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음식문화

중국의 술문화 11

by 8866 2010. 12. 6.

 

 

중국의 술문화 11

중국어원문자료

 

 

1. 유가의 술문화

2. 고대인들의 음주생활 

 

1. 유가의 술문화

儒家的酒文化


历史上,儒家的学说被奉为治国安邦的正统观点,酒的习俗同样也受儒家酒文化观点的影响。儒家讲究“酒德”二字。
酒德两字,最早见于《尚书》和《诗经》,其含义是说饮酒者要有德行,不能象夏纣王那样,“颠覆厥德,荒湛于酒”,《尚书·酒诰》中集中体现了儒家的酒德,这就是:饮惟祀(只有在祭祀时才能饮酒);无彝酒(不要经常饮酒,平常少饮酒,以节约粮食,只有在有病时才宜饮酒);执群饮(禁止民从聚众饮酒);禁沉湎(禁止饮酒过度)。儒家并不反对饮酒,用酒祭祀敬神,养老奉宾,都是德行。 饮酒作为一种食的文化,在远古时代就形成了一很大家必须遵守的礼节。有时这种礼节还非常繁琐。但如果在一些重要的场合下不遵守,就有犯上作乱的嫌疑。又因为饮酒过量,便不能自制,容易生乱,制定饮酒礼节就很重要。明代的袁宏道,看到酒徒在饮酒时不遵守酒礼,深感长辈有责任,于是从古代的书籍中采集了大量的资料,专门写了一篇《觞政》。这虽然是为饮酒行令者写的,但对于一般的饮酒者也有一定的意义。我国古代饮酒有以下一些礼节: 主人和宾客一起饮酒时,要相互跪拜。晚辈在长辈面前饮酒,叫侍饮,通常要先行跪拜礼,然后坐入次席。长辈命晚辈饮酒,晚辈才可举杯;长辈酒杯中的酒尚未饮完,晚辈也不能先饮尽。 古代饮酒的礼仪约有四步:拜、祭、啐、卒爵。就是先作出拜的动作,表示敬意,接着把酒倒出一点在地上,祭谢大地生养之德;然后尝尝酒味,并加以赞扬令主人高兴;最后仰杯而尽。
在酒宴上,主人要向客人敬酒(叫酬),客人要回敬主人(叫酢),敬酒时还有说上几句敬酒辞。客人之间相互也可敬酒(叫旅酬)。有时还要依次向人敬酒(叫行酒)。敬酒时,敬酒的人和被敬酒的人都要"避席",起立。普通敬酒以三杯为度。
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的五十六个民族中,除了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一般不饮酒外,其它民族都是饮酒的。饮酒的习俗各民族都有独特的风格

