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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사

길림성 역사

by 8866 2009. 12. 1.

 

길림성 역사

 

历史地理概况
 


  美丽富饶的吉林省,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各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吉林省的历史同我们伟大祖国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在几千年文明史中,吉林人民用自己的勤劳、智慧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建设和保卫祖国的边疆,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重大贡献。

  吉林省是中国一级行政区划。吉林省简称"吉"。"吉林"二字是因吉林省省会最初设在吉林市而得名(关于吉林地名的由来详见吉林市篇)。过去有人说"吉林即古鸡林",即指东汉时期的古鸡林国,乃朝鲜半岛的新罗,但今日吉林并非鸡林国故地。所以此说多有附会之意。

  吉林省为边疆近海省。东部与俄罗斯接壤,东南以图们江和鸭绿江为界同朝鲜的咸镜北道、两江道、慈江道为邻,边境线长1 438.7公里。其中,中俄边境线长232.7公里,中朝边境长1 206公里,东端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距日本海仅十几公里。

  吉林省地处东北亚地区中央,中国东北地区腹地,北邻黑龙江省,南邻辽宁省,西与内蒙古自治区相接。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300公里,西北窄而东南宽,轮廓呈狭长形。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

  吉林省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60%,平原占全省总面积的40%。省域东部为长白山山脉,包括长白熔岩台地和吉东低山丘陵两部分,长白山主峰为休眠火山,火山锥顶为火口湖--长白山天池,天池周围十六峰倒入水中,有"处处奇峰镜里天"之美,其中白云峰海拔2 691米,是中国东北地区最高峰。省域西部为平原,位于大黑山以西,包括东部山前台地、松辽分水岭、松嫩冲积平原和辽河冲积平原,地势低平,海拔120~250米。吉林省地势的这些特点奠定了政区的格局。

  吉林省内河流分属松花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与白城内流河流域。长白山为松花江、鸭绿江和图们江发源地,松花江向西北流至扶余县境,与嫩江汇合后又折向东,进入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5,境内松花江主要支流有辉发河、饮马河、伊通河、呼兰河、拉林河等。鸭绿江、图们江分别向东北、西南流,为中朝界河。东辽河为辽河东源,流经省域西部。绥芬河位于省域东北角。白城市内的河流多为内流河,流入湖泡或形成草原湿地。松花湖位于省域中部,为松花江上的人工湖。境内西北部还分布着许多平原湖泊,较大的有月亮湖、大布苏湖、查干湖等。这些河流、湖泊的分布对吉林省政区的划分和中心城市的形成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吉林省交通发达。在清朝就设有沈阳-吉林、吉林-宁安、吉林-扶余3条主要驿道和沿途驿站,松花江和辽河流域水运在当时曾发挥重要作用,古城吉林、扶余、农安均位于驿站与河道上。1903年建成了中东铁路南满支线,其后长春至图们、长春至白城铁路相继建成,二十世纪50年代以后又修筑了吉林至舒兰、烟筒山至白山、陶赖昭至榆树等线路。全省形成以铁路为主、公路为辅,陆路交通与水运、航空相衔接的交通运输网。在二十世纪初,铁路的建成,基本决定了政区的设置和中心城市的选择,到二十世纪40年代,全省80%以上的县驻地选择了铁路沿线的城镇。


 
原始社会的吉林省
 


  吉林省的历史非常悠久,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大约5万年以前,就有“榆树人”在长春地区繁衍生息。在距今约2.6万年以前,就有“安图人”在延边地区渔猎。在可能更早的年代里,处于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青山头人”,已经学会制作简易工具,从事狩猎活动。当母系氏族社会进入全盛时期,氏族部落组织的结合愈来愈紧密了,每个氏族或部落都聚居在一起,村落内的房址排列得相当整齐。

  在大约1万至5000年前,吉林省的历史进入了新石器时代,延边地区的原始人类居住在半地穴式的房子里。吉林、长春地区的原始人类居住的地穴式房屋设有火塘。他们聚居的原始村落已经有相当规模。在白城市、松原市的草原地带,原始人群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渔猎生活。

  黄帝时,约4800年前,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吉林省属于中原政权青州的北缘。据《帝王世纪》载,黄帝于神州内分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今天的山东、朝鲜、沈阳、辽东等地均属青州地域。

  唐尧时,约4000多年前,属新石器时代晚期,仍属青州的北缘。据《方舆纪要》载:“辽东定辽诸卫亦禹贡青州地也。”

  虞舜时,属营州。据《书传》载,“舜分青州,东北有营州,”“以医巫闾山为镇山”。据《方舆纪要》载:“营州即今广宁以东地”。“东北医巫闾山之地为幽州;青州东北之地为营州。”

  夏禹时,约公元前21世纪,新石器时代末期,吉林省属于青州。

  经过漫长的石器时代,吉林省地域原始人类的社会生活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到距今3100年至2200年时,吉林省进入了青铜器时代。同时,各民族在相互接触和融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部族。

 
奴隶社会的吉林省
 


  夏朝时,恢复了禹划定的“九州”之制,但以东北之地分属冀、青二州。当时把居住在东方的各族统称为“九夷”。

  最早活动在吉林省境内的是秽貊族、肃慎族和东胡族。这三大族系的各部族足迹遍布东北地区,今吉林省地方仅仅是其活动地域之一。

  肃慎族系,又称息慎、稷慎,属东北夷的一支。大约在中原的夏、商、周时代,生活在东北地区东部。在吉林地域内,居住在东部长白山下、松花江中下游、牡丹江流域的是吉林省地域东部最古老的土著居民。在《山海经》中记载:今天的长白山,就有肃慎族居住。

  秽貊族系,秽貊族系是由诸多操同一种语言的小民族组成的。其主体分为秽和貊两个族群。秽族,距今3000多年以前居住在松花江大曲拐一带,即居住在松嫩平原的一支秽族建立了秽国。貊人又做貉、发,属北狄的一部分,春秋时,貊人的一部分进入东北地区,先与秽人毗邻而居,后来逐渐融合为秽貊族,活动地域为松嫩平原和松辽平原。到汉代,秽貊人又先后形成了东夫余、卒本夫余(高句丽)、南夫余(百济)等新的民族体系。

  东胡族系,东胡和山戎是东北西部的两个族群。史载:“东胡在匈奴东,故曰东胡。”又称“东胡在大泽东”,大泽即呼伦湖。由此可知,东胡居今辽、吉、黑三省西部、内蒙古草原东部。山戎与东胡属同一族类,至春秋时期,山戎屡次南下侵掠,被齐桓公击败,东胡乘势强大。后来东胡被燕击败,只好退回东北。秦初,东胡族被匈奴击溃,一部分沦为奴隶,另一部分化为乌桓和鲜卑两支。乌桓在汉末被曹魏消灭,南迁中原,与汉族融合;鲜卑后分化为慕容部、拓跋部、宇文部,进入中原,先后建立了燕、魏、周等政权。

  商朝时,约公元前16世纪,属于青州。从商朝开始,东北相当大一部分地区正式划入中原王朝统辖领域之内。

  西周时,约公元前11世纪,属于幽州。据《汉书·地理志》载:“周既克殷监于二代而损益之,改徐、梁二州合之于雍。青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是周之幽州,兼有山东胶东边境。则青州之地南迁。”

  东周时,今吉林省境主要族系有肃慎和秽貊族。不咸山(今长白山)以北为肃慎地。后为燕辽东外徼之地


 
封建社会的吉林省
 


  秦朝时,在全国设立36郡,其中东北3郡,但未辖吉林,吉林省南部部分地区称为“辽东外徼”。以燕、东胡之地为辽东、辽西二郡。肃慎族辖境扩至今省境中北部,东缘为沃沮,南部集安一带为高句丽,中西部为夫余。

  西汉时,长岭、农安一带为橐离,集安一带为高句丽(卒本夫余)。西汉初年,秽貊人的一支槁离在今吉林、长春、四平地区建立起奴隶制的夫余国,都城先后设在吉林、农安境内。公元前128~126年(汉元朔四至六年),汉朝在吉林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地区以秽地置苍海郡,辖今四平、通化、吉林、延边和长春东部地区。公元前107年(汉元封三年),置玄菟郡,辖3县,其中西盖马县在今集安市,上殷台县在今通化县境。灭卫氏朝鲜后,东北除原设的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外,又增设苍海、乐浪、玄菟、真番、临屯5郡。西汉辽东郡设在今辽河流域,因郡治所在辽河之东故名“辽东”。辖境在今辽宁省中西部,治所在襄平(今辽阳市)。吉林省双辽、四平、辽源、通化位于其北、西北界。玄菟郡在今鸭绿江南北两岸,统治中心在今辽宁省北部。后来苍海郡并入临屯郡,临屯郡又并入乐浪郡,真番郡并入玄菟郡。今吉林省东、南部的长白、图们、敦化、和龙、汪清、龙井、珲春、延吉等市县,先后隶属苍海郡、临屯郡、乐浪郡;通化、集安、梅河口、靖宇、白山等市县则先后隶属真番郡、玄菟郡。玄菟郡的属县上殷台迁至今吉林市。玄菟郡北界约至今拉林河一带与夫余接壤,东至盖马大山(今长白山),辖今吉林省中部及东部的大部分地区。这是吉林省地域进入中原王朝行政建置之始。

  东汉时,今吉林省境中西部属夫余国,东缘为沃沮,辖珲春一带,其余为高句丽。两汉期间,高句丽臣属中原。公元32年(汉建武八年),汉武帝刘秀册封其为高句丽王,在今集安市置国内城、丸都城。

  东汉后期,高句丽、鲜卑势力强大,玄菟郡治所南徙到今辽宁省抚顺市劳动公园内古城址,今吉林哈达岭东为高句丽,西为鲜卑。汉魏时,今吉林省西半部先后为东胡、匈奴聚居地以及乌桓、鲜卑族活动地区,东半部属于秽貊语系的高句丽、北沃沮活动地区。北沃沮在今图们江北,兴凯湖南。吉林省中部原为秽貊人聚居地。

  三国时,魏置玄菟郡,辖松花江以西地区。老岭、龙岗山一带为高句丽东缘。这一时期夫余国势力最强大,曾协助曹魏打败高句丽。东南部的肃慎改称挹娄,起初归服于当时尚称强大的夫余。直到三国曹魏时始摆脱夫余控制,辖今敦化、和龙一带。

  晋朝时,鲜卑拓跋部进入今吉林省西境。失韦(室韦)进入嫩江下游区域;高句丽辖今长春市郊、辽源、通化市及浑江市南部;挹娄改称为勿吉,辖粟末部、白山部,居今吉林市中北部、延边地区。后遭鲜卑、高句丽攻击,势力衰落,先后臣属前燕和前秦。西晋时,肃慎南界已伸展到不咸山,后改属后赵石勒氏。其地域大致为:南以长白山与高句丽相接,北至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处,东到日本海,西至张广才岭与夫余为邻。

  南北朝时,勿吉势力扩大,西部疆域越过张广才岭至松花江,据有夫余大片地方,并南犯高句丽,西攻夫余,公元494年(北魏太和十八年),勿吉灭掉夫余。

  高句丽于公元前1世纪先建都纥升骨城,后定都国内城(今集安市古城),又迁至丸都城,在吉林省南部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高句丽王国。其势力最盛时,东临日本海,西靠黄海,南至朝鲜半岛汉江流域,北至辽河及吉林松花江流域。

  东胡的另一支移至鲜卑山,称东鲜卑,其地大约在今吉林省的洮儿河与霍林河之间。后来势力不断扩展,各部族亦陆续南迁,尽据匈奴故地。在吉林省当时有粟末部、白山部。南北朝后期吉林省西半部为东胡后裔的契丹、地豆于。

  隋朝时,统一全国,高句丽国臣服于隋,被封为高句丽王、大将军。到隋炀帝时,隋朝国势衰弱,高句丽乘势攻取辽西。隋朝4次出兵征讨,皆以失败而告终。

  唐朝时,吉林省行政区划初具规模。河北道置4都督府,渤海都督府辖今长春、吉林、延边、辽源、通化市及浑江、四平市部分地区;松漠都督府辖今双辽、通榆一带;室韦都督府辖今白城市大部及农安、乾安、长岭、扶余。继隋朝之后,唐朝同高丽进行了激烈的战争,公元645年(唐贞观十九年),唐朝发兵征讨高句丽国,屡屡获胜。公元668年(唐总章元年),灭掉高句丽。同年,即在辽东地区设置安东都护府,府治先设在平壤,公元676年(唐上元三年)迁至襄平(今辽阳旧城),再迁新城(今抚顺市北高尔山山城)。安东都督府辖今浑江、通化市东部地区。

  公元698年(唐圣历元年),粟末部酋长乞乞仲象之子大祚荣率部在牡丹江流域创立“震国”,建都于敖东城(今敦化市)。公元762年(唐宝应元年),诏封为国,从此,震国改称渤海国,划入渤海都督府的区划内,成为唐朝的藩属。其都城一迁再迁,先迁至中京显德府(今敦化市才浪河古城),再迁至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镇),三迁至东京龙源府(今珲春市八连城),最后又迁回上京龙泉府,境内设5京15府62州130县。今吉林省境内双辽、通榆、大安一线以东地区为渤海国地域,辖区东至日本海,西达内蒙古境内,南至朝鲜的德源,今吉林省的大部分地区属渤海国。

  辽代时,东北的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较为完备的分级统属建置。公元926年(辽天显元年),契丹灭渤海国后,在渤海国故地建东丹国,东丹国受契丹王控制,吉林省大部分地区为契丹和东丹国的辖区。当时基本沿用了唐朝在东北各都督府的政区。东丹国被废后,辽政权在东北各地设立道、州、县等,分级进行管理,吉林省境内主要有东京道和上京道。东京道在今吉林省中部和东南部,上京道在今吉林省西部。此外,对分布在吉林省松花江中下游、辉发河一带和长白山以北、鸭绿江、海兰江流域的女真各部实行属国制,分别设各部大王府,对其进行管理。

  金代时,在地方行政管理上,采取路府统管州县的制度,同时还在各地设“猛安谋克”。共设5京14路总管府,其中管辖今吉林省地域的有4路:上京路、北京路、东京路、咸平路。此外恤品路的西部和胡里改路的南部亦占有本区的部分地方。今白城市属临潢府路。金代所建行政区划已基本覆盖了今吉林省全境。

  元朝时,东北设行省,今吉林省多属辽阳行省。西部属辽阳行省的泰宁路(后改隶中书省),治所设在今洮南市。中部今农安县以东属开元路,治所设在黄龙府(今农安县城)。

    明朝时,在东北不设行省,采取了有别于中原地区的都司、卫、所制度。初属辽东都指挥使司,1409年(明永乐七年),析置奴尔干都司。今吉林省大部均属奴尔干都司辖区。努尔干都司相当于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都司下设卫所,卫相当于县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清朝时,在关内设18行省,对边疆地区不设省,而派驻大臣,监督地方政务。

  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政府将东北的故都盛京作为“陪都”保存下来,设盛京总管进行管理。后来,逐渐裁撤明朝在东北设置的“卫”、“所”,在盛京设“驻防内大臣”。

  1646年(清顺治三年),将驻防内大臣改称奉天昂邦章京,统率东北八旗,镇守东北全境。1653年6月4日(清顺治十年五月九日),在今黑龙江省境内,将宁古塔(今宁安)驻防官改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今黑龙江省与吉林省境内的大部分地区,宁古塔昂邦章京的设立,可以说是吉林省设置的开端。从此,盛京、宁古塔两昂邦章京并设,将东北初步划分为两个军事驻防区。

  1662年(清康熙元年),将宁古塔昂邦章京改为汉称,即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1670年(清康熙九年),由宁古塔将军主持开始修筑柳条边墙(新边)。1671年(清康熙十年),移副都统一员驻船厂(今吉林市)。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在船厂建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驻地迁至船厂,在船厂设将军衙门。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析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从此,东北开始形成三将军鼎立局面。这是东北三省行政区划的雏形。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宁古塔将军改称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自此以后,“吉林”二字由原来的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的称谓,是吉林省级行政区得名之始。此后将“吉林将军印信内,汉文船厂二字,改为满文吉林”字样,将军一职所冠地名,与将军驻地相一致。在吉林将军辖区先后设置了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三姓、珲春6城副都统,分别管理各地区的军政与民政事务。

  随着“流民”的大量涌入、土地的不断开发,吉林省内行政区划进一步具体化。1727年(清雍正五年),清政府在吉林乌拉城设立永吉州,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宁安)设立泰宁县,在伯都讷(今宁江区)境内设立长宁县,这是吉林省设置的第一批民署机构。乾隆、嘉庆年间,吉林省设立了吉林厅、长春厅、伯都讷厅,史称“老三厅”,从而草创了吉林省民政管理体制。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吉林省
 


  1852年(清咸丰二年)后,沙俄不断蚕食吉林省东部领土,使吉林将军辖区较清初减少过半,由全国疆域面积大省变成中等省份,由全国海岸线最长的省份变为边疆近海省。

  1907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八日),清政府裁撤东北三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兼理三省将军事务,随时分派三省巡台。奉天、吉林、黑龙江各设巡抚。吉林省之称谓由此诞生。省下设府、县,同时在府之上先后设了6个分巡兵备道。吉林省境内原设的副都统裁撤,八旗管理体制解体。

  鸦片战争以后,吉林省经过三次设治变革。到清朝灭亡止,先后共建4道、11府、5厅、3州、18县。

  中华民国时,基本沿袭了清末政区建置。省公署改为吉林都督府。1913年(民国二年),基层行政区划撤去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全省39个县分别隶属于各道,形成省、道、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沦陷时期,吉林省被支解为滨江、三江、“间岛”、吉林四省,长春被伪满洲国据为“首都”,改称“新京特别市”。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东北光复。10月25日建立吉合区行政委员会,为省级政权机构,将吉林与合江两省及松花江省哈尔滨之珠河以东各县划为吉合区,驻地长春。

  1945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临时参议会)在永吉县岔路河村(今岔路河镇)开幕,选举产生了吉林省政府。从此,诞生了吉林省历史上第一个人民民主政权。由于处在战争环境中,吉林省政府成立之后不断转移。1946年2月8日,吉林省政府由岔路河迁往磐石县磐石镇,4月迁往吉林市,5月随我军转移到延吉。8月吉林省政府与延边地区行政公署合并。1947年1月吉林省政府与延边地区行政公署重新分设。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10日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政府机关由延吉迁到吉林市。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至此,吉林省全境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行政区域有过调整。1954年9月27日,吉林省省会由吉林市迁到长春市之后,吉林省的行政区亦略有调整,但基本情况没有变化。

 

 
清朝以前
 


  吉林,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林的历史和中华民族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繁衍生息在吉林大地的先民们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考古发掘资料表明,距今大约5万~1万年以前,吉林地区的古人类已经活跃在各地,如吉林中部的“榆树人”,吉林东部的“安图人”,吉林西部的“青山头人”,标志着人类文明的曙光已出现在吉林大地。大约距今1万年至4000年左右,吉林的历史进入了新石器时代。这一时期的各类文化遗址星罗棋布,遍布全境。大体说来,吉林地区的早期人类形成了三种文化类型,东部延边地区以百草沟、中安乡、小营子、金谷、龙兴等遗址为代表的偏重农耕,兼事狩猎的文化类型;中部吉长地区以左家山、杨家沟、庙岭、猴石山、西团山为代表的农耕为主,兼营渔猎的文化类型;西部白城、大安、镇赉、长岭地区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渔猎文化类型。
  吉林地区的早期人类,在长期的相互接触和影响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个大的部族系统,构成了吉林古代先民的三大群体。其一,东部的肃慎族系。肃慎,又称息慎、稷慎,属东北夷的一支,长期生活在长白山地区,是吉林东部最早的土著居民。汉魏以后,在中国东北历史上活跃一时,各领风骚的挹娄、勿吉、、女真、满族等都由肃慎演化而来。其二,中部的秽貊族系。大约春秋时期以后,秽与貊人逐渐形成秽貊族,其大致活动地区为松辽平原和松嫩平原。后经民族大迁徙,至汉代,秽貊人又先后形成了东夫余、卒本夫余、南夫余等新的民族实体。其三,东胡族系。东胡大致活动在吉林西部及辽宁和黑龙江西部。春秋时势力强大。大约在秦初,东胡族被匈奴击溃,分化为乌桓和鲜卑两支。乌桓在汉末被曹魏所灭,南迁中原,与汉族融合; 鲜卑后分化为慕容部、拓跋部、宇文部,进入中原,先后建立了燕、魏、周等政权。长期以来,吉林古代先民与中原内地存在着藩属、朝贡、掠夺、战争等多种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吉林古代先民与中原王朝均保持着隶属和朝贡关系,如山戎向周贡戎菽和冬葱,东胡向周贡黄罴,貊人贡,秽人贡前儿,肃慎贡矢石等。其中,东胡和山戎虽与中原王朝有着友好往来关系,但亦不时有战争发生。尽管战争曾一度破坏了中原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生活,但也加速了中原文化与北方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华夏族与东胡、山戎等民族的融合。
  吉林地区自秦汉以后,陆续进入中原王朝的行政建置序列。但作为一个区域实体,直到清代才真正实现省级建制。

      秦王朝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设36郡,其中东北3郡,未辖吉林。西汉时期,东北除原设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外,又增设苍海、乐浪、玄菟、真番、临屯5郡,后苍海郡并入临屯郡,临屯郡并入乐浪郡,真番郡并入玄菟郡。今吉林省东部和南部的长白、图们、敦化、和龙、汪清、龙井、珲春、延吉等市县,先后属苍海郡、临屯郡、乐浪郡;通化、集安、梅河口、靖宇、白山等市县则先后属真番郡、玄菟郡。这是吉林地区进入中原王朝行政建置之始。与此同时和稍后一段时间,吉林的中西部地区属夫余国辖境,东部和东南部分别属挹娄、勿吉、高句丽所有。至唐朝时,唐灭高句丽,吉林的东部和东南部属唐安东都护府辖境。其后,吉林省的大部分地区又属渤海国所有。此外,今吉林西北部地区属唐室韦都护府。
  辽朝建立以后,吉林大部地区成为契丹和东丹国的辖区。东丹国被废后,辽朝开始在东北设立道、州、县等,分级管理。吉林境内主要有东京道和上京道,东京道在今吉林中部和东南部;上京道在今吉林西部。此外,对吉林东北部的女真各部实行属国制,分别设各部大王府进行管理。
  金朝灭掉辽朝,在地方行政管理上,采用路府制,在其辖境共设5京14路总管府。其中管辖吉林地区的有5路,即上京路、北京路、东京路、咸平路、海兰江路。金代所建行政区划已基本覆盖今吉林省全境。
  元朝统一全国后,对地方的管理实行行省制,在全国设立11个行省185路,吉林地区为辽阳行省开元路、北达达路、中书省泰宁路及中央枢密院直领的咸平府辖区。
  明代对东北的管理,采取了有别于中原地区的都司、卫、所制度。吉林地区大部均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辖区,只有西部的洮南一带属大宁都司的泰宁卫。

 
清朝时期概述
 

  清代前期的吉林,由于长白山被视为先祖的“发祥圣地”,一直处于严密的封禁状态。当时的清政府十分注意边境的军事防务。在经济发展上却无大的施策,基本上是自然农业经济,只能保证农、牧、渔、猎等各种产品的进贡。大片土地被闲置,经济发展缓慢。清朝中后期鉴于沙俄与日本帝国主义势力的不断入侵,以及东北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清廷开始取消封禁,大批中原流民得以出关开荒种植,耕地扩大,农业有所发展,吉林与内地的物资交流开始活跃,在珲春等地还进行了边境贸易。伴随经济的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教育也在白山黑水的涵养之中形成。     
  吴大?等有识之士,身为封疆大吏,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巩固吉林边防的同时,也在兴办洋务中,为吉林实业的发展写下光彩的一章。     
  此时,沙俄与日本帝国主义通过修筑铁路,逐步将侵略触角伸向东北腹地,强盗的扩张行径激发了吉林军民的爱国热情,珲春驻军与忠义军的抗俄斗争名垂近代史册。 威震全国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与义和团爱国运动对吉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马振隆农民起义军和义和团六合拳的战斗,名播东北大地,动摇了腐败的清廷统治基础。

 
清朝时期的政治
 

清王朝在关内建立政权后,将东北视为其“祖宗肇迹兴王之所”,实行“封禁”政策,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强化管理体制,针对不同民族,不同特点,相继实行八旗制度、州县制度、盟旗制度、噶珊制度等四种不同的管理方式,而八旗制度则是基本统辖体制,吉林基本上以八旗制度为主,实行吉林将军统辖下的旗、民分治制,其中既包括隶属于吉林将军的吉林厅、伯都纳厅、长春厅等民事机构,也包括黑龙江省下游及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各族的噶珊基层政权。
    从清前期到中后期,吉林的社会组织结构、政权设置和管理体制较盛京、黑龙江有所不同,它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调整完备的过程。
    由于与吉林毗邻的沙俄不断进行领土蚕食与扩张,加强边防防务,兴办实业与对俄交涉、重新勘界也成为清代中后期吉林的一大政务。
    受太平天国与义和团运动的影响,吉林人民抗俄反清斗争亦呈十分活跃态势。
    一、政权设置
    清代前期在东北实行不同于关内“行省制”的“军府制”,即以军事统治监督地方政务,建立以军事管制为主的地方政权机构。
    (一)吉林将军衙门机构的设立。吉林政权的设置源于吉林将军衙门的设立,而吉林将军又是从宁古塔将军演化而来。
    宁古塔为东北北部军事重镇,清初即设有八旗驻防。清入关后,为加强北部边防,防止沙俄入侵,于顺治九年(1652年)又设官兵驻守,不过直接归属于盛京昂邦章京。顺治十年(1653年)脱离盛京,开始独立设治。康熙元年(1662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康熙十五年(1676年)将军移治吉林乌拉城。这时宁古塔将军或称乌拉将军,以后一直混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正式决定将船厂改为吉林,从此一律称“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
    吉林将军所辖疆域,按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12所载:“东至海三千余里;西至威远堡门595里开原县界;北至拉哈福阿色库地方六百余里蒙古界;南至长白山(南鸭绿江)1300余里,其南朝鲜界;东南至希喀塔山二千三百余里海界;西南至英额门七百余里奉天将军界;东北至合者(赫哲)、飞牙喀三千余里海界;西北至黑儿苏门四百五十余里蒙古界;东北包括自乌第河以南、黑龙江下游的全部地区和海中的库页岛及沿海其它岛屿。”简言之,吉林将军之辖区北起乌第河至奇穆尼河流域,下接松花江东流水南岸地区;东至库页岛与日本海;南接图们江、鸭绿江上游、浑江流域和东辽河上游;西侧以柳条边与内蒙古分界。也就是说当时吉林将军所辖仅包括今天吉林省的东部。
    自将军之下,分设副都统、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员,实行军事统辖,管理满州、蒙古、汉军、锡伯、巴尔虎等旗户以及“打牲之部”。所谓“打牲之部”指在混同江岸及海中大州(库页岛)居住的赫哲、费雅喀、库页、鄂伦春、奇勒尔等部族。
    将军衙门办事机构设有户、兵、刑、工四个司,每司设主事一员,主持司务。兵司下附设驿站总站官。该四司机构以军防为主,兼有行政管理职能。户司主管粮仓、俸饷、税银、官庄及财政支出;刑司主管刑犯、流人、旗民交涉及盗贼案件等;工司主管公署、仓库、城池的维护及修筑,修造船只,生产火药;兵司负责官兵登册、军械、进贡及地方文武官员拣选报送等。
    将军衙门的设置与管理分为四个系统。
    第一系统:八旗驻防,军政合一,均为重要军事重镇。
    1.宁古塔(旧城为今黑龙江省海林之旧街,新城为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城),本为将军府地,将军移治吉林乌拉后,设副都统管辖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以东广大地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将库雅喇人编设三佐领,于珲春设。协领公署属宁古塔副都统所辖。珲春协领下治各族姓长。
    2.吉林乌拉,又称船厂。早在明代永乐年间即开始造船,清代顺治年间仍继续在该地监造船只,并于顺治十五年设立吉林水师营。将军移驻后,成为政治、经济、军事中心。原设有副都统,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后,不设,至雍正三年(1725年)复又设吉林副都统,下属额穆赫索罗和伊通均有驻防佐领。
    3.三姓,为连结吉林内地与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地区的枢纽。康熙初年即有部分赫哲族迁于此。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清政府决定在三姓设治,仅设协领一员。除由吉林乌拉拨来满洲披甲80名驻防外,又将三姓原居之赫哲四姓编为四佐领,划入上三旗。雍正九年(1731年)添设副都统,增设佐领6员,披甲800名。次年正式设立三姓副都统,披甲1000名,编为10佐领。三姓副都统通过姓、乡两级基层组织,负责管理黑龙江下游及部分乌苏里江地区的少数民族。
    4.伯都讷(今吉林扶余),为当时吉林水陆通衢,又拥有大片丰土沃野可供开垦,故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始建木城,安置锡伯、瓜尔察1000披甲。移吉林副都统驻此设治,始称伯都讷副都统。以后因垦荒的汉人渐多,于伯都讷添设长宁县,专管汉人事宜。不久又撤去长宁县。乾隆二年(1737年)伯都讷又添设州同一员,专门负责管理汉人之事,不过其关系归属于永吉州。乾隆十二年(1747年)改州同为巡检。此时因该地与蒙古相近,蒙古之事务繁多,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裁去巡检,专设办理蒙古事务委署主事一员。副都统则兼管民人事务。乾隆年间中叶以后,该地汉民又大增。嘉庆十六年(1811年)撤去管理蒙古事务的委署主事,改设伯都讷厅,置理事同知一员,又于伯都讷城及孤榆树(今吉林省榆树县)各设巡检一名。伯都讷厅设于伯都讷城内,一城二署,旗民分治。厅归属于副都统所辖。
    5.阿勒楚喀(今黑龙江省阿城),该地与拉林、双城为京旗移垦在松花江中游而同时崛起的新城镇。雍正三年(1725年)于阿勒楚喀设协领一员。雍正十年(1732年)又于该地增设佐领三员。以后因保护周围山林的任务加重,阿勒楚喀成为吉林将军治下的重要驻防城之一。乾隆十九年(1754年)清政府为移垦戍边,又移京旗来该地垦荒。原拉林副都统难以处理众多政务,故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在阿勒楚喀正式设副都统,但衙门仍设在拉林。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实行分治,这时阿勒楚喀正式设副都统衙门。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又扩大权限,让其兼管拉林政务,而拉林副都统此时改称协领。在双城左右两屯置佐领公署,中屯设有协领公署。
    第二系统:地方行政,这是清代实行汉旗分治专司汉人事务的民治机构,在吉林将军下分别设立吉林、伯都讷和长春三个直属厅。
    l.吉林厅:雍正四年(1726年)清政府为管好汉人(民人)事务,在吉林地区特设永吉州、泰宁县、长宁县。后因泰宁、长宁民事无多,遂撤去,集中民人事务于永吉州,并增设理事通判,却隶属于奉天府尹管辖。以后随大批汉人流民的涌入,此时民人事务又开始日渐增多,吉林将军要求将永吉州归属吉林直辖,但清廷当局碍于“旗民分治”原则,认为归属吉林“于体制不符”,于是采取一折衷办法,“将永吉州暂归该将军兼辖”,但是附有条件仍即“地方一切事件,仍尊旧制”,由奉天府尹办理,使永吉州受吉林将军与奉天府尹的双重领导。乾隆十二年(1747年)永吉州改为吉林将军直辖,设同知一员。
    2.伯都讷厅的设立,已如前述。
    3.长春厅:它是设立最晚的一个厅。其地原为郭尔罗斯前旗游牧场地,蒙古王公私招汉民盖房垦荒,王公每年坐收租银。为加强对前来开垦的汉民管理,清政府决定设理事通判,专司汉人话般事务。嘉庆五年(1800年)7月,理事通判正式设治于长春堡,遂名为长春厅,下设沐德、抚安、恒裕、怀惠四乡。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治移于宽城。该厅的土地仍归属于郭尔罗斯王公所有,只在行政方面由吉林将军所辖之长春厅办理。不过该厅发展较快,后来成为仅次于吉林厅的第二大厅。
    第三系统为中央直属的地方旗人机构,即特殊的打牲乌拉。
    打牲乌拉为满族聚居的特殊管理地区,最初直属北京中央朝廷的内务府,是皇品进贡的基地,委以噶珊达(乡长)负责经营贡品,统管地区事务。顺治十四年(1657年)改设六品总管,并设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吉林将军移治吉林乌拉城后,受命兼理打牲乌拉的诸般事务,不过打牲乌拉总管亦然有权,颇有独立性。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复又强调打牲乌拉由内务府直辖之特点,不再让吉林将军兼辖,改为每年派乾清门侍卫和内务府官各一人前来与总管同办打牲乌拉日常事务。雍正年间,由于打牲乌拉人工日繁,清政府又从中选用壮丁千名编成十佐领外出戍边,后于乾隆初年撤回戍兵,复又驻防于本地,另设协领统领,归属吉林将军管辖。由此打牲乌拉出现总管与协领两个衙门,各司其事。其后职能略有变动。不过由乾隆至道光年间,打牲乌拉一直保持双重领导体制,吉林将军分管进贡的贡品如东珠、鳇鱼等,还有负责挑选官缺之事,而其它日常事务由总管衙门处理,对北京内务府负责。
    此外还有特殊的机构,即由吉林将军统辖的四个边门防御:巴彦鄂佛罗。伊通、赫尔苏、布尔图库,也是军政合一八旗制度管理。
    与打牲乌拉相关的是清代统治者圈定满洲龙兴之地的区域界限,以分别内外;实行民族隔离;也为垄断人参、貂皮等特产经济利益,保证贡品的充足供应,在吉林的西部和南部修筑了柳条边。南部修的早,通称为老边,始建于顺治年间(1644~1661),自凤凰城至开原一段为盛京将军与吉林将军辖境的分界线。康熙年间(1670~1681)又修建了新边,自开原威远堡至舒兰法特哈东亮子山。新边以东、老边以北划为参山围场,广设边门、边台、卡伦、封堆,严禁汉人入内,就连满洲旗人亦不准随便进入。柳条边外的内地卡伦作为驻军哨所集军事巡查与管理于一身,主要是查拿进入边外的流民。在道光三年(1823年)已多达106处。这仅为吉林内地卡伦,不包括沿海边疆一带所设的卡伦。
    第四个系统是吉林将军对东北部少数民族管理的噶珊制。
    清代吉林将军所辖区域远至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以东地区。该地区居住的多为满汉族以外的赫哲、鄂伦春、费雅喀、奇勒尔、库叶、恰克拉等少数民族。针对该地区的民族聚居特点,实行噶珊制管理。所谓噶珊制就是利用当地原有的哈拉与噶珊的两级组织做为地方基层政权,负责日常管理。    哈拉即“姓”,同一“哈拉”的人属于同一血缘集团,由“哈拉”又繁衍派支出更小的近亲集团“木昆”,即是“族”。“噶珊”为满语,是村、屯的意思,其内的居民有同姓,也有不同姓者,主要因地域相近组合在一起,小的噶珊只有几户、十几户,一般为一、二十户,大的噶珊多为三、四十或七、八十户,又通常由若干个法哈拉,即街道所组成。同一法哈拉又多属同一木昆,因此法哈拉成为一条街的家族集团。
    吉林省将军利用“哈拉”与“噶珊”这一少数民族原有的聚居社会形态作为地方治理的基层组织结构,从而实现其行政管理的职能。其职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隶籍其民,岁征贡貂;一方面“有警则声气相通,安常则渔猎所得,殆寓边防之深意焉”。【注:《吉林通志》卷17。】清代前期的噶珊有71个,同治年间有79个,而在三姓副都统的满文档案即记载有噶珊169个。【注:《中国东北史》卷4,第1315页。】
    噶珊制度中的姓长、乡长就原有族人却可任命,并能世袭。上级官员也可深入居民之中重新物色人选,并非固定定式。姓长、乡长的职责是组织生产活动,保护本成员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约束居民遵守清政府的律令。他们更具体的工作是“征收贡品,登记氏族中的死亡者和出生者”,及时向前来巡视的清朝官吏报告并负责交纳贡品。贡品就是向清政府缴纳貂皮做实物税,而上贡后清政府又赐给他们布帛、衣物及日用品等东西,被称为“赏乌林”。按规定贡品乃按户征收,每户一年进贡貂皮一张,一般为一年一入贡,因距离远近不同,交通畅阻有异,也有二年或三年一贡的,这样所贡貂皮累计为两张或三张。“贡貂”与“赏乌林”制度的实行,不仅密切了边疆少数民族与清政府的联系,同时通过贡物与赏物,实行了物品的异地交流,传播了文明与进步,有利于边疆各少数民族的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沙俄逐渐以武力侵占了中国东北的大片土地,因此吉林将军所辖区域也随之逐渐缩小,失去了乌苏里江以东及珲春与朝鲜毗连的广大地区。
    (二)吉林巡抚衙门的设立。光绪元年(1875年),东北三省农民起义不断,被清政府视为“奉、吉马贼成患”,故专派大员前来查办,由原四川总督崇实和内阁学士岐元做为钦差赴盛京(奉天)来办理。崇实、岐元来奉天经实地考察后,采取两手策略,一手是加大镇压农民起义的力度;一手是改革与整顿吏治,强化地方行政管理。崇实认为奉天为政之“事权不一”弊端缘于“旗民并治体制”,应将官制向行省制转化,实行道、府、县三级官制。于是崇实上奏《变通奉天吏治章程》,经军机大臣、六部九卿议准,于同年11月由皇帝批准实行。这样由奉天率先开始改革,虽无行省之名,却已具备行省之实,使东北民旗分治结构向一元化方向发展,为以后东北行省制的产生打下了基础。在奉天整顿吏治的影响下,1878年吉林将军铭安也奏请变通吉林官制,改设府、县,加强地方行政统治。清廷奏准,只囿于财力直到光绪八年(1882年)吉林才正式开始实行,即在省下设立道、府、县三级官制。先设分巡道,驻于省城,全省政务由该道转承吉林将军,实际上分巡道兼任藩、臬二司之职。同时将吉林直隶厅升为吉林府,新设伊通州和敦化县归其管辖。当年又设宾州厅、五常厅、双城厅。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新设农安县归属之。在此之前,由于清政府对东北的开禁,关内流民大量涌入,民事日益繁多,为加强管理就已不断增设地方州县机构,或是将原有机构升格,或是将基层民事组织扩大,乃至增设新的机构。    形势的发展将吉林省制的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
    1907年,清政府试图革新政治,这次改革是在行省制基础上,拟进行预备立宪的背景下进行的。其宗旨在于保持大清皇统绵延不绝,万世一系的前提下,试图实行西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体制。当时围绕改革有关“军政分开”、“司法独立”的呼声很高,于是清政府决定在东北取消军政制,裁撤了东北的三将军,设东北三省,改盛京将军为东北三省总督,吉林设省,为巡抚官。1908年吉林省巡抚衙门才正式宣告成立。该衙门内设民政使(掌主民籍管理)、交涉使(掌主邦交联络)、度支使(掌主地方财赋)、提学使(掌主教育行政)、提法使(掌主司法行政、监督与检察)、劝业道(掌主农、工、商业及交通运输事业)。吉林巡抚成为全省最高民政长官,同时兼理旗务。
    吉林正式设省后,仿内地各省之例,在省下设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个路道,道下设府(直隶厅州)、县(厅、州)。其中西南路道驻长春府,辖有长春、吉林府,伊通、濛江州及农安、德惠、长岭、舒兰、桦甸、磐石、双阳等县;西北路道驻滨江城(今哈尔滨),辖管双城、宾州(今宾县)、五常府,榆树厅及长寿(今延寿)、阿城等县;东北路道驻三姓城,其下辖有依兰、临江、绥远、密山府、虎林厅及方正、富锦、饶河县等;东南路道驻珲春城,辖管延吉、宁安府、珲春、东宁厅及敦化、额穆(今蛟河)、和龙县等。
    在地方省制改革的同时,各省均加强司法机构的设立、纷纷设立审判厅与检察厅。吉林省也不例外,也设有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等三级审判体系;检察机构亦为三级,即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察厅等,这与行政体制的省、道、县三级是完全相对应的。
    二、重大政事
    (一)少数民族迁徙与扩大开禁。
     民族迁移。清政府对吉林沿边各少数民族,除就地设置噶珊,进行管理治辖外,为了扩大军力,还把一部分少数民族内迁编旗,促成了部分少数民族向东北内地迁移,有的甚至迁往遥远的西北新疆地区。
      赫哲族与满族关系最为密切。满人入关前,曾先后十七次对赫哲地区用兵,战事过后即将其人口不断调集到满族的八旗中来。满人入关后,为充实和加强东北地区的八旗驻防官兵,实行所谓“新满洲计划”,于康熙元年(1662年)颁布奖励政策,提出:自宁古塔出兵招新满洲100户者,准给头等军功。开始大举内迁赫哲的行动,在宁古塔将军巴海领导下,具体由安珠湖与萨布素来组织实行。康熙九年(1670年)内迁瓜尔察,以后又从康熙十五年到十七年陆续内迁墨尔折勒诸部共有2000余户、4700余丁,安置在宁古塔将军驻地——吉林乌拉附近,编为八旗,设佐领40。以后吉林将军奉令将其中一部分送往盛京。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又将松花江下游至三江汇流处附近的四姓赫哲即业勒、舒穆鲁、葛依克勒、胡什喀哩的壮丁约1530余丁移住三姓,编成四佐领,作为上三旗而入八旗。雍正十年(1732年),奉朝廷圣旨由吉林将军组织在乌苏里江下游至黑龙江下游敦敦河以南地区,分别从乌尔克勒、那穆都鲁、霍尔佛可尔、穆里雅连、古发廷、希努尔呼、巴拉、恰喀拉等八姓赫哲中,挑兵1000名,编为十佐领与原三姓官兵一起驻防。据有关方面统计,满人入关后,由赫哲族编旗者近60个佐领,其中有一半以上即31个佐领,约万余人在宁古塔将军辖区被迁往盛京,只有一半留在吉林。内迁的赫哲很快与满族融为一体,为“新满洲”的重要组成部分。
      蒙古族中的巴尔虎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因生计艰难,请求移驻盛京等地“披甲吃粮”,清廷当即允许移住巴尔虎人5000余户,在盛京地区安置了大部分,余者移民吉林。同年在吉林添设“喀尔喀巴尔虎佐领八员、骁骑校八员”。【注:《吉林外纪》卷3。】乾隆三十年(1765年)将吉林的巴尔虎七佐领与锡伯一起编入蒙古旗,也入八旗序列。
    锡伯族与卦尔察族均属通古斯满语族。原本分属蒙古王公旗下,康熙年代中叶,经清政府安排,为摆脱科尔沁王公的控制,南迁吉林、盛京等地,更有一部分西上,远迁北京、新疆等地。锡伯族原来的中心聚居地在嫩江中游西侧支流绰尔河流域。而卦尔察族居于锡伯之东,于伯都讷东北,松花江北岸。锡伯为农业兼牧猎业的民族,与清政府关系密切。随着农业耕作技术的发展,有一部分锡伯自行逐水地而南移至松嫩江流区附近,卦尔察也逐渐南移于此。不过当时它们归属于蒙古科尔沁王公。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被清政府用钱赎出编入上三旗后就近移居分驻于齐齐哈尔、伯都讷、吉林乌拉三个地方。分驻于伯都讷的为披甲、附丁各2000名(内有锡伯1400名,卦尔察600名)合编为40佐领。驻吉林乌拉者编成16佐领。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为整顿东北八旗,清廷决定将锡伯、卦尔察等内迁,分批迁于京师。乾隆三十年以前,吉林境内的卦尔察已划入蒙古旗,南迁京师后所剩少数锡伯也同时与巴尔虎一起编入蒙古旗。
    当时吉林的民族迁移除清政府因军事需要有组织地进行外,尚有回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自行迁入吉林地区。清初时就有回族随汉族一起回迁东北,他们主要来自山东、直隶等地,专事商业经营活动。吉林乌拉回族较多,并在其聚居地相继建有东、西、北三座清真寺及拱北寺。而从吉林西至威远堡边门一带也有不少外来回民居住。此外,伊通、九台、伯都讷双阳等地也均有外来回民移住。珲春的回民也不少,多来自宁古塔。在鸭绿江一侧的利满坪,康熙年间有许多朝鲜的逃亡者,达七、八千人。但由于宁古塔将军奉旨时常查拿驱逐,又加强边界管理,最后朝鲜人留居者并不多。
    2.逐步开禁。咸丰、同治年间,由于战乱和灾荒使山东、直隶等地的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他们为求生存,自发地涌入东北谋生,其势锐不可挡,猛烈地冲击清政府对东北的封禁政策;再加上沙俄势力不断在北部侵扰,使东北的防务日趋紧张,急需招募民丁充实边防,另外,东北八旗庄园主更希望招募更多劳动力在庄内劳作,或种田或代木或种菜。凡此种种作为社会变化的各方因素,均要求清政府改变对东北的封禁状态。自1860年开始,东北局部开禁,吉林的夹信沟一次发荒十余万垧,继之在吉林界内的拉林河流域(舒兰、五常、阿勒楚喀、双城堡等)、伊通河流域(伊通州、农安等地)也都纷纷招民开垦,招佃纳租。这时长城外的流民似潮水般向松花江以北、西部草原和东部边疆蜂拥而至。
     光绪六年(1880年)吴大为防俄侵边,更在吉林东部乌苏里江、绥芬河及图们江沿岸地区,主动招民戍边垦地。他为了在宁古塔、珲春、三姓等地试办屯田,曾多次派人到山东省登州、莱州、青州等地广招民户,开荒守边。这样就在吉林东部陆续出现一些新的村堡。据《吉林通志》所载:“在宁古塔属地三岔口计有威远等五社;珲春属地五道沟计有春仁等五社,南冈有志仁等六社;黑顶子与图们江一带有朝民的越垦区,共建镇远、宁远、绥远、安远等四大堡,分三十九社。”
    (二)沙俄入侵,中俄东部勘界。沙俄本是位于欧洲的国家,但在16世纪中叶开始极力向东扩张,势力侵至亚洲,中国东北首当其冲。沙俄的入侵早在明代即已开始,不断向我东北扩充其势力,特别是清初,因朝廷忙于用武力统一全国,后又有平定吴三桂等叛乱,无暇北顾,这为沙俄入侵我国形成有利契机,他们不断派出小股兵力侵扰民居,建立侵略据点,逐步蚕食我土地。为此,在康熙年间,清廷就多次派兵驱逐,对盘踞于尼布楚、雅克萨等据点的沙俄侵略者不断发出抗议,令其退出。但俄方对我正义要求置若罔闻。于是我方只有以武力还击,夺回领土,双方武装冲突不断,吉林边境的安全受到威胁。
     1858年,沙俄借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强迫清政府在《尼布楚条约》和《布连斯奇条约》、《恰克图条约》基础上,又签订了极不平等的《瑷珲条约》,使吉林将军所辖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俄国,并将乌苏里江以东至日本海的4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变为中俄共管。1860年,沙俄借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机,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正式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并入俄国版图。
     根据《北京条约》第3条规定:“至东边自兴凯湖至图们江中间之地……设立界牌之事,应如何定立交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为此,1861年6月清政府派出仓场侍郎成琦与吉林将军景淳前去兴凯湖会谈有关勘分东部边界事宜。会谈在十分激烈的争辩中进行,主题是关于如何确定白棱河的方位。最后在俄方蛮横的压力下,成琦被迫承认了土尔河即为白棱河,双方签订《勘分东界记约》,作为《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从此,自乌苏里江口至图们江口共1000多里长的边界上竖立8块木制界牌,一面书写俄文字母:Е、И、К、Л、Н、О、п、Т,另一面写中文:耶、亦、喀、拉、那、倭、帕、土。这8块界牌的竖立,除了“喀”字牌由成琦亲自参与竖立,“耶”字牌由三姓副都统富尼扬阿和俄方吉成克共同竖立外,其它6牌名义上是双方派人竖立,实际上全为俄方一手操办。而且所有界牌在沿河地方全都在中国领土内竖立,这与以主航道为中心线的国际准则相违背。此外,俄方又在《条约》的掩护下,偷偷挪牌,陆续侵占中国领土,加之所立边界之界牌全为木制,天长日久,风蚀日晒雨淋,字迹已然不清,木质腐朽,甚至一些界牌已荡然无存,这就隐伏新的边界危机。
     1861年的勘界,虽一时取得了吉林东部边界的平静,但沙俄却借机把兴凯湖大半及与之相连的土地占为己有,把图们江沿岸一带也纳入俄国版图。一些界牌的竖立,倒使中俄东部边境界限趋于混乱,沙俄仍不断冒犯,吉林边境又呈紧张态势。吉林将军希元上奏朝廷,要求加强北疆防俄力量,并应再度解决边界界定遗留问题。1885年4月28日,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上奏提出,吉林东界界牌年久失修,“请派大员会勘,据约立界”。【注:《清季外交史料》第57卷,第9页。】当日即得光绪奏准,谕令派熟悉吉林东部边界情况的吴大会同珲春副都统依克唐阿作为正副使前往俄国交涉。1886年2月23日,吴大率团到岩杵河,25日与俄方滨海省省长兼驻军司令官巴拉诺夫所率代表团进行会谈。在岩村杵勘界会议上,中方提出对照旧约,纠正俄方错立和私移的界牌,收回被蚕食的国土;重立“土”字、“那”字、“倭”字三个界牌以及要求归还黑顶子;还提出增立、补立新的界牌,以明确双方边界的走向。吴大还想通过谈判收回罕奇,以此解决图们江出海口的问题。双方会谈争论十分激烈,俄方出于侵略扩张的野心,一再狡辩抵赖,由于吴大的据理力争,巴拉诺夫只好表示可把“土”字牌向沙草峰挪前18里,该牌可立于山南沿江高坡下。而另外两界牌,由于吴大事先亲自勘察,发现“那”字牌和“倭”字牌均没有按《条约》规定设立于原处,故在会谈中向俄方严正提出交涉。对“倭”字牌,由于是根据中俄兴凯湖以南边界走向来确定,俄方也默认西移不对,同意恢复原位。但是围绕“那”字牌的会谈却很艰难,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舌战。俄方认为,“那”字牌位置与旧约不符,应移回横山会处;我方认为,“那”字牌虽不在原位,但是属于双方同意会立的,合情合理,应从实际出发,维持原状。吴大本想据此划界争回东大川一带的中国领土。俄方坚决不允,于是决定各派人员前去寻找旧界牌位地。不久,俄方派员声称在横山会处发现了旧界牌。俄方有此凭证,更加强调以旧约为据,恢复原位,于是“那”字牌又被移回原位。
      这次勘界会谈,又补设和增设了三大界牌,在“拉”、“那”牌之间,补立“玛”字牌,这本是1861年勘界会议上决定的,已标注图上,实际并没设立,于是这次予以补设。在珲春河源至图们江口500余里边界上,一直没有任何界牌,而这里正是沙俄侵犯我国,扰害我边民的极不安定地区,于是吴大提出,在该地段设立“啦”、“萨”两界牌。为便于以后边界交涉,中方又提出在大界牌之间竖立小界牌,即封堆记号,从南至北,以汉文一、二、三、四、五为小界牌名称,俄方也同意,这样共设立26个小界牌。
      这次勘界会议除讨论界牌外,中方又提出归还土地问题:一是要求归还中、朝、俄三国必经之要地——黑顶子,俄方迫于中方强硬交涉,同意交回;二是要求归还罕奇,该地位于波谢特湾内,当初它与海参崴、石门湾同为吉林的重要出海口,如能争回罕奇,不仅借此可收回海口和附近盐场,还能切断沙俄通向朝鲜半岛的走廊,这样一个具有战略和经贸价值的要地,俄方坚决不肯交回。吴大又提出将图们江口作为两国的公共海口,对此,俄方既不拒绝也不答应,采取拖延战术,提出会后再议。两个月后,由于吴大的反复交涉,迫使俄国应允中国船只可自由出入图们江口,当然也有限制,仅限于渔船和商船。这次中俄勘界会谈历时5个月,与第一次勘界只匆匆会商10天,成果自是不同。中方这次会谈收回1861年以后被沙俄侵占的大部分领土,据约纠正私移和错立的界牌,明确了边界线的具体走向,要回黑顶子,争得了图们江口的出入权。这一切主要依赖于吴大的强烈的爱国热情和卓越的对外交涉能力,同时,也由于英俄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掣肘,俄方也不愿和清政府闹得太僵,面对中方之正义、合理的要求,适当做了让步,致使这第二次勘界会商,以我之基本胜利而告终。
    (三)加强防务,兴办实业。
    1.加强吉林边境防务。由于沙俄不断入侵,19世纪末叶东北边境防务十分紧张。吉林东部与俄国毗邻,更呈严重态势。正象当初清廷军机处所判断的那样:“今日防务皆知以东三省为先,东三省以吉林为首要。”【注:《沙俄与东北》第25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为此,清政府采取特别措施,力图保障吉林边境安全,主要有两大措施:首先特派吴大来吉林“帮办”与“督办”防务。
    1880年6月,吴大?来到吉林,他怀着强烈的爱国与保境安民的责任感,针对沙俄的侵略行径,在“督办”与“帮办”防务上做了三件大事:(1)为扼制沙俄妄图攫取松花江航权的野心,着力加强江防。吴大?来吉林赴任后,从吉林乘船实地考察松花江下游形势,经伯都讷至三姓,在广泛听取沿途官民意见的基础上,奏请于松花江口附近设立水关,作为水师营成立前的应急之举。奏准后,他在上距三姓200里的江面上设置“护江关”,即是将连起的木排横拦于江心,两端固定于岸上,派员驻守关口,阻止沙俄船只入内。为保卫松花江,吴大?又奏请编选赫哲族丁勇用以护江,他亲自挑选400名精壮人员编成披甲,平时仍以渔猎为生,江防如有战事,可随时调遣,分布各口把守。为进一步加强江防,吴大?又奏请建立了松花江和图们江两个水师营,很快就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战斗力。并在巴彦修筑五座炮台,以扼守松花江口;(2)为加强吉林边防力量,创建吉林边防军。吴大本着积极防御的原则,与吉林将军铭安协力整顿军队。他们按湘军、淮军和直隶练军的章程,改编吉林原有的八旗兵,招募新军,共建制马、步 13营5 000人,编成巩、卫、绥、安4军;帮办大臣喜昌续练防军5000人,编成“靖边军”。这两支新编的上万人的边防军队分别驻守于宁古塔、三姓、珲春、延吉等中俄边界重镇。不久,又废去巩、卫等四军名目,统称“靖安军”。靖安军武器装备精良,训练也十分严格,是一支颇有战斗力的边防部队;(3)为维护吉林境内治安,吴大招抚“金匪”头目韩效忠(即韩边外),韩本为吉林夹皮沟金矿头目,其所辖范围有垦丁、矿夫多达四、五千人,并自拥千人以上武装,吴设法招抚让其为国效忠,抵御外侮,协助维护松花江上的治安。
    清政府加强防务的第二项重大措施是编练东三省练军,在东北建立镇边军,吉林自然也不例外。
    1885年,清政府设立海军衙门,同时决定加强东北防务,决定特派大臣负责编练三省练军。从当年11月始至1887年,三省各练成4500人,计划三年内换练,以达到各省分别拥有1万人的目标。新式练军,三省各有所称,“吉字营”驻于吉林。
    2.开发吉林,兴办实业。由于内外发展形势所迫,吴大等有识之士亦都接受了实业兴国的洋务思想。在积极加强军事防务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开发边疆,大办实业,努力推动吉林经济的发展。吴大改任三姓、宁古塔、珲春的督办后,更是全力推动吉林东部边疆的建设。
      在农业上,大力推行移民垦荒。在珲春、三岔口成立招垦总局,全面组织领导拓垦工作,除个人领地开垦外,还试办屯田、驻军屯垦以及建立垦荒社等。同时推出许多优垦政策,很见成效。短短几年,吉林耕地面积空前扩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伴随土地开发,人口不断增多,商业流通也开始发达起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城镇,如依兰、延吉、和龙、密山、汪清等。为便于对外交流,又以宁古塔为中心,开辟了向西、向北、向东三条大路。设立驿站,畅通无阻,不仅有利于战备,更促进了经贸的发展。
     在工业上,为提高吉林边防军的战斗实力,吴大除购买大批新式武器外,在吉林松花江北岸又创办军火工厂——吉林机器局。该局1882年始建,1883年试生产,1885年正式生产,以后又不断扩建。吉林机器局负责东北三省军械的修配,也制造少量新式枪炮,以生产开斯、毛瑟、土得为多,还生产马统、来福、洋抬等枪,更能制造火炮,以克虏伯、葛尔萨、子母炮为主。后来又为吉林水师营制造小轮船、炮船等多只。吉林机器局不仅供应吉林边防军所需的全部弹药,从1891年开始,还供应黑龙江边防军所需之新式弹药。它已成为当时东北最具有近代先进水平的军工生产基地。吴大为创办这一近代化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军火工业,从筹款、选址、勘矿到最后生产,可谓花费了极大的心血。此举不仅为吉林边防军近代化提供了新式武器的保证,同时在引进新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以及开启民智,灌输现代文明等方面,都有不可磨灭的功用。
     在兴办实业的洋务思想影响下,清政府也认识到大兴矿业,以壮国力的必要,特别是在甲午战争以后,清廷更感国家财力匮乏,于是在东北也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即利用商人资本开采矿业,然后从其盈余中提取国家所需之饷银。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月,谕令军机大臣及时开办三姓金矿。此前,吉林将军长顺仿漠河金矿的办法,曾试办三姓金厂,因管理不善而停办。这次政府下决心再办金矿,特派道员宋春鳌与津海关道盛宣怀共同筹划。宋春鳌集商股银十万两,设立公司,出任经理。三姓金矿的金苗分布在长白百里的大东沟山谷中,金矿总局设于驼腰,又在石门、太平厂、柳树河及黑背等处设立分局。据后来吉林将军长顺奏禀所言,该矿开采不久,已有收益。自光绪二十四年始,稍获盈余,已报充军饷银二万两。可见三姓矿开采情况之一般。
    (四)农民的抗租斗争和武装起义。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清政府加强了对东北各族人民特别是汉族的剥削与压榨。咸丰年代以后同雍正年代相比,每亩征银由三分、二分、一分的不等情况猛增至八分,外加每丁又另征银一钱五分。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不少农民不堪忍受,只好一逃了之,流落他乡。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咸丰五年(1855年)册报:“近年宁古塔地方,年景萧条,民户寒苦,……各管下俱有走死逃亡……抛荒地亩,按上、中、下三则统计,八千余亩”。另外,由于洋货的输入,满蒙族地主、王公支出增大,为满足其奢糜享受,也不断盘剥农民,他们一再加大地租率,更使农民雪上加霜,陷入十分困苦境地。再加上腐败的吏治,为官者巧立名目,多方敛财,中保私囊,亦激化了社会矛盾。于是从东北西部开始了抗租抗粮风潮。
    1851年,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爆发了大规模武力抗租斗争。抗租的汉族农民数百人,聚集在昌图厅,“施放枪炮”,旋被镇压。但这次抗租斗争使蒙古王公“所收租项不及十分之三。”【注:《清文宗实录》第168卷。】
    1855年4月,以霍义为首的贫苦农民在昌图厅北双树子地方以古庙为据点,开展抗租斗争,先后有几百人参与,多时达六、七百人,与前来镇压的清军武力对抗。这些抗租斗争震动了清廷,他们惊呼吉林“盗贼充斥”,“此拿彼窜”,穷于应付。【注:《吉林通志》第52卷。】
     在小范围的抗租武力斗争基础上,由于受太平军和捻军抗清造反思想的影响,在东北,在吉林先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武装起义。当才宝善、白凌阿领导的朝阳起义军余部经昌图厅、八面城一带时,当地流民王五和李维藩领导农民热烈响应,很快就形成一支三、四千人的队伍,其中流民所占比重较大。该队伍以骑兵为主,战斗力较强,极具机动应变能力。他们在1861年至1864年间,采取时分时合战术,先后攻克榆树台、梨树等城镇,将清军佐领哈尔尚阿的马队冲得七零八落,同时还给地方武装团练以严重打击,曾大胜怀德八家子乡团。王五起义军一度北上,在吉林靠山屯一带活动。
     1862年初,阿勒楚喀界属荒山嘴子农民数百人也拉起队伍,经莫湖屯渡江北上,一直打到呼兰城附近。同年冬,吉林三姓东南黑背金矿工人和附近农民联手发动起义,在葛成隆带领下,分三路攻三姓,沿路不断有农民、矿工响应,扩大有万余人,后因清军的武力弹压,未克三姓而败回黑背,但其浩大的攻城声势,足以使清廷上下震惊。
     1865年以后,东北的农民起义更掀高潮,其中规模最大者当属王起、马振隆的农民起义。1865年8月,王起等29人在四平街结义反清。开始仅有二、三百人,后来竟发展成万余人,在梨树县小城子打起义旗,按捻军模式组成黄旗队。不久,马振隆从长春靠山屯来汇合,这时起义军增为2万余人,以骑兵为主,组成黄、红、兰、白、黑五旗,采取灵活机动战术先后攻破梨树、伊通、长春等城,起义军声名远播。他们又南下经开原、铁岭突袭清廷先祖兴京永陵。起义军所到之处,打官仓、开银库,救济饥民。1866年,起义军北上开始活跃于松嫩平原,两次攻打长春未遂,改攻农安、伯都讷。又两攻双城堡,最后攻下阿勒楚喀后,又连克拉林、五常城。这时起义军在吉林威名大震,王起、马振隆率众5千余人攻占了交通要道法特哈边门,占领乌拉街,斗争锋芒直指吉林。后因起义军在关键时刻指挥失误,急攻吉林,几攻未克,起义军首领之一王起被害,内部由此发生分裂,清军动用由美英训练的洋枪队一再疯狂讨剿,马振隆起义军终于被镇压下去,不过这次农民起义军的影响却是十分深远的,它严重动摇了清朝在东北特别是吉林地区的统治。
    (五)俄、日帝国主义入侵与吉林人民反帝斗争及义和团运动。1860年,中俄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后,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被沙俄吞并,使吉林东北部大门洞开,沙俄的侵略魔爪逐步伸入吉林内地。他们开始在海参崴、双城子驻兵,不断制造事端,任意抓捕当地的居民。
     最先奋起抗俄的是吉林东部边疆的少数民族。赫哲人协助清军守卫卡伦,配合官军乘桦皮小船在黑龙江下游游弋侦察俄军动向。1857年10月,一股俄军内侵松花江,赫哲人驾艇与官军奋力阻拦,最终迫使沙俄水军撤出松花江。
     吉林东部本为黄金、人参、东珠等名贵特产基地。沙俄入侵破坏了以此为生的“刨夫”、“揽头”的生计,他们自发组织抗俄武装,在得到吉林将军支持后,很快按职业组成84营,约万余人的民间抵抗武装。抗俄斗争最英雄者当属青岛淘金工人的武装起义。青岛位于海参崴东南海面上,盛产黄金。沙俄于1867年冬出动军舰攻袭青岛,对金矿予以疯狂洗劫,遭到青岛淘金工人的顽强反击。1868年5月,沙俄再次入侵,青岛工人则有准备地予以迎头痛击,打死打伤俄军过半,沙俄急调援军。青岛工人被迫撤向苏城,与该地“刨夫”联合,聚集的队伍有五、六百人,大家决心夺回金矿,不断向俄军发动进攻,击毁俄军守卡及驻地后,由双城子北上,奔袭兴凯湖西南之红土崖,沿途得到爱国民众之支持,队伍又扩至二、三千人。起义军提出“攻海参崴”的口号,神勇无比地转战于乌苏里地区,这时清政府迫于俄方压力,出兵围截,并切断其后路,使青岛工人抗俄起义终于失败了。
     1896年,沙俄为扩大对东北内地的掠夺,强迫清廷签订密约,修建从满洲里至绥芬河的中东铁路。1898年,俄国再度取得修建哈尔滨至大连的中东路支线的权利,将侵略魔爪伸入吉林内地,于是在长春、梨树等地爆发了激烈的反修路斗争。
     1900年7月,沙皇尼古拉二世悍然发动对中国的全面战争。兵分七路入侵中国东北。东路俄兵由海参崴、双城子攻宁古塔、吉林,又分一支攻珲春。7月9日开始侵入三姓、宁古塔地区,吉林军民奋起抵抗,在三姓附近的倭肯哈达与入犯之俄军展开殊死搏斗。而在宁古塔,由于中国军民的合围,使俄军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
     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侵入,教会势力也开始横行东北三省,他们或刺探情报,充当帝国主义的马前走卒;或霸占田产,强取豪夺;或制造事端,草营人命,到处为非作歹,为害百姓。人民不堪其扰,奋起抗争,故不断发生教案冲突,在吉林较大的教案有三姓教案(1861年)、吉林教案(862年)、巴彦苏教案(873年)、呼兰教案(1878年)等。
     1900年春夏之交,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在吉林逐步开展。在吉林、长春、伊通、磐石等地都有义和团设坛练拳。省城吉林的药王庙、节孝祠、关帝庙等都高挂旗帜,日夜招人操练拳术。随后在怀德、双城、阿城、宾县、三姓、宁古塔等地也都出现了义和团组织。1900年7月5日,义和团民准备进攻中东铁路的宽城子车站,12日烧毁城西小孤榆树村沙俄住房,15日正式攻袭宽城子站,团民烧毁了二道沟火车站、俄人居宅,以及长春城内的法国教堂、英人教会医院和城外的耶稣教堂。在此之前,伊通义和团也烧了城西天主教堂。19日,吉林义和团烧了教会办的医院、河湾子天主教堂、吉林市魁星楼东边的天主教堂等。7月15日,伯都讷义和团民烧毁城内天主教堂之后,立即东下,烧毁了江内沙俄的大木排,不久,他们又在西拉河安置拦江大铁索,阻止沙俄船只通行,并联合双城堡一带的义和团民,齐心协力拆毁了一段中东路。阿城的义和团民逮住了沙俄匪徒奥斯塔片科,对其进行了公审。宁古塔义和团有500余人,他们扒了宁安南关的教堂,捉了洋人,处决于北门外。”【注:《黑龙江义和国抗俄斗争》第9页。】在吉林重镇三姓成立了义和团组织“黑旗队”,有200余人,联合爱国清军共同驻守巴彦要塞至三姓一线,同年7月中旬以后,以清军为主,开始轰击俄轮“奥得萨”号,21日又轰击俄轮“齐必斯”号,击毙躲在船舱内铁路局码头总管文尼科夫上校,给沙俄侵略者以沉重打击。
     中日甲午战争后期,日本发动辽东战役,将战火烧到中国东北,当即遭到中国东北人民的反抗。当时清政府为补充兵力,招募新兵,吉林将军长顺在20天之内居然招募了步兵9营、马队2营,共计5000人。长白山猎户李樾等人率2000余人投军,由于他们擅长枪法,地形又熟,先后枪击日兵2000余人。吉林夹皮沟矿主韩边外,率众投入吉林将军长顺部下后,转战于辽东前线战场,威镇敌胆。
     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夺得长春至大连一段的南满铁路。自此,日本帝国主义将势力伸进吉林腹地,迫使清政府开放长春、吉林、珲春等重镇。之后,日本又以保卫南满铁路之名,在公主岭等地驻兵。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野心日益膨胀,1907年4月,又强迫清政府交出吉(林)长(春)铁路的修筑权;不久,又攫取了吉(林)会(宁)铁路的修筑权。吉林人民为扼制日本侵略的步步深入,不断掀起抗日保路,抵制日货的斗争。在吉林市观音堂开保路大会,成立“吉林公民保路会”,决心夺回修筑吉长铁路的权利,大家齐心自筹资金,自行修路,到会者争相集股筹款,很快筹到210多万两的白银,组成吉林铁路公司,广泛开展护路保权,抵制日本侵略的斗争。
    与此同时,在吉林又发生了日本蓄谋已久的“间岛事件”。1905年以后,朝鲜被日本侵占。日本妄图以朝鲜为跳板,占领延边乃至全东北,于是大造舆论,以中朝界务为幌子,故意挑起争端,将延边的延吉、汪清、和龙、珲春等地悉数划入所谓“间岛”的范围,诡称“间岛”为韩国之领土。于1907年8月7日,公然派军警越过图们江侵占了龙井,并在局子街、头道沟、新兴坪、朝阳川等处设立日本宪兵分遣处。日本此举遭到延边人民的强烈反对,更有清代爱国官员吴禄贞挺身而出,进行针锋相对的外交斗争,迫使日本侵略者不敢再妄说“间岛非中国领土”了。

