路。抵东北后大半循中东路北进,到哈尔滨后,则散布于吉黑各县,其余分布于鸭绿江一带,至散南满沿线者不过百分之二、三而已。"(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0页。)民国时期移民的迁徙路线仍循清代"闯关"、"泛海"的水陆两条路线,虽然此时由于外国列强在华投资牟利和本国民族工业的兴起,其迁徙条件和交通工具比以前好得多,但对于众多的移民来讲,仍然是一条艰辛的路,血泪的路。
    1、移民路线
    民国时期通过水路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路线主要有:青岛至大连,烟台至营口,天津至营口,烟台至海参崴四条航线。山东东南一带的移民多由青岛登航渡海至大连,再转乘南满铁路车辆赴黑龙江地区。烟台一带移民渡海至营口上陆后,分为两路,一路沿南满支线(营口支线)经长春进入黑龙江地区,另一路由京奉路转入四洮路进入洮南一带。烟台至海参崴航线的移民则直接进入黑龙江沿边的重点招垦地区。
    陆路主要是通过南满和京奉两条铁路,向移民提供了方便,经济的迁徙条件。当时东北三省的铁路除归日本人管辖的南满线外,其余各线均奉当局命令准许移民半价乘车。尽管这样,移民迁徙的境遇,仍然是十分艰辛的。许多移民因缺乏旅费,"在船则坐于甲板之上,在车则乘特备之货车。"旅费多者四五十元,少者不过一二元,甚至有些人身无分文乞食而行,因而沿途冻死饿死的不在少数。"由济宁到青岛道中饿死之儿童与老人到处皆是,地方官热视无睹,唯知照常收取租税,于是卖子女以充旅费者往往有之,在青岛发卖之女儿每名二、三十元,到奉天不过十余元。"(注: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这主要是奉天一地移民被迫出卖儿女者甚多所致。由济宁至哈尔滨每人需旅费二十元左右,许多缺少旅费者只好在大连上岸后,步行而往,一路所食无非高粱,玉米等物,他们忍饥耐寒地向东三省北部行徙。对于一些无亲友可投靠的移民来讲,他们并没有一定的目的地,只是在大连上岸后,便开始徒步移动,寻找可留之地,随处而居,发现有不可心之处,便再次迁移,所以民国时期的移民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至于移民的数量,仅以1927年为例,各交通路线的移民人数大致是:"在大连上陆者有七十万人,营口上陆者有二十余万人,由京奉路来者十万人左右"。据大连某船长的词查,"北来移民……以由大连上陆者为最多,一月至八月末,由青岛来者有五十二万七千一百人,斯时在青岛候船来者尚有十余万人。由营口上陆者三十一万人,加以京奉铁路来者总在百万人左右。"(注:朱楔:《满洲移民的历史和现状》,载《东方杂志》第25卷第12号。)上述几条移民路线除烟台至海参崴航线外。其余各线的移民均要汇集在长春一地。兹统计1927年1至12月在长春下车的移民人数(不包括徒步者)如下(注: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这些人在长春下车后,"其大部分更以汽车向哈尔滨而去。"(注: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见第七表)
    2、移民的地理分布
    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后的地理分布状况就其整体来看,东部多于西部。例如,1927年l至10月进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计有五十三万人,其分布状况为:中东铁路东部线的乌吉密、同宾、海林及其它沿线各地约有二十六万人,西部线的安达、齐齐哈尔等地约有五万人,从哈尔滨经呼兰线移住绥化、海伦的有二万人,经哈尔滨乘船至松花江下游的三姓(依兰)、木兰、岔林河、桦川,富锦、虎林者约二十万人(注: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仅此一年东部地区的移民就为西部移民的五、六倍之多。关于1927年移民的地理分布,中东铁路运输机构所做的调查也得出了相类似的证明:"八分之五赴铁道东部,八分之二赴西部,其余的八分之一下车于哈埠。"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移民的地理分布东部多于西部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东部地区的森林采伐和矿区的开采事业给移民带来了较多的谋生出路。中东铁路东部线一带拥有十分丰富的森林资源,由于中东铁路的修筑与扩建,吸引大量移民来到这里成为林业工人,在采伐完的空地上定居下来,于是在中东铁路东部线的沿线地区形成了大片以移民为主的居住区。这些移民生活比较稳定,他们夏季从事农业生产,冬季则外出做工或进山伐木,然后再把木材运到外地出售,以增加收入。此外,东部移民较之西部更为优越的地方,就是自己手中扔有建造房屋的木材,可以不必象西部移民那样因盖房和购置家俱而花费大笔款项。所以,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东部移民也较西部移民生活略好一些。
    第二,民国时期东部地区新开采的煤矿、沙金矿较多,吸引了相当一部分移民前往。"矿区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许多移民来此定居,随其而来的家属便在矿区附近的地方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在矿区周围以及较远的密山、虎林、穆棱等地区很快就驻满了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注:参见(俄)恩o阿索克洛夫:《北满垦殖》。)。
    第三,东部地区的土地较之西部地区容易获得。早在清末的开禁时期,移民便大量地涌入西部地区,在东部地区还是"荒凉遍野,人烟稀少"时,西部地区就已经出现了许多大土地所有者。到民国时期,西部地区靠近铁路,交通便利的地方,荒地几乎所剩无几,后来的移民只能租赁或购买土地耕作,而且由于移民日多,地价也不断地上涨,据调查,西部地区上等生荒每垧收大洋四元,中等三元,下等一元。而东部地区的宁安、依兰、桦川、穆棱生荒每垧收大洋二元;富锦、密山、额穆、桦甸、勃利生荒每垧收大洋一元五角,虎林、东濛江、宝清生荒每垧收大洋一元,绥远、饶河、同江每垧收大洋五角。"(注:孙占文:《黑龙江省史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2-303页。)相差如此悬殊的地价,对于十分贫困的移民来说,不能不是选择定居地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他们涌向东部地区定居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现象。当然,这和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一定关系。政府为了更有效地实行移民实边之策,往往是有意压低边荒地区的地价,以此来吸引移民到边境一带从事垦殖。
    第四,西部地区一些地方严重的地方病,危害极大,令移民望而生畏。如克山、庆安等地"水土恶劣,妇女夭亡,男生奇骨",即所谓的"大骨节病"。据《黑龙江志稿》记载:"庆安拉林河东,安邦河西佃户,地已形成大半……讵料过去十余年后,所有妇女幼年与中年者夭亡殆尽,至于年老方可无虞。所有幼孩幸有不死者,均长骨节,粗蠢短矮,且曲伸不便,腰粗身短,不能工作,类如废疾之人。有人相而先逃者,有全家搬移者,将大照(地契)贴于墙上,物件抛于室内,比比皆是"。由于上述几项原因,黑龙江东部地区的移民增长了数倍,播种面积与粮食产量亦相应有所增加。
    关于东部地区移民增长情况除了前面援引的民国十六年(1927年)的移民数字可资佐证外,1922-1931年由中东铁路东部线运出的粮食数字,也可以说明这一地区移民事业的发展。
    仅十年时间,粮食的运出量便增加了三倍以上,如不以移民劳动力为基础是办不到的。(见第八表)

 

三、移民机构的设置及移民的生活状况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收到移民的实际效果,相继设立了许多移民机构,对移民采取具体的优惠办法,这对黑龙江地区移民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移民机构的设置
    黑龙江东部地区在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即设立丁清赋荒务总局,民国三年(1914年),西部地区在以前放荒的基础上,于齐齐哈尔设立了清丈兼招垦总局,下分设若干区,几乎各县均依照省之训令设立招垦分局或招垦处、所,并设置专任委员办理移民垦殖事务。一些无力设分局、处、所的县份,则委托当地商会代为办理。各县的招垦机构可视本地财力状况给移民提供方便条件,以利开垦。招垦章程也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斟酌而定,上报经许可后便可实行。
    除了上述的官办机构外,在民间尚有许多公共团体组织在办理一些移民事务,譬如"同乡会"这种民间机构,便在移民中普遍存在。虽然移民迁徙的原因、形式、移出地不尽相同,但多数都是由同乡亲朋相引所致,故在一个地方同一乡里的移民十分集中。官办与民间的移民机构任务都是指导移民赴各县开垦或去各矿区及森林采伐区从事工作。民国时期,哈尔滨是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的主要通道,各移民机构都有招垦员常驻于此。上文述及的同乡会则派员在车站,移民收容所及一切移民可能寄宿的地方,"探听有无由哈尔滨溯江或去东部地区的开垦者,若有之则相待于旅馆"(注: 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并随时为之确定船与汽车的开出时间,指导移民乘车搭船各种事宜。"同乡会"还代省招垦总局发给移民证明,每家一份。上面记有移民姓名,家眷人口,内容是"今有某某携家族若干名,赴黑龙江某县开垦,特为证明。"(注: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到达指定地点后,各县也都有招垦员以此证为凭给予安置。由于移民众多,各招垦局对于移民的安置十分简单,"每五人给小屋一所,五百人则掘一井,材料由官方担任,劳力由移住者负责,另备引水槽与轱辘以备公用。千人以上则另建新村,每壮丁一名贷给农具一套,家庭用具一副,口粮一石五斗,此等用费由县署上里省署支出公款,移民相互保证,经过两年后,分五年偿还之。"(注:王慕宁:《东三省之实况》,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虽然这种安置方法过于简单,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能做到如此也是相当不容易的。
    此外,自民国以后,在黑龙江地区东部荒地较集中的地方,各地方军阀、富豪、官僚采取霸荒、垄断、吞并,低价收买等种种手段强占了许多荒地,组织成大的垦地公司,如江浙财阀郑永昌创办的火犁公司,江苏官僚陈陶遗创办的东井公司,江浙地主周大容经营的智远公司,以河北地主朱庆澜为首的近恩公司,以黑龙江军阀、官僚吴俊升、鲍贵卿为首的广信公司等等。从1913年到1926年十三年中黑龙江地区创办的这种农业公司达十八家之多。其占地之广,佃户之多,资金之雄厚是前所未有的。(见第九表)
    这些公司均有招募人员在哈尔滨等地招徕移民,其招募对象多是在黑龙江地区没有亲朋可以投靠而目的地尚不明确的移民。据《绥滨地主阶级史的初步考察》一书的不完全统计,仅火犁、东井、智远、近恩、广信五家农垦公司就有佃户九百五十余户,雇工九百三十余人(注:转引自《黑龙江国营农场经济发展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这些佃户和雇工多是民国时期迁徙来的移民。
    2、移民的生活状况
    在中国这样一个乡土观念比较浓厚的国度里,移民之所以"弃家室与田地而行",实在是由于生活所迫,出于无奈才外出寻觅生路。由于旅费的难以筹措,除了坐船与车来到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外,尚有部分移民是徒步跋涉几千里来到东北的。那时经常可以看到,面黄饥瘦的男子用一副扁担挑着嗷嗷待哺的婴孩和鬓发斑白的老母,破衣烂衫的妻子跟在丈夫的后面,或顶风冒雪或头顶烈日在荒无人烟的大地上,一步步地向北走着,这真实地反映了移民在迁徙途中的艰辛。进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大约有一半是由各招垦机构给予安置,十分之四给人做佃户或佣工,其余的十分之一在各项事业的开发中充当劳动力。绝大部分从事农业垦殖的移民,其生活出路不外乎下面三种:(1)自备资本,购买熟地或荒地进行耕种;(2)在招垦机构中领得土地,并借出补助金(每垧四至二十元不等)营建房屋,增购一些农具及生活必需品,三年后交纳租金并偿还补助金;(3)由土地的拥有者借给土地和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垦熟后四六分配;或者由地主出地,移民自备一切费用,垦熟后三七分配。在上述三种类型中,由于移民多是逃灾避难的贫苦农民,故自备资金者很少,多数移民只有承租土地,成为大土地所有者的剥削对象。资料表明,"农民大多数来自鲁奉……,自耕兼佃农占18%,佃农占27%,雇农占全人口的13%(注:陈翰生、王寅生:《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上海,1929版。)。佃雇农承租土地后,土地投资和收成的分配比例如下表:(见第十表)(注:陈翰生、王寅生:《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上海,1929版。)。
    佃雇农除了交纳地租外,还要交付名目繁多的杂税,据《民国日报》载:"当时东北农民种地要纳正赋,又要按土地多少摊派警捐,学捐及保卫捐,上交粮食时得交落地捐、车捐、斗捐,经纪费、货牙税,养牛马要交牲畜税,买日用品要交印花税、验契税,清丈土地时除交地价外还得交清丈费,发契费,注册费(注:《民国日报》1916年2月27日。)这样,'耕作十垧土地以下的农户其全年收入常不足以付其全年之支出。'一般称作小康的农户辛苦了一年,流尽了汗水,也只不过混饱肚皮而已。他们平日的饮食十分粗劣,今日吃高梁米和咸菜,明日还是照样,一年到头总是如此。这种生活真算是苦到了家。若是问他们说'为什么不要吃的好一点呢?'他们准回答说'若是一生能将高粱米混足还是好的呢'"(注:陈翰笙、王寅生:《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上海,1929年版。)。小康农户尚且如此,人数众多的佃农、雇农的生活状况更是可想而知了。

四、移民的作用与影响  
     
    民国时期有近三百万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他们在空旷的土地上,经过艰苦的劳动,变榛莽为良田,开垦了四百多万垧土地,对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艰苦开发的业绩在黑龙江历史上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1、加速了土地开发
    黑龙江地区在民国时期公布了一系列放荒办法,大大地刺激了移民向该地区的迁徙,加快了这里的土地开发。民国三年(1914年),黑龙江地方政府鉴于过去放荒收效不大,便在措施上作了许多改进,先后公布了《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黑龙江放荒规则》、《黑龙江省招星规则》、《黑龙江省清丈规则》、《黑龙江省殖民计划大纲》等具体条文,在西部地区确定了清丈重点十三处,即"龙江,大赉(现属吉林),肇州、肇东、呼兰、木兰、汤原、大通、拜泉、青冈、兰西,讷河、克音",放荒重点十二处,即"西布特哈、安达、乌鱼、安古、通北、嫩江、景星镇、甘井龙门、萝北、呼玛、瑷珲(注:《农商公报》第36期,转引自《中国近代史资料》第2辑。)。为杜绝以前那种荒地放出多年,但实垦者不多的现象,在各种条文中严格规定,"由拨地之日起,为五年垦齐,……逾期未垦者,撤佃另放"。这样,从1913年到1927年,西部地区共放出荒地4。703,004垧。(见第十一表)
    与此同时,东部地区也出放了依兰至密山荒地六十万垧(注:《吉长日报》1913年11月20日。),勃利荒地二十万垧,虎林荒地十九万垧,一面坡荒地:二十万垧。民国五年开始勘放官荒,同宾、五常二县放出荒地七十一万一千垧,其余各县放出荒地七千八百余垧。这样东部地区共放出荒地1,914,949垧。全地区共放出荒地7,009,423垧,实际耕作面积也有了很大的增艮。孙占文同志根据文献资料计算,黑龙江地区1913年土地耕作面积是3,912,330垧,到1930年土地耕作面积达到了7,314,636垧。他由此得出结论说,由于移民的增加,加快了对黑龙江地区的土地开发,使土地耕作面积增加了近四百万垧。看来,这结论是正确的。
    2、初步形成了几个主要粮食产区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农业生产力较之清末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作物产量亦有增长,初步形成了以下几个主要农业产粮区:松花江以西的松嫩平原一带有克山、海伦、绥化、拜泉等产粮县份,盛产大豆、小麦、玉米、高粱等农作物,以哈尔滨为中心,双城、五常、以及三肇地区松花江中游的产粮区,盛产大豆、高粱、小麦、玉米、谷子等,三江平原及以牡丹江为中心的农业产粮区。
    移民在黑龙江这片沃土上生产出大批粮食输往世界各地。据载,民国元年(1912年)时,"东西诸国于东省粮食,仰给甚殷一。而在黑龙江地区"近则洋商采买(粮食)日多,而粮价亦大增,本省每年销粮三百余万石"。按当时黑龙江地区的换算方法每大石等于五百斤,三百万石,合十五亿斤。到1915年仅中东铁路沿线的三十一个县即向外输出余粮一百四十五万吨(注:《北满之政治经济价值》,第281页。),合十四亿五千万公斤。可见黑龙江地区粮食产量增长之快。当时国内的许多商号及日本、丹麦、法国、英国,苏俄等国的洋行在黑龙江地区从事粮食交易。哈尔滨则成为北满地区的粮食集散地,大豆、小麦是对外交易之大宗,每年仅通过中东铁路向欧美各国输出大豆即在五十万吨以上。1931年仅苏联一国就通过设在哈尔滨的辽东出口公司从黑龙江地区运出大豆、小麦三十七万吨(注:汤尔和译《北满概观》,第160、143页。)。在1921年到1931年的十年里,经中东铁路向外运出粮食的数量如下表(见第十二表)(注:汤尔和译《北满概观》,第160、143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1931年输出粮食数量有所下降,其原因一是由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二是由于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发动了"九o一八"事变所引起的政治、经济局势不稳所致。但黑龙江地区粮食产量的逐年巨增,这是日益增多的移民对该区土地开发的历史功绩。
    3、促进了地方民族工业的发展
    黑龙江地区民族工业的产生与发展,不用说在全同,就是在东北三省中也不是很发达的。民国成立以后,积极鼓励民族工业的发展,在这种形势的推动下,黑龙江地区于1912年成立了第一个工业团体--黑龙江实业总会。当时"自愿入会者,恐后争先,接踵而至,现在会员以达四百余人"。在这四百余人中,许多人投资入股,兴办起一批新的工矿企业。《天津实业》杂志在《黑龙江实业大发达》的文章中,介绍了"某些人已经创办了国货冠服公司、实业报馆、集股开办劝业银行、专通造洒公司、组织火柴公司、造纸分厂、面粉有限公司、开办草帽厂于哈尔滨"等状况,这是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必办工业热潮之开始。1914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又给民族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会。沙俄,英美等帝国主义列强忙于战争军需品的生产,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民族工业又有了新的发展。黑龙江地区民族工业的兴起是以其丰富的农产品原料为基础的,所以制粉、制油、制酒三大行业构成了民族工业的经济支柱。此外,这些工业所需资金不多,工艺简单,规模可大可小,而这些是初级民族工业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到1929年,黑龙江地区的制油业已进入鼎盛时期,计有油房六十二家,各种机器两千六百五十四台,昼夜加工能力为豆饼120,195枚,豆油357,984斤(注:此数字据汤尔和译《北满概观》,第279页。出油数为21,855普特,一普特等于零16.38公斤而得出。)这六十二家油坊的分布情况是哈尔滨三十七家,阿什河三家,帽儿山二家,一面坡三家,牡丹江一家,安达七家,满沟两家,昂昂溪六家,富拉尔基一家。从制油业的规模来看极为不等,有的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拥有先进设备的制油厂,也有十几人乃至几个人组成的旧式的手工油坊。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外国面粉输入减少,各地的民族资本先后在黑龙江地区建立了许多面粉工厂。其中哈尔滨有二十三家,富拉尔基一家,昂昂溪一家,齐齐哈尔一家,安达二家,阿什河一家,一面坡一家,海林一家,宁安三家,拜泉二家,绥化二家,三姓二家,佳木斯二家,双城一家,富锦三家,共计四十七家。昼夜生产能力达到1,480,833公斤。其中仅"双合盛"制粉厂一家在1917年时日生产能力就达到了72,800公斤,而且久负盛名,该厂不仅买进了俄国人经营的面粉厂,同时还兼营制油厂和新式制革厂,产品销售于东北和京津一带,发展成了近代的综合性的机器加工企业。
    黑龙江地区的制酒工业,与制油、制粉业大致相同,民国时期全地区的十三家制酒工厂中有半数以上是民族资本家开办的。此外,还有一些民族资本家相继在安达、呼兰、阿城、一面坡、海拉尔等地开办了纺织,制糖、火柴,酿造、粉皂、制革等民族工业。黑龙江地区民族工业的发展正如《呼兰县志》中所说:"民国以来,洋糖、火磨、火柴等项机汽(器)公司先后开办,率皆利用天然物产之丰富,以图与国际贸易相竞争"。可见民族工业的兴起与发展是以天然物产作为基础的,而移民的大批迁入恰为各种天然物产的开发提供了人力上的保证。