“夫酒之为德久矣。古先哲王,类帝禋宗,和神定人,以齐万国,非酒莫以也。故天垂酒星之耀,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尧不千锺,无以建太平;孔非百觚,无以堪上圣。樊哙解厄鸿门,非豕肩钟酒,无以奋其怒;赵之厮养、东迎其主,非引卮酒,无以激其气。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畅其灵;景帝非术幸唐姬,无以开中兴。袁盎非醇醪之力,无以脱其命;定国不酣饮一斛,无以决其法。故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於汉;屈原不酺醩醊醨,取困於楚。由是观之,酒何负於政哉!”
这是汉末大儒,孔子二十世孙孔融《与曹操论酒禁书》中为饮酒作辩,很著名的一段话。
当时,“年荒军兴”,曹操为备官渡之战,拥兵屯粮,上制严申酒禁之令,迫使孔融之流不敢公开饮酒,大伤雅兴,因而“频书争之”。
甚而扬言:
“夏、商亦以妇人失天下,今令不断婚姻而将酒独急者,疑但惜谷耳,非以亡王为戒也!”
年荒惜谷,本来并没有什么有对,至於曹操的拥兵屯粮也很难妄加谴责,孔融的持论不免有失偏颇,甚至有强词夺理之嫌。
然而孔融以“酒德”辩驳“酒禁”的思想,却涉及到儒家酒文化的是非观念判断,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
孔融游戏文章的言外还有一个“仁”和“礼”的问题。
在他看来,饮酒不能逾礼,禁酒也不能失仁。
曹操乾纲独断,僭越汉室,政自己出,兵刃天下,实属非礼不仁,因而借酒德加以揶揄与反对。
曹操对孔融书中的“侮慢之辞”颇为记恨,后来借故把他杀了。
曹操与孔融这段公案的是非曲直不是本文关注的要点,倒是围绕“酒德”、“酒禁”的一系列儒家酒文化观念,引起了笔者试加探讨的兴趣。
“酒德”二字,最早见於《尚书》和《诗经》:“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於酒德哉。”“既醉以酒,既饱以德”,“醉酒饱德,人有士君子之行焉。”
酒德的含义是说饮酒要有德行,不能象纣王那样“颠覆厥德,荒湛於酒。”是意亦言,遵循酒德,方为君子。儒家是不反对饮酒作乐的。
无论祭祀敬神,养老奉宾,都是德行,但却不能荒淫过度,儒家提倡“德将无醉”。《尚书》孔传曰:“以德自将,无令至醉。”
是言君子以酒德为尚,节饮有秩,避免醉酒失礼。
“无醉”是自我克制、自我把握的尺度,也是酒德起始的具体体现。
醉则失礼,醉则昏乱丧德,因而孔子告诫弟子: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惟酒无量,不及乱。”
《论语》朱注云:“酒以为人合欢,故不为量,但以醉为节,而不及乱耳。”
程子曰 :“不及乱者,非惟不使乱志,虽血气亦不可使乱,但浃洽而已可也。”这里的“醉”字与《诗·大雅·既醉》的“醉”字同义,不是“饮酒过量”的间断,而是“施与”之义,《毛诗正义》孔疏有云:
“成王祭宗高,至於旅酬,乃以酒次序相酬,不遗微贱,下遍於群臣,至於无算爵。爵行无数,以此故云醉焉。”
孔子以“不及乱”的说法取代“无令自醉”与“醉酒饱德”,是有所针对的,程、朱二人深刻领悟了夫子命意。
酒德观念是儒家酒文化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家修身养性,从政化民的政教哲理的延伸,儒家反对“酗酒废政。”
孔子晚年整理六经,鲁哀公向其问政,他总结三代兴亡,作了一番概括:
“禹崩十有七世,乃有末孙桀即位。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於酒,淫泆於乐,德昏政乱,……乃有商履代兴。”“武丁卒崩,殷德大破,九世乃有末孙纣即位。纣不率先王之明德,乃上祖夏桀行,荒耽於酒,淫泆於乐,德昏政乱……乃有周昌。”
从而将酒德精神与邦国兴亡的政治教化联系起来。
最能体现儒家酒德精神与政治教化的,是《尚书·酒诰》。
《酒诰》本周公所作,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
孔传曰:康叔受封监殷,殷民“化纣嗜酒”,周公以成王命,作《酒诰》以戒之。
《酒诰》的宗旨是要阐述殷鉴之亡,“明大命於妹邦(殷故都朝歌)”,并将酒德政教的精神推行於西周各诸侯国。
其主要的文字不长,兹摘录如次:
“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
“祀兹酒,惟天降命 ,肇我民,惟元祀。
“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於酒。
“群饮,汝无佚。尽执拘以归於周,予其杀!
“我民用大乱丧於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纣)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於殷,罔爱於殷。
“我西土 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於酒。故我至於今,克受殷之命。”
诰中反复告诫:上天启肇我民酿酒,是为祭祀专享。
官吏臣民,不能常饮,众国饮酒,当因祭祀。