 
清朝时期的经济
 

由于清政府长期实行封禁政策,严重阻碍了东北特别是吉林经济的发展进程,直至清代末期,吉林农业才由开发转向发展阶段,土地开始被大片开垦成可耕良田,不仅耕地面积扩大,农作物种类和农产品数量均有增加,成为全国主要供粮基地之一。但在东北部少数民族中,畜牧,狩猎,采集,仍为人们的主要经济活动。而当时吉林正是通过这些农业及渔猎生产活动来保证向清廷上纳的贡品。
    当时的吉林工业也不甚发达,除吉林机器局这一颇具近代规模的军火工厂外,还有为数不多的以采金和掘煤为主体的矿业生产。此外还有油坊、烧锅、磨房、染房和木器厂等手工作坊并伴随产生了粮栈、当铺、钱庄、杂货铺等商贸业。这时,吉林的民族工商资本开始萌芽,但总的看,吉林还是以农业自然经济为主的不发达社会经济形态。
    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吉林也开始打破封闭状态。凭借不平等条约,外国资本纷纷入侵中国东北,尤以沙俄和日本为甚。他们纷纷抢滩吉林,投资设厂,掠夺原料,使刚刚兴起的民族工业受到摧残。特别在1903年,中东铁路全线运营后,沙俄的经济侵略更为加剧。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沙俄战败,将旅大租借地和长春至大连的铁路(南满铁路)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权力转让给日本后,日本借机扩大了在东北,特别是对吉林经济的侵略。以长春为界,日、俄两帝国主义分割占据东北地区的南北势力范围。吉林民族工商业处境维艰,在国民经济中已失去支配地位。长春,成为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东北原料的一个集散地。
    一、农牧业
    (一)农业生产。清人入关确立全国政权后,为稳定东北,保护满族的特殊利益,一直采取封禁政策。故而清前期的吉林农业生产,基本以汉族流民为主。康熙年间,清政府曾鼓励内地汉人出关开荒。雍正年间,更是大兴招垦,土地被开发,农业获丰收,开始向关内输入粮食。这时吉林已形成基本开禁之态势。在乾隆年间,清政府为了保护满族以及蒙族的特殊经济利益,又开始禁止流民出关,厉行封禁。这一压抑经济发展逆历史潮流的举措,始终没能阻挡汉人流民出关的洪流,仅吉林流民的数目就十分可观:乾隆中叶吉林地区有民人56 673人,嘉庆十七年(1812年)就增至307 781人,在八、九十年间,增加5倍多。民人出关为开垦土地,民人增多,农地自然也增多。雍正年间吉林民地60 886亩,嘉庆十七年(1812年)增加到1438 251亩,耕地扩大有20多倍。吉林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清廷对吉林乌拉与伯都讷两地的封禁一直比较放松,使之基本处于半开放状态,如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因“宁古塔界内地方偏小,外来流民不便准其入籍”,但“如有愿于吉林、伯都讷地方入籍者,即将该处丈出余地,分给伊等,交纳地粮。”【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6,“户部·户口·流寓异地”。】封禁政策在乾隆以后则为表面虚应,道光年间以后基本处于开禁状态。咸丰十年(1860年)为开荒筹饷,皇帝谕令放垦吉林舒兰以北土门子一带禁荒10万亩、省西围场约8万余垧、阿勒楚喀以东荒地8万余垧,双城堡所剩国荒及恒产夹界边荒4万余垧。同治二年(1863年)开始将吉林西围场荒地8 000余垧招民开垦。光绪六年又有吴大在珲春、宁古塔招垦。据统计自咸丰元年至光绪20年(1851~1894)吉林开放荒地有1379 013余垧。
    清代吉林的耕地分三种情况:一为一般旗地。清初旗地约16.2万垧,主要为八旗官兵及普通旗人所占有。它在农业耕地中所占比例较大,是清代当时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也是清前期东北农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清政府大力支持,土地无偿分配,如劳力不足国家则组织人力代为垦种。土地开垦伊始,不征粟米,后期亦只收极轻之租赋,农田的劳力主要是关内汉族移民。吉林的一般旗地少于盛京地区,多于黑龙江地区,属中间类型。雍正年间,吉林一般旗地为140 435垧,仅为盛京的十七分之一,乾隆年间为328 443垧,也仅为盛京的七分之一。道光年间增为365 092垧,超过同时期吉林民地十几万垧。二为军屯地。清初该地约13.1万垧,这是清政府为解决八旗生计,安置闲散京旗而进行屯垦的土地。吉林是军屯地的重点地区。从乾隆至道光年间,政府先后组织3次较大规模的开垦,在伯都讷、双城、拉林及阿勒楚喀等地相继开发二百多万亩熟地,这对于松花江中游以南地区农业的发展有推动作用。三为官庄地。清初吉林有85处,约5 460垧,还有皇庄及王庄地。这些是旗地中较为特殊的一部分。官庄地生产主要供给地方八旗官兵粮饷的需要,而皇庄、王庄乃为清廷上层直接占有的土地,他们人数不多,但有特权,占有大片土地,使用壮丁,建立庄园,进行开发与耕作。吉林官庄始建于康熙三年,仅在吉林乌拉、三姓和伯都讷三地就有32个官庄,汉族流人为官庄之主要劳力。雍正末年官庄又向三姓北部扩展,设官庄13处。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在阿勒楚喀、拉林又设官庄6处。此外,还有驿站地和围场。驿站地是交通占地所需,亦为八旗官兵所用。而围场则为了满族的狩猎习俗及皇宫贡品所需而设立。清政府将伊通河、拉林河、第二松花江之间的广大地域,圈划出三个大围场,供皇帝御围、八旗官兵演武骑射和猎取“皇贡”之用。将现今舒兰、永吉、磐石、靖宇和松花江等地域划为禁区,特设打牲乌拉衙门,专为皇室采掘人参、东珠、蜂蜜、松子、蝗鱼等土特产品。封禁政策虽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关内流民的进入所带来的先进农业与中原文化却对东北产生了潜在的影响。嘉庆以后,封禁松弛,从此,郭尔罗斯草原得以开发,继之伯都讷围场局部废除,吉林开始进入大规模农业发展阶段。咸丰十年(1860年)吉林将军景淳奏准开发舒兰平原,自此吉林地区全面解禁,推动农业生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东北素以地广人稀著称,吉林尤是,故农业耕作粗放,一般采用抛荒耕作,粮食产量不高。清后期随着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产量有所提高,品种也趋齐全。吉林一般种植稗子、小麦、大麦、粟、秫(粘谷)、黍(大黄米)、(糜子米)、高粱、荞麦等,以后又广种玉米、大豆。很长时期以粟为主要农作物,一般农民皆食粟,不久高粱也成了主食之一。吉林种植的烟草与麻不仅面积大,产量高,质量也好,一向享有盛名。吉林城南的南山烟和江东一带的东北烟都是“味艳而香”之佳品。
    (二)畜牧业生产及其它。东北的畜牧业生产有两种形式;一为家庭养殖,二为官营牧场。吉林地区以家庭养殖为主,绝大多数的满汉家庭几乎都养猪、鸡、鹅、鸭。东部少数民族如费雅喀人为出行拖船或拉雪撬方便,同时也兼食用,大都养狗。鄂伦春人则畜养驯鹿。鄂温克(索伦)南迁嫩江流域后,逐渐由养鹿改为养马。本来满族入关前,家家养马,入关后因战事减少,并逐步转向农耕生活,有些人进城缺少放牧条件,故养马业骤衰。吉林将军曾请求“动支库银买马,给兵丁牧养”,没有获准。不过随着农业生产的需要,役畜如牛、马、驴、骡也开始大量私养。吉林东部山区的牛和怀德、梨树的马骡皆很出名。清末,呼兰府所属各县养殖业发达,平均每人一头猪、三人一匹马。
    作为农业和牧业生产的补充,吉林的狩猎业与采集业也算发达。特别在清前期,由于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狩猎与采集很是方便。据《柳边纪略》载,当时从张广才岭穿过,可目睹这番情景:“豺狼逐我驰,山鸡向我舞,谷口咆熊罴,松根窜松鼠。”当时甚至可以不用工具皆可获得猎物。每到冬季,人们常带鹰出去打猎。吉林乌拉专设鹰房,饲养“海冬青”等名鹰作为贡品,备皇室打猎需用。狩猎多集体出动,采用合围方法,分成两翼,排阵搜索。小围时三、五人或二、三十人,大围多达百人以上。为保持满族习猎讲武习惯,保证皇室山珍之供给,特设大围场,在吉林地区有吉林、伯都讷、克图以东三个围场。每年“冬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
    采集业主要是采人参、东珠、蜂蜜、松籽和抓捕蝗鱼。人参作为最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在吉林采集业中位于榜首,由清政府通过打牲乌拉、八旗士兵和王公贵族三条渠道来严格控制,实行“官采”人参。当然,“民采”也在暗中进行。为保证供应,采参者积历年劳动的经验,开始栽培人参,吉林地区较为盛行,至道光年间已出现一批专业栽参户,主要在鄂摩、索罗和珲春等地。
    二、手工业
    从清前期开始,随着关内大批流民的北迁,内有不少工匠,他们的到来推动东北的手工业如采矿、粮油加工、酿酒、纺织、造船等有较大的发展。吉林地区采矿与造船业在东北可谓首屈一指。
    吉林煤炭的开采较晚,因人口稀少,又有林木做为薪炭,对煤的需求不大。直至乾隆末年始,吉林乌拉始感燃料紧张,于嘉庆二十年(1815年)经政府批准,试采缸窑、丁家沟、波泥河、胡家屯、营盘沟、田家屯等六座煤窑。后因营盘沟无煤而停止,其余几座因地下出水坍塌也于试采二年后封闭,只有田家屯一处继续采掘。道光元年(1821年)又开发缸窑附近的荒山子、胡家屯附近的三道沟、田家屯附近的下台、营盘沟西南山坡等4处煤窑。光绪六年(1880年)经奏准又开采柳树河子、锅盔顶子、大苇子沟、石碑岭、泥鳅沟等5座煤窑,后又试采荒山子、长岭子两处,连同道光年间所采的荒沟子、下二台、西南山坡、三道沟等4处,在吉林附近共开采有15座,可谓矿业发达地区,只是规模不大,技术也较落后,发展后劲不足。
    吉林天宝山银矿和桦甸境内夹皮沟老金厂等金银矿藏较为丰富,由于清政府限制,很长时间由民间偷采,以韩边外为首的采金集团,人数达500多,日产金为500两。三姓金矿藏量最佳,咸丰年实行官商合办,正式开采金矿。清末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政府在杉松岗设铁厂,开采铁矿。光绪二十五年(1900年)临江大栗子沟铁矿开始以土法开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私人申办开采磐石铜矿,后奏准改为官商合办。此前,天宝山铜矿亦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由私人集资正式开采。
    由于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脉林木茂盛,故从清前期开始林木采伐业就很兴旺,每年皆有大批木材运往关内。乾隆年间,林木采伐业更有大的发展,在松花江上游地区由官衙征收木植税。当时吉林共开放三处山场,年征木植税为656两。开采规模远不及盛京地区。
    船舶制造以吉林船厂最为著名。明代永乐年间,即开始造船。清代在顺治十四年(1657年)更大肆调集汉族流人600名做匠役于吉林乌拉西门外、松花江北岸设厂造船,供清军水师需用。康熙十三年(1674年)设立吉林水师营,更推动了吉林造船业的发展。康熙十五年(1676年)吉林船厂修造战船40余艘,还有江船数十只。以后,又担负为黑龙江水师营造船与修船的任务。同时吉林船厂亦制造其它民用船只,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曾造出载重60石的运粮船,共100只,载重200石运粮船50只。该船厂还造桨船、渡船为采捕、巡逻、渡口所用。除官营船厂大规模造船外,民间也开制船作坊,自造五板船、独木船、桦皮船等。
    酿酒业在吉林发展较早。产量大,饮用面广的是烧酒,故烧锅于乾隆初年在吉林即已出现。嘉庆年,长春厅界的西大岭、小合隆均有烧锅酿酒。伯都讷、宁古塔、阿勒楚喀等地也有许多烧锅。道光初年,吉、长二地有烧锅百余家,在磐石、敦化、延吉等其它地方也有烧锅。不过最发达者当属吉林乌拉,据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统计有山泉、如意、广顺等大烧锅54家。规模较大的吉林复昌号烧锅,有厂房20间,石磨13盘,室窑27座。至今有的地方仍保有原烧锅的名字如农安伏龙泉、德惠老少沟、榆树的于家烧锅等,足见其影响之久远。
    随着农业的发展与城镇人口的增加,粮油加工业纷纷涌现。从嘉庆年代起,碾米、磨面、榨油等作坊在吉林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珲春、伊通、伯都讷等地都有较大的油房。
    砖瓦、陶器在吉林民间本就多有制作。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政府于打牲乌拉东门设立砖瓦厂,专门生产青砖、灰瓦。康熙年间由山西人赵某创建的缸窑,用五色土烧制各种文具、茶具、酒具等器皿,还制造陶器。雍正年间更以生产制造大缸而出名。松花石的玉石雕刻在国内也占有地位,尤其是松花石砚成为皇帝朱批的专用品。
    此外,民间的打铁、木工、鞋帽制作等小作坊亦很多。吉林民间生产的麻布纸,更有特色,乾隆曾称赞赋诗云:“捣沤麻亦号笺,糊窗写读用随便。”【注:《吉林通志》卷六“天章志·豁山”。】
    清代后期粮食加工发展成三大业,即酿酒、制粉、榨油,已成为东北地方民族工业的主干,开始采用较先进的机器生产手段。这时长春、吉林等地出现了较大的面粉厂。
    三、贸易
    商业贸易在吉林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直较为活跃。在清前期就以吉林乌拉为中心形成了物资交流网络,不仅有城乡之间贸易,也有与俄国的边境贸易,并与吉林地方特产结合,在商品交流中,独具特点。
    吉林地区贸易以貂参为主,最大的商镇除吉林乌拉外,还有伯都讷、三姓、宁古塔,后来伴随新农业垦区的开发以及新的军事据点的设立,又出现阿勒楚喀、拉林、长春、珲春等商贸集镇。它们都是吉林商业物品交流的枢纽。
    宁古塔的贸易以貂皮、人参为主。它是吉林地区最早的商业中心。康熙中叶,该城就有座商36家,嘉庆末年更增至69家,其中以汉人商贾者多。因为当时吉林将军辖区内为东北人参、貂皮的主要产区,雍正六年(1728年)以前,宁古塔为东北各族贡貂的中心。每年5月前后,黑龙江下游各少数民族纷纷前来,一边交纳貂赋,一边出售多余的各种皮张,以求换得衣物口粮。当时,宁古塔还是东北地区人参交易中心。雍正年代以前,是民间自发交易。乾隆年间开始,清政府要求凡人参均俱于宁古塔“会核”,这样就吸引内地不少商人来宁古塔采买人参和貂皮。
    吉林乌拉是以造船业而兴起的城市,加之它又城滨松花江,水上交通便利,广联各方,因而成了“百货鳞集”之地。之后,宁古塔将军移位,商业更借此发达起来。许多内地商人纷纷来此经商,先后成立山西和三江会馆(江苏、浙江、江西及安徽)。吉林乌拉为方便交易设有“参局”及具(体交易的“参厂”——乌金行。烟、麻为当时吉林地区出产的名品,吉林乌拉亦成为烟、麻交易中心。吉林还利用松花江、嫩江水运之便利,经常往齐齐哈尔乃至宁古塔、珲春等地运销粮食。每到冬季,又乘松花江结冻,搞起冬季冰市,凿冰立栅,广集“獐、狍、鹿、豕、雉、鱼”等各种山珍野味,供人们采办年货所需,极有特色。
    三姓也因在雍正七年(1729年)成为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流域各少数民族贡貂之场所后,形成了东北地区最大的貂皮贸易中心。该城开设许多专营皮张贸易的店铺,有的商人前来选购,数量十分可观,少者几千张,多者达万张以上。貂皮交易基本上是以物易物,商人常以生产或生活必需品来交换貂皮。
    除宁古塔、吉林乌拉、三姓等商业贸易中心之外,也还有些商业中心如伯都讷、珲春、长春、双城堡等地,为满足本地城乡物资交流的需要,商业也十分活跃,如长春厅内的万宝山、包家沟、烧锅店、西大岭、小合隆、东卡伦等镇,设单、双日集市,赶集的人熙熙攘攘,生意十分红火。
    在当时吉林将军辖区内的黑龙江下游、尼满河一带的商贸活动也很繁荣,如德楞、奇集、普录、敦敦、扎里、尼满等地每年6月都有商贸集市,当地少数民族以兽皮换取烟、酒、布匹、铁器等日用品。
    清前期沿袭明制,与朝鲜进行边境互市,在会宁、庆源由官方筹备有组织地进行商贸,中方以皮、布匹交换朝方的牛、马、纸、盐等物品,有时也换取一些稻米。
    清代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贸活动更为活跃。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吉林就有大小商户计1538家,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商家资本已比较雄厚,拥有十万吊以上的商号即有40余家。同年,在长春有门市的商铺计700余家。此外,在珲春、四平、扶余、依兰、双城等地的商家也纷纷涌现,同时各地还出现了商会组织。
    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被迫开放一些通商口岸,其中包括吉林、长春、宁古塔、三姓、珲春、延吉、龙井、头道沟、百草沟等,这就促进了吉林与日俄等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对外贸易口岸是珲春,输出的商品为粮食、大豆及烟草、人参等农特产品,输入的有布匹、服装及其它日用品。由于沙俄势力不断向东北腹地渗透,吉林与俄国的边贸活动更多些,除在东部边境小镇进行民间交易外,主要在三姓、伯都讷、吉林等地进行。
    四、日俄经济入侵
    沙俄与日本出于帝国主义本性不断对外扩张,因为与中国东北毗邻,更使它们利用地利之便,加紧殖民掠夺。铁路向为经济命脉,故沙俄与日本的经济入侵均是以铁路为先导。
    吉林地处东北中部,日俄为将侵略魔爪伸入中国东北腹地,他们之间在中国吉林争夺殖民利益十分激烈。日俄战争以后,在中国东北基本形成南日北俄的分割局面,在吉林,以长春为界被日俄两帝国主义划分了势力范围。
    俄国的经济入侵从营修中东铁路开始。沙俄为推进远东政策,决定修建一条横跨欧亚大陆,把莫斯科与海参崴连结起来的大铁路,中间要穿过中国东北,即从满洲里入境,经黑龙江、吉林至绥芬河出境直抵海参崴,另修建支线由哈尔滨南行经长春、奉天至大连。
    沙俄以“共同防日”为名,迫使李鸿章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攫取了在中国黑龙江、吉林铺设铁路权,成立“东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俄合办的商业性铁路,清政府以库银500万两入股,与俄道胜银行合办,赔赚按股摊认。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7月,中东铁路全线竣工,干支线全长2 489.2公里,在吉林的营业长度285公里517米。
    沙俄利用修路机会,侵占中国大片土地,有的竟强行霸占民田,如在阿城一次竟占2 236垧土地;有的逼签不平等条约,公开掠夺土地,中东铁路公司俄方代表于1907年强迫吉林地方官与其签订《购地合同》,从小绥芬交界站起到阿什河站止,占地5.5万垧。沙俄侵占铁路沿线土地后,分地段设肆招商,从中获地租之利。
    沙俄还利用修路疯狂掠夺森林资源。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合理的采伐合同,如 1907年8月,所订的《吉林木植公司合同》,使沙俄的盗伐合法化。在原吉林省境的珠河县,竟霸占了铁路沿线所有的森林,其面积南北占据约100余里,东西为200余里。
    沙俄还恃强掠夺中国的矿产资源。1907年8月,迫使吉、黑两地区地方官员分别与之签订《煤矿合同》,规定中东铁路公司有权在铁路两旁各30华里处有开采煤矿之独擅权;更可以在铁路两旁30华里之外开采煤矿。据此,沙俄强占了吉林的杉松岗、官街、头道江、长春等附近的煤矿,强行采掘,采出的煤炭,除铁路公司自用外,全部在中国销售,沙俄从中获暴利。
    此外,沙俄为扩张其殖民势力,竟然破坏中国海关税收,强迫清政府于1907年7月,签订《北满税关章程》,藉此在中东铁路沿线各站攫取免税特权。还在铁路沿线的大城市设洋行,大量向中国倾销商品。通过道胜银行向中国输出资本,大量发行纸币——“羌帖”,扰乱中国金融市场,吉林、长春等地莫不深受其害。
    沙俄势力如此疯狂渗透,日本自是不甘落后。日俄战后,日本获取了俄国原在南满的种种权益并进而扩大之。在旅大建立关东都督府的同时,又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专事“经营满洲”的经济侵略:首先是攫取铁路权。满铁本来已垄断了长春至旅顺、大连间铁路及相关支线,它们并不满足,很快又修建了复线,并与中东路接轨,进一步加强了铁路这一经济吸血网的功能。还强迫清政府于1907年4月签订《新奉·吉长铁路协约》,确定日本以借款方式主掌修筑吉(林)长(春)铁路大权。吉长铁路修成后,满铁又策划修吉(林)、敦(化)路,该路沿线不仅盛产煤和优质木材,更是实行日本的“两路两港”计划的先导,日本拟定用铁路将中国的东北与它控制下的朝鲜连成一体,再从海路上与日本沟通,设计从吉林、敦化至图们延通到朝鲜的会宁,由会宁再连清津港,由清津可去日本各大港。为此,在中国境内一定要修吉会铁路,该路的首段是吉敦路。宣统元年7月20日(1909年9月4日)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其中第6款规定:“吉长铁路将来可展至朝鲜会宁”,为吉会路的延伸修建埋下伏笔。
    “满铁”也疯狂掠夺吉林的矿产与森林资源,如长春附近石碑岭、陶家屯煤矿的采掘,吉林桦甸韩家林的林木采伐等,都是掠夺性的。日本还强迫中国签订《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攫取了鸭绿江右岸自帽儿山起至24道沟止,距鸭绿江右干流60华里为界的森林采伐权,滥伐长白山系的原始森林。
    日本还通过“满铁”,以“附属地”名义在一些地方设事务所,进行行政、司法、税收、金融、教育、报社新闻等的管理,俨然成为国中之国。长春站前的“满铁”附属地即是一个典型。
    此时,日本的商社也纷纷前来抢占中国市场,如三井、三菱、铃木、日清、大仓等在吉林、长春、延边等地已形成从生产、收购到外销的全部经营控制体系,几乎控制了吉林省的对外贸易。

 
清朝时期的文化教育
 

吉林位处东北边疆,人口稀少,开发较晚,文化比较落后。清前期由于北部城镇的兴起,内地流民的不断涌入,特别是文化流人的北上,不仅促进东北与内地文化的交流,更推动了中原地区文化在吉林地区的传播,逐步改变了本地图腾崇拜、渔猎与游牧文化的原始蒙昧状态。宁古塔、吉林乌拉成为可与盛京并列的文化教育中心。此时,诗歌创作较为繁荣,乾隆至道光年间,吉林出现了沈承瑞和他的乡土诗歌。而笔记与方志的著述亦十分兴盛,官学与私塾不断向北发展。这一切构成了清前中期文化教育的主要特点。
    清代后期,由于近代科学、文明思潮的推动,使吉林文化教育处于一个由旧到新,由封闭到开放的过渡转型时期。此时,科举衰落,新式学堂兴起,并伴有赴日本、美国等国留学的热潮。一些极富爱国心的文化人,目睹列强对东北吉林边疆的侵扰,纷纷著述,在前期方志修纂的基础上,开展了边疆史研究,形成吉林边疆学派。同时也出现了反侵略、保国土的一批边塞诗人,以程多禄为代表的吉林三杰是突出典型,与此同时,吉林各地也出现了一些诗人,如永吉的沙韫珲,德惠的王云台,,九台的叶翰卿,榆树的于慕忱、于谦叔兄弟等等,都有诗歌专著面世。
    一、文化
    清代前期对吉林文化发展贡献最大者当属文化流人。他们本为中原地区的官吏或士子,因犯科涉案被流逐到吉林以后,由于其原有的社会地位与文化特长,受到当局与百姓的一定礼遇与尊重,甚至有的被聘从事文化教育工作。
   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几乎关内所有的流犯都发往宁古塔,以后又逐渐扩展遣发吉林乌拉、伯都讷、三姓、打牲乌拉、阿勒楚喀、拉林及珲春等地。宁古塔的文化流人吴兆骞、张缙彦成为吉林地区文化活动的骨干。吴兆骞出生江苏吴江的诗书世家,因南闱科场案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被判流徙于宁古塔,即被宁古塔将军聘为“书记”并“兼课其子”,常与同案的著名文化流人方拱乾父子“商榷国史,吟诗作词”。以吴兆骞为中心,经张缙彦倡议,联合姚琢之、钱威、钱虞仲、钱方叔、钱丹季等共7人结成诗社,时称“七子之会”。他们彼此唱和,诗作不少。吴兆骞集其所作之诗有300余篇,名《秋笳集》,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刊印。该诗集充分反映了诗人谪居宁古塔二十三年的所见所感,反映出穷愁苦闷的被逐情怀、壮美冰寒的塞上风光、奇彩纷呈的民族特色以及边疆军民抗俄的滚滚烽烟。吴兆骞的诗意境阔大,感情深沉,格调凄怆,独具特色,无可争议的成为清初东北诗坛的领袖人物,与辽东的诗僧函可并驾齐驱。与吴兆骞同时活跃于诗坛的还有方拱乾及其子方孝标、方亨咸和张贲、祁班孙等人,他们的联袂出现使宁古塔成为当时北派诗坛的中心。
    继关内文化流人在清初撒播的诗歌种子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涵养发育,于嘉庆、道光年间,在东北崛起一批本地的乡土诗人,主要代表人物有奉天的缪公恩、吉林的沈承瑞。沈承瑞为吉林汉军旗人,其诗作有很浓的田园风格,结集成《茄园诗钞》,后经删编又易名《香余诗钞》流刊后世,显示了“清微淡远,一本性灵”的特点。不过吴兆骞所创的忧国忧民的边塞诗风传统仍有后继,如吉林叶赫(今四平附近)满族诗人海钟的《赫哲烈妇歌》就是代表,该诗热情颂赞了两赫哲女子不甘凌辱,奋然反抗沙俄侵略军的英烈行为。以后,吴大、胡传(胡适之父)在为官理政之余,也均有以史为鉴,忧国哀民之诗作面世,成为边塞诗的余绪。
     诗坛的繁荣在清末时依旧。东北诗人也有结社习惯,吉林较有名的是“松江修暇社”和“雪蕉诗社”,形成了著名的“文人集团”,吉林三杰成为东北文人之首,是光耀吉林文坛的泰斗。
     三杰中以成多禄为翘楚。他祖居山西,后迁北京,清初由北京迁乌拉,最后定居九台其塔木,属汉军正黄旗,道光乙酉科拔贡,曾任绥化知府,著有《澹堪诗草》二卷。其次为宋小濂,吉林市人,其毕生主要精力用于黑龙江及呼伦贝尔的开拓上,曾任呼伦贝尔副都统。诗文集较多,主要有《北徼纪游》及《边声》、《东道集》等。徐鼐霖也是三杰之一,吉林永吉人,曾出任过吉林省长。其诗文亦颇多,并结成文集《憩园诗草》刊行。
    此外,清代皇帝康熙、乾隆、嘉庆、道光等东巡均到过吉林,写下不少赞美吉林山河物产及民俗的“御制诗”,不仅在官宦中流传,通过史志亦在民间广为流传,也丰富了当时吉林的诗坛。
     清前期,一些文人还以散文记述其所见所闻及边疆乡土风情,故在诗歌繁荣的同时,“笔记”文学也十分风行。其主要代表作有方拱乾的《绝域纪略》,内分流传(沿革)、天时、土地、宫室、树畜、(五谷杂粮、土特产、动植物)、风俗、饮食等,其所记均为作者亲身见闻,十分真实可信,成为研究黑龙江及吉林历史的宝贵资料。张缙彦的《宁古塔山水记》,凡其耳闻目睹的山川名胜及物产、风俗和逸闻佳话等莫不一一加以记述。吴兆骞之子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内容十分丰富,他依据少年时随父在宁古塔的见闻而写成,类分有山川、疆里、气候、草木、鸟兽、被服、饮食、渔猎、民族语言、交通驿站、民族关系、土著“流人”生活、礼俗、兵制、官庄等无所不包,尤对满语多有记述,是研究少数民族语言的重要参考书。杨宾的《柳边纪略》,杨因父获罪放流于宁古塔,他前去探父后又奔丧,将耳目之间见笔述成该地理历史之作。对宁古塔将军所辖之宁古塔、瑷珲等柳边内外的形势、山川、官制、兵额、城堡、驿站、部落、寺庙、贡赋、民情风俗等多有珍贵的记述。高士奇的《扈从东巡日录》,是他作为翰林院侍讲伴随康熙东巡,观兵于松花江上,归后才以日记体写成此书,全书以时间顺序为经,考记处所为纬,以历史内容为中心,对所过之山川、郡县、兀塞、要害之地,抚今追昔,探本求源,详略不同,予以载述。这些笔记著述,不仅于吉林史地研究上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更有利于渲染儒雅风气,对振兴吉林文风十分有益。
     清代中后期,官方十分重视史志,一再督修,于是在笔记散文著述的基础上,方志写作大兴。其中官修的《吉林志书》,约成书于嘉庆十九年(1814年),系手抄本,是吉林将军署应国史馆征地方事迹而采编的。为吉林最早的一部地方总志,全书约11 430余字,记事截止于嘉庆十六年。《吉林志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按国史馆要求,逐项编列有关史实与有关资料,其中包括长春、伯都讷、吉林乌拉等各城的设置、沿革、疆界、居民、田赋以及堤堰、桥梁、关隘、卡伦、寺庙、人口、耕地、学校和名宦、儒林、文苑、烈女等诸多情况。第二大部分,具体补充了吉林地方的其它情况,如贡物、驿站、兵器装备、屯田以及驻军首领和地方官吏名录等。该志书体系虽不完备,但却按方志编纂所需,编选了有关的资料,为此后志书的纂写打下了基础。
     1887年,正式修编的《吉林通志》,长达122卷,附图一册。1891年刊印。由长顺、讷钦修、李桂林、顾云主纂,共有58人参与修志。该书可为东北地方志的巨著,被认为在志体写法上有所创新的杰作。它立有“大事志’”补过去通志不能纲举目张之遗阙,又总括疆域、山川为“舆地志”,化零为整,便于寻检;它广搜文献对汉、唐以前从略,渤海以下周详;在地理考证上辩正务真,精确有据。
     在私家笔记与官修志书的基础上,晚清时期东北史学研究由是得以兴起,开创了被后人称颂的东北边疆学派。其中成绩卓著者首推曹廷杰,他是湖北枝江人,光绪九年(1883年)来吉林,在珲春靖边军后路,办理边务文案,曾奉命在黑龙江中下游及乌苏里江以东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以后,又任吉林边务文案总理、吉林知府、吉林劝业道道员等职。所著《东北边防辑要》一书,乃为东北地方军事简史,并具体论证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他又将边界实地调查写成《西伯利亚东偏纪要》,略述边境地带山河道路、村屯市镇、民族部落、风土人情、经济状况及军事部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曹廷杰的又一部著作《东三省舆地图说》更是史地研究的佳作,书中既有历史考证,又有地理考订和形势判断,可谓征文考献,荟萃群书。
    其他人的著作也颇有史学价值。
     较早的是世居吉林的满人萨英额,受吉林将军嘱托,多方搜罗,广引群籍著成《吉林外纪》(又名《吉林统志》),于道光七年(1827年)成书。内容有御制诗歌、疆域形胜、山川城池、建制沿革、船舰桥梁、职官兵额、仓储事宜、学校教习、儒林文苑、物产时令、风俗贞节、公署祠祀、杂记古迹等等,俨然一百科大全。
     鸦片战争以后,面对帝国主义的入侵,很多文人的著述多涉及边疆界定、对外交涉和吉林人民抵御外敌侵略的内容。其代表性著述有光绪年间李金镛的《珲读偶存》。李金镛于光绪七年(1881年)奉命来吉林供职,办理吉林东部招垦事宜,勘察中俄图们江口界地,该书系作者办理中俄界务关贸等交涉事宜后,依据谈判情况、辩论记录和照会等15件公文编著而成,是研究中俄边界的重要资料书。吴大的《皇华纪程》也是代表作之一,该书是作者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奉命会勘珲春东部中俄边界的经历、见闻、感受以及勘界双方的主张、辩论及达成协议的真实记录,为研究清代外交史的重要资料。吴大的幕僚胡传曾不畏劳苦,千里跋涉,走访边境,视察要塞,访问故旧老兵,写成《东三省海防记》,书中记叙了东北的山川、河流、地理形势,恰如一本文字地图集。宋小濂有关这方面的著述也不少。如《北徼纪游》详述由齐齐哈尔经墨尔根赴漠河的沿途闻见及李金镛创办漠河金矿的始末,还记述了中俄有关江东六十四屯交涉的情况,史料价值颇高。他的《呼伦贝尔边务调查报告书》内分国界、河流、山脉、地质、气候、物产、部落、卡伦、治所、交通、税务、兵防、俄屯等内容,为边疆地区的地理及历史研究留下重要记载。此外还有相类的《巡阅东省铁路纪略》、《抚东政略》、《会勘中俄水陆边界图说》、《呼伦贝尔纪事》等著述。吴禄贞的《延吉边务报告》更是对日交涉的有力武器。吴禄贞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奉命从吉林出发,跋山涉水,沿途实地考察,又综合史书档案,写成这长达十万字的报告书,详细论证了延吉地区的历史情况,详述了中朝界务交涉始末,有力地批驳了日本制造“间岛”问题的谬论,揭露了日本企图蚕食中国领土的野心。
     此外,魏声和的《鸡林旧闻录》也记录了东北边疆勘界、民族、古迹、风俗、地理沿革等,其中还有吴大踏察边界、韩边外和永宁寺碑等历史考证。颇有实闻史录的特点与价值。
    随着文学、教育的发展,各种民间艺术也在不断演化中提高了艺术品位,戏曲的发展变化就是典型。
     东北地方戏曲的发展是由具有简单情节的戏曲胚胎“蹦蹦”,演化成“单出头”、“二人转”。晚清时,在吉林已成为男女老少都喜欢的地方戏曲品种。此后,吉林的戏曲又有新发展,开始涉足京剧,并对京剧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吉林巨贾牛子厚在吉林德胜门外修建康乐茶园,从北京接来“四喜班”,从此,京剧走出关外。又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在北京出资创办“喜连成”京剧小科班。七年以后,“喜连成”班子已有相当规模,于连泉、马连良、梅兰芳、周信芳等人分别在“喜”字科与“连”字科里学戏。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冬,两科学生约200余人来吉林演出,盛况空前。
     此外,说唱艺术如满族的子弟书,汉族的大鼓书、蒙古族的好来宝、达斡尔族的舞春、鄂伦春的摩苏昆、赫哲族的伊玛堪等,在吉林民间艺术中也各领风骚。
     报刊杂志的出现是近代吉林文化发展的一个标志。吉林创办官报早于辽宁与黑龙江两省。吉林将军达桂深感“吉林风气固陋,人民智识全赖报纸以输入文明”,【注:(中国东北史)第四卷第724页。】特别筹款在省城吉林创设官报总局,仿北洋官报办法,按日出报一册,从1906年开始筹办,至1907年8月17日才出版创刊号,在此之前,于8月4日已开始先期发行《吉林白话报》,故以后“白话报”与“官报”按双单日相间轮出。《吉林白话报》为12页活页,共6版,内容既有电传、上谕、宫门抄等专件,也有本城、京师、各省的新闻,甚至还有广告栏目。
     吉林最初的杂志出刊与报纸有些相仿。最早的一份期刊杂志为《吉林教育官报》。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0月,任吉林中学堂庶务的殷辂,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为由,提议筹资办杂志。1908年2月16日,杂志正式出刊,它是介于报纸与杂志之间的一种杂志式的专业报刊。同年吉林又创办另一种杂志《吉林公署政书》。
     文化的发达,也凝聚和表现于建筑上。从建筑美学方面考察,吉林文庙堪称“精品”。它始建于1638年,1906年又大兴土木,重新翻建。这次是以南京文庙为范式,在东北亦可谓独树一帜,以精美建筑的形式,蕴蓄了儒家文化的博大内涵。而吉林寺院道观的建设也颇具特色,它将建筑与天然的山水风光巧妙的结合在一起,构成一幅十分壮美的立体江城画卷,一时誉满东北。
     吉林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端于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海龙府劝学所附设图书馆。不久因经费紧张,并满府立中学堂。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省提学司于省城吉林市通天街设立吉林省图书馆,并附设教育品陈列所、制造博物标本实习所和图书发售所。藏有满、蒙、汉文旧籍,汉译外文新书以及中小学教科书等数千种。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创建图书馆,附设在劝学所内,并附设图书分售所。此后,通化、农安、辉南、西安、梨树、长白、大赉、珲春、榆树、东丰等县均相继建立了图书馆。宣统三年,吉林省境内共有公共图书馆7所。省图书馆藏书约100种、100部,其中有清代尊经阁藏书,吉林将军衙门印库藏书,吉林探源书舫丛书,以及吉林两级师范学堂、浙江、奉天图书馆拨送书籍等。
     吉林省博物馆创立更晚,但陈列展览始于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8月,清政府民政部令各省建博物馆,搜集周秦以来碑碣、石刻、造像、古画、金石诸物,分类储藏,其珍品供人观览。吉林省当时未设博物馆,由省立图书馆代办。宣统三年(1911年)4月,图书馆遭火灾,藏品焚烧殆尽,博物馆更一时无法筹建。
    一、教育
    由于吉林地处边陲,设治较晚,财政拮据,师资不足,又兼东北流行重武轻文之风,故教育事业发展缓慢。
    (一)兴办各种类型学校。清代由政府统办的教育机构,不论是省、府、州、县均称官学。
     清康熙三十二年(1663年)由吉林八旗官兵义捐在吉林文庙西南办起第一所吉林左右翼官学。此后,吉林办学之风气大开,相继又办起5所官学,即伯都讷左右翼官学、珲春官学、乌拉官学和吉林的蒙古官学以及额穆赫索罗官学。这些官学均为八旗官兵出资创建,以学习满文和骑射为主,只是乌拉官学还要学点汉文,而蒙古官学则学蒙文与骑射。学生年龄大小不等,平均在10岁至18岁之间,享受钱粮待遇,由各旗佐领从其部下官兵子弟中选送。教师由协领衙门委派。这时的官学带有习军练武的军事性质,至嘉庆四年(1799年)之后,开始由吉林将军考核学生功课,合格者参加“岁考”和“科考”,准备参与“乡试”。自此,官学开始与科举考试制度接轨。
     地方所办的官学,一般均设于文庙,又统称“学宫”。不过因办学地点之不同,也有不同称谓。乾隆七年(1742年)永吉州知府魏士敏首办吉林府学。光绪十七年(1891年)吉林将军长顺办吉林翻译官学。道光二年(1822年)由民兵捐建伯都讷旧城学。同治十一年(1872年)绅士朱琛办长春府学。同治十三年(1874年)绅商集资捐建伯都讷厅学,设于孤榆树屯。光绪三年(1877年)许善昌创办怀德县学。光绪五年(1879年)刘公钲办梨树县学。光绪十一年(1885年)又办敦化县学。光绪十九年(1893年),崔冠卿办伊通州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农安知县主持办农安县学。
     学宫的教官由清廷委派,府学设教授,厅学、州学设教谕,县学设训导。学生分三种:廪生、增生和附生。廪生有经济补贴,增生无,廪生有缺额,增生可递补。附生不占学额更无补贴可言。学习内容与官学不同,多为儒家经典和“经世致用”的文章学问。一般实行月课制,每月初一、十五两次,宣读先王圣主如顺治、康熙所制定之文浩外,还辅以季考,考《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策论等。嘉庆以后,学宫愈发式微,已失去教育训诲之作用,变成为科举考试服务之机构,在童生考前办理注册、发执照等手续。废科举后,学宫消亡,改建学堂。
     官学之外,还有义学,义学纯为民间捐赠办学用以扶助贫孤子弟,培育他们成才。吉林第一所义学乃为知州杜熏捐俸创办的永吉州义学,于雍正六的(1728年)在吉林建立。后永吉州改制升为吉林府,又改称吉林府义学。该义学先后办学20余年,为吉林文化的普及发展做出了贡献。乾隆三十年(1763年)总管索柱捐建办乌拉汉义学。光绪以后,吉林办义学之风大盛,先后办起两座吉林府义学。伊通州义学、长春府义学、敦化县义学等。义学对贫孤子弟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即达到“资其膏火,酌补衣履”的程度,这是它的一大特点。学习分开蒙与学经两部分。
     书院是又一种教育机构,它属于半官半民性质的学校,创办时既有拨款,又有个人捐资。嘉庆十九年(1814年)吉林将军富俊、副都统松为科举培养人才,在吉林首创白山书院,以后在同治、光绪年间又陆续办起种榆书院(在孤榆树屯)、崇文书院(吉林朝阳门内)、养正书院(长春厅北)、启文书院(在伊通)。为适应对外交涉需要,珲春副都统恩泽创办俄文书院(在珲春)。此外还有梨城书院(在梨树文庙)、辅翼书院(在梨树)、昌明书院(珲春城北)等共八所。这些书院以传授儒家经典为主,侧重于八股文的章句之学,为科举考试作准备,但也有例外,如昌明书院专事启蒙教育,白山书院专习汉文,俄文书院顾名可知自是习俄文。其中建于长春厅的养正书院很是规范,影响也很大。
    遍及民间的私塾可谓长盛不衰。吉林封禁解除后,移民很多,不少汉人学者自发设馆招生,于是私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这种塾馆教学很是灵活,时间不限,由浅入深,学习好者可参加科举考试,稍差些也能得到文化启蒙,获得起码的文化知识,且收费不高,很受民间欢迎。有钱人家出面办专馆,比较正规,一般人家参与办散馆,收费较低。私塾成为民间受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实行新政,要废科举,办学堂。各地开始对私塾整顿,但进展不大。宣统元年(1909年)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加大对私塾的管理和改革力度,组织“私塾改良会”,让塾师学习并予以考核,合格者才准其开馆,整顿收到一定成效。当时全省有私塾1489处,整顿改良者有397处,占26%。
     科举盛行时,检验教育成果的一个主要标志即是看参与科举考试的成绩。吉林开初因交通不便并无试院,至同治九年(1870年)才有吉林考棚,光绪年间又增设伯都讷、长春两处考棚。于是应试者日众,金榜题名者亦不少。据《吉林通志》载: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吉林共中进士36名,举人49名,武举10名,举荐贡生共128名。
    (二)各级新式学堂。
    1.初等与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根据实行新政要“兴学堂”的谕令,在吉林市义学的基础上,分设东、西、南、北四处官立初等小学。这是吉林省兴办新学堂的一个标志。自此,各类小学陆续建立,其中较有特点的是在省城驻地,吉林驻防的军队旗营内,设立了陆军小学堂,吸收清代宗室和满汉官民子弟入学;此外也开始兴办女子学堂,如省女子师范办附属女子两等小学堂,这是吉林省创办女子小学堂的首创,继之有陈翰卿在吉林创办私立第一女子初等小学堂,农安县邑绅左兆鼎在自家室内办农安私立女子小学堂,开创了私家办女学的先河。宣统元年(1909年)省旗务处在吉林巴尔虎门外,创办满蒙文两等小学堂,以教习满蒙文为主,兼学其它课程。此外还有教会兴办的小学,如罗马公教巴黎教会在吉林办的菩华小学、启蒙小学。中华基督教会在长春办的萃文女学。天主教会在珲春办的东光学校等。
     据吉林省学务处统计(按当时的行政规划),在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全省有高等小学堂10所,两等小学堂23所,初等小学堂201所(含初等简易学堂48所),半日学堂3所,共计237所,共有小学生10046名。至宣统三年(1911年)在预备立宪运动的推动下,小学教育有所发展,吉林又新增加小学堂126所,女子小学堂也增至9所。
    开始创办的小学堂,特别是初等小学,沿袭私塾的旧习,课程仍以读儒家经书为主,辅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有关的读物,主要学习内容是读四书五经,习文学与章法,亦有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珠算等。对于历史,初等小学则以乡土大端故事和圣祖贤恩大事、开国大略等为主要内容,还有涉及自然山川、河流、动植物、矿产的地理、格致和国画等科目。女子学堂另加设女红课。
    而根据当时规定的小学教育要求:“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基”,以达到“培养国民之善性,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注:(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第416页。】。故而当时的小学堂很注重对学生进行修身教育,不过这类教育还是坚持“忠君、尊孔”的封建道德教育。平时更配上学监的管理,进行较为严格的各种限制,制定各种规条,如《赏罚规条》、《礼节规条》乃至在自习、饭厅、宿舍活动皆有更具体的规条。据此,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品行考核,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予以评定。
    至于学生的学习年限,开初并没有明确规定学制,迨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执行《癸卯学制》,才明确规定初等小学堂学制5年,高等小学堂学制4年。学堂自行拟定课程计划,呈报县、知府审核,最后经道宪或军宪批准,当时全省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与要求。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省的提学使司根据学部颁布的《变通初等小学章程》,又调整了学制,初等小学堂改为五年制完全科与三、四年制简易科两种学制。宣统二年(1910年)又将初等小学一律改为四年学制。
    2.中等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省据《奏定中学堂章程》在省城吉林创建官立中学堂,校舍和教学设施较为完善,可谓创办伊始,就很具规模。同年,在长春原养正书院的旧址也创办了长春府官立中学堂。也在同年10月,海龙府(今梅河口市)将高等小学堂改为预科中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预科学生毕业后,该校又正式改建为海龙府官立中学堂。同年9月,旗务处又将省城吉林公王庙附近的蒙旗官房改建为满蒙中学堂。宣统元年(1909年)8月,吉林府于德胜门内北大街又建了一所吉林府官立中学堂,该学堂率先分文科和实科。宣统二年(1909年)新城府(今扶余县)建立新城府官立中学堂。总之,自清末以来,吉林省中学教育发展不快,至宣统三年(1911年)才拥有6所中学堂,在校生仅500余名。
    当时吉林省的中学堂实行五年学制。宣统元年(1909年)开始实行文、实分科,亦有不分科的。在这几所中学堂中,当属省的官立中学堂办得规范,其学习内容按统一的教育计划作出安排,课程科目计有经学、国文、英文、历史、地理、修身、算学、博物、理化、法制、图画、手工和体操等。显然,这些科目是为学生毕业后或就业或升入高等学堂打基础,很有经世致用的价值。
    中等学堂平时很注重以八学为核心的品德修养教育。每月初一,必进行集会让学生读《圣谕广训》,灌输忠君思想观念。每逢皇帝、皇太后生日,至圣先师孔子生日、仲春仲秋上丁祭孔之日,中学堂必停课举行纪念活动。平时由学堂监督和教务长负责对学生与教学进行管理、安排,特别严令学生“不准联盟纠众”。
    对学生的主要考核手段是考试。据《吉林省官立中学堂试验章程》规定:考试分临时、学期、学年、毕业四种形式。临时考试,每月或隔月一次,由授课教员负责;每一学年进行一次学期考试和一次学年考试,由学堂监督会同教员负责组织,学期考试在暑假前进行,学年考试在年假前进行;毕业考试非同一般,由学堂呈请地方官长会同学务官等有关人员来负责组织。所有考试一律以百分计。学年考试成绩及格允以升级;毕业考试中,凡优等、中等和最优等均给以奖励。下等者只发及格文凭,最下等者只发修业文凭,没有资格参与升学考试。
    在中等学堂教育中,还有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清末对职业技术教育泛称实业教育,设立的中学堂亦称实业学堂,内有简易、中等和高等之分。如前所述,光绪十三年(1887年)由于对外交涉需要,珲春副都统恩泽在珲春办了中俄书院,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迁入省城吉林,改称俄文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在吉林创办巡警学堂。次年在省城吉林又办讲武堂和陆军测绘学堂(后均并入东三省讲武堂和东三省测绘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吉林创办中等农业学堂(不仅学农,亦附设工、商各科)。至宣统元年(1909年)6月,中等实业学堂改为中等农业学堂,另附设农业教员讲习所。继之,又在吉林东局子创设初等农业实习学堂,招初小毕业生。宣统二年(1910年)在吉林学院街创办初等工业小学堂和初等商业小学堂,也招收初小毕业生。以后,各市县为经济发展所需纷纷办起初等实业小学堂,如有长春初等工业预科学堂、磐石县农业预科学堂、延吉县农业预科班、农安县农工商预科学堂等。这些实业学堂,多传授浅近的有关生产技术知识,毕业后,可从事简单的技术生产。截止到清末,即宣统三年(1911年)9月,吉林全省共有各类实业学堂13所,在校生737名。
    各类实业学堂无统一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单一,一般为工、农、商三类,学制最短二年,最长五年。吉林实业学堂教学比较正规,如农业实业学堂,除开设国文、英语、数理化等科目外,围绕农业尚有农具、土壤、肥料、作物、畜产等专业技术科目。教材也多采用日本同类学校教材的译本。
    中等师范教育,在吉林省开展较早。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吉林将军达桂饬令省学务处创办师范学校。同年9月,吉林省官办的师范学堂正式建立。次年,吉林女子师范学堂亦宣告成立。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农安、扶余、敦化、临江等县相继创办师范讲习所,师范学生多为州、县选送。入学后,学堂再根据学生资质高下分别编入初等、优等和预备各科。也有的学堂采取公开招考办法,合格者录取上学。学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并由学校每年按十个月标准酌发生活费以补助伙食费用。受此待遇,师范学生毕业后,有义务从教。按清末《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师范本科毕业必须在本省小学服务6年,简易科毕业生服务3年。师范学生在校期间,按学校教学计划要求,要系统学习修身、经史、国文、算术、舆地、体操、习字、图绘、音乐、生理卫生、格致、教育等课程。其中除教育、心理等是师范专有教材外,其它多借用中学教材。根据教学需要,在第二、三学年都安排有教育参观实习。从“为人师表”这一传统的教育观念出发,清政府一直注重对师范学的品德和思想教育。明确要求师范教育要“变化学生气质,激发学生精神,砥学生志操”。女子师范学堂更强调进行为女、为妇、为母之道的特殊教育。
    3.高等学堂。吉林省的高等教育萌发于清末、滥于吉林法政专门学校的创立,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经吉林将军奏准,学务处将设于吉林德胜门外的原课吏馆改为法政馆。两年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7月,改为法政学堂迁入吉林北山新址。该校学员沿袭课吏馆的办法,招考候补投官吏及旗汉各籍举贡,年招百名。该学堂办学宗旨是“研究法政,改良吏治,选就致用之才”。以后改称吉林法政专门学校。作为高等学府,陆续开设33个课目,公共必修的科目主要有:人伦道德、文学、西洋史、日语、蒙语、伦理学、经济学原理等,法学的科目所占比重较大,主要有法学通论、刑法、现行刑律、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法规学、国际公法等。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仿京师译学校又创办了一所翻译高等学堂,校址也在省会吉林东关,开设英、日、俄三个外语专业。
    (三)少数民族教育。吉林是个多民族省份,在教育事业中,少数民族教育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是朝鲜族学校。咸丰以来,清朝实行招民开拓,陆续有不少朝鲜人过江入殖。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特别把图们江以北地区划为专垦区,成立垦荒社,招徕朝鲜垦民越江迁入,建立村落。对其教育实行与汉族“一视同仁”政策。自此,在延吉道的朝鲜族开始设书堂,进行朝鲜文识字与带朝鲜语注音的千字文和“四书、五经”教育。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之后,朝鲜族开始办学堂,学堂里学习新学,除中文、读经、修身外,还学史地、格致、算学、博物等新的课目。光绪三十年(1904年)7月,天主教会在珲春黑顶子创办东光学校(以朝鲜族为主)。1910年,日本强迫李朝政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致使朝鲜沦为日本殖民地后,不少爱国志士为振兴民族,恢复国家,纷纷过江来到中国吉林。他们从教育入手,准备长期进行反日斗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李相在龙井创办“瑞甸书塾”,这是朝鲜族创办新式塾学的开端,继之各种书塾纷纷兴办,先后有延吉的昌东书塾、延吉县的光成书塾、和龙的明东书塾、和龙的正东书塾等等。而日本为加强奴化教育,其驻龙井的“间岛”总领事也在龙井设立“间岛”中央学校。与此相对峙的是宣统二年以后,朝鲜族志士自编教材办起讲习所,集中进行反日民族复兴教育,其中以珲春大荒沟的东昌学校最突出,它除了一般文化教育外,还施以军事训练,为开展反日民族斗争,培养骨干。
    蒙古族教育随满蒙八旗制的确立,也在吉林开展。乾隆六年(1714年)蒙古八旗兵在吉林文庙西南营建吉林蒙古官学,学习蒙文与骑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创设吉林蒙文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设官立满蒙中学堂,学堂以修身、读经、讲经为主,蒙文与其它学科为辅,一般用汉语授课,但在教学中,注意结合蒙族风俗、习惯和历史、地理特点进行讲授。1908年又开办吉林省专设蒙文学堂,授课以蒙文为主,兼学汉语,以培养精通蒙汉学问的边务交涉人员为主。
    满族的教育肇始更早,早在康熙三十二年(1663年)就开办左右翼官学,成为清代在吉林的第一所满族学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总协两署在乌拉城内外,合办两所乌拉初等小学堂,以后又办高等小学堂一处。此为满族教育走上新学的开始,这类学堂攻学汉文,读经讲经,也学史地、算学、格致等新科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吉林巴尔虎门内成立了吉林十旗两等小学堂。同年11月,在新城府(今扶余县)创办公立满蒙文两等小学堂。同年,也在伊通州成立二旗公立小学堂。总之,在光绪三十三年以后,在废科举、兴学堂的“新政”倡导下,以培养八旗子弟为主的新学堂以较快的速度在吉林各地建立起来了。
    回族教育始于私塾。光绪十四年(1888年)九台的张亮绅(秀才出身)在蜂蜜营村创设回族私塾,其创办资金由清真寺的阿訇、乡老及当地士绅筹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还是由有功名的官吏、士绅联手又创办一所回民学堂。宣统年间,在吉林、通化、长春、伊通、九台等地又相继办起一批清真初等小学堂。在校教师、学生均为回族,以汉语讲授,外加讲授伊斯兰文,讲可兰经典,集中进行有关伊斯兰的教义、教律教育。
    (四)出国留学教育。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维新思潮的推动下,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出洋留学,如学成归来,同样授予进士、举人、贡生等功名。光绪年间废科举兴学堂,更加积极提倡留学,于是不论官费、私费出国学习在东北一时形成热潮,奉天首开留学风气之先,吉林也紧紧跟上。多以官派为主,首选国家为日本。光绪三十一年,吉林将军达桂遣派李澍恩、李达春等人赴日本考察政治,嗣又派本地土绅张松龄等20余人留学东京。当时因吉林政务更张,文教正兴,师资不足,各方人才紧缺,故选派这些人赴日作“速成留学生”。其中入宏文、同文各校学普通及速成师范者有10余人,入警监学校者8人,入法政大学速成科者3人。他们或一年或二年毕业学成,返回吉林多数担当教习,推动吉林教育事业的发展。达娃所送留日学生中,也有继续留下深造的,分别把他们送往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同时还选派部分学生留学俄国。
    当时为办好新学堂,清政府还聘请大批日本教习来中国传授知识。这些教习先在日本国内受短期培训,学习中国历史、地理、语文及风俗,然后来中国执教,吉林也有日本教习,如长春实业学堂的加知贞一郎(东京都高师毕业)及中村连一;四平蒙古博王府学堂的桂德治(教体操)及小川庄藏。他们的到来,对中国新学制的建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现代吉林概述
 