 

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国内移民   
      
    从1931年到1945年,在黑龙江地方史上为日伪统治时期。在这一时期里,由于移民的增加,到日本侵略者投降前夕,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已达到一千一百多万人(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增加了近五百万人。如按东北1938-1940年三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平均值4.36%来估算的话(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那么从1931年到1942年,黑龙江地区的人口自然增长数为二十六万余人,外省移民移入数为四百七十余万人。虽然这只是估算,但仍可见这一时期是该地区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日伪统治时期东北人民受尽了日本侵略者的折磨,使人口死亡率高于以往的任何时期。据伪滨江省1944年的人口统计,该省农村的人口死亡率从1933年的百分之三增长到1943年的百分之六,十年间提高了一倍,很显然许多人是死于非命的。其中勤劳奉仕队员的死亡率每年为百分之八,劳工队员的死亡率每年高达百分之十二。这也给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增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国内移民状况  
     
    1931年后,黑龙江地区在民国时期所形成的移民高潮,由于"九·一八'事变停滞了。直到1936年随着日伪大搞所谓的"北边振兴计划",移民才又有了回升和增加,特别是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国主义的战时经济进一步受到战争的刺激,更加疯狂地掠夺黑龙江地区的自然资源,并不断地在华北各地采取招募、征集与大抓"浮浪"等办法将一批批的劳务移民送入黑龙江地区。所以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大致经历了减少-回升-增加这样三个时期。
    1、移民减少时期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沦陷。日本殖民主义者"借以为更广大的殖民计划清除场地"(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8页。),开始限制华北移民进入东北,特别是限制进入日本"百万户移民计划"的重点安置区黑龙江地区。
    "九一·八"事变后不久,关东军会同满铁筹划成立伪满洲国时,就以满铁调查部为中心,着手研究东北的劳务政策。1933年9月,由伪内政部和国防部与日本方面的关东军、关东厅、期鲜总督、驻长春大使馆及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等机构的代表组成了一个劳工管理委员会,专门研究移民问题。经过几次接触,各方面一致赞同管理和限制华北移民进入东北,对已经移入的移民要指导其活动。
    限制华北移民进入东北的主要原因是:(1)在东北要防止汉民族势力的扩大,为日本和朝鲜移民事业的发展留有余地。(2)防止反满抗日的人员流入。(3)防止由于吃苦耐劳的华北移民大量涌入,导致当地工人失业,以致引起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骚乱。(4)防止因华北移民的大量进入而造成金融外流。限制移民的最初步骤,是取消民国以来铁路上对移民实行的车费减价的优惠待遇。接着日伪当局授命辽宁省,拒绝没有护照和未带款项的移民进入东北。1934年4月,成立了管理移民事务的实体组织大东公司。这个公司的总部设在天津,支部遍设于山海关、青岛、芝罘、威海卫,大连各处,它实际上是日本驻天津特务机关的劳务机构,是"天津特务机关长大迫大佐指导下的营利组织。"(注:1935年2月12日,奉宪高第190号函,转引自姜念东等著《伪满洲国史》,第385页。)该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审查移民的资格,并对那些可以进入东北的移民发给护照。在大东公司的章程里规定,该公司的业务是,对东北地区所需劳力的征集、输送、发放护照等等。同时还向劳力募集地区派出审查人员,对应募的人逐一调查,然后发给证明书。证明书上记有该人原籍、姓名、年龄、介绍人、职业、经过何处、前往何地及保证人等繁多项目。如果没有审查人员发放的证明,任何人是不能进入东北的。关于限制移民的情况资料是这样记载的: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间,在大连码头及山海关设立监视所,限制华北劳工出关,被许可入境者只有以前半数。"(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煤碳》)由于限制华北移民移入东北,加之日本侵略东北在全国人民中间激起的强烈反抗情绪,移入东北的移民数量明显减少,并出现移民回流现象。1932一1935年四年时间里,华北人口移入移出东北地区的数字如下表(见第十三表)(注:《伪满劳各协会统计表》,引自《东北经济小丛书o煤碳》。):
    从上表可以看出,华北移民移入的数字是1,722,000人,而移出的数字则是l,725,000人,经过四年时问,移民反倒减少了三千人,这在东北地区的近代移民史上是少有的。从这些数字中,虽然看不出黑龙江地区移民移出的情况,但是当时移民回流现象普遍存在于东北各地,黑龙江地区当不在例外。
    移民回流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移民不堪忍受外族的统治与压迫,才纷纷加入流亡队伍返回故里。如"九·一八"事变后,"省垣从九月廿日起,市面交易,即已全面断绝,街头巷议,言人人殊。居民迁往东荒及泰安镇者,络绎于途。……甚移居哈埠或远走平津者,尤不乏人"(注:《东北沦陷纪实》,第188页。)。
    2、移民回升时期
    从1937年开始,日伪统治者实行所谓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北边振兴计划"和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由于对华侵略战争的进一步扩大,军事工业受到战争的巨大刺激,日本侵略者对黑龙江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了更加疯狂的掠夺性开采。因此,东北劳动力市场呈现出紧张状况,而解决劳动力的唯一途径,"多系指望华北移民"。
    随着侵略者占领地的不断延伸,华北一带丰富的人力资源成为日寇掠夺的主要对象。于是,日伪取消了对华北移民的限制,采取大量招募、抓劳工等办法,以充实北部边疆一带的土木、矿业、林产、铁路等方面的劳工队伍。这时前面述及的大东公司,已由挂着"移民审查"招牌的特务机关变成名符其实的移民招募机构,并且恢复了减免车船费用的待遇以刺激移民出关。这样,在1937、1938年两年中进入黑龙江地区的华北移民的数量分别为76,204人与109,365人(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数字只是大东公司对华北移民的统计数字,尚不包括东北地区其它省份进入黑龙江地区的流动移民,而恰恰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自身流动移民数量是逐年增加的。"北满经济调查所"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历时一个月,在长春至哈尔滨的列车上对迁往滨北一带移民的出身地加以调查,在被调查的10,678人中,发现东北当地人为7,015人,占移动总数的66%,华北移民2,266人,占移动总数的34%。在东北当地的7,015名流动移民中,辽宁省占23%,锦州省占4%,安东省占17%,吉林省占17%,热河省占13%(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可见在这段时间里,东北当地人也纷纷往黑龙江地区迁徙。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数十年来,东北南部地区开发较早,人口稠密,可耕地逐年减少,土地对人口的支持力,已达饱和状态。1930年东北各省的人口密度如下(见第十四表)(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页。)
    此外,南部地区工业较发达,需要劳动力,每年华北的劳务移民出关后,多半滞留在东北的南部地区,时间一长,便造成了南部地区的人口过剩。加之华北移民富于吃苦耐劳精神,他们一到,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便出现激烈的竞争局面,遂使一部分原住民不得不向北部的黑龙江地区流动,以谋求新的生活出路。由此可知,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都是来自包括辽、吉两省在内的各个省份的贫苦人民。
    在1937-1941年的四年里,黑龙江地区的移民数量已经接近民国时期的移民高潮期。"过去北部的牡丹江、佳木斯、北安、黑河等地因山地居多,交通不便,天然资源亦没充分开发",虽经清朝、民国两个时期的移民实边,状况有所改变,但仍人口稀少。然而随着日伪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在黑龙江地区进行的"北边振兴计划"的实施,人口渐呈增长之势。1937-1941年黑龙江地区各地人口增长如下表(见第十五表)(注:《大东公司统计资料》,转引自《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上表的不完全统计表明,四年中黑龙江地区共计增加1,691,000人,平均年增长四十二万人左右。
    3、移民高速增长时期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由于战争的长期化,日本的国力已经应付不了战争的巨大消耗,推行产业开发计划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的输入,也因许多过去的中立国转为敌对国而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日伪统治者不得不依靠更多的人力来代替机械生产。满铁调查部在《满洲煤炭业生产力扩充中的诸问题》的机密报告中写道:"没有技术的高度化和经营的合理化,而宁可说是向着依赖劳动力的方向前进。"这种做法当然不只是局限在煤炭业,军工、矿山、土木、土地开发等行业,更是把中国的劳动力当作为主要工具来残酷地使用。所以,日伪当局"特别强调要把华北当做庞大的大东亚开发计划'所需劳工的供应所。能否迅速大量的掠夺劳工是能否增产运输,增强武力的决定因素。"(注:《解放日报》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八日载文:《敌寇掠夺华北劳工的现况》。)为了顺利地推行大规模掠夺华北劳工的计划,日伪当局自1941年7月起,组织了"华北劳工协会",专门负责劳工募集、分配等劳动统制事宜。1943年12月,因各地急需劳工,日伪当局又制订了《劳工供出体制确立要纲》。根据该《要纲》精神,除了要加强募集工作外,还要建立伪劳工协会的下层机构:华北各县都要设立劳工事务局,重要乡镇要在伪新民协会内设劳务班长,进行所谓的"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动员工作"。为此,先在华北地区的十六个县内试行重点县(模范县),每县第一年至少要供出特定事业体(重工业部门)劳工一万名,非特定事业体(土木工程建设部门)劳工数目若干名。这些强征的劳工分别被派往日本、朝鲜、东北等地。黑龙江地区是"北边振兴计划"的执行地区,因而被强制性迁往黑龙江地区的矿业、林业、采金业、交通运输业的劳务移民较多。此外,在东北本地区中也有许多人被抓往黑龙江的煤矿,按地区组织起来作苦工。如在麻山矿内就有"热河报国队"、"吉林挺进队"等劳工组织(注:笑秋、赵化:《愤怒的反抗-麻山煤矿矿史之三》,载《黑龙江文史资料》第12辑,第96页。)。
    还有大抓"浮浪"也是统治者掠夺劳工的一个重要手段。所谓"浮浪",大部分是土地被没收,粮食被抢光,无力偿还高利贷而倾家荡产的农民,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辗转流离沦为游民;还有的是因工厂或店铺倒闭而失业的职员和工人;再就是一些在日本人的引诱下出入赌局、妓院输尽当光,成为乞丐的流氓无产者。日伪统治者称这三类人为浮浪,把他们抓起来,严刑拷打后,不问有无犯罪事实,便押往矿山,从事苦役。在滴道煤矿的"浮浪工人训练所"内,就有从华北,东北各地抓来的破产农民和城镇失业者一千多人(注:谷春来:《伪满滴道煤矿浮浪工人训练所真相》,载《黑龙江文史资料》第9辑,第62页。)。在这些人数众多的劳工队伍里,有相当一部分劳工专为日本关东军修筑军事设施。
    1941年关东军特别大演习之后,日本侵略者加紧了对苏联战争的准备工作,在黑龙江地区边境一带构筑了大量的军事设施。东超吉林省的图们江至黑龙江地区的东宁、绥芬河、牡丹江、密山、虎林、饶河,同江、富锦。北起佛山、乌云经逊克、孙吴、瑗珲、呼玛、欧浦,西至博克图、海拉尔、满洲里等地。据不完全统计,北部边境共修建大型兵工厂两座,大中小型弹药库五百余处,军用机场十三处,各种山洞一千五百余个,此外还修建丁许多地上的或地下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军事设施。这些工程除了少数绝密的和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项目由关东军的工兵部队直接施工外,其它大部分工程都是依靠华北移民和通过强制措施组建的"勤劳奉仕队"完成的。由于对移民的强制性与军事设施的保密性,乃于工程结束后,惨无人道地集体屠杀中国劳工。这种屠杀由于是秘密地进行,因而始终得不到这期间移民的确切统计数字。但"毕竟有少数的目击者,而且还有汉奸战犯的交待。"(注:姜念东等著:《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4页。)仅从1941年以后东安、佳术斯、黑河三地都设置了规模庞大的土木工程处用以管理修筑军事设施的移民事务以及军事设施的数量来推断,移民的数量当不在少数。估计从1942年到1945年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人数大约有2840OOO人,平均年增加人口七十万。由此得出这个数字的推导公式是:(见第十六表)
    当然,在这二百多万移民中,有相当大的数量是强制性移民,但仍可认为这四年是在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国内移民的高速发展阶段。