封侯们赴,所治诸国,要禁止民从群饮,不听命令的收捕之,勿令佚失,尽拘送京师,重罪者诛杀。
身为主民之吏的官员,自己饮酒也要节制,以为民表率。
酗酒公丧德乱行,悖忤天意,邦国也会因此而覆亡,周之代商就是因为不沉湎於酒的缘故。
在周公看来,民乱国丧无非因酒,群聚而饮将为奸恶。
《酒浩》的目的就在於防范这类事情的发生。
《尚书·酒诰》规定了儒家酒文化观念的四条法则,也是评判酒德精神的四条标准:
1、饮惟祀。孔传曰:
“惟天下教命 ,始令我民知作酒者,惟为祭祀。”
又曰 :
诸侯们“於所治众国饮酒,惟当因祭祀。”
祭祀是古代重典,是先民最初酿酒的主要目的之一,以“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阴之义。”
我国夏代用水奠祭,称为“玄酒”;殷商用醴祭祀,仅仅是粗有酒气的薄酒而已;西周才比较普遍的使用曲酿醇酒来祭祖敬神。
这在甲古文和先秦典籍中屡见不鲜。
2、无彝酒。
孔传曰:
“惟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饮。”
又曰:
“谓下群吏教之,皆无常饮酒。”
无彝酒的精神是与农业社会中的节粮观念相联系的。
上古时代,粮食匮乏,酒更珍稀。珍稀之物是要用来敬祀神灵,孝养父母的,因而不能
常饮,更不可暴殄浪费。
《礼记·射义》云:
“酒者,所以养老也,所以养病也。”
孔子亦曰:
“身有疡则浴,首的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
则更作为珍稀药品,非病不饮。
3、执群饮。
孔传曰:
“民群聚饮酒,不用上命,则汝收捕之。勿令失也。”
又曰:
“尽执拘群饮酒者,以归於京师,我其择罪重者而杀之。”
惩民之化是孔子与儒家学派一贯的思想主张,酒德政教也就是治民之道。
《论语·为政》云: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儒家认为只有君王才能享遇特殊,“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
群饮不合於八政中的劝农业、宝用物,敬鬼神等准则,故必加以刑罚。
4、禁沉湎。
孔传曰:
“勿使汝主民之吏湎於酒,言当正身以帅民。”
又曰:
“汝若忽怠,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不忧,汝乃不洁汝政事,是汝同於见杀之罪。”
儒家酒德观念的特点虽是上宽而下严,等级分明,但治民者也要正身正人,禁沉湎就是对大小官员和邦国君主的酒德要求。
孔子有云: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其道理是一致的。
儒家酒德的观念提出,代表了一种进步的社会历史观。
春秋时代,从科技史和民俗学的角度而言,是一个酿酒与饮酒同趋大盛的进代。
人们不仅运用“自然发酵”酿酒,而发明了曲蘖酿酒,相当普遍的掌握了“固态发酵法”与“复式发酵法”酿酒。
《尚书·说命》记载殷王武丁与大臣的对话:
“若作酒醴,而维曲蘖。”
曲是酒母,又叫酒曲;蘖是麦芽、谷芽之类的糖化发酵剂。
曲酿法和蘖酿法都是“固态发酵法”,但曲酿法克服了蘖酿法糖化高、酒化低的缺点,并使糖化酒化两种步骤同时进行,相互催化,提高了酿酒质量,缩短了酿酒过程,因而称为“复式发酵法”。
这是科技史上的一大进步,也可以说是四大发明之外,中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发明,比欧洲人领先了一千多年。
“鲁酒薄而邯郸围”的故事,不仅反映当时的酒已经深入到军国政治生活之中,更重要的是,它曲折的透露出春秋时代各国酿酒讲究质量,你追我赶的社会现实。
酿酒科技的进步,带来的即是统治阶级的酗酒成风,《左传》襄公三十年:“郑伯有嗜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钟焉,朝至未已。”
《晏子春秋·谏上》:
“齐景公饮酒七日七夜,不纳弦章之谏。”
《新序》六:
“赵襄子饮酒,五日五夜不废酒。”
谓侍者曰:
“我诚邦士也夫,饮酒五日五夜矣,而殊不病。”
优莫曰:“君勉之,不及纣两日耳。纣七日七夜,今君五日。”
优莫还讽谏他说:
“桀纣之亡也,遇汤武,今天下尽桀也,而君纣也,桀纣并世,焉能相亡?然亦殆矣!”
足见此风之盛。
按照古礼,夜饮为淫乐,君子曰:
“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
饮酒夜以继日,礼崩义废,证明新的道德生活方式还没有在社会生活中确立起来,无怪儒家忧心忡忡。