     1907年开始,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不断派人来东北的吉林,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传播反封建帝制求民族共和的革命思想,先是以延边地区为中心,以后又深入到吉林、长春等 地,并几经酝酿策划北方武装起义未成。
     民国成立后,全国陷入北洋军阀割据的混战状态。东北一直由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军阀控制,不断入关与直系、皖系军阀打内战,终年的战乱,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不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由于军阀与帝国主义的勾结,使外国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吉林内地。尤以日本为甚。
     “五•四”运动的爆发,在全国引发了新文化运动,在追求科学与民主的新思潮推动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在吉林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吉林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以爱国反帝为中心内容的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和各种革命进步组织蓬勃兴起与发展。
     民国时期吉林农业继续得到开发,大豆和烟麻为吉林农业的名主产品。在工矿业的发展中,民族工业逐渐兴起,除煤矿、电厂外,纺织、印染、火柴和面粉、制酒、榨油等现代化工厂纷纷涌现。由于日本在铁路、工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掠夺步步加紧,20世纪30年代初,吉林的经济命脉逐渐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掌握。
     民国时期的文化教育面临全面革新态势,在破除旧的封建主义文化中,新文学与新学术得以崛起,各种民间艺术也在嬗变中提高,图书、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也有一定发展。关乎全民素质的教育,更是处于确立新体制,初创社会教育的新阶段。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身为东北边防军吉林驻军中将参谋长兼吉林省政府委员的熙洽,正在代理吉林军政事务。他怀着依靠日本,复辟清朝祖业的政治企图,于9月22日,一枪没放“礼迎”日本关东军多门师团进驻吉林,并于9月30日首先在东三省宣布“独立”,自行成立吉林省长官公署,与南京国民政府脱离关系。
     吉林沦陷后,关东军在政治上实行严酷的殖民统治,颁布各种法西斯禁令,推行保甲连座,对人民进行“思想矫正”;在经济上实行严格的统制政策,大肆掠夺农林资源及其它矿产资源,吉林成了“粮谷出荷”【注:粮谷出荷,即日伪政权强迫农民按官定价格与数量,在规定时间内把粮食出售给日伪收购机构。】的重点省;在文化教育上,大力推行“新学制”,摧残民族意识,实施奴化愚民教育;大搞“官制文化”,推行“国策文艺”,宣扬“唯神之道”;在军事上疯狂镇压抗日义勇军、东北抗日联军及吉林人民的各种反抗,组织了“东边道地区特别大讨伐”。广大吉林人民不甘忍受殖民奴役,奋起抗争,从沦陷初期的王德、唐聚伍、王凤阁等广大抗日义勇军的崛起,到杨靖宇、魏拯民、王德泰领导的东北抗联一路军的喋血苦斗,谱写了气吞山河的民族正气歌。
     吉林省长春市于1932年3月正式成为“满洲国”首都“新京”,傀儡皇帝的“皇宫”设于原吉黑榷运局公署。长春作为特别市,又是伪都,变成当时日本殖民统治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关东军司令部、关东宪兵司令部和伪国务院及协和会中央本部均设官衙于长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东北光复。历经十四年沦陷,吉林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抗战胜利后的吉林省,局势错综复杂。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为抢占抗战胜利果实,用美国提供的运输工具,陆续把远在大后方的部队空运、海运到东北,依据当时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苏军将中长路及其沿线的大城市移交给国民党政府。国民党政府在长春设立了“东北行营”。与此同时,潜伏在吉林省各地的国民党分子同敌伪残余势力、土匪相勾结,组织反动武装,策应国民党军的正面进攻。蒋介石一面打着与共产党“和平谈判”的幌子,一面调兵遣将发动内战。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提出了“争取东北”的战略方针,先后从解放区派出11万人的部队和2万名干部挺进东北。1945年9月14日,成立中共中央东北局,统一领导东北地区的革命斗争。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部署,抓紧省、地、县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省级党组织的建立,沿用了将东北划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嫩江、合江、黑龙江、兴安9省的区划。1945年10月底,把大批干部派往吉林、辽北、通化、白城等地,会同先期到达的抗联干部,利用国民党军主力尚未到达的有利时机,组建东北民主联军,建立人民政权。
     1946年3月,国民党政府军队占领沈阳后,以10个师的兵力沿中长路北犯,进攻四平。东北民主联军经过31天的保卫战以后,实施战略转移,于同年5月9日撤出四平,5月28日,撤出长春和吉林市。国民党政府军队乘势进占了松花江南岸中长路两侧区域。至此,吉林省被分割为东西两部分。为适应战局的变化,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在东满和西满创建革命根据地。1946年5至7月间,东北局重新调整了区划和机构。新组建的中共吉林省委、中共辽吉省委和辽宁省分委,根据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东北局“七七决议”精神,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剿匪反霸,创建巩固可靠的根据地。中共吉林省委领导和创建以延吉为中心的东满根据地;中共辽吉省委领导和创建以白城子为主中心的辽吉根据地;中共辽东省委领导和创建以通化、临江为中心的南满根据地。各根据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分田分地,调动农民参加革命和努力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援了“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的胜利进行。
    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开展了夏、秋、冬三季攻势,大量歼灭国民党军队有生力量,迫使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1948年3月,东北人民解放军(1948年1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先后收复吉林、四平等几十座城镇。除长春孤城被国民党军控制外,吉林省解放区域又连成一片。1948年9月,辽沈战役开战,长春守军一部起义,一部投诚。10月19日,长春市再次回到人民手中。至此吉林省全境解放。同年11月2日,辽沈战役胜利结束,东北全境解放。


 
民国时期
 

政治     
  1907年,同盟会的宋教仁在延边地区活动,后来又有林伯渠、廖仲恺、商震等人相继在吉林、长春等地传播革命思想,发展革命组织。1911年武昌起义后,东北受到当局压制,仍继续拥护清廷,吉林省也不例外。但吉林人民进行了积极的斗争。民国成立后,张作霖作为东北王,控制了吉林,并与日本勾结。日、俄帝国主义乘军阀混战,不断向吉林伸出侵略魔爪,挑拨民族矛盾,一再制造动乱,不仅沙俄煽动乌泰叛乱,日本还策动两次“满蒙独立”,更一手制造了“万宝山事件”。“五·四”之后,马骏等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为共产党组织在吉林的建立做了思想准备,党成立后,积极领导了工人、学生和农民开展反帝爱国斗争。   
一、政权设置     民国建立后,东北开始实行与内地整齐划一的地方官制。只是张作霖于1922年以“保境安民”为由,宣布“东北自治”。由此,东三省政权设置又带有“自治”的地方特色。这一时期吉林省政权的设置经历两个阶段,一为民国前期,即北洋政府时代及张作霖治下东北自治时期,大约从1912年至1928年12月东北易帜(即改换中华民国旗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下同)。二为国民政府时期,即东北易帜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    (一)北洋政府及张作霖治下时期。   
1.省级机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全国响应者多达17个省份,惟有直隶和东三省仍然在清廷控制下,甚至于民国改元后,还在沿袭清末的官制。1912年开始,北洋政府对东三省的官制相应地做些调整。是年3月,改东三省总督为东三省都督,吉林巡抚改为都督,仍受东三省都督节制。由于吉、黑两省反对奉天都督对其节制,大造权力平等的舆论,并在临时参议院引起反复的争论,终于在同年7月,才决定奉天都督“毋兼辖吉、黑两省”。1913年,北洋政府痛感地方行政沿袭前清之弊政贻患太多,决定要在全国地方行政上大力改革,从整齐划一组织机构入手。于1月8日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要求已设民政长之省份以民政长为该省之行政长官,未设民政长之省份以都督兼任民政长,为该省行政长官。各省官厅称行政公署,公署内设总务处及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个司。吉林省行政公署总务处设铨叙、文牍、统计、司会四科,其它四司各设相关四科。该《组织令》规定,奉天、吉林二省交涉使改称外交部特派交涉员,隶属外交部,专办对外交涉事宜。同时还规定重要商埠也设交涉员,吉林省的长春、滨江(哈尔滨)、延吉设交涉员。据《组织令》吉林省原提法使司改设司法筹备处,设处长主持处务,直隶于司法总长,负责“筹办该省未设之法院、监狱各事宜”,下设第一、二两科。同年9月,因财政困难又裁撤。根据《组织令》,省会及商埠地均设警察厅,以厅长总其事,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并就管辖范围划分若干区,各设警察署。1914年8月,《地方警察厅官制》规定,地方警察厅主要职责为管理“警察、卫生、消防事项”。省会警察厅隶属于巡按使,商埠警察厅隶属于道尹,商埠不设警察厅时可设警察局。同时,按财政部规定,省里暂设国税厅筹备处,执掌与监督、执行关于国税的诸般事务。国税厅筹备处设处长、坐办各1人,下设第一、二、三科。1914年5月23日,北洋政府公布《省官制》,规定民政长改称巡按使,省行政公署改称省巡按使公署。巡按使的职责为“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及其它特别官署之特别行政”。以前的省行政公署机构即一处四司全部裁撤,改设政务厅,作为行政工作之枢纽。政务厅以厅长主持厅务,下设总务、内务、教育、实业四科,各科置科长来负责。同时颁布《大总统令》,规定省内原设之财政司与国税厅筹备处合并为财政厅。同年6月公布《财政厅办事条例》,9月又公布《财政厅官制》,规定财政厅直隶于财政部,受财政部统辖,重要事件可径呈大总统。财政厅设厅长1人,其职能为“奉大总统之命,管辖全省财政征收官吏及考核兼管征收之县知事;综理省税出纳;执行各种税法,催提各属款项;筹计中央需要,支配全省经费,办理预算、决算”。财政厅内设总务、征榷、制用三科。1916年7月6日《大总统令》改巡按使为省长,巡按使公署改为省长公署,“所有署内组织及一切职权均应暂仍其旧”。1917年9月6日,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教育厅直隶于教育部,教育厅长由大总统任命,同时受省行政长官监督。教育厅的职责“执行全省教育行政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办理教育之各县知事”。教育厅内所设机构不得超过三科,另设省视学四至六人,“掌管视察全省教育事业。”同时公布《实业厅暂行条例》,规定实业厅隶属于农商部,实业厅长由大总统任命,同时受省行政长官之监督。实业厅“执行全省实业行政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办理地方实业之各县知事”。厅内所设不超过4科。上述财政、教育、实业三厅按规定虽为中央各部派驻地方的办事机构,其厅长任免权按官制规定属于大总统。但在军阀蜂起的割据年代,地方实力派掌握军政大权,故而上述厅长之任免权完全操于地方军阀之手。北洋政府颁布明令任免只是对既成事实之事后承认而已。东北情况更为特殊,1922年张作霖宣布东北自治后,包括厅长在内的所有东北军政长官,其任免权完全操于张作霖手中。因此,上述三个厅在吉林省事实上已丧失了中央派出机关的功能,成为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组成了。1925年北洋政府令各省政府设秘书处和民政、建设、财政三厅,各厅设厅长1人,各省长官不再称省长,由各厅长联合组织省务会议,推举1人为政府委员会主席,吉林亦如此。1926年,张作霖以镇威上将军名义主持东三省军政事务,宣布东三省与北京政府断绝一切行政关系。不过机构设置仍如旧。关于警务机构,1913年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吉林省开始设立省会警察厅和商埠警察厅,然而这时省内尚无独立管理警察行政事务之机关,在1914年5月之前,由省内务司负责管理警察行政事务。1915年8月,内务部呈准《整顿各省警政办法大纲》及《预保各省警务处处长资格及预保办法》等文件后,吉林省于翌年4月始设全省警务处,负责监督全省警政机关,设处长1人。1918年1月公布《各省区警务处组织章程》,规定警务处所设不逾4科,设科长1人,另有视察长、视察员、技正、技士等。    吉林省除上述与各省共同设置机构外,还另设有烟酒专卖局(后改称烟酒事务局)、印花税处等。并因地制宜又专门设立了土地清丈局、清理田赋局,还设有隶属农商部的采金局及森林局等。    2.路(道)县等地方机构。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将各道官名均改为观察使,官厅称观察使公署,署内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吉林省奉令将四分巡兵备道改称西南路、西北路、东北路、东南路。1914年5月,北洋政府公布《道官制》,又将观察使改称道尹,官厅亦改称道尹公署。道尹为一道之行政长官,依法律命令执行道内行政事务,并受巡按使之委任监督财政和司法行政及其它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其内部组织同于观察使公署,不过在施政过程中,根据需要其内部组织与官制规定可略有变动。这时吉林省又将西南路改称吉长道道尹公署移驻吉林,下辖11县;西北路改称滨江道,下辖9县;东北路改称依兰道,下辖10县;东南路改称延吉道,道尹公署移驻延吉,下辖8县。     
  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颁行的《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直辖地方各府及直隶州厅全改为县,县行政长官称县知事,官厅称县知事公署。自此,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制度一改清代省、道、府(直隶厅州)县(厅州)四级制度为省、道、县三级制度。各县知事公署量事务繁简设二至四科,以第一第二等科命称。1914年5月公布《县官制》,规定“县置知事,隶属道尹,为一县行政长官,依法律命令执行县内行政事务。”1920年,吉林省与全国同步,撤裁道署,实行省县两级制。     
  民国初年,县级地方行政事务稀简,除钱粮、刑名外,主要是教育与警政。教育方面东北各地普设劝学所,吉林省亦呈。1915年12月公布《劝学所规程》,规定劝学所辅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务。1923年3月又公布《县教育局规程》,吉林省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在地方警政方面,1913年《划一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规定,各县地方办有巡警者设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1914年8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规定设所长1人,警佐1至3人,县内繁盛之地可设警察分所,分所长由警佐担任。凡不设巡警的县,其警察事务由保卫团代之。从此,吉林各地的警政逐渐兴办起来。1914年8月公布《县佐官制》。这是沿袭历代县丞旧制而设。《县佐官制》规定,县设县佐,其职责为承县知事之命,掌巡缴弹压及其它勘灾捕蝗催科堤防水利并县知事委托之各项事务。还规定县佐“不得与县知事同城”。吉林省所设县佐各地多寡不一。20年代以后逐渐裁撤。1925年5月公布《县实业局规程》,规定各县实业局隶属省实业厅。县实业局长商承县知事办理全县实业行政事宜,并督促指导属于该县之实业进行事务。但在县政开展中,实业局设置远不如教育局普遍。吉林省永吉县设实业局,而长春、农安、双城、额穆等皆不设。    3.各级司法机构。民国初年是中国传统的行政兼理司法向行政与司法分离的过渡阶段。北洋政府时期司法机关分为审判、检察两大系统。审判机关实行四级三审制。它们沿袭清制分为四级即中央大理院、地方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审判程序分为初审、二审和三审。检察机关与审判机构平行,也沿袭清制,分为四级,即中央总检察厅、地方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察厅。根据1914年6月《高等审判厅办事权限条例》,吉林省设立高等审判厅“管辖全省司法官吏及考核监理诉讼之县知事”,即在执行审判职权外,还担负司法行政事务。高等审判厅以厅长为长官,设推事若干人。厅内据案件性质设置刑事庭及民事庭,其庭数多少依厅内事务繁简而定。厅内为管理日常事务设书记厅,长官称书记长。书记厅下设总务处和民刑事处。总务处设文牍、统计、会计三科。民刑事处设民事、刑事二科。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其内部组织与高等审判厅大同小异,具体区别在于内设科有所不同;省同样设有高等检察厅,各地方设有地方检察厅和初等检察厅,均置检察长、检察官及书记官长、书记官等,与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大体类同。     
  民国初年时值行政与司法分离的转变时期,司法机构属初创阶段,新式司法人材缺乏,故县级地方上设置地方审判、检察厅和初级审判、检察厅的县份极少。有的虽设置了,也因人手不足,加上经费支绌,相继裁撤。1913年,《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各县地方之未设有审判厅者,除依现行法则办理外,得酌设帮审员1至3人,管狱员1人”,辅佐县知事行使审判权。同年还规定,未设法院的各县一律在县知事公署附设审检所;除县知事外,酌设帮审员1至3人,书记官1至3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审理县内民事、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办理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而检察事务则由县知事执行。1914年4月,政府政治会议决议,初级审判厅全部裁撤,东北三省在开初所设就不多,吉林绝大多数县份的司法审判,仍由县行政长官行使权力,但在制度上有所变通。同时,颁布的《县知事兼理司法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各县之司法事务,委任县知事处理;县知事审理案件要设承审员以助理,承审员审理案件,由承审员与县知事共同负责。1917年5月《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规定,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情形特殊的地方可以缓设,仍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县司法公署由审判官1至3人组成,另设书记监1人,书记官2至4人。审判官审理案件不受县知事干预。凡是地方的初审案件均由司法公署审理。1923年吉林省设县39个,仅伊通、扶余、双城、宾县、阿城、农安、依兰、宁安、榆树等9个县设司法公署,其余30县仍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二)国民政府时期    1.东北的特殊机构——超越省区的军政机构。1928年12月29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改组保安会为东北政务委员会。12月31日,南京国民政府任命张学良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作相、万福麟为东北边防军副司令长官,各自在吉林、齐齐哈尔设置公署独立办公。1929年1月7日,国民政府又任命张学良为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并有14人为委员。东北政务委员会为“指导监督东北各省区最高级地方政府之机关”,委员“以东北各省区资深望重富有政治经验者充之”。此外,当时超省区的行政机构还有东北交通委员会与东北交涉总署,均隶属于东北政务委员会。东北交通委员会受铁道部、交通部委托监督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路电航行政事宜,并受东北政务委员会监督。东北交涉总署也受外交部委托,监督承办东北三省对外交涉事宜,成立不久,旋于1930年4月裁撤。    有关跨省的司法审判,因北伐战争的胜利,国都南迁至南京,大理院已不复存在,故于1928年10月设置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其组织规程遵循国民党政府的政治制度,与北洋政府时期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平行设置不同。这时,国民政府将各地检察机关并入同级审判机关之中。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其管辖审级与最高法院完全相同,只是不负解释法令之责。1929年7月,东北分院检察处改称检察署,首席检察官改称检察长。   
2.省级机构。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立即按国民党的政治制度改组东北各级政权机构。1929年2月1日,吉林省政府正式成立。按《省政府组织法》要求,“省置省政府,依中国国民党党义及中央法令综理全国政务”。省政府由委员9~13人组成委员会行使职权。省政府主席由国民政府在委员中指定。省主席的职权是“执行省政府委员会决议案”,“处理省政府的日常事务”,“召集省政府委员会的例会”。不久,省政府主席又改称省常任主席委员。当时各省内设机构略有不同,吉林省政府除秘书处外,又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农矿等五厅。各厅长由省政府委员兼任。从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看,省主席与委员地位平等,本职都为政府委员,只是所兼职务不同。各厅内视事务繁简再酌设分科办事。秘书处设秘书长,其职责为“承省政府主席之命,综理秘书处事务”。秘书长承上启下,处于协调的中心位置。1931年3月,再次修订《省政府组织法》,据此,吉林省改农矿厅为实业厅。吉林省的警务机构也在易帜后有所变动。1929年1月改省警务处为公安管理处,10月又复称省警务处。为适应东北地方特殊情况,省警务处仍隶属于省政府而不属民政厅。与此同时,即1929年1月,省会吉林警察厅改称公安局,商埠警察厅也改称商埠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设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埠务五科。 东北易帜后,北洋政府时期所设外交部特派交涉员仍继续存在,1930年4月方裁撤。这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在吉林又设特派员,“秉承外交部长之命令,办理一切交办事务。”官厅名称为外交部驻吉林省特派员办事处,设于华洋杂处的哈尔滨,又于省城吉林设置吉林办事处。   
3.市县级机构。东北易帜正是在新修订的《县组织法》之后,故吉林省的市县级机构则依新法设置。“县设县政府,于省政府指挥监督之下,办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县政府设县长1人,“由省政府任用之,综理县政,监督所属职官”。县根据事务繁简及县的规模大小划为三等,一等县县政府设4科,二等县政府设3科,三等县设2科。在科之外,县政府可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等局,需要时还可设卫生局、土地局。县政府各局局长由省政府主管各厅考选后委任。县政府通过县政会议行使权力。县政会议成员为县长、科长和局长,县长为县政会议主席。     
   1929的1月,国民政府又公布新的法令,裁撤道尹,改为市政筹备处长。吉林省的吉林、长春、滨江(哈尔滨)、延吉等地皆设市政筹备处。该处以处长为长官,负责筹备市政建设之事宜,直到正式设市之时。   
4.司法机构。东北易帜后,司法机构依国民政府的制度进行改组,先取消各级检察厅,归并于同级法院之内。省设高等法院,置院长1人,分设民事及刑事二庭,各置庭长1人,推事若干人,负责审判工作。为处理法院日常事务设书记室,置书记官长,内分科综合办事。高等法院附设检察处,以首席检察官为长官,另置检察官、候补检察官若干人。检察处也设书记室,以主任书记为长官,其下也分科办事。当时是县法院极少,司法审判仍由各县县长兼理,故各县仍多设承审员及管狱员协助办理。   
5.东省特别区的设立。东省特别区与东省铁路有关,即在吉林省政之外,划出中东路沿线干线(从满洲里到绥芬河)为中东路附属地。中国政府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为管理东省铁路,曾设置东省铁路督办和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东省特别区的政务先是由警务工作开始。1920年12月设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设处长1人,处长承内务总务长之命,综理中东铁路哈长、哈绥、哈满等各路沿线界内的警察行政事项。处内设第一至第四等四科。特区中的分区设警察署,为执行公务设置保安警察队、保安警察马队、卫生警察队等。1927年10月公布《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官制》规定,警察管理处直隶行政长官,即特别区的警务复归吉林省所辖。警务管理处的主要官员有处长、副处长、秘书、警正、技正、勤务督察长等。因维持治安需要,又编制保安警察队、消防队、卫生队、司法警察队、医院、探访局等。此时,东省特别区的市政工作也相继开展起来。1921年2月,正式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各地的市政。1923年4月,又设市政分局,计有长春、张家湾、满洲里、海拉尔、博克图、扎兰屯、昂昂溪、安达、满沟、绥芬河、穆棱、横道河子、一面坡等13个分局。管理局内设局长、副局长、秘书及第一至第三科等科长。各分局机构仿此设立。以后,由于东省特别区之外交、行政、司法、警察各项事务十分繁杂忙碌,且机关林立,管理权限又不相统属,政出多门,办事诸多不便,为统一事权,特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仍是军政合一体制,长官由东省护路军总司令兼任。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在哈尔滨正式成立。1924年签订中苏两国有关中东路协定,中国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吉林省区划之外,但长官先由吉林省长兼任,另外附设东省铁路军总司令部。长官公署与总司令部均设于哈尔滨。   
二、重大政事   
(一)辛亥革命后革命党在吉林的活动。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揭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之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就有13个省区宣布独立。东三省的革命党人也在积极策划“独立”。清政府十分恐慌,极力镇压革命,明令“保安”。于是围绕“独立”与“保安”展开了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吉林革命党人积极响应武昌起义,不仅大力进行宣传鼓动,以求吉林独立,甚至秘密结社,策谋进行革命暴动。10月中旬,倡言“独立”的舆论风靡吉林,在长春,不少青年学生和进步人士纷纷集会,要求吉林独立。吉林巡抚陈昭常奉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之命,于10月18日下令长春、哈尔滨、延吉和三姓的四道台,要严密防范,除缉拿可疑市民外,更加强了对驻吉林市的新军第23镇的控制。11月15日,陈昭常又步奉天后尘,要成立吉林“国民保安公会”,以继续维护封建统治。而革命党人与学生坚决反对,强烈要求宣布吉林脱离清廷控制,实行独立。双方争辩十分激烈,学生代表坚决表示:“保安会学界绝不赞成,假使刎颈流血之祸,即在眉睫,非学界之所畏也。”【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七)第399页。】最后在陈昭常的武力威逼之下(在会场外甚至架设了大炮),吉林保安公会还是成立了,陈昭常出任会长,下设八部,原设各机关依旧,此后,部分府、厅、州、县也成立了保安分会。面对强大的反革命势力,革命党人与青年学生并没有屈服,仍在继续坚持斗争。11月20日,省城吉林各学堂学生一律罢课,以示对成立保安会的抗议。12月,革命党人段右军、朱霁青到长春密商举义旗起事,因泄密而未成。12月19日,驻长春第23镇军官庆恩,准备联络“西北荒”的绿林,以长春府游击马队队长李松山为内应,发动武装起义,也因被告密而失败。1912年1月23日,赵尔巽与张作霖相勾结,设计谋杀了奉天联合急进会会长张榕,之后,又大举屠刀,疯狂镇压革命活动,一时血腥气笼罩了东三省,革命顿时陷于低潮。但很快在东三省又四处燃起“独立”革命之火。吉林省城街巷到处张贴“民党”的传单,号召满汉人民积极参加“推倒政府”、“改革政体”的斗争。1912年2月,在长春南满铁路附属地和公主岭等地也仍有反清活动。在公主岭、开原、东丰等地也相继发生过规模不大的武装起义。辛亥革命后,吉林省的武装反清斗争虽然没有成功,但对全国的反清斗争却是有力地支援与配合。    (二)沙俄阴谋分裂中国,煽动和支持乌泰叛乱。     
  清末(1911年),沙俄为分裂中国,积极策动呼伦贝尔“独立”,同时又积极煽动东部内蒙古哲里木盟札萨克图旗(即科右前旗)郡王乌泰叛乱。北京政府命奉天都督赵尔巽调动吉、黑、奉三省兵力平息了这场暴乱(参见本章第二节第二目平息乌泰叛乱))    (三)日本妄图染指中国,策动两次“满蒙独立”及“郑家屯事件”。    
  辛亥革命爆发,清帝宣统宣布逊位,但以肃亲王善耆、恭亲王溥伟为首的皇家宗室却为保持大清政权,积极图谋复辟,开始结成宗社党,他们自知缺乏实力,企图依靠日本东山再起,而日本政府竟也想趁此机会“确立帝国在满洲的地位,以求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注:《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09页。】他们的先期目的就是策划满蒙独立,以便实现分裂中国东北,吞并内蒙的野心。在日本这一既定国策的推动下,以浪人头山满为首的“黑龙会”充当了急先锋。早在1911年12月26日,头山满就组织“中国问题同志会”,开始酝酿实现“满蒙独立”。1912年初,善耆等宗社党人潜行于大连、青岛、长春等地积极进行复辟活动。2月5日,在川岛浪速等人护送下,善耆到旅顺,开始具体策划“满蒙独立运动”。在日本的帮助下,勾结内蒙的喀喇沁王、巴林王,筹集钱款,招兵买马,组织“勤王军”准备起事。同年5月,为向内蒙叛军提供武器,以准备发动武装叛乱,特从大连经“满铁”收集一批武器运往内蒙。6月8日经郑家屯附近时,与奉天巡防营后路统领吴俊升队伍遭遇,经过一番激战,43车军火均被缴获,20余日本人被打死和俘虏,至此叛乱的阴谋暴露,宗社党人被搜捕。第一次“满蒙独立”运动遂以失败而告结束。但是川岛浪速与善耆等人并不就此罢休,又积极策划第二次“满蒙独立”活动。善耆等人先是在大连、安东一带纠集土匪、兵痞继续组织“勤王军”,又于1915年夏,煽动在达布逊湖的内蒙古马队头目巴布扎布举事。1916年7月中旬,乘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出现混乱局面之机,在海拉尔一带啸聚四千余人,经热河南下窜扰,沿途又招来土匪二千余人,声势颇大。当时洮南镇守使吴俊升奉命阻击,在突泉双方发生激战,吴俊升负伤转地治疗。巴布扎布趁势占领郭家店,准备进犯沈阳。这时驻守公主岭的日本独立守备队积极为其供应武器弹药,巴布扎布气焰更加嚣张,自称“统率蒙古军司令大臣”,沿街张贴布告,声称要“恢复社稷,扶立大清”,甚至还挂出了黄龙旗。张作霖又调大兵在郭家店与其交战,巴布扎布力量见绌,不能支持。日本独立守备队见状,以“恐遭到流弹危险”为由,向张作霖部队提出抗议,要求在距“满铁”沿线12里之内不许发生战事。这是日本为解巴布扎布之危所用的缓兵之计。此时巴布扎布元气大丧,已无力再用兵,乃由郭家店回撤,一路纵兵骚扰,在热河林西被张作霖用重兵包围,巴布扎布战死,余部作鸟兽散。第二次满蒙独立运动再告失败。就在张作霖部大败巴布扎布于郑家屯之时,日军为掩护与策应巴匪撤逃,一手制造了“郑家屯事件”。1916年8月13日,郑家屯日商广济堂药房店员吉本无理殴打中国卖鱼儿童,引起驻该地奉军28师55旅士兵的不平,大家出面劝阻。吉本故意扩大事态,引来日军20余人,闯入中国驻军团部,公然开枪射击,打死奉军4人,伤数人,奉军被迫还击,打死日军7人,伤9人。事发后,辽源县知事前往日军营表示慰问,竟然被扣。两天后,大批日军开至郑家屯,占据辽源镇守使署和奉军兵营。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郑家屯事件”。8月15日,张作霖致电日本关东都督,就“郑家屯事件”表示歉意。但日军制造此事件的真正用意在于借此牵制奉军兵力,缓解巴布扎布的军事压力,同时日本自己也想借机扩张势力,于是他们根本不理睬张作霖,径直向北京政府提出一系列侵害中国主权的无理要求:惩办肇事官兵;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设立警察署;聘用日本人做军事顾问及教官;奉天督军要亲往关东都督府和奉天日本总领事馆谢罪;对死伤的日军士兵及家属提供相当的抚恤金等。张作霖于1917年3月7日竟亲赴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道歉,同时付给日商吉本抚恤金500元,并惩办了与“郑家屯事件”有关的爱国官兵。以此博得日本政府的好感。从此,日本停止了对“宗社党”的支持,转而支持张作霖,日张之间互相利用,开始勾结。    (四)驱赶孟恩远,张作霖全面控制吉林。     张作霖独揽奉天大权之后,并不满足,还一心想作“东北王”,准备伺机夺取吉林、黑龙江的统治权。当时吉林的地方军阀势力较强,吉林督军孟恩远已经营吉林10余年,地方大小官吏皆为其股肱、走卒,一直独掌吉林的军政大权;孟恩远又同直系军阀关系密切,具有相当的实力,所以张作霖要达到全面控制吉林的目的则需一番周折。1917年7月,孟恩远在北京参与张勋复辟,在吉林还挂起黄龙旗,一时闹得乌烟瘴气。张勋复辟失败,孟恩远又急忙转向,但“参与复辟”的把柄却被张作霖抓住。他指使奉天的众议员刘恩格等人,联络吉林省众议员贾志诚、于贵良等人要求北京政府调走孟恩远。同年10月18日,国务总理段祺瑞下令撤孟恩远的吉林督军职,改授诚威将军,调任察哈尔都统,并任命自己皖系亲信田中玉为吉林督军。张作霖这一借刀杀人的作法,遭到孟恩远及其亲信的坚决反对,扶农镇守使高士傧、吉长镇守使裴其勋等吉林省4个镇守使以全省官兵名义,致电北京政府,表示对上述的任命坚决予以抵制,于10月22日宣告“吉林独立”。这时,张作霖在段祺瑞的默许下,派孙烈臣、许兰州为讨吉军首领,向孟恩远施加军事压力。但高士傧等人坚不屈服,竟大肆调动兵力集结于吉林、长春之间,形成奉吉二军对峙之严重局面。这时,以直系军阀控制的全国17个省的督军联合发表挽留孟恩远的宣言。而沙俄政府也劝阻北京政府缓调孟恩远,在此情势下,段祺瑞也就与孟恩远达成妥协。1918年3月,直系军阀头子冯国璋作为总统仍任命孟恩远为吉林督军。张作霖的撵孟计划没有成功,他自然不甘心,继续采取各种增加实力的措施,伺机再次逐走孟恩远。1917年末至1918年初,在北京政府中,直皖两系军阀内争十分激烈,皖系的段祺瑞于1917年11月被迫下台,之后,段等人采取拉拢奉系军阀的手段与直系继续对立。皖系曾唆使奉系张作霖派兵到秦皇岛劫取直系军阀从日本购买的大批军火。因此,奉系军队实力大增,竟先后增编7个混成旅,发兵入关。而段祺瑞借奉军入关的机会再次上台组阁,并于1918年9月任命张作霖为东三省巡阅使,这就为张作霖吞并吉林,统一东北创造了条件。张作霖做了东北三省的巡阅使之后,孟恩远也感受到了张作霖军事实力的威胁,于是为扩充实力,招兵买马,滥发纸币,大肆搜刮,拼命压榨吉林百姓,引起人民的愤慨,这又为张作霖准备出兵吉林造成口实。1919年1月,张作霖指使吉林省参议员于贵良弹劾孟恩远。6月又指使吉林何守仁等以“公民”身份控告孟恩远纵兵殃民八大罪状。这时北京政府迫于张作霖的压力于7月6日下令授孟恩远为惠威将军,免去其吉林督军职务,调黑龙江督军鲍贵卿接任。7月7日,孟恩远的下属、吉林暂编陆军第1师师长高士仕傧等人联名致电北京政府,请求收回免孟的成命。7月11日孟恩远本人也致电北京政府,托辞因各群众团体挽留,欲行不能。面对这种情势,张作霖认为动武的时机已到,他以东三省巡抚的身份,任命第27师师长孙烈臣为吉林讨伐军司令,又令第29师师长吴俊升协同作战。这时吉林方面的高士傧自任东北讨贼军总司令,布兵于吉长一线和奉军再次对阵。与张作霖素有勾结的日军也开始介入,在长春制造了“宽城子”事件,吉林军与日军先发生冲突,日军伤亡36人,吉军伤亡28人。日军要求吉林军撤出长春,并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北京政府下令将高士傧免职查办。7月28日,孟恩远被迫表示自动下台。8月5日,鲍贵卿接任吉林督军。鲍贵卿与张作霖本为儿女亲家。由鲍贵卿来主掌吉林军政,自然吉林的军政大权全都控制在张作霖手中。他终于达到了目的。   
(五)日本以借款给中国为条件,攫取吉会铁路与满蒙四路的路权并进行“满蒙新五路”的交涉。     
  1913年10月5日,在袁世凯就职大典上,日本为把自己的侵略势力从“满铁”的长大线延伸到满蒙腹地,胁迫袁世凯同意修筑满蒙五路(四洮、开海、吉海、长洮、洮承),后因遭到国人普遍的反对而缓办。但日本一直没有放弃这一要求,特别是修建吉会铁路,更关乎日本对满蒙侵略全局。日本为军事侵略方便一直想修一条从中国吉林东至朝鲜会宁的铁路,这样满蒙一旦有战事,日本兵可经日本海在釜山登陆,沿釜山至清津铁路到会宁,而经会宁可直达中国东北腹地吉林。另外,吉会路沿线有丰富的农副产品及森林、矿产资源更便于掠夺。1916年北京政府段祺瑞掌权,日本寺内正毅内阁总理大臣令私人秘书西原龟三同段祺瑞政府的交通总长曹汝霖相商,以日本的兴业、朝鲜、台湾三家银行共同贷款1000万日元,为条件攫取吉会铁路的修筑权,于1918年8月18日,中国日本正式签订《吉林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做为修筑吉会铁路之正式凭据。但日本并不就此罢手,进而鼓动中国借款修筑所谓“满蒙四路”。日本明确提出所修的四路为:第一自热河至洮南的铁路;第二自洮南至长春的铁路;第三自吉林经海龙至开原的铁路;第四自热洮铁路一地点达于海港的铁路。1918年9月24日在东京中日正式签订有关修筑“满蒙四路”的互相换文,随后双方就借款细则又进行交涉。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于双方换文后第四天,就与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小野英二郎正式签订《满蒙四铁路预备合同》。这次日本更占了便宜,仅以2000万日元的贷款就将“满蒙四路”的路权抢到手。而北洋政府出卖了中国铁路权益所得到的那点有限的日元贷款,并没用到修路上,却被用于军费、行政费、议院费及至装进个人腰包。“满蒙四路”一旦修通后,日本就可以长春为中心,南有南满铁路,东有吉长、吉会铁路,西有满蒙三路。这样不仅吉林省,连整个东北的铁路交通大动脉尽在日本的掌握之中。此外,日本还企图通过修路借款攫取与铁路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而扩大其在吉林开发矿山、森林等特权。由于中国人民“保路”、“护路”斗争风起云涌,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满蒙交涉”陷于困境之中。“东方会议”之后,日本决心加快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步伐,日本总理大臣田中义一开始与东北王张作霖进行直接交涉。他指使“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诱迫张作霖签订新的筑路协定。山本派助手张的熟人江藤丰二和町野武马对张作霖施加压力,更大张胃口,提出要在中国东北修筑七条铁路,即敦老线(敦化—老头沟,为吉会路未完成之段)、吉五线(吉林—五常)、长大线(长春—大赉)、洮索线(洮南—索伦)、延海线(延吉—海林)、齐黑线(齐齐哈尔—黑河)和新邱运煤线。江藤与町野做了试探后,1927年10月10日,山本亲自出马与张作霖直接谈判。张表示对齐黑线情况不明,容查后再议;而新邱运煤已铺有轻便铁路,可不再修。对另外五线,张作霖同意全由“满铁”出资自修,竣工后再移给中方。只是涉关吉林省,容再与地方官相商,山本不允,张作霖只好同意将此谈判结果报送国务院审议,却遭到代理交通总长常荫槐的坚决反对,只好搁置。这次交涉签约为有别于袁世凯的原四路世称满蒙新五路密约。日方让张在已议定的密约上签字,张作霖只签了“阅”字。山本知张无合作诚意,只好再寻时机逼张作霖就范,将《满蒙新五路密约》变成中日两国间的正式协定。1928年5月,日本制造“济南惨案”,阻蒋北伐,帮了张作霖的忙,张当即表示铁路问题可以解决。不过由于吉林的张作相拒签,常荫槐仍拒签,日方又相逼甚急,张作霖只好指使当时航政司司长赵镇以代理交通部次长身份代签,赵镇于5月13日在吉敦延长线和长大线这两份修路合同上签了字,又因其代次长的委任令没有下来,其身份无效,签了也无效。更因日本要承修吉林境内“新五路”的消息传播开来,引起吉林全省上下掀起更大的反日保路斗争风潮。山本的“新五线”修建协定,始终未能正式签字。   
(六)吉林人民反帝反军阀的斗争。   
1.在日本与沙俄等帝国主义日益入侵,奉系军阀连年进关打内战,人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势下,吉林人民被迫不断进行反帝反军阀的斗争。     
  农民的抗税、反清丈的斗争。1911年11月,长春“夹荒”十三甲人民因增加租额和勒缴车牌捐而进行了抗租抗税斗争。潘吉昌等人持械绑架了清赋局官员,又联络周围乡民聚集有百余人,拒纳租捐,迫使长春府做出让步,暂免增税。方正县的民众约有千余人聚会反对政府不问因自然灾害减产而照常催租,加重农民负担。会后大家一齐拥向县政府进行示威,知县不得不下令暂缓征租。1914年5月,西安县农民(今辽源市)因政府强逼农民重新缴纳“牲畜补证税”,聚集2000余人,齐赴县公署示威抗争。同年7月,怀德县税捐局勒收人头税,规定大口1元,小口5角,甚至饲养的家禽也要纳税,无论鸡、鸭、鹅、犬,一律各纳税3角。农民众怒难耐,大家齐心捣毁了税捐局,迫使省税局官员前来处理,最后以停征了事。1916年1月,五常县农民为反对征收苛捐杂税,聚众万余人竟焚毁税捐局所存税款一万余吊。同年,吉林又爆发反清丈斗争,海龙县3千余人手持棍棒、铁锨等各种器械,将县署围得水泄不通,迫使清丈工作停止。5月,西安、东丰等县又掀起更大的反清丈斗争怒潮,甚至连保卫团丁也积极参与。面对全省愈演愈烈的反清丈斗争的风潮,吉林省当局被迫停止清丈工作,将所属24个县的清丈局一律裁撤。   
2.吉林人民掀起爱国反帝斗争风暴。1915年,帝国主义列强利用军阀混战之机,大肆扩张自己的侵略势力,日本帝国主义更是侵华急先锋,公然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窃国大盗袁世凯一心要当皇帝,竟然以出卖中国主权为代价,完全接受“二十一条”,以此换得日本对自己的支持。消息传来,全国各地立即掀起反对“二十一条”的爱国运动。早在袁世凯与日本勾结谈判的初期,吉林各校学生就走上街头演讲,散发传单。学生们大声疾呼“勿忘国耻”,要“抵制日货,救亡先著”……坚决反对日本提出灭我中华的“二十一条”。5月9日,当袁世凯卖国政府正式接受“二十一条”时,长春、吉林、哈尔滨等城市立即掀起抵制日货,坚决反对“二十一条”的运动。当时工、商、农、学各界民众齐动员,尤以青年学生表现更为激愤。吉林省立第一师范生的学生率先站到维护国家主权的爱国斗争最前列。1927年“东方会议”之后,日本更加紧了侵略中国东北的步伐。日本迫不急待地要实施吞并满蒙的计划,继续进行所谓“满蒙悬案”问题的交涉,不断向张作霖施加压力。不料“满蒙悬案”问题未获解决,却因“临江设领”事件,引发全东北的拒日运动和全民的反日怒潮。本来依照国际惯例,在他国设领事馆应先取得该国政府的允准。可是蛮横的日本帝国主义竟片面决定在日本驻奉天省安东领事馆之下设立帽儿山(临江旧名)领事分馆。1927年3月17日,日本大使芳泽将此决定“知照”北京政府外交部。27日,日本警察自鸭绿江左岸的朝鲜一侧过江到临江县警所,谎称在临江设领事分馆已得张作霖之许可,临江县府以“未得上级指令”为辞予以拒绝。日本所以要在“临江设领”,只因该地位于鸭绿江右岸之中枢地带,居民中有一些朝鲜族,日本很想借“设领”之机,在此制造事端,扩张势力,操纵经济,进而干预政务。但因临江并非商埠地,没有任何“设领”的理由,因此北京政府一直不允,日本则一心想凭借警力造成既成事实,一再频频活动,激起临江各界民众的爱国义愤。4月27日,召开有5000人参加的拒领誓师大会。同时,农商工学各界代表组成临江全境拒绝日领请愿团,决心“协力抵抗,坚持到底,即有多大牺牲,亦所不惜”。同日,临江全县开始募捐。与此同时,与临江毗邻的抚松、长白、辑(集)安、宽甸等县民众也纷纷集会,组成通化地区拒绝日本设领同盟。9月4日,吉林省议会、教育会、农会、工会、总商会等各法团组织成立“吉林国民外交后援会”,7日、8日接连发表通电,要求北京政府“严重交涉,力保主权”,并表示吉林各界坚决反日之决心,要与日本“周旋于白山黑水之间”。终使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    (七)“五·四”运动在吉林。    
  1919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五·四”爱国运动,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各大中城市的青年学生和广大群众纷纷响应,吉林市的青年学生率先罢课。5月8日,省立一师、毓文中学等校的学生自治会发起召开省城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代表会议,会上决定联络农工商等社会团体的代表共同去省议会请愿,并于5月11日在省公众运动场召开各界爱国大会。省议会同意召开大会,但省督军孟恩远和省长郭宗熙却指令省教育厅对学生要严加防范,还责令军警阻拦、镇压,迫使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爱国学生只好秘密相商,决定改期开会。12日,由吉林一师、一中、毓文中学、法专等校学生联合各界代表约2000余人齐聚于省议会院内召开爱国大会,会上大家不仅揭露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种种阴谋,更痛斥了军阀政府的卖国政策,并通过三项决议:(1)成立吉林省城学生团;(2)沿街游行,分头讲演,鼓舞士气;(3)派代表向省的军、政两署请愿,让其给北京政府发电,全力争回青岛。如当局不允,学生罢课,商人罢市。【注:】接着与会者手持旗帜,高呼反帝、惩办卖国贼等口号,沿街游行、讲演。当游行队伍走至督军府门前,各界代表往见督军孟恩远和省长郭宗熙,要求“外争国权,内惩国贼”。5月20日,又成立吉林学生团,推举一师学生吴仁华为总代表去上海参加6月16日的全国学联成立大会,并应邀参加上海的民众大会。吴仁华在大会上发表了激昂的爱国演说。在此之后,吉林青年学生又纷纷投入“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斗争中。大家主动不穿日本布制衣服,不戴日本草帽,不点洋油灯。吉林女师音乐教师王羽琴还谱写一曲《抵制日货歌》,在学生中广为传唱。一些学生深入河南街的几家店铺,监督他们封存店存的日货,更派了一些人在日本人开设的商店门前,劝说中国人不买日本货。长春的学生在5月24日由省立第二师范和第二中学联合召集群众集会,会后游行,散发传单,在热闹街口演讲,宣传“振兴国货,挽救国家”的道理。5月27日,长春学界又联合召开救国大会,与会者身着白衣,高呼口号,警示市民,毋忘国耻。学生的这些爱国活动受到当局的阻挠,为此,省第二师范及二中的学生于6月6日举行罢课,并再次上街游行。长春地方当局采取提前放暑假的办法,破坏学生的爱国活动,但广大爱国师生或坚持不走留下来继续活动,或回家乡进行宣传与斗争。在双阳、延吉、珲春、汪清、宁安、依兰、双城等地的学生和各界群众也均纷纷投入这场全民的爱国运动之中。在“五·四”爱国运动的推动下,东北工人阶级开始走上历史舞台。中东铁路工人把政治要求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开始举行罢工。当时中东铁路被俄国白匪高尔察克控制,铁路公司用已贬值的纸币给工人发工资,大大减低了工人的收入,引起人们的强烈反抗。5月16日,哈尔滨中东铁路总工厂500余华工集会要求公司不能再发纸币,否则就要罢工。5月18日,1000余名总厂的中俄工人及沿线的工人代表一起开会,决定拒收纸币以及取消加给中国工人的额外劳动。随后有2700余名中俄工人集会,决定进行罢工。7月上旬,为支援苏联十月革命,铁路总厂工人再度准备进行罢工。24日,成立罢工委员会,25日宣布中东铁路工人总罢工,约有15000余工人参加,坚持罢工一个月,开往各地的列车一律停驶,使中东路全线瘫痪。1920年初,中东路总办霍尔瓦特与白匪首谢米诺夫呼应,欲使中东路成为反革命武装的运输工具,日本也出面进行武力支持。3月中旬,中东路工人又进行一次全路大罢工,提出撵走霍尔瓦特的口号,最后迫使霍尔瓦特辞职,之后全线复工。     吉林省内其它地区工人在“五·四”运动影响下,也进行了爱国反帝斗争。1919年6月以后,长春日清火柴厂等工人率先罢工,反对日本监督对工人的敲诈勒索,要求增加工资。11月24日,长春“满铁”附属地德泰泉等四家烧锅约150名工人和城内的同行业工人联合进行罢工斗争。还有“满铁”机车库、西装厂、窑业、国际运输业等工人亦相继罢工。工人在罢工中得到锻炼提高,也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建立打下了阶级基础。“五·四运动既是反帝爱国运动又是新文化运动,它不仅传播了反帝爱国思想,也传播了改造社会的各种新的思想,其中既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也有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当时在吉林省一些大中城市均成立了讲演所,请有名望的、有新知识、新思想的人向群众宣讲政治、经济、文化、东西方历史、自然科学、社会伦理等有关知识,很受各阶层民众的欢迎。如吉林省公立通俗教育讲演所围绕“巴黎和会”作讲演,每日一讲。当时,还有通过从苏俄回来的华工和派遣人员及一些进步人士创办的报刊及传入的各种进步书刊,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这类活动在中东路沿线的哈尔滨及长春等地最为活跃。仅哈尔滨从苏联方面传进的书报竟达80余种,其中有对人们思想影响最大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讨论集》、《列宁事略》等书。     
  “五·四”运动后,一批先进的或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也相继从关内回到吉林,在学生和工人当中积极从事传播新思想,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工作。在吉林最突出的人物为马骏,还有张青岱、李光汉、王葆曾、王希天、穆木天、谢雨天、郭桐轩、徐玉诺等人。他们之中有人把《新青年》、《新潮》、《创造》等书刊寄来,在省一中、毓文中学、第一师范、女师等校的师生中广为传播。有的则回到吉林任教,亲自担当“播火者”,并在任教学校组织师生创办《春鸟秋虫》、《毓文周刊》等刊物,登载白话文,宣传新文化。有的还相继办起图书馆,组织读书会。在长春有恽代贤、葛季英、刘旷达、宫壁成、周建标、武芳林等人从事传播活动,他们多为第二师范教员,除在课堂上宣传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苏俄的社会主义外,也在课下把进步书刊带进校园,如《新青年》、《向导》、《奔流》等杂志,他们常组织座谈会、讲演会等来开展新文化的宣传活动。这些新文化、新思想的传播,为中共吉林党组织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八)中共吉林党组织的建立及其主要活动。   
1.吉林省中共组织的建立。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23日成立后,中共中央很快就派人到东北了解工人运动情况,宣传马克思主义。1924年8月,为沟通中共北京区委(10月改为北方区委)与哈尔滨党组织的联系,哈尔滨党组织派党员张锦春到长春建立秘密交通站——长春二道沟邮局通讯站,这是长春第一个共产党组织。1925年秋天,关内的中共北方区委派吴丽石到哈尔滨,负责组建东铁青年工人协会。1926年春,哈尔滨特支又扩建为中共北满地方委员会,负责中东铁路全线及沿线地区党的工作,吴丽石任书记。同时,在长春建立中共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通讯站,由韩守本负责。同年9月,北满地委决定在长春二道沟邮局通讯站和省立第二师范学校通讯站的基础上,建立中共长春支部,支部书记为韩守本,有党员5人。10月,改称长春特别支部。1926年3月,根据中共北满地委指示,吉林党员张玉玢在省城吉林市建立中共吉林通讯站。1927年2月,中共北满地委决定在吉林通讯站的基础上,组建中共吉林县支部,3月正式成立,有党员9人,杜继增任书记。11月成立中共吉长区委,统一领导吉林、长春地区党的工作。当时吉林省的党组织除在长春、吉林等大城市活动外,在有党员活动基础的柳河以及铁路沿线的陶赖昭等地均设有支部。1928年2月,中共满洲临时委员会为加强东边道地区(今通化、集安、柳河一带)党的工作,决定在中共柳河县特别支部的基础上,成立中共东南特委,苏子元任书记。半年后撤销东南特委,分别建立磐石、柳河等县委,以后,海龙、通化也成立了县委。1930年7月,中共满洲省委秘书长廖如愿带领工作组到吉林延边地区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在原来延边特支基础上,新建立三个区委三个支部。同年8月,决定成立中共延和(龙井、和龙)中心县委,汪清、珲春也成立县委。自此,东满地区党的工作进一步开展起来了。同年9月,中共满洲总行动委员会决定,以延和中心县委为基础,成立中共东满特委,10月正式成立,廖如愿为书记。   
2.中共党组织在吉林的主要活动。中共党组织在吉林建立伊始,主要是在民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进行革命启蒙教育。第一个播火者是共产党员马骏。1921年,他从天津返回吉林,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活动。1924年,他又回到吉林市以毓文中学教员的身份为掩护,全力开展革命启蒙教育,经常对进步学生讲述马列主义理论和革命领袖生平以及苏联十月革命的意义,不断揭露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同时又组织了读书会,指导革命学生阅读进步书刊,启发青年的觉悟。1924年春,党派共青团员恽代贤、葛季英夫妇到长春教书,他们以执教的省立第二师范学校为阵地,进行传播革命思想活动,恽代贤经常把恽代英寄到二道沟邮局的《向导》、《新青年》等进步刊物拿给学生们传看,在省二师一些师生中掀起了学习革命理论的热潮。1926年4月,杜继增受中共北满地委派遣,以省立二中教员的职业为掩护,与第二师范的通讯站一起,联合开展长春学界的革命思想传播活动,一时在长春形成了中心。1927、1928年前后,吉林党组织又有计划地派党员打入报社工作,掌握舆论阵地,开展革命宣传,曾派陈益仁以《大东日报》社的记者身份到长春主持中共吉长区委工作,党组织遂以《大东日报》为活动据点,中共党员肖丹峰利用总编辑的合法身份,在报刊上对群众进行革命启蒙宣传。党组织又派周东郊到延边地区以《民声报》的编辑身份,秘密进行革命活动,在党的影响下,《民声报》刊发不少进步文章,宣传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军阀。此外,中共长吉地区党组织还积极支持国民党在该地区的筹建工作,为早期的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时吉林的党组织在进行革命启蒙教育,宣传革命真理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领导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五卅”惨案发生,激起了全国的反帝爱国热潮。吉林省的党员带领广大爱国群众积极投入这一斗争热潮。在吉林,马骏率先垂范,联合教育界同仁于1925年6月7日以“吉林爱国六人团”名义,发表宣言,谴责英、日帝国主义的罪恶行径。6月9日,马骏召集吉林各校学生代表开会,决定成立“吉林沪案后援会”,大家推举马骏为会长。当日下午,马骏主持召开“吉林沪案后援会”成立大会,决定组织各界群众游行、集会、讲演、募捐,还倡议各校刊要发行“沪案专刊”。同时通电全国,表示吉林各界声援上海人民的正义斗争。10日,在“吉林沪案后援会”的领导下,法政专门学校、第一师范、女子师范、第一中学、第五中学、女子中学、毓文中学以及吉林各高小的学生约有4000余人集会,进行示威游行,游行队伍以数十辆插着标语旗帜的自行车为先导,大家高呼口号,群情激愤,声势浩大。14日,又在“丹桂茶园”召开“上海死难同胞哀悼会”,各界同胞有上万人参加,会上马骏代表大家向北京政府提出,要处死凶手,取消领事裁判权,优恤死难同胞,收回租界,取消不平等条约,赔偿死难人员损失等十项要求。在长春,有共产党员林俊、刘旷达与第二师范进步学生宫捷三组成的声援“五卅”活动三人小组。在三人小组领导下,6月12日,省立第二师范和第二中学宣布罢课。13日,各校学生代表组成“长春学生联合会”,发表宣言,严厉痛斥帝国主义“枪杀我同胞,侮辱我民族”的罪行,号召广大青年学生以“一颗赤心,一滴热血,做反英日的先锋”。6月21日,省立第二师范、省立第二中学和商埠中学等校约400余名学生集会,准备追悼上海被害同胞,遭到警察的阻拦,双方发生冲突,学生不畏强暴,依然列队前往道尹公署请愿,并提出强烈抗议,连续集会演讲三天,迫使道尹不得不答应学生们的正义要求。从1927年4月下旬开始,临江县人民进行了坚决反对日本在临江设立领事分馆的斗争。这一斗争很快席卷东北各地。东边道地区紧邻临江的柳河、长白、抚松、辑安(集安)、通化等县人民纷纷集会,支持临江人民的反日斗争。这些爱国斗争都与吉林党组织的推动有很大关系。8月,中共柳河小组的孙绂生在柳河秘密召集党员会议,决定发动全县中小学生罢教、罢课,进行示威游行。并通过县教育会召集各校代表开会,成立游行示威总指挥部。第二天,柳河县城中小学师生约2000余人列队游行,首先到县公署请愿,并砸了驻海龙的日本领事分馆柳河出张所。同时,三源浦等地的师生也陆续宣布罢课,进行示威游行,支持柳河的斗争。这样的抗议、示威持续到第5天,县知事陈跃先被迫接见学生代表,承认学生所为乃爱国行动,要将学生的请愿要求向上反映。中共柳河小组领导的声援临江的反日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1927年10月以后,围绕张作霖与日本“满铁”秘密达成的《满蒙新五路协约》所开展的抗路斗争,一直得到中国共产党的有力支持。首先是修路所经之地区——延边人民奋起反抗,中共延边区委积极组织开展抗路斗争。延吉、和龙、汪清、珲春等县组成各界抗路联合会,该会成立伊始即通电东北当局,反对放弃主权,借用外资修筑吉会路,主张由人民筹款,中国人自行修筑。10月16日,抗路联合会推举和龙县教育局长关俊彦等赴吉林、奉天请愿。同时,一些中共党员利用《民声报》及时报道抗路斗争的消息,并发表评论,深入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延边代表抵达吉林市后,吉林市农、工、商、学各界共10个团体联合成立吉林省路权自主会,推选代表与和龙关俊彦等人一起赴奉天请愿,面见张学良,要求坚决拒日修建吉会路。10月26日,吉林学生联合会召开有学生、市民参加的二万余人的保路大会,与会者示威游行到省议会和省长公署请愿。10月28日,长春第二师范和第二中学的学生在中共长春支部的策划下,组织300余人的集会,前往吉长铁路局示威,还包围了局长赵镇的住宅,痛斥赵镇等人出卖路权的罪行。11月5日,中共满洲省委和共青团满洲省委联合发表《对时局宣言》,号召各界人士联合起来,共争路权。同时还印发《反五路宣言告同胞书》。这时,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吉林护路斗争已进入高潮。11月7日,吉林学联组成宣传团,奔赴吉敦路终点敦化开展护路争路的宣传活动。11月10日、18日吉林的学生和市民连续进行护路示威游行。同时,哈尔滨、奉天等大城市的各界人民也积极予以支持,迫使日本不得不于1928年末停止修筑吉会路的工作。1931年7月1日,在日本驻长领事馆的策划下,爆发因引水挖沟导致朝鲜侨民与当地农民发生冲突的万宝山事件。日本借机挑动,大肆捏造谎言,积极进行反华宣传。同时陈兵图们江岸,妄图以武力相挟,情势较为紧张。7月3日,中共满洲省委发出《为万宝山事件告中朝农民及一切劳苦群众书》,7日,又发表《万宝山事件及朝鲜惨案宣传大纲》,全面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事端,妄图以武力吞并满蒙的阴谋,要求东北各级党组织扩大在群众中的反帝工作,组织各界的反帝同盟,号召中朝劳动人民团结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这时中共长春特支根据满洲省委指示,立即在该地组织领导大规模的反日斗争。7月5日,长春省立第二师范联合省第二中学、商埠中学等学校组成长春学生抗日后援会。7日,联合全市各校学生组织示威游行,并广泛开展街头宣传。8日,长春教育界36名知名人士发起成立长春国民外交协会,以援助国内的外交斗争。25日,长春教育联合会和长春学生抗日后援会联合向政府请愿,强烈要求就“万宝山事件”向日本政府交涉。7月12日,中共东满特委作出《关于万宝山事件决议案》,决定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揭穿日本蓄意挑起中朝两国农民矛盾和侵略中国的阴谋。同时,敦化、延吉、磐石、海龙等县也在党组织领导下,纷纷开展反日活动。    
  此外,延边地区党组织还开展其它革命活动。1930年4月5日,中共满洲省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五·一”举行全国总示威的指示,发出《“五·一”工作计划》,要求各级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示威游行和进行政治性罢工。在中共延边特支“五·一”斗争行动委员会领导下,延边地区各族人民积极开展了“红五月斗争”,罢工、罢课、罢教活动此起彼伏,并很快向纵深发展。中共延边特支派出宣传队深入农村,组织农民开展反封建剥削的斗争。5月27日,和龙县药水洞数百名群众集会,正式成立苏维埃政府,处决4名罪大恶极的亲日奸细,焚烧了高利贷契约及帐据,还没收地主财产分给贫苦农民。5月30日,为纪念“五卅”惨案五周年,中共延边特支以延吉头道沟为中心,组织和领导龙井、大砬子、平岗、二道沟、三道沟、南阳坪、湖泉街、杰满洞、石建坪、局子街、铜佛寺、老头沟、开山屯、蛤蟆塘等地的群众进行暴动,以药水洞苏维埃赤卫队为骨干组成袭击队,与海兰江两岸的暴动队员一起,三面包围头道沟,并袭击了日本领事分馆。龙井暴动队袭击了日本人办的龙井发电厂、机车车库和东洋拓殖会社间岛出张所。暴动队伍还烧毁了天图路老头沟、开山屯等4处铁路桥,切断龙井、老头沟、南阳坪与朝鲜会宁间的十余处电话线。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的“红五月斗争”,遭到军阀与日本帝国主义联手的疯狂镇压。对此,中共延边特支于6月6日发表《反对白色恐怖宣言》,号召城乡人民与反动派斗争到底。7月,中共延边特支又决定在吉敦铁路沿线领导农民暴动。8月1日,敦化、额穆有600余农民在党领导下继续进行暴动,破坏吉敦铁路桥梁,焚毁地主住宅,没收其财产,同时建立苏维埃临时政权和赤卫队,最终也均受挫。延边的“红五月斗争”和“八·一敦化额穆农民暴动”,是在当时党内极左路线指导下进行的。在斗争中,许多党团员和群众被敌人枪杀,但也给敌人以很大打击,这场轰轰烈烈的斗争最终以失败告终。不过,广大群众在党领导下,经受了阶级斗争的洗礼,并有创建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初步尝试。这在党的历史上,也写下了重要的一页。   
(九)东边道“大刀会”的兴起     
  大刀会本为白莲教的一个支派,原起于山东。东边道临江、通化等地有许多来自山东、河北的难民在此定居。1926年以来,该地区匪患严重,扰害地方。1927年夏,临江县红土崖乡民为求自卫,大家集资派张宗耀回山东请来大刀会法师张树声等人在红土崖招收信徒,“设坛授法”,很快入会农民已近百人。入会农民组织起来于10月中旬开始剿匪斗争。10月末,他们在三道阳岔消灭“南北河”、“玉山”、“元胜”等三股土匪,杀了匪首玉山,声名大振。11月初,大刀会长张宗耀率队去大干沟子消灭了大帮恶匪“青山好”。自此浑江沿岸土匪纷纷逃窜。这时通化、金川、柳河等县也都建立了大刀会组织,为统一领导,协调合作,遂成立大刀总会,下设8个分会,张宗耀任总会长,到1928年初,会众已达数千人。临江、通化等地的警方见大刀会剿匪处处获胜,便纷纷提出愿与大刀会联合剿匪。每次打仗均是大刀会冲在前面,警甲殿后,获胜后警甲独吞缴获的物资,并屡屡向上独自报功。不过大刀会也在联合剿匪中不断发展扩大自己的势力,会众最多时在东边道地区已达10万人左右,成为很有影响的农民剿匪自卫的宗教组织。其声威足以使当地土匪惧怕,也使军阀统治当局深感不安。张作霖安国军的总参议杨宇霆曾致函奉天省府要求“通令严禁,从速取缔,以杜隐患”。11月中旬开始,东边道各县警甲对大刀会诬以过去曾在山东夺取钱粮,抄产杀人,现在要一律“严拿剿办。”面对官府的政治诬陷和军事诱杀,大刀会被迫走上武装抗争之路,他们将原来的“除匪保家”的行动口号改为“杀尽贪官污吏,除暴安良”的武装起义口号,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大刀会的剿匪行动一再受到警甲的干扰,许多成员被扣押,会众怒不可遏,经紧急协商,决定在发祥地临江红土崖暴动。1928年元旦,会长张宗耀率百余名大刀会会员攻占了区公所,砸了税捐分局,缴了警甲分所枪支,杀了大地主吴福堂。暴动成功后,当即兵分三路:一路由李万山率领,南下攻占三道沟;二路由分会长孙义率领北上攻占六道江;三路由大法师张树声率领,并会同罗圈及六道沟的大刀会会众西攻四道江,营救被扣捕的会员。2日晨张树声率众攻占了四道江,得知被捕会员已押往通化县城。于是他们在下午攻占热水河子之后,在副会长卢鸿富率领下继续东进,矛头指向通化。3日晨抵通化城下。300余警甲据守的玉皇山头被攻下,县知事紧闭城门,严拒入城。大刀会要求释放被捕会员,经几度交涉才释放了被捕会员。但大刀会仍围城不撤,6日,大法师张树声率众约千余人再度围攻县城,要求豁免东边道六县的赋税。最后他们终于攻入通化城外东大街,占领官银号、税捐局、巡警分署等14个官府机关,烧毁部分贪官污吏的住宅,捣毁日本贩卖军火的营业所。通化县民无不称快,后因闻知奉天清乡督办齐恩铭率队增援,张树声遂班师撤回红土崖。这时通化以外地区的大刀会也采取配合行动,响应暴动之义举。5日,辑安(集安)大刀会开始攻打其县城,板石沟大刀会攻占了八道江,发布告悬赏捉拿税捐分局局长,并向县农会提出要求官府免除苛税。临江县城官绅及地主闻讯纷纷过江逃往朝鲜。奉天清乡督办齐恩铭会同黑省督军吴俊升和通化当地军警约万余人对大刀会特别是红土崖设伏合围,几经激战,大刀会员英勇奋战,在六合村附近设下伏兵,在雪地中身披白单的会员约2000余众,四面呐喊围杀官军,激战4小时,使吴俊升的骑兵营几乎全军覆没。2月中旬以后,大刀会因官军合力围剿,实力悬殊,难以支持,领导人张树声被诱杀,张宗耀也中弹牺牲,终于被镇压下去。   
(十)万宝山事件     
  1931年4月,日本帝国主义寻衅在吉林省长春县万宝山村,蓄意挑拨中朝两国农民关系,一手制造了万宝山流血冲突事件。4月16日,汉奸郝永德以长农稻田公司的名义,在长春县三区万宝山附近蛊惑当时的地主肖翰林、张鸿宾等租得生熟荒地500垧,以十年为期。该租契未经县政府批准,本属无效,可是郝永德却将上述荒地又转租给流浪到中国东北的朝鲜农民李昂薰、李造和等9人耕种,也以十年为期。依照1909年《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规定,朝鲜人只准在延吉等4县“垦居区域”内租种土地,其它地区一律不准朝鲜人“垦居”。为防止日本人挑拨中朝农民关系,借端兹事,还三令五申不准向朝鲜人租卖土地。郝永德受日方唆使,擅租土地后,租到土地的朝鲜农民约200余人,为引疏伊通河水灌田,竟在当地农民田里挖掘长达20华里的深沟,毁占良田40余垧,他们还要筑堤截流,这样附近的万垧良田均有被淹之虞。为此,当地农民多次劝阻无效,于5月27日,200余农民去长春市政筹备处上告。吉林省政府得报后,即令长春县府会同公安局警察前去劝止,明令朝鲜人出境。朝鲜人自知理亏,大部分人于31日已然搬走,少部分人本拟2日后也将迁出。不料日本驻长领事田代重德却于此时公然派出日警到万宝山,以“保护朝鲜人”的名义,架设机枪,监护朝鲜农民继续挖沟。本来万宝山不属“满铁”附属地,按规定日警不该入内,中方对此提出抗议,要求日警撤出,日方反变本加厉,增派更多日警入侵。7月1日,万宝山当地农民眼见河水泛滥,约有20余垧洼地将被淹,于忍无可忍之下,集聚500余人手持铲锹填沟毁坝,日警蛮横阻止,农民据理力争,并展示大型白色横幅,上书被迫填沟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双方相持未果。2日,乡民再去填沟,竟遭日警抓捕,乡民奋力将被捕者救回,日警竟然开枪射击,打伤1人,又抓去10人。3日,日本又增派警宪达80名,配有6挺机枪,2门快炮,在沟渠附近修筑工事,埋设地雷,禁止乡民在该处5里以内通行。同时,日本领事贿买朝鲜记者金利三,令其向朝鲜发假报道,诬说在华朝鲜人横遭迫害,已有数百人被杀,拼命煽动仇华、反华情绪。自2日夜起,在朝鲜的仁川、汉城、平壤等地一些朝人结伙殴杀华侨,捣毁华人住宅,抢劫其商店。中国政府一再抗议,但反华之风在日本煽动下却愈演愈烈,约有华侨1500余人被杀,数千人受伤。面临如此严重事态,外交部驻吉林省特派员钟毓向日本驻吉总领事、肇事祸首之一——石射抗议并反复交涉,严正提出先撤出日本警察,再撤退朝鲜农民,并要赔偿中国农民损失,严办日方责任者。日方置之不理,反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使外交交涉毫无结果。“万宝山事件”乃是日本帝国主义蓄谋武力侵占中国东北的前奏与试探,不久,“九·一八”事变就发生了。

