제민요술齊民要術 3
가사협
작자 가사협(賈思勰)은 산둥[山東] 이두[益都] 사람이다. 일찍이 북위(北魏 : 386~534)에서 가오양[高陽 : 지금의 산둥 성 린쯔(臨淄) 서북지역] 태수를 지냈다. 〈제민요술〉은 6세기 이전의 농업이론과 농업기술 경험을 총괄한 저작이다. 모두 92편 11만 자로 이루어져 있다. 잡설과 주를 달았는데, 부분적으로 후인들이 증보했다. 수수·밀·옥수수·목화·목초(牧草) 등의 경작면적이 넓은 농작물과 야채·과수의 재배, 목축·수의(獸醫) 및 농산품 가공 등의 기술에 대해 씌어 있으며, 아울러 국외에서 도입된 재배식물에 대해서도 덧붙여 설명하고 있다. 그중 건조한 대지에서 토양의 수분을 유지시키는 방법에 관한 기술은 지금까지도 매우 큰 효용가치를 지니고 있다. 현재 20여 종의 판본이 전한다. 최초의 것은 일본 다카야마 사[高山寺]에 소장되어 있는 북송 인종(仁宗) 천성연간(天聖年間 : 1023~31)의 숭문원각본(崇文院刻本)인데, 5·8권만 남아 있다. 현재 중국 내에서 통용되고 있는 것은 명대(1368~1644)의 초본(群碧樓 소장본)을 영인한 것으로, 원본은 남송 소흥연간(紹興年間 : 1131~62)의 용서각본(龍舒刻本)이다. 근대에 들어와 스성한[石聲漢]이 〈제민요술금석 齊民要術今釋〉을 지었다.
제민요술권제2
齊民要術卷第二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
黍穄第四
粱秫第五
大豆第六
小豆第七
種麻第八
種麻子第九
大小麥第十瞿麥附
水稻第十一
旱稻第十二
胡麻第十三
種瓜(一)第十四茄子附
種瓠第十五
種芋第十六
(一)「種瓜」,原作「種諸色瓜」,茲從卷內篇題作「種瓜」。
黍穄第四
《爾雅》曰(一):「秬,黑黍。秠,一稃二米。」郭璞注曰:(二)「秠亦黑黍,但中米異耳。」
孔子曰(三):「黍可以為酒。」
《廣志》云(四):「有牛黍,有稻尾黍、秀成赤黍,有馬革(
五)大黑黍,有秬黍,有溫屯黃黍,有白黍,有Ç芒、鷰鴿(六)之名。穄,有赤、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
按今俗有鴛鴦黍、白蠻黍、半夏黍;有驢皮穄。
崔寔曰:「,黍之秫(七)熟者,一名穄也。」
凡黍、穄田,新開荒為上,大豆底為次,穀底為下。
地必欲熟。再轉【一】乃佳。若春夏耕者,下種後,再勞為良。
一畝,用子四升。
三月上旬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夏種黍、穄,與稙(八)穀同時;非夏者,大率以椹赤為候。諺曰:「椹釐釐【二】,種黍時。」燥濕候黃【三】。始章切種訖不曳撻。常記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凍樹日種之,萬不失一。凍樹者,凝霜封著木條也。假令月三日凍樹,還以月三日種黍;他皆倣此。十月凍樹宜早黍,十一月凍樹宜中黍,十二月凍樹宜晚黍。若從十月至正月皆凍樹者,早晚黍悉宜也。
苗生壟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苗晚耩,即多折也。
刈穄欲早,刈黍欲晚。穄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諺曰:「穄青喉,黍折頭。【四】」皆即濕踐【五】。久積則浥鬱,燥踐多兜牟。【六】穄,踐訖即蒸而裛於劫反(九)之【七】。不蒸者難舂,米碎,至春又(十)土臭;蒸則易舂,米堅,香氣經夏不歇也。黍,宜曬之令燥。濕聚則鬱。
凡黍,黏者收薄。穄,味美者,亦收薄,難舂。
《雜陰陽書》曰:「黍『生』於榆。六十日秀,秀後四十日成。黍『生』於巳,『壯』於酉,『長』於戌,『老』於亥,『死』於丑,惡於丙、午,忌於丑、寅、卯。穄,忌於未、寅。」
《孝經援神契》云:「黑墳【八】宜黍、麥。」
《尚書考靈曜》云:「夏,火星昏中,可以種黍、菽。「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九】。菽,大豆也。(十一)」
《氾勝之書》(十二)曰:「黍者暑也,種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時有雨,彊土可種黍。諺曰:「前十(十三)鴟張,後十羌襄【一零】,欲得黍,近我傍。」「我傍」,謂近夏至也,蓋可以種晚黍也。一畝,三升。
「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傷無實。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兩人對持長索,搜去其露,日出乃止。
「凡種黍,覆土鋤治,皆如禾法,欲疏於禾。」按(十四)疏黍雖科【一一】,而米黃,又多減及空;今穊,雖不科而米白,且均熟不減,更勝疏者。氾氏云:「欲疏於禾」,其義未聞。
崔氏曰(十五):「四月蠶入簇,時雨降,可種黍、禾,謂之上時。
「夏至先後各二日,可種黍。
「蟲食李者黍貴也。」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秬」音巨,「秠」音丕。
(二)金抄作「曰」,他本作「云」。《郭璞》注文「異耳」下尚有:「漢和帝時,任城生黑黍,或三四實,實二米,得黍三斛八斗是。」
(三)《說文》「黍」字下引孔子有「黍可為酒」句。
(四)《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引《廣志》,「稻尾黍」無「
黍」字(《初學記》卷二八「五穀」兩引《廣志》亦無「黍」字),「有秬黍」作「或云秬黍」。關於穄,《御覽》卷八四二「穄」引《
廣志》是:「有赤穄,有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則《要術》所引「有赤、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似是指名為「鷰鴿」的穄,有赤白等五種。
(五)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馬草」,《初學記》卷二七、《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廣志》均作「馬革」,漸西本據以改正,「草」當係「革」字形近而訛,茲據改。
(六)「Ç芒」,各本至為紛歧,黃校、張校、明抄如文,金抄作「嶇芒」,而湖湘本等作「Ç云」,《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作「嫗亡」,「云」、「亡」應係「芒」字之誤,茲姑從黃校。「鷰鴿」,《初學記》卷二七兩引廣志均作「鷰頷」,「鴿」應是「頷」字之訛。
(七)「秫」,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等作「穄」,應均係「」字之訛,另見《四民月令輯釋》「四月」篇校記。
(八)金抄、明抄作「稙」,湖湘本等及《輯要》引作「植」。「
稙穀」是早穀子,卷一《種穀》篇:「二月三月種者為稙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禾。」這裏既是「夏種黍穄」,不應「與稙穀同時」,「
稙」字誤。湖湘本作「植」,指與種夏粟同時,差可解釋,否則,也許竟是「」字之訛。
(九)明抄等作「於劫切」,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於劫反」。關於「反」和「切」,各本中常不一致,不一致時概從北宋本,不一一作校記。
(十)黃校、張校、明抄無「又」字,金抄、湖湘本及《輯要》引有,茲從金抄。
(十一)《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鄭玄注。此處小注,當係原有注文。參看卷一《種穀》篇校記(五四)。
(十二)金抄、明抄無「書」字,據湖湘本加。
(十三)黃校、張校、明抄無「十」字,僅金抄有(湖湘本自「先夏至」至「一畝三升」,全脫)。此「十」字必須有。「前十」,指夏至前十日;「後十」,指夏至後十日。「鴟張」,黃校、張校、明抄同;金抄作「鵡張」,誤。
(十四)各本均無「按」字,明抄則空白一格,僅金抄有,茲據補。
(十五)「崔氏」指崔寔,所引為崔寔《四民月令》文,分見於「四月」及「五月」篇。但末句「蟲食李者黍貴也」,不見於《玉燭寶典》引《四民月令》文。
【一】「轉」指再耕;「再轉」,即第一次耕翻後,再耕兩遍。
【二】「釐釐」即「離離」,形容桑椹的由青轉赤,豐美多實。《
詩經‧小雅‧湛露》:「其桐其椅,其實離離。」毛《傳》:「離離,垂也。」孔穎達疏:「垂而蕃多。」
【三】「」,小注「始章切」,音商,《要術》他處亦作「」,均與今「」字相當,不是俗寫的「場」字。《方言》卷六:「坻、坦、也。梁、宋之間,蚍蜉、鼠之,謂之坻;螾,謂之坦。」郭璞注:「」,「音傷。」「鼠,蚡鼠也。」「螾,蛐也;其糞名坦。」蚍蜉是大螞蟻,蚡鼠即¬鼠,螾即蚯蚓。經過這些小動物鑽穴作巢後的疏鬆雜糞的土稱為「」。《要術》:「燥濕候黃」,由這一意義演變而來,指土壤中保有某種的濕潤程度和良好的結構而言。現在山西有經驗的老農種穀子,也候「黃」下種。所謂黃,即「土壤濕潤,成團,扔之散碎,手觸之,微有濕印和涼爽之感。」(劉杰等:《春谷「五喜五怕」的增產穩收經驗》,《中國農報》一九六四年第七期)但黃必須耕耙熟透才能保持,如果整地不良,坷垃大而多,跑地乾,就不可能保持黃。清代山東地區的農書蒲松齡《農蠶經》「五月」「種豆」條:「即雨不甚足,但接黃塽土即種之,但能出,即旱廿餘日亦不妨。」「黃塽」即「黃」,亦即「黃」。
【四】「穄青喉」,「喉」指穄穗基部與莖稈連接部分,在這一部分尚保持綠色時,即可收割,即所謂「刈穄欲早」。「黍折頭」,指割黍要到黍穗彎曲下垂的時候,即所謂「刈黍欲晚」。但黍的穎殼較鬆,容易落粒,通常到穗子最下部的分枝已逐漸失去綠色,中部子粒達到蠟熟時,亦應抓緊收割。
【五】「踐」,壓的意思,指將成熟子粒用輥壓等方法壓脫下來。
【六】「兜牟」,也寫作「兜鍪」,古稱為「冑」,即戰士頭上戴的「頭盔」。太乾後脫粒,種仁的外殼容易被壓破和種仁脫離,像一個個的「兜牟」那樣,起不到保護種仁的作用,因而種仁也被壓壞,受到很大損失。
【七】「裛」,音邑,原義是封裹,引申為濕熱相鬱,則與「浥」同字;又引申為發散,如香氣散出稱為「裛裛」,古時香料有「裛衣香」。《要術》「蒸而裛之」,採用加熱辦法使熱氣透入穄粒並密閉一定時間,使其氣味顏色發生良好的變化。這個處理辦法,很像浙江湖州一帶的「蒸穀」。蒸穀的特點是米粒全,碎米少,脹性大,有特殊的香氣,和《要術》蒸穄的特點相同。各類種子在儲藏保管期間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性,不蒸的穄至春萌動,在水分和溫度超過安全界限時,容易變質,「土臭」是變質的開端。
「冬舂米」具有和蒸穀相似的特點。明陸容《菽園雜記》:「吳中民家,計一歲食米若干石,至冬月舂白以蓄之,名冬舂米。嘗疑開春農務將興,不暇為此,及冬預為之。聞之老農云:『不特為此。春氣動則米芽浮起,米粒亦不堅,此時舂者多碎而粞,折耗頗多。冬月米堅折耗少,故及冬舂之。』」這位老農的觀察和說理都正確。冬舂米的內蒸高溫保藏方法,尤為特別:咸豐《南潯鎮志》引清許旦復《農事幼聞》冬舂米上囤法:「紮稻草為圈,每圈高約二尺,層疊增高,名曰囤。先用菜葉、麩皮,裹以稻草,紮縛成團,高數尺,植之囤心,曰『發頭』。然後將米入囤。旬日後,發頭蒸熱,濕氣上沖,急用礱糠隔麻布腳袱以收之,隨濕隨換,務收盡其濕而後止,則米黃白停勻,不霉不蠹,所謂冬舂米也。」
【八】「黑墳」,指黑色的墳壤。墳壤,見卷一《收種》篇注釋〔
一三〕〔二五〕。
【九】「火星」即心宿,是東方蒼龍七宿的第五宿,又稱「大火」、「心火」、「鶉火」(與柳宿同一別名)。《尚書‧堯典》火星「
昏中」在五月,和這裏說四月不同。
【一零】「鴟」,音蚩,俗名鷂鷹。「鴟張」形容凶猛,也形容大。《三國志‧吳志‧孫堅傳》:「(董)卓不怖罪,而鴟張大語」,是形容凶猛。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修行道地經》「鴟豬」下解釋說:「鴟張,大也」,就是形容大的。這裏的「鴟張」是後一意義。
《楚辭‧九辯》:「逢此世之俇攘。」字亦作「恇孃」。《一切經音義》卷十三《諫王經》「恇孃」:「邱方反。下而羊反。《說文》:『煩擾也』,謂煩恐惶遽也。《楚辭》『遭此世之恇孃』是也。」這二字還有多種寫法,這裏「羌襄」,也就是「恇孃」的異寫字。
「前十鴟張,後十羌襄」,意即謂前十天種下去,一定能夠長得株高穗大,後十天就太遲了,不免要惶惶不安自找煩擾了。現在內蒙古自治區等地亦在夏至前四、五天下種。
【一一】「科」,這裏指分櫱多。下文「多減及空」,「減」指癟粒,「空」指空殼。
粱秫第五
《爾雅》曰(一):「虋,赤苗也;芑,白苗也。」郭璞注曰:「虋,今之赤粱粟;芑,今之白粱粟:皆好穀也。」犍為舍人曰:「
是伯夷、叔齊所食首陽草也。」
《廣志》曰(二):「有具粱,解粱;有遼東赤粱,魏武帝嘗以作粥。」
《爾雅》曰(三):「粟,秫也。」孫炎曰:「秫,黏粟也。」
《廣志》曰(四):「秫,黏粟,有赤、有白者;有胡秫,早熟及麥。」
《說文》曰(五):「秫,稷之黏者。」
按今世有黃粱;穀秫,桑根秫,天棓秫(六)也。
粱、秫並欲薄地而稀,一畝用子三升半。地良多雉尾【一】,苗穊穗不成。
種與稙穀同時。晚者全不收也。
燥濕之宜,杷勞之法,一同穀苗。
收刈欲晚。性不零落,早刈損實。
(一)見《爾雅‧釋草》,連郭璞注,並無「也」字。「虋」音門,「芑」音起。犍為舍人注《爾雅》,散見於各書所引,其注本已佚失。
(二)《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無「魏武帝嘗以作粥」句。《太平御覽》卷八四二「粱」引《廣志》同《要術》(只個別無關重要字有差異)。
(三)《爾雅‧釋草》作:「眾,秫。」孫炎,三國魏人,受學於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其注散見於各書所引,原注本已佚失。
(四)《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及《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秫」引《廣志》均缺「黏粟」二字。