社会上层腐化如此,民间酤饮亦无禁忌。
这时“工商食官”的旧体制已经瓦解,私营工商业异常活跃,酤酿求售便是其中一个重要行当。
《诗·小雅·伐木》:
“有酒湑我,无酒酤我。”
《韩非子·外储》:
“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
都是反映这方面情形的有力证明。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面对新的社会状况,孔子思想中不可能不有所反映与触动。
一方面,科技进步不可能逆转;另一方面,嗜酒之风需要节制,值得注意的是,经孔子删削整理的六经中,没有提到“仪狄作酒”和“禹恶旨酒而好善言”这个绝对禁酒的故事。
仪狄是五帝时代之人,据说奉帝女之命酿酒。
岂知,当他把酿好的美酒斟献禹帝时,精明的大禹感於酒的香醇甜美,认定酒能乱性、误事,竟意味深长的感叹,后代必有因酒而亡国的事件发生。
从此以后,大禹不但滴酒不沾,而且疏远了仪狄。
有人认为,大禹绝酒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禁酒令。
当然,仪狄造酒的说法很可能是一种假托,大禹戒酒也不一定那么彻底。
但孔子不著录这事的原因,似不在於不语“乱、力、怪、神”,而在於孔子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自酒问事以来,酒行为便成为一种社会存在,有其延续的合理价值。
一味禁戒不是办法,也无从办到。
况且,肇乱之源并不在於酒本身,也不丰於饮酒行为之中,而在於人欲贪婪和无节制的滥饮。
上古那种相当绝对的禁酒办法与“中庸”之道不合,已属相对落后。
改良的办法是要规定一些具体的道德远东和礼仪制度,循循善诱,进行自我约束,辅助酒禁的实施,因而孔子提倡酒德是很自然的事情。
禁酒之教,是上古农业文明的遗产。
孔子和儒家文化并没有抛弃这一点,而是将它与酒政管理结合一体。
几千年来,酿酒业在小农经济的制约下,始终和民本问题(人口问题)、粮食问题以及天灾人祸相冲突。
人多粮少,神多酒稀,不酿不祭不成,滥饮不禁也不成,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只能是禁酒原则指导下具体的酒政措施。
儒家赞赏的酒政管理,体现在《周礼》一书中。
《周礼·秋官》有萍氏之职:
“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
几(讥,通稽)酒即“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者”;“使民节用酒也”。
这与《尚书·酒诰》中“无彝酒”的要求下相符合。
《周礼·地官》司市下设司虣一职:
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这与“执群饮”的禁令也相吻合。
萍氏、司虣,都是对付民间饮酒的,对贵族统治者自己则设酒官,有限度有节制地供给王室和大臣们用酒。
《周礼·天官》特设酒正一职: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式法是作酒的程式方法,授酒材是授人以粮食、曲蘖之类的制酒原料。
为公酒者,指为公事而作酒,必因有事而授酒材,故亦为之“事酒”。
酒正为酒官之长,属下还有酒人、浆人等。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浆人掌共王之六饮。”
酒官之设,是与“饮惟祀”、“禁沉湎”的原则相一致的,可见命意之深。
总之,孔子和儒家的“酒禁”、“酒政”观念,谙要求官员和民间都 节制酒的消费,而非完全断酿酒、饮酒。
孔子终究懂得,酒是一种双重事物,“本为祭祀,亦为乱行”,虽可“起造吉凶”,但“德昏政乱”的根本原因在於人事。
所以他又说: “所谓失政者,疆蒌未亏,人民未变,鬼神未亡,水土未絪。糟者犹糟,实者犹实,玉者犹玉,血者犹血,酒者犹酒。”这样外貌安然,上下佚乐,继之以忍,“政出自家门”,“非天是反人自反”,是所以失政的根本原因。但毕竟“酗酒废政”是为孔子所鄙薄的事情。这是既含有对酒的谏诚,也含有对人的指责。
孔子和儒家伦理哲学的核心是“仁”和“礼”。
酒德和酒禁体现了一个“仁”字,而酒礼则直接出於《周礼》。
《礼记·乐记》云:
“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一南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
酒礼在古代是一项很隆重的礼仪。
朝廷有燕礼,祀典中有献酒之礼:初次献爵叫初献,再次献爵叫亚献,三次献爵叫终献。献爵就是献酒。