军事 
 一、驻军   
(一)中华民国初期的吉林军队。1912年(民国元年)8月19日,中华民国大总统发布《陆军官制表》,将原清军的官制名称统统更改,规定“凡沿用镇、协、标、队名称之军队,查照新订军队名称,一律更改,借免分岐;所有统制、统领、统带、管带、队官等职官名称,均改为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军官士兵称谓使用新制”。   
(二)奉系军阀时期的吉林军队。1919年8月5日,张作霖挤走孟恩远,鲍贵卿接任吉林督军,吉林军队开始纳入奉军系统,立即进行整编。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北京成立军政府,自任海陆军大元帅。7月16日宣布统一军制,整编东北陆军,统改称“陆军××方面军团”。吉林军队编成陆军第五方面军团,军团长为张作相,设军团司令部,内设参谋、副官、军械、军法、军需、军医、秘书等七个处。此外,吉林省还驻有护路军、骑兵师、守备第一师、警备第一旅等部队。   
(三)东北易帜后的吉林部队。1929年2月,张学良实行裁军,取消军师制,复建旅团制。将东北军队分别编为国防军和省防军。“国防军以养成劲旅保护国境为本旨,省防军则以剿办土匪,维持地方治安为专务”。【注:《东北年鉴》“奉军组织沿革”,1931年版。】国防军冠以东北陆军称号,步兵骑兵以旅、炮兵以团、工兵以营、宪兵以队为编成单位。省防军冠以吉林省陆军称谓,步、骑兵则以团为编成单位。1931年(民国二十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整编全国陆军,东北军各旅番号一律略去东北二字,统一冠上“国民革命军独立旅”称号,编入国民政府军序列。1912年,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全国很快陷于军阀割据的混战局面之中,东北地区则为奉系军阀张作霖的势力范围。在这期间,吉林驻军经历了民国初期,奉系时期和东北易帜等三个发展阶段,有关当局为提高军队素质及加强所谓“护国卫疆”的职能,曾几经整编与扩充。虽然张作霖在治军上打着“保境安民”的旗号,但吉林驻军基本上也只是军阀混战的工具,只是在镇压乌泰叛乱及粉碎“满蒙独立”的斗争中发挥过作用。后来,吉林驻军又参与镇压农民武装反抗组织——“临江大刀会”,对人民欠下了一笔血债。   
二、重大战事   
(一)平息乌泰叛乱。1912年8月20日,内蒙古扎萨克图旗(今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郡王乌泰,裹胁兵民及喇嘛等约3500余人发动叛乱,宣布扎萨克图旗独立。叛军首先攻占镇东县城(今镇赉县),尔后围攻洮南府(今洮安县)。吉林都督陈昭常依照北京政府发布的“决定以兵力从事”的命令,责成陆军第二十三师师长孟恩远于8月24日发出训令,抽调驻农安、新城(今扶余)、伏龙泉、敦化及长岭的军队临时编成混成旅,由第四十六旅旅长裴其勋为司令官。该混成旅编为步兵第一、二团(各辖3个营)及马兵、炮兵、工兵等各独立营(8月30日,又增调3个营归裴指挥)。8月29日,混成旅主力集结于农安。9月4日占领郭前旗(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4日抵至大赉。当时在镇东县以南、安广县(今安广镇)以北的月亮泡地区,聚有乌泰叛军五、六千人。他们依托港汊交错的复杂地形,分别占据黑帝庙、后舍利、塞赖陶保、那罕昭及麻子濠心等5个据点,形成易守难攻有利态势。混成旅于9月9日4时发起攻击,12时渡过洮流河(今洮儿河),15时占领那罕昭,18时攻克黑帝庙,战事进展较快。但叛军此时聚守后舍利、塞赖陶保,与麻子濠心核心据点形成犄角半围之势,合力顽抗。混成旅于10日12时向后舍利、塞赖陶保发动攻击,战至18时始攻克。13日6时,混成旅向叛军最后据点麻子濠心进攻。这里四面环水,水深有4、5尺,叛军居高临下拼死抵抗。混成旅官兵全力围攻,以炮火轰击来掩护攻击小分队登陆,又鏖战数小时,于12时才完全攻下麻子濠心。此时叛军大部溃散,击毙有数十人,俘虏20余人。混成旅伤亡有10余人,缴获马18匹,牛、驴、羊共112头,杂粮近300石。该旅完成镇抚叛乱任务后,当即解散,从16日至24日,陆续撤归原部。当时平叛的还有一支部队,即为驻防辽源州(今双辽县)的奉天省后路巡防营统领吴俊升所部。他率部于8月17日进抵洮南府。22日开始平叛行动。23日收复镇东县城。9月7日,在洮南府附近与乌泰叛军激战,给叛方以重创。13日深夜,吴俊升部向叛军重兵据守的葛根庙发起攻击,经过激战,于14日凌晨2时终于攻克葛根庙,乘胜追击,强渡洮流河,直攻乌泰王府。18日深夜,眼见大势已去,乌泰率残部百余人败逃索伦山。逞凶一时的乌泰叛乱被彻底平定。   
(二)镇压临江大刀会。临江县红土崖五道峡羊岔居民张宗耀于1927年8月29日从山东请来大刀会法师张树声在该地“设坛授法”,号召群众入会,很快成立了临江大刀会,张宗耀为会长,提出“除匪保家”的口号。至11月初,大刀会先后消灭几股土匪,深得民心,会员迅速增加,先后成立8个分会。一时临江大刀会声势远播通化、金川、柳河、辑安等东边道地区,引起官府的警惕与不安。11月16日,奉天省长公署电示临江县知事袁葆真令其“拿惩首要,解散余党”。11月底一区警甲将珍珠门大刀会员6人杀害。大刀会面对官府的取缔与镇压,毅然改行动口号为“杀尽贪官污吏,除暴安良”,将矛头直指官府。在东边道地区展开了镇压与反镇压的激烈斗争。12月19日,四道江警甲所扣押12名大刀会员。为营救被扣会员,张宗耀率队于1928年1月1日凌晨1时攻占红土崖,2日凌晨攻占四道江街(今通化市属),得知被扣会员已押往通化。3日拂晓,大刀会众抵达通化城郊,通化警甲所长江存有带领警甲300余人扼守玉皇山。大刀会员神勇冲击直取山顶,警甲队溃散。通化知县郭毓珍急令紧闭城门,督率城内数百余警甲严守,双方对峙,大刀会要求释放被捕会员,郭毓珍只好答应。4日晨,大刀会撤离通化城外。6日凌晨,张宗耀汇集各路声援会员约千余人以要求豁免东边道地区的赋税为由,再次攻打通化。因得知吴俊升援兵增援,遂及时撤出通化。此时为策应通化的行动,板石沟大刀会一度攻入八道江,另有一股奇袭辑安的黄柏甸子。1928年1月13日,吴俊升率领两个骑兵团赶至通化,同时张作霖又从河北廊坊调来两个骑兵团。在通化形成军警齐聚的压境局面,并成立了以吴俊升为首的镇压大刀会的作战总部。1月29日,吴俊升决定集中兵力攻取大刀会根据地——临江红土崖。他命令旅长张复率所部步骑炮兵近千人,连同临江、抚松两县保安警甲联防队八百余人,又会合齐恩铭部的警队,总计有2500人,30日正式发动攻击。大刀会依托镇内各种建筑物英勇抵抗,激战至午夜,张树声率队秘密撤至五道峡羊岔。官军一直用炮火轰击至翌日天明,围剿战斗无大进展,吴俊升颇感大刀会“团结无畏”,“殊足使警甲、官军畏惧”。强攻不下,吴俊升改为诱骗,以谈判为名,诱引大法师张树声至通化,于6日将其秘密杀害。9日凌晨,吴俊升部再度出兵直扑五道峡羊岔。大刀会在张宗耀、魏长斋率领下奋力迎战。大刀会根据敌众我寡之对比形势,决定兵分几路,由李万山率一部坚持在五道峡羊岔与官军相持并掩护主力分两路转移:一路由张宗耀率领向四道羊岔方向转移;另一路由魏长斋带领向双顶沟方向转移。张宗耀率部转至四道羊岔后,背后有500余官兵紧追不舍,又有三道沟的警甲增援,张宗耀战至最后,不幸中弹英勇牺牲;李万山在五道峡羊岔也被打散;魏长斋于2月12日进入错草沟,终因弹尽粮绝,而失去战斗能力。至此,临江大刀会被以吴俊升为首的官军所剿灭。   
(三)“中东路事件”引发的中苏战事     1924年9月,中苏两国经谈判,签署协定结束了白俄控制中东路的局面。中苏开始“共管”中东路。此后,中苏之间时有矛盾发生。1927年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共反苏的“四·一二”政变,同时,张作霖亦在北平公然出动军警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在此反共反苏大背景下,中苏共管中东路的矛盾更加突出。1928年,张学良主政东北后,也想更多收回中东路的主权,先是将中东路附设的文物研究会、气象台和哈尔滨电话局相继强行收回,接着又想削减中东路苏藉局长权限,令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与苏方谈判,未果。1929年5月27日,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以“宣传赤化”、“输出革命”为由,派军警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逮捕39名馆外人员,遭到苏方的抗议。7月5日,蒋介石致电张学良,提出“应坚决收回中东路主权,不得已时可以绝交”,并嘱告对“东北边境戒严”。7月7日,张学良专程赴北平与蒋介石面商中东路问题,最后确定为收回中东路“先行驱逐苏籍人员”的行动方针,促使张学良改变了原定的先搞谈判,谈判不成,再“出以严厉手段”的策略,决心派出武装“紧急处理中东路”问题。7月9日,东省特区长官张景惠及中东路督办吕荣寰采取由军警强行收管中东路的措施,接收和查封了沿路的机关及设施,驱逐苏方工作人员,派出中方工作人员2000余人接替工作。11日,苏联交通人民委员会表示希望和平解决中东路问题。张景惠、吕荣寰等未予理会。13日,苏联政府照会中国政府,表示愿意通过谈判解决中东路问题,提出三项建议,希望中国3日内答复,否则苏联“自有办法”。18日,苏联见中方没有答复遂宣布绝交(但保留1924年中苏签订有关中东路协定的权利)。蒋介石闻讯后,认为“苏俄绝不敢对我开战”,还对张学良表示,中央对苏作战已有全盘考虑,全国军队可随时增援,继续鼓动张学良对苏联采取武力威胁的强硬政策。不过,东北当局此时却较为冷静,他们审时度势,担心一旦中苏战起,日本再乘隙犯我,后果相当严重,故又采取了缓兵之计,再度进行外交活动,由外交部驻哈尔滨特派交涉员蔡运升与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梅里尼可夫进行交涉,双方相商,提出4条建议,作为中苏会谈的基础。至此,中东路严峻事态又有转机,有望和平解决。但蒋介石责令对中苏原商定的四条建议要大加删改,并提出更苛刻的条件,使苏方怒责中国反复无常,是无诚意。8月6日,苏联组编特别远东军,任命曾在中国当过军事顾问的布留赫尔元帅为司令,在中苏边境部署9个师的兵力,阿穆尔河舰队也编入该军序列,司令部设于伯力。总兵力约8万人,其装备飞机、大炮、坦克、枪只等均很精良。12日,苏军进攻萝北、滨绥县,分东西两路开始向中国吉林,黑龙江两省进军。东路进展较快,14日,苏军占鸥浦县城,翌日炮击东宁城。此时,东北军开始发觉苏方军力很强,并有作战决心,15日张学良下达“防俄”作战动员令。西路苏军于16日进攻满洲里、扎兰诺尔,东北军梁忠甲旅应战。而东路的东宁城于17日被攻陷。23日,在沈阳召开军事会议,决定张作相任东北边防军司令,万福麟任副司令,王树常任第1军军长兼东路军总指挥,胡毓坤任第2军军长兼西路军总指挥,调驻守辽宁的6万余东北军北上增防。9月前后苏军相继攻袭汪清、扎兰诺尔、满洲里、绥宾等地。10月12日东路战事又起,苏联阿穆尔舰队向泊守在三江口的东北江防舰队进攻,苏联飞机18架前来助攻,东北军将士虽英勇抵抗,终因舰只陈旧,又无飞机助战,战至中午就有5艘中弹沉没,200余将士殉难。但由于事先东北军在江岸草丛中预设了强火力大炮,也击沉苏方军舰3艘,破损4艘,其舰队司令亦遭不测,但苏军仍占上风。与此同时,苏军有千余人向同江进攻,12日晚,同江陷落。这时中国国内蒋介石与冯玉祥在西北开战,不但不能支援东北军,反让张学良借拨几个重炮营前去潼关助攻,蒋介石还让张学良寻求外交途径以平息中苏战事。而苏联却决心通过战争迫使中国屈服。10月30日,苏方进攻富锦,双方在松花江上展开激战,苏军开来4艘战舰,东北军自沉4艘做为拦江索,并遣江亨舰迎战,最后江亨也自沉,阻苏舰前行。当夜,苏方炸开拦江索,并载运3000余步兵登陆后与李杜旅发生冲突。31日晚,富锦陷落,11月1日绥宾失守,引起哈尔滨的震动。几天之后,由于松花江水封冻,苏方攻哈计划大受影响,遂在西线展开大战。11月17日,4万苏军再攻扎兰诺尔、满洲里。韩光第旅即第17旅守卫扎城,梁忠甲之第15旅守满城,各有1万人,在武器与兵员对比上,不占优势。苏军在两城同时开战,韩旅英勇抵抗,阵地屡失屡得,韩光第负伤后仍坚持指挥,直至牺牲。该旅设3个团,仅有1个团长率千余人突围,其余伤亡近7000人,几乎全旅覆没,18日扎兰诺尔失守。而满洲里的梁旅亦陷入重围之中,几次突围,未成。战至弹尽粮绝,除战死者外,全旅约7000余官兵被俘。20日,满洲里也告陷落。同日,苏军攻袭密山。23日,苏军又攻海拉尔,东北军坚守,损失惨重。24日,海拉尔亦告沦陷。苏方在拥有军事主动权后,向中国东北当局提出重开谈判。12月3日,中苏代表在双城子草签《辽苏和平草约》,双方重申遵守1924年的协定。12月22日,中苏双方又在伯力正式签定《伯力预备会议议定书》,规定中苏立即停止战事,中东路仍恢复7月10日以前中苏双方共管之状态,苏军尽快撤出中国,彼此释放被俘军民,重设领事馆。之后,张学良撤了主战的中东路督办吕荣寰,改任莫德惠。1930年元旦,苏军全部撤往苏联。此役,东北军动用近十万兵力,损兵折将,遭到了重大牺牲,又花费近1000万元银元,终以失败告终。这次战事使东北当局既结仇于苏联,又暴露了东北军实力之不足,更在心理上削弱了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当局抗击外敌的信心。旁观的日本更加轻视东北军,并助长其策动以武力侵占中国东北的野心。

经济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一再提倡招垦,这一施策对吉林农业的发展大为有益,不仅促进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农业耕作技术也有较大提高,大豆、烟、麻成为此时吉林农业最具特色的名牌产品。吉林的森林资源也很丰富,开采量较大,淡水鱼的生产及大牲畜的存栏数亦相当可观。不过由于奉系军阀对土地的兼并与集中,也造成了对农林牧副各业资源的霸占与掠夺。     
  这一时期,吉林的民族工业也有较大的发展,这得益于东北地方当局实行扶植与鼓励的政策,也是广大民众开展提倡国货、抵制日货的爱国活动的结果。但在民族工业中,官僚资本占主导地位,主要在矿业资源开采上,以煤炭为最。其它如纺织、电灯、造纸、皮革、窑业、印刷、铁工、火柴以及食品加工方面的面粉、酿酒、榨油等工业也很发达,并经历了由清末民初的手工作坊向现代化技术转变的发展过程,其中以纺织业最为突出。此外,伴随现代化城市的出现,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事业也有长足的进步。商贸、金融业也很活跃,以延吉为中心的东部贸易十分兴旺。这一时期,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势力日益深入。其中日本为急先锋,以铁路为突破口,逐渐在工矿、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了经济掠夺的步伐,并大搞资本输出,大办各种商社,逐步控制东北的经济命脉,逐渐使吉林经济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之境地。   
一、农牧业    (一)农业。民国初年,由于北京采取优待政策,鼓励山东、河北、河南、陕西等地农民出关,于是这些地方因战乱与灾荒而破产的农民不断涌向东北。吉林位于松辽平原,土地肥沃,素有“东北粮仓”之美誉,故前来的垦民更多,1923~1929年,为入垦者的高峰期。这时吉林的垦地面积随着开荒垦地高潮的出现,也日渐扩大。吉林省放荒重点是东北部边疆地区。1913年丈放依兰至密山官道附近荒地达五、六十万垧。第二年勃利一带二十万垧官地也被丈放。1916年吉林省丈放五常等地境内大片官荒,到1923年共放出荒地七十一万余垧。1915年,吉林耕地面积为323.7万公顷,比1911年增加10%;以后增加的幅度更大,到1929年已增长60%以上。除鼓励流民、灾民下关东垦荒外,东北地方当局还在吉林省西部与内蒙接壤地区采取“屯垦戍边”的办法实行农业开发。1928年7月,成立兴安屯垦公署,新编屯垦军到洮安、索伦、扎萨克图等地进行屯垦,同时也吸收部分山东、河南灾民参加,至1930年共放荒8236垧。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1915年至1930年,15年间吉林粮食增长86.1%。但是,仍然为广种薄收,经营分散,管理粗放,加之大豆、谷子及高粱等低产农作物品种所占比重较大,致使单位面积产量增长速度并不快。当时为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关方面开始创设官办或私办的农事试验场(早在1908年和1912年分别在吉林、农安设立两个农事试验场)。1924~1929年相继在延吉、宾县、榆树、伊通、扶余、五常等县设立13个农事试验场,更在延吉设立农产种子交换所。为开发水稻生产,还在榆树的兴榆、桦甸的兴利等地设立了稻田公司。     在农业开发中,由于地方军阀与官僚的介入,在东北也包括吉林,于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这些军阀与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势,借“官地”、“旗地”拍卖与放垦之机,霸占大片的土地。1916年,张作霖强迫开放达尔罕亲王的辽河南北的广阔土地,他从中分占67.5万亩。张学良仅在一面坡就占有土地约27万亩。吴俊升与张海鹏在洮安西北四家子合办农场,占地为1.8万亩。吉林督军张作相除在锦州家乡一带拥有大片土地外,于1926年借吉林省大放乾安蒙荒之机,又报占土地30万亩,1927年还在敦化占有一大片荒地。邹作华在吉林县占地500余垧。张焕相在桦甸占地200余垧。连段祺瑞也把触角伸向吉林,在五常县占有荒地380.7万亩。除军阀、官僚外,吉林当时的土地也向大地主集中,越是偏北的地区,地主拥有的土地越多。这种土地高度集中的后果是军阀、官僚与地主为掠取更多的农业资源,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与压榨,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吉林农业生产除粮食作物外,当时也还种植一些经济作物,主要是大豆、黄麻和烟草并栽养人参。1916年,吉林大豆播种面积达70.1万公顷,总产量为104.4万吨。菸叶的生产主要在吉林、长春、额穆、桦甸等地。1927年全省种烟22988公顷,总产量19249吨。养参业则集中于抚松县的东岗。麻类的生产作为吉林农业的特产,1927年种植面积已达12706公顷,总产量为15316吨。这些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程度较高,特别是国际市场对大豆的需求量一直很高,长春成为当时吉林大豆的集散地。   
(二)林牧渔业。吉林林业资源丰富,兴安岭及长白山为天然林的大宝库。吉林森林的分布主要在松花江上游、图们江、牡丹江、兰陵河等流域,其森林面积在东三省中占第二位,为40.28%。1930年已放林场146个,总面积为3947.89万亩。从民国初年开始,就有松江林业公司等从事采伐与贩卖,并有制材加工,以后又进一步发展壮大。     吉林渔业以捕捞江河湖泊的淡水鱼为主,松花江、嫩江水系盛产许多优质鱼,如白鱼、鲫鱼、鳟鱼等。为推动渔业的发展,1923年宁安设立太和渔业股份公司,1926年吉林又设立日升渔业有限公司,1928年在哈尔滨设立滨扶渔业有限公司。     在20世纪20年代,东北的畜牧业也有较大的发展。1916年吉林省大牲畜总计有84.7万头,其中牛9万头;马50.4万头;骡23.1万头;驴10.3万头;猪125.5万口;羊9.4万只。1931年吉林省大牲畜总计151.7万头,其中牛为43.0万头;马73.5万头;骡26.9万头;驴8.3万头;猪为227.4万口;羊为18.2万只。这十几年间,除骡而外,吉林省的大牲畜均有大幅度增长。   
二、工业    (一)工矿业。吉林的工矿业在民族资本特别是官僚资本的推动下,于20世纪20年代呈勃兴发展态势。首先是煤矿的开发。此时全省共有17处煤矿,其中额穆4处,永吉3处,延吉、和龙、伊通等各2处,桦甸、舒兰、汪清、密山等县各1处。开采规模较大的有西安(今辽源)、蛟河、老头沟、珲春、吉隆、舒兰6大煤矿。产量最高者当属辉南的杉松岗、额穆的杉松、延吉的华利、永吉的裕东、裕吉等煤矿。     1930年(民国19年),全省已发现煤矿123处,试采、开采100处,年产煤32.5万吨,是民国建立以来吉林省产煤最高的年份。     吉林金矿分布于东部山区,在官商合办形式下,较大的金矿有于延吉、鹁鸽砬子及和龙夹皮沟开采的延和金矿,在桦川县有太平岭与梨树沟金沟,在额穆县有秋皮沟金矿。此外,尚有磐石县的东兴,珲春县的三道沟、杨河子、柞树沟,以及桦甸县的加级沟等规模较小的金矿。与此同时还有铜、铅、铁、锰及其它矿藏资源的开发。铜矿,有官办的磐石铜矿。较多者为商办,商办有磐石椅子山、栗子沟,桦甸皮州哨、八道河子,延吉锯齿山,濛江那尔轰,临江大栗子、三道阳岔,永吉二道江,舒兰铜子沟等铜矿。铁矿,开采比较集中,主要分布于辉南杉松岗、鞍子河,磐石矿洞子、玻璃河套,伊通高台子,桦甸大柴山,延吉依兰沟等地。锰矿开采不多,只有伊通画匠沟一处。银矿采掘有3处,为濛江那尔轰,延吉天宝山,还有辑安(集安)。当时吉林矿业的发展,同东北其它各地一样,主要依赖官僚资本的投入(也有部分商业资本),即凭借省财政的支持,具有一定的发展实力,对防止日本等外国资本的入侵有相当的抵制作用,有利于保护中国矿产资源不被帝国主义掠夺。不过在开发技术上多沿袭旧方法,又实行封建把头制的管理,加深了对矿工的剥削。延缓了吉林矿业的发展速度。   
(二)轻工业。作为民用工业发展规模较大者,首先是纺织业。当时纺织厂多集中于大中城市,除有几家官办外,主要为民间资本所经营。一些纺织厂在民国初年尚处于手工操作的作坊阶段,如1919年长春市有手工纺织作坊700余家,织布机2800多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纺织品大量涌入吉林市场,各手工纺织作坊一时受到冲击,产品销不出,只好纷纷倒闭。到1921年,长春仅剩纺织厂90家、织布机360台。20年代以后,吉林纺织业逐步向现代化织厂转化。1921年,长春有织布厂16家。1929年吉林市有织布厂5家。其时主要工厂在长春有自强、协力、庆升源、福民等几家大工厂。同时,毛纺业也开始发展,有吉林的毛纺织公司,另外郑家屯有6家毛纺厂,洮南有9家毛纺厂,就地取料,就地生产。与棉毛纺织业相匹配的织染业也开始勃兴,最大者为吉林裕华织染厂。而在公主岭、四平、长春、郑家屯等地柞蚕丝纺业也有发展,仅郭家店就有手工丝房36家。     
  吉林轻工业发展居第2位的,为农产品加工业。主要是制粉、酿酒和榨油三大传统产业。其中制粉业发展速度较快,1930年比1913年增长14%。主要集中于长春、吉林及九台等地。长春有益发合、裕昌源、天兴福第一面粉厂、双和栈、亚州兴业等制粉厂家。此外吉林有恒茂,九台有福泰,扶余有吉大机器面粉有限公司。吉林的榨油业也集中于大中城市。1916年,吉林省有油坊501个,生产植物油61303吨,其中豆油为56710吨。这时的榨油多为手工操作,以后由于民族资本相对集中于食品加工业,现代式榨油厂开始兴起。1929年,在长春有较大制油厂12家,以益发合为最大。在洮南、四平、吉林、珲春、宁安等城镇均有多家较大的制油厂。而规模较小的旧式油坊仍然遍布吉林城乡各地,以乡镇居多。在食品加工中,酿酒业的发展相对于制粉与榨油稍微滞后一些。多为手工操作,生产设备简陋。1922年长春有较大烧锅8家,以后伴随电动机和蒸汽机在酿酒中的应用,吉林也出现近代制酒工厂。1930年,华商投资酿酒业,资本金较大的酒厂有长春的洪发源,资本为20万元;四平德昌公司,资本为15万元;公主岭的东茂泰油坊兼营制酒,资本也在10万元以上。此外,吉林民用轻工业还有火柴、电灯、造纸、印刷、皮革、窑业、玻璃、烛皂、铁工等。火柴厂在吉林省经营历史较早。1919年通化长恒火柴公司开始创办,继之于1922年吉林市又办起金华兄弟火柴厂。1926年以后又相继出现吉林众志火柴厂、泰丰久火柴厂和珲春明盛火柴厂等。以后由于日本与瑞典火柴业的抢滩入驻,使吉林民族火柴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艰难。吉林省的电灯及电力业起步更晚些,大约在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但发展速度不慢。据1929年统计,全省有26个发电厂、电灯厂和自备电厂,发电量2365万度。1930年时,官办的较大电灯厂有长春电灯厂,商办的电灯厂以桦甸的耀华较大。吉林省的造纸业与印刷业也由于外国资本的侵入,民族造纸厂发展规模不大,主要是家庭手工作坊。1929年民营的纸坊资本在万元以上的,仅农安一家。印刷业多集中于长春及吉林等大城市。皮革业主要是吉林市的皮革厂,规模不小。窑业以吉林缸窑镇为主,继续生产传统的水缸、壶碗等日用品,全镇有窑40余座,从业人员达千人以上。玻璃制造、铁工、农业机械修理等也多分布长春、吉林等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这些民用工业均以民族资本为主。随着生产的发展,在20年代以后,民族资本也致力于组成股份公司,引进一些先进技术,摆脱手工作坊,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这时,一些门类趋于齐全的近代化工厂开始出现,推动吉林的民用轻工业加速发展。   
(三)金融商贸业。吉林省金融业的发展缘于新式银行的设立。从民国初年开始,由于工商业发展对资金的迫切需求,银行业应运而生,十分兴旺。当时较大的官办银行为东三省官银号,1920年有资本2000万奉大洋。在哈尔滨、长春、吉林等地有分号,其业务为代理省库、承担发行货币、买卖生金银、汇兑、存放款以及兑换各种钱钞等。同时还经营各种钱庄、当铺、粮栈等附属企业。在吉林省更有影响的为永衡官银钱号,1920年拥有资本1000万现大洋,总行设于吉林,下设长春、营口、滨江、宁安、延吉、四平、双城、农安、榆树、伊通、磐石、扶余、敦化、奉天、天津、上海等20余处分号。其经营业务也是代理省库、发行货币、汇兑、存放款等,也经营钱庄、油坊、粮栈等约40余家附属企业。其所发行的货币有吉林永衡官帖、吉大洋、吉小洋、哈大洋及铜元票等。其它的官办银行如边业银行、中国银行等也均有分号设于吉林省。此外还有商办银行,1930年在长春有3家。当时官办的银行大多为奉系军阀所控制,有发展潜力,而商办银行是民族资本在支撑,至20年代后期已呈衰落兆头。在金融业推动下,吉林省商贸业自20年代以来有扩大发展之趋势。各大中城市商业店铺明显增多,规模也日益扩大。1922年长春有商家882户,至1931年已增至1031家。为谋求商业的更大发展,各种商会日渐增多。1929年时吉林有商会15个,同时还成立一些同业公会或同业联合会。在大中城市为便利商品交流,又增加一些新的商业市场和商品交易所。在长春,1919年有市场24个,其中有柴草市场6个,牲畜市场5个,菜市场6个,杂业市场6个,粮米市场1个。1929年以后,因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吉林商业开始萧条。    
  20年代以后,随着商业的繁荣,东北的内外贸易十分活跃,对外贸易对日本、欧州、美国和东亚各国。吉林为东北的北部和东部的对外商贸区。在吉林以延吉为中心的贸易口岸,位于东北东部地区,通过图们江及朝鲜北部的港口与朝鲜和日本进行贸易。1929年延吉的贸易额达910万海关两,其中输入为493万海关两,输出为417万海关两,入超76万海关两。对外贸易输出的主要产品是农副产品、初加工品和土特产品等。主要是大豆及其附加工产品豆饼与豆油。长春作为东北大豆的集散地每年约集中25万吨以上。由于帝国主义实行不平等交换,把东北出口商品价格压得很低,吉林自不例外,出口贸易所受损失不小。   
(四)交通通信业    1.铁路。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前,东北当局在吉林界内修建了中东、吉长、四洮等3条铁路。其中,中东路由俄国出资修建,吉长、四洮两路由日本借款修筑。此外还有民建12华里长的双城轻便铁路一条。“五·四”运动后,吉林人民爱国热情高涨,维护路权的斗争日益激烈。东北当局在人民斗争的推动下,也开始抓紧对吉林铁路的经营。先是在1924年签订了《奉俄协定》,实现了对中东路的“中苏共管”,改变了原先由沙俄一方控制的局面。其次,1925年后东三省交通委员会开始用本国资金与技术在吉林省修建打通、奉海、吉海等铁路。打通路(打虎山至通辽)为京奉路支线,系官办,全长251.9公里。奉海路(奉天至海龙,后修至朝阳镇)为官商合办,全长252.6公里。吉海路(吉林至海龙,实修至朝阳镇)是官商合办的省有铁路,全长183.9公里。上述三条铁路修建都遭到日本方面的无理干涉。奉海路是以由满铁负责修筑洮昂路为条件而同意修建的,其余两条路日方一再提出抗议,均被拒绝。1925年以后,东北当局以官办形式又修了洮索(洮安至索伦)路。1925至1928年间,先后由日本借款、承修又加以控制的洮昂(洮南至昂昂溪的三间房)、吉敦(吉林至敦化)两条铁路,长度分别为224.2公里与210.4公里。1929年以后,这些铁路运营状况较好,客货运量大增,经济效益不错。当时东北交通委员会规划东北要搞成东、西、南三大铁路干线,吉林的铁路将纳入东、西两大干线之中,后因日本侵占中国东北,这一铁路发展计划未能实现。    2.公路与航运。吉林公路汽车运输业的大发展是在1925年以后,主要是在吉林、长春两地。1929年全省拥有汽车公司180家,汽车1510余辆,约占当时东北汽车总数的35%,在全省45个市县中,有23个市县都有汽车运输业。     航运则以松花江为主。为发展民族航运业,东北当局于1923年严禁一切外国轮船在松花江流域航行。1925年成立东北航务局,使松花江航运业开始大发展。1927年经过整顿,调整机构,归并了7个航运公司,组建东北联合航务局,计有客载轮船49艘、拖船69艘。航线也在不断扩大,中游由吉林北至陶赖昭与新城,嫩江流域可由嫩江南至大赉。货运的主要物资有粮食、煤炭、木材、五金、纺织品及畜产品、渔产品等。    3.邮电通信。民国初年,东北实行邮政改革,在较大城市设一等局,将邮政业务由单纯信函,扩大为信函、包裹、汇兑等多种。1929年以前,吉林省拥有一等邮局3个,二等邮局39个,三等邮局34个,邮电支局12个,邮寄代办所242个。在邮政线路方面计有陆路12639公里,铁路2930公里,水路766公里,其长度均居东三省首位。     吉林省的通信业,早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吉林、长春、延吉、通化、四平等市及一些大的县城都相继建立了一处或多处(有线)电报局,经营传递官电、收发商报等业务。1930年时,在吉林省绝大多数县城及部分乡镇均设立有线电报房,配有报务员1~3人,大中城市为10~20余人,已成规模。民国初年,又开始在一些大中城市安装电话,开展市话与长途电话业务。为此,开始设立有线电话局与长途电话局,分布于吉林、长春、洮南、公主岭、四平、东丰、临江、伊通、桦甸、敦化、龙井等地。这些电话业大部为官办,少部分为商办或官督商办。     20世纪20年代,吉林兴办了无线电通信事业。1922年,长春无线电台与哈尔滨无线电台开始通讯。1924年,长春又安装了美式短波发报机,提高了无线电内外通信能力。1930年前后吉林、洮安等地也均装设了电台。1931年上半年临江也装设了电台,不仅逐步完善了吉林的无线通信体系,也及时开展了新闻、商情等信息传播。    (五)外资入侵。在外资入侵吉林中,日本是急先锋。1915年以后,日本在铁路、工矿、金融、土地等主要经济领域加快了对中国入侵的步伐。它们强迫吉林省开放吉林、长春、延吉(局子街)、汪清(百草沟)、安图(头道沟)、珲春、洮南、郑家屯等地为商埠。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中国东北的资本占当时入侵的外国资本的72%左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长春日资企业仅宾木活版所、北原活版所、长春印刷所等几家印刷业和制粉、火柴、烟草以及林业等各式株式会社就拥有资金700万元,职工近7万人,其中日人为8000余人。为了掠夺长白山的林业资源,日本在吉林市成立吉林林木同业组合48个,主要有三井、和登、松永、永信等8家大洋行介入,还有吉林制材、丰材股份、华森制材、日东制材等12个公司以及阿川、西泽、伊藤、八原、山本、三吉等14个木厂。此外尚有大和、三浦、藤浦、柏谷等6个商会。其中他们创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对该江沿岸森林资源的掠夺高达90%。但是,日本仍不满足,还攫取了原本不属于契约规定的浑江两岸的森林采伐权。一些中小的日本资本还强占了老头沟煤矿和延吉天宝山铜矿,进行掠夺式开采。日本更通过贷款、合办、包建和参与管理等手段,控制了吉林省的主要交通干线。除长春至旅顺的南满铁路及其支线外,日本又经营了长春至吉林、吉林至敦化、四平至洮南、洮南至昂昂溪、天宝山至图们等铁路干线。通过铁路,将经济侵略的触角伸向吉林内地。日本侵略者还设银行,办信托公司、金融组合、拓殖会社、当铺、保险、放贷等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控制金融市场,强发各种货币,扰乱与破坏中国特别是东北的金融秩序。日本在中国东北拥有两大家特殊银行即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这两家银行在长春及四平等地设有分行。在吉林还有三家普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1922年开始,日本在长春就经营信托公司2家,当铺11家,保险代理业37家,借贷业13家等。     
  沙俄是经济入侵吉林最早的国家,只是在日俄战后,把长春以南的权益让给日本,它们收缩势力集中经营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东北北部。十月革命之后,白俄残余势力仍一度把持中东铁路及道胜银行。苏联红军最后消灭白俄势力之后,苏联政府继续继承在中国东北的一些权益,同时还加大了对中国东北的投资。主张“门户开放”政策的美、英、法、德等国也不失时机地将经济触角伸向吉林大地。它们除大力倾销商品外,也是通过开矿山、修铁路、设银行、办洋行等措施与手段,不断在吉林扩大自己的经济势力。为适应经济势力的深入渗透,各国金融业也积极在吉林驻足,美国花旗银行、英国麦加利银行、法国法亚银行等均纷纷在吉林省境内设立分行。一些较大的企业也积极抢滩吉林省。它们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主要有钢铁材料、机械、汽车、煤油、电灯、烟草、农具、罐头等,瑞典则成为当时吉林火柴市场的小霸主。

文化教育
  这一时期吉林的文化教育处于全面革新的发展阶段。新的教育体制开始确立,全国各地废止读经讲经,按规划设立新式学堂,社会教育得到有关方面重视,义务教育与成人教育也初步开展起来,教育普及率有所提高。    受“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吉林省的现代新文学从启蒙走向创建,进步文学社团与各种新型刊物纷纷涌现。戏曲与美术建筑等也都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基础上,不断获得提高。新闻报纸做为现代传媒手段,不仅有较大的发展,内容也日益革新,成为传播新思想和新文化的有力工具。图书馆与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亦相应的得到发展。随着边疆史学研究的开展,再加上政府的积极提倡,修志撰书一时形成高潮。     随着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向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不断渗透,文化教育领域也莫不有“西化”思想的冲击,而封建宗法道德观念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时时做“卫道”的抗争,也曾形成逆流,干扰了新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文化   
(一)学术文化。在金毓黼等著名史学家研究东北边疆史学的学术思潮推动下,针对日本白鸟库吉等帝国主义学者歪曲中国东北历史,为日本侵略扩张服务的卑劣行径,吉林史学界奋起反击,史学研究空前活跃。代表人物为魏声和。他的代表作为《吉林地志》和《鸡林旧闻录》。《吉林地志》1913年刊行。该书详细论证和记述了民国初年吉林各县的地名、沿革和地理形势;对县属边界、地望四至、山水名胜、物产资源、交通设施等均有翔实记述。书中附有《松花江漂流记》,其资料源于魏声和亲历考察和官署报告及相关文献,颇有珍贵的史料价值。《鸡林旧闻录》是偏于现势的吉林史地著作,全书共分五篇:一是关于沙俄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日本在中朝边界的阴谋活动,东北边界的一般情况;二是东北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三是关于东北边疆的金石和考古;四是东北地区的战事,明清间的战争,女真族的兴起,女真部族早期的状况;五是东北古城的遗址,清代的“流人”等。全书资料可信,对反驳日本御用史学者的谬论十分有力。     与此相关,由于民国政府的提倡与推动,编修地方志书又呈高潮,从民国初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吉林地方志修成达40余种。     其它学术研究也有新的发展,1930年(民国十九年)高亨纂成《老子正诂》,还有蒋善国的《中国文字之原始及其构造》。这两本学术专著曾被商务印书馆列为“星期标准书”第五种。   
(二)文学、报刊及图博事业。    1.“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北京、上海等地各种进步文学书刊源源涌进吉林,苏联高尔基与马雅可夫斯基的作品亦同时在吉林、长春等地传播。茅盾、巴金、郭沫若、叶圣陶,尤其是鲁迅的作品更深得广大青年学生的喜爱。这一切对吉林现代文学运动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新文学团体也应运而生。1923年(民国12年)9月在吉林有文学社团《白杨社》诞生,这是东北最早的文学进步团体,以“发表文艺创作,促进吉林新文坛”为建社宗旨。1924年2月该社创办《白杨文坛》,由穆木天、刘政同、郭桐轩、何蔼人主持,有社员10余人。《白杨文坛》作为吉林第一个新文学阵地,发表了不少评论文章及文艺作品,宣扬了个性解放,主张婚姻自由,有力地抨击了封建思想。《白杨文坛》出至第7期后停刊。白杨社与奉天的启明学会,被称为东北文坛新文学运动的最早标志。曾引起茅盾、郑振铎等人的注意,他们曾著文在《小说月报》、《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的导言中予以评介。     1928年,师田手(田质成)、张铁全、季守仁(吴郎)等于吉林市结成“火犁社”,并创办《火犁》杂志,共出刊11期,在当时的吉林文坛影响较大。     同在1928年,宋铁岩等人在长春创立“秋声书社”。该社宗旨是向青年学生推荐进步书刊。而由宋铁岩主办的《长春第二师范校刊》,经常发表进步文章与革命诗词,在文坛上可谓独树一帜。该刊不断得到地下共产党员楚图南的支持与指导。     当时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推动下,吉林文坛出现了用白话写作的新诗,在众多诗人们的探索与创作实践中,出现了自由体、新格律体、十四行诗、散文诗等多种体式。穆木天是代表人物,被同代作家称为“东北新文学的开山老祖”。【注:李辉英:《中国作家剪影》,香港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他于日本留学时曾在1921年写成散文诗《复活日》,发表在创造社的《创造》季刊上。1927年又出版了第一部诗集《旅心》。该诗集大多是诗人在吉林市和东京写的诗,皆为怀乡忧国之作。穆木天的早期诗作受法国象征派影响,具有唯美主义和象征主义倾向。30年代初开始走上现实主义道路,先后又出版了《流亡之歌》和《新的旅途》等诗集。 此外,吉林的张露薇(原名张文华),也是一位有影响的诗人。1930年出版了诗集《情曲》。     
  吉林的小说创作,以短篇为最早,在“五·四”新文化浪潮的推动下,短篇小说带着吉林地方浓郁的乡土气息走上文坛,以于成泽(于毅夫)和李辉英为代表。于成泽于1925年相继推出处女作《雪》和《破晓》。李辉英以吉林市为背景写了《最后一课》。     最早的长篇小说《站长》,作者郭东郊乃中共党员、延边《民声报》编辑,1929年被捕,在狱中写成《站长》,描述了大革命的斗争史实,最后叙述了广州暴动。为此,被连载的报社主编下令停止刊发。    2.这一时期报业发展很快,报纸有官办、民办、党派办、外国人办等各种形式。中共吉林党组织成立后,即开始用报纸开展革命思想宣传工作,传播马克思主义,揭露帝国主义侵略罪行,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使报纸内容为之一新,更具战斗性。当时吉林省的著名报纸有《大东日报》、《吉长日报》、《民声报》等。《大东日报》1921年创刊于长春,系私人办报,总编辑为共产党员肖丹峰。《吉长日报》创刊于1909年,为吉林省军政机关报,具有爱国反帝的进步倾向。《民声报》1927年创办于延吉龙井,是朝汉两族爱国人士共同创办,接受中共北方区委的领导。社会影响较大的还有民办的《国际协报》,1918年创刊于长春,1919年10月迁往哈尔滨,该报副刊设有专栏,发表不少进步文艺作品及宣传革命的好文章。日本文化掮客中岛真雄创办的《盛京时报》在中国东北影响较大,在长春设有支社,该报的副刊曾被中国进步知识分子所利用,发表过一些进步的文艺作品。    此外综合性刊物影响大的为《民生丛刊》。1921年(民国10年)创刊,旬刊,每期40页,吉林商务同行印刷局编辑印发。该刊以发表经济内容为主,同时发表政论和文艺作品。主要栏目有社论、国内要闻、格言汇录、谈丛、琐闻等。    3.在“五·四”的科学民主新思潮推动下,群众性宣讲活动普遍展开。吉林省公立通俗教育讲演所围绕“巴黎和会”向广大群众做专题介绍,并对中东路主权详加解释,以激发人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思想。听众很多,吉林市城内4个讲演分所,每日均达百余人。     这一时期,吉林省图书馆和博物馆等社会文化设施也有较大发展。    
  1912年(民国元年)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兴办社会教育。1915年(民国4年)又颁布《图书馆规程》、《通俗图书馆规程》,明令各地要办图书馆,加上地方一些开明士绅捐资提倡,到1930年(民国19年)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增至30所。其中省立图书馆1所,县立图书馆28所,吉林省立大学图书馆一所。建立图书馆或通俗图书馆的县(市)占全省41县的68.3%。馆藏图书除经、史、子、集外,增加了新文化图书及现代报刊,还有不少外文图书。1931年省立图书馆面积有3000平方米,有中外文图书64598册,3.6万余种,中外文报刊160余种。1930年省图书馆向外借阅图书1.2万余册,借阅读者为31159人次,设有阅书室、研究室、阅报室、妇女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等。     民国时期,吉林虽有建立博物馆的设想,亦因事多财绌而未能实现。1919年(民国8年)吉林省教育厅重设教育品陈列所,此为博物馆之雏型。1922年(民国11年)秋,该陈列所并入吉林省立图书馆。1927年(民国16年)春,因财力不支,陈列所撤销。1930年(民国19年)6月2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令各省,要求设立博物机构,保存古物,但吉林省仍未能建立博物馆。1927年,北京历史博物馆为展示吉林省之珍品曾咨请吉林省长搜集陈列之物。故省长张作相曾以第2998号训令,令省下属四道尹、警务处、41县广泛为北京博物馆征集历史文物,计有金类、玉类、石类、砖瓦、陶瓷、古印、币、塔像、明器、衣冠、乐器、兵器、圣贤刻像及地图、书画、碑帖、史料(奏议、诏令等薄册)、甲骨金文等古籍凡17种,另征有古迹照片,此次所征内容十分丰富,为吉林历史博物之存藏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戏曲与其它民间文化艺术。吉林的戏曲艺术在由旧到新的文化转型过程中,不断获得提高。京剧是中国的主要剧种。清末,吉林富商牛子厚于北京创办京剧“喜连成”科班,培养了梅兰芳、周信芳等一代京剧大师,在中国京剧发展史上功不可没。而吉林市丹桂茶园的创立又为京剧在吉林的演出提供了很好的场所,还培养了京剧名家唐韵笙,他自编、自导、自演了列国戏,代表作为《驱车战将》。     20年代的后半期,评剧表演也进入红火时期。评剧起于河北、天津一带,当它传入东北后,作为“落子”,吸收东北民间文化的特有成份,在语音上有所改变,导致在唱腔上发生很大变化,形成明朗,泼辣的风格,伴奏上增加了三弦等弹拨乐器,很受吉林老百姓的欢迎。20年代末期崛起的评剧名角筱桂花曾在公主岭一带演出,连同其他评剧演员一起,在吉林的大小城镇无不留下评剧艺人们的足迹。评剧的代表作《杨三姐告状》和《爱国娇》久演不衰。在戏曲艺术中,提高变化最大者当属“二人转”,它本是在东北大秧歌、民歌和莲花落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东北地方民间小戏种,主要演出形式有“单出头”、“二人转”和“拉场戏”,在20年代十分红火,名角辈出。吉林是“二人转”的故乡。吉林东部长白山一带被视为“二人转”的东路发展地区,有著名演员刘福贵、程喜发、齐兰亭、张相臣等,他们在舒兰、榆树、永吉、九台、桦甸、安图等地唱红,尤以独特的“耍灯碗”的舞蹈身段成为“二人转”名噪一时的绝技。     与戏曲密切相关的是流行于民间的宗教节日与民俗结合的庙会文化。吉林北山药王庙会一直盛况空前。农历4月28日为药王庙会正日,省城各界特放假一天。药商派代表至庙上拜祭,并于庙会上降价销售丸散膏丹各种药品,善男信女则纷纷向药王祈祷免疫去灾。庙会周边遍设摊床,游艺、茗茶、酒店等也纷纷抢占市场。其中最有特色的活动当属葫芦棚。相传4月28日乃药王诞辰,是时药王将携药葫芦下凡,给人们送神药。故庙会上有各种纸葫芦,特别是红黄两色的葫芦遍布庙会各处,不少游客将家中原存的旧纸葫芦带于庙会中焚烧,同时买回新的葫芦挂于家中。     当时吉林还有一个独特的人文景观——放河灯。吉林依傍松花江,沿江就有不少民俗文化活动应运而生。农历7月15日中元节时,人们齐聚江边,先搞颂经与驱邪等仪式,举行“盂兰盆会”,由众僧做法事,然后在“仙乐”的伴奏下,将各种形状的河灯,一批批放入江中,万盏河灯顺流而下,煞是壮观,观灯者人山人海,直至深夜。     赶庙会与放河灯,是吉林民俗文化最具特点的两项活动,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搞得十分红火。     此外,体现凝固艺术的建筑,在吉林也颇有特色,中外杂陈,华洋交错。吉林市一改过去以木制为主的满族建筑风格,而作为中国传统建筑风格体现的除了吉林老城区民宅的二进乃至三进青砖青瓦,有雕饰,以南北中轴线布局的四合院外,在寺庙建筑上,传统的翠飞式特征更为突出。日本侵略势力渗入后,又在南满铁路附属地崛起一栋栋和式东洋建筑和标准的日式商贸街,如长春站前的吉野町(今长江路)等。   
二、教育   
(一)小学教育。1912年(民国元年),按南京临时国民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吉林省将清末省内所设立之小学堂一律改为小学校,分初等、高等两级。初等一般称国民学校,为国家规定之义务教育学校,由镇、乡负责设立与管理;高等小学由县创办和管理。这时小学的分布多在城镇。     
  为普及义务教育,又鉴于私塾仍在农村间广为存在的现实,1915年,吉林巡按使颁发《私塾考查规程》和《推广小学办法》,要求各县在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普遍设立初级小学校,并对私塾着手进行改造。为推行义务教育,在省会吉林市筹设义务教育模范区,同时也要求各县均要仿效。为此,省长公署相继出台一套较为系统的有关推行义务教育的法规和章程,对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经费筹措、组织领导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对较好的私塾,经过认真整顿,允许改为代用国民学校,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任务。同时还鼓励各种形式办学。1915年8月,私立自强学校在长春成立。1920年10月,吉长铁路管理局创办路局的附设小学,招收铁路员工子女上学,免收学费。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吉林省义务教育的步伐较快,各地纷纷创办小学。据1920年11月统计,全省有小学校1349所(含私立250所,女子小学80所),其中国民学校1227所(含代用国民学校)、高级小学校122所。在校学生67073名,其中女生为6353名。女生和私立学校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学龄儿童的入学率由1910年近10%增至17%。     
  1924年,根据民国政府教育部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废止国民学校和高等小学校的称号,统称小学校,分初级和高级,前4年为初级,可单独设校,后2年为高级。这时义务教育仍在积极倡导,各市县均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专抓该项工作。为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率,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办法,如对在家自修初小课程的,经检验合格者,也发证书。但终因教育经费过紧,承办者不得力,致使原订吉林省普及义务教育的计划未能实现。此外,从1915年至1924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南满铁路当局利用其特权,在长春铁路附属地内办学,有长春公学堂及第一、第二小学校,以收日本侨民子弟为主,兼收少数中国儿童。进行的是帝国主义殖民教育。    
  当时小学教育的内容有所革新。民国伊始,即明确提出要废除读经讲史,所学知识强调实用。在国文课中,加授普通书信、契约、广告和记事文的写作训练,算术科加强珠算训练,还加授簿记教育以及掌握本地钞票用法等,亦注重训练动手能力,使学生会用本地材料制作日用品。1918年开始推行注音字母,国语科的文言文改为语体文。1924年,全省试用教育部颁行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各学校均据此制定具体的教学内容,对初级和高级小学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标准均有明确的要求。但在改文言文为语体文的过程中,一度有过反复。直至1930年省教育厅奉教育部训令,小学禁用文言文之后,语体文方才正式确定为国文科的教学内容。 这时的小学教育较之清代末期更正规化了,有固定的学制与教学计划。开始,初等小学作为全民义务教育,其课程以修身、国文、算术、体操为必修课,城镇初小又将图画、手工、唱歌列为必修课。高等小学又另加了本国历史、地理、英文、缝纫、农业等科目。    
  为培养学生具有好的品质,在教学过程中还时时进行孝悌、亲爱、信义等传统道德教育,对女生另加做贞洁淑女的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爱国家、爱民族的观念,将原来的修身科改为公民科,讲授关于国家及国际方面的有关事务和公民的责任以及发生过的国耻事件等,让学生牢记于心,增强社会责任感。1929年东北易帜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要求,又突出以“总理遗教”陶冶儿童,对学生进行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基本内容的国民道德教育。在小学各年级均开设党义课,初级小学讲孙中山先生革命活动史实的故事,高级小学讲授“三民主义浅说”,使学生对中国国民党党义有初步和具体的了解与认识。    对小学生的考核,按当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的要求,小学生的成绩分平时与考试两种。平时成绩由教师考查随时判定;考试成绩则通过考试分学期、学年、毕业三种,评定按等级制,分甲(80分以上),乙(70分以上),丙(60分以上),丁(不满60分)。丙等及格,丁等为不及格,要留级。两次留级后,仍不及格令其退学。学生升级和毕业成绩,除学业分数外,另参酌操行成绩后再确定。当时对操行的考核比较严格。     1930年,省教育厅训令各小学根据《中国国民党童子军总章》,组建中国国民党童子军,凡年满12岁以上儿童均可吸收其加入。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童子军这一组织,已在吉林省内部分县市较为普遍的建立起来。在吉林、长春以及榆树、延吉、敦化、伊通、农安、和龙等县的模范小学和相关的高级小学校均建立了国民党童子军团。   
(二)中学教育。    1.一般中学教育。民国伊始,吉林省于1912年(民国元年),按教育部通令改中学堂为中学校。最早的新式中学校乃为在十旗公立两等小学堂基础上建立的省菁华中学校。这时由于小学毕业生增多,为满足升学的需要,吉林省开始加紧发展中学教育,不仅在省会有中学,在各县也纷纷建立起中学来,其中不乏私立、女子、教会等各种形式的中学。以吉林市私立毓文中学办得最好,它是南开中学毕业的校友仿南开中学的模式于1917年创办的。以后随着行政区划建制的变动,省会及各县中学的名称也有几次改动,但学校依旧。1924年,按教育部《学校系统改革案》的要求,吉林省制订并实施《吉林省学校施行标准》,统一规定中学分初、高两级。初中实行普通教育,可依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中分为普通、农、工、商、师范、军事等专科高中,也可据地方需要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1926年开始,吉林省立一中和毓文中学正式招高中生。据1929年末统计,当时吉林全省共有中学36所,其中省立有5所,县立有26所,私立5所,在校生5400余人,初中生占大多数,约5000余人。民国时的中学教育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先是废止读经讲经,学生所学课程不外是修身、国文、数学、英语、史地、博物等;为锻炼学生的实用技能,还设有手工、木工、金工、石膏细工、粘土细工等科目;女子则有家事、缝纫、园艺等学习科目。以后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许多中学的国文教学用白话文作教材,鼓励学生用白话文写作,创办各种文艺刊物,一时成为风气。其间也有反复。当时东三省保安司令张作霖严令东三省“整顿”国文科教学,提出要“重振国学”的口号。从1927年开始,吉林中学国文科教材又一律改用文言文,不准用白话文。东北易帜后,按国民党中央政府的要求,各中学要一律设党义课,内容对高初中而言各有侧重:初中设《三民主义》、《建国大纲浅说》;高中讲《建国方略概要》及《五权宪法浅释》等,这一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对三民主义的信仰。各学科授课以学分计,上课1小时为1学分,三年共需修满180学分。普通高中分文、理科,各有侧重的进行两组教学,毕业时须修满150学分。1923年省私立毓文中学试验采用美国的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仅作顾问的道尔顿制,改变了惯常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秩序,实验结果不好,旋即停止试验。当时学生的成绩考核沿用清末的考试方法,实行百分制,分成甲、乙、丙、丁四等,分别以80、70、60以上和60以下为等界,及格者允以升级,属60分以下丁者要留级,留级两次者令其退学。因毕业考试关乎升级,故要求格外严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组成“吉林中等学校毕业成绩考查委员会”来负责组织对毕业生成绩的考查。高中毕业生成绩分毕业试验成绩和复试成绩,前者的考查由学校按章进行;复试由考查委员会派员去学校进行。每一个毕业生的成绩,必须是毕业考试和复试各种分数均及格者方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则由考查委员会派员去学校进行临时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由考查委员会委员长决定。总之,不论初中和高中生,毕业成绩最后的考查大权,掌握在考查委员会委员长手中,把关十分严格。如高中复试和初中临时试验结果有3/10不及格,校长和教导主任均要受惩戒。    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国时期,将清末的实业学堂改为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省立实业学校为甲种,进行普通实业教育。县镇为乙种,进行简单的一般实业教育。1919年以后,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发展,讲究科学、学以致用的实用学风渐涨。这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较快,有公立,也有私立,有单科,也有双科,有独立也有联合办学,形式多样,办学方式也较为灵活。其中,延吉、珲春、和龙、汪清四个县于延吉办了联合职业学校。日本人在吉林、长春也分办4所职业学校。“九·一八”事变前夕,即1930年统计,全省有26所职业中学,其中工业学校10所,农业学校4所,商业学校4所,医科学校2所,外语学校2所,政法学校1所,其它3所,学生共有1800余名。这时各职业中学的教学与专业设置较清末有所增加,所设科目很细,如农科有农业种植、农机制造、农艺化学、蚕桑、水稻等科目;工科有染织、电机、金工、木工、缝纫、制鞋等科目;医科分中西医及助产等。职业中学学制一般为2~3年,少数学校为4~5年。所用教材,多采用日本同类学校的教材课本,而文科和普通科的职业中学则采用普通中学课本。为锻炼学生的技能,在校时按年级安排学生实习,实习课所占比重较大,每周平均安排16、18或24小时不等,实习地点或去农场,或去工厂,均按教学要求,进行实地操作训练。    3.中等师范教育。辛亥革命后,师范学堂一律改称师范学校。为推动师范教育的发展,自1912年始,经省议会批准,分区划筹设师范学校,相继在吉林、阿城、延吉、依兰等地建立5个师范学校和1个女子师范学校。同时还有8个县创办师范讲习所,讲习所除了招收初中毕业生之外,还负责培训没有师范文凭的小学教员。1924年,省教育厅对师范学校进行整顿,提出“增加学费、扩充设备、延聘名师、招生勿滥、训练务严、注重实习”等6大措施,使全省师范教育更趋规范化。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与分组选修制。课程分必修科(通习科)、分习科和选习科三种。通习科一般有国语、数学、英语、人生哲学、社会问题、心理学、教育原理、教学法等;分习科内容分三组:第一组有国语、英语、史地、法制、经济等。第二组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第三组有手工、绘画、音乐等。选习科科目较多,有关教育方面的如教育史、教育哲学、教育行政,还有外语,如俄语、日语,也有涉及简易理化仪器制造、博物标本制作等科目内容。一般要求师范生于三年之内学完通习科及分习科之一组,选习科要满18学分。对师范生的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学期评一次,也分甲、乙、丙、丁四等,分别以80分、70分、60分以上和不及60分为划等之界限。丙等以上为及格,给学分,丁等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留级。为保证师范生之生源,民国时期中等师范生取消选送办法,一律改为凭考试录取,对考生的质量要求很严、很高,除一般学业考核外,对学生之操行亦十分重视,凡发现有劣迹者一般摈弃不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待遇,毕业后要在本省小学服务6年,如在边远地区教学可减至4年。至1930年,全省共有师范学校8所,学生529名,还有龙井私立光明学园师范部学生20名及师范讲习所19个,有学生766名。    4.高等教育。民国时期吉林省的大学教育发展规模不大,而且专业单一。最初只有清末成立的法政专门学校。1915年,该校因经费支绌,一度撤并于奉天法政专门学校。翌年复又回归吉林省,仍恢复原校名,一直艰难办学,1929年并入吉林省立大学。先后共有十个班的毕业生,这些人成为东北乃至全国的法界骨干。一时被舆论称颂为“关外法校,以此为硕果仅存”。1927年,吉林官医院附设吉林医学校设立,它成为省内高等医学教育之先驱。1929年,省政府决定创办吉林省立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硕学宏才”为办学之目的,设立文学、理学、法学、工学四院及法律专门部,所学课程分共同必修科、分科必修科及选修科等3类,吉林大学学制为4年。可惜开办不久,全面教学工作未及展开,因1931年“九·一八”事变而停办。    5.成人教育。1912年(民国元年)北京政府教育部规定,成人教育属社会教育之一部分,亦称通俗教育,要动员社会力量来办。此后十年间,吉林只有数量不多的简易识字学校,还时办时停,大部分是县里所设通俗教育讲演所来承担,另外在省城或人口密集的城镇设通俗图书馆、阅报所等为通俗教育提供阵地。少数机关团体或私人也来办学,如省警察厅曾办贫民丰日学社以及倪氏私立贫民学校等。1923年,陶行知作为人民教育家大力倡导办平民学校,一时在全国兴起热潮。1924年,吉林省成立平民教育促进会,主旨是“以最短之时间与最少之经费,使吉林12岁以上失学之人民皆得受共和国民必不可少之基本教育”。该会身体力行,立即在省城办起平民学校,至1926年时已办16所平民学校,共设19个班。1928年,政府又大力推广民众学校以代替由教育团体办的平民学校。1929年至1930年,省教育厅制定办民众学校的《具体办法》、《施行细则》,对民众学校招生原则、肄业时间、教授课目均做出规定。依据《办法》与《细则》,民众学校开始大办起来,1930年全省在校生已达4106名(“九·一八”事变后,民众学校停办)。平民学校多附设在中小学或公共教育设施里,以授“千字文”为主,每晚学10个字,4个月学完结业,间学常识和算术,教师多为兼职。办学经费由政府发一点补助,大部为机关或个人捐款资助。而民众学校规定每日授课1小时,6个月肄业。有的每日授课2小时,则3个月肄业。所学科目至少有识字、党义、常识、珠算或笔算、乐歌等五科。当时省会吉林市办平民教育卓有成效。到1931年,吉林省成人教育发展得更加规范。识字课本一律用教育部编《三民主义千字课》。与此相辅的是开展识字运动。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限期成立识字运动宣传委员会,同时推广濛江县(今靖宇)进行的民众家庭自习识字教育办法,即将城关区内的不识字者,以10户编为一组,每人发给“千字课”课本,由其家的识字者传教,如家中无识字者,可与同组人讨论。每星期由识字教导委员会,按户考核,及时指导。    5.民族教育。民国时期民族教育在吉林较为发达的当属朝鲜族教育,但它一直是在与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1912年以后,朝鲜族移民中国吉林省日众。1915年,延吉道制订有关垦民教育的一套规章制度,这时朝鲜族各种私立学校发展较快。1918年,吉林省公署鉴于日本人大有在延吉一带抢夺教育大权之势,更加有意提倡朝鲜族办学,不断扩大学田,增加办学经费,大力推进朝鲜族教育。此时,朝鲜族教育已带有鲜明的反日复国的政治色彩。如1919年,在龙井由明东等中学组织召开反日民族大会,会后进行爱国大游行,遭到日本警察的镇压。1920年,日本策划“庚申年大讨伐”,烧毁延边朝鲜族学校(私立)30多所,但是很快又得到恢复。据1928年统计,吉林省朝鲜族官立学校174所,学生7810人;私立学校共有409所,学生17975人。私立学校既有朝鲜族一般群众办,也有民众团体办,还有朝鲜族宗教机构和欧美教会办的,学校除传播文化科学知识,也进行有关民族独立乃至共产主义的教育。按延吉道颁布的《划一垦民教育办法》规定,不论公立或私立学校,一律使用教育部审定教材,每周讲国语12小时,1、2年级小学可将教材译成朝文讲习。教会所办学校,每日添讲《圣经》一课时。    
  这时期蒙古族、满族和回族等其它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并不快。吉林省最早的一所专设蒙族学校是1931年8月在前郭尔罗斯王府开设的旗立初级小学校。该校由旗里拨经费,学生均为王公贵族子弟,免收一切费用。一般在蒙族聚居区均办蒙汉混合学校,以教习汉文为主。     
  满族学校更是呈式微态势。随着清王朝的解体,一些官立、公立的各种满族学校多被拆并,改为普通学校。但旗生仍享有特殊待遇,由旗兵公产出租收入补助他们的学费。     
  当时吉林省的回族学校多为私立,限于经费,规模并不大。在永吉、洮南、双阳、九台、临江、海龙和吉林市共有7所私立、1所区立学校。在教学计划中,取消了回族小学的伊斯兰文课,但从宗教信仰考虑,允许回族学校课外讲授。