(五)引《說文》同今本。
(六)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無此字)。按「」是無患子科的無患子,因其子可作念珠,又名「菩提子」。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十記載木燒之極香,古人用以辟除邪惡。也許「天棓秫」這個秫種抵抗病蟲害的能力強,故有此名。茲姑從金抄。
【一】「雉尾」,未詳,大概形容穗子細長,而上部的子粒輕虛不實。
大豆第六
爾雅曰(一):「戎叔謂之荏菽。」孫炎注曰:「戎叔,大菽也。」
張揖《廣雅》曰(二):「大豆,菽也。小豆,荅也。豍方迷反豆、豌豆,留豆也。胡豆,胡江反音雙也。」
《廣志》曰:「重(三)小豆,一歲三熟,槧甘(四)。白豆,麤大可食。刺豆,亦可食。秬豆,苗似小豆,紫花,可為麵,生朱提、建寧【一】。大豆:有黃落豆;有御豆,其豆角長;有楊豆,葉可食。胡豆,有青、有黃者。」
《本草經》云(五):「張騫使外國,得胡豆。」
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種,及長梢、牛踐之名。小豆有菉、赤、白三種。黃高麗豆、黑高麗豆、鷰豆、豍豆,大豆類也。豌(六)豆、江豆、(七)豆,小豆類也。【二】
春大豆,次稙穀之後。二月中旬為上時,一畝用子八升。三月上旬為中時,用子一斗。四月上旬為下時。用子一斗二升。歲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種子。
地不求熟。秋鋒之地,即種。地過熟者,苗茂而實少。
收刈欲晚。此不零落,刈早損實。
必須耬下。種欲深故。豆性強,苗深則及澤。鋒、耩各一。鋤不過再。
葉落盡,然後刈。葉不盡,則難治。刈訖則速耕。大豆性炒(八),秋不耕則無澤也。
種茭【三】者,用麥底。一畝用子三升。先漫散訖,犁細淺【
四】良輟反而勞之。旱則萁堅【五】葉落,稀則苗莖不高,深則土厚不生。若澤多者,先深耕訖,逆擲豆【六】,然後勞之。澤少則否,為其浥鬱不生。九月中,候近地葉有黃落者,速刈之。葉少不黃【
七】必浥鬱。刈不速,逢風則葉落盡,遇雨則爛不成。
《雜陰陽書》曰:「大豆『生』於槐。九十日秀,秀後七十日熟。豆『生』於申,『壯』於子,『長』於壬,『老』於丑,『死』於寅,惡於甲、乙,忌於卯、午、丙、丁。」
《孝經援神契》曰(九):「赤土宜菽也。」
《氾勝之書》曰:「大豆保歲易為,宜古之所以備凶年也。謹計家口數,種大豆,率人五畝,此田之本也。
「三月榆莢時,有雨,高田可種大豆。土和無塊,畝五升;土不和,則益之。種大豆,夏至後二十日,尚可種。戴甲而生,不用深耕。
「大豆須均而稀。
「豆花憎見日,見日則黃爛而根焦也。
「穫豆之法,莢黑而莖蒼,輒收無疑;其實將落,反失之。故曰:『豆熟於場。』於場穫豆,即青莢在上,黑莢在下。」
氾勝之區種大豆法:「坎方深各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得千二百八十坎。其坎成,取美糞一升,合坎中土攪和,以內坎中。臨種沃之,坎三升水。坎內豆三粒;覆上土,勿厚,以掌抑之,令種與土相親。一畝用種二升,用糞十二石八斗。
「豆生五六葉,鋤之。旱者溉之,坎三升水。
「丁夫一人,可治五畝。至秋收,一畝中十六石。
「種之上,土纔令蔽豆耳。(十)」
崔寔曰:「正月可種豍豆。二月可種大豆。」又曰:「三月,昏,參夕【八】,杏花盛,桑椹赤,可種大豆,謂之上時。四月,時雨降,可種大、小豆。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叔」,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作「菽」。孫炎注,《爾雅》邢昺疏引作:「大豆也。」《爾雅》注釋者犍為舍人、樊光、李巡、郭璞均以「胡」釋「戎」,指「戎叔」為「胡豆」,與孫炎異。惟「胡」亦有「大」義,也可以解釋為大豆。
(二)見《廣雅‧釋草》,「菽」作「」,字同;「留」作「」;餘同。關於各字的音注:「豍」,黃校、張校、明抄作「方迷切」,金抄作「方迷反」。按此字音切的上一字,《廣雅》曹憲音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中阿含經》、《廣韻》、《集韻》均作「布」或「邊」字,即均讀脣音,不讀脣齒音,吾點因此改為「邊迷切」,「方」可能是「邊」的殘文錯成。「」,黃校、明抄誤作「
」,並誤作「濟江切」,但張校作「胡江切」,茲從金抄作「胡江反」。「音雙」是「」的音注,金抄、明抄都列在句末「也」字下(金抄誤作「音愛」),黃校、張校列在「」字下,和《廣雅》曹憲音注一樣,茲從黃校列前。
(三)「重」,金抄、明抄及《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同;湖湘本及《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廣志》作「種」。按所謂「一歲三熟」,恐未必是一年中間種三次收三次,而是指結莢時期長,一年中可有幾批的收摘,也許因此稱為「重」。
(四)「槧」,金抄、明抄、湖湘本及《初學記》卷二七引《廣志》同,「槧」是印板,在這裏沒有意思,當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一引《廣志》作「味」(丁國鈞校引古香齋本《初學記》亦作「味」),則「味甘」屬上句。吾點校疑應作「」,「甘」,猶言「味甘」,二字形近而訛,頗有可能。
(五)今傳本草書無此記載。《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本草經》有此條,是:「生大豆,張騫使外國得胡麻,胡豆——或曰戎菽。」
(六)「豌」,明抄誤作「」,金抄、湖湘本不誤。
(七)「」,明抄、湖湘本誤作「」,據金抄改正。
(八)「炒」,黃校、明抄作「雨」,《輯要》引作「溫」,皆非,金抄作「」,字不全,當係「」(古「炒」字)的殘文錯成。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種大豆」條採《要術》作「大豆性炒」,茲據改。「性炒」指大豆需要水分較多,地容易乾燥。這一小段的意思是說大豆到葉落盡後收割,地面暴露較久,水分蒸發快,因此收割後必須立即耕耙保墑。
(九)《周禮‧地官》「載師」孔穎達疏引《孝經援神契》作:「
蒼赤宜種菽。」
(十)此句各本均在引《氾勝之書》的最末,但行文突兀,疑有倒錯,當在上文講覆土處。
【一】朱提,郡名,東漢末置,郡治在今四川省宜賓縣。建寧,三國蜀置的郡,故治在今雲南省曲靖縣。
【二】以上各種豆:「戎菽」或「荏菽」,是大豆的古老名稱。「
江豆」即豇豆;「」也是豇豆。古無「豇」字,後人從「江」聲改水旁為豆旁作「豇」。「豍豆」也稱「蹕豆」,當是豌豆的別名;但《要術》稱為「大豆類」,則是大豆一類。「留豆」被稱為「留」,(後來寫作「」)也許是越冬二年生的豆,好像冬麥被稱為「宿麥」。「胡豆」的說法最雜:漢犍為舍人、樊光、李巡、晉郭璞均以《爾雅》的「戎叔」為「胡豆」,「胡」如果解釋為「大」,那就是大豆類,《太平御覽》卷八四一引《本草經》即逕以「胡豆」為大豆。《名醫別錄序例》以為是青斑豆。唐孫思邈《千金方》以為是青小豆。《本草綱目》以為是豌豆。還有說是蠶豆的。《要術》引《廣雅》則指為豇豆;引《廣志》只說「有青有黃」,但不是大豆。大概豆的種類多而又雜,加上各地隨俗異名,像這類雜色的豆,事實上就不可能有同物共指的名稱。「」音勞。崔豹《古今注》:「豆,一名治豆,葉似葛而實長尺餘,可蒸食。」而《救荒本草》:「豆,生平野中,北土處處有之。……葉似黑豆葉而窄小,微尖,開淡粉紫花。結小角,其豆似黑豆形,極小。」又名「穭豆」、「鹿豆」。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穭豆,……生田野,小黑。……一名驢豆,一名豆。」因此,後來有指為是黑小豆的。所指隨地異名,也很雜。其他像「秬豆」、「刺豆」、「御豆」、「楊豆」、「鷰豆」、「
高麗豆」等,或者是雜色豆,或者是大豆的不同品種。關於「大豆類」和「小豆類」,「大」、「小」之分,不是指豆的大小,當與豆的成分和用途有關,大概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較豐而經濟價值較高的,稱為「大豆類」,反之稱為「小豆類」。
【三】「茭」,是「乾芻」,即乾飼料。「種茭」是說種這種大豆是專為連莖帶葉地收貯起來,作為牲畜越冬的飼料用的。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提到「茭豆」,《養羊》篇還載有種刈法,所指均相同。
【四】「」,音劣,《集韻》解釋為「耕田起土」,由作為土埂解釋的「埒」字演變而來。「」與「耩」是同一工作的兩方面,對小土埂說是「」,對小土溝說是「耩」。這裏是用犁犁起小土條,所以說「犁細淺」,實際就是用淺串法犁地破土。卷三《蔓菁》篇有「犁麤」,和這個相對。
【五】「萁」,豆莖;「堅」,乾硬。「旱」指種得過早,易遇乾旱,有「萁堅葉落」之弊,五月麥熟後種下,進入雨季,則莖葉繁茂,很合時。據此,「旱」當然講得通,但作「早」更直截了當,也許竟是「早」字之誤。
【六】「」(金抄誤作「」),音伐,也寫作「」、「壟」。這裏是指隨著犁壁翻起的土塊,俗稱「土」。土翻轉倒仆在同一個方向,翻轉面曲凸作弧線下覆,不完全散開,顯得有些光滑(特別是黏濕的土)。這裏是撒播大豆,如果對著土倒仆的方向撒豆,就撒在曲凸面上,豆子不落實,而且容易回跳,所以必須在「逆」即相反的方向撒豆,使豆子撒在間的空隙中,然後過一遍蓋好,就合適。
【七】「少」,古時常作「稍」字用。如果在近根部的葉還沒有黃落時就收割貯積起來,還嫌青,容易鬱壞,所以說:「葉少不黃必浥鬱」。
【八】「夕」,指西斜。三月的黃昏,參星西落,故云「昏參夕」。這時的「中星」是井宿。這是農諺,《四民月令》原引,「昏參夕」協「桑椹赤」,詳見《四民月令輯釋》「三月」篇注釋。
小豆第七
小豆,大率用麥底。然恐小晚,有地者,常須兼留去(一)歲穀下【一】以擬之。
夏至後十日種者為上時,一畝用子八升。初伏斷手【二】為中時,一畝用子一斗。中伏斷手為下時,一畝用子一斗二升。中伏以後則晚矣。諺曰:「立秋葉如荷錢(二),猶得豆」者,指謂宜晚之歲耳,不可為常矣。
熟耕、耬下以為良。澤多者,耬耩,漫擲而勞之,如種麻法。未(三)生白背,勞之極佳。漫擲、犁,次之。土歷反種為下。【
三】
鋒而不耩,鋤不過再。
葉落盡,則刈之。葉未盡者,難(四)治而易濕也。豆角三青兩黃,拔而倒籠叢【四】之,生者均熟,不畏嚴霜,從本至末,全無秕減,乃勝刈者。
牛力若少,得待春耕;亦得種。
凡大、小豆,生既布葉,皆得用鐵齒楱俎遘反縱橫杷而勞之。
《雜陰陽書》曰:「小豆『生』於李。六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成後,忌與大豆同。」
《氾勝之書》曰:「小豆不保歲,難得。
「椹黑時,注雨種,畝五升。
「豆生布葉,鋤之。生五六葉,又鋤之。
「大豆、小豆,不可盡治也。古所以不盡治者,豆生布葉,豆有膏,盡治之則傷膏,傷則不成。而民盡治,故其收耗折也。故曰,豆不可盡治。
「養美田,畝可十石;以薄田,尚可畝收五石。」諺曰:「與他作豆田。」斯言良美可惜也。
《龍魚河圖》曰:「歲暮夕,四更中,取二七豆子,二七麻子,家人頭髮少許,合麻、豆著井中,咒敕井,使其家竟年不遭傷寒,辟五方疫鬼。」
《雜五行書》曰:「常以正月旦——亦用月半——以麻子二七顆,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神驗。」又曰:「正月七日,七月七日,男吞赤小豆七顆,女吞十四枚,竟年無病;令疫病不相染。」
(一)「去」,明抄誤作「云」,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湖湘本作「荷錢」,金抄、明抄作「倚錢」。荷葉剛長出時形小如錢,稱為「荷錢」,茲從湖湘本。
(三)黃校、張校作「禾」,誤;茲從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未」。
(四)各本均作「難」,明抄誤作「雖」。
【一】「穀下」,前作為穀子,即穀底。
【二】「三伏」,始於秦德公二年(公元前六七六年)(見《史記‧秦本紀》)。夏至後第三個「庚」日為初伏,第四個庚日為中伏,立秋後第一個庚日(即夏至後第六個庚日)為末伏。
「斷手」猶言「斷止」,指初伏終了前要播種完畢。《周易‧說卦》:「艮以止之。」又說:「艮為手。」孔穎達疏:「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可知「手」有「止」意。
【三】上面比較著三種不同播種法的優劣:第一種,地經過整熟後,耬種最好;如果澤多時,耬耩撒播也可以。第二種,不耕翻就撒播,跟著用犁淺串(「淺」)一遍,像上篇種茭豆的辦法,次之。第三種,不耕翻,也不淺,就這樣耩溝條播或點播,稱為「種」,最差。
【四】「叢」是簇聚,「籠叢」就是分堆、分蓬地攢聚在一起。
種麻【一】第八
《爾雅》曰(一):「黂,枲實。枲,麻。別二名」「(二),麻母。」孫炎注曰(三):「黂,麻子。」「(二),苴麻盛子者。【二】」
崔寔曰:「牡麻,無實,好肌理,一名為枲也。」
凡種麻,用白麻子。白麻子為雄麻。顏色雖(四)白,齧破枯燥無膏潤者,秕子也,亦不中種。市糴者,口含少時,顏色如舊者佳;如變黑者,裛(五)。崔寔曰:「牡麻子(六),青白,無實,兩頭銳而輕浮。」
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三】。故墟亦(七)良,有點丁破反(
八)葉夭折之患,不任作布也。地薄者糞之。糞宜熟。無熟糞者,用小豆底亦得。崔寔曰:「正月糞疇。疇,麻田也。」
耕不厭熟。縱橫七遍以上,則麻無葉(九)也。田欲歲易。拋子種【四】則節高。
良田一畝,用子三升;薄田二升。穊則細而不長【五】,稀則麤而皮惡。
夏至前十日為上時,至日為中時,至後十日為下時。「麥黃種麻,麻黃種麥」,亦良候也。諺曰:「夏至後,不沒狗。」或答曰:「
但雨多,沒橐駝。」又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六】也。夏至後者,非唯淺短,皮亦輕薄。此亦趨時不可失也。父子之間,尚不相假借,而況他人者也?