民间仪礼中有乡饮酒礼,乡饮有四类:
一、宾兴(又叫鹿鸣);二、乡饮;三、射饮;四、蜡饮。
乡饮酒礼也是“为国行礼”,意义重大,不取之於民,而作为“公酒”、“事酒”以乡为单位,由国家供给原料,授以式法酒材,使自酿之,由乡遂之吏主持其事。
不同与家族之内祭祖敬神,不得用公酒的规定。
酒礼的内容庞杂,它在不同的礼仪场合有不同的繁文缛节。
之所以繁冗,在於“寓禁於礼”。
比较通俗,比较典型的酒礼规则,有以下一些:饮酒不能至醉,饮酒的人要做到“朝不废朝,暮不废夕”,免得发生酒祸;主人和宾客一起饮酒时要相互跪拜。
晚辈在长辈面前饮酒,叫做侍饮,通常要先行跪拜礼,然后坐入席次。
长辈命晚辈喝,晚辈才可举杯;长辈酒杯中的酒尚未饮完,晚辈也不能先饮尽;上古的人席地而坐,座位中央置长形矮几,席次有尊卑之分。
饮酒的人有坐在席次上不脱鞋的,也有赤脚上座的。
同座会饮的叫做“宴”,能够饮酒的人饮酒,不会饮酒的陪座叫做“醧”。
闭门饮酒久而不止叫做“湎”,“齐颜色,均众寡”叫做“沉”。
礼制上规定:君子可以宴,可以醧,不可以沉,不可以湎;在抵来说,饮酒仪礼约有四步:拜、祭、啐、卒爵。
就是先作出拜的动作,表示敬意;接着把酒倒出一点在地上,祭谢大地生养之德;然后尝尝酒味,啧啧赞美,令主人高兴;最后仰杯而尽,“卒爵”,就是干杯之意;主人敬客人酒叫“酬”,客人回敬主人叫“酢”。
敬酒时还要说上几句“健康长寿”的话,所以敬酒又叫“为寿”。
客人之间相互交错敬酒叫“旅酬”,依次向人敬酒又叫“行酒”。
敬酒时敬的人和被敬的人要“避席”起立。普通敬酒均以三杯为度。
《礼记·玉藻》云:
“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好如灑也,二爵而言言斯,礼以三爵而油油以退。”
这是为了怕“酒过三巡”而演出失态之故;酒礼与酒德的关系,在深层结构上是形式与内容的逻辑统一。
酒礼为酒德所规定,酒德又以酒礼为传播载体。
因此不妨这样认为:无逾酒礼,便是酒德。
儒家酒礼、酒德观念的规定,体现了孔子“克已复礼”的仁学思想,其含义是极其深刻的。
《尚书·酒诰》在“执群饮”、“予其杀”之后讲到,“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以什么为教?
《礼记》在阐释“乡饮酒”之义时说道:
“主人拜迎宾於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洗扬觯,
所以致洁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
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
不慢不争,则远於斗辩矣。
不斗辩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所以免於人祸也。
故圣人制之以道。”
又说:
“吾观於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其寓义之大,远远超过了酒与礼的字面做含意。
围绕酒礼和酒德,孔子也曾作过直接论述,子曰:
“七日戒,三日斋,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钦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
孔子所最寄重的“丧祭”酒礼中,从上到下也贯穿着微言大义与教化精神。
孔子还说过:
“沽酒市脯不食。”
《汉书》颜注:
“沽酒在民,薄恶不诚,是以弗食。”
《论语》朱注:
“恐不精洁,或伤人也。”
孔子是按酒德的精神提倡洁净。
孔子在《论语·乡党》中还说:
“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注:
“六十杖於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
这里又是按酒德精神提倡尊老尚贤。
孔子与儒家的酒文化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汉以后,统治者鑫以孔教为正统,士人对儒家经典十分追恋,十分迷信。
无论是研究各代政策制度的专著《文献通考》,还是汇粹百家之言的巨典《古今图书集成》,纪酒事均先就《尚书》和《周礼》说起,“讥酒”、“谨酒”、“禁酒”、“礼酒”的原则长时期内被人们奉为金科玉律,从而将儒家的酒德观念抬高到中国酒文化体系中的显赫地位。