 
沦陷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上)
 

政治

     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建立的全省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始终把发动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剿匪反霸,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中心任务,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而国民党统治区的反动政权,则实施法西斯专政。他们反共反人民,征兵抓丁,搜刮民财,怂恿地主、恶霸反攻倒算,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抗,“反内战、反独裁、反压迫、反饥饿”的斗争此起彼伏。国民党统治区内外交困,日渐孤立,直到全部回到人民手中。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
    (一)省级政权机构
    1.吉合区行政委员会、吉林省政府和所属机构
    1945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在长春市成立吉合区党委。同时成立吉合区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保中。辖区包括吉林、合江以及松江之珠河以东地区。这是吉林省建立的第一个省级人民政权。同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吉合区党政军机构,成立中共吉林省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27日至30日,在永吉县岔路河镇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55人,列席代表9人。会议选举省政府主席周保中,副主席周鲸文(未到职)及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周保中、周鲸文、万毅、刘居英、关俊彦(关选庭)、谢英霖、张克威、姜信泰、郑瑞、福子馨、陈荫亭、冯伯西、王克耕、温立成等,正式成立吉林省政府(1949年4月改称“吉林省人民政府”)。人民代表会议结束当天,中共吉林省工委发出通知:“吉林省政府已经成立,他是全省最高行政机关,此后各地党、政、军应分别向所属上级直接报告工作。各县政府及专署应接受省政府的领导和指示,各级党委对上级政府或军事机关的命令、训令、通令、指示等,应领导同级政府、军事机关执行并应保障执行得好。”
    吉林省政府成立后,其辖区、省会驻地、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等,几经变动。吉林省政府成立时,省属市县已由1945年11月10日中共吉林省工委成立时辖属的3市23县,调整为辖长春、吉林2市和长春、榆树、德惠、九台、通阳、永吉、蛟河、舒兰、磐石、桦甸、敦化、延吉、和龙、汪清、珲春、安图等16县,至1946年5月下旬部分市、县被国民党军占领之前,均已成立了市、县政府,辖区人口650余万人。
    1945年末,国民党军占据山海关、锦州后,沿北宁路继续东进和北犯,中共党政军公开的组织机构撤出中长路各大城市。194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关于辽北省与吉林省合并的决定》,将原辽北省、吉林省中长路以东各市、县和安东省通化地区各市县合并,将中共吉林省工委改建为中共吉辽省委;行政机构仍沿用吉林省政府。随后,吉辽省委分别在永吉、延吉、通化、东丰成立吉林、吉东、通化、辽北4个分省委,同级的行政机构,除吉林分省委未成立以外,吉东、通化分省委沿用了原有的延边、通化专署。辽北分省委成立了辽北省政府,吉辽省比原吉林省辖区减少了长春市,增加了15个县。人口达到1100余万人。同年12月10日,中共通化分省委升级为中共通化省委,通化专署所属7县从吉林省划出。
    1946年5月下旬,国民党军占领长春、吉林市及中长、吉海路两侧的大部分地区。同年7月1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中共吉辽省委,组建中共吉林省委,同级行政机构仍称吉林省政府。其辖区除国民党军队占领区外,有榆树、蛟河、舒兰、敦化、额穆、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安图10个完整县和永吉、桦甸、磐石、九台、伊通、双阳等县部分地方。解放区人口为210余万人。经1947年夏、秋、冬季攻势,又先后增辖收复区磐石、桦甸、永吉、双阳、伊通、农安、九台、德惠等县。1948年3月增辖收复区吉林市。
    1949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重划东北行政区为6个省和4个直辖市。吉林省直辖长春、吉林2市及长春、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怀德、伊通、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桦甸、敦化、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安图、扶余、乾安、长岭、郭前旗等23个县(旗)和丰满特别区。全省土地面积101768平方公里,人口717万余人。
    在此期间,吉林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和下属单位也几经变动。1946年1月20日,吉林省政府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省政府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并成立党组。省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任职情况如下:吉林省政府主席周保中(1945.12~1949.9)、周持衡(1949.9~);吉林省政府副主席周鲸文(未到职)、栗又文(1946.4~1946.8)、袁任远(1947.8~1949.3)、王兴让(1947.8~1947.10)、周持衡(1949.4~1949.9);吉林省政府党组书记周保中(1946.7~1948.9)、袁任远(1948.9~1949.2)、周持衡(1949.2~1949.9)。
    吉林省政府成立之初的工作机构,设有秘书长、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厅和警务处。由于各项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工作机构也随之调整。1946年3月,成立吉林省银行;同年4月,将警务处改建为公安处,成立贸易管理局;同年5月,将实业厅改建为建设厅;6月成立粮食局。1948年6月,成立吉林省法院。同年10月,建设厅撤销,分别成立工业厅和农业厅。贸易管理局改建为商业厅。1949年1月成立军事部。同年3月,公安处改建为公安厅。同年5月,成立供销合作总社;同年9月,农业厅改建为农林厅。在省政府工作机构变化的过程中,还组建厅属局、处,如民政厅隶属的卫生处,财政厅隶属的税务局、专卖局,实业、建设厅隶属的林务、工矿、水利、邮电局等。
    1946年1月20日后,吉林省政府根据《吉林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条例》和省委组建地、市委和分省委机关的决定,多次组建和直辖过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下简称“公署”)、市政府和分省省政府,以后随着党委机构的改变也有过多次变化。
    吉林省政府直辖专署、市政府和辽北省政府(驻东丰):
    延边专署
    延边专署是中共吉林省工委于1945年11月在延吉组建的,吉林省政府成立后由省政府直属,领导延吉、和龙、汪清、珲春、安图县政府。1946年8月7日,吉林省政府驻延吉,与延边专署合署办公。1947年2月15日,省政府决定在龙井镇复建延边专署,领导延吉、和龙、珲春、汪清县政府。1947年9月25日,省政府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延边专署与吉敦专署合并成立吉东专署。1948年3月27日,省政府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吉东专署改建为延边专署,驻地由龙井迁至延吉。
    吉东(吉敦)专署
    1947年2月3日,吉林省政府在敦化组建吉东专署,同年4月1日改称吉敦专署,领导敦化、蛟河、安图、额穆县政府。1947年9月25日,省政府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吉敦专署与延边专署合并,在敦化县再次组建吉东专署,领导原延边、吉敦专署直属的8个县政府。
    吉南专署
    1946年7月,吉林省政府在桦甸县横道子(今属蛟河市)成立吉南专署,领导转移到桦甸东、南部的永南、磐石、桦甸、双阳、伊通县政府和桦南办事处。1947年6月迁驻磐石县城,至1948年6月撤销,所属各县政府由吉林省政府直接领导。
    吉北专署
    1946年2月,吉林省政府在舒兰县城建立吉北专署,领导舒兰、榆树、榆南、永北、山河县政府(办事处)。1947年11月撤销榆南、山河县建制后,增加收复区九台、德惠县政府,至1948年6月撤销。
    通化专署
    1946年2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决定,成立隶属于辽吉省委领导的通化分省委,将原隶属安东省政府领导的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属吉林省政府领导。通化专署驻地通化市,领导通化县市(合署)和辑安、柳河、临江、濛江、抚松、长白县政府。同年2月12日,中共通化分省委升格为中共通化省委,同年3月16日,通化专署改为通化行政公署,所属县政府从吉林省政府序列中划出。
    吉林市政府
    1945年11月25日,中共永吉地委征得驻吉苏军同意,成立吉林市民主政府,至1946年5月28日随军撤出,吉林市被国民党军队占领。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复建吉林市政府。
    长春市政府
    1949年4月21日,长春市政府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改由吉林省政府直属。
    辽北省政府(驻东丰)
    1946年2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决定,在东丰县城组建隶属中共吉辽省委的中共辽北分省委和同级行政机构辽北省政府,领导原辽北省政府(驻四平)所属的东丰、海龙、辉南、伊通、西安、梨东、西丰、开原和从吉林省划出的磐石县政府。同年5月撤销。
    辽北省政府主席阎宝航(未到职)、辽北省政府副主席栗又文(未到职)。辽北省政府工作机构有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公安总局。
    辽北省政府直辖专署
    辽北一(辉南)专署
    1946年2月上旬,在辉南县朝阳镇建立,领导辉南、海龙、东丰、磐石、伊通县政府。同年3月末撤销。
    辽北二(西安)专署
    1946年2月上旬,在西安县城建立,领导西安、梨东、西丰、开原县政府。同年3月末撤销。
    2.辽北省政府(驻四平)
    1945年11月3日,中共辽北省工委改建为中共辽北省委以后,于同年11月5日,在四平(后迁驻昌北县八面城)成立辽北省政府,领导四平市和以四平市为中心的中长路两侧16个县(市、旗)的工作。194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关于辽北省与吉林省合并的决定》,撤销辽北省党政军机构,将中长路以东6个县划由吉林省政府领导,将四平市和中长路以西9个县(旗)划归辽西行政公署领导。
    辽北省政府主席阎宝航(未到职)、副主席栗又文(1945.11~1946.1),辽北省政府工作机构有秘书长、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
    辽北省政府直属专署、市政府
    辽北一(辽源)专署
    1945年11月,在郑家屯成立,领导辽源、双山(今双辽)、长岭、通辽县政府和科左中旗政府以及同年12月在郑家屯成立的辽源市政府。1946年1月撤销。
    辽北二(怀德)专署
    1945年12月,在梨树县梨树镇成立(后迁移到怀德、长岭),领导怀德(部分地区)、梨树、农安、昌图、昌北县政府。1946年1月撤销。
    辽北三(西安)专署
    1945年11月,在西安县域(今辽源)建立,领导西安、梨东(今属梨树县)、东丰、海龙、西丰、开原县政府。1946年1月撤销。
    四平市政府1945年10月成立,1946年1月初撤到市郊老四平街后撤销。
    3.吉江(含驻洮南镇的前吉江和驻郭前旗的后吉江)、嫩江行政公署
    1946年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为加强西满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决定以洮南为中心,组成前吉江行政区,在洮南县域建立中共吉江省委的同时,建立吉江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吉江行署”),领导由原嫩江省白城子专署所属的洮南、开通、瞻榆、安广、大赉、扶余、前郭等县(旗)政府,原由松江省政府所属的肇源、肇州、肇东县政府,原由吉林省政府所属的长春、乾安县政府,原由辽北省政府所属的农安县政府和1946年1月下旬新成立的德农县政府。
    1946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将吉江行署领导的14个县(旗)分成两部分,分别组成以洮南为中心的嫩南行政区和以前郭为中心的后吉江行政区。在洮南县城建立嫩南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嫩南行署”),领导前吉江行署所属的洮南、安广、开通、瞻榆和1946年4月成立的洮北县,原由嫩江政府所属的洮安、镇东、景星、泰来、杜尔伯特,原由东蒙古工委所属的突泉等10个县(旗)政府。1946年4月24日,齐齐哈尔市解放,同年5月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决定,恢复嫩江省区划,撤销嫩南行署,将所属县旗分别划归嫩江省政府和辽吉行政公署领导。在组建嫩南行署的同时,在前郭旗成立后吉江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吉江行署”),领导前吉江行署所属的大赉、扶余、乾安、前郭、长春、农安、德农、肇源、肇州、肇东等10个县(旗)政府。1946年5月下旬,国民党军占领长春、农安、德农等县的大部分地区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后吉江行政区的党政军机构,所属县、旗分别划归嫩江、松江省政府和辽吉行政公署领导。
    4.辽西、辽吉行政公署,辽北省政府和所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决定,1945年12月初在辽宁省法库县城建立辽西行政公署(以下简称“辽西行署”),辖北宁路以北、中长路沈阳到四平段以西22个县(旗)。由于辖区自南向北被国民党军攻占,辽西行署于1946年2月撤至辽源县(今双辽县)郑家屯镇,同年5月下旬撤至洮南镇。
    1946年6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辽西行政区党政军机构,所属22个县(旗)与嫩南、吉江(驻前郭旗)行政区部分县(旗)组成辽吉行政区,在洮南镇成立辽吉行政公署(以下简称“辽吉行署”),辖南起沈锦铁路,东至沈长铁路,北至松、嫩两江,西到大兴安岭东麓的广大地区。辽吉行署成立时领导5个专署(盟)、37个县(旗)政府和今属辽宁、吉林、内蒙古一部份地区。
    1946年9月下旬,辽吉行署从洮南镇迁驻白城子(今白城市)。1947年2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辽吉行署改建为辽北省政府。同年9月上旬,辽北省政府在郑家屯成立前方办事处。1948年2月辽北省政府迁驻郑家屯,撤销前方办事处,在白城子成立后方办事处。1948年5月成立四平办事处,同年11月7日,辽北省政府迁驻四平市。1949年5月,东北重划辖区,撤销辽北省建制。
    (1)辽西行署及辽西行署直属专署
    辽西二(长岭)专署
    1946年1月在昌北县八面城(今属辽宁省昌图县)成立,后撤至长岭县城,领导长岭、怀德、辽源、双山县政府和四平、辽源市政府。1946年6月初改建为辽吉二专署。
    (2)辽吉行署及辽吉行署直属专署
    辽吉二(长岭)专署
    1946年6月,在长岭县城由辽西二专署改建组成,一度迁驻乾安,领导长岭、怀德、梨树、双辽县政府,同年9月增加乾安、大赉、安广、农安、郭前旗县(旗)政府。1947年1月改称辽北省专署。
    辽吉三(前郭旗)专署
    1946年6月,在前郭旗成立,领导乾安、大赉、安广、长农、前郭县(旗)政府,同年9月撤销,辖区并入辽吉二(长岭)专署。
    辽吉四(洮南)专署
    1946年6月在洮南县城建立,领导洮南、洮北、洮安、镇赉、赉北、开通、瞻榆县政府和1946年11月组建的洮广县政府,1947年1月改称辽北省四(洮南)专署。
    (3)辽北省政府
    辽北省政府主席阎宝航(1947.2~1949.5)、辽北省政府副主席朱其文(1947.2~1947.12)、黄欧东(1947.12~1948.12)、杨易辰(1948.12~1949.5)。
    辽北省政府的工作机构,起初沿用了辽吉行署的工作机构,有民政、财政、教育、实业等处,后改为厅级审判。1947年11月,实业厅改建为建设厅,随后成立贸易管理局;1948年9月,建设厅又改为工商厅,随后成立农业厅,撤销贸易管理局;同年10月,成立调研室和高等法院;1949年3月,公安处改为公安厅。在辽北省政府机构不断健全的过程中,还组建过厅属局、处。
    辽北省政府直属专署
    辽北二(长岭)专署
    1947年2月由辽吉二(长岭)专署改为辽北二(长岭)专署,辖区未变,至1948年10月撤销。
    辽北三(西安)专署
    1948年7月,原驻西安的辽宁二专署撤销,所属县划归辽北省领导,在西安县城设辽北三(西安)专署,领导西安、东丰、海龙县政府和梨东办事处,以及今属辽宁省的西丰、清原、开原县政府和沈铁抚联合县政府。1948年10月,辽北三(西安)专署撤销。
    辽北四(洮南)专署
    1947年2月,由辽吉四(洮南)专署改称辽北四(洮南)专署,辖区未变,1947年8月撤销。
    5.通化行政公署、辽宁省政府和所属机构
    1946年2月10日,中共通化分省委升格为中共通化省委后,通化区专署于同年3月13日改建为通化行政公署,直接领导通化县、市政府和临江、靖宇、抚松、长白、辑安、柳河县政府。同年5月行署撤销,辖区划归辽宁省政府。
    在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地区大部分县、市被国民党军占领后,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5月5日决定,将原辽北省政府(驻东丰)和原通化行署辖区及清源、兴京、抚顺、铁岭部分地方,划为新的辽宁地区,在梅河口成立中共辽宁省分省委后,于同年5月16日成立辽宁省政府。驻地先后由梅河口迁至通化、临江,1947年6月又迁回梅河口。1948年7月辽宁省政府与辽南行署合并,辖区划归辽北省和安东省。
    辽宁省政府主席张学思(1946.5~1948.7)
    辽宁省政府工作机构有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公安处、高等法院、贸易管理局、东北银行辽宁分行、粮食局、税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电报电话管理局、矿务局、工矿局、工业局。
    辽宁省政府直属专署
    辽宁一(通化)专署
    1946年5月,通化行政公署改建为通化专署,领导通化县、市政府和临江、长白、靖宇、抚松、辑安、柳河、辉南县政府。同年7月,辽宁省政府调整辖区和机构,通化专署撤销。同年11月,在临江重建通化专署,改称辽宁一专署,领导通化县、市政府和辑安、柳河县政府。1947年6月迁驻通化。1948年3月撤销。
    辽宁一(临江)专署
    1946年7月21日,中共辽宁省分委会在临江县城建立辽宁一(临江)专署,领导临江、长白、靖宇、抚松县政府。同年11月撤销。
    辽宁二(西安)专署
    1946年5月中旬,中共辽宁省分委会在西安县城建立辽宁二(西安)专署,领导西安、东丰、梨东和今属辽宁省辖区的开原、西丰县政府,同年7月增辖今属辽宁省辖区的清原和沈(阳)铁(岭)抚(顺)联合县政府,同年11月又增辖海(龙)柳(河)清(原)联合政府(1947年6月撤销)。辽宁二(西安)专署驻地,因处于敌后游击战争环境,迁动频繁,在西安成立3天后,转移到东丰县小四平,当年10月中旬撤到临江八道江镇(今白山市),经短暂整顿后返回辖区坚持敌后游击战争,1947年5月迁驻东丰县城,同年11月迁回西安县城。1948年7月,辽宁二(西安)专署撤销,辖区划归辽北省。
    辽宁四(海龙)专署
    1946年7月21日,在辉南县样子哨成立,领导海龙、柳河、辉南县政府。同年11月增辖靖宇县政府。专署驻地,先在柳河县凉水河子,后又到辉南县朝阳镇,于1947年6月又迁至海龙县城。1948年3月撤销。
    6.长春市(含特别市)政府和所属机构
    1946年4月18日,东北民主联军首克长春,成立长春市政府,属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成立东北行政委员会),下辖18个区,但只成立了东营、和顺、长春、大同、敷岛、宽城、西阳、顺天等8个区政府。同年5月23日,市、区政府随军转移后撤销。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建立直属东北行政委员会的长春特别市政府,下辖第一至第十二区政府。1948年11月27日,长春特别市政府发布通令,将市辖区依次改为长春、胜利、中华、和顺、宽城、大西、东荣、双德、净月、春阳、劝农区政府。1949年3月10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字样的通知,长春特别市政府改称长春市政府。1949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政府改由吉林省政府直属。
    (二)直属市、县、旗行政机构
    1.各市、县、旗人民政权的创建
    1945年8~9月,东北抗日联军教导旅协同苏军作战,进驻东北各主要城市和部分县,按照中共东北委员会的部署,以长春为中心,迅速接收和创建一批市县旗人民民主政权。与此同时,冀热辽部队奉命协同苏军作战,在所到的辽宁、吉林省亦创建了部分市县人民民主政权。1945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将派往东北的一大批干部分到各地,建立和健全各市县旗人民民主政府。吉林省现辖区域当时是4市44县1旗,分别隶属于吉林、辽北、安东、嫩江省委(工委)和省政府领导,1945年9月至1946年3月,普遍成立了市、县、旗政府,或称民主政府。
    吉林省政府所属市县旗成立的时间:长春市政府1945年11月8日,吉林市政府1945年11月25日,长春县政府1945年10月,榆树县政府1946年1月上旬,德惠县政府1945年11月17日,九台县政府1945年10月下旬,通榆县政府1945年11月中旬,永吉县政府1945年11月中旬,蛟河县政府1945年11月13日,磐石县政府1945年10月26日,舒兰县政府1945年10月,桦甸县政府1945年12月1日,怀德县政府(南部)1945年11月中旬,敦化县政府1946年1月13日,延吉县政府1945年11月19日,和龙县政府1945年10月中旬,汪清县政府1945年11月中旬,珲春县政府1945年11月下旬,安图县政府1946年3月19日。
    辽北省政府所属市县旗政府成立时间:四平市政府1945年10月下旬,辽源县政府1945年10月上旬,双山县政府1945年11月中旬,长岭县政府1945年10月29日,梨树县政府1945年10月下旬,怀德县政府(北部)1946年1月,农安县政府1945年11月15日,西安县政府1945年11月,东丰县政府1945年10月,海龙县政府1945年11月1日。
    安东省所属市县政府成立时间:通化市政府1945年9月29日,通化县政府1945年10月1日,临江县政府1945年12月中旬,濛江县政府1945年11月17日,抚松县政府1945年12月下旬,长白县政府1946年1月10日,辑安县政府1945年11月20日,柳河县政府1945年10月15日,辉南县政府1945年11月25日。
    嫩江省政府所属县政府成立时间:洮安县政府1945年12月,洮南县政府1945年11月,安广县政府1945年12月,大赉县政府1945年12月,开通县政府1945年12月7日,镇东县政府1946年2月上旬,赉北县政府1946年3月,扶余县政府1945年11月。
    吉江行署(驻洮南)所属县旗政府成立时间:乾安县政府1946年2月14日,瞻榆县政府1946年2月9日,前郭旗政府1946年2月。
    2.收复区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恢复
    1946年3月12日,苏军撤出沈阳,随后沿中长路北撤回国。国民党军凭借暂时的军事优势,以沈阳为基础南攻北犯,先后攻占了吉林省内中长路及其两侧的中心城市和部分县镇,形成了以第二松花江为界与解放区对峙的局面。同年10月,国民党军实施“南攻北守,先南后北”的作战方针,发动了对南满的进攻,占领安东等地之后又占领了通化地区的部分市县。东北民主联军经1947年初“四保临江”、“三下江作战和夏、秋、冬三大攻势,先后收复被国民党军攻占的大部分市县,1948年辽沈战役收复长春市后,实现了吉林省全境解放。每解放一个市县,当即由上级政府主持恢复了人民政府,属于被撤销的市县政府,派干部重新组建,属于撤退或转移的市县政府返回原地执政。
    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的长春特别市政府恢复的时间:1948年10月19日。
    吉林省政府所属县(市)政府收复或恢复的时间:双阳县政府1947年5月23日,磐石县政府1947年5月31日,桦甸县政府1947年6月1日,伊通县政府1947年10月1日,九台县政府1947年10月17日,永吉县政府1947年10月18日,德惠县政府1947年10月20日,长春县政府1948年3月1日,吉林市政府1948年3月9日。
    辽北省政府所属县政府收复或恢复的时间:长岭县政府1947年3月19日,双山县政府1947年5月15日,怀德县政府(北部)1947年5月17日,辽源县政府1947年5月24日,长农县政府1947年10月19日,公主岭办事处1947年10月,梨树县政府1948年2月,四平市政府1948年3月13日。
    辽宁省政府所属县政府收复或恢复的时间:辑安县政府1947年2月26日,柳河县政府1947年2月28日,辉南县政府1947年3月4日,通化市(县)政府1947年5月22日,东丰县政府1947年5月24日,海龙县政府1947年5月31日,西安县政府1947年6月3日。
    3.分、合、建、撤和更改名称的市、县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部分市县的建制难以稳定,时分时合,时建时撤。
    通阳和伊通、双阳县政府:1945年11月,中共吉林省工委派干部在伊通镇成立通阳县政府。1946年2月,吉林省政府决定,通阳县划分为伊通和春阳两县,将通阳县政府改建为伊通县政府,隶属辽北省政府(同年5月又划归吉林省政府);将通阳县双阳区政府改建为阳春县政府,隶属吉林省政府。1946年5月下旬,阳春县沦为国统区,县政府转移到辉南和靖宇县境,6月撤销。1947年6月,阳春县大部分地方获得解放,原阳春县政府撤至辉南县境内的人员返回,恢复双阳县名称,成立双阳县政府,仍隶属吉林省政府。
    永吉和永北、永南县政府:1945年11月,中共吉林省工委派干部在吉林市成立永吉县政府。1946年2月,县政府迁驻口前镇。同年5月下旬,国民党军进占永吉,永吉县党政军干部战士分两路向永北、永南转移。1946年7月中旬,在缸窑成立永北办事处,1947年2月改建为永北县政府。1947年6月上旬,转移至桦南地区的原永吉县政府部分人员组建永南县政府。1948年7月12日,永北、永南县政府合并,重建永吉县政府。
    额穆县政府:1946年4月,中共敦化中心县委决定,将敦化县长(春)图(们)铁路以北的黄泥河、额穆、官地、沙河沿等地划出,成立额穆县,组建额穆县政府。1948年4月,吉林省政府决定撤销额穆县建制,辖区并入敦化县。
    榆南县政府:1946年5月下旬,国民党军进占九台、德惠后,由两县政府撤至第二松花江北榆树、舒兰县境内的干部,成立松花江办事处。1947年1月,松花江办事处改建为榆南县政府,辖榆树县的秀水、黑林子、大坡和舒兰县的法特4个区。1947年10月,九台、德惠县解放,重建九台、德惠县政府。同年12月2日,吉林省政府请示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榆南县建制(同时撤山河县制建),辖区分别划回榆树和舒兰县。
    辉南办事处:1946年7月,由阳春、伊通转移到吉南地区的干部,在靖宇县那尔轰镇成立吉南办事处,同年9月改称桦南办事处,1947年5月撤销,干部分别返回阳春(后改双阳)、伊通县政府。
    丰满区政府:1948年6月成立丰满区政府,直属吉林省政府。同年9月改称丰满警备区,1949年5月又改称丰满区政府。
    双山、辽源和双辽县政府(含长辽、双长辽边办事处):1945年11月成立双山县政府。1945年9月成立辽源县政府。1946年5月下旬,国民党军进占两县后,两县政府撤至北部合并,成立双辽县政府。与此同时,在长岭县西部和辽源县北部成立了办事处。1946年11月,双辽县政府与长辽办事处合并,成立双长辽边办事处。1947年5月下旬,双辽县全境解放,随即撤销双长辽边办事处,重建双辽县政府。
    辽源市政府:194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和西满军区在郑家屯成立,当即在郑家屯组建辽源市,成立辽源市政府,隶属辽北省政府。1946年3月下旬,西满分局和西满军区北撤至洮南,即撤销辽源市建制。
    梨东县政府(含梨东办事处):1945年11月下旬,将梨树县中长路以东的区乡划出组建梨东县,在石岭成立梨东县政府,隶属辽北省政府。1948年6月改设梨东办事处,同年7月撤销,辖区复归梨树县。
    长春、农安和长农、德农县政府:1945年11月成立长春县政府。1945年12月,农安县政府遭敌伪残余和土匪破坏后,于1946年1月在伏龙泉再次成立农安县政府,隶属吉江(驻洮南)行署。与此同时,在农安县靠山成立德安县政府,隶属吉江行署,1946年4月25日撤销。1946年5月国民党军进占长春、农安县,两县政府干部转移至前郭旗,经整顿转回县境内打游击,后于1946年9月成立长农县政府。1948年3月1日,重建长春县政府,隶属吉林省政府。1949年4月撤销长农县政府,重建农安县政府,隶属辽北省政府,同年5月改属吉林省政府。
    怀德县与公主岭市政府(含公主岭办事处):1946年5月下旬,国民党军进占怀德县后,隶属吉林省政府、设于公主岭的怀德县政府撤销;隶属辽西行署、设于怀德镇的怀德县政府北撤,后改为辽吉行署和辽北省政府所属。1947年10月,成立公主岭办事处,1949年3月改称公主岭市。1949年5月,公主岭市政府划归怀德县政府领导,怀德县政府改属吉林省政府。
    洮北县政府:1946年11月21日,由赉广县西南角与洮安、洮南县平齐路东两个区组成洮广县,成立洮广县政府,隶属辽吉行署,1947年1月撤销,辖区划回原县。
    赉广县政府:1946年8月上旬,大赉、安广两县合为赉广县,成立赉广县政府,隶属辽吉行署。1947年5月中旬,撤销赉广县建制,恢复大赉、安广两县,成立大赉县政府,安广县政府,隶属辽北省政府。
    镇赉县政府:1947年8月9日,由镇东、镇北两县合并为镇赉县,成立镇赉县政府,隶属辽北省政府。
    海(龙)柳(河)清(原)三县各一部分干部成立海柳清联合县政府,隶属辽宁省政府。1947年6月,三县解放,撤销联合县建制。
    靖宇县政府:1946年2月14日,将濛江县改称靖宇县,成立靖宇县政府,隶属通化专员公署。
    (三)人民政府施政纪略
     解放战争时期,吉林、辽北省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带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创建东满、西满和南满革命根据地,参军参战,支援解放战争,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用,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1.组织群众参军参战,支援人民解放战争。
     1945年8月至1946年春,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各地青年第一次掀起参军热潮;1947年春,在土地改革深入发展,分田分地以后,各地青年再次掀起参军热潮;1947年春,新收复区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翻身农民又掀起了参军的高潮。许多地方都涌现出父送子、妻送夫、兄弟相争去当兵的动人事迹。据不完全统计,在三年解放战争时期,吉林省各市县(旗)人民群众参军达40余万人。当时,人口最多的榆树县,有24660人参军,占全省65万人口的3.8%,占全省适龄青年9万人的26%。人口最少的长白县,也有4492人参军,占全省人口的13%。延边地区的延吉、和龙、汪清、珲春、安图5县,有5.2万人参军参战,辗转在东北乃至全国的各个战场上,牺牲的烈士达3350人。扶余县在解放战争中有6076名翻身农民参军,涌现出人民功臣、战斗英雄297人,有630人光荣负伤,有1019人献出宝贵生命。
    地处东北中部的吉林省,支援解放战争的任务十分繁重。据不完全统计,三年间共派出担架20余万副、运输大车20余万台、民工百余万人(次)。作为东满大后方的延边地区,三年间共派出担架3720副、运输大车2.9万台(次)、民工30.2万人(次)。作为西满大后方的白城地区洮安等10县(旗)政府,派出随军参加1947年夏、秋、冬攻势和1948年辽沈战役的担架4.5万副、运输大车6万台、民工40余万人(次)。吉南地区是东北民主联军发动战略反攻的主战场。1947年3月下旬,吉林省政府主席周保中亲自到桦甸县桦树林子区东南岔召开吉南、吉东部分县长紧急会议,部署从敦化到吉南建立4条兵站线,为战略反攻作准备。吉南地区的磐石、桦甸等5个县政府,1947年共派出担架9822副、运输大车19821台、民工14余万人(次)。
     “四保临江”战役期间,处于作战指挥中心的临江县,除动员2018人参军以外,还派出担架2004副、担架队员1万余人(次)、运输大车和爬犁1308辆。车夫2704人,还接收安置伤员5100人,支援粮食2.5万公斤、干菜7500公斤、饲草4万公斤。处于作战前线并被国民党军占领一半地方的柳河县政府,除安排驻军和过往部队吃住以外,还动员590人参军,派出担架2871副、运输大车4474台,合计出民工2.57万余人(次),还发动妇女做军鞋3万余双。处于作战后方的长白县总人口不到4万,却派出担架723副、运输大车363台,合计出民工5064人。不足万人的长白县城,接收和安置了辽东办事处、辽东军区后勤部、东北银行辽东分行、辽东日报社等单位以及部分军工企业的干部、工人及其家属2万余人,接送和护理伤病员5000余人。
     “三下江南”战役期间,榆树县建立了连结后方和前方的总兵站和输送伤病员及作战物资的运输线。全县民众为驻军和过往部队提供数以万吨计的粮食和3.5万双军鞋。还派出担架队员3.3万人(次)、修筑工事民工20余万人(次)、运输大车3300余台(次),护理伤病员460名。受到东北行政委员会的特令嘉奖。
     1947年夏、秋、冬三大攻势期间,四平市及其周围地区人民群众,出色地完成了空前繁重的战勤任务。1947年6月,辽宁二专署从西安、东丰、梨东县动员出运输大车320台,征粮3500万公斤,支援四平前线作战部队,受到辽宁省政府的通报表扬。1947年6月四平攻坚战和1948年3月四平收复后,双辽县政府共派出担架1601副、运输大车939台、战勤民工14112人。梨树县政府从已收复的区、村派出担架710副、运输大车790台,提供粮食210万公斤、饲草50万公斤。
     在辽沈战役期间,长春是一个重要战场。长春、长农、九台、怀德、双阳等县政府,发动群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支前运动,积极组织公安、司法部门的干警和民兵,在封锁戒严区站岗放哨,维持社会秩序;调动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围城部队10余万人军需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按吉林省政府统一部署,接纳和救济长春难民15万余人。
    2.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保障军需民用。
     从1946年贯彻中央“五四指示”、东北局“七七会议”,至1947年6月,吉林省各级政府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解放区日益巩固,广大翻身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支援前线。
     辽北省政府和所辖专署、县(旗)政府,响应中共中央东北局和省委1947年春天发出的“发展生产,保证供给”和“紧急动员,突击春耕生产”的号召,按照省政府3月15日颁发的《辽北省1947年农业生产条令》和《辽北省春耕动员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部署,由党政军主要领导人陶铸、阎宝航等组成春耕动员委员会,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动员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男女老少积极投入春耕生产。为鼓励农民多种上地、多开荒,省政府制定了多种地减免公粮10%、新开荒地三年免征公粮等优惠政策。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还筹集1500头大牲畜、7000余副犁铧和大批种子,低价卖给农民,解决春耕生产的实际困难。
     1948年春天,辽北省政府贯彻省委提出的《突击开荒及时下种,超过耕地400万垧,【注:1垧,相当1公顷,约1万平方米。】打粮1000万石【注:石:容量单位,10斗为1石,1斗约45斤(不同种类的和不同质量的粮食,重量不尽相同)】》的指示,发布春耕生产紧急动员令,领导各专署和县(旗)政府采取发放贷款、物资支援、减轻群众负担等措施,发动群众掀起生产高潮。这一年,辽北省再度克服天灾病虫害造成的困难,完成了400万垧的播种任务,收获粮食870万石,为支援解放战争和扩大再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东部地区,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1947年农业生产的决定》,提出要大量生产粮食。要求在吉东地区扩大耕地面积5.3万垧,增加产量3.18万吨。随后又发出《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提出全党动员、发展经济、厉行节约、克服困难、支援前线、争取财源的工作方针,各专署和县政府领导带领大批干部下乡,发动农民开展节约渡荒和生产运动,渡过了三年解放战争中最困难的一年。1948年春天,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发出《给各地党委、政府、农会的指示》和《生产动员令》,随后又制定了生产规划。1948年3月,吉北专署召开全区生产会议,强调发展生产是全年工作的中心,号召不闲一个人,不荒一亩地,多施肥,选好种,把所有的耕地种好,提出每垧地增粮5斗,全区增产12万吨,总产量达到112万吨的指标。这一年获得比较好的收成。榆树县当年交公粮57905吨,比上年增长66%。
    各级政府还领导城镇人民群众开展了反奸清算和没收敌伪财产的斗争,创办国营工厂、矿山和贸易公司,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各级政府通过发布布告、命令等形式,宣传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延边专署根据吉林省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没收日伪企业38家及煤矿、铜矿13处,金矿12处,并陆续恢复生产。同时发展地方性工业,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发展能够改善人民生活的轻工业,如亚麻厂、糖厂等;二是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工业,如农具厂、铁工厂等;三是发展能够更快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金的冶金工业,如二道甸子金矿等。长春市政府多次颁发布告,宣布保护人民生产财产不受侵犯,保护私人工商业,没收官僚资本等政策。到1949年5月,国家接管的公营企业有54户开业,其中工业34户、商业20户;私人企业已有8955户营业,其中工业3634户,商业5321户。吉林市解放后,市委、市政府当即发出《关于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决定》,仅一个月时间,就有3265户复业。到1949年末,吉林省已恢复、扩建工业企业2561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361个,产值3.1亿元;集体所有制企业200个,产值0.6亿元。
    3.加强政权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吉林省即开始组建各级人民政权,并在斗争中加以巩固。(1)培养选拔人才,充实各级政权机构的干部力量。在斗争的实践中选拔人才:一是从军队中抽调一批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二是从工人、农民中选拔一批政治觉悟高、有一定文化的工农干部充当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三是从学校和群众团体中选拔思想进步、品质优良的青年学生,经过培训分配到各条战线工作;四是留用一批旧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1949年7月,全省已有党政干部23895人,其中在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11855人。各级政府部门已按编制配齐。(2)作好建政工作。吉林省从抗战胜利后,即已开始在解放区试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建政。但基本上是采取由上级党政部门任命或指派的办法,成立县(旗)、区人民政府。1948年7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准备建政工作问题的指示》,部署从1948年9月至1949年3月,召开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政府。1949年初,政府召开专员、市长、县长联席会议,讨论村级政权选举问题。从1949年1月20日开始到5月,全省2541个行政村都完成了选举工作。各市县经协商选出工农商学兵各界人民代表之后,吉林省政府于1949年4月5日至9日召开首届人民代表会议,讨论省政府工作报告,产生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选举周保中为省人民政府主席,周持衡为副主席。
    在实施民主建政的同时,对阶级敌人实行了专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对党团、军、警、宪、特和反动会道门的登记,并镇压一批首恶分子。在党政机关内部进行了“清理中内层工作”,纯洁了队伍,从而使全省人民民主政权更加巩固。
    4.发展人民大众的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
     解放战争时期,吉林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发展人民大众的文化教育事业。在文化艺术方面,积极创立人民的出版事业,大力发行革命的图书和报刊;组建新的文工队、电影队,深入工厂农村演出、放映,解放区的三大名剧“白毛女”、“血债”、“血泪仇”以及秧歌剧“兄妹开荒”等一批新剧目演遍城乡各地,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唤发了群众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了群众性的大唱革命歌曲活动,讴歌解放区的新人新事新气象。“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歌曲,几乎无人不知,人人会唱,男女老少都爱唱,唱出了解放了的人民群众的心声;在城镇还开办了面向工农群众的文化馆(站),开展读新书、看新报、扫盲识字等各种文化活动。在教育工作方面,解放区开创了面向工农子弟的新的教育事业,工人、农民子弟第一次享有优先受教育的权利。工厂、农村开办了夜校、冬学,组织工人、农民学文化、学政治、学生产技术;还举办了各种“抗大”式的干部学校和培训班,造就了一大批革命干部。在卫生工作方面,打破了过去只为少数富人服务的旧医疗体制,组建了大批医疗队伍,为解放军医治伤病员,为人民群众送医、送药,防病治病,有效地控制了霍乱、鼠疫等传染病的蔓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全省解放区,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各界爱国人士革命热情和生产、工作积极性非常高涨;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亲密无间;新人新事层出不穷,到处是一片新气象。
    二、国民党政权
    (一)国民党政权的建立与灭亡。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要纲》,决定“在长春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1947年7月,改组为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1948年5月,东北行辕撤销,其职权和业务并于国防部东北剿匪总司令部(以下简称“东北行营”、“东北行辕”、“东北‘剿总’”),由主任“综理一切”。同时,宣布将东北改划成9省和两个直辖市,并于同年9月4日宣布各省省主席和各市市长的任命名单。
    1.国民党吉林省政府。1945年9月上旬,国民党政府在重庆宣布郑道儒等为吉林省政府主席,在长春市主持组建吉林省政府机关,随后委任接收专员约70人,由东北行营分批空运长春。当时,长春由苏联红军实施军管,并协助中共成立吉林省工委和长春市政府,国民党当局的和平接收受阻。为给苏联政府施加压力,来吉林省的“接收”专员奉命同东北行营一起于当年11月中旬撤至北平(今北京),经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交涉后,再于1946年1月重返长春。时任吉林省政府主席的郑道儒却抱病奉准留北平治疗,暂由吉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王宁华代行吉林省政府主席职务。苏军于1946年4月14日撤出长春回国,东北民主联军驻东满部队首克长春,王宁华等一批接收专员当即被俘,正在筹建中的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尚未正式运行便破产了。1946年5月,国民党军主力以沈阳为基地,沿中长路北犯,先后攻占四平、长春、吉林市及其周围各县。国民党当局任命东北保安司令长官梁华盛兼任吉林省政府主席。梁华盛于同年6月1日受命后,即率留沈接收专员60余人赶到长春,策划吉林省政府成立和接收所属市、县政府事宜。6月6日,梁华盛以吉林省政府的名义,在长春颁发吉秘华字第1号布告,宣布“国民政府主席蒋谕派东北保安副司令长官梁华盛兼代吉林省政府主席”,“于6月6日先行视事”。6月9日,梁华盛在长春主持召开吉林省政府第一次政府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吉林省政府驻地、机构和地方征兵数额等问题。1946年6月13日,梁华盛率领接收专员由长春转至吉林,6月16日在吉林市正式成立吉林省政府。1946年6月9日至1947年5月13日,梁华盛及其代理人主持召开过50次吉林省政府委员会,讨论的主要内容有四类:一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二是省内执行的法规、章程和施行细则;三是扩大军警机构和扩征军警计划;四是审核财经预决算和征收税捐田赋。从1947年5月中旬开始,东北民主联军相继发动夏、秋、冬三大攻势,并取得节节胜利。梁华盛的反动政权从基层逐个瓦解,省政府也陷于朝不保夕的状态。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被东北人民解放军收复,国民党吉林省政府由吉林逃至长春。3月23日,国民党政府正式任命东北“剿总”副司令、长春地区防守司令郑洞国兼代吉林省政府主席,免除梁华盛的职务。10月19日,长春解放,郑洞国投诚,国民党政府灭亡。
    根据东北行营制定的《东北各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经吉林省第一次政府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吉林省政府设置的行政机构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警务处、会计室。1946年9月,吉林省政府将吉林警察总队改编为吉林省保安司令部。同时,增设社会处、宣传处、设计考核委员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
    吉林省政府组建的所属行政机构,东北行营规定编制限额为647至841人,到1946年12月底,已配备734名职官和雇员。
    2.国民党辽北省政府。1945年9月上旬,在重庆宣布任命刘翰东为辽北省政府主席,在四平市主持组建辽北省政府机关,并在重庆四德村成立了辽北省政府筹备处,开始策划接收工作。1946年1月,辽北省政府在四平市组建有150名官职人员的省政府机关和以省政府委员李充国兼代市长的四平市政府机关。当时,除四平市外,辽北省版图上的各县、旗均已由共产党组建了人民民主政权。刘翰东极力推进各县、旗的接收工作,并向梨树、开原、昌图等县派去县长,但接收工作一事无成。其他各县、旗,连县、旗长也无法到任。1946年3月13日,中共西满分局和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调集军队1万余人,于3月17日攻克四平市,毙敌500余人,俘获辽北省政府主席:刘翰东及政府各厅、处官职人员150余人,还俘获辽北省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楷以下官兵3000余人,辽北省政府瓦解。194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将刘翰东、徐鼐等辽北省政府要员14人释放回长春。刘翰东等人于3月27日飞赴锦州后,即令警务处长王泰兴率领部分人员赴沈阳建立辽北省政府办事处,并随国民党主力北进开原、昌图。同年5月19日,国民党等主力进占四平。翌日,刘翰东率领在沈阳待命的官员进驻四平,辽北省政府恢复办公。1948年3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四平市,国民党辽北省政府随之灭亡。
     根据东北行营制定的《东北各省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的规定,辽北省政府于1946年11月5日颁发《辽北省政府合团办公分层负责办事细则》,确定了省政府设置的行政机构及职掌。
     辽北省政府主席刘翰东(1946.1~1946.3)、(946.5~1948.2),徐梁(1948.2~1948.3)。辽北省政府下设单位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会计处、警务处、社会处。
    3.省属市、县、旗行政机构。国民党在其主力部队进占东北之前,对建立市、县、旗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中长路沿线及其周围的城镇,凭借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定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规定,在苏联红军限令中共党政机关撤出之后,从苏联红军手中接收政权。由东北行营和隶属省政府派出接收专员。1945年11月至1946年1月之间,在长春和四平分别成立市级政权;另一种办法是搞“蒋日伪合流”,就是由潜伏在吉林境内的国民党顽固派分子,勾结敌伪残余的首恶分子、土匪头子等,组织“地下军”、“先遣军”、“光复军”,疯狂作乱,杀害革命干部,争域夺地。被国民党收编的反动武装抢占的县城及其时间如下:
    敦化县1945年11月下旬至1946年1月13日;
    九台县1945年12月26日至1946年3月14日;
    农安县1945年12月26日至1946年3月14日;
    乾安县1945年12月5日至1946年1月初;
    长岭县1945年12月19日至1946年2月15日;
    洮安县1946年1月3日至1946年1月5日;
    洮南县1945年12月24日至1946年1月29日;
    开通县1945年12月下旬至1946年1月22日;
    瞻榆县1945年12月下旬至1946年2月9日;
    镇东县1946年1月上旬至1946年1月31日;
    安广县1945年12月21日至1946年2月5日;
    大赉县1945年12月23日至1946年2月13日。
     1946年3月,国民党军主力实施南攻北犯,同年4月中旬进攻四平,经一个多月的激烈战斗,东北民主联军进行战略转移。国民党军主力先后占据四平、长春、吉林市及其周围的部分县城。1946年10月,国民党军主力实施“先南后北,南攻北守”的方针,又占据了通化地区的部分市、县。在国民党军主力占据的市,分别由吉林、辽北、安东省政府派出官员成立了市、县政权。被国民党军主力占据的市县及其时间如下:
    长春市1946年5月23日至1948年10月19日;
    吉林市1946年5月28日至1948年3月9日;
    公主岭市1946年5月20日至1947年10月;
    长春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8年10月19日;
    农安县1946年5月31日至1947年10月19日;
    德惠县1946年5月至1947年10月20日;
    九台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10月17日;
    双阳县1946年5月至1947年5月23日;
    怀德县1946年5月20日至1947年10月;
    永吉县1946年5月27日至1948年3月9日;
    磐石县1946年5月27日至1947年5月31日;
    桦甸县1946年5月29日至1947年6月1日;
    伊通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10月1日;
    四平市1946年5月19日至1948年3月13日;
    梨树县1946年5月20日至1948年2月;
    双辽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5月24日;
    长岭县1946年11月30日至1947年3月19日;
    西安县1946年5月21日至1947年6月3日;
    东丰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5月24日;
    海龙县1946年5月24日至1947年5月31日;
    通化县(市)1946年11月2日至1947年5月22日;
    辉南县1946年5月25日至1947年5月31日;
    柳河县1946年12月14日至1947年2月28日;
    辑安县1946年12月22日至1947年2月24日。
    (二)国民党政权的施政纪略
    1.组建“参议会”及保安团、警察总队和警察局,实施保甲连坐制。
     梁华盛主持吉林省政府伊始,策划成立各级“民意”机构,以辅助政令推行。到1947年初,长、吉两市和永吉、农安等12县,已先后成立参议会,同时完成乡、镇保民大会的选举。同年2月,开始选举和筹备省参议会,梁华盛在省参议会成立大会作施政报告称:“安定秩序,组训民众,成立民意机构,为实施自治之本。”吉林省政府施政方针,首要的一条便是:“建立自卫武力,收复匪区,安定社会秩序。”全力抓紧拼凑保安团、警察局、警察总队等“自卫武力”。按东北行营的编制规定,各省政府可成立2个保安团,而梁华盛在1946年6月中旬的吉林省政府委员会议上,却提出成立20个保安团的计划。同年9月,将吉林省警察总队改编为吉林省保安司令部,到年底已成立起4个保安团。后被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发现制止。超编的2个团被拨给第53军建制。辽北省政府成立后,按东北行营的编制限额,收容日伪残余、土匪和地主武装,先后成立保安团步兵、骑兵各1个团及警察总队,兵力达3000余人。他们被民主联军全歼后,又再次重建,亦超出编制总额。吉林省、辽北省政府都设置了用武力镇压人民群众的核心机构省警务处和各市、县警察局。同时,还制定和建立保甲制度、连坐法、偿罚规则等,严格限制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残酷镇压人民群众的革命活动。吉林省政府颁布《各县市旗联保连坐办法》规定,在县、市、旗政府指导下,由乡镇(区)长所承办,每10户为连坐单位,编成甲、保、联保;每个连坐单位订立“联紧连坐规约书”,一户违约,同受连坐处理。还以村为单位,强制18至45岁青壮年编入“民众自卫队”。并对城乡户口进行清查和登记,并制发国民身份证,以加强对城乡居民的监控和管制。
    2.征兵抓壮丁扩充兵员。吉林、辽北省政府在所属民政厅都设有兵役科,县、市、旗政府设军事科,负责兵役征募、适龄壮丁抓查以及兵役业务的督导考核等。每次“配赋兵额”任务下达,两省都是上万人或几万人,除各级政府全力以赴外,警务处、警察局要以武力保证完成征兵任务。早在1946年10月10日,国民党政府就修正公布《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每满18岁至45岁者,除有痼疾、残废和判处7年以上徒刑者外,一律服兵役”。东北行营还制定《东北兵员补充暂行办法》,对1946年的征兵,实行“以召集为主,志愿募集为辅”的方针,实际是强行征抓。1946年6月9日,吉林省政府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就讨论东北行营“配赋兵额”15000人的实际问题,决定按县、市人口分配指标,限期征集送交。征集中,东北行营又下达再征兵5500人,合计20500人。接着,又下达协助主力部队再征兵14298人。这一年,吉林省共征兵3.4万人,为国民党第53军、第93军、东北保安第二总队、东北行营特务连补充了兵员。1946年6月初至8月10日,辽北省政府合计征兵23167人。征兵期间,国民党政府将1940年6月29日制定的《妨碍兵役治罪条例》重新公布。其中规定,对应征壮丁隐匿不报者、注册不实者、搞虚伪证明者,分别判处3年、7年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逃脱兵役者和庇护逃役者,分别判处5年至12年和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时,被治罪的青壮年及家属不计其数。国民党在征兵中抓壮丁,更使吉林人民苦不堪言。国民党军警经常在城乡各地随意抓捕大批壮年,充当打内战的破灭。
    3.征收税捐抢夺民财。名目繁多的税法和捐目,是国民党搜刮民财的主渠道。吉林省政府成立后,在“接收”的3市10县都设立了税捐征收局。1946年8月16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货物税条例》、《国产菸酒类税条例》。吉林省税捐征收局依照“条例”规定的多税种和高税率征收。卷烟从价征收100%,烤烟叶从价征收30%,进口洋酒、啤酒从价征收100%,国产白酒从价征收80%,火柴从价征收20%,糖类从价征收25%。九台县政府于1946年6月成立,7月开始征税,税额逐月上升。7月收261017元,8月收1227945元,9月收1330654元。3个月合计征收税款2819616元。当时隶属于辽北省的东丰县,1946年5月被国民党占领后,到年底就征收税款968.1万元,征收田赋520.6万元。1946年12月,吉林、辽北省政府转发并推行国民党政府修改后的《使用牌照税法》、《营业牌照税法》、《房捐条例》等规定,扩大税目,增加税额。《使用牌照税法》的税额规定极高:载客大小汽车,每辆每年3万元;载重汽车,每辆每年5万元;人力行驶车,每辆每年0.5万元;兽力行驶车,每辆每年0.8万元;机械行驶船,按吨位计算,每吨每年0.1万元;肩担每人每年0.5万元;驮兽,每头每年0.8万元。注册后按年或半年换发一次牌照,换照时缴纳税款。对逾期不换牌照或逃、漏者,除责令换照补税外,并处以1倍或5倍的罚款。吉林、辽北省政府除按上述办法征收税款外,还相继出台田赋证实、自治捐等。1947年3月,梁华盛以大豆多用于工业品为由,电令向贩运商征收大豆营业税。1947年4月,又以“充裕地方税收”为由,以省财政厅名义颁发《课征食盐运销商营业税》和《各级政军党团等经营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等训令。梁华盛为庆祝和纪念蒋介石60岁生日,决定不分贫富,每户缴纳无名捐35元。1948年3月中旬以后,国民党吉林省政府能控制的地盘只剩下长春市孤城一座,生产停滞,财源枯竭,民不聊生。本无税可征。以郑洞国为代主席的吉林省政府,下令搜购和抢夺粮食,不到两个月就从郊区“征调”粮食300万斤。市内粮价暴涨。1948年6月上旬,高粱米每斤5.2万元;当月下旬,每斤又涨到24万元;7月下旬,每斤再涨到380万元;到10月中旬,每斤竟涨到3.2亿元。市民只能以树叶、野菜充饥。后来,驻长守军竟明目张胆地从群众手中抢粮食、抢燃料、抢饲草。实在无物可抢了,就拆毁民房,砍伐电线杆和树木,用拆下来的苫房喂马,用扒出来的木料和从柏油路上挖出的沥青当燃料。
    4.煽动组织恶霸地主反攻倒算。吉林省境内的国民党统治区,多数是在1946年5月至10月被占领的。在此之前,共产党都在这些地方成立了农会,减租减息,反奸清算,斗地主,分田地,让贫苦农民翻身。国民党军进占后,所建立的吉林、辽北两省及所属市县政府,即成为汉奸、恶霸、地主分子的保护伞,并极力煽动支持其进行反攻倒算。1946年11月,国民党吉林省政府转发东北行营制定的《收复地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东北各省市施行细则》,指令所属市县成立土地权利清理委员会,“负责清理收复区土地归属权利问题”。国民党辽北省政府颁发《辽北省收复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施行细则及土地纠纷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向分得土地的农民反攻倒算。磐石县城区,群众曾清算过一个罪大恶极的“南霸天”、伪区长苏兴周,并判处徒刑10年。1946年5月下旬,民主联军撤出磐石时被释放,在国民党磐石县政府的怂恿下,强行收回土地和财物,抓捕农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农会会长胡定山被活埋,贫农积极分子尹焕章被刑讯折磨致死。1946年11月,通化县城郊西江村恶霸地主姚德利,勾结县清剿队搞反攻倒算,把一农会会长抓去,打得皮开肉绽,扔到江里淹死。国民党军主力占领吉林市以后,周围各县被清算的汉奸、恶霸、地主分子蜂拥前去。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对这些逃亡者,分别编成10人、20人不等的小分队,发给枪支弹药,支使袭击沿边解放区基层政权,屠杀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1948年1月,丰满航务理事长叶怀三,以蛟河县逃亡地主作骨干,勾结土匪,成立近百人的江东“还乡团”,由国民党第60军某部提供武器弹药,多次窜到解放区的地厂子、富太河、二道沟、赵家屯等地,杀害农会主任和土改积极分子尹福珍、王玉山等多人。1948年2月,伊通县恶霸于显书勾结长春守敌新7军第38师一部,围攻乐山区土改工作队和农民自卫队,并在西半屯阻击增援的县大队,制造了军民死伤112人的惨案。1948年4月,被国民党当局派到农安县潜伏下来的土匪头子林泽川,勾结靠山、万金塔、黄鱼圈一带的土匪和地主武装,成立有160余人参加的“还乡团”,先后3次进犯靠山、黄鱼圈的区、村农会,杀害农会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5人。同年5月23日,这一匪帮又袭击靠山区政府,打死长农支队和靠山区中队干部战士10余人,抢走土改果实银元两麻袋,东北币2亿余元,马15匹,还烧毁民房12间。


 解放战争时期(下)
 