澤多者,先漬(十)麻子令芽(十一)生,取雨水浸之,生芽(
十一)疾;用井(十二)水則生遲。浸法:著水中,如炊兩石米頃(
十三),漉出。著席上,布令厚三四寸,數攪之,令均得地氣。一宿則芽(十一)出。水若滂沛,十日亦不生。待地白背,耬耩,漫擲子,空曳勞。截雨腳即種者,地濕,麻生瘦;待白背者,麻生肥。澤少者,暫浸(十四)即出,不得待芽(十一)生,耬頭中下之。不勞曳撻。
麻生數日中,常驅雀。葉青乃止。布葉而鋤。頻煩再遍止。高而鋤者,便傷麻。
勃如灰【七】便收。刈,拔,各隨鄉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十五)即驪。【八】欲小,【九】欲薄,為其易乾。一宿輒翻之。得霜露則皮黃也。
穫欲淨。有葉者喜(十六)爛。漚欲清水,生熟合宜。濁水則麻黑,水少則麻脆(十七)。生則難剝,大爛則不任(十八)。暖(十九)泉不冰凍,冬日漚者,最為柔肕(二十)也。
《衛詩》曰(二一):「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毛詩》注曰:「蓺,樹也。衡獵之,從獵之【一零】,種之然後得麻。」
《氾勝之書》曰:「種枲太早,則剛堅、厚皮、多節;晚則皮不堅。寧失於早,不失於晚。穫麻之法,穗勃勃如灰,拔之。夏至後二十日漚枲,枲和如絲。」
崔寔曰:「夏至先後各五日,可種牡麻。」「牡麻,有花無實。(二二)」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別二名」是郭璞注文,《要術》照原樣夾注在這裏,和他處引郭注不同,疑係後人添注。
(二)「」,黃校、張校、明抄作「苧」(漸西本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莩」,均誤;僅金抄作「」,同《爾雅》,是唯一正確的字。按「」,《說文》作「芓」,指大麻雌株,《爾雅》所稱「麻母」,即指此,非指苧麻。
(三)孫炎注的「苴麻盛子者」,與郭璞注同。
(四)「雖」,明抄、湖湘本誤作「雄」,據金抄及《輯要》引改正。
(五)金抄作「」,無此字;湖湘本及《輯要》引訛作「衰」;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裛」。
(六)各本均無「子」字,當係脫文,茲補入。下文「無實」即「
不實」(「無」同「毋」,作「不」解);但也可能是衍文。詳見《
四民月令輯釋》「五月」篇校記。
(七)明抄、湖湘本作「亦」,金抄作「太」。「亦」本字作「」,易誤為「太」,茲從明抄。
(八)金抄、明抄及黃校作「點」,張校及《輯要》引作「夥」,音注相同,均作「丁破反」。按《集韻》去聲「箇」韻收有「點」字,讀「丁賀反」,解釋是:「草葉壞也。故墟種麻,有點葉夭折之患,賈思勰說。」即是根據《要術》就文義作推解的。《輯要》因據以加上「草葉壞也」的注解。所謂「點葉」,可能是指麻葉的一種病害,但也可能是誤字。古稱麻稈為「」,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七《阿毗曇毗婆沙論》「麻榦」注:「麻莖也。……字宜作『』、『
』二形,音皆,今呼為麻是也。」此二「」字原均誤作「」,說明「」、「點」形近,極易殘爛致誤,懷疑《要術》的「點」,也可能竟是「」字之誤,那「葉」就好解釋了。芝麻連作幾年,莖葉也會發生病害長不好,終至萎死。
(九)「麻無葉」,各本同。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
要術》亦作「無葉」。但地耕得怎樣熟,也不能使麻只長莖不長葉,或者是《要術》故作此說,以強調熟耕地。
(十)「漬」,黃校、明抄訛作「潰」,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湖湘本等作「芽」,金抄、明抄作「牙」。「牙」古通「芽」。《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芽」。
(十二)各本均作「井」,黃校、明抄誤作「升」。
(十三)「兩石米頃」,金抄作「雨石米填」,黃校、張校、明抄作「兩百步頃」,「雨」、「填」、「百步」均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及《輯要》引均作「兩石米頃」,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亦作「二石米久」,茲據以改正。
(十四)「浸」,金抄誤作「漫」,他本不誤。
(十五)「而即驪」,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作「即驅」,《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即曬」,均誤。「
驪」是黑色馬,這裏指麻株如果在放勃後還不收割,麻纖維會變得黯黑不清白。
(十六)金抄作「喜」,明抄作「」,他本作「易」。「喜」、「
」在這裏意義相同,作「容易」解釋,《要術》中常用,惟他處概作「喜」,本書一律作「喜」。
(十七)「脆」,金抄作「肥」,黃校、明抄作「」均係「」字之誤;湖湘本等作「脆」,茲改正。《要術》中「脆」、「」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脆」。
(十八)「不任」,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
不任持」,《輯要》引《要術》作「不任挽」。其實「不任」猶言「
不堪」,包括多面的壞因素,故仍其舊。
(十九)「暖」,金抄誤作「曉」,湖湘本誤作「挽」,據黃校、明抄改正。
(二十)「肕」,金抄、明抄、張校作「明」;《輯要》引作「韌」;《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是「肕」的習俗借用字。「韌」在《要術》中概寫作「肕」,很容易錯成「明」字,茲改正。
(二一)此詩見《詩經、齊風、南山》,非出《衛詩》,《要術》誤。《詩》句及毛《傳》並同《要術》。「蓺」即「藝」字,明抄作「
蓻」,誤。又明清刻本均無毛《傳》小注。
(二二)注文崔寔《四民月令》原有,故加引號。以下倣此。
【一】「麻」,指桑科的大麻。
【二】大麻,雌雄異株。其雌株,古稱為「」(音字),子實稱為「黂」(音汾),雄株稱為「枲」(音喜)。這是分名。不分時,通稱為「枲」或「枲麻」。雌株又稱為「苴」或「苴麻」,因亦稱其子實為「苴」或「」。反過來,「黂」既是麻子,因亦稱其雌株為「黂」(如下篇引崔寔文)。此外,麻子又稱「萉」或「蘊」。
【三】「故墟」,大概指連作地。
【四】「拋子種」,針對麻田要每年輪換作注解,意思和卷一《種穀》篇的「子」相反。大概當時的俗語,稱重茬為「子」,稱不重茬為「拋子」;「拋」指母子相離,「」指母子同地。
【五】「長」讀作成長的「長」,指長得粗壯。
【六】「說非辭」,說不合情理的話(指「父子不相借」)。
【七】粉末叫做「勃」。這裏指花粉。「勃如灰」就是花粉放散如灰末。「勃」的另一意思指泡沫(由粉末引申而來),在《要術》中見於卷七《白醪麴》篇的「茗渤」和卷九《煮》篇的「勃」。
【八】「」,音繭,《說文》:「小束也。」這裏指捆縛成小把。
【九】「」,也寫作「」,音敷,這裏意思和「鋪」相同,指鋪積要薄。
【一零】「衡從」即橫縱。據孔穎達解釋,「獵」指耕後的「踐躡概摩」。「概」原是括平斗面的器具,這裏即指耙平土塊;「摩」即;「踐躡」指播前鎮壓。「衡獵之,從獵之」,指縱橫多次耕翻耙,整地極熟,再結合播前鎮壓,保墑標準高,然後下種,作物生長旺盛是必然的。這一套極為重要的增產經驗,雖是漢唐人的解釋,但《詩經》已明確指出「衡從其畝」是種麻的重要措施,播前整地的重要關鍵,當時已有所認識。
種麻子第九
崔寔曰(一):「苴麻,麻之有蘊者,(二)麻是也。一名黂。」
止取實者,種斑黑麻子。斑黑者饒實【一】。崔寔曰:「苴麻子黑,又實而重,擣治作燭,不作麻。」
耕須再遍。一畝用子三升(三)。種法與麻同。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為中時,五月初為下時。
大率二尺留一根。穊則不科(四)。鋤常令淨。荒則少實。既放勃,拔去雄。若未放勃去雄者,則不成子實。
凡五穀地畔近道者,多為六畜所犯,宜種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齧頭,則科大。收此二實,足供美燭之費也。慎勿於大豆地中雜種麻子。扇地兩損,而收並薄。六月間,可於麻子地間散蕪菁子而鋤之,擬收其根。
《雜陰陽書》曰:「麻『生』於楊或荊。七十日花,後六十日熟。種忌四季——辰、未、戌、丑【二】——戊、己。」
《氾勝之書》曰:「種麻,豫調和田。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種之。麻生布葉,鋤之。率九尺一樹。樹高一尺,以蠶矢糞之,樹三升。無蠶矢,以溷中熟糞糞之亦善,樹一升。天旱,以流水澆之,樹五升。無流水,曝井水,殺其寒氣以澆之。雨澤時適,勿澆。澆不欲數。養麻如此,美田則畝五十石,及百石,薄田尚三十石。穫麻之法,霜下實成,速斫之;其樹大者,以鋸鋸之。」
崔寔曰:「二、三月,可種苴麻。」「麻之有實者為苴。」
(一)引崔寔此段文字,湖湘本等均如此式,金抄、明抄均列在篇標題下面,與其他各篇不一致。茲從湖湘本提行另列。
(二)「」,仍僅金抄如字,他本均誤作「苧」。
(三)各本均作「二升」,金抄作「三升」(王禎《農書》「麻子」引《要術》同),茲從金抄。
(四)「科」,各本均作「耕」,誤;《輯要》引作「成」,《學津》本從《輯要》,差可,但義有未周。按「科」指分櫱、分枝,這裏是種雌麻收子,針對「二尺留一根」作注,字應作「科」,「耕」是「科」的形近之訛,茲改正。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種麻子」條採《要術》正作「稠即不成科」。
【一】《圖經本草》:「農家種麻法,擇其子之有斑黑文者,謂之雌麻,云用此則結實繁,它子則不然。」
【二】不可能四季都種麻子,這裏「四季」不是指春夏秋冬,而是指迷信說法的「忌日」,即下面《水稻》篇引《雜陰陽書》所說的「
四季日」。《淮南子‧天文訓》:「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則所謂「四季」是指地支中屬土的辰、未、戌、丑,因以逢此四日支的四個日子為「四季日」。這是由四季月的「月建」而來的。古曆律家以十二地支配十二個月,稱為月建,而辰、未、戌、丑恰好是四季中四個「季月」的月建,即季春三月建辰,季夏六月建未,季秋九月建戌,季冬十二月建丑,因轉以稱這四個日支之日為「四季日」。這裏所謂「四季辰、未、戌、丑」,實際上已指明「辰、未、戌、丑」即是「四季」。又本篇和《水稻》篇的「戊、己」,各本多「己」、「巳」混淆,從這裏可以校正確為「己」字。
大小麥第十瞿麥附
《廣雅》曰(一):「大麥,麰也;小麥,也。」
《廣志》曰:「虜水(二)麥,其實大麥形,有縫。(三)麥,似大麥,出涼州。旋麥【一】,三月種,八月熟,出西方。赤小麥,赤而肥,出鄭縣【二】。語曰:『湖豬肉,鄭稀熟。』山提(四)小麥,至黏弱;以貢御。有半夏小麥,有禿芒大麥,有黑穬麥【三】。」
《陶隱居本草》云(五):「大麥為五穀長,即今õ麥也,一名麰麥,似穬麥,唯無皮耳。穬麥,此是今馬食者。然則大、穬二麥,種別名異,而世人以為一物,謬矣【四】。」
按世有落麥者,禿芒(六)是也。又有春種穬麥也。
大、小麥,皆須五月、六月暵地【五】。不暵地而種者,其收倍薄。崔寔曰:「五月、六月(七)菑麥田也。」
種大、小麥,先,逐犁種者佳。再倍省種子而科大【六】。逐犁擲之亦得,然不如作耐旱。其山田及剛強之地,則耬下之。其種子宜加(八)五省【七】於下田。凡耬種者,非直土淺易生,然於鋒、鋤亦便。
穬麥,非良地則不須種。薄地徒勞,種而必不收。凡種穬麥,高、下田皆得用,但必須良熟耳。高田借擬(九)禾、豆,自(十)可專用下田也。八月中戊社前【八】種者為上時,擲者,畝用子二升半。下戊前為中時,用子三升。八月末九月初為下時。用子三升半或四升。
小麥宜下田。歌曰:「高田種小麥,穇【九】不成穗。男兒在他鄉,那得不憔悴。」八月上戊社前為上時,擲者,用子一升半也。中戊前為中時,用子二升。下戊前為下時。用子二升半。
正月、二月(十一),勞而鋤之。三月、四月,鋒而更鋤。鋤麥倍收,皮薄麵多;而鋒、勞、鋤各得再遍為良也。
令(十二)立秋前治訖。立秋後則蟲生。蒿、艾簞【一零】盛之,良。以蒿、艾蔽(十三)窖埋之,亦佳。窖麥法: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一一】。多種久居【一二】供食者,宜作劁才彫切麥【一三】:倒刈,薄布,順風放火;火既著,即以掃帚撲滅,仍打之。如此者,經(十四)夏蟲不生;然唯中作麥飯及麵用耳。
《禮記‧月令》曰(十五):「仲秋之月,……乃勸人種麥,無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鄭玄注曰:「麥者,接絕續乏之穀,尤宜重之。」
《孟子》曰(十六):「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一四】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所養,人事之不齊。」
《雜陰陽書》曰:「大麥『生』於杏。二百日秀,秀後五十日成。麥『生』於亥,『壯』於卯,『長』於辰,『老』於巳,『死』於午,惡於戊(十七),忌於子、丑。小麥『生』於桃。二百一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忌與大麥同。蟲食杏者麥貴。」
種瞿麥【一五】法:以伏為時。一名「地麵」。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田三四升。畝收十石。渾蒸,曝乾,舂去皮【一六】,米全不碎。炊作飧【一七】,甚滑。細磨,下絹簁【一八】,作餅,亦滑美。然為性多穢,一種此物,數年不絕;耘鋤之功,更益劬勞。