二、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移民的构成  
     
    在日伪统治的十四年里,日本侵略者为了在黑龙江地区疯狂地掠夺经济资源,加上实施"北边振兴计划",对劳动力产生了极大需求,因而在华北等地强征硬募了大量的劳工。这些劳工成为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移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里从事着土木建筑、林业矿产、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劳役,从而使延续了近百年的移民重心由过去的农业移民转变为劳务移民,这是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移民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时期的移民主要由产业移民、军事劳务移民和自由移民三部分所构成。
    1、产业移民
    产业移民主要是指从事煤炭、森林、采金、土木建筑、交通运输等业生产的移民,这一部分移民在日伪统治时期的移民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九·一八"事变后,日伪的经济体制不断受到战争的刺激,为了补充战争的巨大消耗,对黑龙江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了疯狂的掂夺性开采。开采矿业的地方有乌吉密、一面坡、扎赉诺尔、鹤岗、密山、滴道、东宁、三姓、恒山、宝清、瑷珲、富锦、穆棱等十几处。砂金采集业有漠河、呼玛、黑河、佛山、三姓、牡丹江六区。在林业方面,仅黑龙江地区官私合办经营采伐的就有248家企业,占整个东北林业经营总数的53.9%。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以及煤炭,采金、森林三大产业的移民数字尚无也不可能有准确的统计,但可据不同年份的零星数字加以推算。煤炭业,根据1943年黑龙江地区各矿的煤炭总产量及个人均生产能力推算,大致有45,500人左右(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煤炭》。)砂金业,1937年黑龙江地区的砂金总产量是3,175公斤,按人均采金量推算,采金劳工数大约在30,000人上下(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矿业》。)。林业工人数字有统计,1944年为107,600人,其分布地区如下(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林业》。):
    牡丹江江20,000人   三江30,000人   滨江33000人   北安21,600人   黑河3000人
    黑龙江地区的产业工人仅此三业即近二十万人。但必须指出,由于日伪统治者对自然资源实行掠夺性开采,大搞"牺牲准备作业",甚至在煤炭产业中提出"为了大东亚圣战,以人换煤"的口号,因此劳工死于非命的不计其数。为了强制工人完成出炭任务,竟派人持枪把住井口,完不成规定的任务量不准升井。有的工人连续在坑底作业四,五十个小时,也不准休息,不给饭吃,许多人被折磨致死,也有的不堪忍受而上吊自杀。更由于这种非人的待遇,致使劳工移动率(即逃亡率)最低为60%,最高达到400%,即一年要全部更换四次劳工(注:《解放日报》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八日载文:《敌寇掠夺华北劳工的现况》。),所以黑龙江地区的煤炭、采金、森林三大产业的劳工数字应远远超过二十万人这个报算数目。这些产业劳工均是通过各种手段掠夺来的华北、东北人民。有的是通过伪"劳工协会"设在各地的招募所哄骗来的,也有许多人是从山东、河北等地以"紧急劳动力供出"的名义.用抓捕等办法强行征集来的。
    2、军事劳务移民
    日伪统治时期,军事劳务移民构成了黑龙江地区国内移民的主体。这种军事劳务移民在日本侵略者的监督下,除针对苏联而修筑了一些军事设施外,就是修筑战略铁路、公路网。1935-1940年问,修筑了林口-勃利-佳木斯铁路,齐齐哈尔-讷河-嫩江铁路,黑河-神树-莲江口铁路,嫩江-十站铁路。这些铁路网在设计上主要是为战略服务的,同时又兼有特定的经济掠夺目的。这些新干线的修筑,可以使日本运走这个区域的大量木材和煤炭,把产粮区与当时的交通枢纽哈尔滨连接起来,经拉法和图们铁路,然后通过朝鲜北部海口运往日本。这样既便于运送掠夺物资,又可以迅速地把军队输送到黑龙江地区的北部边疆。修建公路网,是为了辅助铁路完成军事任务。在日伪制订的《边疆区域三年防卫计划》中,就包括了许多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新公路的修建,特别是在和苏联接壤的黑龙江东部和北部地区修建的公路,其军事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在重要的战略公路上,都修筑了能够承受重炮和大型坦克通过的桥梁。这些公路的修建,改善了伪满洲国境内军队的机动能力,兽力运输和物资供给的条件,并起着镇压抗日武装力量的作用。负责修路的日本官员1933年冬在谈到宁古塔_--东宁--土门子公路修建的意义时,就透露了这种工程的性质:"修筑工程将立即在全线开展,以便尽快完工……由于迫切需要维持本境内的秩序和安宁,决定加快修建"。
    军事劳务移民大致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从华北各地通过"大东公司"、"劳工协会"招募、拐骗来的移民。二是通过强迫手段征募来的"勤劳奉仕队"的省内移民。1942年木兰县的"勤劳奉仕队"就是由一市一旗十六县的一万多人所组成,这个勤劳奉仕队在同年4月开到第二松花江至哈尔滨铁路复线的工程现场作苦工,这是一项被列入"北边振兴计划"的军事工程。三是所谓的"特殊工人",即日本侵略者从华北运往东北地区强迫劳动的我抗日武装被俘人员,国民党投降兵和在清乡扫荡中抓捕的和平居民,这种类型的移民在牡丹江、东宁、齐齐哈尔等地的敌伪档案中均有记载。
    3、自由移民
    日伪统治时期,由于移民多受"劳工统制"的管理,且带有强迫性,不能自由地谋取职业,许多移民便进入城市,跻身于工商,土木建筑等行业谋生,致使移民重心转移。例如,从调查哈尔滨、沈阳、长春的1,463个中小工商业者的移出地来看,百分之七十三是外地来东北的经商者,其中以原籍为山东、河北两地者居多,两地合计为上述工商业者总数的65%。这种状况,同时存在于黑龙江地区。据1938年伪满洲国的调查,黑龙江地区人口的职业构成是,农林畜牧业占38.2%,渔业占6%,矿业占0.33%,工业占2.5%,商业占3.8%,交通业占0.2%,公共事业占4.13%,其它职业占2.7%,无业人口占47%(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从以上的数字中可以看出,在日伪统治时期,有相当数量的华北移民进入城市,作为无业人口靠打短工、帮工在各行各业中劳作谋生。这些移民居属于社会的底层,深受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所得的工资一天要比同行业的日本工人少得多。从1938年12月哈尔滨中口工人的平均日工资对照表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见第十七表)(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12-213页。)。
    而且,这些中国工人的特征是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12小时是较普遍的),工资少,大多都是契约雇工。这样微薄的工薪在物价飞涨时期,对于这些移民的生活来说,可谓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多大问题。据资料记载,长春的粮食批发价指数1933年为100,到1940年时竞涨到325.9(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12-213页。),黑龙江地区的物价情况也当如此。

 

三、日伪统治时期移民的特点  
     
    在日伪统治的十四年里,黑龙江地区人口增长了近五百万人,到1945年时,其人口总数达到11,181,000人。由于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是以劳务移民为主体,这就使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在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及职业构成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也正是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移民的特点。
    1、移民的年龄构成趋于年轻化
    日伪统治时期的移民多系就业于各种行业中的单身劳务移民,因此青壮年占移民的比例较大。据1935年大东公司对华北出关移民的年龄构成的调查,未满二十岁的占l3.5%,二十至三十岁的占39.4%,三十至四十岁的占25.6%,四十至五十岁的占13.6%,五十至六十岁的占6.0%,六十岁以上的占1.9%。从上面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在关内各省移往东北的移民中,五十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力占移民总数的92.1%。到日伪统治的后期,移民几乎全是被征募或被抓来的强制性移民,年龄多在四十岁以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黑龙江地区人口的年龄构成趋于年轻化。
     2、移民的性别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
    一个地区的性别结构与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黑龙江地区的开发,移民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因为初期的开发工作十分艰苦,所以移民多为男性,以致黑龙江地区人口的性别结构一直处于男多于女的状态。据民国十六年(1927年)旧满铁研究所调查,移民中男子占82.7%,女子占17.3%。到了日伪统治时期,由于以吸收产业、军事劳务移民为主,更加剧了男女比例的失调。据1935年东亚经济研究所统计,在迁往东北的移民中,男子占91.7%,女子仅占8.3%。因此,移民使黑龙江地区的性别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以女子指数为100,则黑龙江地区的男予指数为:
    龙江120.3  北安125 .5  黑河25,1.3  三江142.5  牡丹江145.8。
    当然,这种性别结构男多于女的状况,也存在于伪满洲国的其它地方。但就黑龙江地区来说,越往北部地区男子越多于女子,是因为北部边境一带正在搞所谓的"振兴","备战",军事劳务移民较多,而越是移民集中的地方,这种性比失调的状况越为严重。
    3、移民的职业构成多样化
    日伪统治时期实行经济统制政策,强制移民的就业方向,使黑龙江地区的移民在职业构成上发生了大的变化,改变了过去那种以农业为主的职业结构,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员逐渐增多起来。根据伪满洲国政府统计处发行的统计速报第一号的调查,黑龙江地区伪省市别人日职业构成的状况如下(注:《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见第十八表)
    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有别于清朝、民国时期。那时的移民由于多从事于农业生产,故多携带家眷合家迁徙,进入移入地后,在简陋的居住条件下生活,稳定性较强。而到了日伪统治时期,由于移民并非出于自愿,加之移民多系年轻男子,无家室之累,故有较大的流动性。为此,日伪当局在1940年特制订了《劳动者移动防止对策要纲》,明确地提出了消除流动根源的具体措施,但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移民仍然是此地一时,彼地一时地流动着谋生。许多被抓来在矿山劳动的移民还经常逃跑。例如,1942年4月在北满的某些军需制炭厂中,有550名工人逃走(注:日伪档案,东宪高第291号,转引自姜念东等著《伪满洲国史》,吉林人员出版社,1981年版,第411页。)同年在东宁日军9832部队劳动的工人有353名逃走(注:日为档案,齐宪高第218号。);同年在牡丹江地区的一个军事工程和铁路工程中有1,242名工人逃走(注:日伪档案,牡宪高第189号。转引自姜念东等著《伪满洲中史》,吉林人员出版社,1981年版,第411页。)。当然,这里所讲的移民流动性无疑也是对日伪统治的一种反抗形式。

四、日伪统治时期移民的作用  
     
    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移民虽然带有被迫迁徒和强制就业的性质,但在客观上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1、提高了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密度
    黑龙江地区地处边陲,虽经清末,民国时期的多次移民,但人口密度仍然很低。据中东铁路管理局出版的《满洲通报》记载,1930年黑龙江地区平均人口密度是14.7-15.0人/平方公里(注:(苏)勒依、留比莫夫:《北满垦殖》。),经过日伪统治时期各种形式的移民后,到1941年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密度提高到24.7人/平方公里。各伪省别的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分别是:(见第十九表)
    日伪政权垮台后不久,黑龙江地区的一些县份人口密度已达到了l00~150人/平方公里。(见第二十表)(注:宋家泰:《东北九省》,中华书局,民国三十七年,第163页。
    2、加快了城市人口的集中化
    日伪统治时期,大量的移民集中于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城市,这就加快了城市人口的集中化,使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特别是日伪政权把一些产业经济及军事设置均侧重安置在边疆一带,因而北安、黑河、牡丹江等地的城镇人口迅速增加,许多城镇也罩上了殖民地的色彩。例如,牡丹江是日伪北边重要的军事基地,佳木斯是日本移民的集中地,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则因开发较早,成为地方的经济、行政中心。哈、齐、牡、佳四城市因是工业城市,故吸引了许多自由移民集中到这里,人口增加很快。如果以1937年各城市的人口指数为100的话,那么,从1932年到1941年,四城市人口的增长趋势可推算为(注:人口指数见《东北经济小丛书o人文地理》,推算基数见之于(英)琼斯著《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见第二十一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四城市的人口增长速度是十分快的,特别是佳木斯与牡丹江两市人口已经是成倍的增长。在这增加的人口中除部分的为自然增长外,其余大部分均属这一时期迁入黑龙江地区的各种移民。

 

日伪统治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日本移民   

 

          1931年"九·一八"事变,使东北地区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在这一军事行动之后,日本掀起了移民侵略的巨大浪潮,黑龙江地区便成为日本"百万户移民计划"的重点安置区。日本侵略者把这种移民侵略政策,看做是达到他们征服东北、侵略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日本移民的概况  
     
    日本殖民主义者觊觎我东北地区由来已久。二十世纪初期,日本通过《通商行船续约》(1903年)、《东三省事宜附约》(1905年)、《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1909年)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迫使中国将黑龙江地区的哈尔滨、宁古塔(宁安)、三姓(依兰)、齐齐哈尔,际劳动妇女节里、瑷珲等地相继开放,准许日本商人在这些地方居住和贸易,这就给日本实行移民侵略政策提供了方便条件。从此以后许多日本殖民主义者作出了把大量的日本人移植东北的种种设想。
    1、"九一·八"事变前的日本移民
    早在1906年日本殖民主义者筹划成立"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时,日本的参谋总长儿玉源太郎、第一任满铁总裁后滕新平和当时的日本外相香邨,都认为应该把大量的日本人作为永久性住户安置在中国东北。他们公开鼓吹"移民事业最重要",后滕新平在就任总裁后提出侵略东北的四条措施之一,就是向东北移民,并声称"尤以移民事业为其要务……通过铁路经营,如不出十年能向满洲移出五十万国民,俄国虽以强大自恃,亦不敢擅自挑起战端"(注:日本满史会编:《满洲开发四十年》(上册)。)。可见日本移民是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战略目的的。
    日本向东北的移民侵略首先是从南满开始的,逐步地扩展到北满黑龙江境内。"九·一八"事变前的日本移民,大部分是日本农民自己经办的"自由移民"。这种"自由移民",虽说不在日本政府移民机构的移殖计划之中,但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仍然起着强烈的渗透作用。1914年,"黑河镇地方就有日本人开办的药铺,理发所,旅馆、成衣铺、妓院三十一家。地处极边的漠河镇境内也有日本妓院十三个,理发所一个,医院二个,在满洲里、安达等地也都有日本移民经商。"(注:黑龙江档案馆编:《黑龙江沿革史讲稿》,第369页。)在黑龙江地区其它的一些县份里还有一定数量的日本移民从事农业生产。1914年呼兰县有日本移民二人,1915年萝北县有日本移民女三人,宝兴镇有男四人,女十六人,温河镇有男二人、女数人(注:《萝北县事情》。)。
    民国时期的日本移民主要居住在城市里经营商业。1924年满铁在黑龙江地区开设了"北满贸易馆",分机构遍设于齐齐哈尔、海拉尔、海伦、宁安、依兰、牡丹江、佳木斯、富锦等地。据人口资料统计,1916年时在哈尔滨市的日本移民仅有六百九十七人,1918年增加到二千七百六十八人,到1920年时则达到三千七百五十九人(注:《哈尔滨安内》。)。仅四年时间移民人数就增加了四倍左右,速度是十分惊人的。
    "九·一八"事变前,黑龙江地区究竟有多少日本移民,尚缺乏准确的数字,但整个东北地区的移民数字是二十四万人左右(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0页。),此间黑龙江地区的日本移民应推定为一万到一万三千人之间。这一数字是根据英国学者克尔比在其《满洲国的经济组织》论文中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0页。)。(见第二十二表)
    按当时的地域划分,南满铁道区的辖境至长春,故表中的其余地区应指黑龙江的地域范围。虽然用这种方法得出的数字不甚准确,但还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1927年以后,对华"强硬"的田中义一上台,在其新组建的内阁中,决定效仿英美之制,设殖民大臣,称之为拓务省,内分四局,公然把我国满洲列入所谓东亚局的掌管范围之内"(注:《大坂每日新闻》,昭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引自《东方杂志》二十五卷十二号。)。这就为以后日本大规模的移民侵略作好了组织上的准备。
    2、试验移民阶段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殖民主义者虽然在移民问题上做了
    一些组织上、舆论上的准备,但当时东北毕竟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区域,日本大规模地向东北移民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1931年以后,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独占殖民地,因而移民侵略政策的实施便有了机会。从1932年秋季起,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在黑龙江地区设置战略移民区。1932年1月,移民侵略政策的鼓吹者石黑忠笃(农林次官)、加滕完治(日本国民高等学校校长)、宗光彦(满洲公主岭农业试验所所长)三人密谋策划后,向日本拓务省提出了《满蒙移殖民事业计划书》,主张以在乡军人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招募移民。同年8月30日,日本第六十三届临时议会通过了第一次满洲移民五百名的计划,预算支付经费二十万七千日元,称之谓"满洲试验移民费",从而开始了日本移民最初的试验阶段。经过必要的准备之后,严格地从日本本州北部各县农村中挑选出一批退役军人和后备军人。被选定的移民有许多是过去在"满洲"执行过任务的师团中的士兵。由423名移民组成的第一支武,装移民团,除每人一支步枪外,还配备追击炮二门,机枪三挺。这支武装移民团于1932年如月3日从日本出发,9日到达沈阳。(在沈阳掉队一名)后,与北大营国民高等学校的七十名队员汇合,共计492人。编为一个大队,四个中队,12月到达哈尔滨后,改乘江防舰沿松花江东下,10月14日傍晚到达佳木斯,1933年2月11在桦川县永丰镇定居,称为"弥荣村"开拓团。这种类型的移民到1936年7月,日本共组织了五次。其具体情况见下表(注:《满洲年鉴》,昭和十七年。):(见第二十三表)
    这五次移民都带有试验和准备性质。其中前三次是配备枪支的武装移民。通过这几次试验,日本开始筹划更大规模的移民侵略计划,即臭名昭著的"百万户移民计划"。
    3、"百万户移民计划"的实施
    日本"百万户移民计划"的出笼并非偶然。早在1994年12月于长春召开的第一次移民会议上,日本便把向东北移民问题作为这次会议的辩论题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在伪满洲国政府里的日本军事和民政官员以及日本拓务省的代表。世纪初作决定认为:通过前三次移民试验的结果,毫无疑问证明了在东北的日本农业移民是有前途的。此后又经过了两次移民,于1938年在长春召开了第二次移民会议,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要在二十年内向东北移民一百万户,五百万人。这个计划被新组成的广田内阁列入"七大国策"之中,并在8月25日由日本首相公开发表。1937年,日本侵略者便开始实施这一计划,按百万户移民计划中的规定,从2937年起每五年为一期,分四期完成.移民户数是逐期递增的,即第一期为十万户,至第四期为四十万户。实际上在1937-1941年的第一期五年移住计划里,移入户数是85,086户(注;《满洲开拓年鉴》,昭和十七年。)。
    1942年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实行第二期五年移住计划(一些著述中把这一阶段也称作"太平洋战争期"移民)。按《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移住农户二十万户,加上第一期书立说的14,914户,合计为214,914。但这一计划只执行了三年多,便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失败而破产。成本在百万户移住计划执行期间,黑龙江地区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成为日本的重点移民区。据资料统计,到1940年1月止,日本殖民主义者在东北共建立了八十九个集团移民的移民区,其具体分布如下:松江省二十六区,滨江省十六区,北安省十五区,东安省十四区,龙江省七区,吉林省六区和牡丹江省五区(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5页。)。在这些移民区中,除去吉林省六区和东安省的十四区外,其余的六十九区均在黑龙江地区。此外,在第二期五年移住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进入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人数,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见第二十四表)
    日伪统治时期进入东北的日本移民究竟有多少,迄今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即使在日本也没有统一的移民数字。据日本外务省的调查,日本投降时,在东北的开拓团有1,131个,日本移民共270,428人(注:《满蒙终战史》,转引自《伪满洲国史》,第345页。),《秘录大东亚战史·满洲篇》里的统计数字是220,968人,战犯古海忠之的笔供材料中的移民数字是318,000人。不论其确切人数多少,现有的材料都表明了黑龙江地区的日本移民在户数和人数上都占整个东北地区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另外根据《满洲年鉴》、《洲开拓年鉴》的不完全统计,这一点也是可以肯定的。