军事

     1945年8月8日,苏军对日宣战。9日凌晨,苏军向侵略中国的日军发起全线进攻。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同年9月,东北抗联教导旅改称东北人民自卫军,其中一部深入吉林、延吉等地发动群众,开展建政、建军工作。与此同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依仗美国的支持,撕毁国、共两党1945年10月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为保卫人民抗战胜利果实,中共中央陆续向东北派出八路军、新四军和地方干部,连同东北人民自卫军,统一编为东北人民自治军,后改称东北民主联军,同国民党军进行三年解放战争。
    一、驻军
    (一)人民解放军
     1945年7月下旬,东北抗联教导旅派出数百名指战员组成小分队,乘苏军飞机空降在磐石、洮南、蛟河、辉南、海龙、长春、长白等18个地区,进行战前侦察,为苏军提供军事情报。8月9日,抗联教导旅配合苏军解放东北,先后接收哈尔滨、长春、吉林、延吉、沈阳等70余座大、中城市的政权,建立中共地方组织和人民军队。9月中旬,以抗联部队为基础在长春组成东北人民自卫军。10月31日,东北人民自卫军和从关内解放区调来的部队一起组成东北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4日,改称为东北民主联军。1948年1月1日,将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为东北人民解放军。同年8月14日,将东北人民解放军分编为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11月初,将东北人民解放军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
     1949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将东北野战军改称为第四野战军。3月28日,中共中央军委命令第四野战军成立。辖属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等4个兵团,计12个军及特种兵、铁道兵等4个整训师,共847593人。东北军区辖属1个军、7个步兵师、5个骑兵师、6个二级军区、5个军事部、4所学校,计358517人。
    1.地方武装力量
    吉合军区
     1945年9月,组建吉合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周保中。管辖吉林、合江、松江省及东北人民自卫军等部队,计27000余人。
    辽北军区
     1945年10月23日,组建辽北军区,司令员倪志亮,政委郭述申。管辖伊通、辉南、柳河、铁岭等县区。下辖第一、第二军分区。1946年2月9日,撤销其番号,改编为辽北分省军区。属吉辽军区建制。
    吉林(东满)军区
     1945年10月,张启龙、万毅、贺庆积、伍晋南等率三五九旅一部和东北挺进纵队到达吉林地区。11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改编吉合军区,组建吉林(东满)军区,隶属于东北人民自治军,驻长春。军区司令员周保中,政委张启龙,第一副司令员万毅,第二副司令员贺庆积(兼参谋长),副政委伍晋南。辖长春卫戍司令部、永吉军分区、延边军分区和直属部队。
    洮东军区
     1945年11月,组建洮东军区。司令员曹里怀,政委郭锋,隶属东北人民自治军。管辖突泉、瞻榆、大赉、扶余等县,下辖吉、黑纵队。
    西满军区
     1946年1月4日,中央军委决定将东北划分为东满、西满、南满、北满4个战略军区。同月,西满军区在吉林省郑家屯(今双辽县城)成立,司令员吕正操,后黄克诚,政委李富春。下辖新四军第三师,保安第一、第二、第二十四旅和警卫区、嫩江军区、辽西军区,总兵力6万余人。
    吉辽军区
    1946年1月,东北局决定将吉林、辽北二省合并为吉辽省,辖吉林、吉东、通化、辽北4个分省。随之将吉林(东满)军区改编为吉辽军区,归东北民主联军和中共吉辽省委双重领导。军区机关初驻海龙,后到磐石,最后迁至延吉。司令员周保中,政委林枫,副司令员万毅,副政委张启龙,副参谋长钟人仿,政治部主任伍晋南。下辖军区直属部队和吉林、吉东、通化、辽北4个分省军区。全员74150余人。
    吉林军区
     1946年7月11日,吉辽军区奉命缩编为吉林军区,驻地延吉。司令员周保中,政委陈正人。主要任务是建立与巩固东满根据地,消灭东满国民党军队有生力量,组训二级兵团,支援东北解放战争。下辖吉东、吉南、吉北、吉敦、延边5个军分区,还有独立一师、独立二师、独立六师、独立十一师、独立五师,全员约77000余人。
    吉林军事部
     1949年1月7日,东北军区命令组建吉林省政府军事部,驻吉林市。军事上受东北军区指挥,政治上受中共吉林省委领导。其职能是:组织民兵自卫队,训练二线兵团,肃清匪特和维持社会治安。5月下旬,东北军区命令,吉林省政府军事部改称为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其职能未变。部长邱会魁,后为张贤廷、黄思沛,副部长刘建平。下辖1个警卫团、2个独立团、4个解放军官教导团。吉林警卫团,在编979人;舒兰独立第三团(后改称为东北军区独立第六团),在编2672人。1949年7月,该团转隶一七一师建制。敦化独立第五团(后改称为东北军区独立第七团),在编2945人。1949年7月,该团转隶一六四师建制。吉林军事部所辖4个解放军官教导团:延吉解放军官教导团、桦甸解放军官教导团、吉林解放军官教导团、长春解放军官教导团。军事部还负责榆树、延吉、敦化、磐石、九台、珲春、双阳、和龙、桦甸、永吉、安图、蛟河、德惠、舒兰、汪清、伊通、长春等17县的人民武装科的业务指导工作。
    2.驻地野战军
    第一纵队
    1945年10月,由万毅率领的山东军区滨海支队3500人挺进吉林。1946年1月,将其改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一师、第二师和第七纵队。是年8月,在吉林省敦化县扩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辖3个师,员额为17045人。1948年1月,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纵队。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11月17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下辖4个建制师,员额为57920人。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
     纵队司令员万毅、后李天佑,政委万毅、后梁必业,参谋长李作鹏,后杨尚儒,政治部主任周赤萍,后刘贤权。纵队下辖4个师:第一师,师长梁兴初,政委梁必业。下辖第一团、第二团、第三团;第二师师长罗华生,政委刘兴元,下辖第四团、第五团、第六团;第三师,师长彭景文,政委黄一平,下辖第七团、第八团、第九团。1948年12月6日,东北军区将独立第十师改编为第一五一师,编入三十八军序列,师长赵东寰,政委蔡明。下辖第四五一团、第四五二团、第四五三团。
    第二纵队
    1945年10月,由黄克诚率领的新四军第三师进驻通化、郑家屯一带,下辖4个旅、3个特务团,计32000人。1946年1月,改称为东北民主联军第三师。是年8月,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辖3个师,员额为22434人。1948年1月,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二纵队。9月,改称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11月17日,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九军,下辖4个建制师,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
     纵队司令员刘震,政委吴法宪,参谋长吴信泉,政治部主任吴法宪(兼)。纵队下辖4个师:第四师,师长陈金玉,后胡继成、王良太,政委李雪三,后李士安。下编第十团、第十一团、第十二团;第五师师长钟伟,后吴国章,政委王凤吾,后石英。下编第十三团、第十四团、第十五团;第六师,师长张天云,后张竭诚,政委吴信泉,后贺大增、李少乙。下编第十六团、第十七团、第十八团。1948年11月,东北军区将直属独立第七师改编为第一五二师,编入三十九军序列,师长罗华生,政委邱子明。下编第四五四团、第四五五团、第四五六团。
    第三纵队
     1945年11月,由罗舜初率领的山东鲁中军区司令部部分人员和第三师、警卫第三旅等部队进入东北。计9000余人。1946年1月,与冀热辽军区第十六军分区第二十一旅、第二十三旅合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三纵队,辖3个师,员额为28440人。1948年1月,改称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三纵队。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三纵队。11月17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军。下辖4个建制师,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二兵团。
     纵队司令员程世才、后张学思、曾克林、韩先楚,政委肖华,后罗舜初,参谋长罗舜初,后解方、罗文,政治部主任莫文骅,后唐凯、刘西元。纵队下辖4个师:第七师,师长邓岳,政委李伯秋,后蔡炳臣。下编第十九团、第二十团、第二十一团;第八师,师长左安,后宁贤文,政委刘光涛。下编第二十二团、第二十三团、第二十四团;第九师,师长宁贤文,后徐国夫、郑大林,政委谭开玄,后李改。下编第二十五团、第二十六团、第二十七团。1948年12月,东北野战军将南满独立第一师改编为第一五三师,编入第四十军序列,师长管松涛,副政委马毅之。下编第四五七团、第四五八团、第四五九团。
    第四纵队
    1945年9月,由吴克华、彭嘉庆率领的山东解放区第六师和第五师两个团及地方武装一部挺进东北。计8000余人。11月,编为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二、第三纵队。1946年1月,将第二、第三纵队合并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四纵队,辖3个旅。7月,改编为3个师建制,员额为19523人。1948年1月,改称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四纵队。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四纵队。11月17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一军。下辖4个建制师。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
    纵队司令员吴克华,后胡奇才,政委彭嘉庆、宁贤文,政治部主任欧阳文。纵队下辖4个师:第十师,师长杜光华,后蔡正国,政委李冠元,后葛燕璋、李丙令。下编第二十八团、第二十九团、第三十团;第十一师,师长李福泽,后蔡正国、周光、田维杨,政委李丙令,后吴保山。下编第三十一团、第三十二团、第三十三团;第十二师,师长江燮元,政委潘寿才,后张秀川。下编第三十四团、第三十五团、第三十六团。1948年12月6日,东北野战军将南满独立第二师改编为第一五四师,编入第四十一军序列,师长左叶,政委曹传赞。下编第四六○团、第四六一团、第四六二团。
    第六纵队
    1945年10月,由杨国夫、刘其人率领的山东解放军第七、第八师挺进东北。1946年2月,第七、第八师与冀热辽军区第十九旅合编为东北民主联军第七师,下辖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旅。1946年10月,第七师与第三师第七旅合编为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下辖3个师,员额为26854人。1948年1月,改称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六纵队。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11月17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三军。下辖4个建制师。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五兵团。
    纵队司令员陈光,后龚学智、黄永胜,政委赖传珠,参谋长阎捷三、后黄炜华、曹里怀,政治部主任徐斌洲,后刘其人、邓正。纵队下辖4个师为:第十六师师长王东保,后梁兴初、李作鹏,政委郭成柱,后张池明、刘锦屏。下编第四十六团、第四十七团、第四十八团;第十七师,师长黄韦,后龙书金,政委徐斌洲。下编第四十九团、第五十团、第五十一团;第十八师,师长王兆相,后阎捷三,政委陈德,后袁克服。下编第五十二团、第五十三团、第五十四团。1948年12月6日,东北野战军将独立第六师改编为第一五六师,编入第四十三军序列,师长邓克明,政委钟人仿。下辖第四六六团、第四六七团、第四六八团。
    第七纵队
    1945年12月,冀东军区第十五团进入东北。1947年8月4日,由第十五团、辽吉军区保安第一旅、第二旅和西满独立师等部队合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七纵队。下辖3个师,员额为24581人。1948年1月,改称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七纵队。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七纵队。11月17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军。下辖4个建制师。员额为41008人。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五兵团。
    纵队司令员邓华,后方强,政委吴富善,参谋长高体乾,政治部主任袁升平,后刘惠农。纵队下辖4个师为:第十九师,师长兼政委邓东哲,下编第五十五团、第五十六团、第五十七团;第二十师,师长刘述刚,政委刘永源。下编第五十八团、第五十九团、第六十团;第二十一师,师长李化民,政委朱民亲。下编第六十一团、第六十二团、第六十三团。1948年12月6日,东北野战军将独立第十二师改编为第一五七师,编入第四十四军序列,师长曾敬颂,副政委于英川。下编第四六九团、第四七○团、第四七一团。
    第十纵队
    1974年8月18日,以吉林军区部分分队和独立第三师、东满独立师、北满独立第一师、吉敦军分区机关,合编成东北民主联军第十纵队。下辖3个师,员额为28262人。1948年1月,改称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十纵队。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十纵队。11月17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七军。下辖4个建制师。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
    纵队司令员梁兴初,政委周赤萍,参谋长黄炜华,政治部主任刘型,后孔石泉。纵队下辖4个师:第二十八师,师长贺庆积,政委晏福生。下编第八十二团、第八十三团、第八十四团;第二十九师,师长刘转连,政委卓雄,后陈洪发。下编第八十五团、第八十六团、第八十七团;第三十师,师长方强,政委孔石泉,后张万春。下编第八十八团、第八十九团、第九十团。1948年12月6日,东北军区将直属整训第一师改编为第一六○师,编入第四十七军序列,师长王明贵,政委邹行。下编第四七八团、第四七九团、第四八○团。
    第十二纵队
    第十二纵队由下列部队组成:由温玉成率领的两个团框架发展起来的东北民主联军独立第二师;由山东北海军分区1个独立团机构和1个营发展起来的东北民主联军独立第四师;由新四军第三师的两个警卫连发展起来的东北民主联军独立第五师。1948年2月,上述3个部队合编成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十二纵队。辖3个师,员额30605人。9月,改称为东北野战军第十二纵队。11月17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九军,辖4个建制师。隶属于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
    纵队司令员钟伟,政委袁升平,参谋长王元,政治部主任陈东芳。纵队下辖4个师:第三十四师,师长温玉成,政委谭支林。下编第一○○团、第一○一○团、第一○二团;第三十五师,师长王奎先,政委粟在山。下编第一○三团、第一○四团、第一○五团;第三十六师,师长沈启贤,后郑贵卿,政委王建中。下编第一○六团、第一○七团、第一○八团。1948年12月,东北军区将独立第十二师改编为第一六二师,编入第四十九军序列,师长张万春,政委陈德。下编第四八四团、第四八五团、第四八六团。
    第五十军
     1948年10月17日,国民党的六十军在长春起义。经整编后,于1949年1月3日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军番号。辖4个建制师,员额为24273人。隶属于东北军区,后转隶属于第四野战军建制。
     军长曾泽生,政委徐文烈。直辖4个师:第一四八师,师长白肇学,政委陈一震。下编第五四二团、第五四三团、第五四四团;第一四九师,师长陇耀,政委李桂林。下编第五四五团、第五四六团、第五四七团;第一五○师,师长李佐,政委李冠元。下编第五四八团、第五四九团、第五五○团。1948年12月6日,东北军区将独立第五师改编为第一六七师,编入第五十军序列,师长王家善,政委张樟真。下编第四四九团、第四五○团、第四五一团。
     解放战争期间,根据军队和战争的需要,在吉林省内还建有一批军事院校。主要有:东北炮兵学校、东北军政大学、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东北军大通化工兵学校、东北军大吉林分校、东北测绘学校、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分校、中国医科大学第三分校等。
    (二)国民党军队
     日本投降以后,国民党政府军抢占东北,一面收编伪满军队和政治土匪,组成“先遣军”;一面从关内调正规部队10个军,抢占东北各战略要点。其中有7个军在吉林省境内作战。
    1.军事机关
    (1)东北行营
     1945年8月31日,国民政府宣布成立“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简称“东北行营”)。11月19日,进驻长春市。东北行营是全权统辖东北的最高军政领导机关。熊式辉为行营主任,董英斌为副参谋长。统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绥靖区,以及东北保安司令部各保安旅等部队。翌年,东北行营移至沈阳。
    (2)师团管区
     1946年5月,国民党为补充兵员,决定成立师、团管区,隶属国防部。其职能是:领导指挥占领区各县、市的征兵业务和接收、训练新兵。7月至10月,吉林省境内的师、团管区先后成立。
    吉林师管区吉林师管区司令部驻长春。设司令官、副司令官、参谋长。辖长春团管区和永吉团管区。
    辽北直辖团管区(驻四平)。
    2.军队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在吉林省境内有7个军,还有保安部队等。
    (1)第一兵团 第一兵团组建于1948年3月,是蒋介石专为固守长春而组建。下辖新七军、六十军、骑兵一旅、二旅、长春警备司令部、吉林省保安旅、吉林师管区、土杂联勤部队和空军站。
    新编第七军 新七军,于1947年下半年在长春扩编建成,隶属第一兵团建制。军长李鸿,副军长史说,参谋长龙国钧。下辖3个师:新三十八师,师长陈鸣人,参谋长李性常。下编一一二团、一一三团、一一四团;暂五十六师,师长张炳吉,参谋长刘大名。下编一团、二团、三团;暂六十一师,师长邓士富,参谋长曾德辉。下编一团、二团、三团。
    第六十军 第六十军,1946年4月从云南海运到东北。辖第一八二师、第一八四师和暂编第二十一师(每师编3个团)。第一八四师于1946年5月3日在海城起义,6月重建该师,又于1947年5月在梅河口被东北民主联军全歼,而后又由暂编第五十二师补入。暂编二十一师于1947年6月,在吉昌镇被东北民主联军围歼大部。该军隶属一兵团建制。军长曾泽生,参谋长徐树民。下辖3个师:暂一八二师,师长白肇学,参谋长杨正隆。下编五四四团(3363人)、五四五团(3363人)、五四六团(3363人);暂五十二师,师长李嵩,参谋长汤启圣。下编一团、二团、三团;暂二十一师,师长陇耀,参谋长杨肇骧。下编一团、二团、三团。
    第十三军 第十三军是蒋介石嫡系部队,全部用美国武器装备,是抢占东北的先头部队之一。辖第四师、第五十四师、第八十九师,兵员为40977人。该军后转隶属于北平行辕建制。
    第五十二军 第五十二军是蒋介石嫡系部队,半美械装备,是抢占东北的先头部队之一。辖第二师、第二十五师、第一九五师,兵员为48653。该部占据通化等地区。其第二十五师在辽东新开岭被东北民主联军全歼,后由暂编第五十八师补入。又于1948年2月在营口起义。
    新编第一军 新一军系蒋介石的“五大主力”之一,全部用美国武器装备,号称“天下第一军”。下辖新编第三十师、新编第三十八师、第五十师,兵员为45748人。占据四平、长春、德惠等地。
    新编第六军 新六军系蒋介石军队的“五大主力”之一,全部用美国武器装备。下辖新编第二十二师、第十四师、第二○七师。兵员为43575人。占据长春、沈阳等地。
    第七十一军 第七十一军,系由蒋介石的警卫部队改编,全部用美国武器装备。下辖第八十七师、第八十八师、第九十一师。兵员为40664人。占据四平、农安等地。
    (2)收编部队
     国民党进入东北后,大量收编伪满军、警、宪、特和土匪、地主武装,组成东北保安部队。到1946年10月,共编成4个总队,20个支队,总计员额为120804人。在吉林省的东北保安部队有17支。其番号为:东北保安第二支队,驻地延吉;东北保安第三支队,驻地通化;东北保安第八支队,驻地怀德;东北保安第九支队,驻地开通;东北保安第十二支队,驻地长春;东北保安骑兵第一支队,驻地洮南;东北保安骑兵第二支队,驻地德惠;东北暂编独立骑兵第二团,驻地长春;东北暂编独立骑兵第三团,驻地松江;东北暂编独立骑兵第四团,驻地德惠;东北保安暂编骑兵第四营,驻地长春;东北保安暂编独立骑兵第五营,驻地长春;东北保安暂编独立骑兵第六营,驻地长春;东北保安暂编独立骑兵第九营,驻地吉林;东北保安独立第二营,驻地公主岭;东北保安独立第三营,驻地长春;东北保安独立第七营,驻地吉林。
    (3)省、区保安部队
    省保安部队1946年7月10日,国民政府电令东北各省成立保安司令部,隶属东北行营。9月1日,吉林省司令部成立。下辖保安第一团(由吉林省警察总队改编)、第二团(由吉林省警察总队和招收的青年编成)、第三团、第四团(均由招收青年编成)和蒙古骑兵独立营;还辖13个县市保安大队(一等县辖4个中队,二、三等县辖3个中队,计6983人)。
    1947年3月1日,将第三、第四保安团转为隶属东北第四、第九保安区。9月,将保安一、二团合编为1个团,各县市保安大队均缩为1个中队。将编余人员组成“突击总队”(编3个中队,每个中队为3个区队),计420人。11月,将吉林省保安司令部按乙种师改编为吉林保安旅。
    此外,还有安东省保安司令部,下辖通化市和长白、临江、辑安(集安)、柳河、金川、濛江、抚松、辉南、通化等县10个保安大队。辽北省保安司令部下辖两个保安团及四平市、梨树、东丰、双辽、长岭、西安(辽源)、海龙等县7个保安大队。
    区保安团:1946年11月,国民党军在占领区内,先后设立4个保安区。每区编4个保安团,每团编3个营,官兵1808人。承担占领区的警备、治安任务,以腾出主力部队作战。
    第三保安区,1946年11月成立。辖属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保安团,均驻西安(辽源),人数为5136人。1947年11月1日,改编为暂五十九师,归属新三军建制。
    第四保安区,1946年11月成立。辖属第六(驻吉林)、第七(驻长春)、第十二(驻怀德)、第十九保安团(驻磐石),人数为3101人。1947年11月,改编为暂五十二师,归属第六十军建制。
    第五保安区,1946年11月成立,驻九台。辖属第十(驻西安)、第十八保安团(驻梅河口)。1947年12月1日,改编为暂五十三师,归属新一军建制。
    第十一保安区,驻长春。1947年12月,将所属保安团改编为暂五十六师归新七军建制。
    二、战事
    (一)国民党发动内战与解放军的战略转移
     从1945年10月25日起,国民党政府在美国的援助下,急调十三军、五十二军由秦皇岛登陆,公然发动内战,并于11月16日占领山海关。1946年3月11日,苏联红军开始由沈阳沿中长铁路北撤回国,国民党主力部队乘机进占沈阳,并以此为基地向南、北扩张。
     为迅速扭转被动局势,东北民主联军遵照中共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首先进行清除匪患巩固政权工作。吉林军区各部队,陆续在长春、吉林、延吉、通化、白城等地区发动剿匪战斗。至1946年4月,总共消灭或击溃土匪武装4.2万人,在吉林省境内的匪患基本肃清。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清算汉奸恶霸、减租减息运动,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扩建武装力量。1945年9月至年底,吉林军区先后在吉林、吉东地区组建编成6个旅、4个独立团及4个特种兵连队,各县还普遍建立了保安团或保安大队,总共3.8万人,还补充主力部队兵员2.1万余人。此外,还捕捉战机,抢占战略要地。1946年3月和4月,东北民主联军在苏军撤离四平街(今四平市)和长春后,以主力部队将国民党军正规部队阻止于四平街以南的辽宁省境内;另以一部主力和吉辽军区(吉林省军区前身)部队攻占四平街和长春。
     四平街和长春被民主联军攻占后,国民党军正规部队依仗其美械装备和兵力的优势,不顾国共双方代表和美国马歇尔组成的“三人小组”达成的《调处东北停战的协议》,提前于3月31日开始行动,一面南下进攻本溪,一面北上向四平街前进,扬言于4月2日前占领四平街。
     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以下简称“东总”)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拟定“东北大会战部署”方案。整个战斗部署为:集结于四平街以南地区的民主联军主力部队,乘北进的国民党军兵力分散之际,抓住战机,迅速集中12个团的兵力,于4月8日围歼在昌图以北兴隆泉一带的国民党新一军、新三十八师4个连。同时民主联军还在泉头、双庙子等地,同国民党新一军激战7昼夜,迟滞了新一军的推进速度。4月15日,民主联军又迅速集中主力集结于四平街以南、铁岭以北的中长路两侧地区,在运动防御中打击国民党军。整个战场由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林彪指挥。1946年3月27日,已进占开原的国民党新一军,继续沿中长铁路向北推进;第七十一军的两个师沿法库、康平向八面城推进。东北民主联军集中14个团的兵力,在四平街西南大洼地区,分割包围了国民党七十一军八十七师,激战一昼夜,歼灭1个团,击溃两个团。1946年4月17日,国民党新一军、七十一军逼近四平街,形成对四平街的弧形包围。4月18日,国民党军队在飞机、大炮掩护下,连续攻击9天,先后发动数十次冲击,均被民主联军击退。民主联军守城部队凭借临时构筑的土木工事,使用搜缴来的日式三八大盖等轻武器,同全副美械装备的国民党新一军搏斗,打得十分英勇顽强。4月27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特电林彪,称赞“四平守军甚为英勇”,另提出“请考虑增加一部分守军(例如一至二个团),化四平街为马德里。”东总立即增调第七纵队十九旅、北满七师二十旅及二十一旅防守四平街东南面,以第一、第二师防守四平街以北,三五九旅位于公主岭担任预备队。国民党军5月9日攻占本溪后,又于5月14日集中10个师的兵力,分左中右3路以包围态势再次向四平街发动全面进攻,企图将民主联军主力“压迫于辽河(河)套内而消灭之。”5月15日拂晓,国民党军用10个整师的兵力,在飞机的掩护下,以猛烈炮火向四平街西北、西南及东南阵地狂轰滥炸,并采用波浪式集团冲锋,连续不断攻击;民主联军凭借土木工事、落后的武器和高昂的战斗意志,誓死保卫四平街,浴血奋战31天,歼灭国民党军1万余人。民主联军伤亡8000多人。
    5月18日午夜,民主联军作战略转移。中共中央5月19日发电赞扬四平街参战的全体指战员,“表现了人民军队高度顽强英勇精神”,同时强调指出“这一斗争是有历史意义的”。使国民党军4月2日占领四平街的原计划被推迟47天。国民党军进占四平街后,即沿中长路两侧北进,相继占领长春、吉林。同年6月5日国民党先头部队第七十一军八十八师二六三团和二六四团的1个营占领吉林以东的拉法、新站。6月7日,民主联军第一师、第二师乘敌人孤军深入之机反击,将敌人的先头部队1团及1个营全歼,迫使国民党军缩回老爷岭据守。
    (二)解放军的战略反攻和国民党军队的溃败
     国民党军队经过一年的进攻,向北占领了松花江以南地区,向西占领了郑家屯、长岭,向东占领了吉林以东老爷蛉,向南占领梅河口、通化、辑安(集安)。由于分兵驻守,后续兵力不足,遂改为“先南后北,南攻北守”战略,调集其能够集结的兵力,先向安东(丹东)、临江地区进攻,企图消灭民主联军的南满主力后,再集中兵力进攻北满。1946年12月至1947年4月,民主联军针对国民党军“南攻北守,先南后北”的意图,制定“坚持南满,巩固北满”,“南打北拉,北打南拉”的战略方针。在南满,民主联军部队依托临江、长白、抚松和靖宇4县的狭小根据地,先后打退国民党军4次进攻。在北满,民主联军主力部队利用松花江封冻期先后3次渡江南下,歼灭国民党军有生力量。与此同时,东满、西满的民主联军部队也积极配合,主动打击国民党军。当时,民主联军南满地区斗争形势严峻:根据地狭小,群众尚未充分发动起来,补给困难,兵员不足;主力部队连续作战未及休整;国民党军重兵压境。为了扭转东北战场的形势,中共中央东北局特派东北局副书记兼民主联军副政委陈云和民主联军副司令员兼参谋长肖劲光赶到临江,肖、陈分别兼任辽东军区司令员和政治委员,直接领导南满的军事斗争。
    一保临江 1946年12月17日,国民党军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调集6个师的兵力,沿辉南、柳河、通化、桓仁、宽甸一线向临江地区发动进攻。民主联军辽东军区实施内外线结合作战,以第四纵队插向国民党军占领区,对国民党后方本溪、抚顺之间和宽甸以北地区实施袭扰,箝制国民党军;以第三纵队担任正面阻击,实施运动防御。自1946年12月17日至1947年1月20日,进行大小战斗43次,歼国民党军1700余人,四纵进行大小战斗50余次,拔掉国民党军据点40多处。
    一下江南 北满的民主联军主力为策应南满部队作战,乘北满国民党军分散守备之机,挥师南渡松花江,与驻守吉林、长春以北地区的国民党新编第一军展开攻势作战。1947年1月5日,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从榆树以南秀水甸子一带越过松花江,以第三师围攻其塔木,第一师进至其塔木西南张麻子沟、卡路一带,阻击九台方向增援的国民党军。第二师进至其塔木以南张家屯一带,阻击永吉、乌拉街来援的国民党军。其塔木国民党守军为新一军新编第三十八师第一一三团第一营。民主联军一纵三师于6日12时完成对其塔木的包围。经两夜激战,至8日15时,守军抛弃重武器,突围逃回吉林。其塔木围攻战打响后,民主联军一纵担任打援的一师,在九台张麻子沟一带布置袋形伏击圈。1月7日12时,国民党援军完全进入伏击圈,伏击部队趁势发起攻击,国民党军官兵有的还未下车,即当了俘虏。民主联军迅速截断公路,接连击毁装甲车5辆。整个战斗仅两个半小时即结束。民主联军渡江南下的第六纵队进至德惠以东长亭河一线,准备打击由德惠出援的国民党军。1月7日13时,国民党新一军第五十师一五○团(缺1个营)及两个保安中队进至其塔木以北焦家岭。六纵十六师乘机将援军包围,一五○团大部被歼灭,其残部突围后被六纵十七师堵截全歼。一下江南作战,歼国民党新一军两个主力团大部和两个保安团,迫使国民党军从南满、西满抽调3个师增援北满。1月19日,民主联军北满部队撤回江北休整。
    二保临江 1947年1月30日,国民党军以通化为基地,分3路再次向临江地区发动进攻。2月5日,当中路一九五师进至通化以北高丽城子地区处于孤立态势时,民主联军三纵迅速出击,从三面包围高丽城子。国民党军一九五师向通化方向突围。6日3时,三纵七师、八师跟踪追击,将撤逃的一九五师分别追歼一部,计毙、伤、俘2300余人。2日6日黄昏,国民党军左路二○七师三团进至三源浦。7日18时,民主联军三纵对敌实行穿插包围,激战至8月8时许,将二○七师三团(缺1个营)全歼。为配合三纵作战,四纵十师向通化警戒,阻止国民党军出援。第二次临江保卫战,自1947年1月30日至2月8日,经民主联军8昼夜连续战斗,打破了国民党第二次进攻临江的计划。
    三保临江 1947年2月13日,国民党军分3路向临江地区发动第三次进攻。民主联军三纵七、九两师迅速进入柳河以东的大通沟、鹿尾林一带预定战区,将国民党军暂编二十一师二团及山炮营全部包围。2月18日3时发起总攻击,9时战斗结束。生俘国民党军二团团长王子宏以下1300余人;柳河出援的国民党军暂二十一师三团两个营,被民主联军三纵七师阻援部队击退;三纵第七、九两师迅速转兵南下,会同八师聚歼进占三源浦以东大北岔、德胜屯之国民党军第九十一师二七二团及师直工兵营,击毙团长余子培。22日晚,民主联军三纵各师乘胜向通化以北高丽城子附近之国民党军第九十一师主力展开进攻,迫使其逃回吉林。担任阻击和打援的四纵十师,在通化东北阻击了高丽城子一带向南突围和由通化向北增援的国民党军。插入国民党占领区内的四纵十一师歼国民党第二○七师1个加强营及保安团1部。四纵十二师将国民党军新二十二师六十五团的5个连歼灭。第三次临江保卫战,从2月13日开始至23日结束,又一次粉碎了国民党军的进攻。
    二下江南 1947年1月,民主联军北满部队为配合南满部队作战,首先围歼城子街的国民党军,尔后在运动中歼灭由九台、德惠方向出援的国民党军。六纵从1月22日21时半发起攻击,战至23日19时,第十七、十八师的突击部队在城子街镇内会师,将国民党守军八十九团2800余人全歼。迫使九台的国民党守军弃城逃走,民主联军三师进占九台。二纵第五、第六师于2月21日渡江后,分别进至德惠东南,准备阻击出援的国民党军,保障六纵围攻城子街。第四师向农安、华家挺进,威胁农安、长春的国民党军,策应城子街作战。2月26日,民主联军六纵与独立二师围攻德惠,激战数日,攻城未克,遂主动撤出德惠战斗,回师江北。
    三下江南 1947年3月初,国民党新一军和七十一军分东、西两路向松花江以北推进。民主联军北满部队乘国民党军分散之际,第三次渡江南下进行反击,全歼国民党军二六四团二营及加强分队共7个连,计1300余人。将国民党援军八十七师二六○团击溃。将国民党军八十八师全部、八十七师一部和七十一军特务团、工兵营、运输大队等分别在郭家屯及姜家屯内歼灭,计毙、伤、俘国民党军1.2万余人。
    四保临江 1947年3月27日,国民党军调集20个团的兵力,分3路向临江地区发动第四次进攻。民主联军集中兵力于运动中歼灭从中路进攻的敌军,同时将南北两路国民党军阻住。于4月3日6时,发起总攻,将国民党军八十九师和一六二团全部歼灭。生俘国民党军少将副师长张孝堂以下7800余人,毙、伤660余人。国民党第四次进攻临江被彻底粉碎。
    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共歼灭国民党军4.3万余人,约5个师的兵力,迫使其在东北战场由攻势转为守势。“四保临江”、“三下江南”作战胜利后,从1947年5月到1948年3月,东北民主联军又接连发动夏、秋、冬季三次强大攻势。
    夏季攻势 1947年5月13日,民主联军发动的夏季攻势在吉林省境内全面展开:北路战斗从怀德打响,经过公(主岭)怀(德)路围歼战,全歼国民党军1个师和两个团;南路沈(阳)吉(林)线中段和四(平)梅(河口)线攻歼战,歼灭国民党军两个师、两个团及两个营;东路经拉(法)吉(林)线攻歼战和烟筒山西南吉昌镇附近山区追歼战,消灭国民党军1个师和两个团;西路在四(平)洮(安)线歼灭国民党军1个团。相继攻占长春、吉林、四平街周围的数十座中小城镇,将中长路和吉长路切断,使长春、吉林和四平街守敌陷于孤立。为进一步扩大战果,占领东北交通枢纽和战略要地,东总决定攻打四平街。四平街攻坚战,历时18昼夜,民主联军攻坚部队打得十分英勇顽强。中共中央东北局在致各纵队将士书中指示:“经过十余昼夜的浴血激战,我军摧毁了四平绝大部分防御体系,歼灭蒋军一万六千余人”,“我军既然有逐一摧毁四平近代化堡垒群的能力,也就有把握攻克蒋军在东北的任何防御工事。”东北民主联军的夏季攻势,从5月13日至7月1日,历时50天,歼灭敌军8万余人,收复城镇42座,使东北解放区连成一片。
    秋季攻势 为了配合全国各战场人民解放军转入全面进攻,东北民主联军于1947年9月14日发动秋季攻势。先在辽西地区作战,继在长春至铁岭路段出击,以后又奔袭长春、吉林外围。秋季攻势历时50天,至11月5日结束,歼灭大量敌军,攻克长春外围的伊通、农安、德惠等地。
    冬季攻势 为了不给国民党军队以喘息的机会,1947年12月,民主联军(1948年1月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发动冬季攻势,重点指向沈阳以南辽阳、鞍山一带国民党军队占领区。1948年2月27日,解放军总部调集第一纵队、第三纵队、第七纵队的主力和独立二师、总部直属炮兵团,从沈阳西部及辽(阳)鞍(山)一带北上,包围四平街,由一纵司令员李天佑和政委万毅统一指挥。另以第二、第六、第八、第十纵队及独立第四、第五师进至昌图、威远堡、通江口一带,阻击沈阳北援之国民党军。3月12日8时总攻开始,解放军势如破竹,穿插分割,13日7时,战斗全部结束,俘虏国民党军15600余人,毙伤3780人,缴获各种炮216门,轻重机枪461挺,长短枪9688支,汽车85辆,骡马1651匹,电台23部及其它大量军用物资。1948年3月9日,解放吉林。至此,东北国民党军队被全部分割包围在长春、沈阳、锦州三个互不联系的孤立城市之中。
    (三)吉林省全境解放
     1948年3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攻克四平街后,吉林省境内的国民党军蜷缩在长春城内,企图固守待援,相机出击,并吸引解放军一部分主力,减轻沈阳与锦州方面国民党军的压力。守备长春的国民党军为第一兵团所属的新编第七军(辖3个师)和六十军(辖3个师),以及吉林省保安司令部所辖的保安旅(辖3个团)、骑兵第一、第二旅(各辖两个团),还有兵团部直属部队与吉林师管区、联勤兵站支部等,总兵力达12万人。由“东北剿匪总司令部”中将副总司令兼第一兵团司令官及吉林省主席郑洞国统一指挥。其防御部署为:沿市区中心纵贯南北的中正大街(今斯大林大街)以东相邻的街道为界,新七军防守市区西半部,六十军防守市区东半部。自1947年5月国民党军遭受民主联军夏季的严重打击后,即开始加紧在长春构筑防御工事。到1948年4月初东北“剿总”总司令卫立煌来长春视察时,基本上形成完整的防御体系。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吹嘘:长春城防“坚冠全国”,“固若金汤”。1948年3月18日,东北人民解放军以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等5个独立师进驻长春外围,初步形成包围。同日,东总上报攻打长春的作战计划,预定从5月开始,集中9个纵队攻城和打援。22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5月中旬,组成第一前线围城指挥所,肖劲光任司令员,肖华任政治委员,统一指挥攻城战役。6月25日,解放军围城部队分头进入指定位置,兵临长春城下,展开长春围困战。8月16日,解放军第一兵团进一步收缩包围圈,双方火线距离,近处仅百米,远处不过千米。为防止长春守军突围,还调集3个独立师和12个独立团为二线兵团,配置在双阳、伊通、公主岭一线以及梅河口至开原一线,把长春重重围住。9月12日,东北人民解放军发动辽沈战役。围困长春部队主力六纵和十二纵南调通江口、开原一线。长春守军乘机抽调新七军新三十八师和六十军一八二师,于10月3日拂晓,向长春西北方向作试探性突围。突围数日,毫无进展,不得不于7日下午又缩回城内。10月16日,蒋介石派飞机到长春上空将其手令空投给郑洞国,要郑立即突围。郑洞国准备当晚“就开始行动,明天四面出击,后天(18日)就突围。”与此同时,国民党六十军已酝酿起义。10月14日,张秉昌、李峥先(1947年5月梅河口战斗中被俘并经教育改造较好的原一八四师团长)二人携带六十军军长曾泽生、一八二师师长白肇学及二十一师师长陇耀的联名信,向解放军表示决心反蒋起义。16日夜,六十军派一八二师副师长任孝中和暂二十一师副师长李佐二人,作为六十军军长曾泽生的正式代表,与解放军第一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商定起义具体事宜。17日,曾泽生同解放军围城部队最后商定防务交接计划。当日24时,解放军与起义的六十军顺利完成防务交接。六十军开赴九台整训。六十军的起义,打乱了郑洞国的突围部署,被迫放弃突围。蒋介石虽再次严令突围,并派飞机前来轰炸掩护,但大势已去,纵然郑洞国一再下令突围,已无人听命。10月18日,新七军派代表向人民解放军洽降,达成协议。19日上午10时,人民解放军接收长春市西半部。至此,长春市内只有郑洞国的卫队还占据着中央银行大楼。21日晨4时,郑洞国放下武器。长春解放后,万众欢腾,各区群众先后举行祝捷大会,欢庆长春和吉林省全境解放。

经济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殖民地经济体系的互解,以及日本侵略者的破坏,吉林省的经济衰败不堪。在解放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积极发劝群众,恢复生产,支援解放战争,稳定和改善人民生活。在国民党统治区,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在“接收”中将大部分敌伪财产占为己有,官僚资本更加膨胀,经济凋敝,民不聊生,每况愈下,一片凄凉。
    一、解放区的经济
    (一)工业
     1946年初,吉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解放区的城镇开展了反奸清算和没收敌伪财产的斗争。延边专署成立后,根据吉林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敌逆产处理暂行办法》,将原日伪经营的企业、煤矿、铜矿、金矿全部没收。1947年2月,中共吉林省委在《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对工业“已经复工的应充分利用与发挥”,“在短期内能恢复的工厂则努力使其复工生产”,对于“规模大的工厂,如亚麻、巴尔布(即纸浆)、洋灰(即水泥)、机器、延吉大豆油坊、龙井面粉工厂等,由省政府直接经营”,“其余工厂由各机关、部队、学校经营之,或租给私人,或招收私人股金公私合营”,“对民营工业予以扶助,可由银行发放低利贷款,按工业种类采取有利于他们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解放区工业企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1948年,全省的工业、矿山、采金等重要企业,都已渐次恢复生产。夹皮沟、八道沟、珲春及和龙等地的金矿恢复生产后,每月都可以上缴一定的利润。和龙、老头沟、蛟河等煤矿和桦甸油母页岩矿相继恢复生产。除营城、敦化两纸厂因破坏严重无法恢复生产外,其余各纸厂都恢复了生产。吉林造纸厂、石岘造纸厂生产的新闻纸,已供应解放区印刷报刊。从敌伪手中接收的吉林江北机械厂、丰满机械厂、民生铁工厂等企业,相继恢复生产。丰满发电厂回到人民手中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吉林省委及时派出干部,与全厂职工一道连续奋战7昼夜,清除了厂房里的积水,烤干了设备,恢复了发电。1948和1949年两年内共恢复、扩建工业企业291个。
     1949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2561个,职工23.2万人,工业总产值3.1亿元。年产布870万米、卷烟1.54万箱、机制纸0.8万吨、原煤250.8万吨、烧碱196吨、电石531吨、木材136.5万立米。
    (二)农业
     解放区的农村土地改革和基层人民政权的建立,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共吉林省委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土地改革初步完成后的中心任务。1948年3月,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全力组织领导一九四八年生产运动的指示》,广大农民积极响应,开始建立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1949年,全省共组织28万多个小型互助组。全省有400多万人参加以增产粮食15万吨为目标的大生产运动。1949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恢复到6294.0万亩,粮豆总产量达到458.95万吨,大牲畜年末存栏达到164.77万头。
    (三)商业
    1946年5月,为适应支援解放战争,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安排人民生活,吉林省建立了贸易管理局。解放区各县也相应成立了贸易管理机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敌伪财产,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皮张、山货等农副产品。对苏联、朝鲜开展贸易活动。同时,还利用私营商业,从国民党统治区采购贩运一些日用工业品,用以支援前线、安排解放区市场。1948年10月,吉林省贸易局改建为吉林省商业厅。各县也相继设立商业科或工商科。主要任务是:统管全省内外贸易;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安排市场,做好城乡人民日用工业品、粮油、副食品、部分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对外贸易;管理城乡市场和私营商业,平抑市场物价,打击投机商人的非法活动。1949年5月,为加强农村商业的领导,管理农村商业的任务从商业厅划出,成立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为以后农村的商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
     吉林省的国民党统治区,多是一些城市及郊区,还有一部分县和一些县的乡镇。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一直处于“进占和溃退”之中,不仅无力顾及经济发展,反而大肆掠夺,经济危机,已到了崩溃的程度。
     工业方面,国民党政府实行“共接收资产,不接收负债”的政策,国民党军队所到之处,接收和控制了原日本和伪满的全部金融、矿山、工商企业。1946年5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东北电力管理局接管了电力机构。当时的丰满发电厂,大坝仅完工87%,质量很差,有的坝段渗水、漏水,已出现严重险情。国民党政府接收后,不仅未做任何处理,撤退时还下令炸毁(未果)。日伪时期建立的二道江特殊钢试验所和通化县炼铁厂,因国民党发动内战,设备遭到严重破坏,厂房变成一片废墟。西安(辽源)、营城、蛟河及通化煤矿设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据1948年《东北国营煤矿年鉴》记载,有913台设备被破坏,生产陷于困境。大批工厂倒闭,众多工人失业。呈现出一派凄凉景象。国民党军队占领长春的两年时间,生产停滞。商店关门,物资严重匮乏,民不聊生。房屋建筑破坏达6.6万余座,占全市建筑物的56%以上。农业方面,由于大量青壮年农民被抓兵抓夫,劳动力缺乏,土地荒芜,产量极低,人缺口粮,马无饲草,农民度日极为艰难。1947年,国民党政府为供应军需,使农民每人要负担4斗粮以上的重赋,约占农民一年收获量的60~70%。国民党的军队还经常窜到农村抢夺农民的口粮和财物。
      商业方面,国民党政府曾制定《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知》和《政府公教人员配发粮食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但由于物资奇缺,无法保证配售品种和数量。1948年初,国民党军政机关联合在长春成立“战时粮食管制委员会”,对粮食的征购、运销、社会储存采取严厉的管制政策。提出对违反粮食管制办法私藏粮者,一经查获即予严惩。1948年6月以后,国民党统治区的长春市存粮日益减少。粮价暴涨,起初高粱米为12元1公斤,最后涨至6亿元1公斤。临到快要解放时,一两黄金也换不来一二公斤高粱米。8月以后,长春守军供给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国民党在“杀民养军”的政策指导下,将大批市民驱赶到真空地带,被解放军收容的难民已近15万。同时,城内的燃料也将用尽。开始,国民党守军折毁无人居住的空房取其木料当柴烧,后来连市内树木、马路沥青也被砍伐、挖掘,充当燃料。城内的正常商业几乎不复存在。

文化教育

     抗日战争胜利后,吉林省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并存的局面。因而,同时存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文化教育制度。解放区,民主政府着手对初等教育进行恢复和改造。在农民群众中开展以普及时事政治教育为主、以学习文化、生产知识为辅的冬学运动。执行“干部教育第一”的方针,把中等教育的改造和发展列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开办各种“抗大”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为支援解放战争和进行和平民主建设准备干部。国民党统治区,则推行“党化”教育和反共反人民的法西斯教育。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横征暴敛,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国民党统治区的教育事业已经奄奄一息。大中学校中反饥饿、反内战、争民主、要自由的学生运动此起彼伏。
    一、解放区的文化教育
    (一)文化
     在解放区内,东北民主联军、土改工作队,组织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新的大众文化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启发群众阶级觉悟,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文化的主人。
    1.文学艺术创作。1945年抗战胜利后,从革命圣地延安和革命老根据地派来的文艺工作者,担负起了传播火种的任务。1948年春,建立起“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东北总分会吉林分会”(即吉林省文联前身)。由它发起,在大学中学爱好文艺的青年中,建立鲁迅文艺研究会,创办省内第一个文艺刊物《文艺月报》。
    2.电影艺术事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共产党在长春的地下组织及时派赵东黎、刘健民进入原“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组织进步职工进行护厂斗争,反对国民党特务分子的破坏阴谋。当年10月,建立东北电影公司。1946年10月,东北电影公司改称东北电影制片厂(简称东影)。随后,又从西北电影工学队、东北文工团、东北青年文工团和其他解放区调来一批干部,还有的人是从香港赶来参加东影工作的,形成一支以解放区文艺干部为领导和创作骨干的新型电影工作队伍。“东影”成立初期,正处于动荡的战争环境,原有的设备也十分简陋,工作极其困难。“东影”一面自力更生地建设厂房,一面派出战地新闻摄影队,在枪林弹雨中抢拍了大量新闻素材,编辑成大型新闻纪录片《民主东北》。生动地纪录了东北人民解放战争的光辉场面,反映了广大群众努力生产支援子弟兵的感人情景;在《三下江南》、《东满前线》、《收复四平》、《公主岭战斗》等影片中,纪录了东北解放战争的重要战斗场面;还在《解放东北最后战役》、《东北三年解放战争》中,纪录了辽沈、平津两大战役的部分实况。全片共17辑、106本,总长度为2.37万米。是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东影”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还开始对艺术片、科教片、美术片、翻译片进行艺术实践,先后拍摄了《白帝梦》、《瓮中捉鳖》、《预防鼠疫》、《桥》等。
    2.无线广播。1945年日本投降后,东北抗联干部王一和、乔邦信,同苏联红军一起接管了伪新京放送总局,建成长春广播电台,8月下旬开始播音。同年11月,吉林广播电台也开始播音。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进占长春和吉林后,长春电台停播。吉林电台部分人员撤往延吉。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派王建颖重新组建延吉新华广播电台(省电台),于1946年7月1日正式播音。宣传人民解放军在全国和东北战场的胜利消息,宣传土地改革和人民政权的建立,有力地配合了建设东北根据地的伟大斗争。
    3.出版事业。1945年10月10日,在吉林市创办了《吉林人民日报》。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逼近吉林市,该报停刊,7月在延吉市复刊,9月与中共吉东地委机关报《吉东日报》(含朝鲜文版)合并,仍称《吉林人民日报》,用汉、朝鲜两种文字出版。1947年3月,改为《吉林日报》。1948年春,移到蛟河县城出版。吉林市解放后,又返回吉林市出版。
    1945年抗战胜利后,还创办了《长春新报》,在长春市出版,共出版45期。1946年5月,由于国民党军队占领长春而停刊。1948年10月,人民解放军最后收复长春市,《长春新报》复刊。1948年3月,《吉林日报》社迁往吉林市后,不再出朝鲜文版。同年4月1日,创办了《延边日报》,1949年春,辽东省通化出版的《团结日报》和松江省哈尔滨出版的《民主日报》两种朝鲜文报纸与《延边日报》合并,改名为《东北朝鲜人民报》,在延吉出版。当时,吉林省的西部还有《胜利报》(中共辽北省委机关报》,东南部有《辽东日报》(中共辽东省委机关报)。《胜利报》后改为《辽北新报》,于1949年春合并于《辽西日报》。随中共中央辽东分局撤销,《辽东日报》同《安东日报》合并。
    (二)教育
    1.幼儿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区民主政府一方面接收改造旧幼稚园,一方面创办新型幼稚园。1947年10月1日,省军区于龙井县创办保育院,省政府于延吉市也创办一所保育院,分别收军队和地方干部子女。1948年5月,两院合并,称吉林省保育院。保育院继承和发扬延安保育院“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革命”的光荣传统,实行寄宿制、供给制。在农村,为适应土改后广大翻身妇女参加工作和劳动生产的需要,许多地方开办了农忙季节性幼稚园,由当地村政府领导和管理,经费由农民群众集体负担。解放区幼儿园贯彻“保教合一”的方针。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建立各种防病、治病制度,定期为幼儿洗换衣服和被褥,并通过养奶牛、养鸡、种菜,改善幼儿伙食,保证幼儿健康。在农村,大忙季节性幼儿园,也都重视对儿童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培养幼儿的卫生习惯,使传染病、常见病大为减少。
    2.小学教育。解放区民主政府接收了日伪时期的小学校,将国民学校和国民优级学校改为初级小学、高级小学或完全小学。取消国民学舍和国民义塾名称。小学分县立、区立、民办3种。民办小学为农民群众集体办学,由群众和师生动手修建校舍,用种学田、搞副业和农民代耕土地的办法,解决办学经费。县、区立小学由县区直接领导。各级小学均为国民教育性质。1947年3月1日,吉林省第一所国营企业办的小学——图们铁路职工子弟小学成立。1948年10月,省教育厅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改造、普及初等教育的指示,在办学形式上,尽量给贫苦学生以方便。除办全日制的小学外,还办早班、午班、晚班、雨天班、半日班等,以便利家庭贫苦和年龄大的儿童少年入学。对贫苦儿童入学的年龄、学制、课程设置等,都做了变通处理。农忙时准予学生请假。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试行“民办公助”的办法,鼓励农民集体办学;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学田,以解决办学经费问题。在民办小学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省教育厅提出整顿民办小学,提高公立完小,建立中心小学的要求。规定公立完小由县教育科领导,民办小学由区政府管理,执行统一的教育方针、制度和教学计划。取缔民办校中的私塾。规定民办小学执行公立小学放假制度。一般民办小学,学生须在25人以上(个别山区例外),较大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学生文化程度编班。要求各县教育科有重点办好一二所小学,取得经验,推动其它学校。农村各区建立中心校,选配干部,充实教师,以便在学校管理、教学等方面帮助和指导民办小学。这个时期,小学校从1945年的1045所,增加到1948年的3677所;学生从1945年的92063名,增加到1948年的281837名。据吉林省教育厅1948年工作总结记载,全省小学教育具有三个特点:(1)学校普及到广大农村,每个行政村平均有1.1所学校,改变了旧社会学校集中于城镇,广大农村是教育空白区的落后状况。(2)小学绝大部分是群众自己办起来的民办学校,民办小学占91%。(3)学生成份发生了变化,贫苦儿童和青年普遍得到读书的机会。据舒兰县18所学校2144名小学生的调查,贫雇农子弟占84%。1949年,全省已有小学校7737所,其中农民群众集体办的小学4748所,占61%,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小学20所,占0.2%。共有教学班20586个,在校学生903681名,平均每万名人口中有小学生897名;教职员22853名,其中专任教师22206名。
    3.中学教育。解放区民主政府积极恢复、改造原有的中等学校,贯彻面向工农子女、实行民办公助的方针,创建一批新的中学。1946年,延吉、敦化、榆树、扶余、洮安、大赉等解放区相继建立中学。通化、临江、柳河、东丰、西安、抚松、扶余、辉南等县,分别办联合中学。解放区的中学分省立、县立、民办三种形式。省立中学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县立中学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民办中学在省统一领导下,由群众自筹经费,校董会管理,执行民主政府规定的方针、学制,使用统一的教材。经费困难时,政府给予必要补助。1947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解放区中学教育会议,确定中学以培养初级干部为主的方针,强调教育要同生产结合、与社会结合,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帮助政府工作。从1948年末开始,在全省中等学校中开展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建团工作,吸收进步青年入团,同时还在少年中开展了建立少年先锋队的建队工作。全省解放区各中学有一大批学生参加革命工作,为建立地方政权、支援解放战争作出了贡献。据1949年8月的统计,吉林省有普通中学81所,其中初中69所,高中12所;在校学生36319人,其中初中学生32995人,高中学生3324人;教职员工2314人,其中教师1559人。
    4.中等师范教育。1946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造学校与开展冬学的指示》提出,把师范教育放在中等教育的第一位。当时师范办学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三三”制,即初、中级各3年,招收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一种是短期专修班,招初中毕业生或相当程度的青年,学习期间为半年到一年。至1949年9月底,吉林省共有师范学校8所,学生3507名,教职员80名。
    5.高等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政府接管了日本人办的龙井开拓医学院,成立龙井医科大学,后改名为东北军政大学吉东分校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分校、延边医科专门学校。1945年12月,在延边建立龙井军政大学。1946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在辽宁省本溪市创立以张学思为校长的东北大学。因国民党军进犯,该校曾一度转移到通化、长春,后又北撤到佳木斯。同年4月,省政府在吉林师道大学的基础上,重建吉林大学。后吉林大学一部分迁到延边,建立吉林民主学院。同年,中共辽北省委在白城子创建辽北民主学院。1948年3月9日,吉林市第二次解放后,恢复吉林大学,并将原长白师范学院的设备及部分教师并入该校,由周保中任校长。同年夏,东北大学由佳木斯迁到吉林市,与吉林大学合并,校名仍为东北大学。这是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由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正规大学。同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在战争前沿阵地——九台县城郊创办长春学院,对投奔解放区的青年学生,施以革命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长春解放后学院停办。1948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将吉林工科职业学校改为吉林工业专门学校,11月14日正式开学。这些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支援解放战争和东北人民和平民主建设事业培养干部。
    1948年年底,东北大学改为以培养中学师资和经济建设人才为主,改系为院,改科为系,音乐、美术两科拨归鲁迅艺术学院,俄文科拨归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中国医科大学一部分由黑龙江省兴山迁至长春,成立长春医科大学。1949年初,东北大学由吉林迁至长春,接收国民党时期的沈阳东北大学、长春大学及长白师范学院的文学院、理学院和法学院的教职员300多名,学生2200余名,以及图书资料档案。同年,东北大学进行调整,设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等10个系、2个预科班及6个专修科,增办政治学院。同年2月,延边大学在延吉市成立,朱德海任校长,这是我国第一所民族综合大学。吉林省民主学院并入该校,延边医科专门学校改为延边大学医学院。延边大学设文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农业专科。后将文学部改为社会科学部,将社会科学部和理工学部合并为师范学院,医学部改为医学院。
    解放区的大学初期均为短训班性质,没有固定学制。1948年8月,东北解放区第三次教育会议后,实行新型正规化教学。同年,吉林大学并入东北大学,开始向正规化过渡,本科学制三至四年,专科二年。解放区东北大学等院校开设中国革命问题、中国革命史及世界政治、马列主义基础理论、新民主主义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等课程。解放区的高等学校还不定期举行时事报告会、专题讲座、民主讨论,进行形势教育。东北大学等校,组织学生工作队到农村参加土地改革运动,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发动贫雇农,算地主富农的剥削帐,开诉苦会,斗争地主,帮助农民评成份,分土地,建立农村新政权。1948年10月底,各高等院校对学生开展了时事政策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年底,各大学开始进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建团工作,吸收进步学生入团,成立学校团组织。青年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为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组织者。
    6.成人教育。1946年,解放区掀起了冬学运动。按照吉林省政府《关于开展冬学运动的指示》,冬学学员以青年为主,首先吸收农工会、自卫队干部及积极分子参加。教材由省教育厅编写,各县区工作团发补充教材。1948年冬,蛟河、磐石、延吉、永吉、榆树等老解放区共有37.3万余人参加学习。到1949年9月,全省已有百万人参加冬学学习。
    7.少数民族教育。1945年11月21日,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施政方针中提出:“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运动,废止奴化教育”,“实行民族团结与民族平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延边专署接管了中等以上学校,各县政府接收了小学。还提出在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要“以民教民,民办公助,发动群众,兴办学校。”1946年9月,吉林省政府在延吉市建立民主学院,培养朝汉族干部。至1947年,延边解放区朝鲜族中等学校已从1945年的17所,发展到28所,增加64.7%。同时,还成立了通化市朝光中学、柳河县三源浦东明中学、海龙县山城镇海山中学、长白县朝鲜族中学。1948年3月,撤销吉林省民主学院,原教育系改为延边高级师范学校,原工业系改为延边工业学校。同年10月,成立延边医科专门学校。1949年4月1日,全国第一所民族高等学校延边大学在延吉市成立。当时,全省(不含通化、四平地区)共有朝鲜族中学40所,小学662所,在校学生121630人,教师3277人。各县朝鲜族小学一律使用经省教育厅审定并由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1946年,前郭和镇赉两县开办蒙古族学校和蒙汉合校共28所。还有蒙古族群众自办的“自流式”小班10个,共有学生730名,1949年全部转为公办学校。
    1947年,吉林省已有4所回族小学,即九台县胡家村蜂蜜营回族小学、红石回族小学、六台乡团结回族小学、其塔木镇西山前槐回族小学。
    二、国民党统治区的文化教育
    (一)文化
    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进入长春,建立了正中书局长春分局、长春广益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等20余家出版发行单位,出版的图书有《中山全书》、《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史略》等。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等地还出版了上百种期刊。
    国民党统治区,电影放映场所控制在私人手中,反动污秽的坏影片充斥市场。
    (二)教育
    1.幼儿教育。1947年,在长春、吉林等国民党统治区,有幼稚园14所,除东北电影制片厂和私立幼儿保育院外,其余均为教会或道德会所办。国民党统治区的吉林省教育厅曾转发过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幼稚园设置办法》,但并未普遍实施。
    2.小学教育。在国民党统治区,将日伪时期的国民学校和国民优级学校改称国民学校和乡(镇)国民学校,各市、县设置中心国民学校。国民党政府在教育方面制订的基本政策是:消灭敌伪思想,确立三民主义教育,提高省民智识及体力水准;推行党化教育,强化学校的训导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和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教导主任要到省干训团接受政治训练。由于国民党政府忙于内战,许多小学校舍破坏,门窗不整,冬季煤炭不足,有的校舍被军队拆毁修碉堡,有的被占作兵营。由于粮价暴涨,小学教员一月薪金尚不足购买一日之口粮,且长期拖欠工薪,教员生活无法维持。群众无心送子女入学,教员无力顾及教学工作,小学教育事业日见衰败。据国民党政府1946年调查统计,当时吉林市、长春市、公主岭市、伊通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永吉县、长春县、怀德县、双阳县、桦甸县、磐石县,共有小学校914所,班级3194个,在校生162942名,教师4094名。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32%,失学儿童为344280名。
    3.中学教育。1946年,国民党统治区废除日伪奴化教育体系,实行“三民主义”教育方针;恢复中等学校名称和初、高中各修三年的学制。在吉林、长春、九台、磐石、桦甸、双阳、伊通、德惠、农安等市县,共恢复和建立普通中学29所,其中省立中学23所,市立中学2所,私立中学2所;在校生约4万名,其中高中学生4000余名,初中学生15000余名;同时取消日伪统治时期规定的课程内容和教科书,恢复沦陷前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执行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法令和法规。增加国文、英文、算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的教学时数。各中学开设公民课,向学生讲授“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礼仪、廉耻”、“忠孝、信爱、信义、和平”等内容。恢复“总理纪念周”和节日纪念活动,有些学校还制订“校训”、“校歌”,在教室悬挂蒋介石画像,布置“党化”教育的环境。在学生中还普遍实行“童子军”制度,建立童子军组织,讲授童子军课;建立、发展了三青团组织。
    4.高等教育。1946年10月,国民党政府在长春南岭成立国立长春大学,收容日伪统治时期各高等学校的在学生3000余名。设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医学院,共24个学系。在吉林师道大学旧址建立长白师范学院,设教育、中文、英语、史地、数学、理化、博物、家政、体育、音乐、美术11个系,有学生300余名。学制除医学院6年外,其它各系均为4年。此外,在长春还有私立东方医学院、私立文星学院(后改名为长春文法学院)、私立日新学院,以及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长春分校等。1947年11月12日,成立吉林省立中正体育专科学校。这所学校是由国民党吉林省政府主席梁华盛为蒋介石“献校祝寿”筹办的,招收专科学生两个班、师资训练班学生一个班,共112名(1948年3月9日停办)。长春大学设24个学系,系下不再设专业。长白师范学院设11个系。长春大学和长白师范学院执行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的教学计划,公共必修课有:三民主义、国文、英语、体育、军事训练。长白师范学院另有教育科目。长春大学、长白师范学院等校,实行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体制。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实行学年学分制。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大中学校里,一律推行“党化教育”,监视进步学生的言行,实行特务统治。致使许多进步师生被抓被迫害。同时,学生中反内战、反饥饿、反压迫、争民主的革命斗争,日趋活跃。1946年底,北平发生美军士兵强奸女大学生沈崇事件。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等校学生上街游行,同全国学生一道抗议美军暴行。1947年,长春、吉林市各大学学生举行纪念“五四”讲演会,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进行斗争。
    5.成人教育。国民党统治区曾通令各县设置民众学校或中心国民学校,校内添设民教部,以利扫除成人中的文盲。由于当时政治腐败,经济濒危,民心不顺,扫盲教育并未付诸实施。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吉林省于1948年10月19日全境解放。从此,吉林省进入了国民经济全面恢复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吉林省委和省政府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国民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妥善地处理土地改革后农村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和组织农民开展互助合作,采取自力更生的方针发展工业,及时建立沟通城乡的国营商业体系,正确地处理国营经济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使吉林省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到1952年底,吉林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5.4亿元,比1949年增长94%,平均每年增长24.7%。恢复时期的胜利结束,为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农业互助合作的初步发展与农村经济的恢复
  新中国建立时,吉林省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改革,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获得了解放。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吉林省委确定了“在全省范围内,仍以发展农业为中心,但不放松对工业的领导”的指导方针,使吉林省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
发展。1949年农业战胜了自然灾害,粮食总产量达到459万吨。195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53.9万吨,总产和亩产都超过历史上最高的1943年。1952年吉林省粮食获得空前的大丰收,总产量达到613万吨。吉林省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为全省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50年省委提出农村生产发展方向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互助合作,使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起到了促进生产的作用,因而互助合作显示了逐年上升的势头。1950年底,吉林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占农户总数的57.7%,1951年发展到69.5%,其中常年互助组达3.2万多个,占组织起来农户的29.04%。在普遍推广互助组的基础上,又试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蛟河县韩恩农业生产合作社、前郭旗岳彩辉农业生产合作社、延吉县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双阳县赵文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推动下,吉林省在1951年建立了2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发展到253个。1952年吉林省又涌现出905个生产互助组。这些生产互助组、合作社的涌现,标志着当时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可喜的提高。
    二、社会主义工业基础的初步形成与工业生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工业战线的干部和职工,以极大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情,投入到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建设工作中。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使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焕发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决心为社会主义工业基础的形成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做出贡献,使吉林省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建设有了保证。    .
    解放前,吉林省工业基础薄弱,而且遭受战争的严重破坏,到1949年7月提出:“要以城市为工作重心,积极发展工业生产,由城市领导乡村,工业领导农业,工人领导农民,主要发展国家工业国营企业。”鉴于解放初期人民政权在财经方面的困难,中共吉林省委又
确定了吉林省工业发展的方针:在对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企业进行恢复和扩建的同时,努力发展与城乡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民用工业,从而尽快活跃城乡经济,积累资金,壮大人民政权的经济实力。
    按照上述方针,首先对日伪遗留下来的企业进行恢复和扩建。在1948年和1949年两年的时间里,吉林省共恢复和扩建了从敌伪手中接收过来的291个企业,形成了吉林省最初的国营工业基础。在对这些企业进行恢复和扩建的基础上,从1950年开始,又利用有限的资金,陆续兴建了一批中小规模、门类多样的民用工业企业。到1952年末,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达到2 895个,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28.7%上升到43.8%。主要工业产品特别是轻工业产品增长幅度较大。1952年与1949年相比,机制纸年产量由0.8万吨,发展到7.1万吨;糖年产量由108吨,发展到1.42万吨;棉布年产量由870万米,发展到2 179万米。195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1.13亿元,比1949年增长195.7%,平均每年递增43.5%。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发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而且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社会主义商业体系的建立与城乡流通渠道的疏通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吉林省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和物资流通量迅速增加。仅在1949年,吉林省农民用于交换的商品粮食就达到70万吨。到1950年,用于交换的商品粮达到97万吨,此外,还有相当于60万吨粮食价值的猪、麻等农副产品也要求进入市场,以换取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工业品。为了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吉林省于1949年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商业体系。以国营商业为主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在吉林省国民经济恢复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国营商店收购粮食,禁止投机粮商的大批贩运,稳定了粮价,维护了城市用粮单位和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适当提高粮食价格,避免谷贱伤民,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吉林省在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
   一、积极进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一五”计划期间,国家把吉林省作为重点建设地区之一,五年期间为吉林省工业基本建设投资18.4多元,建设限额以上的工程109项,其中属于前苏联援建的全国156项重点建设工程的有: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吉林化肥厂、吉林染料厂、吉林电石厂、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厂、吉林热电厂、西安煤矿中央竖井、丰满发电站(扩建工程)等。这些重点工程对奠定中国汽车制造和化学等工业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953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力争三年建成长春汽车厂”的指示,毛泽东题写了“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纪念”。7月1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举行建厂工程奠基典礼。1953年下半年,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厂、吉林热电厂、辽源煤矿西安矿中央竖井和通化湾沟煤矿也相继开始兴建。吉林化肥厂、吉林电石厂、吉林染料厂于1955年第二季度破土动工。       
   在吉林省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在前苏联的援助下,奋战三年,第一汽车制造厂建立起37万多平方米的厂房,于1956年7月13日,成功地生产出第一批载重汽车。毛泽东把这种汽车命名为“解放牌”。1956年10月1月,解放牌汽车奔驰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检阅。从此,结束了中国不能生产汽车的历史。10月1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举行开工典礼。国家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孔祥祯在会上宣布,第一汽车制造厂正式移交生产。该厂投资总额为6.5亿元,生产能力为年生产载重汽车3万辆。到1957年6月2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提前189天完成了“一五”计划期间的4 000辆解放牌汽车的生产任务。到12月27日,共生产汽车8 772辆,超过原计划的两倍多。继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之后,吉林化肥厂、吉林电石厂、吉林染料厂也提前完成了建厂任务。1957年10月25日,吉林三大化工厂举行开工生产典礼,薄一波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其投产剪彩。
     二、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
     吉林省“一五”计划规定的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指标中,新建厂的产值只占增长额的25.5%,大部分要依靠现有企业增加产值。因此,吉林省在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把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挖掘现有企业潜力作为发展工业生产的一条重点原则。1953年9
 月,中共吉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预算的紧急通知》精神,动员全省人民“要尽一切可能,超额完成国家五年计划的第一年计划”。1956年9月,吉林省掀起了一个以“反对右倾,反对保守主义,保证提前完成第一
 个五年计划”为内容的工业生产建设高潮。在广泛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推动下,吉林省1956年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26.7%,产品质量有很大提高。到1957年11月底,吉林省完成工业总产值已超过“一五”计划规定的32.3%。
    三、大力发展农业
    当“一五”计划一开始,吉林省就从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生产力入手来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年推广黑龙江省肇源县的“等距宽播、间苗保苗”、“分期追肥”的增产经验,吉林省掀起了爱国丰产运动。1955年,吉林省采取推广新式农具、兴修水利、调整种
 植面积等措施,粮豆获得了较好收成,总产量比1954年增长了4.8%。
     1956年吉林省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吉林省制定了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草案。1953年3月,针对以往在发展农业中忽视畜牧业和对多种经营注意不够的问题,提出“以粮食、大豆为重点,有计划地增加其他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地发展畜牧业、林业、副业和山区土产、特产,开发多种经营,迅速改变某些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的落后状态,克服片面思想,全面发展农业经济”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吉林省农业有了一些发展。
   四、“一五"计划期间的主要成就
     吉林省在“一五”计划期间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1957年,吉林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5.8亿元,比1952年增长40.7%,平均每年增长7.1%。工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汽车、基础化学、铁合金、炭素制品等重工业为主的经济骨架。1952。1957年,吉林省工业总产值增长112.7%,平均每年递增16.3%。“一五”计划期间,吉林省试制成功的重要新产品有600多种,如汽车、化工新产品等。1957年国营企业劳动生产率比1952年提高了6l%。农业方面的粮食生产,因为多年受灾,加上合作化运动中过频地改变生产关系,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因而没有完成“一五”计划的指标。但是,在农田水利建设上则取得了明显的成就。1952年,吉林省耕地面积6 993.04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82.12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2.6%,1957年有效灌溉面积为464.1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55%。商业也有一定发展,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2.4亿元,比1952年增长62.2%。
     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1957年,吉林省职工平均工资比1952年提高了45%以上;据抽样调查,1957年农民人均收人为91.77元。
 