《尚書大傳》曰(十八):「秋,昏,虛星【一九】中,可以種麥。」「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昏中,見於南方。」
《說文》曰:「麥,芒(十九)穀。秋種厚埋(二十),故謂之『麥』【二零】。麥,金王而生,火王而死。」
《氾勝之書》曰:「凡田有六道,麥為首種。種麥得時,無不善。夏至後七十日,可種宿麥。早種則蟲而有節,晚種則穗小而少實。
「當種麥,若天旱無雨澤,則薄漬麥種以酢且故反漿并蠶矢;夜半漬,向晨速投之,令與白露俱下。酢漿令麥耐旱,蠶矢令麥忍寒。
「麥生黃色,傷於太稠。稠者鋤而稀之。
「秋鋤以棘柴耬之,以壅麥根。故諺曰:『子欲富,黃金覆。』『黃金覆』者,謂秋鋤麥、曳柴壅麥根也。至春凍解,棘柴曳之,突絕其乾葉。須麥生,復鋤之。到榆莢時,注雨止,候土白背復鋤。如此則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輒藺麥上,掩其雪,勿令從風飛去。後雪,復如此。則麥耐旱、多實。
「春凍解,耕和土,種旋麥。麥生根茂盛,莽鋤【二一】如宿麥。」
氾勝之區種麥:「區大小如上農夫區。禾收,區種。凡種一畝,用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踐之,令種土相親。麥生根成,鋤區間秋草。緣以棘柴律土壅麥根。秋旱,則以桑落時澆之。秋雨澤適,勿澆之。春凍解,棘柴律之,突絕去其枯葉。區間草生,鋤之。大男、大女治十畝。至五月收,區一畝,得百石以上,十畝得千石以上。
「小麥忌戌,大麥忌子,『除』日不中種。」
崔寔曰:「凡種大、小麥,得白露節,可種薄田;秋分,種中田;後十日,種美田。唯穬,早晚無常。正月,可種春麥、豍豆,盡二月止。」
青稞麥【二二】。特(二一)打時稍難,唯映(二二)日用碌碡【二三】碾。右(二三)每十畝,用種八斗。與大麥同時熟。好收四十石;石(二四)八九斗麵。堪作飯(二五)及餅飥(二六),甚美。磨,總盡(二七)無麩。鋤一遍佳,不鋤亦得。
(一)見《廣雅‧釋草》,「」作「」。「廣雅」,各本誤作「爾雅」,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漸西本是依據吾點引「景」的校記「爾改廣」改正的。
(二)「水」,《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廣志》作「小」。
(三)「」,金抄、黃校劉錄、張校、明抄、漸西本及《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廣志》並同。此字字書未收,疑誤。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稅」。郭璞注《方言》卷七「發、稅」說:「稅,猶脫也。」李善注《文選》陸機《招隱詩》:「脫與稅,古字通。」
(四)「山提」,未詳。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朱提」。朱提,郡名,見前《大豆》篇注釋【一】。
(五)《陶隱居本草》,書已佚。本條所引見於《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存的《名醫別錄》和陶弘景(隱居)注中。《名醫別錄》所記是:「大麥,……為五穀長。」陶弘景注是:「今稞麥,一名麰麥,似穬麥,惟無皮爾。」《名醫別錄》「穬麥」下陶弘景注是:「此是今馬所食者。」大、穬二麥,始著錄於《名醫別錄》,「然則」以下,應是陶弘景本人的辨說。下文按語,才是賈氏本文。
(六)「芒」,金抄誤作「芸」。
(七)「六月」,金抄、明抄誤作「一曰」,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六月」,卷一《耕田》篇引《四民月令》亦作「六月」,茲改正。
(八)「加」,金抄誤作「如」。
(九)「借擬」是「假使準備作」的意思,指高田如果準備作為禾、豆田,自然可以專用低田種穬麥。金抄作「惜樅」,誤。
(十)「自」,明抄誤作「目」。
(十一)「二月」,黃校、張校、明抄誤作「三月」,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十二)金抄作「令」,各本作「今」。唐韓鄂《四時篡要》「六月」篇作「須在立秋前」,「今」明係「令」字之誤,茲從金抄。
(十三)金抄、明抄作「蔽」,是;他本作「閉」,實誤;湖湘本作「閑」,尤誤。
(十四)「經」,明抄誤作「無」;他本均脫。據金抄補正。
(十五)《月令》無「人」字。《鄭玄》注無「宜」字。餘同。
(十六)見《孟子‧告子上》篇。末句作:「……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餘同。
(十七)金抄及《輯要》引作「戊」,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氾勝之書》同,凡「惡」皆在日干,明抄、湖湘本等作「戌」,誤。
(十八)《隋書‧經籍志》等著錄鄭玄注《尚書大傳》三卷,今已亡佚。清陳壽祺有輯校本,頗為完善。該輯本除輯錄《要術》此條外,並輯有自經典注疏及類書所引者,此句作:「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下面注文,陳氏釐定為鄭玄所注。
(十九)「芒」,明抄、湖湘本誤作「芸」,據金抄及《說文》原文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
(二十)「秋種厚埋」,《說文》作「秋穜厚薶」,「種」或「穜」,「埋」或「薶」,均同字異寫。
(二一)黃校、明抄作「特」(金抄、張校誤作「持」),他本作「
治」。按下文小注「鋤一遍佳,不鋤亦得」,對於正文毫不相干,疑應在「特打時稍難」前,則作「特」尤為順適。
(二二)金抄、黃校、張校作「快」,誤;《學津》本從《輯要》引作「映」;明抄、湖湘本等作「伏」。「映日」是在強日照下曝晒,「伏日」不一定每天見日,而且「快」、「映」形似,故據《輯要》參照金抄作「映」。
(二三)「右」,各本同。按「右」是古人指說或總結上文的習用字,但在《要術》中這樣的用法絕少(只卷八《八和齏》篇有「右件」),而且在這裏也不太合適。下文「石八九斗麵」的「石」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脫,懷疑就是這個「石」字竄越在這裏而又錯成「右」字。即使如此,此條來源,仍有可疑。用種量以十畝為單位,收穫也以十畝計算,注文不針對正文,都和《要術》慣例違反,而「總盡」的用詞與卷前《雜說》「盡總」相同,重經營規劃,亦與《
雜說》相合,可能竟不是賈氏本文,而出後人所附益。
(二四)「石」,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據明清刻本補。
(二五)「飯」,金抄、黃校、明抄、漸西本同,他本及《輯要》引作「」。「」指炒麥麵。燕麥可以作,但亦供炊飯煮粥,故存金抄之舊。
(二六)「餅飥」,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餺飥」外,他本均同。《方言》卷十三:「餅謂之飥」。「餅飥」是麵食的泛稱,「餺飥」只是「湯餅」,茲存金抄之舊。
(二七)「總盡」,金抄、明抄等同;《輯要》引無「總」字(漸西本從之)。「總」字在這裏似乎多餘,其實不然。卷前《雜說》:「
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王羲之《題筆陣圖後》:「且作餘字總竟,然後安點。」「總盡」即「盡總」、「總竟」,意即全部磨完。《
輯要》以意刪,故不從。
【一】「旋」,隨即,不久。「旋麥」即春麥。春麥當年種,當年收,故稱為「旋」。而冬麥要越冬,因此別稱為「宿麥」。
【二】鄭縣,秦置,故治在今陝西華縣北。下文「湖」,應指湖縣,漢置,故治在今河南靈寶縣西,與鄭縣鄰近。
【三】穬麥顏色多種,有黃白、棕、黑等色。
【四】「穬麥」,即裸大麥,蘇北等地又稱「元麥」。大麥是有稃大麥和裸大麥的總稱。現在通常稱有稃大麥為大麥,而別稱裸大麥為裸麥、穬麥或元麥,青海、西藏地區又稱青稞。但按照本段內陶弘景(隱居)所辨別的,恰恰和這個相反:陶所指「大麥」是現在的裸麥(「õ」同「裸」),而所指「穬麥」卻是現在的大麥,即內外穎與果皮相互膠緊不易分離的通常大麥。
【五】「暵」也寫作「熯」。《晉書食貨志》:「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即夏耕晒,晒後再耕耙收,入秋下種。「三麥」指小麥、大麥、穬麥,晉時已有此名。
【六】「再倍省」,即省兩倍,也就是只用到三分之一的種子。「
科大」這裏指分櫱多。
【七】「加五省」是省一半。
【八】「社」,這裏指秋社,在立秋後第五個「戊」日。「八月中戊」指八月中第二個戊日,但與秋社日不一定在同一日。這裏「八月中戊社前」的精神是要趕在社前下種,即最遲不得遲於中戊的社日。下文「上戊社前」,同此解釋。陳《農書‧六種之宜篇》:「八月社前,即可種麥。……麥經兩社,即倍收而子顆堅實。」以後吳懌《
種藝必用》、王禎《農書‧播種篇》都照抄陳。《要術》這裏是要求「經兩社」的最早記載。
【九】「穇」,音廉衫,義同「」(音廉纖)。《集韻》:「禾草不實,之貌。」
【一零】「簞」,音單,竹、葦之類編制的圓形容器。王禎《農書》卷十五有「種簞」圖,並說:「盛種竹器也。其量可容數斗,形如圓甕,上有口。農家用貯穀種,庋之風處,不至鬱浥,勝窖藏也。」《要術》卷三《種胡荽》篇有「作蒿盛之」,這裏「蒿、艾簞」,似是用蒿、艾莖幹編製的簞。
【一一】小麥具有熱進倉密閉保管的特性。經過這樣處理後,由於在密閉狀態中高溫的延續,能將日晒時尚未死去的害蟲完全消滅。《要術》「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就是趁熱密閉保藏法的最早記載。以後《四時纂要》進一步在烈日下地面最熱時上晒,並且做到快晒快收,可使麥溫更高,效果更好。近年來許多糧庫採用了這一趁熱密閉保管的經驗,基本上解決了小麥保管中的蟲害問題。《要術》「令立秋前治訖」,除利用伏日高熱外,還含有趕在小麥休眠期終了前完成,避免影響種子發芽率的作用。
【一二】「久居」即久積,久藏。
【一三】《廣雅‧釋詁一》以「斷也」釋「劁」,《玉篇》釋為「刈穫也」,都沒有特別的意思。但這裏以割下放火燒過稱為「劁麥」,是否和「劁」字從火有關,其義未詳。又卷一《收種》篇:「選好穗純色者,劁刈高懸之。」卷二《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則「劁刈」是指割穗,和一般的刈穫有分別。
【一四】「日至」這裏指夏至。
【一五】「瞿麥」,未詳。《爾雅‧釋草》:「大菊,蘧麥。」郭璞注:「一名麥句薑,即瞿麥。」邢昺疏:「案《本草》……陶注云:『今出近道。一莖生細葉,花紅紫赤,可愛,子頗似麥,故名瞿麥。』」這頗像石竹科的瞿麥。《救荒本草》卷上有「石竹子」,據說就是瞿麥,但「蒴內有小黑子,味苦辛」,是採葉不採子的。《本草綱目》指為即是石竹。這些,都不是《要術》所稱可以作飧作餅食的瞿麥。從文中採用「渾蒸,曝乾,舂去皮」的脫殼辦法和「多穢」的特性看來,似是一種在半栽培過程中的野生燕麥。
【一六】「渾蒸」,整粒地蒸(連穎殼一起)。「舂去皮」,舂去穎殼,因燕麥除裸燕麥外,內外穎緊包著子粒不易分離。
【一七】「飧」,音孫。《釋名‧釋飲食》:「,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即所謂「水和飯」,也就是帶湯的飯。卷九《飧飯》篇記載著多種的「飧」。
【一八】「」,也寫作「」,即今「篩」字。
【一九】「虛星」,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四宿。《禮記‧月令》虛星「昏中」在九月,和這裏所說「八月」不同。
【二零】《說文》「埋」作「薶」,字同。徐鍇《說文繫傳》:「麥之言幕也,埋之意。」王煦《說文五翼》解釋說:「許氏以薶訓麥,義以音起也。古麥音如『薶』,……淮南謂麥曰『昧』,故史從音為文。」由冬麥壅埋土中而得「麥」(埋)的音,所以說:「秋種厚埋,故謂之麥。」
【二一】據陝西省佳縣楊志貴同志提出意見,「莽鋤」指快鋤,抓緊時機,來勢要猛,要迅速鋤完。因春麥種得遲,等到可鋤時,已經過一段時間,而天氣已轉暖,降雨又陸續增加,對春麥生長發育極為有利,如果不抓緊時機快鋤,春麥已封壟,就無法鋤了。
【二二】「青稞麥」指裸大麥,亦指燕麥,這裏是指後者。如果「瞿麥」亦指燕麥,則此條為重出,因此此條的來源,頗為可疑。
【二三】「碌碡」,也寫作「磟碡」、「碡」,音六獨,是輥碾田間土塊和場上穀物的器具,用木製或石製,有有稜道的和渾圓的,用畜力挽行。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
水稻第十一
《爾雅》曰(一):「稌,稻也。」《郭璞》注曰:「沛國【一】今呼稻為稌。」
《廣志》云(二):「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三)。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穫;穫訖,其莖根復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四)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長,米半寸(五),出益州。有烏、黑穬、青函、白夏之名。」
《說文》曰(六):「,稻紫莖不黏者。」「,稻屬。」