二、日本移民的地理分布及村落设置  
     
    日本殖民主义者的"百万户移民计划",正如上述,主要是侵略性质的武装移民,所以日本陆军省和关东军特别强调这一计划的"国防"意义并直接参预丁计划的具体实施。日本殖民主义者认为,在"满洲国"的边疆地区移住大量的日本人口,对于镇压当地人民群众的反满抗日活动是会有所帮助的;更重要的是,一旦对苏联发起战争,日本将在兵源上得到保证,因为在移民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口是退役军人,而且一些没服过役的男子都要在殖民机关中接受军事训练,这样在战争中便可以依靠这些移民保卫交通线路,必要时还可以让移民充当支援队伍。这一点清楚地反映在日本移民的地理分布上。
    1、日本移民的地理分布
    日本殖民主义者根据军事和治安上的需要,有特定目的地将日本移民分布在如下的三个重点地带:开拓第一线地带,这主要是针对苏联而做的战争准备。由伪间岛省起,沿边境地区经伪牡丹江省、东安省、三江省、黑河省至兴安北省。安置在这一地带的移民,大多是集团移民。由于担负特殊任务,他们必须符合服兵役年龄,或者服过役,或者接受过军事训练,便于为关东军直接补充兵源或充做兵站。安置在这一地带的移民数量约占移民总数的十分之四。开拓第二线地带,主要意图是切断东北抗日联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并直接参与镇压中国人民的反目斗争。 在地域上是由伪通化省起,经吉林省、滨江省、北安省、龙江省、兴安东省至兴安南省。分布在这一地带的日本移民约占移民总数的十分之五。开拓第三线地带,指铁路沿线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城镇。目的是加强经济掠夺与防止抗日队伍对这些日标的袭击。包括扎兰屯、齐齐哈尔、北安、哈尔滨、佳术斯、牡丹江以及南满等地县。这一地带的日本移民约占移民总数的十分之一。
    日本殖民主义者这种明确地将移民重点确定在北满地区的地理分布,充分表明了日本移民为侵略战争服务的性质。"以便在进攻苏联时,使其移民区成为作战的据点并变成军马、粮食、饲料及其它军需物资的供应地"。这种综合性、大规模、具有军事性质的"三地带"布置方法的设计者,就是日本所谓著名的军事作战家,曾当过关东军参谋总长的石原莞尔中将和日本前首相岸信介(此人曾在伪国务院总务厅当过伪次长)二人。设计者的本意是在移民这一大军事基地里的所有日本人,在战时都是兵员,平时是生产者。
    除了上述的主观目的外,黑龙江地区的大量未垦土地,是殖民主义者把其移民重点确定在该区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条件。下面是根据1928年日寇的调查和1932年"国联调查报告"(即李顿报告书)所绘制的东三省的土地状况表(注:《国联调查报告书》,上海申报馆印,载《太平洋问题》。):(见第二十五表)
    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够准确的,但从中仍可以看出黑龙江地区有大量的未垦土地,而"选定和取得农耕地,正是与满洲日本移民成败关系极大"(注:据1932年6月,"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二部第一班"《选定及取得水田对策案》。)的一个大问题。可见日本移民的地理分布是有着政治、军事、经济诸方面特定目的的。
    2、日本移民的村落设置
    日本移民的村落设置,最初由于带有试验性质,又经常遭到抗日队伍的袭击,故村落人口较多,规模较大。前七次移入黑龙江地区的集团开拓民,最大的村落人口达到1,378人(即第二次移入佳木斯地区的"千振村"),较小的村落人口也在200人以上。
    1937年以后,进入"百万户移民计划"的执行期,在这一阶段里,日本移民的特点是组织移民次数多,移民村落规模小,常常是几十个人甚至是十几个人就可以组成一个移民村落。在一些较大的移民村落中都设置了一些服务性设施,诸如锻铁场、蹄铁场、术工场等共同的福利事业。此后又逐渐增设了碾米、豆油制作、饲料制作等场房。后来为了解决开拓民中所带子女的教育问题,在部分移民较集中的村落中增设了许多小学和中学。开拓团中的第一所小学是第一次武装移民团到达入殖地后不久开设的"弥荣村开拓小学",到昭和十六年(1941年)时,东北各地的开拓中小学有584所之多,在校生达37,585人(注:《满洲年鉴》,昭和十七年。)。在一些大城市中还建立些如佳木斯开拓学校、牡丹江农林学校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各学校教师的来源,开始时是在开拓民中找有一定学历的人担当,后来这种开拓学校越办越多,只好调配伪满洲国各地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来充当教员。
    此外,生长在温暖地区的日本移民,对于黑龙江地区的严寒气候及水土极不适应,许多人被冻伤、冻坏手脚或冻死,水土不服也使许多人生病,这就需要在一些移民村落中建立医院和诊疗所。经日本和伪满洲国双方商定,医疗卫生设施的经费由日、满双方政府拨给,其中包括诊疗所设施费、器具药品购入费、医疗费等。六个开拓团中有一名保健指导员巡回诊疗,在黑龙江地区的一百五十一个移民村落中,只有四十六个较大的村落有医院或诊疗所。医师或保健指导员主要来源有三:一是佳木斯医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龙井的开拓医学院,再有从日本各地募集医生到开拓团来,此外就是从各"开拓青少年义勇队"中挑选出部分年纪较轻,学习较好的队员送各医学院培训,然后来弥补医师的不足。
    1937年以后,日本移民的村落居住条件大有改善,基本上可以用石灰或砖墙的房屋代替最初的木板房了,而且各个村落之间也架设了电话线,加强互相的联络。同时为了防备抗日游击队的袭击,在村落的四周都修筑了岗楼(注:鉏景芳:《夜袭开拓团》,载《黑龙江文史资料》第9辑,第67-73页。)。这样在一些较大的日本移民村落中基本都设置了手工作坊、学校、诊疗所等服务性设施。

 

三、日本移民的类型  
     
    据不完全统计,日伪统治时期进入黑龙江地区的日本移民大约近十三万人,大部分是由日本殖民机构官方组织移入的。移住形式主要有"集团开拓民"、"集合开拓民"、"分散开拓民"与"铁道自警村移民",1938年以后又增加了"青少年义勇队"移民等。日本官方的殖民机构根据移民的不同类型将其安置在不同的地区,提出不同的要求,给予数额不等的补助金。
    1、集团开拓民
    集团开拓民,即"百万户移民计划"中的甲种移民,是日本移民中的主要形式。它的前身就是1932年的武装移民。此时,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统治已达到相对的稳定阶段,为了适应更大规模移民侵略的需要,便把过去主要由退伍军人组成的武装移民扩展为既有退伍军人又有经过训练严格挑选的日本人参加的集团移民,因而改换名称。另外,就是借名称的变换来掩盖其侵略的实质。这种类型的移民由政府直接组织,补助费较多,每一农户可以从官方中支取旅费和直接津贴1411.84日元或1570.00日元,二百户或三百户移民组成一个开拓团或开拓村。日本殖民主义者对这类移民要求很高,这同集团开拓民所执行的任务是分不开的。他们大部分被安置在所谓"开拓第一线地带"的边境地区。日本拟在与苏联接壤的蜿蜒两千公里的地带布满集团开拓民,其原因正如日本殖民主义者饭泽章治所说:"满洲移民不是单纯的移民,满洲为对苏国防第一线,一朝有事,可与重要物质就地取给的主义配合,又可作兵力的源泉"。从中可以看出集团开拓民入殖的主要目的。这种集团开拓民前后共组织了十次,共有185个开拓团,男女合计62,635人移入黑龙江地区的桦川、密山、虎林、林口等边境地区。(见第二十六表)
    2、集合开拓民
    集合开拓民是"百万户移民计划"中的乙种移民。在移民侵略开始时称作"自由移民",也叫一般性移民。这种移民有的是由民间组织的,政府给予的补助金略低于集团开拓民。随着日本移民侵略规模的扩大,集合开拓民的应募条件也由过去超龄的退伍军人放宽到一般的百姓,其年龄由三十岁左右延长到四十岁左右,并可以一起移徙髫年童稚。这种移民通常被安置在集团移民的后面,就是所谓的"开拓第二线地带"。集合开拓民一般以五十户至一百户为一单位.较大规模集合开拓民的移入到1941年共进行两次,移入黑龙江地区的有兰十六个团,男女合计为2,928人。集合开拓民主要分布在铁力、绥棱、阿城、五常、宁安、苇河等地。1943年以后,日本殖民主义者为了加强和扩大移民侵略,取消了这种类型的移民,将其全部并入集团移民中。(见第二十七表)  
    3、分散开拓民与铁路自警村移
    分散开拓民即三、五十户为一单位的分散移民。出于日本国内的军事工业膨胀,民用工商业大量倒闭万火急有数以百万计的工商业者失业,于是日本殖民主义者便以"转业开拓民"的名义,建立了许多所渭的"大陆归农开拓团"。据《东北情报》民国二十六年3月14日报道:"自日本拓务省之二十年的百万户农业移民计划成立后,全日本移民公私团体各就其职业科别,积极准备政,经、军诸般移民"。分散开拓民中的许多人由于过去不曾务农,故移入黑龙江后有些人专门经营烟、酪、林等地方特产物,因而有些史料中也分别称其为"酪农移民"、"采金移民"与"林业移民"。移入黑龙江地区的这种分散开拓民,到1940年共四十一个团。5,736人,主要分布在宁安、肇东、苇河、五常、铁力,尚志等地。另外,从1935年起,由"满铁"组织了"铁路自警村移民",在从事农业的同时兼负保护铁路的任务。据"第六次满洲发展报告"统计,1939年全东北地区有铁路自警村=十三个,自警村移民1,285人。黑龙江地区这类移民的确切数字,可根据英国学者琼期所著的《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一书中的"东北日本农业移民区图"来推算,黑龙江地区有铁路自警村九个,如取其平均数的话,那么该地区应有铁路自警村移民五百人左右,主要分布在哈尔滨、牡丹江、嫩江、北安等地的铁路交通枢纽地带。
    4、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队
    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队(以下简称义勇队),起源于1934年日本殖民主义者在饶河设立的一个青少年移民试验区,由于该试验区的"效果"较好,1937年在长春召开的一次移民会议决定成立青少年移民训练营。1933年1月,日本拓务省拟定了《满洲开拓青少年义勇队募集要纲》,从此开始举办各种形式的青少年移民训练所。起初只招收十六至十九岁的日本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先在日本茨城县内的由日本拓务省开办的训练营内接受两个月的初级训练,然后按原籍分别集中起来,送往当时设在黑龙江北部的嫩江、抄兰镇、铁力、勃利、孙吴等地的训练学校,进行为期三年的学习。课程有农业、军事训练、中国语文和经过篡改了的中国历史和地理。
    训练学校有"基本训练所"(大训练所)和"特别训练所"(小训练所)之分。队员首先要在大训练所接受一年的基本训练。训练科目是:皇国精神、满洲殖民问题、军事训练,满洲事情、满洲农业要点、农产品加工、建筑、修路等等,合格后转入小训练所接受两年的特别训练。主要接受农业、军事和其它技能的训练。特别训练所分甲,乙、丙三种,甲种训练所一个中队定员三百人,训练结束后转为义勇队开拓团,本着所谓"国防第一线的入殖方针"被安置在备战地区。乙种训练所的队员结束后,转入其它地区。丙种训练所专门为开拓团培养指导员、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员,也有的经过特殊训练后输送到重要工矿和其它产业部门。根据"满洲拓殖会社"1939年对义勇队开拓团的调查(注:(日)上笙一郎:《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军》,转引自邓鹏著《日本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队始末》,载《学习与探索》1985年第1期。)可知,义工勇队的成员多数是高小毕业生或失学的青少年,大部分是日本贫苦农民的子弟。其中农民子弟占77%,中途辍学的占41%,年龄十六至十九岁的占76%。这些青少年被募集无异于提前强制入伍,特别是在1941年以后,随着日本以乡里为单位组成的义勇队,乡土中人的增加,青少年义勇队的应募年龄下降至十四、五岁。(见第二十八表)
    这种义勇队训练生到1945年达86,500人,由其组成的开拓团有243个之多。当时在黑龙江地区有义勇队各种训练所五十九所,在校训练人数有56,280人。(见第二十九表)
    综上所述,日本殖民主义者有目的地把各种类型移民按照不同需要分散到黑龙江各地,从事着移民侵略的勾当。但随着战争的失败,移民侵略计划也彻底破产。(见第三十表)