自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初榷酒酤”以来,一种新的酒政思想(榷酒、税酒)开始抬头,并向儒家的酒德思想提出挑战,禁酒和榷酒成为历代频繁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
主张税酒、确酒的人大多基於国家财政观点,而主张禁酒政策的无一不是追随孔子之说。
从国家财政的实际出发,酒税、酒利难以割舍,因而酒税、榷酒政策历代均有保留,在实践中直接为治人者所用。
然而酒礼、酒德=酒禁的思想,借助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在意识形态和上层领域却有广泛流传,特别是当“
年荒谷贵”,“民食匮乏”之际,更直接转化为政策禁令,屡屡获得实施,因而禁酒的记载,历代也史不绝书。
苏轼、邱浚和顾炎武便是后世提倡儒家酒德文化比较典型、比较著名的几位人物。
宋代苏轼是反对新法确利理财,推崇周公禁酒正德的。
他说:
“自汉武帝以来至於今皆有酒禁,严刑重赏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於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
苏东坡的言论是很深刻的,他不惟反对确酒病民,夺人之食,进而宣扬“重德教轻功利”,维护“先圣”禁酒之训。
这一点,他的弟弟苏辙说得更明白:
“故世之君子,能观《既醉》之诗,以和平其心,而又观夫《抑》与《酒旖》之篇,以自戒也,则五福可以坐致,而六极可以远却。而孔子之说所以分而别之者,又何足为君子陈於前哉!”
明代邱浚对《尚书》、《周礼》的酒德、酒禁思想作了充分的发挥。
他在《酒诰》之后所加的按语中说:
“先儒有言,古之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阴之义也。后以其能养阳也,故用之以奉亲养老;又以其能合欢也,故用之於冠婚宾客。然曰:‘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又曰:‘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未尝过也”。
他把《礼记》寓禁於礼,以备酒祸的道理讲得很透彻,他说:
“古之圣王岂欲以是而禁绝人之饮食哉!盖民不食五谷则死,而酒之为酒,无之不至。伤生有之,或至於致疾而乱性,禁之诚是也。后世不徒不禁酿,而又设为楼馆於市肆中,以诱致其饮以罔利,此岂圣明之世所宜有哉!”
邱浚这种酒能伤身致疾乱性败德的言论,也是以《酒诰》和《周礼》作为实行禁酒政策的经典根据的。
多少年来这已成为中国酒文化的一种传统观念了。
邱浚之后的思想家顾炎武,也是个酒德论者和禁酒论者。
他在《日知录》中说:
“邴原之游学,未尝饮酒,在禹之疏仪狄也;诸葛亮治蜀,路无醉人,武王之化妹邦也。”
他感慨周礼之教,“先王之於酒也,礼以先之,刑以后之。”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
“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於周,予其杀。此刑乱国用重典也,周官萍氏,几酒谨酒,而司虣以属游饮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此刑平国用中典也。
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则未及乎刑而坊之以礼也。”他又说:“水为地险,酒为人险,故易爻之言,酒者无非坎卦。而萍氏掌国之水禁,水与酒同官。徐尚书石麒有云:传曰:“水懦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酒之祸烈於火,而其亲人甚於水。
有以夫,世尽於酒而不觉也。”他反对明清之际酒禁大驰,酒礼、酒德为人遗弃,“民间遂以酒为日用之需,比於饔餐之不可阙。若水之流,滔滔皆是,而厚生正德之论,莫有起而持之者矣!”
顾氏挺身而出,力挽世风。为儒教的酒禁传统充当最后一批守护神。
经济不断发展,酤饮这俗,势成燎原。民间躬耕陇亩,伐薪山林,无酒不能驱寒:婚丧嫁聘,无酒不能成礼。社会基层的生活需求,业已形成酿饮消费的主流,儒家酒禁之教已形陈腐。越来越多的士人转而倾向“寓禁於征”的榷酤(公卖、专卖)思想。禁酒政策走到了它的尽头。然而,纵观儒家酒文化的深层内涵,其中仍不乏积极进步的沉淀因素。历经三千年的文化烟云,节粮节炊,敬老赏贤的酒德精神在今天仍有其继续存在和提倡的社会价值。我们在指出儒家酒文化观念一系列社会局限的同时,也必须肯定其历史功绩。