《風土記》曰:「稻之紫莖(七),【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秜(力脂反)(八),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曰『
秜』(九)。」
按今世有黃瓮稻、黃陸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飛蜻稻、赤甲稻、烏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十)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亂反)米,俗云「亂米」,非也。有九(十一)秫、雉目秫、大黃秫、棠秫、馬牙秫、長江秫、惠成秫、黃般秫、方滿秫、虎皮秫、薈柰秫,皆米也(十二)。
稻,無所緣【三】,唯歲易為良。選地欲近上流。地無良薄,水清則稻美也。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中旬為下時。
先放水,十日後,曳陸軸【四】十遍。遍數唯多為良。地既熟,淨淘種子;浮者不去(十三),秋則生稗。漬經三(十四)宿,漉出;內草【五】市規反中裛之。復經三宿,芽生,長二分。一畝三升(十五)擲。三日之中,令人驅鳥。
稻苗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膿死。稻苗漸長,復須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訖,決去水,曝根令堅。量時水旱而溉之。將熟,又去水。
霜降穫之。早刈米青而不堅,晚刈零落而損收。
北土高原,本無陂澤。隨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乾,燒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塊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納種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零】。既非歲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須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無定,須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須用簞。此既水穀,窖埋得地氣則爛敗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麥法」。
舂稻必須冬時積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乾,即米青赤脈起【一三】。不經霜,不燥曝,則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雜陰陽書》曰:「稻『生』於柳或楊。八十日秀,秀後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為良。忌寅、卯、辰。惡甲、乙。」
《周官》曰(十六):「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澤之地種穀也。謂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豬【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澮寫水【二零】,以(十七)涉揚其芟,作田。」「鄭司農說『豬』、『防』:以《春秋傳》曰:『町原防,規偃豬』。【二一】『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揚其芟』:『以其水寫,故得行其田中,舉其芟鉤【二二】也。』杜子春讀『蕩』為『和蕩』,謂『以溝行水也。』玄謂偃豬者,畜流水之陂也。防,豬旁隄也。遂,田首受水小(十八)溝也。列,田之畦也。澮(十九),田尾去水大溝。作,猶治也。開遂舍水於列中,因(二十)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絕也。鄭司農說『芟夷』:以《春秋傳》曰:『芟夷、薀崇之。【二三】今時謂禾下麥為『夷下麥』,言芟刈其禾,於下種麥也。』玄謂將以澤地為稼者,必於夏六月之時,大雨時行,以水病絕草之後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澤草所生,謂之芒種。」「鄭司農云:『澤草之所生,其地可種芒種。』芒種,稻、麥也。」
《禮記‧月令》云:「季夏……大雨時行,乃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鄭玄注曰:「薙,謂迫地殺(二一)草。此謂欲稼萊地【二四】,先薙其草,草乾,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潦,畜於其中,則草不復生,地美可稼也。『薙氏,掌殺草:春始(二二)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二三)之,秋繩(二四)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二五)』【二五】」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彊(二六)。」注曰:「土潤,溽暑(二七),膏澤易行也。糞、美,互文。土彊,彊之地。」
《孝經‧援神契》曰(二八):「汙、泉宜稻。」
《淮南子》曰(二九):「蘺(三十),先稻熟,而農夫薅之者,不以小(三一)利害大穫。」高誘曰:「蘺,水稗。」
《氾勝之書》曰:「種稻,春凍解,耕反其土。種稻,區不欲大,大則水深淺不適。冬至後一百一十日可種稻。稻地美,用種畝四升。始種稻欲溫,溫者缺其,令水道相直;夏至後大熱,令水道錯。」
《崔寔》曰:「三月,可種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別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
(一)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作:「今沛國呼稌。」「稌」音徒。
(二)《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赤芒稻」作「赤穬稻」,脫「訖」字,「白漢稻」作「白漠稻」,無「出益州」,餘見校記(五)。《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廣志》「赤穬稻」同《初學記》,「白漢稻」同《要術》,「大而且長」以下多有竄誤。關於「
」的「青函」《初學記》引作「青幽」,《太平御覽》引作「幽青」。
(三)各本均作「白米」,無「稻」字;金抄作「白米稻」,《初學記》引同。按在這裏無論有無「稻」字,都是一個品種的名稱,浙東從前就有「白米」的品種,金抄有「稻」字更明確。
(四)「漢」,各本同;黃校、張校作「漠」,同《初學記》引。
(五)「……米半寸」,各本同。《初學記》卷二七引《廣志》作:「此三種,大且長,三枚長一寸半。」雖所說長度相同,但前者指米,後者指穀。據矩齋《古尺考》,魏杜夔律尺合今零點二四一八五公尺,晉後尺合今零點二四五三二公尺。魏晉的「半寸」,折成今尺,在三分六七厘之間。
(六)《說文》作:「,稻紫莖不黏也。從禾聲,讀若靡。」各本均作「」,茲改從《說文》作「」。又:「,稻屬。」「
,或從更。」則「」是「」的重文,和《要術》直接引作「
,稻屬」不同。
(七)「稻之紫莖」,各本同。「稻」上當有脫字。《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風土記》作「穰稻之紫莖」,雖多一「穰」字,仍有未協。日譯本將此脫字補為「」字。惟以《說文》「,稻紫莖」參驗之,「」當又係「」字之訛。如確係脫「」字,則此二句應讀成:「,稻之紫莖;,稻之青穗」。
(八)明抄作「力脂反」,與《廣韻》同;黃校、張校作「力□反」,金抄作「力反」,第二字一空一殘;湖湘本、《津逮》本脫第二字,將第一、第三二字誤合成「」字。黃麓森校記:「以秜音推之,校宋本空字當補脂字」,與明抄合。
(九)「秜」,音尼(據音注,同《廣韻》,音梨)。《字林》,晉呂忱撰。《說文》已先《字林》收有此字,解釋是:「稻今年落,來年自生謂之秜。」這就有差異。死而來年自生,變為宿根生長;落子自生,那是很平常。也許《呂忱》是籠統地稱「落」為「死」,也可能「死」是「落」字之誤。另外,湖湘本始誤「秜」為「」,明楊慎《丹鉛續錄》卷四因有「刈稻明年復生曰」的說法,實為湖湘本所誤。
(十)各本均作「孤」,茲從金抄作「菰」。
(十一)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按「」,音涸,《廣韻》:「似黍而小。」這也許是指這種秫的子實有九粒「
」那末大。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格」,非。
(十二)「皆米也」,各本同,義有未周。所記既均係秫稻,「米」上似脫「糯」字。
(十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浮者去之」,則下句應有「不爾」一類字;《輯要》引作「浮者不去」(《學津》本、漸西本同),意義明允,茲從之。
(十四)各本均作「三」,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亦作「三」;明抄作「五」,當係誤字。
(十五)「升」,各本同;金抄作「斗」,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亦作「斗」。據《要術》所記,種水稻係採用直播法,沒有說到預作秧田,則以作「升」為是。
(十六)見《周禮‧地官》「稻人」,文字同。文內小注,均鄭玄注,文句亦同。
(十七)金抄、明抄無「以」字,他本均有,《周禮》原文亦有(注文所重複的「以涉揚其芟」,金抄、明抄亦有「以」字),顯係脫漏,茲據補。
(十八)鄭玄注周禮地官「遂人」:「遂,廣深各二尺。」「遂」在遂、溝、洫、澮、川的灌排渠系中是直接引水到田的最小農渠。這裏「小」字,明抄作「大」,誤;金抄作「卜」,顯係漏脫一點。茲據他本及《周禮》原注改正。
(十九)「澮」,明抄誤作「合」。
(二十)「因」,明抄誤作「田」。
(二一)金抄、明抄作「殺」;湖湘本作「芟」,同《月令》鄭注。
(二二)金抄、湖湘本作「始」,同《月令》鄭注及《周禮》「薙氏」原文;黃校、張校、明抄作「草」。
(二三)「夷」,各本同。《月令》鄭注作「薙」。周禮「薙氏」原文作「夷」。
(二四)「繩」,金抄作「終」,黃校、明抄作「」(無此字),均誤;茲據湖湘本等及《周禮》「薙氏」原文改正(參看注釋【二五】)。
(二五)「薙氏,掌殺草,……水火變之。」這段是《周禮‧秋官》「薙氏」原文,文字同。但今本《月令》鄭注只針對正文引其中的二句作注,全文是:「薙人掌殺草職,曰:『夏至日而薙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要術》引鄭注直抄「薙氏」全文,恐有問題。
(二六)金抄作「土彊」,同《月令》,指強的土;各本作「土疆」,誤。
(二七)《月令》鄭注作「土潤溽」,無「暑」字。
(二八)《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孝經援神契》同《要術》。「汙」是低窪停水的地,明抄訛作「汗」,據湖湘本等改正(金抄先脫後補,字跡不顯,像「汙」)。
(二九)見《淮南子‧泰族訓》,作:「離,先稻熟,而農夫耨之,不以小利傷大穫也。」注文在「耨之」下,作:「稻米隨而生者為離,與稻相似。耨之,為其少實。」此注《四部叢刊》本《淮南子》題作「許慎記上」的是這樣,他本題作高誘注的也是這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淮南子》這條注文還是這樣,均與《要術》所引高注大異,說明今本此注應出許慎,今本中混有許、高二注,而其混淆在隋杜臺卿以後宋以前。
(三十)「蘺」,明抄誤作「籬」,他本不誤。
(三一)金抄脫「小」字。
【一】東漢改沛郡為沛國,晉因之,故治在今安徽宿縣。
【二】《說文》:「,稻不黏者。」音廉。
【三】「緣」,因沿,憑藉。「無所緣」,指前作後作今年對上年沒有什麼可以憑藉,只要不重茬就行。
【四】「陸軸」,亦名「」(音歷宅),用牛牽挽輥壓水田的農具,有木製和石製的。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並說:「與磟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齒,獨用於水田,破塊滓,溷泥塗也。」
【五】「」,音垂,盛穀的圓形容器,有草編和竹打的。「內」同「納」,《要術》中除個別用「納」外,概用「內」字。
【六】「薅」,音蒿,《說文》:「拔去田草也。」和這裏注文相同。卷三《種韭》篇:「薅令常淨」,注:「數拔為良。」也是指拔草。現在有些地方的口語泛指鋤草為「薅草」。
【七】「隈曲」,指溪谷、河流婉蜒曲折稍加工事易於截水攔蓄以及低窪容易得水灌溉等地方。
【八】「散液」,土塊泡散化開。
【九】「木斫」是一種大木椎。王禎《農書》卷一二:「耰,槌塊器,……又謂木斫。」
【一零】「拔而栽之」,據注文是為了雜草多,又說「既非歲易,……故須栽而薅之」,顯然是連作地,則其拔栽,當是拔後經過除草仍栽在原田上。所以這裏的拔栽,不是先作秧田移栽。