四、日伪的移民机构与开拓纲领  
     
    日本侵略者为保证移民侵略计划的实施,在日本本土和伪满洲国内相继设立了许多移民机构,制订出各种移民开拓纲领,这些对日本移民侵略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日伪移民机构的设置
    从日本和伪满出版的历史资料看,许多移民机构是官方、半官方与民间组织,并冠以"公司"、"会社"之名,打扮成"私人企业"的样子。实际上根本不是什么"私人企业",而是日本殖民主义者为了掩盖其侵略实质而玩弄的一种伎俩。虽然这些移民机构挂着"公司"、"会社"一类的招牌,但是许多具体移民计划与开拓纲领均出自于日本拓务省与伪满洲国开拓总局这类最有权威的指挥机构。
    最初的日本移民机构是"东亚实业开发公司",后为"满洲殖民公司"所代替。这个公司在1935年以前是处理移民侵略事宜的主要机关。包办为日本移民提供土地和资金。1935年,日本政府根据前几次移民的情况,开始建立专门性的移民机构。1935年10月,日本拓务省成立了"海外拓务委员会",并在东京设立了"满洲移民协会",这个协会是受日本殖民主义者控制的"一个使向东北移民大众化的组织",协会总部设在日本拓务省,在关东军特务部内设满洲移民协会分会,在日本各府道县则有它的分支,专门从事移民的募集、训练、运输、宣传等活动。1936年1月,建立了"满洲拓殖股份公司",次年8月为了适应百万户移民侵略计划的需要,又将其扩大为"满渊拓殖会社"。这个会社设在东京和长春两地,资金五千万日元,任务是管理移民入侵地的各种设施,输送移民,办理移民金融,负责移民物资的购买和贩卖,为移民提供土地和贷款,从事移民训练等等.同年,在长春又成立了由日本关东军参谋长、总务厅长与汉奸为大臣组成的"拓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日本和伪满洲国指导移民的一个联合组织,由七名日本官方代表和同等数量的伪满洲国代表组成,主要要是起草殖民计划和对一切有关东北移民的事宜提出建议。在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下属的组织机构也相应调整,将过去隶属于伪产业部的伪拓政司扩大为开拓总局,各省县相应地设立了开拓厅与开拓科。"满洲拓殖委员会"、"开拓总局"、"满洲拓殖会社"等机构的具体设置如下:(见三十一表)
    在这些较大的移民机构下面还设立了许多附属的具体的组织机构,如招垦处、开垦科、训练所等,黑龙江地区的各县均有。
    此外,为了更好的推行移民侵略计划,日本殖民主义者在国内进行了一系列的动员,并专门设立了许多服务于移民侵略的从属机构。比如,为了鼓励移民和解决移民的配偶问题,主要是针对"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队",在日本国内到处开办了"大陆花嫁学校",以在适当时机供给义勇队员经过训练的妻子,使其安心在东北从事拓殖事业(注:《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沦陷区》,第249页。)。从1942年起,日本在国内又确立了"街村组合制",通过"街村组合"直接编制由特定的村或乡组成的"分村分乡"移民。为了迅速实现"分村分乡"移民,日本殖民主义者又进一步搞了"特别开拓指导郡"运动,指定推行"分村分乡"和重点郡(县以下的行政单位)作为特别指导郡,并以此为据点,逐步在全国大力开展移民侵略的募集活动。
    2、日本移民的开拓纲领
    日本殖民主义者为了把移民侵略事业推向高潮,从1932年到1945年先后拟定、发表了一系列的移民垦殖文件、纲要,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932年1月以加滕完治、石黑忠笃等向日本拓务省提出的一件所谓《满蒙移民事业计划书》,即"满蒙六千人移民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1)1932年送出农业移民六千人(另有移民干部三百人)。农业移民的募集地主要是东北、北陆、关东等地。(2)在日本"内地"和满洲"现地"分别进行殖民教育。"内地"把预备移民全部集中起来,进行精神教育,农场实习,武道、炊食训练等。"现地"则在移入地讲授关于满洲的农业知识和技术。(3)日本农业移民必须是以在乡军人为主的"武装移民",即屯田兵以五人为一分队,五分队为一大队,几个大队为一联合队。(4)移民每户拥有土地五町步,五户组成一个农场共同经营,农场要自始至终地实行自耕农主义。(5)国家对农业移民的补助。(甲)殖民教育和移入地的设施由政府进行,费用由国库承担。(乙)移民的农业经营奖金,由政府以低息贷款。但是,加滕等人的方案因种种原因在内阁会议上没有通过(注:文件的内容均转引自朱海举论文《"九o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的武装移民》)。
    紧接着,1932年6月7日,被誉为"满洲开拓之父"的东宫铁男大尉代表关东军提出了一个"以在乡军人编成吉林屯垦军基干队,永久驻屯在吉林省东北地区的意见书"(即"屯垦军意见书"),全文如下:
    以在乡军人编成屯垦军基干队在依兰地区永久驻屯一事的意见(昭和七年六月七日提出)
    以于深澄为司令在依兰东北十县(依、桦、富、同、勃、宝、饶、虎、密、绥)实行屯垦军制(1)化杂军(敌、编余军、"兵匪")为农。(2)还可进行开拓。(3)保卫国防(主要是帝国对苏作战)。当前"敌匪"的情况如无日本军的直接援助,则不可能肃清,屯垦工作也不能进行。为此确信以日本在乡军人编成军基干队,永久屯驻是最好的办法。于氏同意这个意见,迫切希望将本年六月应退伍的独立守备队,朝鲜部队,近卫队约-千名立即送往依兰(注:文件的内容均转引自朱海举论文《"九o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的武装移民》)。
    上述两个文件提出后,1932年8月大藏省和临时议会在陆军省和关东军的积极鼓吹下,制订出一个"满洲农业移民方案"(第一次移民方案),这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开始准备移民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1936年4月,关东军召开第二次移民会议,拟订出《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这个草案提出不久,便被当时的广田内阁和伪满洲国政府分别列入"七大国策"与"三大国策"中而加以大肆吹捧。
    与"百万户移民计划草案"相配合的是同年七月由关东军制订的《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这个纲要出笼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土地整备,给日本移民准备出开拓用地来。一年之后.关东军,日本拓务省、满洲拓殖会社、伪满洲国有关部局、满铁等机构又在长春召开会议,会后炮制出《关于创设青年农民训练所的方针及实施纲要》,并在嫩江的伊拉哈建立了"第一训练所"。同年11月,日本移民侵略政策的鼓吹者石黑忠笃、加滕完治、香坂昌康等六人联名向日本内阁提出《关于编成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军的建议书》日本拓务省以这个"建议书"为蓝本,制订了《关于向满洲送出青年移民之件》,被日本内阁会议通过。1938年1月,日本拓务省正式颁布了《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队募集要纲》。1939年1月,日本关东军在长春召开了"日满移民恳谈会",关东军参谋长矿谷在会上讲:"满洲移民,在原则上乃是实行大陆政策的主跟,不但解决农村问题与人口问题,且为东亚共同体填下础石"(注:《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沦陷区》,第249页。)。根据矿谷讲话的内容,日本关东军又制订了一个更为庞大的移民侵略计划--《移民根本国策基本要纲》。这个要纲进一步规定了移民侵略的目标,即日本移民除继续以北满为主要入侵地外.要迅速向其它交通和产业发达地区伸展,使日本移民分布在东北地区的各个角落(注:据满铁调查部:《日满鲜各关系机关垦谈会报告》。)。在此基础上,日伪当局于1939年10月22日公开发表了《满洲开拓政策要纲》。这个"要纲"是日本侵略者加紧推行移民侵略政策的行动纲领,也是日本殖民主义者在伪满洲国后期对东北进行移民侵略的总方针。这个"要纲"公开发表后,又从中引伸出一系列与开拓事业有关的法令,最主要的有《开拓团法》、《开拓农业协同组合法》和《开拓农场法》即所谓的"开拓三法"。
    上述纲领、法令都是以加强移民侵略为核心,同时也是建立在对中国人民迫害的基础之上的。

 

五、日本移民对中国人民的迫害及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  
     
    日本殖民主义者认为,"选定和取得农耕地,与满洲农业移民成败的关系极大"(注:据日本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二部第一班:《选定及取得水田对策案》。),移民侵略是和对土地的掠夺分不开的,移民的入侵必然要同对土地的掠夺相结合,形成一种新的殖民主义国家土地制度。因此,日本殖民主义者便把如何掠夺土地视为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日本移民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之一便是农民由于被剥夺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而身受其害,因而必然要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
    1、日本移民对土地的掠夺
    日本移民侵略掠夺土地的手段首先是所谓的"地籍整理",他们通过这种新的土地制度,侵占了旧有的官地、公地和荒地,为移民侵略创造条件。
    掠夺土地的另一种手段则是"收买"。这种"收买"是以"指山买陌"、"跑马占荒"的野蛮方式进行的,即在指定的地区划定范围,如南至河、北至山、西至沟、东至道,命令这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到伪县公署交出地照。他们所付地价极少,实与侵占无异.以依兰县为例,当时的地价,熟地上,中,下三等每垧分别为121.4元、82.8元、58.4元,荒地上、中等每垧价格分别为60.7元、41.4元。而他们每垧仅付1元至10元不等,远远低于当时的土地价格。从相差如此悬殊的地价可以看出,他们所谓的"收买"不过是在骗人的幌子下强行侵占土地罢了。
    据伪满洲国国务院弘报处《旬报》第一六六期载,迄1944年末止,日本开拓移民共占地1,521,000公顷,约占当时全部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而且还都是可耕的熟地。"当时东北大部分的可耕土地座落在黑河和龙江两省"(注: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0页。),于是日本殖民主义者在黑龙江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圈占。在"百万户移住计划"中拟圈占土地99,173,600华亩,其中仅黑龙江地区的三江省一地就须提供占地的五分之一(注:刘泽夫:《土龙山农民暴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页。),即19,834,700华亩左右。据敌伪档案191号记载。依兰、桦川、勃利、宝清、虎林等县共有可耕地面积2,828,474垧日军计划"收买1,652,452垧,即占五县可耕地面积的57.7%"。(注:姜念东等著:《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7页。)  在密山县,仅以当时土地价格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的地价,将全县百分之八十的私有地掠夺一空(注:据战犯古海忠之的笔供材料。)。
    为了获取土地,日本殖民机关采取了残暴的行径,甚至"关东军士兵用枪托捣毁民家的墙壁,找出藏在里面的地契"(注:(日)泷本春实:《啊,满洲》,第148页。)。关东军的这种举动,连日本的开拓民都认为过于残忍。在日本出版的一本回忆开拓生活的书中这样写道:"在这梦一般的生活当中,使我们无法忘怀的是……我们的土地是名为满洲拓殖会社这个大机关给与的,而这个机关在靠日本军事力量建立起来的所谓满洲国的秩序中,从如今我们仍在使役着的中国人和朝人手中,与其说自给一样的购买,莫如说强夺了土地,这当然不是我们直接干的.是入殖后才弄明白的,但我们无论如何是难以成寐的"(注:(日)后滕藏人:《满蒙开拓团难民的记录》。)。特别是为了满足日本移民对土地的需求,日本殖民主义者从1931年以后便开始限制中国关内各省移民进入东北,以不致因中国移民的迁入而与日本移民在土地使用上出现竞争,从而强制性地将中国移民的重心由传统的从事农业生产转移到工业上去。
    除此之外,还把列入日本移民计划地区里世代居住的中国农民强迁出去。这种被迫迁移的农民,称为"内国开拓民"。如第一次武装移民的入侵地永丰镇,原有居民99户,五百口居民,为了给日本移民倒出开拓用地来,大部分居民被迁走,只剩下四十户(注:(日)工滕仪三郎:《弥荣十年志》。)。又如1941年日伪统治者以维持珠河县(令尚志县)的治安为名,强令该县的六百户居民迁至伪三江省鹤岗煤矿作苦工。这种现象在黑龙江地区几乎普遍存在,仅虎林、密山、穆棱、绥阳、东宁五县,被强迫迁出的中国原住民就有四千多户。据《满洲开拓年鉴》的记载,到1943年,"内国开拓民"达40,771户之多,如按每户五人计算,计达二十多万人。
    由于迁徙时间多在冬季,许多贫苦农民被冻死、饿死,患病而死于非命的也不在少数。如1942年伪牡丹江省宁安县当局将该县卧龙山和芦家村两地划为日军驻宁安510部队用地和开拓用地,该地两千余户居民要迁移到伪黑河省瑷珲和呼玛两县,自1942年到解放的三年半时间里,从宁安县芦家村去的三百户、约1,500人中,死于冻饿,疾病的人数达二百八十七人之多。运送这种"内国开拓民"的情景已经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每辆闷罐车装二十户,约一百人,家具,用具堆在四周,人们坐在中间,车门上锁,全车一百多号人的吃、喝、住、便全在车内,空气混浊,呼吸困难。嗟叹声、哭泣声、责骂声、怨恨声、呻吟声交织在一起,汗酸味、呕吐味、尿臊味混合在一块"。尤其这种载运"内国开拓民"的火车见车就躲、遇站就停。据有的汉奸供称。在某一车站,有一闷罐车移民,车门上了锁,被甩在一个闲道上,过了两天开门看时,已全部冻饿而死。对于这种野兽般的行径,就连当时伪绥阳县的日本县长桥本龙太郎也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抱怨
    "北边振兴委员会"不该在严寒的天气里,逼迫原住居民搬家。他
    说:"这种违反人道的行为,怎能算是民族协和王道乐土的政治观?"(注:(日)谷次亨:《所谓北边振兴计划的内幕》,载《文史资料》第39辑。)
    由于这种非人的待遇,致使许多在圈地范围内的中国农户纷纷外逃,四处流离。从1942年12月到1943年2月,伪牡丹江省由外地迁入所谓"游民"二万一千三百三十三人,其中除对有劳动能力的六千六百人考虑配台粮食外,其余的老弱妇孺拟不予配给(注:参见1934年6月《经济情报》。)。一些农民不得不以草根树皮充饥,甚至因走投无路而自杀。仅依兰、绥化、鹤岗等地,在1942年的上半年因饥饿而自杀者就达340人之多。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无以为生,把一线希望寄托于伪满洲国政府。例如,"1938年春季,在长春伪国务院大门前,汉奸总理张景惠在下班途中,道旁突然出现十几名农民拦住汽车说:"我们是密山县代表,我们的土地被官家收去,生活无路,请总理开恩,还给我们土地,或者另给土地,否则我们只有死于总理车下,……'事出突然,张景惠一时大窘,挥之不去,纠缠多时,来了十几名警察将农民抓走"(注:王子衡:《日寇在伪满进行掠夺的三光政策》,载《文史资料》第36辑。)。
    此外就是有些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虽然没有离开原居住地,却沦为口卒移民的佃户或长工。调查资料表明,在1941年末,日本开拓团把占用中国土地的66%以上出租给中国农民耕种。在有些县份的日本开拓团中,出租土地的竟高达94.65%,而铁路自警村开拓团全部雇佣中国劳动力代其耕作,榨取中国人民的血汗。日本开拓团每户都有五、六个长工,据1943年《满洲开拓年鉴》统计,日本各种类型开拓团共雇佣中国劳动力年工10,470人,月工91,798人,日工870,785人次。(见第三十二表)
    2、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
    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许多贫苦农民被剥夺土地后走投无路,纷纷拿起武器进行抗暴斗争。1934年3月9日发生在依兰县境内的暴动,即著名的"土龙山暴动",便是其中的一例。
    土龙山(现属桦南县)当时是依兰县的一个行政区(第三区)。这次农民武装暴动就是因为日本移民强占农民土地而引起的。在这一暴动中击毙了以关东军六十三联队饭冢大佐为首的二十一名侵略者。以土龙山暴动群众组成的民众救国军于4月11日又袭击了驻扎在依兰孟家岗的永丰镇屯垦团(第一次移民团)和逃往湖南营的第二次移民团。据第二次移民团团长宗光彦说:"千振陷于孤立无援,断绝和外部的一切联系,围困了七十五日"(注:《满洲开拓年鉴》,康德九年。)。这两次袭击共打死日本武装移民三十九人(第一次移民团二十人,第二次移民团十九人)(注:朱海举:《"九o一八"事迹后日本帝国对我国东北的"武装移民"》,载《东北师大学报》1980年第1期。)。
    继土龙山暴动之后,许多移民团不断地遭到抗日队伍和人民群众的袭击。历次的移民团都有遭到袭击和开拓团员被击毙的记载。第一次武装移民团从1932年入侵到1935年来,共遭到二十多次的袭击,开拓匾员被打死(不包括军队)至少有二十人(注:(日)菱沼左一:《国策满洲移民》。)。第二次武装移民团从1933年8月到1936年12月间,被打死者至少有三十人左右(注:(日)继本和夫:《北满家业的开拓现况》,昭和十二年三月。)。第三次武装移民团在入侵地于1940年4月18日遭到袭击,移民团团长(樋口)及另外十四人一起被杀。其它的移民团也遭到程度不同的打击,到1939年7月止的统计,被打死的日本移民,第四次武装移民团有五人,第五次移民团至少有六人,第六次移民团至步有十三人,第七次移民团至少有二十人(注:孔经纬:《一九三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间日本帝国主义移民我国东北的侵略活动》,载《历史研究》1960年第3期。)。日本的"镜泊学园"移民,尽管有着严密防范的军事设施,除自身配备的武装外,并有军队、警察、特务保护,但仍然遭到中国人民的打击。学园的总头目山田梯一在1934年被打死,自1934年至1939年的五年中这伙移民被击毙的就有二十九人之多(注:《镜泊学园开拓烈士纪念事业趣意书》,康德七年二月。)。
    以上所举仅仅是中国人民反抗移民侵略部分的例证。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东北人民开展的轰轰烈烈的抗日斗争,已呈波澜壮阔之势,这显然不是上述几例所能概括的。
    3、日本移民的"屯垦病"
    由于经常遭到中国人民的打击,日本移民团的队员情绪低落、精神萎靡。他们有的食欲不振,有的长期失眠,有的整日昏睡,甚至有些人因悲观失望而自杀,日本殖民主义者把这些现象统称为"屯垦病"。"屯垦病"在日本开拓团中迅速蔓延,自杀和逃跑的现象屡屡发生,团员们纷纷要求退团,致使退团人数越来越多。"笫一次移民团的退团人数加上以前的达到了二百人,第二次移民团退团人数加上被打死、病死的超过了二百人"(注:朱海举:《"九o一八"事迹后日本帝国对我国东北的"武装移民"》,载《东北师大学报》1980年第1期。)。
    在中国人民的打击下,移民团内部惶惶不可终日,他们召开代表大会要求调换干部,有的直接给拓务大臣写请愿书。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队员制造一些暴力事件,从中寻求刺激和安慰。他们放火焚烧营房,甚至拿起武器向移民团本部射击(注:《东宫大佐传》,新纮社出版(东京))。这种现象在"满蒙开拓青少年义勇队"中发生尤多。据统计,在1938年至1939年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东北各训练所发生火灾二十一起,武装冲突,"危险行为"各十二起,自杀和自杀未遂六起,逃跑的一百七十七起,受处分队员一百三十七名。另据统计,在1938年来到东北的21,999名队员中,到1941年竟有4,349人中途逃跑,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强。这些义勇队员们就是用种种办法来发泄心中的苦闷和不满。日本殖民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屯垦病"发生的原因是"在远离故国的气候地理环境严酷的满洲,青少年对一味强行要求遵守军队式的纪律和忍受艰苦生活的不满和反抗。
    诚然,在日本殖民主义者的鼓吹下,日本移民也具有_曲面性。一方面绝大多数的日本移民和被剥夺了土地的中国人民一样,是被迫离开自己家园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在殖民主义者的威逼利诱下走上了所谓的"开拓之路",是日本移民侵略政策的受害者。特别是到了战争的后期,备移民团中应征入伍的人越来越多,一个干部也没有的集团相当普遍,致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拓团不得不合并,甚至在一般有三、四十户的开拓团里所谓的男人只是一些老弱病残。到1945年战败投降时,在我国东北的二十三万日本移民中,除了死亡和被苏军俘虏及下落不明者外,生还日本的只有十一万人(注:(日)《秘录大东亚战史o满洲篇》。)。"留给日本人民的印象也是'开拓团'全面覆灭的悲剧"(注:(日)山田豪一:《满洲に于いろ反满抗日运动ご农业移民》。)。在一片战火中,数以万计的日本移民成了侵略政策的殉葬品。另一方面,尽管他们多数是来自日本的贫苦农民,但在法西斯主义的严重毒害下,成为日本移民侵略政策的工具。他们移入黑龙江地区后,认为"日本民族应该作为满洲国五族协和之中心",便以其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对中国人民进行剥削压迫、巧取豪夺,使中国人民遭受到极大的痛苦。这也是日本移民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4、日本移民的遣返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许多资本家,大官僚及其有权势的日本人大都逃回日本。留在黑龙江地区的日本移民,基本上是些小商人及农业移民。其中妇女占70%左右,儿童占10%,老弱病残占5%,其余的才是青壮年。1946年国民党政府在沈阳专门成立了"日侨俘管理处",负责组织日本移民的遣返事务。当时黑龙江地区在我东北民主联军的控制范围内。为了加速对日本移民的遣送,国民党日侨俘管理处通过与军调部驻沈阳的中共代表伍修权商议后决定,请东北民主联军速派代表到沈共商遣送日本移民事宜。7月,由民主联军日侨管理处长李立三等人组成的代表团到达沈阳。经协商双方决定,把吉林省的老少沟和永吉两地作为日本移民的交接地点,同时由国民党行政院拨款五十万元流通券,作为民主联军遣送日本移民费用。
    民主联军代表团返回后,便积极着手准备日本移民的遣送工作。首先把散居在黑龙江各地的日本移民往靠近交接地点的哈尔滨等地集中,然后再送往老少沟,永吉两处交接地,再由国民党方面在葫芦岛安排乘轮船归国。
    当时日本移民的思想状况十分复杂,有的害怕中国人报复,特别是一些欠有血债的日本人,这些人急于早日遣返,以免受到惩处,有的在黑龙江地区多年,购置了房地产,害怕回国后得不到工作,纷纷要求留用;还有些日本妇女,特别是一些年轻妇女,在日本投降后很希望找中国男人结婚,以便在经济上、生活上得到保障。因此那一时期嫁给中国男人的日本妇女特别多,她们基本上都不愿回国。虽然如此,留下的日本移民只是极少的一部分,绝大部分的日本移民在1946年9月基本遣送完毕,整个东北地区的日本移民的遣返工作也在1947年初结束。