“大跃进”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从1958年到1965年,吉林省进入“大跃进”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在这8年时间里,由于外部和内部的原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经过不断调整,有了新的发展。
    1957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会议,提出当前全省党组织的任务是,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发展工农业生产,本着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和勤俭建国的方针,争取生产建设的“大跃进”。1958年1月,中共中央在南宁召开有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2月,毛泽东主席来吉林省视察,对农业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吉林省委修改了原定的工农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各行各业陆续地掀起了“大跃进”的热潮。5月,省委为深入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推动“大跃进”,又提出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拔白旗、插红旗”运动。9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的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大搞深翻地和大炼钢铁运动的高潮。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第一、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省委开始着手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左的错误。1959年8月至1960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在庐山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吉林省在党内开展了“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整风运动,由于“反右倾”,中断了前一段纠正左的错误工作。1960年3月,吉林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召开,在大会后的一段时间里左的错误比前两年更为突出。在农村急于搞人民公社所有制“穷过渡”,刮“共产风”;在工业上搞高指标,基本建设战线拉得更长;还搞了一些脱离实际的“大办”。这几个方面搅在一起,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折,生产力遭到破坏,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严重。1960年以后,工农业生产连续下降,城乡人民生活陷入困境。1961年,省委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大力压缩基本建设和重工业生产建设战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千人大会”以后,省委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具体部署了各条战线的进一步调整工作,加大了调整的力度,从而使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0.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2%。在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和科技文化等方面也有了新的发展。
    在三年调整期间,还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水利化,并将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吉林省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了并社工作。
     1958年8月中旬,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指示,省委在20个市县试建了28个人民公社。下旬,召开电话会议,向全省部署建立人民公社。9月上旬,省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后,全省公社化运动形成高潮。同年9月,吉林省把732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为464个人民公社,实现全省人民公社化。达到一乡一社,政社合一。乡党委书记改为公社党委书记,乡长改为公社管委会主任(后称社长)。此时,全国有些省开始实行生产资料公社公有制。省委为稳妥起见,先在16个公社试点,但由于一些干部急进情绪难于控制,就自发地由管理区(后称生产大队)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过渡,有些大队、生产队,直接办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刮起“共产风”。在生产方面,公社无偿抽调生产队的劳力、运输工具及物资、器材;在办公共食堂和福利事业方面,没收社员的自留地,无偿使用社员的房屋、家具等等。全省农村办公共食堂4.54万处,就餐人数达279万人。平调风的兴起,大大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严重破坏了农村生产力。1959年2月,全省生猪饲养量由1958年6月的230万头,下降到75万头。家禽由1000多万只,下降到400多万只。下降幅度分别为67.4%和60%。
     1959年3月,省委召开省、市(地、州)、县、公社、生产队六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信(党内通信),讨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政策,解决“一平、二调、三收款”、“平均主义”、“共产风”等问题。会议确定对公社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以管理区(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对过去公社无偿征调生产队的财物予以退赔,取消了部分地方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
     195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明确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加强农业是全党的长期首要任务。吉林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强调“以粮为纲,全面发展”。1960年3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由基本管理区所有制向基本公社所有制过渡,发展社有经济和收益分配、公共食堂等问题的指示精神,有些地方因急于过渡到基本公社所有制创造条件,又搞起“一平二调”,刮起“共产风”。有的地方限制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收回自留地,再一次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加上遭受自然灾害,全省粮食大幅度减产,吃粮紧张,社员收入下降。分配决算时,社员累计超支户187925户,占总户数的11.7%;累计分空户57396户,占总户数的3.4%。
     1960年11月,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草案),再一次纠正了“一平二调”,加强了以管理区为基本所有制。1961年12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通称60条),进一步解决人民公社出现的问题。 

“大跃进”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的各行业情况
1957年12月20日至28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省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修正草案)。《规划》提出农业总的奋斗目标是:到1967年,粮食(包括大豆、薯类)总产量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年产538万吨,提高到1095万吨,每年递增7.3%。同时,《规划》对发展多种经营,以及建立商业网、交通网、广播网、电话网、邮政网和文化、卫生医疗机构也都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指标。是一个“全面跃进”的规划。
     1958年1月11日至22日,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了南宁会议,重点是为发动大跃进做准备。中央南宁会议以后,吉林省委于1958年2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修改了原定的工农业发展规划,将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全部提前。把总的目标改为:“苦战三年五载,七年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指标,力争五年基本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全省绿化的任务。”3月,全省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宣传工作要和生产大跃进同时跃进,在大跃进中起开路先锋作用,起推波助澜作用。”会后,“大跃进”的宣传在全省全面展开。3月5日《吉林日报》头版报道:《十八县市力争一年实现十年规划》。4月,省委在扩大会议上又提出“力争农业一年翻身,三年基本改变面貌,五年实现水利化、机械化、绿化、电气化”的目标。
    1958年5月23日,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5月28日,省委书记处举行会议,传达八大二次会议精神。5月29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大会,号召全省党员认真学习八大二次会议文件,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5月30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布置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学习与宣传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和总路线。6月11日,省委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通知》,提出把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各业的“大跃进”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7月,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和全省绿化。当时,全国有些地方在所有制“过渡”上,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经济建设速度上,鼓吹“放卫星”;在思想认识上,强调“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些有影响的报刊对此都进行了宣传。在这种气势下,省委于1958年9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干部、群众检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保证1959年实现农业翻番。为“开阔眼界”、“跟上形势”,吉林省还组织各市、地、县干部分赴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学习“跃进”经验。中央还从冀鲁豫三省抽调大批干部充实吉林省各县领导班子。全省很快出现了全面“大跃进”的高潮。永吉县提出,1959年全县保证完成75万吨粮食生产任务,比上年增产25万吨,争取完成100万吨。当时,这种说空话、搞浮夸的风气,已经引起部分党员、干部的疑虑,但是,由于开展批判“唯条件论”、“落后论”、“观潮派”、“促退派”、“右倾保守思想”,并采取“拔白旗、插红旗”(撤换干部)等组织措施,使许多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甚至产生“宁左勿右”的思想。在开展“拔白旗、插红旗”的斗争中,全省受到各种处分的党员9281人,占全省党员总数的3.7%,其中开除党籍的4269人。
      1958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农业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召开的西安农业协作会议精神。西安农业会议提出,1959年全国农村都要培养大面积的高产“卫星田”,并要求“卫星田”的产量要达到亩产5000到1万市斤,还确定了一般农田的产量指标。当时,吉林省粮食小面积最高亩产400市斤,大面积平均亩产不足200市斤。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吉林省要改变广种薄收的耕作制度,实行少种、高产、多收的农业生产方针,普遍开展大面积高产“卫星田”运动。规定一级“卫星田”要亩产1万市斤以上,二级“卫星田”要亩产5000市斤以上,基本田中的粮食作物,要亩产3000市斤。实现西安会议提出的1959年每人占有粮食3000市斤的指标。尽管当时中共吉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亩5000至1万市斤的提法表示怀疑,主张“不要公布”,并提出要讲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当时报纸上不断报道各地亩产几十万斤的典型。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想法和意见在那样一种气氛下,已经不能对整个局面产生影响。会议还要求实现深耕化、水利化、饱粪化、良种化。要求将播种的耕地全部翻完,其中“卫星田”翻地的深度要达到3尺以上。会后,全省掀起了规模空前的兴修水利和深翻地运动。各地动员农村所有可以出动的男女老少,实行军事化编制,家家闭户,处处扎营,日夜奋战,打井、修渠、筑坝、深翻地。
     由于“大跃进”的气势逼人,许多地方搞了高指标、浮夸、瞎指挥,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办了不少劳而无功、得不偿失的事情。在“苦战三年五载、基本实现水利化”的口号下,上下一哄而起,有些工程盲目上马,尽管干部和群众付出了艰苦劳动,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终因超越了国家和群众的能力,不得不中途下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有些地深翻3尺,把粪肥和熟土翻入地下,破坏了土壤层。秋收未完就进行深翻,搞征购粮入库“放卫星”,许多粮食被糟蹋。1958年,预测全省粮食总产量可达600万吨,实收仅有528.84万吨,比1950年还少25.60万吨。
     1958年11月,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要求纠正他已经察觉到了左倾错误。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冷热结合的精神,重新修订了《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初步降低了原定的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12月下旬,省委召开全委扩大要求改正某些不适当的作法,把革命精神和科学精神结合起来,既要反对“右倾保守”,破除迷信,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又要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反对谎报成绩,隐瞒缺点,以实现更大更好地跃进。会议研究了1959年的全省国民经济成绩,对原定指标进行了下调,但仍没有降到切合实际的程度。1959年5月,全国出现通货膨胀,供应关系紧张。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1959年主要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紧急指示》,正式宣布了经过核实的、远远低于原公布的1958年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宣布调整全国1959年的原定生产指标。同月,省委决定,再次调整1959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将粮食总产量由1050万吨降至850万吨(这个指标仍然过高)。
     在人民公社化和全面“大跃进”运动中,吉林省有不少干部怀有疑虑,担忧会造成灾难,但不敢发表不同意见。有少数形于言表者,被当做“白旗”受到批评或贬职。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以后,省委根据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精神,通过召开党的干部会议,有组织地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解决头脑过热的问题,修改冒进的发展指标。当时许多干部看到纠正左的错误的良好势头,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指出“大跃进”中的种种失误。归纳起来主要是:认为“大跃进”冒进了,欲速则不达;搞土法炼钢,得不偿失;冬天大搞深地,劳民伤财,且破坏土壤;人民公社化搞早了,过快了;农村实行供给制,让社员到集体食堂就餐,不具备条件,违背民意,等等。这些看法是符合实际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后来都遭到了非议和打击。
     根据中共中央在庐山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吉林省于1959年8、9月和11、12月,先后召开一届十二次和十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在党内开展了“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整风运动。两次会议,先后揭发批判了以原公主岭地委书记李树仁、通化地委书记李晨为重点的一部分干部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或“严重右倾错误”。会上,有14人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野心家”、“反党分子”;有30人被定为犯有“严重右倾错误”;有26人被定为犯有“其他错误”。会后,“反右倾”斗争继续扩大。各市地(州)、县也相继召开会议,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批判和处理了一批干部。到1960年5月反右整风基本结束时,全省共有省、地(市、州)、县、公社四级机关党员干部92883人参加运动,占党风干部总数的93.13%。共揭露出重点批判对象1071人,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1.15%;一般批判对象1955人,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2.1%。其中,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错误”的233人,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0.24%;定为“严重右倾错误”的1157,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1.6%。这些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和斗争。“反右倾”斗争,助长了宁左或右态势的发展。在全国深入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形势下,省委发出在1958、1959年“大跃进”的基础上继续“大跃进”的号召,并于1960年2月批准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确定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之上,省里再增加一些新的指标。要求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要达到80.8亿元(中央下达的为78.3亿元),粮豆总产量785万吨(中央下达数为750万吨),比上年增长10.5%。为完成这些指标,省委部署农业开展“三超”(超包产、超多种经营计划产值、超畜牧业计划指标)、“两赶”(穷队赶富队、后进赶先进)、“一高”(劳动效率高)为中心的竞赛运动和以养猪为主的“十一养”运动。3月,召开了中共吉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在上海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的“提前五年实现赶英国”的精神。会议认为,“吉林省的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新局面”,已经“进入了持续跃进的新阶段”。由于错误估计了形势,使国民经济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全面“大跃进”,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经济的正常发展。1960年到1962年,吉林省经济进入困难时期。农村由于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导致许多农民不安心农业生产,加上城市工矿企业从农村盲目招工,农村人口大量外流。196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只有241万人,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1958年的63.7%下降为56.2%;其中参加农业生产第一线劳动的只有215万人。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由1957年的2.51∶1变为1.28∶1。由于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第一线劳动力大量减少,加上牲畜瘦弱,生活安排不好,农田莳弄跟不上,1960年夏锄期间发生严重草荒。这一年又遭受了水、虫、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43%左右,致使粮食产量下降到394.7万吨,比上年下降25%。完成国家征购粮以后,农村全部留量只有277万吨,人均口粮标准降到160公斤。粮食减产,农村粮食留量降低,直接影响到第二年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使农业生产出现了1949年以来不曾有过的大幅度下降的趋势。
    二、工业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提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吉林省的任务为:生产铁30万吨、钢5万吨。
     当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利用本省的矿产资源,建设一个小型钢铁厂。厂址选定在通化市二道江。1958年6月20日,2号225立米高炉破土开工。7月以后,从省内外调入干部、生产骨干和在当地招收的青年工人以及前郭、农安等县民工组成的“钢铁兵团”,陆续来到建设工地。11月,有4座13立米小高炉建成投产,但6吨转炉、300/500吨轧钢、42孔焦炉才破土动工。原计划年底前生产铁10万吨已不可能,全年再完成20万吨铁和5万吨钢就更为困难。11月10日,全省累计完成生铁1.6万吨,完成年计划的5.3%;生产钢8051吨,完成年计划的16.1%。省委于11月11日发出《关于苦战一个月,保证完成钢铁生产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挂帅,苦战一个月,力争于12月10日前完成全年钢铁生产任务。按照这一要求,各行各业紧急动员,全省近百万人投入“保钢”运动。煤炭不足是当时的一个突出问题,通化、吉林等地按照省下达的任务,组织几万人大开露天煤矿,挖小煤窑。省还决定将农村排灌动力全部调来投入钢铁生产。许多非生产部门也接受了炼铁的任务。一部分机关干部停止办公参加炼铁劳动。大专院校的师生也都参加了大炼钢铁的活动。在短短的1个多月时间里,全省发展了许多用土法开采的煤矿、铁矿以及小型炼铁炉和炼焦炉。由于仓促上马,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布点不合理,收效甚微。有些土铁炉用风箱鼓风助燃,根本达不到冶炼的要求,虽然生产了一定数量的钢铁,但质量很差,绝大部分不合格,不能使用。
     在急于完成钢铁生产任务的情况下,一再扩大通化钢铁公司的建设规模,当工程全面铺开以后,即暴露出建筑材料(砖、水泥、钢材)、施工力量、设备动力和财力的严重不足。加之采取“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先主体、后辅助”的方针,造成先后、上下不衔接。工人开进矿山,地质情况还未探明;有的工程已开始施工,设计图纸还未拿出来;有的急需上的项目,设备材料尚无着落;有的工程后部已投入生产,而前部尚未建完。既打乱了施工建设程序,又打乱了生产秩序。高炉投产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原料,只好吃土焦、原矿石,经常处于打打停停的状态。由于全力“保钢”,不惜财力、物力消耗,成本高得惊人。全省土铁每吨平均成本高达1873元(国家调拨价为150元)。白城地区动员12万民工大炼钢铁和开采矿石,在4个月的时间里,每人每月伙食费由公家开支20~24元,这一项就耗资960多万元。据1959年统计,全省炼铁炼钢亏损和建炉耗资合计为1.69亿元。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1959年主要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紧急指示》以后,省委决定,再次调整1959的全省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将钢产量由原定的30万吨降至4.5万吨,生铁产量由50万吨降至18万吨。在降低计划指标的同时,对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均进行了调整和整顿,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国深入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在“大跃进”的基础上继续“大跃进”的形势下,1960年2月省委批准了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确定全省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之上,再调高一些产品的指标。其中,工业总产值59亿元(中央下达的为56.5亿元),比上年增长32.7%;钢产量21.46万吨(中央下达的为8.23万吨),比上年增长267.5%;生铁40万吨(中央下达的为30万吨),比上年增长132.5%。为完成这一任务,省委部署:工业企业要开展以“五化”(机械化、半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连续化)、“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产品)、“双翻”(生产技术设备翻新、生产能力翻番)、“三提高”(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企业管理水平)为内容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1959年,全省安排基本建设项目989项,总投资为12.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0.3%,还安排“小洋群”、“小土群”【注:“小洋群”:指用现代技术手段建起小工业群体;“小土群”:指用土办法建起的小工业群体。】项目529项,投资1.11亿元。这就加剧了工业生产的紧张形势。1960年3月,中共吉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力争在三、五年内,把吉林省建设成为一个以重工业为中心,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大中小相结合、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基地。在会后的一段时间内,左倾错误比前两年更为突出,影响面更宽。同年5月17日,省委作出《关于大搞综合利用,开展多种经营,大办小土群、小洋群的决定》,要求继续贯彻“以钢为纲”的方针,在没有钢铁工业的白城地区,立即着手发展“小洋群”;已有钢铁工业的其它地区都要向炼铁、炼钢、轧钢的联合企业发展;凡有条件的县都要炼铁炼钢;有条件的人民公社也要炼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炼铁,也可以炼钢。根据这一决定,各地纷纷行动,本着就地取材、因陋就简的原则,兴办钢铁、煤炭、水泥、化工、石油等“小洋群”、“小土群”。全省仅2季度施工的就有266项,投资总额约为8000多万元。在此期间,已暴露出原料、材料供应和交通运输全面紧张的问题。1960年1至4月,全省生铁仅能满足需要量的73%,钢材为需要量的21%,焦炭为需要量的78%,原煤为需要量86.6%,铁路运输能力为需要量的74%。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冷静下来进行调整,但又作出全面开展保高产大会战的部署。中共通化地委、中共吉林市委提出开展“千厂运动”、“十小成群”的口号。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两个地区就办起1000多个厂。到7月初,全省办起“小洋群”、“小土群”式的小型企业4200多个。下半年,继续强调“以钢为纲”是长期的方针,9月又提出大战4个月,以煤保铁,以铁保钢,坚决完成全年钢铁生产计划,使工业生产秩序更趋混乱。
    据1961年1、2月份统计,从1月下半月到2月上半月的30天内,全省有508户企业因缺煤而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约占企业总数的45%。用煤量大的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电极厂被迫停产;全省7个火电厂日发电量只有400万千瓦时,比上年12月份降低57%。工业内部关系和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使工业生产出现了从1949以来不曾有过的大幅度下降的趋势。1961年工业总产值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又比1961年下降9.8%。工业生产的下降加上其它方面的损失,造成全省财政严重短收,1961年全省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50%。
    二、商业
    从1958年起,全省商业受左的影响,走上了曲折的道路。学习北京天桥百货商场的经验,废除了许多商业企业必要的规章制度,搞所谓“以单代帐”、“无帐会计”,撤并网点,以女代男,抽调青壮年支援工农业生产等等,致使商品流通无法正常运行。同年4月,吉林省召开商业厅系统整风跃进大会,提出“大购大销是商业跃进的方针”。主要内容是: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宣传声势浩大,遍及全省城乡,结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到1962年末,全省共清出削价、报废商品损失达2亿多元。
    (一)大购大销。在“大跃进”中,全省供销社根据第一、二商业部的要求,开展了“大购大销”活动。对农副产品收购提出“就地收购,就地付款,就地保管”等口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采取“有款购买,有物交换,无款无物分期偿还”的办法扩大销售。1958年全省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额为10437万元,1959年为17995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加39%、140%;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额1958年为8849万元,1959年为11707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加1.41倍和2.19倍。由于违背商品流通规律,把质次价高、没有销路和无使用价值的产品收购上来,不得不做报废削价处理,许多预付、赊销货款无法收回,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些地方扩大派购范围,硬性收购,把农民生活上需要的东西也收购上来,挫伤了农民生产和出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供销社与农民群众的关系。
    (二)改变商业体制。1958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67次省长办公会的决定,省供销社与城市服务局于5月合并,成立吉林省第二商业厅。各市、县供销社也相继与城市服务局合并,成立市、县第二商业局。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基层供销社保留原来组织形式和制度,名义不变。9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第一商业厅、第二商业厅合并为吉林省商业厅,统一领导全省商业工作。各市县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也先后合并为市、县商业局。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提出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财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吉林省决定,从1959年开始将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成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在购销业务上,搞“大购大销”和“跃出购销存赚的圈子大办工业”,使供销合作事业受到了很大损失。到1962年,全省供销社同1957年相比,利润总额减少1100万元,降低68.8%;利润率下降2.92个百分点;费用率上升1.28个百分点;社员股金减少200万元,减少14.3%。与此同时,又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个体商贩进行改造。一些合作商店“一步登天”,并入国营企业,统一核算。由于供销社国营化,合作商店并入国营企业,使商业网点大大减少。1957年全省有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机构共3167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占12.8%,集体所有制占73.8%,个体所有制占13.4%。到1958年,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机构共14385个,比1957年下降54.6%,其中:全民所有制上升到67.0%;集体所有制下降到26.3%;个体所有制下降到6.7%。

文化教育事业“大跃进”
    在“大跃进”期间,吉林省的文化教育事业受到左的干扰,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口号,搞高指标,放“卫星”,影响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文化
     1958年6月和11月,吉林省先后召开文化大跃进现场会和文化工作现场会,提出“全党办文化,全民办文化”的口号。
    (一)文学艺术。1958年,在吉林省文艺界出现了意气风发,蓬勃向上的热烈气象,作家、艺术家们上山下乡,深入生活,创作出了一批新作品。同时,在“文化大跃进”的口号下,也创作了一些标语口号式的,宣扬“浮夸风”、“共产风”的作品,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群众文化。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群众文化工作出现了“文化大跃进”的局面,有些地方提倡“人人作诗,人人画画,人人唱歌,人人演戏”、“县县建博物馆、乡乡办展览”,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在困难时期,又出现了取消群众文化工作的倾向。
    (三)电影创作。1958年,康生来到长影,挥舞左的大棒,把一大批影片作为“白旗”拔掉。当时,在电影创作生产上,采取了许多左的作法,用“打擂”的办法确定生产数量,用大字报讨论剧本,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指导创作生产。这一年虽然拍摄了31部故事片,但不少影片是图解政策,质量粗糙,没有艺术感染力,很快便成为废品。
    二、教育
     “大跃进”期间,吉林省的教育受到左的影响,提出了一些不从实际出发的口号。1958年3月15日,《吉林日报》头版报道题为《我省教育界誓师大跃进》的消息中说:“一年完成三件大事: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达到乡乡有中学;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教育经费做到基本自给”。3月20日第4版报道:《教育事业来个原子爆炸,争取十年左右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一)幼儿教育。1958年,吉林省提出“孩子托儿化”的口号,出现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人民公社及大小队白手起家大办幼儿园的热潮。有些地区的幼儿园,实行在园幼儿食宿一律免费。据省教育厅统计,1958年全省幼儿园猛增到12866所,为1957年间的24.9倍。由于盲目追求数量和速度,大多数幼儿园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和房舍,没有专职的保教人员,管理混乱。1958年底,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吉林省民办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使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但不久,受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影响,全省上下又开始追求托幼组织的“大发展”。幼儿园很快增加到15926所,在园幼儿618735名。但大都管理不善,难以持久。
    (二)小学教育。1958年,大小教育事业出现“大跃进”,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宣布“全省普及了小学教育”。据当时的统计,全省有小学13386所(其中民办占49.32%),比1957年增长近1倍。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过急,学校过多,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许多小学校条件简陋、教学质量低下。
    (三)中学教育。1958年,普通中学由1957年的226所猛增到396所,增长75%。其中高中增加77所,增长154%;初中增加93所,增长53%;在校中学生共增加38157名。此外,民办中学也由14所增加到86所,在校学生达28884名。中学发展过快,占用农村劳动力过多,学生流失数占学生总数的39.4%。
    (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1958年,吉林省大办以农业中学为主的职业中学。当年,全省农业中学发展到2214所,在校生11746名。其它职业中学325所,在校生32393名。职业中学发展过多过快,校舍、教师、经费、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不足,又占用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五)中等专业教育。1958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由26所一跃发展到53所,在校生达27649人。1962年,中等专业学校又增到61所,在校生达32556人。学校发展过快,超过经济承受能力,师资、校舍不足的情况日趋严重,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六)高等教育。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争取在十五年左右时间内,基本上作到使全国青年成年凡有条件和自愿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根据这一精神,吉林省高校由7所增至120所,其中新办113所,是1957年的12.8倍。这些新办大学,大多数缺乏师资和领导干部,经费不足,有的没有校舍或设备简陋,学生来源不足,很难进行正常教学。据1958年新建高学校简要情况调查统计,当年招收16426名学生中,高中毕业生5378名,初中毕业生6412名,社会青年956名,调干92名,其它3682名。高中毕业生不到30%。教师1521名,平均每校13.5名。在107所高校中,规模120人以上的39所;50~100人的36所;50人以下的32所。1959年调整为34所。1960年在“反右倾”的影响下,又新建12所高等学校,全省高校总数增加到46所。
    (七)成人教育。按照教育部的规定,1958年4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先以州为单位完成了扫盲任务。当时,全省干部中的文盲已基本扫除,在53万名青壮年职工中,非文盲达到80%以上。截止1958年7月,全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226.3万余人。这一年扫盲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果,但由于受“大跃进”形势的影响,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浮夸风和强迫命令风。

全面调整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九中全会,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精神,吉林省从1961年开始进行全面调整。1961年3月,省委召开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精神,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总结“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搞“高指标”和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确定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调整为中心,调整农轻重之间、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搞好综合平衡,兼顾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1962年2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精神,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具体部署各条战线的进一步调整工作。同年6月,省委召开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在充分认识全国国民经济存在严重困难的基础上,部署落实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幅度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要按照农轻重次序进行综合平衡的方针,把建设的规模调整到同经济的可能性相适应、同工农业生产水平相适应的程度;把工业生产战线调整到同农业提供粮食和原料的可能性相适应、同工业本身提供原料、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可能性相适应的程度;把文教事业的规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缩小,精简到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程度;把城镇人口减少到同农业提供商品粮食、副食品的可能性相适应的程度。经过调整,到1962年,全省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已经过去。按照中央的部署,从1963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过渡阶段。到1965年底,全省调整国民经济时期结束。这一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5.2亿元,接近1957年的2倍。从1963年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8%,都超过了“一五”、“二五”计划期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
    一、人民公社所有制调整及整风整社
    (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省委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于同年发出关于执行中央指示的补充规定(草稿),确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管理区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实行少扣多分,尽力做到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1961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各级组织规模的规划》,要求对规模过大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进行调整,缩小规模。到5月末,全省公社数达到764个,比原来增加288个;生产大队7142个,比原来增加1003个;生产队42350个,比原来增加4183个。社队规模由大划小,减少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收成好的多分,收成差的少分,多劳多得,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6月,省委召开省、地(市、州)、县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开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11月,省委召开的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将情况向中央、东北局作了报告。认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可以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2月,省委召开市、地(州)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中央、东北局确定将全省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当时,全省共有人民公社764个,生产大队(管理区)7142个,生产队42350个。1962年2月,省委在通知中进一步提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从此,吉林省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
    (一)整风整社。全省农村整风整社运动是从1961年初开始的,主要是解决“五风”(共产义、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同年1月,省委发出《整风整社必须保证质量的通知》,要求对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中无偿调用生产队、社员的人工、财物进行彻底地退赔兑现,并提出要用破产还债的精神来纠正“共产风”。同时,还发出《关于有些地方违反中央指示重犯“一平二调”错误的通报》,要求地(市、州)县(市)党委,帮助公社党委改正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和农民人财物的错误。在整风整社中,狠抓了平调财产的退赔兑现。到1961年8月,按当时全省查明的平调帐2亿多元计算,已退赔了80%以上。
    为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在整风整社的同时,对1958年以来“拔白旗”、“反右整风”、整党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与非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工作,纠正了完全错误或部分错误的结论和处分。对于在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受到错误批判处分的李树仁、李晨等同志进行了部分甄别平反,摘掉了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帽子。对受到错误批判、错误处分的农村生产队干部、社员群众,都进行了甄别。给戴“右倾”、“白旗”等政治帽子的一律摘掉。并从同年9月开始,开展新的学习运动,重新教育干部。按照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对全省各级各方面的党员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轮训。学习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理论,认真地讨论了几年来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高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增强党性,端正思想作风。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配备,整顿党的基层组织,使整风整社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经济工作调整
    (一)农业
    1961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批转省水利厅党组《关于1961年水利建设问题的两个报告》,压缩了水利建设的规模,要求在一两年内,水利建设主要搞续建配套工程,搞一些小型治涝工程,一般不再搞新建大中型工程,以较少的劳力、物力,取得大的效益。2月,省委又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十二条》补充规定的文件,主要内容有:允许社员家庭经营饲养业,不应当把这些看成是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在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方面,必须保证将总收入的55~60%分配给社员,公共积累一般可占总收入的5%左右;要贯彻执行劳逸结合原则,今后农村不再搞夜战。还要恢复和发展农村的手工业,为生产和社员的生活服务。
    为支援农业,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1960年底,省委发出《关于精简职工、调整安排劳动力和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生产战线的意见》,1961年8月7日,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坚决执行农轻重方针意见的通知》,提出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各地自1961年年初开始,就大力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调整公社内部的劳动力。到2月末,全省农村公社内部已调整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有18.39万人,从城市压缩回农村的人口8万人,精简职工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劳动的有6.68万人,下放干部到农村参加劳动的有0.45万人。共为农业生产第一线增加劳动力26.76万人。初步扭转了“大跃进”引起的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劳动力不足,商品粮需求量过大,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4月,省委在省、地、县、公社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上提出,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同时,发出《关于动员各方面劳动力、畜力、运力支援农业的通知》,要求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深入挖掘潜力,集中一切力量,支援春耕、夏锄、秋收三大农忙季节的生产,以缓解农村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从1962年3月到1963年底,全省共精简城镇人口139.5万人,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138万人的任务;精简职工回农村38.8万人,压缩到农村非农业人口33.5万人。农村劳动力由1961年的207万人增加到267万人。
    从1962年起,省委、省政府着重抓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1月,召开全省农业、畜牧、农业机械化会议;2月,召开水利工作会议;9月,召开营林工作会议;10月,作出《关于保护和发展大牲畜的规定》;11月,省委发出《吉林省1963年农业增产措施和今后5年产量指标的设想》(草案)。提出今后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是:集中力量增产粮食,合理安排经济作物生产,积极恢复和发展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到1963年初,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已基本确立,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农业内部各业的比例关系已基本协调,农业生产开始好转。1964年8月,省委批转了省科委党组《关于积极开展农业综合研究,建立健全全省农业科学技术网的报告》。1965年3月,召开全省农业科学实验工作会议。会后,各地普遍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民科学实验小组,创办科学实验田,培育良种,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农民科学实验小组,创办科学实验田,培育良种,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到1965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60年的18.4%上升到27.2%;粮豆产量达到525.1万吨,比1960年增加130.4万吨,增长30.3%。调整农业收到实效。
    (二)工业
    根据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中共吉林省委从1961年初开始调整工业。4月,省委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中央(工业七十条)的意见》》,要求加强企业管理,解决生产和财务混乱的问题。同月底,省委批转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工业的初步意见》。提出要将24个厅局所属的2130个地方工业企业减少到1897个。其中继续生产的1848个,保留但暂时停产的49个,关闭188个,合并45个。
    1961年10月,省委召开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9月发布的《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关于10月底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工业企业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再不能犹豫了,必须当机立断,该退就坚决退下”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的工业调整工作。确定:工业调整以增产煤炭为中心,压缩加工业,加强采掘、采伐、原料、材料、燃料工业,逐步恢复钢铁工业。对骨干企业充实加强,对质量低、成本高、长期亏损、原料燃料供应不上、简单投产、技术不过关的企业,分别实行关、并、停、缩、迁。调整地方工业管理体制,将权力适当集中。1962年3月,省委发出《关于1962年基本建设问题的几项规定》,要求各地区、各单位,不许再搞计划外项目和扩大计划内项目的投资,没列入计划的项目,不论是续建、新建或结尾工程,都一律停止施工。1962年全省基建投资总额压缩到2.4亿元,比上年下降36.3%。
    1962年4月,省委向中央、东北局作了全省工业调整情况的报告:自1961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关闭地方国营企业156个,暂停54个,合并75个,缩小规模99个;缩短了重工业战线,加强了轻工业和手工业,扭转了维修配件等薄弱环节。计划将现有的1549个企业,再减少28.1%,即:再关闭167个,停产26个,转产53个,合并85个,缩小生产规模210个,拟上交中央管的12个,收回省管的15个。到1962年末,全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从1961年末的1850个,减少到521个,减少71.8%。在调整国营企业的同时,对社办工业和手工业也进行了调整,到1962年,全省社办及手工业企业由3744个减少到2522个,职工人数由17.01万人减少到8.1万人,减少47.7%。经过关停并转和整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地方工业企业1961年上半年亏损4680万元,下半年减少到2540万元;1962年一季度扭亏为盈,盈余55万元,二季度盈余641万元,7月份净盈567万元。1962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工业企业政治工作会议。指出,工业调整、精简职工等工作已告一段落,工业形势好转,应把工作中心转到搞好生产上来,进一步贯彻《工业七十条》,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12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今后工业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扩大再生产,力争工业生产水平以每年平均7~8%的速度增长。到1965年,全省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了“调整、整顿、充实、提高”的任务。工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81.6%降低到72.8%;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33.1%上升到40.9%。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60年提高了27.7%。
    省委针对“大跃进”期间重工业挤了轻工业,造成市场日用小商品缺乏的情况,于1961年1月,批转《关于小商品生产安排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发展轻工业,生产小商品,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8月,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试行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逐步恢复手工业社,发展手工业生产。4月,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坚决贯彻执行农轻重方针的意见》,更明确地指出,压缩重工业,压缩一般加工业,拉长轻工业、手工业战线。通化钢铁公司暂时全部停产;全省黑色金属工业企业只保留16个点,机械工业企业由85个减少到37个。轻工业和支农工业得到充实和加强。1963年,小农具、小商品的生产能力比1957年提高50%,轻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0%以上。轻工业在国民经济投资总额中的比重由“二五”时期的5.8%提高到6.1%,而重工业则由“二五”时期的63.7%下降到56.3%。在此期间,为了改变吉林省有织无纺、棉纱不能自给的落后面貌,筹建大型企业长春纺织厂、建成四平市纺织厂,新建8个针织厂;食品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增加,质量有所提高;造纸工业产量每年平均增长1.73万吨,走上了稳步协调发展阶段;日用硅酸盐和日用化学制品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合成洗涤剂、骨胶、香料等产品可以自给,从而结束了这些产品靠外省调入的历史。
    到1965年,轻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占27.0%上升到29.7%;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33.1%上升到40.9%。1965年与1957年相比较,吉林省一些主要轻工产品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自行车由587辆,增加到30396辆;手表1957年为空白,1965年为2.5万只;收音机1957年为空白,1965年为4.2万台;化学纤维,1957年为空白,1965年为3756吨;纱1957年空白,1965年为1637吨;布由2022万米增加到2720万米;卷烟由10.78万箱增加到15.05万箱;饮料酒由1077万吨增加到2.45万吨;糖由3.05万吨增加到3.80万吨;肥皂由5241万吨增加到8107吨。
    (三)商业。从1962年开始,吉林省的商业进入调整时期。(1)调整和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退出小商小贩9000人,恢复合作店、组1300个,恢复了百货、煤炭、生产、食品、化工原料、农业生产资料等公司。同时,还恢复了跨区供应制度、零售商店多渠道进货、批发部门就近直拨;农村开放了392处自由贸易市场。(2)调整农产品收购政策。适当缩小了派购范围,减少了派购任务。根据先留后售的原则,制定了购留的比例。对猪、牛、羊、禽、蛋、鱼、菜等40多个品种的收购,实行奖售粮食、棉布、针织品等主要商品的办法。同时,坚决纠正高征购和强迫命令的错误作法。(3)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的生活。为支援地方工业的发展,增加商品来源,商品收购采取对工业有利、商业微利或对工业微利、商品保本的办法。为使紧缺商品做到合理分配,从1962年初,制定了“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粮、油、肉、鱼、糖、火柴、煤油等20种商品,实行定量计划供应;对高档消费品和中、西补养药等54个品种,实行特殊用户特殊计划供应;对生活需要、货源又紧张的47种商品,实行凭购货券供应,购货券按工资额发放;确定15种商品按照规定价格敞开供应;6种商品,如高价酒、高价饭菜、高价针织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这些措施都是在物资短缺情况下的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到1965年,凭票供应的商品只有粮、油、布等几种,高价商品全部取消。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供销社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1年10月底,全省恢复县联社30个,占市、县总数的68.2%;恢复基层社752个,占计划恢复数的97.8%。在此基础上,1962年7月,恢复了省供销社。为消除“大购大销”的消极影响,活跃农村经济,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供销社内部,改善经营管理。到1965年底,全省供销社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同1962年相比,利润增加了1倍,利润率提高0.47%,费用率降低了1.72%。
    三、文教事业调整
    吉林省在对经济工作进行调整的同时,对文教事业进行了调整。
    (一)文化
    1.文学艺术。1964年,在中共中央的倡导下,全国出现了大力反映现实生活的创作热潮,吉林省文艺创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时期。这一年,建立了吉林省戏剧创作室,着重从事现代戏剧创作。1964年和1965年举行了全省现代戏会演。其它形式的文学创作也取得很大成绩。
     地方戏。在三年困难时期,由于放松领导,二人转舞台出现了不少不健康的剧目。为此,省文化局召开两次二人转工作者座谈会,提出“深入挖掘,大胆革命,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造新型二人转”的要求;1964年5月,在梨树县举办全省二人转工作者学习会,参加学习的有全省27个专业团体近600人,是吉林省二人转有史以来规模空前的一次盛会。这一时期,二人转艺术在曲折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了很大成绩。1965年10月,长春电影制片厂把吉林二人转实验队演出的《双比武》、《小老板》、《送鸡还鸡》、《闹碾房》拍摄成彩色舞台纪录片《白山新歌》。
     吉剧。1960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命名新剧种为“吉剧”后,在“不离基地,采撷众华,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创作方针指导下,迅速发展起来,继《桃李梅》之后又创作出《搬窑》、《燕青卖线》、《包公赔情》等几出好戏。1962年,“吉剧”通过创作演出现代戏,进一步形成吉剧唱腔、行当和表演程式。现代戏《江姐》的创作演出成功,把“吉剧”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出戏在长春市演出118场,吸引了10余万观众,创造了“吉剧”演出场次的最高纪录。
    2.考古工作。1962年,吉林省博物馆和集安文物管理所的考古工作者,对国家重点保护单位洞沟墓群中的五盔坟四、五号墓和麻线沟一号墓进行了清理和研究。这些墓的壁画丰富多彩,展示了高句丽的绘画艺术成就,同时也明显地看到了中原文化对高句丽艺术的深刻影响。考古工作者对高句丽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以及风俗、建筑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见解。1963年至196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文化交流协议,由吉林省和朝方的考古工作者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吉林省清理了敦化六顶山渤海族墓地的一些墓葬,考察了集安的一批壁画墓。
    3.群众文化。1963年,在总结“文化大跃进”教训的基础上,经过调整和整顿,组建了省、市(地、州)、县、社、队文化工作网,群众文化事业又迅速发展起来。
    4.电影创作。1959年,许多创作人员积极深入生活,创作拍摄了25部故事片。这一年是长影发展史上的第二个繁荣岁月。不仅影片生产数量多,而且有些影片在思想和艺术方面都达到了较高水平。1960年又生产故事片19部。但在此后的两年,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文艺界先后开展了对所谓“人性论”、“中间人物论”的批判,使电影的创作生产面临种种困难,两年共生产11部影片,是长影发展史上的第二个低潮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长影进入创作生产的第三个繁荣时期。从1964年开始,先后摄制了《独立大队》、《英雄儿女》、《兵临城下》等一批优秀影片。
    5.广播事业。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有线广播也出现了经费、物资和电力不足问题,加之广播站是因陋就简建立的,设备、线路质量都不高,许多公社成片网路杆倒线断。1962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广播事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广播网站的报告》,提出了整建广播网的指导方针,强调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网络质量,逐步建成安全可靠的广播网。从此,全省农村有线广播网进入整顿提高和恢复发展阶段。经过各地艰苦奋斗,全省农村有线广播网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同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撤销辽源台,改四平台为省电台转播台。1964年,在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等市、地、州设立了省电台记者站。进入60年代以后,出现了电台办教育性节目的第一个高峰期。通过教育节目,系统地传播了政治理论常识和文化科学常识,宣传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反映了新社会的新生活和新风貌,颂扬了“雷锋精神”。
    (二)教育
     1961~1963年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省委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贯彻《教育部和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恢复和建立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育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
     幼儿教育。1961年3月,吉林省教育厅召开第九次教育行政会议,明确提出发展幼儿教育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讲求质量的指导思想。当年年底,全省幼儿园调整到1425所,在幼儿园约6.7万人。
     小学教育。1960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在农村继续普及小学教育的指示》,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追求高指标、浮夸风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年末,入学率为79%。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过后,于1964年,省教育厅发出《关于普及农村小学教育问题的通知》,强调必须重视发展农村小学教育。1965年2月,又举办了普及小学教育学习会,实施了普及小学教育的具体措施,使适龄儿童入学率回升。
     中学教育。为解决中学发展过快的问题,省教育厅采取办好重点学校的办法,重点中学由原来的4所增加到11所。各市(地)也在地区内选择若干所中学,加强领导,重点配备,使其赶上省内先进学校水平;同时撤销一些办学条件差的高中。到1960年,学生流失情况基本得到控制。1961年农业歉收,1962年学生流失率又急骤上升,高中在校学生流失30.8%,初中在校学生流失13.7%。各中学按省教育厅通知,扩大学生助学金享受面,对灾区和家庭困难的学生减免学杂费,积极动员流失学生回校。1963年3月,开始试行全国《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同年8月,恢复吉林市毓文中学校名。到1965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学579所,其中初中469所,高中110所;在校学生358730名;专任教师16158名。做到了县县有高中。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1959年,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全日制和半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通知》,停办了一批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职业中学。对农业中学采取抽调超龄生支援农业生产和适当并校的办法进行调整。农业中学从原来的2214所减为474所,其它职业中学从原来的325所减为53所。1963年、1965年,试行两种教育制度,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全部实行半(工)农半读教育。这一年全省农业中学从1964年的623所增加到2152所,初步形成以初级中学教育为主体,以农业中学为主要类型、以半工(农)半读为主要形式的城乡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中等专业教育。从1961年开始,对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有计划地调整,到1964年中等专业学校减为36所,在校生16944人。1964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又有较大地发展,到1966年,学校增加到132所,在校生达40625人。
    高等教育。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高等学校由46所调整合并为33所,1962年进一步调整合并为20所,1963年调整为16所。这16所大学是: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长春光机学院、吉林电力学院、吉林工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农学院、吉林医科大学、延边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医学专科学校、吉林师范大学、四平师范专科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其中,由国家部委主管的有吉林大学(教育部)、吉林电力学院(水电部)。其他11所由吉林省主管。高等学校总数比1957年增加9所,专业设置增加了过去短缺的医、农、财经等科类,教学质量也有所提高。大学共有在校生25941名,比1957年增加42.5%;有专任教师5289名。1965年,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关于试行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吉林省开始在7所高校的工科、农科、师范、文科、政法等14个专业中进行半工(农)半读试点。在延边农学院农学专业、吉林医专医学专业、四平师专汉语言文学、数学、农学等5个专业试办“社来社去”班,学生288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试点工作中断。
    成人教育。1960年以后,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除职工业余大学仍有发展外,农民业余教育基本停顿。1962年8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行业余高等学校调整工作的通知》,强调必须在领导、师资、学员、待遇、学习时间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办学。经过调整整顿,停办或合并了一些学校。1964年,在各级各类成人学校中学习的约有70.4万人。其中:成人高等学校2.5万人,成人中专0.3万人,成人中学20.1万人,成人小学22.9万人,扫盲班24.6万人。1965年,办起半农半读(耕读)大学10所,学生约1800多人。
     少数民族教育。1960年调整后,全省朝鲜族学校由1958年的604所,减少到505所。到1965年,全省朝鲜族各类学校发展到1071所,其中小学839所,中学221所,师范2所,中等技术学校6所,高等院校3所。到1965年末,全省有蒙古族中学2所,教学班18个,在校学生889人,教职工88人;蒙古族小学63所,教学班174个,在校学生3050名,教职工286人。
    四、国民经济全面好转
    由于认真贯彻“调整、整顿、充实、提高”的方针及有关工业、农业、商业、教育、科技、文艺等方面的工作条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全面“大跃进”中的错误,以农轻重为序调整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到1965年,吉林省社会总产值达到79亿元,8年中平均每年增长7.4%;国民收入达到3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5.4%;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0.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2%。在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和科技文化方面,都有所发展。
    农业基础得到了加强。“二五”计划期间,全省对农业的投资达到2.3亿元,1963至1965年的三年调整时期达到2.1亿元,分别比“一五”计划期间增长1.9倍和1.7倍。随着农业投资的增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在水利建设方面,由于贯彻“兴利除害并重,灌溉、防洪、治涝、防旱、水土保持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利用,按流域集中治理,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大中小型相结合的方针,“全党办水利,全民办水利”,全省掀起了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1958年开始修建的石头口门、海龙、新立城等大型水库工程已巩固下来。1959年完成了丰满水库的加固改建工程,8台发电机组全部装完发电。二龙山水库和太平池水库完成了扩建整修工程任务,基本消除了隐患。另有25座中型水库工程开始动工。云峰大型水电站工程,1959年中朝两国共同施工。在此期间,全省修堤防2669公里,中西部涝区治理也取得显著进展,其它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增加更多。1957~1958年,小(一)型水库由32座增加到64座,小(二)型水库由513座增加到675座。机电排灌站由474处增加到896处,水车井由3.3万眼增加到10万眼,拦河坝由6900多条增加到8400多条。当时,由于“大兵团”作战,有些地方瞎指挥,不按科学办事,各类工程齐头并进,超越了实际可能,“一五”期间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但没有改正,反而更加扩大。因此不得不进行调整。1960年停缓建大中型工程20多项,很多小型工程被迫放弃。调整幅度最大的是水田,由1958年的30.7万公顷调到24.5万公顷,1962年调整到14.2公顷。到1965年,全省保存的水利工程有:各类水库486座,塘坝2420座,机电排灌站1058处,机电井1417眼,水车井5089眼,拦河坝4996条,堤防492公里,小水电站43处,装机3044千瓦,水田面积为17.6万公顷。上述水利设施,在数量、规模、效益、分布的广泛性方面都大大超过“一五”计划时期,在以后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调整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也有明显提高。196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由1957年的3.6万马力增加到32.4万马力,增长8倍;每万亩耕地拥有机械动力由1957年的5.2马力增加到49.8马力,增长8.5倍;大中型拖拉机数量由481混合台增加到3468混合台,增长6.2倍;机引农具达到1.2万部(1957年几乎没有);排灌动力机械由1957年的1000台增加到40000台;机耕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57年的1.9%增加到11.2%。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工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到1965年,全省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40.9亿元,比1957年增长68.7%。经过调整,工业内部比例关系在新水平上趋于协调。1965年与1957年比较:轻工业产值增长85.8%,重工业产值增长1.4倍;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也有较大发展,电力、煤炭、石油工业产值增长86.5%,钢铁工业产值增长2.2倍,化学工业产值增长5.5倍,建材工业产值增长42.3%;主要产品产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产值、产品、产量增长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有明显提高。1965年,全民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产值达到100元,比1957年增长33.5%,提供利税达到19.6元,比1957年增长28.1%;全员劳动生产劳动率达到9790元,比1957年增长38.7%。
    重点建设成就显著。“二五”计划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达到31.5亿元,三年调整时期为14.7亿元,8年平均每年5.78亿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平均每年的4.56亿元提高26.5%。虽然在“大跃进”时期由于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及时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保证重点,使许多项目的建设取得较好的成就。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吉林三大化(染料厂、化肥厂、电石厂)、吉林热电厂、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厂等,除依靠国家投资外,还广泛动员全省财力、物力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并进行了改造和扩建。这些企业对于吉林省地方工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开工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建成大中型项目66个。到1965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占基建投资额的比重达到119.2%,是195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在此期间,新建的工业门类有:有色金属冶炼、天然原油开采、化学农药、风机、气体压缩、拖拉机、货车、客车、收音机、水泥、化学纤维、合成涤洗剂、钟表、塑料制品等。全省的工业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增强。
    教育、科学事业得到发展。普及了小学教育,扩大了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的规模。8年间,全省培养大学毕业生4.9万人,中等专业毕业生6.75万人,充实到各条战线。1958年成立中国科学院吉林分院。全省拥有独立科研机构46个,专职及兼职科研人员5万人,完成科研项目2.7万个,有些项目达到了当时的国内外先进水平。8年间,各专业人才不断地充实到生产第一线,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大量涌现,为以后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2年9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为“反修防修”,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的决定,吉林省在城乡开展了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5月和9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草案)》(简称《后十条》)。当时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简称“小四清”;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简称“五反”。先行试点,然后分批展开。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将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一律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统称“四清”。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历时近4年。从1963年上半年开始,到1966年下半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而结束。开展这场运动,虽然对于整顿干部作风,解决干群之间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场运动是在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在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估计和对运动的性质、内容、斗争对象、斗争方法的错误规定下进行的,因而使大批基层干部和群众受到打击。
    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吉林省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的。1962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主席有关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讲话。会议根据中央10月27日的指示,确定在全省进行一次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11月17日,根据省委的决定,省委农村工作部召开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座谈会,讨论社教的目的、内容、政策界限和领导问题。一致认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是一次整风整社运动,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主要内容是进行形势、阶级、社会主义方向、政策教育,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改善生产队的经营管理。会后,全省共抽调13万名以干部为主体的工作队员,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经过试点,于1963年1月,全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分期铺开。到4月份,全省开展社教的生产队有3.8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64%。社教工作队,依靠当地党支部,密切结合生产,放手发动群众,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初步整顿了基层党组织,改进了生产队的经营管理。但这一段也出现了一些偏颇,将包工包产,开小片荒等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对农民的正当贩卖活动也进行了限制,成为“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前奏。1963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指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社教运动是“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省委对全省正在开展的社教运动重新作了估计,认为前一段运动“没有抓住阶级斗争这条纲”,今后的运动“必须按照中央决定从头做起”,重新训练干部,进行试点,为大规模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准备。从6月份开始,组织了由省、市、县、社四级干部参加的社教工作队,用3个月的时间,在农村13个公社、40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省委亲自抓永吉县河湾子公社的试点工作。同年9月,中共中央根据各地试点提出的问题,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10月19日,省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提出,农村社教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阶级、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建立贫农、下中农组织;开展“四清”(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工作。运动的目的,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阶级觉悟,打击社会主义的敌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规划》要求,以公社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运动,争取二、三年内全部完成。接着,又在农村54个公社、23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试点公社占全省865个公社的6.3%。1964年9月18日,中共中央修改了《后十条》,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这个规定改变了原来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说法,强调把放手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整个运动都要由工作队领导。要求采取派出大批工作队、“大兵团作战”和以秘密扎根串连的方法搞运动。同年9月3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贯彻修改后的《后十条》,确定全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先在梨树、柳河、珲春3县和长春市郊区城西公社进行,并制定《关于集中力量在梨树、柳河、珲春开展城乡社教运动的规划》。10月22日,省委发出《关于集中力量在梨树全县进行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初稿)。从长春、白城、四平地区和省直机关抽调1万人,组成社教工作团,11月开始在梨树全县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后,全省又抽调各级干部、大专学生、军队干部,加上东北局和中央机关派来的干部共2.3万人,混合编队,组成4个工作团、88个工作队(农村65个、城镇23个),陆续进驻开展运动的3县1社。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文件规定,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简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学习讨论《二十三条》,并下发贯彻《二十三条》的通知。
    《二十三条》的精神,在看待干部问题上,注意了“一分为二”、“区别对待”,强调依靠干部大多数,正确执行经济退赔和组织处理政策,解脱了大批基层干部。但是,由于搞运动的指导思想仍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以致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都视为阶级斗争。吉林省在对第一批开展运动的3县1社的总结中,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状况作了这样的估计:“3个县大约有3~4%的干部被阶级敌人‘演变’过去;大约有13%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权被阶级敌人所篡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大约占干部的40%左右。”珲春社教工作团在《关于珲春县四清运动的报告》中说,在全县6713名干部中,犯各种错误的有3337名,占49.7%。中共四平地委经过试点后认为,农村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公社干部占三分之一,大队干部占二分之一,生产队干部占三分之二。由于不加区别地把各种性质的问题都同阶级斗争联系起来,并开展斗争,伤害了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这批社教运动从1964年11月开始,到1965年7月结束。在运动中,3个县共查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金额800万元,粮食80万公斤,干部多吃多占金额达150万元。在运动中对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发展了一批党员;实行了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使干部作风有了转变,干部和群众关系有所改善;同时也注意运动与生产的结合,抓了薄弱生产队的生产问题。
    1967年7月,开始组建第二批社教工作队,集训工作队员。到8月末,工作队先后进驻第二批社教单位。根据省委《关于第二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每个市、地(州)各搞1个县。开展社教的有长春地区的榆树县、四平地区的怀德县、吉林地区的永吉县、白城地区的扶余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敦化县和安图县半数公社、通化地区的通化县。第二批社教由各市、地、州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力量,继续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法,先搞县级党、政、群(群众团体)、武(人民武装部)机关,后搞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第二批社教是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进行的。省委在指导运动的开展上,强调要“突出政治”,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放手发动群众,组织起革命化的阶级队伍;明确运动的性质,抓住运动的重点;全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揭生产斗争盖子,“抓革命,促生产”;整顿和建设好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党的基层组织。1966年2月1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社教运动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阶级工作的意见》,要求农村第二批社教运动,在搞好“四清”、“两斗”(走资派、四类分子)的基础上,适时转入建设阶段。在建设阶段,要继续发动群众,大揭生产斗争盖子,进行社会主义和备战教育,深入整党,建立革命化的领导班子,落实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制度,作好核实定案和组织处理工作。1966年5月,农村第二批社教运动结束。
    1966年3月17日,省委发出《关于安排农村第三批社教运动的通知》,当时确定第三批农村开展运动的有14个县(市)。1966年6月,第三批农村社教运动陆续开始。开展运动的单位有:农安县、舒兰县、东辽县、伊通县、海龙县、集安县、镇赉县、洮安县、汪清县等9个县和安图县的8个公社。第三批社教是在“文化大革命”已经开始的情况下进行的。6月中旬,省委提出第三批农村社教要与“文化大革命”结合进行。但是,在实践中根本没法也不可能结合。社教刚刚开始,造反派把社教工作队看成是“走资派”的“保护伞”,驱赶工作队,社教无法开展。在“文化大革命”的强烈冲击下,工作队于11月底全部撤出,第三批农村社教就此告终。
    二、城市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在城市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分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3月中旬,中共吉林省委召开有市、地、州、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开展“五反”运动问题。4月3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部署计划》,要求全省大中城市分两批(8个城市内的各党政机关学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批,其余县以上单位为第二批)开展“五反”运动。此后,全省大中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以增产节约为中心,以“五反”为主要内容,逐步展开。到1964年7月末,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已全部进入“五反”的“后两反”,其中有70%的单位结束了“后两反”;县以上所属的4194个企事业单位,已有80.4%的单位开展了“五反”运动,其中大部分结束了“前三反”。同月,省委决定深入开展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发出《关于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计划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964年8月至1965年7月,有33个单位开展运动;第二批,1965年8月至1966年7月,在528个单位开展运动;第三批,1966年7月至1968年,在708个单位开展运动。要求在城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主要内容是:继续深入开展“五反”运动,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提高职工思想觉悟,解决好依靠谁的问题,以保证不出修正主义和发展生产力。
     1964年11月,全省组成5682人(其中中央机关和东北局机关干部458人)的工作队,分赴长春、吉林市和省直机关33个单位,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进行城市社会主义教育的试点。参加这次运动的有5.3万余人,查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占0.83%,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占2.9%;在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有40%的人员存在程度不同的“四不清”问题。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有95%以上的同志通过“洗澡”(指自我检查和接受群众审查)“下楼”(指经过审查没有问题或免予处分予以解放),继续工作。处分了一些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1965年7月,第二批城市社教开始组建工作队,集训工作成员。到8月末,工作队先后进驻开展社教单位。重点是大的骨干企业、战备要害部门、问题严重的较大单位、各县的大企业,共277个单位,要求7、8月份全面铺开,争取年底以前结束。第二批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充分肯定干部的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尽快解脱他们,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依靠基层党组织,放手发动群众,大揭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批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盖子,搞好“四清”、“两斗”(即批判斗争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及地、富、反、坏、右和其他犯罪分子)。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整顿好领导班子,搞好生产建设。运动中,还穿插开展了学习毛主席著作、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争当五好企业、六好职工、四好工作队的活动。1966年7月,城市第二批社教结束。1966年8月,第三批城市社教先后在436个单位展开。省委在6个下旬举行的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城乡“四清”单位,要首先开展“文化大革命”。7月9日,又召开城市“四清”工作会议,确定第三批城市“四清”运动要与“文化大革命”结合进行。其中文教系统,主要是搞好“文化大革命”,其他工交、财贸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开展“四清”运动的同时,进行“文化大革命”。10月13日,省委又召开城市社教座谈会,要求社教与“文化大革命”要结合进行,但在“文化大革命”来势迅猛的情况下,已无法实现,工作队于11月底前全部撤出,第三批城市社教半途告终。
    通过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改进干部作风,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经济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场运动是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也伤害了一些基层干部,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在第一批社教运动中,共清查出地富反坏右分子、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1169人,在农村占党员干部的1.72%,在城市占职工的0.83%;共清查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17732人,在农村占干部的44.1%,在城市占职工的2.9%;属于敌我问题清除出党的219人,犯严重错误开除党籍的175人,不够党员标准不予登记、退党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475人,占党员总数的3.54%。后经甄别,在“四清”中处理的3820起案件中,有1168件属于冤假错案,占处理案件总数的30%。