【一一】「」即「埒」字。《廣雅‧釋宮》:「埒,……隄也。」「畦」,「畦」指田面,「」即田埂。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引李云:「埒中曰畦。」《要術》下文引《周禮》「稻人」鄭玄注「列,田之畦也。」所指均同。「畦大小」,即指水田田坵的大小。
【一二】「水均」,田面平坦,水層深淺均勻。田坵大小,據此決定。
【一三】「青赤脈起」,疑指稻穀含水量較高,舂成米後,在儲藏過程中容易引起自熱、霉變,為青赤霉菌所侵害。
【一四】舂稻,通常稻晒燥的,米粒完整;帶潮的稻,米易碎,折耗大。稻晒燥後,經一夜霜露立即舂,只外殼帶潮,最多潮到米粒表面,那就容易出糠,舂白快,省力,同時米粒也較完整。
【一五】「稼」,指種植。「稼下地」,指種水稻的田。下文「稼澤」,意思相同。
【一六】「豬」通「瀦」,意謂水所聚積。這裏指人工修築的蓄水陂塘或引河灌溉的攔河壩。
【一七】「蕩」,杜子春解釋為「和蕩」,「和」是平緩,「蕩」是流動,「和蕩」意即緩流。「以溝蕩水」,就是水從「溝」里緩流入「遂」。「溝」是大於「遂」的第二道斗渠。
【一八】「遂」是田頭第一道小溝,即農渠或毛渠。從灌溉渠系支分下來的水,通過「遂」才直接配水到田。凡有渠系,灌溉用水必須有制度。史籍上記載著定有「水令」的渠系,最早見於漢武帝時關中的六輔渠(見《漢書》卷五八《兒寬傳》)。其後,漢宣帝時召信臣在南陽大興水利,立有「均水約束」(見《漢書》卷八九《召信臣傳》)。這裏「以遂均水」,反映著灌溉水通過田頭小溝均平地配水到田的一定制度。
【一九】「列」是田埂;「舍」是止住。「以列舍水」是說水通過「
遂」灌溉到田,藉田埂蓄住稻田水層。
【二零】「寫」是「瀉」的本字,即泄去餘水。這是排水系統。「澮」是大溝,僅小於「川」。這裏是省去中程所流經的中小排水溝,舉其泄水尾閭而言。
從以上一系列的渠系佈置中,反映著頗為完整而合理的灌排系統:以修築水庫或築攔河壩作為水源工程(「以豬畜水」);築隄修建總渠(「以防止水」);總渠分出支渠,平緩而安流(「以溝蕩水」);訂立均水制度,由支渠均平地配水到田頭小溝(「以遂均水」);然後由小溝灌水到田,四圍築起田塍關住稻田水層(「以列舍水」)。有餘水和發大水時,則通過大小溝排水入川(「以澮寫水」)。其間大小堰閘斗門之制,不言自在其中。
【二一】《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蒍掩書土田,……規偃豬,町原防。」杜預注「偃豬,下濕之地,規度其受水多少。」「防,隄也。隄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為小頃町。」據孔穎達疏,「原」亦隄防間餘地。
【二二】《方言》卷五:「刈鉤,……自關而西謂之鉤,或謂之鎌。」「芟」音衫,是刈草。「芟鉤」即「刈鉤」,也就是鐮刀。
【二三】《左傳》隱公六年:「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杜預注:「芟,刈也;夷,殺也;蘊,積也;崇,聚也。」「蘊」同「薀」。
【二四】「萊地」,《詩經‧小雅‧楚茨‧序》孔穎達疏:「田廢生草謂之萊。」
【二五】「薙氏」這段文字:「薙」音替,剪剃的意思。「萌之」,杜子春釋為「耕反其萌牙」,即耕翻初生雜草;鄭玄釋為「以『茲其』(按指鋤類)斫其生者。」「夷之」,鄭玄注:「以鉤鎌迫地芟之也。」「繩」音孕,「含實曰繩,芟其繩,則實不成熟」。「耜之,以耜測凍土,之。」即剷去雜草。「水火變之」,即指《月令》本段所說的火燒、水泡改良土質的方法。
旱稻第十二
旱稻用下田,白土勝黑土。非言下田勝高原,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麥,稻田種(一),雖澇亦收,所謂彼此俱穫,不失地利故也。下田種者,用功多;高原種者,與禾同等也。凡下田停水處,燥則堅,濕則污泥,難治而易荒,墝埆(二)而殺種【一】——其春耕者,殺種尤甚——故宜五六月暵之,以擬穬麥。麥時水澇,不得納種者,九月中復一轉,至春種稻,萬不失一。春耕者十不收五,蓋誤人耳。
凡種下田,不問秋夏,候水盡,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煩令熟。過燥則堅,過雨則泥,所以宜速耕也。
二月半種稻為上時,三月為中時,四月初及半為下時。
漬種如法,裛令開口。耬耩種之,種者省種而生科,又勝擲者。即再遍勞。若歲寒,早種慮時晚【二】,即不漬種,恐芽焦也。其土黑堅強之地,種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履踐之;濕則不用一跡入地(三)。稻既生,猶欲令人踐壟背。踐者茂而多實也。
苗長三寸,杷、勞而鋤之。鋤唯欲速。稻苗性弱,不能扇草,故宜數鋤之。每經一雨,輒欲杷勞。苗高尺許則鋒。天雨無所作,宜冒雨薅之。科大,如穊者,五六月中霖雨時,拔而栽之。栽法欲淺,令其根鬚四散,則滋茂;深而直下者,聚而不科。其苗長者,亦可捩(
四)去葉端數寸,勿傷其心也。入七月,不復任栽。七月百草成,時晚故也。
其高田種者,不求極良,唯須廢地【三】。過良則苗折【四】,廢地則無草。亦秋耕、杷、勞令熟,至春,黃納種。不宜濕下。餘法悉與下田同。
(一)「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麥,稻田種」,《輯要》所引及明清刻本多有竄誤,茲從張校作如上文(金抄「田」誤作「四」,明抄「豆」誤作「且」)。
(二)「埆」,明抄誤作「埇」。
(三)黃校、張校、明抄作「地」,金抄及《輯要》引作「也」,湖湘本脫。「地」更明切,茲從黃校。
(四)明抄作「捩」,音麗,掐去、斷去的意思;金抄作「悷」,他本作「拔」,均訛。
【一】「殺種」,不出苗,出苗也長不好。
【二】「早種慮時晚」,指天寒播下發芽的稻種,恐被凍死,錯過時宜,不如不發芽種下去,可避免這個損失。
【三】「廢地」指原先種過稻現在不種稻的地。
【四】「苗折」,指倒伏。
胡麻第十三
《漢書》(一),張騫外國得胡麻。今俗人呼為「烏麻」者,非也。
《廣雅》曰(二):「狗虱、勝茄,胡麻也。」
《本草經》曰(三):「胡麻,一名巨勝,一名鴻藏。」
按今世有白胡麻、八稜胡麻【一】。白者油多,人可以為飯,惟治脫之煩也(四)。
胡麻宜白地種。二、三月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月半前種者,實多而成;月半後種者,少子而多秕也。
種欲截雨腳。若不緣濕,融【二】而不生。一畝用子二升。漫種者,先以耬耩,然後散子,空曳勞。勞上加人,則土厚不生。耬耩【
三】者,炒沙令燥,中半和之(五)。不和沙,下不均。壟種若荒,得用鋒、耩。【四】
鋤不過三遍。
刈束欲小。束大則難燥;打,手復不勝。以五六束為一叢,斜倚之。不爾,則風吹倒,損收也。候口開,乘車詣田斗藪【五】;倒豎,以小杖微打之。還叢之。三日一打。四五遍乃盡耳。若乘濕橫積,蒸熱速乾,雖曰鬱裛,無風吹虧損之慮。裛者,不中為種子,然於油無損也。
崔寔曰:「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時雨降,可種之。」
(一)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見於《漢書‧西域傳》的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不見於本傳)。此外見於各書引稱《博物志》所記的,尚有大蒜、安石榴、胡桃、胡蔥、胡荽、黃藍諸種,但都沒有胡麻。
(二)《廣雅‧釋草》作:「狗蝨、鉅勝、宏,胡麻也。」但《
圖經本草》引《廣雅》作:「狗蝨,巨勝也;藤苰,胡麻也。」《要術》所引的「勝茄」,應有脫誤。
(三)「一名鴻藏」,見於《名醫別錄》,不見於《神農本草經》。
(四)「人可以為飯,惟治脫之煩也」,僅張校如文,但缺一「惟」字。黃校、明抄作「人可以為版,柱治脫之煩也」,《輯要》引作「而又可以為飯」,無下句。按《神農本草經》「胡麻」陶弘景注:「八穀之中,惟此為良。」古時以芝麻作羹、飲或飯,稱「胡麻羹」、「胡麻飲」或「胡麻飯」。宋寇宗奭《本草衍義》引古詩說:「松下飯胡麻」。據此,「版」是「飯」字之訛;「柱」應是「惟」字形近而訛,故存張校原文,補「惟」字。「人」同「仁」。「惟治脫之煩也」,指脫皮出仁麻煩。
(五)各本均作「中和半之」,《輯要》引作「中半和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茲據改。
【一】芝麻有四稜(子房二室,分成假四室)、六稜(三室分成假六室)或八稜(四室分成假八室),隨品種而不同。《唐本草》注記載有「八稜胡麻」說:「此麻以角作八稜者為巨勝,四稜者名胡麻,都以烏者良,白者劣爾。」以稜的多少分名「巨勝」或「胡麻」。關於這個分名,陶弘景又稱「莖方名巨勝,莖圓名胡麻」,葛洪則以「
胡麻中有一葉兩莢者為巨勝。」「巨」是「大」和「多」的意思,八稜多於四、六稜,兩角(或以上)多於一角,以多為勝,名為「巨勝」,亦自成理。至於黑優白劣,是本草書藥用上的說法;而「白者油多」,現在群眾還有這個經驗。又黃芝麻含油量也多。
【二】「融」是消融的意思,指種子失去發芽力,不能出土而自然消失。
【三】「耬耩」,這裏指耬種。
【四】「壟種若荒,得用鋒、耩」,初看這是中耕鋤草,應作正文與下文「鋤不過三遍」相連貫,其實不然。這是指耬種有進行鋒、耩的優點,但撒播就不能,所以作此注說明。從這裏也充分證明鋒、耩都是畜力拉的中耕農具。
【五】「斗藪」,現在寫作「抖擻」。據郭璞注《方言》卷六「秦晉言抖藪」說:「謂斗藪,舉索物也。」《周易》「震卦」:「震索索」。「索」有震動的意思。「舉索物」即用手把它舉起來,抖動它,震落所需要的東西。這正是這裏倒豎芝麻稈輕打並抖落芝麻的情況。
種瓜【一】第十四茄子附(一)
《廣雅》曰(二):「土芝,瓜也;其子謂之(三)力點反。瓜有龍肝、虎掌、羊骹、兔頭、音溫大真(四)反、狸頭、白、秋無餘、縑瓜,瓜屬也。」
張孟陽《瓜賦》曰(五):「羊骹、累錯,子、廬江。」
《廣志》曰:「瓜之所出,以遼東、廬江、燉煌之種為美。有烏瓜、縑瓜、狸頭瓜、蜜筩瓜、女臂瓜、羊髓瓜。瓜州【二】大瓜,大如斛,出涼州。猒須、舊陽城(六)御瓜【三】。有青登瓜,大如三升魁(七)。有桂枝瓜,長二尺餘。蜀地溫良,(八)瓜至冬熟。有春白瓜,細小小瓣【四】,宜藏,正月種,三月成;有秋泉瓜,秋種,十月熟,形如羊角,色黃黑。」
《史記》曰(九):「召平者,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家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謂之『東陵瓜』,從召平始。」
《漢書‧地理志》曰(十):「燉煌,古瓜州,地有美瓜。」
王逸《瓜賦》曰(十一):「落疏之文。」
《永嘉記》曰:「永嘉美(十二)瓜,八月熟。至十一月,肉青瓤(十三)赤,香甜清快,眾瓜之勝。」
《廣州記》曰(十四):「瓜,冬熟,號為『金釵瓜』。」
《說文》曰(十五):「,小瓜,瓞也。」
陸機《瓜賦》曰:「栝樓、定桃,黃、白摶(十六),金釵、蜜筩,小青、大斑,玄骭、素腕,狸首、虎蹯(十七)。東陵出於秦谷,桂髓起於巫山」也。
收瓜子法:常歲歲先取「本母子」瓜【五】,截去兩頭,止取中央子。「本母子」者,瓜生數葉,便結子;子復早熟。用中輩瓜子者,蔓長二三尺,然後結子。用後輩子者,蔓長足,然後結子;子亦晚熟。種早子,熟速而瓜小;種晚子,熟遲而瓜大。去兩頭者:近蔕子,瓜曲而細;近頭子,瓜短而喎【六】。凡瓜,落疏【七】、青黑者為美;黃、白及斑,雖大而惡。若種苦瓜子,雖爛熟氣香,其味猶苦也。
又收瓜子法(十八):食瓜時,美者收取,即以細糠拌之,日曝向【八】燥,挼【九】而簸之,淨而且速也。
良田,小豆底佳;黍底次之。刈訖即耕。頻煩(十九)轉之。
二月上旬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為中時,四月上旬為下時。五月、六月上旬,可種藏瓜【一零】。
凡種法:先以水淨淘瓜子,以鹽和之。鹽和則不籠死【一一】。先臥鋤耬卻【一二】燥土,不耬者,坑雖深大,常雜燥土,故瓜不生。然後掊【一三】坑,大如斗口。納瓜子四枚、大豆三箇於堆旁向(
二十)陽中。諺曰:「種瓜黃臺頭【一四】。」瓜生數葉,掐(二一)去豆。瓜性弱,苗不獨生,故須大豆為之起土。瓜生不去豆,則豆反扇瓜,不得滋茂。但豆斷汁出,更成良潤;勿拔之,拔之則土虛燥也。多鋤則饒子,不鋤則無實。五穀、蔬菜、果(二二)蓏之屬,皆如此也。
五六月種晚瓜。
治瓜籠法(二三):旦起,露未解,以杖舉瓜蔓,散灰於根下。後一兩日,復以土培其根,則迥無蟲矣。
又種瓜法:依法種之,十畝勝一頃。於良美地中,先種晚禾。晚禾令地膩【一五】。熟,劁刈取穗,欲令茇方末反長。秋耕之。耕法:弭縛(二四)犁耳【一六】,起規逆耕【一七】。耳弭則禾茇頭出而不沒矣。至春,起復順耕,亦弭縛(二四)犁耳翻之,還令草頭【
一八】出。耕訖,勞之,令甚平。
種稙(二五)穀時種之。種法:使行陣整直,兩行微相近,兩行外相遠,中間通步道,道外還兩行相近。如是作次第,經四小道,通一車道。凡一頃(二六)地中,須開十字大巷,通兩乘車,來去運輦。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
瓜生,比至【一九】初花,必須三四遍熟鋤,勿令有草生。草生,脅瓜無子。鋤法:皆起禾茇,令直豎。其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廂高【二零】,微雨時,得停水。瓜引蔓,皆沿茇上。茇多則瓜多,茇少則瓜少。茇多則蔓廣,蔓廣則歧多,歧多則饒子。其瓜會是歧頭而生;無歧而花者,皆是浪花,終無瓜矣。故(二七)令蔓生在茇上,瓜懸在下。
摘瓜法:在步道上引手而取,勿聽浪人踏瓜蔓,及翻覆之。踏則莖破,翻則成細,皆令瓜不茂而蔓早死。若無茇而種瓜者,地雖美好,正(二八)得長苗直引,無多盤(二九)歧【二一】,故瓜少子。若無茇處,豎乾柴亦得。凡乾柴草,不妨滋茂。凡瓜所以早爛者,皆由腳躡及摘時不慎,翻動其蔓故也。若以理慎護,及至霜下葉乾,子乃盡矣。但依此法,則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