黑龙江地区移民的国际移动   
      
    历史上,黑龙江地区有许多国家的移民,特别是1905年日俄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使黑龙江地区的哈尔滨、三姓、齐齐哈尔、满洲里等地相继成为国际性商埠,各国资本家纷纷来此投机牟利,外国移民因此有了较大的增加。但移民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应属俄、日、朝三国移民。除了日本移民已在前章叙述外,本章拟对俄,朝等国移民加以探讨。

 

一、俄国移民  
     
    黑龙江地区的俄国移民历时较长,人数较多,活动地域广阔,影响很大。俄国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居住,源于1858年《瑷珲条约》和1860年《北京条约》的签订。这两个条约均规定了俄国可以在贸易口岸处设立领事馆,因此,在这些领事馆的庇护下,许多俄国商人、传教士等便开始移居黑龙江地区。然而较大规模地移民可分为三个时期,即清末的俄国淘金移民、1897年以后的中东铁路眷属移民、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的流亡移民。
    1、俄国淘金移民
    光绪八年(1882年)春天,游猎在大兴安岭北麓的鄂伦春族猎人无意中在漠河带发现金矿,这一消息很快被俄国投机商人谢力德吉获悉。惯于投机的谢力德吉意识到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立即约来通晓矿学的工程师,招俄人数十名,越江进入漠河一带,建造房屋,偷偷地开采起来,结果大获其利。于是,漠河一带发现金矿的消息便在俄国的阿穆尔洲和外贝加尔一带广为传播(注:波兹涅耶夫:《满洲记》,转引自汤尔和著《黑龙江》,第754页。),因而这股淘金热席卷着西伯利亚地区,越境而来的采金人越聚越多。
    在采金者中,即有商人、官吏、军官,也有传教士、矿工,还有哥萨克、西伯利亚土著及逃犯。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抱着发财的目的,成群结队,蜂拥而来。据《黑龙江述略》记载:"至光绪十年,俄人在漠河境内招集中俄四千人,造屋七百余间,立窑五百余所"。仅1883、1884年两年,他们就盗采黄金二十一万九千余两(注:《呼玛县志》,1980年版,第109页。)。在漠河一地的采金业全盛时期,有九千多俄国人盗采黄金,占采金人总数的60%以上。这些俄国淘金移民,无视中国主权,如同在自己家里一样,在1884年擅自设立了采金事务所,统领七百余个采金作业组,分作五区。兴办了一些旅馆,浴池、面包店,医院、教堂、游戏场、赌场等为采金服务的福利事业。制订法律,设立警察机构,成立了所谓的"热尔图加共和国"。一时间,偏僻荒凉的漠河热闹起来,"数月前为荒原之土地,而忽有欧洲式之天地,发现于其问",遂被沙俄的淘金移民称为"阿穆尔的加利福尼亚",成为俄国的黄金殖民地。
    1884年清政府官员发现有大批俄国人移住漠河偷采黄金,便上奏朝廷请求"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俄国公使转饬海兰泡城固华尔那托尔将漠河俄人勒限收回"。但几经交涉,这些俄人拒不退出。直至1886年,清政府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令清军各路官兵进行围剿,驱散淘金俄人,焚毁房屋,并"将所俘俄人督兵抽令出山,点交俄站官接收"。出是,才使在西伯利亚风靡一时的淘金热冷了下来。
    2、中东铁路修建中的俄国移民
    1896年沙皇俄国乘清朝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各国列强准备瓜分中国之机,诱胁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中俄密约)与《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攫取了在黑龙江地区筑路,开矿和森林采伐及内河航运等特权。随着中东铁路的开工修建,俄国移民伴随着筑路人员进入黑龙江地区。
    铁路修通后,沿线的司法行政权、外人居住权均归俄人掌握,所以俄国移民在中东铁路沿线附近逐渐增多起来。据记载,1914年呼兰附近有俄国移民四十七人,安达站有二百四十六人,萨尔图站有三十人,喇嘛甸子有三十人,小河子站有四十四人,烟筒屯有二十五人.满沟有六十五人,宋站有二十八人(注:汤尔和:《黑龙江》。)。其它的诸如满洲里,黑河、绥芬河等边境口岸更有较多的俄国人居住。而作为中东铁路枢纽的哈尔滨,则是俄国移民最集中的地方。1912年哈尔滨一地的总人口是68,549人.其中俄国人就有43,091人,占人口总数的63.7%(注:林军:《哈尔滨――帝俄近代对华扩张的大本营》,载《东北经济史论文集》(下册)第249页。),据《远东报》1917年4月20日载:"道里总领事馆调查沿线居留外人之数目,俄国侨民47,858人,海拉尔有5,554人,满洲里有3,257人,横道河子有2,552人",其余的36,405人散布在中东铁路的沿线。这时的俄国移民既有一些文职人员,商人,又有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还有数百名的俄国移民在海拉尔、结尔布尔勒及哈乌勒三河区域从事畜牧业与农业生产(注:宋家泰:《东北九省》,中华书局,1948版,第158页。)。人员形形色色,成份极为复杂。
    3、1917年以后的俄国移民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特别是1920-1922年以帝俄海军上将高尔察克为头子的白匪政权在西伯利亚发动的复辟活动被粉碎后,大批的资产阶级逃亡分子自西伯利亚涌进了黑龙江地区。这些逃亡的资产阶级有些去了天津、上海和其它一些地方,但相当大的一部分滞留在黑龙江地区,所以哈尔滨一直是俄国移民的中心。1917年十月革命正在进军中,这以后的几年,俄国处于战乱之时。当时帝俄对华侵略的喉舌-《远东报》经常报道白俄逃亡来哈的情况。
    1918年9月,大批白俄于赤塔、海参崴、海兰泡逃亡来哈。
    1919年11月18日,大批俄人逃亡来哈,共1,018人,在王兆屯车站下车。
    1919年大批白俄逃亡来哈,哈尔滨人口骤增,市内各俄国学校开始实行二部制(注:哈尔滨地方史研究所编:《地方史资料》(第二册),1980年。)。
    由于不断地有大批白俄逃亡进入哈尔滨,中东铁路管理局苦于无法安置,出于无奈分别于1920年和1921年在哈尔滨市偏脸子和正阳河建立了"纳哈罗夫卡"和"活斯特乌莫夫"两个俄国移民村供其居住。
    关于黑龙江地区的俄国移民数字虽一直没有见到准确的统计,但从作为俄国移民中心的哈尔滨一地的统计数字中也可窥见(见第三十三表)一斑。
    由此推之,全黑龙江地区的俄国移民最多时为二十至二十五万人,当不为过之。
    4、苏俄移民的返还与归化
    黑龙江地区的俄国移民是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增多起来的,之后也一直是以中东铁路为其轴心而起着变化。俄国十月革命后,不断地有大批俄国资产阶级逃入黑龙江地区。围绕着中东铁路寻求职业谋生。到1922年,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在远东彻底粉碎了资产阶级复辟的迷梦,更多的逃亡者流入黑龙江地区,致使该地区的俄国移民数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这时的俄国移民,由于地位的变更,境遇已大不如以前。一是苏维埃政权不承认这些逃亡分子,更主要的是这些人对新成立的政权极为敌视,故这些逃亡分子成了"无国籍"的白俄。他们失去了过去的治外法权,也没有领事和外交机关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1924年5月31日,中苏双方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根据该协定第九条,由中苏双方组成中东铁路管理委员会,双方各派理事。6月29日,苏联外交部宣布俄国驻华各领事馆移交事宜。7月29日,苏联驻哈总领事馆开设,一些苏联官员和侨民前来接替了中东铁路原有的俄国人的职务。同年8月15日,苏联驻哈领事馆出示布告,令愿加入苏联国籍的白俄于两日内到总领事馆注册入籍,否则不承认是苏联公民。即使如此,还有许多白俄仍不愿意加入苏联国籍,而向中国当局提出归化申请。据1926年东省特别区的《市政月刊》载,有安达、石头河子、牡丹江,扎赉诺尔、亚布力、富拉尔基、哈尔滨、横道河子、齐齐哈尔等地的俄国移民,共计236人加入中国籍,他们当中有东铁技工、技师、路警、办事员、学校校长、煤矿司机、商人、绘图员等(注:东省特别区《市政月刊》中华民国十五年七月号,第13-34页。)。另据1927年的统计,哈尔滨的苏俄侨民有55,959人,其中30,322人是没有国籍的白俄,苏联侨民25,637人。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流亡在黑龙江地区的俄国移民中,有许多人宁愿作无国籍的白俄,也不加入苏联国籍。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人很快就进入了哈尔滨,这给许多流亡的自俄分子又带来了新的希望,妄图借助日本人的力量来帮助他们推翻苏维埃政权,恢复其失去的天堂,所"白俄中的绝大多数对日本人的到来是持欢迎态度的。但是日本人用刺刀和皮靴使自俄的梦想很快就破灭了。《日本在华的间谍活动》一书对白俄的处境是这样描述的:"大肆搜查之下,几乎每次都弄得被捕,下狱或死亡,这是当时的实情,日军官是发财了。这是热心向胜利的侵略者歌功颂德的俄国侨民所得到的报酬,赠给野蛮流氓的彩球,回报的是滚开和死亡","日军到后不到几个星期,成千成千的俄国难民逃离满洲"(注:方斯白:《日本在华的间谍活动》,上海国光印书馆,1945年版,第22页。)。
    1935年,苏联政府以一亿四千万日元的金额将中东铁路出卖给日本,大多数的苏联人随同中东铁路机关一起回国了,至同年8月22日,该铁路6,238名苏方工作人员及14,397名家属,已全部归国(注:(日)林三郎:《关东军和苏联远东军》,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2页。)。这样哈尔滨的苏俄移民降到历史上的最低点,所剩下的白俄也由于中东铁路交给日本管理而大部分失业。据俄人移民事务局1935年11月的统计,哈尔滨满17岁以上的22,526名俄国移民中,10,251人就业,12,275人失业。在就业的移民中,铁路职工712人,工商业者1,968人,劳工7,571人。据日本方面的宣传,日本接收中东铁路后,这种失业状况有所改进,而实质上日本将许多失业的白俄编入满洲国的白俄警察之队中为其服务,经常干一些绑架、暗杀的勾当。
    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东北后,虽然一些无国籍的自俄仍然有着抵触情绪,但绝大部分还是加入了苏联国籍.并陆续地返回苏联或去其它的一些国家定居。