 

 

 

2. 고대인들의 술문화

古代人的饮酒生活

 

 

夏商末代的统治者,酒池肉林,使人们裸逐其间,渴了就趴在酒池边作「牛饮」状,这恐怕是人民痛恨这些末代君王奢侈糜费而编造出来的。统治者有钱有权,他们在饮酒消费上也大大超过了一般人。「长夜饮」是好酒的统治者经常要举行的。战国时赵襄子说他能够连喝五天五夜而不停止,这当然不会是乾喝,一定是钟鸣鼎食,还会有轻歌曼舞以助兴。


宫廷王室和豪门贵族一般都是饮用自己製作的酒。《周礼》中的「天官」系统就有「酒正」、「酒人」两类官吏和他们的下属负责周天子及其宫廷的用酒,人数大约有四百五十多人,其產酒的数量可以想见。一般老百姓也只是在过年过节能够喝上一两盅,而且还要给宗子田主祝福。《诗经%26#8231;七月》中就有「 躋彼公堂, 称彼兕觥 ,万寿无疆」的句子。
有閒阶级往往把饮酒看成是一种娱乐活动,於是他们的饮酒生活就会生出许多花样。文人士大夫在这方面特別注重,例如他们不仅要选择最適口、度数適宜的酒,而且还要讲究酒具,讲究饮酒的朋友、环境,以及在饮宴上的种种游戏,把饮酒生活变成特別富有文化氛围的活动。这方面在明代袁宏道的《觴政》中作了很具体的记述。

魏晋以前人们的饮酒生活还停留在世俗的、实用的阶段,其作用大体如西汉邹阳所说:「庶民以为欢,君子以为礼」(《酒赋》)。「为欢」是行乐,是世俗行为,不会被社会特別尊重;「行礼」是推广教化,要有节制,也不可能表彰酒徒。魏晋以后逐渐出现了一批以饮酒著名的才智之士,似乎喝酒也成了一种文化行为。

 

如果说楚汉相爭时, 酈食其以「高阳酒徒」自居只是为了表明与无赖出身的汉王刘邦同调或同类的话,那么李白或后世的某位高人自称是「高阳酒徒」则是自信、自负,甚至是自吹自擂罢了。名词没有变,但是其內涵却產生了根本的变化。此时李白才蛮有信心地说:「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將进酒》)因此,酒癲、借酒撒风的人也多了起来。
有些人饮酒求醉是因为胸中有「垒块」,须用酒浇之。他们往往是志士,但有的不过是酒囊饭袋罢了,除了喝酒,一无所有。如东晋王恭所说:「名士不必须奇才,但使常得无事,痛饮酒,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世说新语%26#8231;任诞》)他们是为醉而醉,没有特別的抱负。大家不要看到他们似醉似醒,似癲似狂,就以为其中有多少內涵。明代夏树芳(字茂卿)的《酒癲》传,把古往今来因酒成名的人物编为一集,其中有许多是志士,除了喝酒之外也有其他值得称道之处;也有不少是只以耍酒疯而传诸后世的。