區種瓜法:六月雨後種菉豆,八月中犁殺之;十月又一轉,即十月中種瓜。率兩步為一區,坑大如盆口,深五寸。以土壅其畔,如菜畦形。坑底必令平正,以足踏之,令其保澤。以瓜子、大豆各十枚,遍布坑中。瓜子、大豆,兩物為雙,藉(三十)其起土故也。以糞五升覆之。亦令均平。又以土一斗,薄散糞上,復以足微躡之。冬月大雪時,速併力推雪於坑上為大堆。至春草生,瓜亦生,莖葉肥茂,異於常者。且常有潤澤,旱亦無害。五月瓜便熟。其掐(三一)豆、鋤瓜之法與常同。若瓜子盡生則太穊,宜掐去之,一區四根即足矣。
又法:冬天以瓜子數枚,內熱牛糞中,凍即(三二)拾聚,置之陰地。量地多少,以足為限。正月地釋即耕,逐布之【二二】。率方一步,下一斗糞,耕土覆之。肥茂早熟,雖不及區種,亦勝凡瓜遠矣。凡生糞糞地無勢(三三);多於熟糞,令地小荒矣。
有蟻者,以牛羊骨帶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蟻附,將【二三】棄之。棄二三,則無蟻矣。
氾勝之區種瓜:「一畝為二十四科。區方圓三尺,深五寸。一科用一石糞。糞與土合和,令相半。以三斗瓦甕埋著科中央,令甕口上與地平。盛水甕中,令滿。種瓜,甕四面各一子。以瓦蓋甕口。水或減,輒增,常令水滿。種常以冬至後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種之。又種薤十根,令周迴甕,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賣之,與瓜相避。又可種小豆於瓜中,畝四五升,其藿【二四】可賣。此法宜平地。瓜收畝萬錢。」
崔寔曰:「種瓜宜用戊辰日。三月三日可種瓜。十二月臘時祀炙萐【二五】,樹瓜田四角,去。」「胡濫反。瓜蟲謂之。」
《龍魚河圖》曰:「瓜有兩鼻【二六】者殺人。」
種越瓜【二七】、胡瓜【二八】法:四月中種之。胡瓜宜豎柴木,令引蔓緣之。收越瓜,欲飽霜。霜不飽則爛。收胡瓜,候色黃則摘。若待色赤,則皮存而肉消也。並如凡瓜,於香醬中藏之亦佳。
種冬瓜法:《廣志》曰:「冬瓜,蔬(三四)。」《神仙本草》(三五)謂之「地芝」也。傍牆陰地作區,圓二尺,深五寸。以熟糞及土相和。正月晦日種。二月、三月亦得(三六)。既生,以柴木倚牆,令其緣上。旱則澆之。八月,斷其梢,減其實,一本但留五六枚。多留則不成也。十月,霜足收之。早收則爛。削去皮子,於芥子醬中,或美豆醬中藏之,佳。
冬瓜、越瓜、瓠子,十月區種,如區種瓜法。冬則推雪著區上為堆。潤澤肥好,乃勝春種。
種茄子法:茄子,九月熟時摘取,擘破,水淘子,取沈者,速曝乾裹(三七)置。至二月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性宜水,常須潤澤。著四五葉,雨時,合泥移栽之。若旱無雨,澆水令徹(三八)澤,夜栽之。白日(三九)以席蓋,勿令見日。
十月種者,如區種瓜法,推雪著區中,則不須栽。
其春種,不作畦,直如種凡瓜法者,亦得,唯須曉(四十)夜數澆耳。
大小如彈丸,中生食,味如小豆角。
(一)原無「茄子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廣雅‧釋草》作:「水芝,瓜也;其子謂之。龍、虎掌、羊骹、兔頭、桂支、蜜筩、、貍頭、白、無餘縑,瓜屬也。」「」音廉,瓜子。「」是「蹄」的本字。「骹」音巧,足脛。「」,音溫屯。「」音便平聲。「水芝」和《要術》作「土芝」不同;又多「桂支、蜜筩」二種;而「無餘縑」亦異。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晉嵇含《甘瓜賦‧序》:「世云三芝,瓜處一焉,謂之『
土芝』。」又引《本草經》也說:「瓜一名『土芝』。」但《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本草經》則稱:「水芝者是白瓜,甘瓜也。」「水芝」、「土芝」都是甜瓜的大名,各書所引,傳抄互異。
(三)「」,明抄誤作「歉」。
(四)「蛌」,金抄作「倇」,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等作「蛌」,均誤,據《廣雅》改正。「大真反」,金抄作「大豆反」,黃校、明抄等作「大具反」,均誤。按《廣雅》隋曹憲音注作「
徒昆」切。黃麓森校記:「『大具反』乃『大真』之訛。」「大真」與「徒昆」同切,音屯,茲據改。
(五)張孟陽,名載,晉人。《藝文類聚》卷八七「瓜」、《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張載《瓜賦》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玄表丹裏,呈素含紅。豐膚外偉,綠瓤內釀。」王念孫《廣雅疏證》引張載《瓜賦》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累錯、子,溫屯、蘆江。」
(六)黃校、張校、明抄誤作「賦」,茲從金抄作「城」。上文「
猒須」二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作「狀須」,均不可解,當有誤。《初學記》卷二八「瓜」及《藝文類聚》卷八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廣志》均無此二字(其他亦多有不同)。「
猒」即「厭」字,古縣有厭次,在今山東惠民縣東。「須」可能是「
次」之誤。
(七)「魁」是「羹斗」,見《說文》。「三升魁」,《太平御覽》引《廣志》同,《初學記》及《藝文類聚》引《廣志》均作「三斗魁」。
(八)「良」,各本及《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廣志》均作「食」,屬下句;《初學記》引作「良」,漸西本同,較勝,茲從之。
(九)見《史記‧蕭相國世家》。「從召平始,」作「從召平以為名也。」明抄、湖湘本作「邵平」;金抄、張校作「召平」,同《史記》。所有「秦」字(連陸機《瓜賦》的「秦谷」),金抄均訛作「
泰」。
(十)《漢書‧地理志下》「敦煌」下面有這樣的小注:「杜林以為古瓜州,地生美瓜。」下接顏師古注:「其地今猶出大瓜,長者狐入瓜中食之,首尾不出。」
(十一)王逸,東漢桓帝時人。《隋書‧經籍志》:「梁有《王逸集》二卷,《錄》一卷,亡。」《唐書‧經籍志》再著錄。以後亡佚。所引《瓜賦》,類書未見。
(十二)明抄、湖湘本作「襄」,茲據金抄作「美」。
(十三)黃校、明抄作「瓠」,張校作「鈲」,金抄空格,湖湘本脫。按《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劉楨《瓜賦》有「素肌丹瓤」,和這裏所稱的「肉青瓤赤」相同。「瓠」係「瓤」之誤,茲改正。
(十四)《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有裴淵《廣州記》是:「有瓜冬熟,號曰『金釵』,味乃甜美。」
(十五)《說文》作:「,小瓜也。」「瓞,也。」又「,小瓜也。」意思相同而釋例不一。「」音營,「瓞」音迭。
(十六)明抄作「摶」,摶有圓義,和「」相對,並和「斑」、「
蹯」協韻;金抄作「搏」,湖湘本作「傳」,並非。
(十七)各本均作「蹯」,《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引陸機《瓜賦》同;明抄、湖湘本作「蟠」。「虎蹯」即廣雅所稱的「虎掌」。上文「骭」音幹。
(十八)金抄脫「法」字,據明抄、湖湘本補。又法字下面的全段文字(即從「食瓜時」至「淨而且速也」),原係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十九)「頻煩」,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是重複多次不厭其煩的意思,《要術》常用語;湖湘本等作「頻頻」,還沒有大問題;漸西本從《輯要》改作「頻翻」,大誤。
(二十)金抄作「南」,茲從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向」。
(二一)「掐」,金抄作「指」,明抄、湖湘本等作「搯」,均訛。「搯」音叨,引取、刺擊的意思;「掐」音恰,是用指甲切斷它:二字形似義別。《學津》本、漸西本作「掐」,是。
(二二)「果」,明抄誤作「栗」。
(二三)「治瓜籠法」下面「旦起」至「迥無蟲矣」一段,原係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二四)「縛」,從金抄、湖湘本;明抄作「縳」,音篆,與「纏」同義,雖亦可通,但實是「縛」字誤寫。
(二五)「稙」,明抄誤作「植」;此從金抄、湖湘本。
(二六)「頃」,金抄誤作「頓」。
(二七)各本作「故」,金抄作「欲」。
(二八)「正」,各本同,疑應作「止」。
(二九)「盤」,原作「槃」,字同。《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作「盤」。
(三十)「藉」,明抄誤作「籍」。「兩物為雙」指瓜子與大豆成對地播放下去,藉大豆來起土。
(三一)「掐」,明抄誤作「稻」,下文「掐去之」,則誤作「搯」;湖湘本二處均誤作「搯」。
(三二)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即」,明抄作「則」。這裏是一種種子變溫處理的辦法,將牛糞凍結後就拿來積聚在陰地,「則」亦作「
即」字用(二字古互用),茲從金抄。
(三三)「勢」,金抄誤作「熟」。
(三四)《廣志》此句,類書未見。「」,據金抄;他本均作「」。但二字字書均未收,「蔬」或「蔬」均有誤。《廣雅‧釋草》有「冬瓜,也」,「」和「」相像,可能形近而訛,則此句似是「《廣雅》曰:『冬瓜,也』」之誤。
(三五)《神仙本草》,各書未見,宋唐慎微《證類本草》引用書目中有《神仙芝草經》,可能是這一類書,但也可能是《神農本草》之誤。
(三六)「得」,明抄誤作「傳」。
(三七)「裹」,金抄誤作「裏」。
(三八)各本均作「澈」,《輯要》引作「徹」。「澈」是水清見底,「徹」是透徹,卷三《種葵》篇兩見,均作「徹」。「徹澤」即濕透、漲透,茲從《輯要》。
(三九)金抄、湖湘本等作「白日」,黃校、張校、明抄等作「向日」。
(四十)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晚」,茲從明清刻本作「曉」(《輯要》引亦作「曉」)。
【一】古代通稱甜瓜為瓜。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編》明白表明瓜即甜瓜。《要術》本篇一般所說的瓜,也是指甜瓜。篇中所說側蔓結瓜的習性,正是甜瓜的特徵。本篇別有越瓜、胡瓜、冬瓜,也說明這裏一般所謂瓜,不是用作瓜類的總稱的。
【二】燉煌出美瓜,古名瓜州。
【三】陽城,春秋時楚地。又漢有陽城縣,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御瓜」即進貢的瓜。
【四】「瓣」指瓜子。「小瓣」的「小」字,與「少」字通用。
【五】「本母子」瓜,指最先結出的瓜。為什麼稱為本母子瓜?本是本末之本,指莖蔓的近根部。甜瓜在主蔓上不結瓜,支蔓上的雌花才結瓜。主蔓可稱為母蔓,支蔓可稱為子蔓,子蔓的分支可稱為孫蔓。因此,「本母子」瓜可能是取意於母蔓近根處所生子蔓上最先結出的瓜。
【六】「喎」同「咼」,讀若音,嘴歪的意思。這裏指瓜形歪斜。
【七】「落疏」,指瓜上的條紋稀疏開朗。王逸《瓜賦》:「落疏之文。」「文」作「紋」解,也是這個意思。
【八】「向」,指趨向,「向晚」是將晚,「向熟」是將熟,這裏「向燥」,也是快燥的意思。
【九】「挼」,兩掌揉搓。
【一零】「藏瓜」,指宜於醃藏的瓜。
【一一】現在蘇南農民有稱毒素病為「籠」的,但鹽拌種子不能防除毒素病。下文又有「治瓜籠法」,在瓜根附近撒灰,可以治蟲。看來這裏所謂「籠」,可能是泛指莖葉萎縮現象,其原因可能由於病害,也可能由於蟲害。
【一二】「臥鋤」,指把鋤側過來,使鋤的側邊和地面貼平。「耬」有耙動的意義,「耬卻」即耙去。
【一三】「掊」,即今「刨」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掊,杷也,亦作刨。」「掊坑」即刨坑、挖坑。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賢愚經》,作「刨」始於唐。
【一四】《新、舊唐書‧承天皇帝倓傳》:「種瓜黃臺下,瓜熟子離離。」這裏「黃臺頭」,也就是「黃臺下」的意思。刨坑時把刨出的土堆積在北面,成為土堆,這就是「黃臺」。把瓜子種在坑內,這就是種在臺下或臺頭。這種辦法略同現在所謂陽畦。
【一五】「膩」,肥潤細緻。
【一六】犁耳即犁壁。「弭」是止的意思。「弭縛犁耳」指不縛上犁耳,也就是解掉或去掉犁壁。去掉犁壁,則耕起的土只能稍微翻動而不會翻轉,穀茬上端仍舊露在地面。
【一七】《通俗文》:「量圓曰規。」「起規逆耕」指在田的右邊耕起,到頭後向左轉耕,這樣兜圈子地耕到田的中部,如現在耕作方法上所說的「外翻法」。下文所說「順耕」,指循著和原來逆耕相反的方向去耕。所謂順逆,當是指循著鐘表指針走向旋轉的為順,反之為逆。而現在所謂「外翻法」,正是違反這種走向的逆耕。所以這裏所說「起規逆耕」,除因去掉犁壁,不把土翻轉外,耕的走向完全和「外翻法」相同。
【一八】「草頭」,指穀茬上端。
【一九】「比」,音避,「及」的意思。「瓜生比至初花」,指自瓜出芽到開始開花的期間。
【二零】「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廂高」,瓜根所在處的土要低陷一些;四圍的土高起,形成一個盆形,以便承受雨水。