二、朝鲜移民  
     
    十七世纪末,就有朝鲜移民零星地进入东北地区。随着清政府封禁政策的废弛,朝鲜人潜入东北私垦地亩者日益增多。1890年朝鲜农业欠收,饥饿的农民纷纷渡江移居到东北,大多居住在间岛、珲春一带。朝鲜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形成潮流的时间,大约是1910年以后的事情。
    1、朝鲜向东北移民的历史
    朝鲜人移居东北的历史大约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十七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后半叶。清政府封禁东北的政策取消后,东边道(今辽、吉三省部分地区)和间岛两地相继开放,移居东北的朝鲜人数骤增。在这一阶段里,由于密切的地缘关系,平安北道的朝鲜人移居到东边道地区,咸镜北道的朝鲜人移居到间岛地区。他们几乎都是朝鲜北部的贫苦农民。当时繁重的苛捐杂税与1890年的大饥荒,以及外国的资本主义势力通过各种渠道渗入朝鲜,致使农村经济遭到极大破坏,许许多多的破产农民只好越江而进入东北,这是第一阶段朝鲜移民的主要原因。
    第二阶段大致从1910年到笫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这期间由于日本吞并了朝鲜并建立了统治政权,很多朝鲜人因举行反抗殖民统治的起义失败而跨过图们、鸭绿两江躲避日本人的迫害,于是人数众多的朝鲜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显然,这阶段的朝鲜移民在移出动机上较前又增加了政治因素。
    第三阶段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九·一八"事变。在这一段时间里,许多朝鲜移民都是在日本殖民主义者组织下进行的。由于当时的旧东北政权,深知日本方面对东北的野心,故对日本人在土地的获得上控制极严。因此许多朝鲜移民在日本人的鼓吹下,先以归化民的身份,取得国籍,获得土地,然后再转手卖给日本人。
    第四阶段是自"九·一八"事变后到日本投降为止。1932年日本和伪满洲国商定,由于政治和经济的理由,日本人积极鼓励朝鲜移民,增多的朝鲜人可以抵制东北大部分的中国性质"(注:(英)琼斯:《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同时又可以为日本军队提供所需要的稻米,因此,"九o一八"事变后的朝鲜移民在移出动机上和从前的移民大不相同,许多绝非出于自愿的移民被纳入到日本的"百万户移民计划"中,执行着与日本移民相同的任务。
    2、朝鲜移民的概况
    关于黑龙江地区朝鲜移民的具体人数,《东三省实况》记载一九一六年时吉林地区有朝鲜移民215,772人,黑龙江地区有700人。一九二二年吉林地区有朝鲜移民490,020人,黑龙江地区有661人。一九二四年吉林地区有朝鲜移民409,927人,黑龙江地区有5,500人。"历史上黑龙江地区区划屡有变更,故在吉林地区的统计数字里定有许多朝鲜移民应属今黑龙江地区的。至于黑龙江地区的朝鲜移民在具体县份的人数,应以苏联学者恩o阿o索克洛夫在其论文《北满垦殖》里所提到的统计数字为更有参考价值:到1931年时,据"哈尔滨商会"的材料记载,此时朝鲜移民总数达到63,266人,男36,752人,女25,434人,其主要分布如下:(见第三十四表)
    从历史角度对朝鲜向东北的移民作划分,进入黑龙江地区的朝鲜移民,大部分属于第二、三阶段的移民。他们的移出地主要是南朝鲜,并以只经营水稻而区分子间岛、珲春地区的北朝鲜移民。南、北朝鲜移民的这种地理分布完全是出于一种必然,因为在以北朝鲜移民为主的第一阶段里(1910年以前),他们移居到地理上与朝鲜比较接近的东北地区南部间岛、珲春一带,而南朝鲜移民在第二阶段(1910年至1918年)到第三阶段(1919年到1931年)之间,估计他们是沿着新开辟的路线为寻求生荒地才进入黑龙江地区的。
    移居到黑龙江地区的朝鲜移民以擅长在寒冷的北方种植水稻而著称。他们在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史上创造性的揭开了崭新的一页"。朝鲜移民几乎全部从事水稻生产,如在1931年以前,哈东地区(滨江、同滨、阿城各县)土地种植面积为1,391英亩,吉东地区(宁安、东宁、穆棱)种植面积为5,882英亩,其它地区(通河、海拉尔,满洲里等地)种植面积1,535英亩,前两地区水稻种植面积达100%,后者水稻种植面积达到了84.4%(注:《满洲与朝鲜人》,转引自李铸等译《中华民国史料丛稿》,中华书局,1982年版。)。另外据李勋求在1930年调查,在扶余、阿城、双城、哈尔滨、珠河、宁安各县的二百零一户朝鲜移民向中国地主租种2,642.4英亩土地,其中的1,867.7英亩,即百分之七十七的土地种植的是水稻(注:《满洲与朝鲜人》,转引自李铸等译《中华民国史料丛稿》,中华书局,1982年版。)。可见黑龙江地区的朝鲜移民是以经营水稻为主的。而在东北南部的北朝鲜移民则与此相反,水稻的种植面积仅占百分之二十,他们主要是种旱田。
    3、朝鲜移民的生活状况
    朝鲜移民在刚刚迁来的时候处境十分困难,同中国关内移民一样遭受着封建地主的压榨和剥削,"农民中百分之九十八为佃农。移居以来一直靠借贷为生,向地主借农业资产和生活费用以维持生活,年年如此"(注:《满洲与朝鲜人》,转引自李铸等译《中华民国史料丛稿》,中华书局,1982年版。),这种租佃契约一般都很短,基本上是以一年的租期为限。朝鲜移民由于没有土地,面对地主十分苛刻的租佃条件毫无办法,只好置身于"榜青"或"半榜青"的租佃形式中,待到秋后,便要用一年的劳动所得来结算所借款项和交租。由于移民在一段时间里为了寻求新的居住地而到处流浪,生活没有一定的保障,硬着头皮借高利贷的很多。李勋求在调查黑龙江地区的二百零一户的朝鲜移民中,不负债务的只有三户(注:《满洲与朝鲜人》,转引自李铸等译《中华民国史料丛稿》,中华书局,1982年版。)。
    此外,租借土地的地租是十分高的。各地的苛捐杂税也名目(见第三十五表)  繁多,主要有地税、附加税、警察税、人头税等,朝鲜移民另外还要交些朝鲜人税,朝鲜人雇佣税,朝鲜人征地证明税等,税额虽然不高,但和纳税人的生活水平相比,就显得十分沉重了。但总的看,黑龙江地区的朝鲜移民状况,还是要好于其它地区的。比如在东北的朝鲜移民中每户占有耕地面积和耕畜头数的平均数分别为5.9町和2.87头,而黑龙江地区则是8.78町和5.65头(注:参见《满洲的农业机构》,转引自李铸等译《中华民国史料丛稿》,中华书局,1982年版。),大大地高出于辽、吉两省,这也可以看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许多朝鲜移民在向自耕小农户过渡。
    4、朝鲜移民的归化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后,便把侵略之手伸向我国东北,积极策动"满蒙独立",借助日本力量在东北称霸的张作霖深怕得罪日本,极力为日本的侵略政策效劳。日本殖民主义者借此机会,采取威胁、利诱的办法,让朝鲜人移入中国,企图以此来削弱中国民族在东北的影响。加之部分"亲日辈"鲜人以日本臣民的身份自居,经常和中国当地居民闹出纠纷(在日本殖民主义者的策划下,这种纠纷终于在1931年6月酿成了"万宝山事件")。因此,朝鲜移民被当时的东北政府视为"日本侵略满洲的先锋",曾公布了一系列法令要取缔朝鲜移民,主要有:
    1、关于禁止日鲜人租借土地的训令(1928年)。
    2、朝鲜人租借土地收回令(1929年)。
    3、关于取缔朝鲜移民的训令(1929年)。
    4、关于取缔朝鲜移民耕种土地的训令(1929年)。
    5、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取缔朝鲜移民的训令(1931年)。
    这就使朝鲜移民不能象起初那样通过垦荒自然的获得土地,按照当局的规定,只有鲜裔华人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只有加入中国籍才有希望获得土地,如有人敢卖土地予朝鲜移民,政府则以"盗卖国土罪"论处。因此,在1927年以后朝鲜移民曾一度纷纷要求加入中国籍,以此来取得土地的租借权与所有权。归化后的朝鲜移民成为中华民族中的少数民族,与各兄弟民族一道共同开发建设黑龙江。在抗日战争中朝鲜旗人民积极开展抗日斗争,在东北抗日联军的十一个军中,都有朝鲜族战士,在有些军里,朝鲜族战士约占半数以上。他们转战于白山黑水之间,出生入死,英勇作战。1938年秋,抗日联军的八名朝、汉族女战士在敌人的追击下,奋勇作战,直到向敌人射出最后一颗子弹,最后一起跳入牡丹江而光荣牺牲,用鲜血写下了"八女投江"的壮烈诗篇。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朝鲜族人民把自己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连在一起,同各兄弟民族结成了不可分离的骨肉关系。

 

三、黑龙江地区的欧美移民  
     
    1905年后,黑龙江地区的一些城市被辟为国际性商埠,移居该地的欧荧移民逐渐增多。欧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移民侵略活动,虽然不象俄、日两国那样猖狂,但也都把黑龙江地区作为各自势力"在华利益"的角逐范围,纷纷染指于这一罪恶活动中。
    1、帝国主义列强在黑龙江地区的角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沙皇俄国通过中东铁路的修建,侵略日加深入,大有独霸中国东北的趋势。这引起了早对东北垂涎的各帝国主义列强的极大不满,当时在中国海关任职的一位英国人在给美国国务院中国问题顾问的信中写道:"俄国人在满洲的积极行动简直是令人吃惊,……我从不认为美国企业主会袖手旁观,眼看这些地区将对他们关闭而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注:《美国的远东政策》,转引自东北三省经济史学会编《东北经济史论文集》(下册),第61页。)。1904年日俄战争以后,战败了的沙皇俄国势力范围大大缩小,各帝国主义列强本着"在华利益均沾"的强盗逻辑,乘机纷纷挤进东北市场,而对拥有丰富天然资源的黑龙江地区来说,各国列强更是寻求时机以把各自的金融资本注入这一富饶地区。从1904年起,就有捷克的"巴巴利啤酒厂"、德国的"斯不列颠卡酒精厂"、法国的"化妆品商店"、希腊的"安基巴斯酒厂"、英国的"卡巴尔金商行"等相继在哈尔滨开业。同时美国的"铁路大王"哈里曼到各国游说,制订计划准备插足中国东北。针对这种情况,俄国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在致本局的14829号电报中称"哈尔滨商业停滞,近日来铁路收入显著减少,外国人尤其是美国人出现在东北,争夺市场"(注:李述笑:《哈尔滨历史编年》,1980年版,第30页。)。
    正当各国列强蜂拥麇集,争得不可开交之际,日俄两国在1907年签订了《日俄协定》和《日俄密约》,重新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第一次提出了所谓"南满"、"北满"的称呼,形成了日、俄两国平分东北的局面。《日俄协定》进一步触犯了各国列强的在华利益,因而遭到了强烈的反对。1909年美国、德国驻俄公使就俄国在东省铁路界内行使行政权一事,向俄政府提出抗议。同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为打破日俄两国独霸东北路权的局面,鼓吹中国向各国列强借款,收买中东铁路,由国际共同管理,并铺设锦州--瑷珲铁路,即所谓的"诺克斯计划"。这更促进了日俄两国的进一步勾结。次年,日、俄两国分别致书美国政府,拒绝接受铁路中立化建议。1910年7月4日,日俄两国为抵制美、英、法等国的竞争,在彼得堡再次达成协议(即第二次《俄日协约》和《俄日秘密协约》),公开宣布"维持满洲现状,保护彼此特殊利益",使各帝国主义列强把其势力注入东北的企图再次受挫。虽然自1904年以后,沙俄的势力龟缩至黑龙江地区,但却牢牢地控制着中东铁路,沿路占有土地十三万垧,大于铁路实际用地的三倍,并在沿线各城市实行所谓的自治制度,建立起一整套独立于中国行政体系之外的行政制度,实际上就是要变黑龙江地区为隶属于沙皇政府的"国巾之国"。
    各帝国主义列强强行挤入沙俄控制地黑龙江地区的企图失败后,变换了伎俩,又同沙俄勾结起来。1914年英国驻哈领事无视中国主权和违背国际公法,与俄国驻哈领事公然签订了将中东铁路界内的自治及纳税章程推行于界内英国人的七条协定,即《英俄协定》,根据该协定,英国人麦肯基当上了哈尔滨市公议会议员,致使英国人从中大得实惠.各国列强看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于是纷纷效仿。1915年1月14日,比利时加入《英俄协定》,同年12月23日,法国加入《英俄协定》,1916年5月14日,丹麦加入《英俄协定》,同年7月1日意大利加入《英俄协定》,1917年2月25日,日本加入《英俄协定》。加入"协定"的好处是,只要向中东铁路局纳税,居住在该铁路境内的各国侨民均可以享受治外法权。这样一来众列强互得其惠,沙俄捞得了税金,外国侨民享有了特权。一时间黑龙江地区的欧美移民大增,各国驻京公使以掌管地方性交涉和保护本国侨民为由,在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等地都设了领事馆或领事分馆,仅哈尔滨一地各国设领事馆之多,在当时的地方城市中尚属罕见。
    各国领事馆设立后,俨然以主人身份自居。为实现其各自的侵略扩张政策,他们又相互勾结,自行组成所谓的领事团,经常向黑龙江省地方机构施加压力,随意干涉地方内政,为其移民侵略活动创造了条件。1907-1925年各国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情况见上表:(见第三十六表)
    2、黑龙江地区欧美移民简况
    中东铁路修建后,欧美一些国家的移民就以传教士、商人、工厂主及金融家等不同身份流入黑龙江地区。在黑龙江的一些地方史料中都有关于欧美移民情况的零星记载。这些欧美移民主要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的一些大中城市里。据1917年驻哈尔滨的俄国总领事馆对居住在中东铁路沿线的欧美人口的调查,各国移民的数字是英国人103名,法国人31名,意大利人2名,美国人53名,荷兰人6名,希腊人69名(注:《远东报》1917年9月20日。)。但遗憾的是,这一资料只谈到欧美移民在中东铁路沿线的居住人数,而没有区分具体地点,这就给研究欧美移民在黑龙江地区分布情况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我们仍可以推断,当时哈尔滨在黑龙江地区是最大的国际性商埠,是北满地区的经济、文化和贸易中心,自然成为欧美移民的集中地,估计全地区欧美移民的数字与哈尔滨一地的统计相差不会太大。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在黑龙江地区的统治势力减弱,欧美资本乘机纷纷涌入。到1927年时,哈尔滨一地的欧美移民人口已达到2,345人之多,以后又稍有增长。1934年哈尔滨特别市为庆祝伪满洲国成立进行了人口普查,查得欧美移民人口是3,256人,这也是哈尔滨欧美移民的顶峰。1935年以后,欧美移民由于不愿受日本侵略者的统治,逐渐迁离哈尔滨,有一些人回国或移居到天津、上海、广州等其它大城市去了。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在哈尔滨的欧美移民人口已降至1,828人。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所剩不多的欧美移民也结束了在此牟利发财的迷梦而纷纷离去。(见第三十七表)