古人的酒量
《史记%26#8231;滑稽列传》中写到齐威王问淳于髡的酒量,淳于髡回答说:「一斗亦醉,一石亦醉。」齐威王很奇怪:「你喝一斗就会醉,怎么能喝一石呢?」淳于髡告诉他这与饮酒时的心情有关。现在流行的俗语「酒逢知己千杯少」就是指相谈甚欢,心情愉快,酒量可以是平常的十倍。


宋代的沈括和叶梦得都对淳于髡所说的「能饮一石」表示怀疑。他们忽略了三个因素:第一是古今量器大小的变化。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標明升斗石的容器看来,秦汉之间的一升相当於现在的二百毫升左右,那么一斗相当於现在的两公升,一石等於二十公升。第二是先秦的酒所含的酒精度极低,一般都在十度以下,还不如现在的啤酒。第三是宴饮的时间很长,淳于髡所讲的饮一石的时间是从白昼到黑夜,有的是作彻夜之饮。酒的渗透力强,不会在肠胃中停留很久便被吸收,或为汗液挥发,或为尿液被排泄。因此有酒量的人一天一夜喝上二十公升啤酒一类的酒是不足为奇的。
当然淳于髡的酒量是特大的,一般人只是一斗的酒量。《梁书%26#8231;萧介传》记载梁武帝与后辈置酒赋诗,臧盾作不出诗,被罚酒。臧盾把一斗酒饮下,顏色不变,谈笑自若,受到梁武帝的讚美。南朝的陶弘景谈到自己的饮食习惯,说自己每天晚上喝一斗酒也不会醉。所以后世谈到善饮都用「斗酒」了,不过两汉以后的「斗」比先秦大了一些。

酒是进入市场比较早的食品,先秦就有了酒肆。如《诗经%26#8231;伐木》:「有酒湑我,无酒沽我」,家中有酒就取来喝,家中无酒就到市场去买;《论语%26#8231;乡党》也有「沽酒市脯,不食」的戒条,怕从市场买来的酒肉不清洁,不敢吃。可见当时卖酒的酒肆与酿酒的酒坊是一体的。
汉代统治者一度打算垄断酒的酿造和售卖,但不成功。当时酒肆已经遍及全国许多城市了,离关中和中原很远的成都,辞赋家司马相如曾偕同与他私奔的爱人卓文君在这里开店卖酒,卓文君当壚,司马相如著犊鼻褌亲自洗涤酒具食器。从中可见酒肆不仅卖酒,而且配有食品,並可在那里饮酒。西汉的长安、东汉的洛阳还有少数民族开的酒店,如汉乐府《羽林郎》中就写到「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壚」。


唐代大城市的商业已经相当繁荣,当时的酒肆不仅是聚饮之处,而且有歌女演唱。宋代实行酒专卖制度,酒一般是由国家开办的酒坊(名叫酒库)酿造,城市中的酒肆从酒库批发来零售。北宋的汴京、南宋的临安非常繁华,已经有很豪华的酒楼。北宋的酒楼多是私营;而南宋临安的酒楼多是酒库开办的。在这些大酒楼中都有陪侍女郎,北宋为一般娼妓;南宋则是官妓,客人根据名牌点人,称之为「点花牌」。
明清私营酿酒作坊日益增多,现在仍享大名於世的名牌老酒多產生於明清两代的作坊。如起於明代的安徽亳县古井贡酒、四川瀘州老窖,產生於清代的贵州遵义董酒、四川成都全兴大麴等。明清两代的酒肆已与近代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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