【二一】相互連結稱為「盤互」,迴還曲折稱為「盤紆」。又「盤」通「蟠」,即所謂「蟠曲」。「盤歧」,指蟠回曲折的歧頭。
【二二】「逐布之」,即搶墑播種。「」即《黍穄》等篇的「」字。
【二三】「將」,持取,拿來。
【二四】「藿」,豆葉。
【二五】「炙萐」,指炙脯,即燒臘,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二六】「鼻」指瓜蔕。李善注《文選》張衡《西京賦》:「《聲類》曰:『蔕,果鼻也。』」
【二七】越瓜亦名菜瓜。但實際是兩種瓜,越瓜成熟後肉脆汁多,菜瓜則肉堅實而汁少,但自古混淆不清。越瓜和菜瓜都是甜瓜的變種。
【二八】「胡瓜」即黃瓜。
種瓠第十五
《衛詩》曰(一):「匏有苦葉。」毛云:「匏,謂之瓠。」《
詩義疏》云(二):「匏葉,少時可以為羹,又可淹煮,極美,故云(三):『瓠葉幡幡,採之亨之。』河東及揚州常食之。八月中,堅強不可食,故云:『苦葉』。」
《廣志》曰:「有都瓠子,如牛角,長四尺。有約腹瓠,其大數斗,其腹窈挈【一】,緣帶(四)為口【二】,出雍縣【三】;移種於他(五)則否。朱崖【四】有苦葉瓠,其大者受斛餘。」
《郭子》曰(六):「東吳有長柄壺樓【五】。」
《釋名》曰(七):「瓠畜,皮瓠以為脯,蓄積以待冬月用也。」
《淮南萬畢術》曰:「燒穰殺瓠,物自然也。」
《氾勝之書》種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畝。作區,方深一尺。以杵築之,令可居澤。相去一步。區種四實。蠶矢一斗,與土糞合。澆之,水二升;所乾處,復澆之。
「著三實,以馬菙其心,勿令蔓延;多實,實細。以薦其下,無令親土多瘡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實,從蔕至底,去其毛;不復長,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掘地深一丈,薦以,四邊各厚一尺。以實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黃色好,破以為瓢。其中白膚,以養豬致肥;其瓣,以作燭致明。
「一本三實,一區十二實,一畝得二千八百八十實。十畝凡得五萬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錢,并直五十七萬六千文。用蠶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萬六千文。餘有五十五萬。肥豬、明燭,利在其外。」
《氾勝之書》區種瓠法:「收種子須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圓、深各三尺。用蠶沙與土相和,令中半,若無蠶沙,生牛糞亦得。著坑中,足躡令堅。以水沃之。候水盡,即下瓠子十顆,復以前糞覆之。既生,長二尺餘,便總聚十莖一處,以布纏之五寸許,復用泥泥之。不過數日,纏處便合為一莖。留強者,餘悉掐去,引蔓結子。子外之條,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時須澆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遙潤,不得坑中下水。」
《崔寔》曰:「正月,可種瓠。六月,可畜瓠。八月,可斷瓠,作蓄(八)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瓣則作燭致明。」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瓜、瓠。」
(一)這是《詩經‧邶風‧瓠有苦葉》的一句。毛《傳》作:「匏,謂之瓠;瓠葉苦,不可食也。」邶、鄘均屬衛地,故亦泛稱為《衛詩》。
(二)《瓠有苦葉》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基本相同,「故云」作「故《詩》曰」,「河東」作「河南」。
(三)「故云」二句,引自《詩經‧小雅‧瓠葉》。「瓠葉幡幡」作「幡幡瓠葉」。「亨」即「烹」字,金抄誤作「亭」,明抄、湖湘本誤作「享」,黃校作「烹」,茲從《詩經》原文。
(四)明抄、湖湘本作「帶」,金抄、《津逮》本作「蔕」,茲從明抄。說見注釋【二】。
(五)金抄、黃校、張校作「他」,明抄作「佗」,二字同,茲從金抄。
(六)《隋書‧經籍志》有《郭子》三卷,注說「東晉郭澄之撰」。書已佚。《要術》所引,或即此書。本條類書未引。
(七)見《釋名‧釋飲食》。「畜」作「蓄」。
(八)金抄作「蓄」,明抄、湖湘本等誤作「菑」。
【一】「窈」同「窅」。孫星衍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五《太子須大拏經》「凸髖」:「《漢書》:『窅窊桂華』。蘇林:『窅音窅胅之窅』。是以窅胅為凹凸。」說明「窅」(窈)即凹字。「窅窊桂華」,見《漢書‧禮樂志》。「挈」通「絜」,是纏束;又通「栔」、「契」,是刻削成缺口。「約腹瓠」即所謂「細腰葫蘆」,「窈挈」是說腹部深陷好像束著的細腰,也好像刻著一道缺口。
【二】「緣帶為口」,是說沿著腰間束帶處(承上文「其腹」為喻)開著一道凹陷的缺口。金抄作「緣蔕為口」,「蔕」應作「帶」。
【三】雍縣,漢置,故城在今陝西省鳳翔縣南。
【四】朱崖,西漢朱盧縣,東漢為朱崖縣,故治在今海南島海口市。
【五】葫蘆,古寫作「壺樓」或「壺盧」。
種芋第十六
《說文》曰(一):「芋,大葉實根駭人者,故謂之『芋』【一】。」「齊人呼芋為『莒』。」
《廣雅》曰(二):「渠【二】,芋;其莖謂之。」公杏反(
三)「藉姑,水芋也,亦曰烏芋【三】。」
《廣志》曰:「蜀漢既繁芋,民以為資。凡十四等:有君子芋,大如斗,魁【四】如杵【五】。有車轂芋,有鋸子芋,有旁巨芋,有青邊芋:此四芋多子。有談善芋,魁大如瓶,少子;葉如散蓋【六】,紺色;紫莖,長丈餘;易熟,味長,芋之最善者也;莖可作羹(
四)臛,肥澀,得飲乃下。有蔓芋,緣枝生,大者次【七】二三升。有雞子芋,色黃。有百果芋,魁大,子繁多,畝收百斛;種以百畝,以養彘。有早(五)芋,七月熟。有九面芋,大而不美。有象空芋,大而弱,使人易飢。有青芋,有素芋,子皆不可食,莖可為菹(六)【八】。凡此諸芋,皆可乾腊,又可藏至夏食之。又百子芋,出葉俞縣【九】。有魁芋,無旁子,生永昌縣【一零】。有大芋,二升,出範陽、新鄭【一一】。」
《風土記》曰:「博士芋,蔓生【一二】,根如鵝、鴨(七)卵。」
《氾勝之書》曰:「種芋,區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內區中,足踐之,厚尺五寸。取區上濕土與糞和之,內區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澆之,足踐令保澤。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踐之。旱,數澆之。萁爛。芋生子,皆長三尺。一區收三石。
「又種芋法:宜擇肥緩土近水處,和柔,糞之。二月注雨,可種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其旁以緩其土。旱則澆之。有草鋤之,不厭數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列仙傳》曰:「酒客為梁【一三】,使烝民益種芋(八):『
三年當大饑。』卒如其言,梁民不死。」按芋可以救饑饉,度凶年。今中國多不以此為意,後至(九)有耳目所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十)者,安可不督課之哉?
崔寔曰:「正月,可菹(十一)芋。」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芋也。」
(一)《說文》作:「芋,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芋』也。」下一條見「莒」字下,作:「莒,齊謂芋為『莒』。」
(二)《廣雅‧釋草》作:「蕖,芋也;其莖謂之。」「」音耿,現在一般口語中還稱「莖」為「梗」,和「」同音。《要術》引原作「其葉謂之」,「葉」顯係誤字,吾點引「景」校改作「莖」,是。茲據《廣雅》改正。下一條《廣雅‧釋草》則作:「葃菇、水芋,烏芋也。」「葃」音昨。《要術》引有「亦曰」,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認為:「《廣雅》之文,無言『亦曰』者,蓋誤引。」按古人引書,重在徵引明事,往往對原文有刪約,或在不違反原義下有加添,或前後倒置。這樣的引法,見於引《廣雅》文的,在《
要術》他人所引中不乏實例,例如卷十「胡荾〔五九〕」郭璞引《廣雅》就有:「枲耳也,亦云胡枲」;「鬱〔二五〕」《詩義疏》引《
廣雅》,「一名」、「又名」還多至五個。說明這裏是《要術》加添,不是誤引。
(三)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必杏反」,金抄作「分杏反」,均誤。按「」,《玉篇》:「公杏反」,「必」、「分」均係「公」字形近而訛,茲改正。
(四)明抄作「美」,金抄「美」上有「善」字,均訛;他本作「
羹」,是。據《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芋」引《廣志》作「莖可作羹臛」,金抄「善美」二字,顯係「羹」字被割裂後錯成兩個,而且這種羹臛「肥澀」得不易下嚥,也並不「美」,茲改正。「臛」,金抄訛作「」。
(五)各本均作「旱」,茲從金抄作「早」。七月熟的芋是相當早的。
(六)「菹」,金抄、黃校、張校作「葅」,字同;明抄作「」,俗訛字(古書刻本、抄本上這一寫法很多)。此字在他處各本也有這三種寫法,本書統一作「菹」。
(七)金抄、黃校、湖湘本作「鵝鴨」,明抄作「鵝雞」,《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風土記》作「雞鴨」,茲從金抄。
(八)「酒客為梁,使烝民益種芋」,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如文;《輯要》引作「酒客為梁丞,使民益種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九)金抄作「後至」,是;黃校、張校、明抄作「後生」,湖湘本、《津逮》本添作「後生中」,《學津》本從《輯要》引作「後生至」,《漸西》本又添作「後生中至」,均出後人予奪。「後至」作「後來至於……」講,《要術》是指責不作防患未然準備的「有耳不聞」的昏聵官吏,不是什麼「後生」,故從金抄。說詳《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第二節第二目。
(十)「君」,明抄訛作「居」,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菹」,應是「種」字之誤,參看《四民月令輯釋》「正月」篇校記。
【一】徐鍇《說文繫傳》:「芋,猶言吁也。吁,驚詞,故曰『駭人謂之芋』。芋狀如蹲鴟,故駭人。」
【二】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蕖者,巨也,……或謂之莒。……渠,大也。……芋之大根名渠,又名魁也。渠、莒古同聲,故又名莒;莒之為言猶渠也。」
【三】「藉姑」即慈菇。「烏芋」,一般指荸薺;但也有指為慈菇的(如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無論所指為何種,本條所引,均與芋無關。
【四】「魁」指「芋魁」,即芋的塊莖的主幹,俗稱「芋頭」。
【五】「杵」,即所謂「去」(音旅),是用竹柳之類編成的圓形盛飯容器。《方言》卷十三:「,南楚謂之筲,趙魏之郊謂之去。」郭璞注:「盛餅筥也。」《儀禮‧士昏禮》鄭玄注作「籚」;《說文》作「凵盧」,並說:「飯器,以柳為之。」
【六】古時稱雨傘為「蓋」,「散蓋」即張開如傘蓋。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作「繖蓋」,則指「羅傘」(俗呼「黃涼傘」),但「繖」字是王氏改的。
【七】「次」是相及、相比的意思。《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內深次骨」。《索隱》:「次,至也。」《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有「次比」。這裏「次二三升」,意即差不多有二三升大。
【八】「菹」有菜菹和肉菹二類。這裏指菜菹,即漬藏生菜,就是現在的醃菜、酸泡菜。《要術》中經常提到,卷九並有《作菹藏生菜法》專篇。
【九】葉俞縣,「俞」,《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廣志》作「榆」。葉榆縣,漢置,故治在今雲南大理縣東北。
【一零】永昌縣,三國吳置,故治在今湖南祁陽縣。又南朝宋置,在今成都附近。「魁芋」是蜀地十四種芋以外的芋,而且郭義恭是晉人,所稱「永昌縣」,非指宋置之縣。
【一一】範陽,縣名,故城在今河北定興縣。又郡名,三國魏置,隋廢,郡治即今河北涿縣。新鄭,縣名,秦置,即今河南新鄭縣。
【一二】古有以山藥一類的植物為芋類的,如《南方草木狀》卷上:「甘,蓋薯蕷之類,或曰芋之類。」這裏「蔓生」和上文引《廣志》的「蔓芋」,應是指山藥一類的蔓性草本植物。和「烏芋」同樣,都只有「芋」名而實際和芋無關。
【一三】梁,縣名,漢置,故治在今河南省臨汝縣。梁郡是南北朝時才有的。《列仙傳》舊題漢劉向撰,故梁應指梁縣,否則其書為偽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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