四、外国移民文化的影响  
     
    既然历史上黑龙江地区有上述国家的移民长期居住,那么他们就必然在文化方面对黑龙江地区产生一定的影响,以致有些遗风和残迹至今仍然可以看到。这些移民文化的影响较充分地反映在黑龙江地区的建筑、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方面。
    1、建筑上的欧式风格
    黑龙江地区所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体现在建筑方面,主要是建筑形式受到来自沙俄的古典俄罗斯建筑风格的直接影响,这种风格的建筑物遍布在俄国移民居住过的各个大、中、小声调中,至今在哈尔滨、齐齐哈尔、满洲里、海拉尔、黑河、绥芬河等地还可以看到。在铁路沿线的一些乡村里,也有部分俄国移民居住的"俄罗斯田园式"建筑。
    黑龙江地区俄罗斯建筑风格的形成,是由沙俄侵占时间较长这个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当然在客观上也受到了自然环境的制约,因为黑龙江地区地外寒带,建筑物需要良好的保温措施,因此,比较容易地接受了自然条件与之基本相似的沙俄的俄罗斯建筑风格。此外,黑龙江地区自然资源丰富,采伐也比较容易,这就为建造这种以木料、石料为主的"古典的俄罗斯建筑"提供了物质条件。仅以俄国移民较集中的哈尔滨为例,哈尔滨地处中东铁路的枢纽,也正是以其重要的地位,成为沙俄统治这条铁路的管理中心。一些沙俄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仍不减"思念故乡"之情,因而确定要以其"首都莫斯科"为模式建设和规划哈尔滨。不过十年的时间,哈尔滨的声调建筑已初具规模,被俄国沙皇赋予了"东方莫斯科"的绰号。这个绰号也说明了哈尔滨的城市建筑完全是按照沙俄的传统方式进行的。
    当然,黑龙江地区也有许多带有其它国家文化色彩的建筑,例如日本的"和式"建筑,朝鲜式的建筑,以及法国古典学院派建筑、哥特式建筑等,而这些也都与这些国家的移民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到了日伪统治时期,尽管黑龙江地区成为日本的独占殖民地,但因其将主要精力放在筹建和规划伪满洲国首都新京(长春)上了,故在黑龙江地区的建筑方面没有留下更多的遗迹。
    2、西方宗教的传播
    各个帝国主义国家在经济、移民侵略的同时,对黑龙江地区也进行了宗教文化方面的渗透。
    西方宗教在黑龙江地区的传播起始于1898年中东铁路修建,大批传教士乘势涌入,汇合政治、经济势力层层渗透,步步推进,公然在黑龙江地区的广阔领土上按行政区划分设教区,深入到各个城镇和乡村,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外来势力。当时在中东铁路沿线的太、小城镇、矿区、林区等外国移民较为集中的地方相继修建了许多教堂,有些教堂的开放时间长达五十年之久。现据手中资料将黑龙江地区的外国教堂设立情况列表(见第三十八表、三十九表),西方宗教在文化方面的渗透则一目了然。
    另外,1902-1920年前后,沙俄还在各移民居住点建立教堂。海拉尔附近的哈克、扎罗木德、喜桂图旗的牙克石、免渡河、博克图、雅鲁、巴林,陈巴尔虎旗的特尼河、那吉布鲁格、阿桑、赫尔洪德、乌鲁西,额尔古纳右旗的三河、上库力、杜勃维、土伦堆、吉拉林、乌启罗夫、巴格罗夫卡、扎兰屯、牡丹江地区的穆棱、梨树镇、磨刀石、八面通、细林河、沙河子、库伦别、柳树河子、马桥河子,哈尔滨附近的阿城、玉泉、双城、宾县、肇东等地都有沙俄建立的教堂。其它帝国主义国家在这一时期也纷纷往黑龙江派出传教士,占据土地,建立教堂。1913年英国在呼兰县建立了教堂和施教医院,法国的传教士在瑷珲建立耶稣教堂。1927年瑞士在齐齐哈尔占地四百四十亩,开设天主教堂,在德都县设立圣婴会一处。1928年英国中华基督教会又在海伦购地,准备建立教堂。在一些开放的商埠,更是外国宗教势力的聚集地。从1898年到1945年,仅哈尔滨一地的各种外国宗教团体就有二十处之多。
    在这些宗教团体中活动的牧师、传教士大都是披着宗教外衣从事侵略活动的伪善者,他们一方面刺探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情报,另一方面也利用宗教使一些善良的人信了教,并豢养了一批吃宗教饭和依靠其势力横行乡里的恶棍。
    3、语言文化上的混化
    众多的外国移民长期地与黑龙江人民杂居在一起,必然在语言文化上给当地人民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俄、日两国,盘踞黑龙江的时间较长,并借助军事力量搞语言同化。出于此故,黑龙江地区一些人的俄语、日语口语基础较好,这是与外国移民侵略有一定关系的,直到今天一些人对某些食物、衣物和用具的称谓仍然袭用外来语。比如,在饮食方面,黑龙江地区的有些地方把面包(xлеб)称做"列巴"、棱形面包(caика)称做"塞克",烧酒(BoлKa)称做"沃德卡",清凉饮料(кBaC)称做"格瓦斯"。在日常生活用具方面,把水桶(Beдpo)称做"喂得罗"、水龙头(кoaн)称做"戈兰"、缝纫机(Maшина)称做"马神"。在服装方面,把连衣裙(платье)称做"布拉吉"。在人员称呼方面,把妇女(мадам)称作"妈达姆"、工长(MacTep)称做"马歇儿"、作苦工的(pa60Ta)称做"老脖旦"、军官(кaпиTaH)称做"戈比旦"。还有一些诸如"巴离子"(监狱)、"巴杂市"(市场)等,都是俄语外来语,其中有一些已经成为黑龙江地区的俗语被接受下来。诚然,随着历史的推移,大部分的外来语被逐渐地淘汰掉了,成为历史的陈迹。
    至于日本移民语言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借助侵略者的军事力量,强制推行从精神上摧残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奴化教育。首先,他们把日语列为"满洲国"的"国语",强迫中国学生学习。其次,一切伪政府机构都要把日语作为"公用语",必须人人会说,所有文件也都要用日文成文。更为毒辣的是他们把以前的中国教科书一律烧毁,重新编印,以扼杀中国的传统文化。为此,于1935年以后,对语文、历史、地理、政治及部分的理科教材中的外国国名、人名、地名、技术用语等,一律采用日语的片假名拼音,弄得中文面目皆非,以致在报刊、杂志、书籍中经常出现这种汉语和日语混杂的"协和语",严重地破坏了汉语的纯洁性。此外,日本侵略者还开办了一些专为日本移民服务的学校,如佳木斯医科大学、北安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龙井医学院、哈尔滨学院等,招收一些中国学生进校学习。上述诸方面虽然都是日本军事侵略的产物,但伴之而来的日本移民文化也对中国特别是黑龙江地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俄、日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的另一个重要工具就是新闻宣传机构。在1898年沙俄修建中东铁路以后,仅哈尔滨一地的外国报刊就接近百余种,其中以俄国报刊为最多。1926年在哈尔滨发行的俄文报刊达二十种,日文报刊有十余种。《远东报》与《哈尔滨日日新闻》分别是俄日两国在哈尔滨宣传侵略政策的主要喉舌,其发行最之大,报道范围之广,是当时东北地区的其它外国报纸所难以企及的。到1939年,东北地区共有报纸132种,其中日文73种,中文只有27种。杂志号称302种,日文173种.中文52种,日文中文混用的57种,日文杂志是中文的三倍(注:吕元明:《论伪满的文化》,载《学习与探索》1979年第5期。)。伪满洲国的《旬报》毫不掩饰地说:"所谓日满文化交流","就是移入日本文化"(注:《旬报》(中文版),1941年4月1日版,第19页。)(见第四十表)
    另外,其它一些国家的移民也纷纷在黑龙江地区成立了一些文化团体、侨民会、商会、俱乐部等,假日便集中到一起,花天酒地胡闹一场,以排遣在异国他乡土地上的精神空虚。从1903年到1925年各国移民在哈建立的各种团体有二十六处之多。
    4、济市场的控制与垄断
    1905年以后,黑龙江地区的许多地方被辟为商埠,许多国家韵资本家纷纷以移民的身份来此经商牟利。这些外国资本几乎无孔不入地渗透到黑龙江地区的各个角落。如美国的花旗银行、英国的汇丰银行、俄国的道胜银行、日本的横滨银行、法国的万国储蓄协会……等等,都在黑龙江地区设有分行。他们以其雄厚的资本,垄断着黑龙江地区的金融、信贷、储蓄等业务。在商业方面,有俄国的秋林公司,日本的松浦洋行、北满贸易会馆,以及英国、美国、法国等商业资本经销商品。还有英国的远东保险公司,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日本的三井保险公司,德国的阿良士保险公司,办理火灾、人寿、海上运输等保险业务。
    这些外国资本除了倾销商品外,更主要的是掠夺黑龙江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据不完全统计,仅哈尔滨一地的各国资本就设立了一百三十多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和三十多家为之服务的运输公司。从1904年到1937年外侨在哈尔滨开设的铁工厂有76家,其它类工厂有57家,饮食商业05家。还有一些外国资本家在黑龙江各地开办了许多以黑龙江地区物产为原料的工厂,如面粉厂、榨油厂、酿酒厂、屠宰场,木材加工厂、糖厂、烟厂、罐头厂,罐肠厂等。这些外国企业以其巨资投机钻营,垄断控制着东北及国际市场,排挤和打击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对黑龙江地区民族经济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阻滞作用。

 

五、黑龙江地区中国移民的国际移动  
     
    黑龙江地区中国移民的国际流动,指由于地缘关系,与苏俄间的人口迁徙。应包括清末黑龙江左岸中国居民的内迁,民国时期的华工派遣及日伪统治时期退入苏联境内的抗日民众三个方面。虽然其在规模和数量上都不大,但作为黑龙江地区移民史的一个侧面,仍有必要作以叙述。
    1、清末黑龙江左岸中国居民的内迁
    早在十七世纪中叶,由于沙俄侵略者不断地骚扰黑龙江左岸的广大地区,迫使世代居住在此的达斡尔民族大批地内迁至嫩江流域。1685年雅克萨战役之后,黑龙江左岸又成为清军积粮屯兵的重地而发展起来,关内大批流民移居此地。特别是咸丰以后,封禁东北政策废弛,更多的汉族移民涌入黑龙江地区后,为寻求生荒地,辗转北上,定居在黑龙江左岸。此外,还有部分中国居民是1883年俄人盗采漠河金矿时,在外地招募的山东、直隶之游民。后因俄人被驱逐,大量的游民绝其归途,苦于无生活出路,不得已来至江左各屯落,以及经商或给俄人做工,这几部分人逐渐地形成了诸如后称"江东六十四屯"、"海兰泡"等众多的村落。
    清末咸丰八年(1858年),十年(1860年),沙俄侵略者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北京之际,用武力威逼清政府先后签订了《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根据这两个不平等的条约割去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唯"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久居住,仍着满洲大臣官吏管理"(注:张伯英:《黑龙江志稿》卷三十四,第25页。)。但沙俄为达到独占黑龙江左岸的目的,曾一度向清政府提出建议,由俄方出资将江左的中国居民迁至江右,遭到清政府的严词拒绝:"……况黑龙江左岸均为中国打牲人等旧居,如果早为该国所属,岂能百余年来,并无争竟,直至今日,始生异议。据称移居费用,由该国供给,其为情理不足,而以利引诱,显而易见,岂有数千里江岸,可以贷取之理"(注:《清文宗实录》卷二四五。)。
    沙俄一计未逞,又生一计,采取了许多排挤中国居民的措施。一时间,苛令频频,并夺走中国居民手中的耕地,拨给新来的俄国移民使用。这就致使很多不堪忍受殖民压迫的中国居民纷纷迁回右岸谋生。加之,1888年李金镛到漠河督办矿务,苦于人力不足,制订章程,拟招回流入黑龙江左岸的淘金移民。"蚩蚩之众,谁不思归",此讯传入左岸后,曾一度繁荣的黑龙江左岸地区"未数年,致有二三十村,迫迁我乡"(注:(俄)Co帕特卡诺夫:《西伯利亚通古斯部落地理、统计初探》,彼得堡,1906年,转引自郭燕顺著《清代江左旗屯所在地区居民和村屯的变化》,载《瑷珲历史论文集》,第228页。),"有些村屯的居民竟减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注:(俄)Co帕特卡诺夫:《西伯利亚通古斯部落地理、统计初探》,彼得堡,1906年,转引自郭燕顺著《清代江左旗屯所在地区居民和村屯的变化》,载《瑷珲历史论文集》,第228页。)。1870年俄国人曾对江东六十四屯的人口进行过统计,汉人是5,400人,满族人是3,286人,达斡尔族人是1,980人,共计10,646人(注:薜衔天:《关于江东六十四屯的屯数、屯名和居民人数问题的几点资料》,载《瑷珲历史论文集》,第215页。)。而到1899年沙俄政府再次统计江左旗屯人口数字时,则为7,160人(注:(俄)Co帕特卡诺夫:《西伯利亚通古斯部落地理、统计初探》,彼得堡,1906年,转引自郭燕顺著《清代江左旗屯所在地区居民和村屯的变化》,载《瑷珲历史论文集》,第228页。)。也就是说,在1860--1899年这段时间里,约有3,500名中国居民内迁到黑龙江右岸居住。
    然而,沙俄侵略者扩张领土的野心并未因此而满足,1900年沙俄又乘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之机,分别在7月16日、20日策划了"海兰泡大屠杀"和"江东六十四屯惨案"。在惨案发生前,江左岸的中国居民已预感到灾难的降临,纷纷搭乘黑河至海兰泡的渡船返归江右岸。但是沙俄侵略者的目的并不仅仅局限于驱逐中国居民,而是从长远的军事角度考虑,要努力减少黑龙江两岸的中国人口。于是封锁了江岸,严禁中国居民往返,在7月16日开始了"海兰泡大屠杀",之后又渡过精奇里江逐个血洗了江东六十四屯。据《瑷珲县志》记载:"二十一日(公历17日),午前11点钟,遥望彼岸,俄驱无数华侨圈围江边,喧声震野。细瞥俄兵各持刀斧东砍西劈,断尸粉骨,音震酸鼻,伤重者毙岸,伤轻者死江,未受伤者投水溺亡,骸骨漂溢,蔽流江洋。有随浪力拥过者八十余名,赤身露体,昏迷不能作语。……后询之,惨杀溺毙华侨有五千余名"。此外,在海兰泡与江东六十四屯惨案前,由于中东铁路绥芬河地段的开工,中东铁路公司从海参崴招募我国山东侨民五百多人,组成"苦力连"开至绥芬河,一部分筑路,一部分修建工棚(注:中共绥芬河市委政策研究室编:《绥芬河市经济发慌概要》(初稿),第10页。)。如把惨案中的死亡人口和陆续内迁的人口相加,那么,以1899年俄国统计黑龙江左岸各屯中国居民7,000余人计算的话,1900年以后江左岸所剩的中国居民已经不多了。
    从上述复杂的历史过程中不难看出,黑龙江两岸历来是中国的领土,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时的黑龙江移民基本属国内移民。本文之所以把这部分移民放在中国移民的国际移动中来讲,则主要考虑目前实际疆界现状以及这部分移民移动同俄国扩张政策有关。
    2、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华工派遣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协约国成员的中国,因无力派出军队,只能以派遣华工到各协约国的后方做苦工的方式参战。因此,有大量的华工进入俄国。另外,参战的沙俄政府感到劳动力十分缺乏,便把我国的东北地区视为劳力市场,俄人经常在沈阳、营口,哈尔滨等地招募一批批华工去俄。1914年由富亚公司在哈尔滨招募华工二千五百多人,进入俄国乌拉尔地区的彼尔姆省阿拉白耶夫斯克矿区做工。1916年义成公司在沈阳招华工二千人,到俄国西部毗邻波兰的边界附近的森林里伐木头。1910年俄人在抚顺招募华工三千人,到俄国与奥匈帝国边界地方挖战壕。1916年俄人在安东(今丹东)招募二千五百名华工,到西伯利亚森林伐木。另据哈尔滨发行的中东铁路机关报《远东报》载。"本埠顾乡屯设卫生督察所查验赴俄华工,自1910年至1917年共验57,816人,其中有病扣留者5,812人。"也就是说,仅一年的时间,哈尔滨一地的赴俄华工就有52,000多人。
    此外,还有一些人单独跑到俄境谋生,如住在黑龙江的刘永年1915年越过黑龙江,到哥尔斯克的一家面包厂做工。哈尔滨木匠寇喜廷,1917年到海兰泡,后又去伯力做工。哈尔滨郊区农民辛季武,到伯力制粉厂当工人。哈尔滨秋林洋行工厂的陈立德,1916年从满洲里越境到马山湾车站做苦工。这样,在十月革命爆发的时候,在俄国各地做工的中国工人约有六、七十万人。这些人多是来自山东,河北,东北等地的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以东北各地占绝大多数,在东北各地中又以黑龙江地区占绝大多数,其中也包括了许多由关内来的移民再次流动。
    这些中国移民在俄国各地从事着艰苦的体力劳动,开矿山、修铁路、挖战壕等。他们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重活,却仅得五六十个戈比这样微薄的工薪,受尽了俄国地主、资本家的剥削。因此,在十月革命爆发后,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受到白匪的攻击时,许多中国移民也毅然地参加了红军。在苏联的红军部队里,有几千人的中国军和中国团,有几百人的中国营和中国连,还有几十人的中国游击队。他们以极大的热情和非凡的勇敢转战在西伯利亚和远东的森林巾、乌克兰矿区和草原上。同高尔察克、邓尼金、谢米诺夫、马赫诺等白匪军队及日、英、美、法等武装干涉军进行了殊死的搏斗。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为保卫世界上第一个无产者自己的政权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仅在斯维尔德洛夫斯克的一次战役中,中国红鹰团就有二千名战士壮烈牺牲。对于这种英勇的行为,苏维埃政权的几种报纸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1918年12月28日《公社社员报》写道:"中国团部队曾是我们战线上最坚强的最可情赖的部队。"《共产主义者》报这样写道:"中国部队是我们战线上最顽强的部队……中国团之所以有这样顽强的战斗力,在于他们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贞,在于官兵间有着血肉相连,生死与共的阶级感情。"
    民国时期以各种形式进入苏俄境内的中国移民,用鲜血和生命支援了十月革命,他们以其英雄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业绩,谱写了中国近代国际移民史上最光辉的一页。
    3、日伪时期退入苏联境内的抗日民众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迅速地占领了东三省。在东北沦陷的初期,以东北军的部分爱国官兵为主体,有工人、学生、农民及各地民团、保安队、警察队、反日山林队、红枪会、大刀会等参加的抗日武装纷纷兴起,当时统称为"东北义勇军"。东北义勇军在抗战初期,代表了人民的抗战意志,有许多爱国志士为国捐躯,并给予了日本侵略者沉重的打击。但东北义勇军终因是在旧军队基础上组成的自发的抗日武装力量,缺乏抗日的统一领导,而且互相摩擦,在其主,客观上都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点和错误。因此在日伪军大举围剿之下,仅历时年余,绝大部分的队伍便被相继击溃,有一部分退入苏联境内。
    1932年12月3日、7日,马占山、苏炳文部所率部队2,890余人,爱国群众1,200余人,计3,090余人由满洲里退入苏境阿穆尔省的汤木斯克。1933年1月11日,吉林抗日义勇军将领李杜率部由虎林渡过乌苏里江退入苏联境内。同月14日,王德林也率抗日义勇军由东宁退入苏联境内。李杜、王德林两部总人数为6,473人,其中有爱国群众548人。至此,东北义勇军退入苏联境内的总人数约有10,858人(注:王鸿宾等著:《马占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9页。)。
    东北义勇军到1933年底已基本溃散。东北南部的辽两、辽南,辽北义勇军溃散后,部分退入关内,加入了冯玉祥将军领导的抗日队伍。吉、黑两省的义勇军溃散后,除一部分分散开来继续打游击,后来并入李延禄同志所领导的抗日联军外,"其余大部分抗日军都陆续进入苏境。到1933年底,退入苏境的义勇军人数已达三万余人"(注:张凤仪:《东北抗日军进入新疆后十年的遭遇》,转引自《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
    遇入苏联境内的义勇军各部三万余人,分为八批由苏方取道新疆遣送回国,伤员及其部分群众仍留在苏联境内。
    另外,在日伪统治的十四年中,许多因不堪忍受日伪残酷统治的和平居民,反抗后,为躲其迫害纷纷逃往苏联境内。据《呼玛县志》载,漠河一地据1935年的调查,全县423户,1,779人.从1938年起至1945年就有采金工人,猎人,农民、伪警察220人打死日本工头、职员后逃往苏联,占全县人口的12%强(注:《呼玛县志》,《呼玛县志》编委会,1980年版,第237-241页。)。仅漠河一地即如此,可以想见整个黑龙江地区这类人员当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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