 

 
“文革”时期
 

从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以及《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公开发表,开展“文化大革命”,先后达10年之久。在吉林省,“文化大革命”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建立。此间,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人民委员会被非法夺权,机关瘫痪,大批领导干部被揪斗,武斗蜂起,社会秩序混乱,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第二阶段,从196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至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此间,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仍继续执行左的错误路线,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了以“革命大批判”、“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为内容的斗争,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运动。

“斗、批、改”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贯彻中央制止武斗的《七·二三布告》、《八·二八命令》,全省武斗基本停息。但是,继续执行左的错误路线,使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的现象却有增无减。1968年4月15日,王淮湘在省革委会第三次全委会上提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狠抓阶级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大批判”,向“阶级敌人”发起进攻。5月8日至13日,省革委会召开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阶级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会议要求,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右倾投降主义,“向阶级敌人展开更加猛烈的进攻”。19日,吉林省、长春市革委会召开“深批深挖,向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大会”,提出向无产阶级的“一切敌人”主动开展猛烈进攻,把隐藏的“叛徒、特务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从6月开始,“斗、批、改”在全省全面铺开。省革委会派工作组赴北京、天津、上海学习“抓阶级斗争”的经验;组建干部专案领导小组,充实各专案办公室;还决定在基层单位成立“群众专政”机构;组织十几万工人、贫下中农和解放军宣传队分赴城乡基层单位搞“斗、批、改”。6月23日,省革委会召开地、市革委会和军管会、支左小组负责人会议,要求彻底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23日至28日,吉林省革委会召开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把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深挖暗藏的“叛徒”、“特务”和一切“反革命分子”作为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主要任务。8月20日至9月3日,省革委会召开省、地、县三级革委会工作会议,批判了省级革委会存在的“右倾思想和右倾情绪”,要求反右倾,鼓干劲,狠抓阶级斗争,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更强大、更猛烈的进攻,把各级革委会建设成为“对敌斗争的坚强指挥部”。这时,王淮湘安插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革委会的亲信,用刑讯逼供等手段,制造出一起“潜伏特务”案件,把158名科技干部和工人打成“特务”,迫害致残7人,逼死、打死10人。同时,还株连了全国16个省(市)63个单位的许多人。王淮湘派人总结了这个抓“特务”的经验,把它树为“样板”,广为传播,在全省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在这同时,全省许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挖“地下国民党”、“××特务”,搞刑讯逼供,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据统计,在这一时期,全省有124373名干部和各族群众被诬为“阶级敌人”,其中被迫害致残的20205人,被迫害致死的10665人。     
  省革委会成立以后,王淮湘提出在政权建设上,复旧与反复旧的斗争还很激烈,主要危险仍然是右倾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从省直机关到基层,许多地方采取先关押后审查、先定性后取证、先打倒后结论的办法,在领导干部中抓“叛徒”、“特务”、“走资派”。1968年5月22日,省革委会第二十次常委会,曾把省级干部分为三类:打不倒要弄清问题的;“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待查的;打倒的。使所有省级干部都在被审查、遭迫害之列。1968年8月17日,省革委会作出《关于举办原省、市机关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有关问题的规定》。8月末,分别由7311部队、3009部队和吉林省军区派出宣传队负责举办原省委机关、原省人委机关、原长春市委机关3个学习班,并抽调以造反派为主体的工人宣传队参加,经过9个月的“学习班”和立案审查,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原省委、省人委机关参加学习班的有4791名干部,其中有476名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原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24人中,有14人被打叛徒、特务,反革命,2人被打成“三反”分子。原省委代理第一书记赵林、书记处书记李砥平、栗又文、于毅夫、常委副省长严子涛,从1967年至1976年初,长期由群众监管或关押审查。原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雷鸣玉被迫害致死。在省直机关248名厅、局级干部中,有57人被打成“叛徒”、“反革命”,8人被打成“三反”分子、“黑帮”、“走资派”,其中有8人被迫害致死。一些参加“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的老干部也被再次打倒。长春市革委会主任任青远被定为“资敌通敌分子”,撤销市革委会主任职务,拘留审查。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还以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建设反侵略战争红色根据地”为由,把大批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1969年11月12日,省革委会召开“干部插队落户”工作电话会议,要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能下放的干部都要到农村去“插队落户”,要带家属、带工资关系。11月17日,省革委会召开“干部插队落户”工作会议,讨论部署插队落户问题。12月5日,吉林省和长春市首批“插队落户”干部,开始陆续离开长春去农村。原省委、省人委机关干部5553人,有60%被送到“五·七”干校和工厂劳动,或者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全省插队落户干部共65300多人,其中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14800人,市、地、州、县的干部50500多人。被插队落户干部带到农村的家属180977人。时逢冬季,千里搬迁,扶老携小,到农村后住房、生活、劳动困难重重,实际上成为对干部另一种形式的处罚和迫害。     
  1970年2月11日,吉林省革委会召开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会议要求立即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推进“斗、批、改”运动的深入开展。从此,“一打三反”运动同整党建党工作结合进行。到1971年7月,全省“一打三反”运动,共清查出有各种问题的人100400多人,其中有政治问题的17500人,有经济问题的66800人。由于“一打三反”仍采用“文化大革命”那套作法,清查出来的一些政治和经济问题,大多数不能落实,其中有许多属于冤假错案。     
  1970年3月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建立中共吉林省革委会核心小组,由王淮湘、何友发、肖道生、阮泊生、郑季翘5人组成,王淮湘任组长。4月26日,吉林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发出通知,确定从26日起正式启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印章”。4月27日至30日,吉林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整党建党座谈会精神,确定召开全省整党建党工作会议。5月19日至6月17日,召开吉林省整党建党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全省整党建党工作,从1968年5月开始进行试点以来,除哲里木盟和两个县外,已经有71%的党支部结束了整党,有15%的党支部正在进行整党,没有开展整党的党支部只有14%。会议要求,要掀起学习毛主席建党思想和新党章的热潮,在思想整顿的基础上搞好“吐故纳新”,建立党的各级领导班子。1971年3月,中共吉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出中共吉林省委员会,王淮湘任第一书记、张兆仁、何友发、肖道生、阮泊生、郑季翘任书记。1971年末,全省整党工作基本结束。这次整党,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由各级革委会派出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其中相当一部分宣传队员不是共产党员而是“造反派”)领导下进行的。经过历史审查、自我检查和“路线站队、思想批判”、个人申请和领导小组批准等步骤,恢复了党员的组织生活,同时恢复了党的支部。在这次整党中,全省被开除党籍的有2928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3001人,劝其退党的有2118人,不予登记的有504人,按脱党处理的有912人,其它原因出党的有6人。出党的共有9469人,占党员总数的1.66%。“审查不清”“暂挂”的党员有8530人,占党员总数的1.5%。这次整党混淆是非,颠倒敌我,打击了大批坚持党性原则的好党员和老干部。被开除的“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阶级异己分子”等共有1070名,占被开除党籍党员总数的36.5%,其中绝大多数是冤、假、错案。此外,受其它纪律处分的7386人,占党员总数的1.3%,其中也有相当多的错案。发展新党员72715人,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造成党的组织严重不纯。     
  1970年4月11日,吉林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研究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之后,吉林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共同召开各市、地负责人会议,讨论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问题。会议要求,作好准备,调查研究,摸清重点人、重点单位、骨干和幕后策划者,同时要批判极左思潮。12月23日至27日,吉林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召开“批清”工作会议,要求克服左倾松动情绪,放手发动群众,认真注意政策,把清查“五·一六”的斗争与“一打三反”运动结合起来,把“五·一六”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清查共进行4年,在省直、各地区、铁路部门204个单位查出136起“大事件”,致使许多人蒙受不白之冤。1979年6月,省委经过复查,认定吉林省没有“五·一六”集团和“五·一六”分子。“反击右倾翻案风”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周恩来按照毛泽东主席长期以来倡导的原则,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放了一大批老干部,积极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经济政策和教育、科技政策。周恩来提出要批极左思潮,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在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由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努力,吉林省的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从1971年下半年也出现转机。(1)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三支两军”人员反回部队,大批“插队”干部重返工作岗位。吉林省“三支两军”人员共5514人,其中团以上干部1255人,营以下干部4188人,战士71人。参加“三结合”的县以上单位915个,“三支两军”人员4820人。军队干部任地、县党委第一把手的共60人,占地、县一把手总数的85.7%;军队干部任省、地、县正副书记的共155人,占正副书记总数的56%;军队干部任省、地、县常委的共306人,占省、地、县委常委总数的44.1%,任省、地、县委委员的656人,占省、地、县委委员总数的23.9%。1972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已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撤销“三支两军”机构的部队干部和“三支两军”人员的指示,驻吉林省部队“三支两军”机构开始撤销,参加“三结合”机构的部队干部和“三支两军”人员陆续撤回部队。从1973年8月1日起,撤销省公安厅的军管。与此同时,大批未被安排工作的原县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陆续重新安排到各级各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全省“插队落户”干部陆续调回,到1972年8月,已调回39600人。到1973年底,绝大多数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干部和知识分子,都分配了工作,所带家属陆续迁回城镇。(2)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着手抓经济政策的落实。1971年9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的通知”的通知》,确定全省继续执行1965年开始实行的征购粮“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以稳定农民的心理。1972年3月,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认真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大力发展养猪事业;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办好公社、大队企业;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贯彻勤俭办社方针;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等。这些举措对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强农业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1972年2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贯彻1971年底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精神,决定召开全省计划会议。全省计划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经济工作中的“三个突破”(即职工人数、商品粮供应量和工资总额增长过快,突破历史最高水平)问题,以及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扭亏增盈等具体措施。此后,省委又分别召开全省工业扭亏增盈会议、企业财务工作会议,贯彻中央加强企业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经济核实,解决经营性亏损等问题的指示。7月,省委总结了通化铜矿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总结了辽源市发电厂创造的“小指标”竞赛(即把国家计划规定的“大指标”分解为具体的经济、技术指标,落实到班、组、个人)的经验。10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一经验材料,并在“编者按语”中指出:要排除在竞赛问题上左的和右的干扰,通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把高产、优质、多品种、低消耗的增产节约运动推动起来。这一经验的推广,对全省工业企业整顿管理秩序,增加效益,克服极左影响,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三个突破”工作方面,省委按照国务院下达的精简职工指标,决定清退一批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到1973年末,全省共裁减职工5千人,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比1972年减少3.8%。企业管理得到加强,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1974年7月,省委召开工交企业会议,传达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号召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贯彻“抓革命,促生产”会议,要求深入开展“批林批孔”,进一步掀起“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高潮。确定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增产轻工业品,继续抓好煤炭、钢铁、运输等生产,活跃城乡市场,搞好财政增收节支,坚决完成全年国民经济计划。     
  1974年1月29日,省委召开深入“批林批孔”动员大会。强调要提高对“批林批孔”的认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批好,把其他各项工作带动起来。30日,省委发出《关于批林批孔办公室的电话通知》。31日至2月11日,省委召开市、地(市、州、盟)、县(市、旗)、公社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四级干部“批林批孔”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站在斗争的前列,放手发动群众,切实抓好“批林批孔”,加快“农业学大寨”的步伐,尽快把全省农业搞上去。2月6日,省委和长春市委召开“批林批孔”大会。会议号召,放手发动群众,掀起“批林批孔”新高潮。14日至1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学校、机关“批林批孔”问题。3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揪林彪死党等问题。在批林过程中,已牵连到王淮湘的一些问题。15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局以上负责人会议,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在会上就自己的“第十次路线斗争”中所犯的错误作了检查。1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王淮湘向党员干部作检查问题。18日,省委召开“批林批孔”深入动员大会,王淮湘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并检查了自己在党内“第十次路线”斗争中所犯的“政治路线错误”。由于王淮湘掩盖错误,引起与会干部和群众的不满,动员大会变成了揭发大会,有15人发言,揭发王淮湘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问题。21日,省委向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王淮湘在批林批孔动员大会上发言中检查部分的报告》。4月2日,省委发出《关于调整和加强批林批孔办公室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和加强省委清查小组工作的通知》。3日至12日,省委召开在长革委会常委、委员“批林批孔”座谈会。会议认为,省委常委对“批林批孔”的领导很不得力,怕字当头,不敢发动群众,划框框、定调子,犯了方向、路线性错误。会议要求,对王淮湘在执行路线上的大是大非问题与林彪死党有牵连的问题,要进一步深揭深挖,彻底查清。对省委的问题要发动群众继续揭发批判。24日至25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有关揭省委阶级斗争盖子及会议的开法问题。26日,省委发出《关于召开省直机关揭发省委阶级斗争盖子、两条路线斗争盖子会议的通知》。5月7日至6月10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揭省委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盖子会议”,解决省委在“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中的大是大非问题,特别是要着重深揭深挖王淮湘等与林彪及其死党的关系问题。参加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常委、在长省委委员、省革委会委员、省直机关各大口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共225人。会上,省委书记肖道生作了动员报告;王淮湘对自己在“第十次路线斗争”中的错误作了检查。会上,许多人作了揭发批判,省委书记郑季翘作了系统深入地揭发批判发言。会议结束时,省委书记阮泊生作了总结讲话。6月17日,省委向中央作了《关于清查王淮湘同志和林彪反党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一些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称:在“批林批孔”中,全省干部、群众揭发出大量的与林彪集团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认为王淮湘的问题性质严重,请示批准进一步地彻底清查。7月12日,中央政治局3名委员,同吉林省在北京的1名省委常委和另一名干部谈话,代表中央对解决吉林省问题提出“六条意见”,并于同日,以中央名义下发了这次谈话的记录(即“六条指示”)。“六条指示”指出,对王淮湘应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有的省委领导同志在“揭盖子会议”上,对王淮湘的揭批发言,有些观点是错误的,不利于“批林批孔”,不利于团结。要求省委负责人要加强团结,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敢于领导,善于领导(1979年1月,省委召开的工作会议认为“批林批孔”中央政治局3名委员对吉林省的谈话,和以中央名义发出的“六条指示”是错误的,决定报请中央予以撤销。2月17日,中央电告吉林省委,同意撤销)。7月23日至26日,省委召开省直各部、口负责人会议;27日至31日,又召开各市、地(州、盟)、县(市、旗)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六条”指示。至此,揭、批、查王淮湘的斗争停止。王淮湘继续主持省委工作。1975年1月13日,邓小平同志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在周恩来总理病重期间,毛泽东主席决定由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邓小平主持工作后,依据毛泽东提出的学习理论、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讲话,对“文化大革命”以来造成的混乱局面进行全面整顿。先后召开了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和解决工业、农业、交通、科技方面问题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全国形势有了明显好转。邓小平提出的全面整顿的方针,得到吉林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1975年1月28日至2月1日,省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届二中全会和四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3月22日至28日,省委召开全省“工业学大庆”经验交流会,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解决办企业的方向道路问题,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5月4日至13日,召开基本建设会议,要求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确保重点建设项目。6月5日至10日,召开全省工业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精神,要求放手发动群众,努力把钢铁工业和整个工业生产搞上去。7月6日至18日,召开全省农田基本建设会议,讨论农田基本建设的任务。8月3日至7日,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17号文件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任务。会议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克服软、懒、散的问题;坚决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工业要继续抓铁路运输、钢铁、煤炭和支农工业,农业要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党的领导,敢于领导,大胆负责,进一步转变作风。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全国工业会议精神。同日,省委发出关于传达中共中央1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传达、贯彻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10月31日至11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提出今后5年的奋斗目标是:在巩固现有8个学大寨先进县的基础上,力争有二分之一的县成为大寨式的县。吉林省按照整顿各级领导班子着重解决“软、懒、散”和派性问题的要求,许多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面对面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地领导班子中的一些老干部对坚持派性的少数头头进行了揭露和斗争。对于坚持闹派性、屡教不改、长期擅离职守的人予以适当处理,并有组织地发动群众公开批判。197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3.8%;粮食总产量达到906.5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70种主要工业产品除钢材等几个品种以外,都完成了计划;交通运输紧张状况有所好转,货物运输量比上年增长7.4%;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4.2%。全面整顿使吉林省经济自“文化大革命”以来第一次出现健康发展的势头。     
  邓小平提出的全面整顿,实际上是对“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所实行的许多错误政策的纠正。1975年9月底,江青一伙向毛泽东进谗言,说邓小平“很少讲文化大革命的成绩,很少批判刘少奇的修正主义”等。10月下旬,毛泽东便以邓小平先后向他转交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冰给他写的两封信(信上反映了江青一伙两个亲信人物的问题)为由,提出要发动一场“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11月下旬,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打招呼”会议。会上宣读了《打招呼讲话要点》。会议指出:毛主席的指示非常重要,清华大学出现的问题,绝不是孤立的,是当时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反映。这是一种“右倾翻案风”。11月底,沈阳军区在沈阳召开东北三省省委第一书记会议,主持会议的军区政委在讲话中说,“三项指示为纲”(即邓小平根据毛泽东关于学习理论、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三条指示,提出进行整顿的口号)不能再提了,暗示邓小平有了问题。12月5日至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打招呼的讲话要点〉的通知》,传达东北三省省委第一书记会议精神。会议决定,首先向各市、地、州、盟委书记打招呼,做好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准备。1976年1月,《打招呼的讲话要点》已在省直和各地区逐级传达到党内县(处)级干部。1976年2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打招呼的讲话要点》扩大传达到党内外群众的通知。省委随即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州、盟)、县(市、旗)及省直机关,将中央《通知》口头传达到党内外群众,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发动群众,反击“右倾翻案风”。2月15日至19日,省委召开有市、地(州、盟)委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在讲话中点名批判了邓小平(比2月25日华国锋代表党中央在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负责人会议上关于批邓的讲话,提前10天)。会议要求,在全省把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普遍开展起来。教育和科技战线要搞好“大辩论”,批判“修正主义奇谈怪论”(指这些部门领导有关整顿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搞好科研工作的讲话);其他战线要批判“三项指标为纲”,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唯生产力论”。会后,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开展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2月25日,国务院代总理华国锋,在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负责人会议上正式部署“批邓”以后,省委于27日至3月2日和3月30日,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和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毛泽东关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谈话和华国锋2月25日的“批邓”讲话。会上,揭发批判了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错误”,着重批判了“三项指示为纲”、“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唯生产力论”。会议中间,省委常委拟定了“关于在内部点名批判邓小平同志的部署意见”。确定从3月12日开始,先在全省县以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中传达中央“批邓”文件,点名进行揭发批判。这次会后,虽然按省委规定范围逐层传达,但其他党员、干部、群众也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批邓”消息,群众对第二次打倒邓小平的反感和对周恩来总理的怀念之情,形成全省性的抵制“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洪流。3月28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提出“认真学、深入批、对着干”的口号,作为全省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路子。此后又树立几个同“走资派”对着干的典型,通过报刊、广播、巡回报告,向全省推广。   
  4月4日清明节,北京天安门广场数万人悼念周恩来,实际上是对江青一伙的倒行逆施、对“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抗议活动。当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江青一伙左右下,将天安门广场事态定为“反革命事件”,并于5日晚通过广播宣布了这一定性。7日,省委发出关于对待“天安门事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对“反革命活动”(指支持和赴京参加群众抗议活动的人员),要认真追查;要教育群众“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指天安门广场群众痛斥江青一伙罪行的讲演和江青一伙破坏悼念周恩来活动,动用民兵警察驱赶、殴打、逮捕群众的实情);要加强领导,不要搞串连,不要搞战斗队,不要拉山头;对去京上访人员,坚决劝阻。同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广播:由毛泽东提议,中央政治局通过,华国锋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8日,经省委决定,召开“吉林省暨长春市各界人民热烈欢呼中共中央两项决议,愤怒声讨不肯悔改的走资派邓小平罪行大会”,会后举行了游行。9日,省委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开展规模宏大的活动,庆祝“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胜利。自此,“批邓”在全省公开化,“反击右倾翻案风”改称“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4月13日至16日,省委召开市、地(州、盟)委和省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研究“集中火力批邓”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追查“政治摇言”,打击“现行反革命”。此后,全省从上到下进行了“追查”和“打击”,把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活动期间去过北京的人,列为重点审查对象,把反对江青一伙罪行、抵制“批邓”的干部和群众,打成“现行反革命”。全省共有4800余人受到审查,其中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遭到逮捕、拘留的205人,被判徒刑的83人。   “追查”打击更加激起了人民的愤怒。抨击江青等人罪行、为邓小平鸣不平的正义言论,在全省各地街谈巷议,很少有人举报。包括省委在内的各级党组织,其中的大多数成员,也与群众观点一致,对“追查”“打击”敷衍了事,保护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由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不得人心,6月至8月间,省内开展的“批邓”基本上流于形式。为了把搁浅的“批邓、批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开展起来,7月3日至11日,由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主持,召开市、地、州、盟、县委书记会议,动员克服松动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深入进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并再次部署“追查”和“打击”等项工作。又于7月下旬开始,在县以上党组织中开展了“整风”。“整风”中,根据毛泽东2月关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谈话和江青借用毛泽东谈话,炮制的“老干部就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动理论,以“回顾历史、分析现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的方法,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弄清“资产阶级就在党内”的问题,并组织民主革命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检查,检查不上“纲”不予“过关”。让老干部检查:“阶级关系新变化,在你身上有什么变化?党内有资产阶级,你在不在内?走资派还在走,你走没走?”强迫老干部进行“思想爬坡”,从“民主派”爬到“走资派”,有的爬到“文化大革命的算帐派”、“正在走的走资派”。通过层层“爬坡”,又一次打击、排挤和陷害了一批老干部。8月,江青盗用中央名义,下发了由邓小平主持撰写和制订的《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和《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等3个尚未定稿的文件,诬为“三株反党、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要求全国进行批判。8月30日至9月20日,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理论讨论会,批判“三株大毒草”。要求层层召开理论讨论会,以批“三株大毒草”为主要内容,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新高潮。但是,当这“三株大毒草”发到干部、群众手上时,大家看了以后,批者少,和者多,普遍予以肯定和赞扬,更加拥护邓小平,更加痛恨江青一伙的罪行。

国民经济受到破坏
  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间,吉林省陷入“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和灾难之中,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干扰破坏。由于在动乱中始终坚持了抓革命,促生产,以及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吉林省代表人左的错误不断地进行抵制和斗争,使国民经济在曲折反复中也取得某些进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的动乱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被夺权,领导干部被“罢官”,经济和生产指挥系统陷于瘫痪,全省经济活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状态。不仅科技、文教工作陷于停顿,就是综合计划部门、物资调拨部门以及各经济和生产主管部门也都无法开展工作。在“夺权”和派性斗争中,一部分职工脱离生产岗位,“停产闹革命”,各地造反组织不断采取停产、停电、停水、中断交通等“革命行动”,以及打砸抢事件频繁发生,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虽然职工返回了原单位,但是革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抓“革命”,派到各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军代表又不懂生产,难以承担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责任。致使1967年和1968年,全省工业生产连续大幅度下降。196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为42.98亿元,比1966年下降25.8%;1968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为42.98亿元,比1966年下降25.8%;1968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为35.57亿元,比1967年又下降17.2%,比1966年下降38.6%。钢、钢材、发电量、原煤、化肥、汽车、拖拉机、水泥、卷烟、化纤、自行车等主要产品产量都大幅度下降。1967年汽车产量为1.5万辆,比1966年的4.6万辆减少3.1万辆,是196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1968年,化肥产量为7.26万吨,比1966年的22.41万吨减少15.15万吨;自行车产量为2.01万辆,比1966年的5万辆减少2.99万辆;拖拉机产量为601台,比1966年的1704台减少1103台;水泥产量为17.1万吨,比1966年的32.7万吨减少15.6万吨;卷烟产量为8.8万箱,比1966年的15.7万箱减少6.9万箱;化纤产量为1450万吨,比1966年的5167万吨减少717吨。生产下降幅度之大,是1949年以来未有过的。在动乱中造成的各方面经济损失,更难以作出准确的计算。   
  重刮“高指标,瞎指挥”的歪风,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为体现“革命”对生产的推动作用,王淮湘重提“大跃进”的口号,在经济领域推行冒进的方针。1970年初,在吉林省革命主管经济工作负责人的主持下,制订了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初步方案。王淮湘认为,指导思想右倾保守,提出的指标太低,于3月份召开全省国民经济跃进会议,重新修订了1970年计划指标,并提出了“四五”计划设想,主要奋斗目标是:农业实现“一年两突破,三年跨《纲要》,五年翻一番”,即1970年粮食产量达到750~800万吨,亩产平均101~110公斤,突破历史最高水平;1973年粮食产量达到1330万吨,亩产突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1975年粮食产量达到1410万吨,比1966~1969年的4年平均产量翻一番。工业要“实现一年五突破,三年翻一番,五年三自给”(即:1970年在产值、质量、成本、消耗、劳动生产率方面超过历史最高水平;1973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969年一倍;五年实现主要支农产品、主要工业原料、主要轻工业产品自给),还提出“四五”计划期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9%,到1975年的钢产量达到250万吨、生铁达到300万吨等。由于这些跃进指标严重脱离实际,执行结果几乎全部落空。仅以钢和生铁为例:1971年钢产量为12.7万吨,1975年为17.2万吨,分别为设想指标的31.7%和6.8%;1971年生铁产量为14万吨,1975年为21.5万吨,分别为设想指标的23.7%和7.1%。     
  70年代初期,根据“战备为纲”、“自成体系”的方针,吉林省不惜财力、物力,搞山、散、洞“小三线”(指在山区建设地方军工企业)建设。到1972年,在山区建成16个军工企业,投资4.7亿元。这些企业都是仓促上马,其中一部分企业选址不当,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大部分企业因地处偏僻,生产任务严重不足,加上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很差。到1975年末,共实现利税0.6亿元,上缴利税0.5亿元,按上缴利税额计算,投资回收率仅达10.6%。全省各地还大办“五小”(小煤炭、小水电、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等)企业,仅1971年就办起3500多个。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规划,盲目布点,重复建设,加上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不仅浪费了大量资金,而且大部分企业长期亏损。据统计,从1970年到1980年的11年间,全省“五小”企业投资达9亿元,净亏额高达8亿元。     
  “文化大革命”中,在水利建设方面不切合实际地提出“想新的,干大的”的口号,又一次实行“大兵团”作战,上了不少“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的工程。东辽河裁弯取直工程,没有规划就动员3县1市16万人上阵,投入人工1260万个,车工110万台日,完成土方4000万立方米,国家补助408万元,占地666.67万公顷,抽调企事业单位大量劳力和资金。裁弯后,比降大,流速急,冲刷严重,效益不大,尾工很多。中西部兴建的8座电灌站工程,投资8500万元,装机5.04万千瓦,设计灌溉面积12.72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只有3.39万公顷,而实灌面积仅1.96万公顷,只占设计灌溉面积的15.4%。梨树灌区,上游大水漫灌,每公顷用水达3万立方米,下游排水系统不配套,地下水位升高,使1000多公顷良田次生盐碱化。大安县引洮工程不配套,打乱了原来排水系统,给舍力、六合、烧锅阵3个乡造成内涝。    批“资本主义倾向”,造成城乡经济凋敝。在“贯彻农业生产方针上,片面强调“以钢为纲”,“劳力归田”,限制多种经营。集体副业被批为“重钱轻粮”,家庭副业被批为“资本主义”,要“挖修根”,“割尾巴”。“文化大革命”前,吉林省的林业生产由于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的方针,正在向“林业的经营一定要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方向发展。10年动乱,使林业遭到比“大跃进”时期更为严重的破坏,酿成了积重难返的灾难性后果。把1949年以来形成的一套林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视为“修正主义”的东西而废弃,无政府主义泛滥,千万把斧子进山砍树毁林。森工区的森林蓄积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亿多立方米,减少到1976年的2亿多立方米。有不少林业局面临森林资源枯竭的局面,全省16个局所属的170多个林场,到1976年底,有1/5的林场成熟林资源已接续不上;其余的林杨,也都在勉强守摊度日。10年中,每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214次,有的年份高达600次,森林火灾次数之多,损失之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过的。“文化大革命”,使正在回升的吉林省畜牧业遭到浩劫。把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当作资本主义复辟加以批判,把社员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限制社员家庭养畜数量,不许社员家庭养母猪,使畜牧业的发展极其缓慢,全省大牲畜年末存栏数1965年为214.3万头,1975年为246.4万头,10年仅增长32.1万头。在农业方面的一系列错误做法,造成农业内部比例严重失调,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72年到1975年,粮食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1~75%,林牧副渔产值只占25~29%。1975年农村人均收入100~150元的生产队仅占27.1%,而人均收入50元以下的生产队高达15.7%。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集市贸易屡遭挫折。10年中,吉林省曾经两次关闭城市集市贸易,第一次关闭是在1967年4月,第二次关闭是在1976年1月。各市相继成立关闭市区集市贸易指挥部,有些城市在关闭集市贸易的同时,还组织了对在集市上从事买卖的“惯犯”进行定点或游动批斗。一方面把集市贸易管住管死,另一方面又十分卖力地推广辽宁省彰武县哈尔套“办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强迫农民带着自己的农副产品敲锣打鼓去赶集,自己没有产品的花高价买也要参加大集。1972年,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告》,指出:“打击投机倒把是粉碎阶级敌人在经济领域的进攻,必须把这场斗争看作同打击现行反革命一样重要。”从1973年到1975年,全省共处理“投机倒把”经济案件28.8万多起,其中倒卖生产资料和各种票证的案件只有2.5万起,仅占案件总数的9%,其余26万多起案件,大多是一些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倒卖生活资料的,更多的是长途贩运水果的。对这些案件罚没金额达395万元。把某些正当经营视为投机倒把,把一般违反管理规定当作犯罪,扩大了打击范围。     
  用“突出政治”取代抓生产。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过分强调政治工作的作用,认为抓生产就是搞“唯生产力论”,就是走“修正主义道路”。抓生产非但无功,而且有过。由于不断批判“唯生产力论”和“业务第一”,使干部和群众抓生产的积极性长期受压抑,给全省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困难。王淮湘连续抓了几年“突出政治”的典型,作为全省的样板加以推广,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东丰县领导班子革命化”的经验。1970年3月,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立后,派工作组到东丰县蹲点。当时东丰县的粮食已连续3年减产,经过工作组“出点子”,“吹路子”,拼凑了一套“突出政治”的“经验”。基本点是:领导班子要“深扎突出政治的根子”,生产越忙越要“突出政治”,“减产不减政治”,“越是减产越是要到突出政治里找出路”;要“狠斗生产一闪念”,“舍得一年丢,换来万年红”。王淮湘说,要用“东丰经验”给70年代定向。1970年8月,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召开学习“东丰县领导班子革命化”经验会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对照“东丰经验”找差距、变立场、变感情。全省推广“东丰经验”之后,东丰县仍连续减产,这除了自然灾害影响外,主要是领导班子不敢大胆抓生产,在大忙季节关起门来“突出政治”、“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种“革命”的办法,妨碍了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于是,广大干部群众“抵制”东丰经验的推行。对此,王淮湘则不断施加压力,认为怀疑、反对“东丰经验”就是怀疑和反对“突出政治”,就是坚持“唯生产力论”,是“穿新鞋,走老路”,从而极大地打击了广大干部抓生产的积极性。     
  1971年,林彪反革命集团自我暴露以后,江青借“批林整风”之机掀起反“右倾回潮”的逆流,王淮湘接过反“右倾回潮”的口号,一方面继续推行“东丰经验”,声称“右倾回潮”的出现说明对“唯生产力论”批得不透;另一方面对1972年在周恩来指示下,由一机部在长春召开的以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为内容的经验交流会进行攻击,说这次会议是“修正主义回潮”,扼杀了第一汽车制造厂加强企业管理的经验。1974年,又把国家计委起草的旨在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的“工业二十二条”,同“唯生产力论”和“右倾回潮”挂起钩来加以批判,把制订合理的规章制度说成是“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致使企业长期处于劳动无考勤、操作无规程、安全无制度、质量无检验、成本无核算、效率低、消耗高、事故多的混乱状态。到1976年,吉林省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比1966年下降15.5%,每百元资金实现的利税由22元下降到14.7元。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的亏损企业与亏损额由1965年的94个、728万元,增到554个、2.24亿元。推广“东丰经验”碰壁以后,王淮湘仍不死心,1976年他又指派造反派头头、省革委会副主任许肇昌去东丰任县委书记。许到职后,以对待“东丰经验”的态度划线,对干部进行排队,拥护的被承认为“革命派”,反对的打成“反革命派”。经过“换血”,“动大手术”,将县直单位及公社干部换了一半左右,致使东丰县生产再次受到严重破坏。1976年与1975年相比,全省粮食产量减少8000多吨,集体收入减少980多万元,社员和生产队欠债增加120万元,贫困队的比重高达31%。     
  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吉林省的经济建设。期间,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大多数站在正确的方面,抵制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坚持抓整顿,不断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以及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动乱中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发展生产,也使全省经济建设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在农业方面,“文化大革命”初期,吉林省农村没有出现农民离乡进城闹“革命”现象,生产秩序基本保持稳定。1967、1968年,粮食产量非但没有像工业生产那样急剧下降,反而有所上升。1967年粮食产量达到674万吨,1968年达到622万吨,均高于1965年的525万吨。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1970年1月23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命名榆树县光明公社小乡生产队为“苦战奋斗的红旗生产队”。小乡生产队座落在榆树县的一个偏远的穷山沟,劳力弱,土牲畜少,吃粮靠返销。1962年建立生产队以后,在女共产党员齐殿云带领下,社员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年翻身,粮食平均亩产由50多公斤增加到200多公斤,达到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黄河以北地区的指标。以后又连年增产,亩产达到250公斤以上,跨过了“黄河”。吉林省把小乡生产队作为“农业学大寨”的样板来推广,号召全省农业战线和各条战线向小乡学习。1970年10月,吉林省革委会召开第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部署“农业学大寨”,提出了“学大寨,赶小乡,誓把县县变昔阳”的行动口号。尽管吉林省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但在学大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如营造防护林,搞水土保持,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大搞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建设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学大寨运动中,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支农工业发展较快,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新的改善。到1975年,全省农村大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26万台,比1965年增加2.6倍;小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9331台,比1965年增加273倍;机耕面积达到1816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965年的11.2%,增加到29.5%;有效灌溉面积占全部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965年的5.4%增加到13.3%;平均每亩耕地化肥施用量由1965年的1.15公产加到9.85公斤;平均每亩地用电量由1965年的1.5千瓦时增加到10.3千瓦时。从1970年到1975年6年间,除1972年受灾减产外,其它年份粮食产量都高于700万吨,1975年达到906万吨。“三五”计划时期年平均产量达到621万吨,“四五”计划时期年平均产量达到763万吨,均高于“一五”计划、“二五”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的水平。     
  在工业方面,吉林省革委会建立以后,就着手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69年12月12日,省革委会命名吉林市油脂厂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红旗厂”。吉林市油脂厂是1958年由特等残废军人、共产党员刘声带领12名军烈属和街道居民创建的。他们用12元资金、三口大锅起家,开始炼废油,到1969年,这个厂已发展成为能生产70多种不同规格的工业油脂的企业,累计上缴利润总额是历年投资总额的40倍。吉林省在宣传这个典型中,虽然加进了“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批判洋奴哲学、爬行主义”等左的东西,但也一再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宁肯自己克服十分困难,决不给国家添一分困难”的精神。吉林省在推广吉林市油脂厂经验之后,又陆续总结了一批学大庆的先进典型,其中有通化铜矿、大兴沟林业局、辽源发电厂、四平植物油厂等。1970年吉林省进行了钢铁、石油、煤炭、化肥等项生产的会战。重点抓了红石钢厂(即通化钢铁厂)。到1970年底,全省建成6座高炉,包括红石钢厂2号高炉以及明城、长春、辉南、浑江、乌兰浩特钢厂各1座高炉。同时,通过改造提高了炼钢、轧钢及炼焦能力。1970年,全省钢产量达到8.7万吨,钢材产量达到9.1万吨,焦炭产量达到74.3万吨,原煤产量达到1410万吨,还加快了扶余油田的勘探和开采进度。“文化大革命”初期,长春第一汽车厂产量曾急剧下降,但由于广大职工排除干扰,坚守岗位,坚持生产,1971年汽车产量达到6万辆。     
  在基本建设方面,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方面的重点建设,在国家支持下取得进展。“三五”计划期间,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9.13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7.09亿元,占89.3%;“四五”期间达到40.8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32.61亿元,占79.8%。从1966年到1976年,全省共建成投产大中型项目111个,其中较大的项目有吉林油田、长前铁路、长山化肥厂、前郭炼油厂、长山发电厂、通化钢铁厂(改造、扩建)等。在国家支持下建成的这批大中型项目,使吉林省部分主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如“四五”计划期间,炼铁能力增加5.95万吨,煤炭开采能力增加357万吨,发电装机容量增加31.3万千瓦,石油开采能力增加151.3万吨,拖拉机制造能力增加4600台。同时还新建了原油加工、纯碱、锻压设备、手扶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民用改装车、电视机等工业门类,为调整和改善全省工业结构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文化、科技、教育停滞倒退
  在文化事业方面。“文化大革命”对全省的文艺创作是一场浩劫。省文化局所属单位、省文联和各种协会被撤销,许多作家被打成“牛鬼蛇神”,把“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文化工作说成一团漆黑。有人坚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王淮湘说这是“从黑线中找红线”,是制造“吉林特殊论”。于是,掀起一场对“吉林特殊论”的大批判运动,进一步迫害广大文艺工作者。有的人在这场批判中被迫害致死。“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作家尽管遭到迫害,仍然冒着危险在默默地进行创作。《绿海雄鹰》和《长长的谷通河》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写出的作品。全省二人转的创作和演出陷入低潮。然而,二人转在吉林省农民群众中扎根很深,仍然生存下来,并创作出《处处有亲人》等一些好节目。“吉剧”被污蔑为“文艺黑线上结的黑瓜”,吉剧团被说成是戏剧界的“黑样板”,还有人妄图用“样板戏”扼杀“吉剧”,使“吉剧”变成了“跑了调的京剧”。“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剧团只能演“样板戏”,群众的文化活动受到限制。1974年报纸上介绍河北宝抵县小靳庄利用文化活动向“走资派”斗争的经验,一些社、队便以“小靳庄经验”取代其它文化活动。“文化大革命”中,长影有95%的艺术、技术、管理干部遭到残酷打击、无情斗争,将近300人被关进“牛棚”里。除个别影片外,新中国建立以来的17年中拍摄的190多部影片和翻译的477部外国影片,统统被扣上各种骇人听闻的政治帽子,打成了“毒草”。522名艺术、技术和管理干部(占全厂干部总数的55.2%)被下放到农村接受“再教育”,造成了长影历史上创作生产的一段空白期。直到1971年,长影才恢复生产。这一年拍摄了现代京剧《沙家浜》、第二年又拍摄了现代京剧《奇袭白虎团》。1973至1976年的4年时间里,共拍摄18部故事片、9部戏曲艺术片,不但数量少,而且质量也很低。1975和1976年还拍摄了《芒果之歌》等几部内容不好的影片。故事片《创业》拍摄于1974年。这部影片于1975年2月初在全国各城市放映后,立即受到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1975年2月11日,江青看了这部影片,诬蔑影片在“政治上、艺术上都有严重错误”,于是便通过其控制下的文化组下达“十条意见”,对《创业》进行围剿。1975年7月18日,《创业》编剧张天民愤然上书毛泽东和邓小平,报告《创业》创作经过和广大群众对影片的反映,揭露了江青一伙扼杀这部影片的行径。7月25日,毛泽东对张天民的信作了批示:“此片无大错,建议通过发行。不要求全责备,而且罪名有十条之多,太过分了,不利调整党内的文艺政策。”这一重要指示是对广大电影工作者的支持,鼓舞了广大电影工作者的斗志。
    广播宣传遭到破坏。1967年1月,全省各电台实行军事管制。自办节目全部停办,除播当地天气预报外,一律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1968年3月,恢复一部分自办节目。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广播宣传的中心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全面无产阶级专政”。广播宣传中的假话、空话、套话连篇,严重损害了人民广播在群众中的声誉。在这期间,虽然有些地方有线广播网遭到破坏,但就全省来说,有线广播网还是发展的。特别是从1970年以后,国家把发展广播事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项目之一,明确了有线广播经费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责的原则”,由于广播站的日常经费有了来源,全省有线广播网发展达到历史最高峰。据1976年末统计,全省98%的公社(镇)有广播站,96.6%的生产大队(村)和94%的生产队(屯)通过广播,农村喇叭入户率达到82.3%。县至公社间的广播专线达到7609公里,有27个县(市)实现了县至公社路线专线化。
    在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在科技事业上有成就的科技工作者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一些亟待或即将出成果的科研项目中被迫中断。有些科学技术水平本来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却被拉大了距离。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也遭到重大挫折,左的思想侵入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社会科学事业蒙受空前的劫难。“以阶级斗争为纲”替代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遭到践踏。在“造反有理”的鼓噪声中,一些著名的学者、专家和社会科学界的领导干部被戴上“牛鬼神蛇”、“反动学术权威”、“走资派”等帽子,遭到批判和揪斗,从精神到肉体都受到摧残。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全部被解散,科研工作被迫停止。东北文史研究所被打成“孔家店”而撤销。初步形成的科研队伍被遣散,下乡上干校,离开了科研岗位。省社联及所属各学会组织都被解散,停止了学术活动。
    在教育方面。“文化大革命”给吉林省的教育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幼儿园被诬为“福利主义”、“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阵地,大批幼儿园被迫停办,房舍和设备被占用,幼儿园干部和教养员被批判或调离工作岗位。1970年,幼儿园从“文化大革命”前的594所减少到126所,在园幼儿也从原来的30459名减少到11938名,给很多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工作带来困难。1975年3月,省革委会曾强调:办好托幼事业是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的重大措施,是认真落实毛主席“好生保育儿童”指示的战略任务,各地迅速掀起大办“育红班”的高潮,当年幼儿园增加到42917所,其中民办园(即“育红班”)42256所,达到1949年以来幼儿园数量的最高峰。由于育红班办得过快、过多,幼儿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
    1969年,在小学教育中,试行梨树县《农村中小学教育大纲》(草案),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城镇小学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领导学校的一切工作。长春、吉林等市把部分小学下放街道委员会管理,办“抗大式”小学。取消重点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小学的管理体制和公办小学教师的管理制度被打乱。中学搞“停课闹革命”。农、职业中学改为普通中学,集体办的中学改为公办。普通中学由1965年的579所增加到2115所,一年增加2.7倍,在校学生由358730名增加到567449名,增加58%,出现了中等教育畸型发展和结构单一的不合理局面。1967至1968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或贫下中农代表先后进驻中学,全面接管学校;各校成立“革命委员会”,开始“复课闹革命”。1968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决定:1966年以前入学的中学在校各年级学生,一律毕业离校,其中除少数人进工厂当工人外,绝大多数学生都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新入学的学生实行“九年一贯制”,后四年为中学,初高中各二年;取消重点中学,废除考试、留级等制度,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城镇初中招生,划分学区,就近安排小学毕业生入学。高中和农村初中采用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方法招收新生。从此,城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农村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70~80%,延边地区小学毕业生90%以上升入初中。1969年5月,省革委会推行梨树县《农村中小学教育大纲》(草案),提出“学校应当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否定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教育。1970年6月,省革委会决定:推广海龙县“五·七”中学用‘大老粗’改造洋学堂”的教育革命经验,使全省教育战线左倾错误愈演愈烈。与此同时,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本来不合理的中等教育结构更为严重。1972年,全省城镇初级中学全部改成完全中学,农村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达55.1%。中学在校生成倍增长,教师、经费、校舍、设备全面紧张。每班学生七八十人,多的百余人,许多中学改为二部制,城镇中学二部制班高达46.7%,农村中学二部制班级占9.5%。1973年,省教育局决定:将全省中学改为五年制,初高中三、二分段;城镇初中从1974年开始改为三年制;恢复秋季始业,当年在校生一律延长学习半年。1976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学1941所,其中完全中学1728所,占中学总数的88%;初中233所,占中学总数的12%。
    中等专业学校同样遭到严重破坏。从1966年到1969年连续4年没招生,许多学校停办。1971年实行“推荐制”,招工农兵学员,学制一般为2年。当时有中专29所,在校生16982名。到1976年,学校增加到143所,在校生22183名。由于生源文化程度不齐,难以保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中等师范学校取消招生考试制度,实行推荐入学。各市、县相继办起44所师范学校,采取大文大理单科独进的办法,突击为中学培养师资,虽然缓解了中学师资严重不足的局面,但妨害了小学师资的培养,给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困难。1975年,省教育局召开师范教育革命座谈会,要求师范学校实行三个三分之一: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习社会、学习专业各占三分之一学时,严重削弱了师范专业课和文化课的教学,扭曲了师范学校的办学方向。
    高等学校停止招生达5年之久,按每年正常招生数计算,共少为国家培养28000名大学生。高校领导管理体制遭到破坏,随意动迁合并学校。1970年初,吉林农业大学迁到长春郊区双丰农场,5月又迁至白城子郊区。6月长春中医学院合并到吉林医大,改为吉林医大第四临床病院。吉林工学院并入吉林工业大学,大部分教职员下放农村插队落户,校舍被占用,实验设备遭到破坏。仅有的一所财贸学院改为中专。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改为中专。同年,部分学校恢复招生,实行“工农兵学员”推荐制,学生程度参差不齐,质量无法保证。1971年,全省只剩11所高校,其中5所为中央部属,在校生只有2998名,专任教师2447名。在“批林批孔”、“学朝农”、“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干扰下,学校已不能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1976年7月,省革委会决定,吉林农业大学实行分散办学,在白城、通化、哲里木盟3处分别建立农学院,原农大校舍和设备弃置不用。同时,要求其他大学都按“越办越大、越办越下”的“朝农经验”到农村办分校。一时间,在农村办起12所分校,最后因无法维持而停办。
    成人教育也遭到严重破坏。领导机构被解散,多数工作人员和教师被调离。农村新文盲急剧增加。职工中大量的中学毕业生,实际文化达不到初中水平。这期间,全省办了一些不具备成人高等学校条件的“五·七”大学、“七·二一”大学。扫盲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大批脱盲的农民复盲,新文盲增多。据1979年农民文化状况普查统计,全省少、青、壮年中,文盲和半文盲回升到130万人。半农半读大学被当作资本主义“双轨”制教育批判。除黎明半农半读大学(后改为黎明“五·七”大学)外,其他4所学校或停办或转为别的学校。1970年5月7日,前郭县“五·七”大学成立。1974年9月12日,省委召开“吉林省学习前郭县‘五·七’大学教育革命经验现场会”,推广前郭县的经验。会后,全省各县很快都办起“五·七”大学。到1975年8月,包括县级市和吉、长两市郊区,全省共办起56所“五·七”大学。由于这些学校中的大多数不具备办高等学校的条件,陆续停办。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经费、编制等方面对民族教育特需的照顾全部被取消,民族语言教育受到破坏,朝鲜族青少年中出现了民族语言的新文盲和语盲。前郭县蒙古族中学被诬为“民族分裂的黑样板”,改成按学区招生的普通中学,其他一些蒙古族学校也被撤销或与汉族学校合并,改成民族联合学校,民族专设班也改为蒙汉混合班。

 

调整改革开放新时期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两年中,由于没有进行拨乱反正,加之对“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估计不足,在发展经济上一度急躁冒进,不顾财力、物力的可能,大上项目,要求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使国民经济徘徊不前。
     1978年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实行工作重点转移。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集中力量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中共吉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从1981年到2000年,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不断克服左的思想影响,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全面调整整顿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共吉林省委排除干扰,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开展了揭、批、查运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平反了冤假错案,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实行了工作着重点的转移。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全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认为必须下大的决心,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改变过来。会议还指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四个方面的任务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但是调整是关键,今后要用3年的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省委结合吉林省的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国民经济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整顿。
    一、拨乱反正,解放思想
    (一)开展“揭、批、查”运动。1976年10月17日,省委召开党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通知。10月24日,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通知精神,组织党员、干部揭发批判“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罪行。此后,一个以揭批江青批革命集团罪行,清查他们的帮派体系,彻底肃清他们的流毒和影响为中心的“揭、批、查”运动在全省展开。10月30日至11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第一个战役的安排和部署。此后,省委还先后召开省直机关领导干部会、省和地(市、州、盟)县(市、旗)三级党员干部会,要求各级领导同志站在斗争前列,带头学,带头揭,带头批;放手发动群众,打好揭发、批判、清查“四人帮”篡党夺权罪行的人民战争;把“揭、批、查”斗争引向深入。11月13至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讨论《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16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大会。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开始揭发、批判和清查。为加强对运动的领导,省、地两级党委都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开展“揭、批、查”运动初期,遇到的阻力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四人帮”罪行在吉林省造成的恶果与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有关,而王淮湘仍然主持省委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王淮湘继续坚持错误立场,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干扰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的大方向。还极力为其帮派分子与江青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一起向党发难的问题开脱罪责。同时,继续安插“双突”干部到省直机关工作,把一大批省直机关老干部撵下基层;批准判处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青年工人、共青团员史云峰死刑。1977年2月,王淮湘调离吉林省,王恩茂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揭、批、查”运动才深入开展起来。
     1977年3月6日,中央下发《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以后,全省“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开始进入第二个战役。3月27日至4月7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对第一个战役情况进行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省委要求第二个战役,要以揭批“四人帮”的反革命面目及恶劣历史为重点,抓住“四人帮”搞分裂、搞修正主义、搞阴谋诡计和篡党夺权这个要害联系本地区、本战线、本单位的实际,彻底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认真清查同“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彻底摧毁他们的帮派体系,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会后,全省的“揭、批、查”运动形成高潮。6月20日至26日,省委召开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集中揭发批判省内同“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会议提出,“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在吉林省很深很广。在思想理论方面,大搞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散布“阶级关系新变化”的谬论;在全省各级领导班子中搞人人过关的“路线爬坡”(“爬”从民主派到走资派“坡”);批判所谓“经验主义”、“唯生产力论”,宣扬“减产不减政治”、“舍得一年丢,换来万年红”、“狠斗生产一闪念”等;在政治方面,抢先点名“批邓”,妄图打倒一大批老干部。在“批邓”中,鼓吹“认真学,深入批,对着干”;在干部和群众中,追查、打击有否定“文化大革命”言行的人;在组织方面,网罗帮派势力,以人划线,任人唯亲,将一些“造反”、“批邓”骨干分子突击提干、突击入党,在领导班子中排除异已。会议要求,要继续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揭批“四人帮”,搞好整党整风。7月2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要求常委成员对过去省委与“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事情说清楚。4日,省委向中央报告,全省揭批“四人帮”的情况和前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所犯的严重错误。8月24日,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揭批“四人帮”,对王淮湘不点名,内部揭发可以,不要揪回来,有新的问题报告中央。8月26日至9月14日,省委召开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会上,集中8天时间,深入揭批“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联系本省实际,对王淮湘的严重错误进一步的揭发批判。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批示:王淮湘可以公开批判。常委会议决定:内部可以点名批判,报纸上提省委前主要负责人。28日后,省委相继召开省直机关联系实际揭批“四人帮”罪行的干部大会和全省有线广播大会,深入揭批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的严重错误。
     1977年9月23日,中央下发《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后,省委于11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署,搞好揭批“四人帮”的第三个战役。11月2日,省委召开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干部、群众联系实际深批“四人帮”,认清其反革命路线的实质和表现,肃清其在各条战线上的流毒。搞好清查、整党、整风、整顿领导班子和“双打”(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解决“四人帮”破坏造成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随后,省委又先后召开全省理论干部会议,集中揭批“四人帮”的反动思想体系及其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中的表现,讨论如何完整地、准确地掌握和宣传毛泽东思想体系,在全省进行一次新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等问题。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有线广播大会,分别揭发“四人帮”破坏教育、公安工作的罪行。1978年3月,省委分别召开文艺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体育界、社会科学界的揭批大会,揭批“四人帮”破坏宣传文教等方面的工作的罪行。同时,省委还加强对各地区“揭、批、查”运动的领导。1978年2月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白城地委的汇报,对白城地区的“揭、批、查”运动作出指示。3月中旬,两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的汇报。指出,延边是“四人帮”干扰、破坏的重灾区,要放手发动群众,把“揭、批、查”运动真正开展起来。接着,省委批转四平地委关于《四平地区揭批“四人帮”运动是怎样开展起来的》经验材料,要求各地、各部门参照四平地区的经验,把运动搞上去,把各项工作搞好。4月5日至28日,省委召开市、地、州、盟领导干部会议,部署从5月份开始,全省对“打、砸、抢”分子进行揭发批判和处理。清理他们制造的假案、冤案、血案;对非正常提拔和使用的青年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安排;进一步加快清查工作进度。6月6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打击反革命、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把“双打一整顿”,做为揭批“四人帮”第三个战役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清理和处理了一批帮派分子和严重打砸抢分子。全省犯有严重打砸抢错误的有14522人,定为打砸抢分子的787人。给予撤职处分的183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987人,开除党籍的181人,给予刑事处分的302人。1978年6月,省委决定,对江青反革命集团余孽、打砸抢首恶分子,窃据省委委员、省革委会副主任、团省委书记、东丰县委书记等职务的的许肇昌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交司地机关处理。1983年11月9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肇昌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的“揭、批、查”运动,经过三个战役,到1978年底,取得了重大胜利。基本查清了王淮湘等人“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所犯的严重错误和罪行,摧毁了“四人帮”在吉林省的帮派体系,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分清了是非,肃清了“四人帮”谬论的影响;整顿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初步恢复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好转。1979年8月1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王淮湘等人的定案处理。1984年1月17日,省委作了《关于王淮湘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和罪行的审查结论》报告。报告指出:“王淮湘在十年内乱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诽谤、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拉帮结派,迫害干部,镇压群众,给吉林省各族人民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严重灾难,犯有严重错误和罪行,民愤很大。经省委讨论决定,给王淮湘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降低其工资级别。”198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对省委的报告作了批复,同意给王淮湘开除党籍处分。
    (二)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1月,省委在召开的工作会议上,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叛徒”的原省委代理第一书记赵林,被诬为“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原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栗又文,被诬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黑帮分子”的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宋振庭,公开平反,恢复名誉。1979年3月1日,省委为在“批林批孔”中遭受打击的郑季翘平反,恢复名誉。3月5日省委作出决定,并召开省直机关干部大会宣布: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原省委书记李砥平、富振声及含冤逝世的原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雷鸣玉、原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关俊彦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会上,还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的原省直机关部、厅、局级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文化大革命”中,全省立案审查的84683名干部的问题,重新复查作了结论,冤假错案全部平反,被迫害致死的2127名干部得到平反昭雪。其中,省直机关部委厅局级、市地州级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的527名,平反的505名,正副县级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的3128名,平反的2869名。蒙受冤假错案的知识分子30530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对所谓《给林彪安窃听器反革命集团》、《资敌通敌反革命特务集团》、《王明德反革命集团》、《××特务案》等161起集团性冤假错案所牵涉的7620名干部都已平反,恢复名誉,大批受株连的干部、群众也予平反。据统计,全省共清理307730名干部的档案,撤出了有诬蔑不实之词的材料。
    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作了复查处理。为1959年反右倾受到错误批判、处理的李树仁、李晨等12名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彻底平反;为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10013名干部作了改正;对1952年受到错误批判错误处理的原省级领导干部周持衡、李德仲等同志进行复查,并经中共中央批准,作了改正,恢复名誉。对新中国建立后17年判处徒刑的冤假错案,以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全错和部分错的1.3万多起案件,历史遗案中全错和部分错的5643起案件,都作了纠正。经过落实政策,给1650人恢复了党籍,给2397名党员撤销了错误处分。对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属和起义投诚人员需要落实政策的1414人,落实了政策。把本是劳动者成份的14363人,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划分出来,恢复本来面貌。此外,还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对具备摘帽条件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评审批准,一律摘了帽子。经过落实政策,调动了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三)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1977年11至12月和1978年9月,吉林省召开两次全省理论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理论宣传干部、专业理论工作者,科技、教育、文艺界的宣传干部以及工农理论骨干,共1118人。第一次会议,集中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反革命政治纲领,同时批判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王淮湘一伙所犯错误和罪行。第二次会议,集中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思想体系及其理论基础。1978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听取了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的工作汇报,并作了《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什么叫高举?怎么样高举?大家知道,有一种议论,叫做‘两个凡是’,不是很出名吗?凡毛泽东同志圈阅的文件都不能动,凡是毛泽东同志做过的,说过的都不能动。这是不是叫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呢?不是!这样搞下去,要损害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他还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8至1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讨论邓小平的重要指示。会议认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就要准确地、完整地领会和贯彻毛泽东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确定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20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传达邓小平的重要指示,会议号召大家开动脑筋,敢于思考,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做到真正准确地、完整地领会和贯彻毛泽东思想体系。1979年9月,省委在榆树县召开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以上党委主管宣传、文教的书记、宣传部长、理论科(处)长,省直各系统主管政工、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各新闻单位负责人,共300余人。会议介绍了榆树县等8个单位关于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经验。省委书记王大任在会上指出,这场关系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点搞清“四真四假”(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是真拥护还是假拥护、对毛泽东思想红旗是真高举还是假高举,是真搞社会主义还是假搞社会主义,是真搞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假搞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把思想路线搞端正,最后把落脚点落在聚精会神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后,组成了巡回报告团,分赴6个地区、吉林铁路分局及省直机关作了39场(次)报告,听众达3.8万多人。这次经验交流会后,各级党委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通过真理标准讨论,进一步肃清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影响,破除了“两个凡是”的框框,解放了思想,推动了各项工作。
    二、实行工作重点转移
     1978年12月18至22日,中共中央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正确的路线,实行工作重点的转移。这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2月25日至26日以及30、31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9年1月5日至24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分两段进行:第一段,地、师级以上干部从1月5日至10日先走一步;第二段,从1月11日开始扩大到县级干部。会上,省委副书记张士英、宋洁涵分别作了吉林省农业生产的经验教训、任务、措施和《关于加速我省工业发展的意见》的讲话;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作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形势,搞好全党工作重点转移,为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认为,揭批林彪、“四人帮”的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全省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经过两年的揭、批、查运动,查清了同“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查清并摧垮了“四人帮”及王淮湘一伙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其次,揭发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和王淮湘一伙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基本上分清了路线是非、思想是非和理论是非。第三,整顿、充实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清除了那些参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骨干分子和打砸抢分子,许多受排挤打击的老干部重新担任了领导职务,并选拔一些中青年干部进了领导班子。第四,林彪、“四人帮”以及王淮湘所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已经大部分平反昭雪,对受打击迫害的干部和知识分子落实了政策,恢复了名誉,安排了适当工作。对迫害致死、致残的同志进行了抚恤。第五,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正在恢复和发扬。第六,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确定,1979年要善始善终地结束大规模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及时地、果断地搞好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农业;狠抓工业的薄弱环节;确保基本建设的重点工程;整顿和加强财贸工作;大力发展科技、文教事业;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关心和改善人民生活;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使全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都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三、贯彻以调整为主的“八字”方针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要求全国集中3年时间,把经济比例失调的问题纠正过来。5月25日至6月7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全省的经济形势。认识到,全省经济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1)农业和工业的比例失调,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的需要。(2)由于片面追求工业发展速度,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轻工业发展缓慢,造成轻重工业比例失调。(3)重工业内部,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与加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4)基本建设战线过长,投资效益差,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5)人口增长过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为解决这些问题,会议确定,今后3年全省国民经济的调整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把农业和农用工业搞上去,把轻工业搞上去,把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建材业搞上去,坚决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认真整顿好工业企业,发展科学文教卫生事业,安排好人民生活和劳动就业,把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改变过来。会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根据省委部署,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1981年2月16日至23日召开的中共吉林省代表会议指出,全省的政治局面日趋稳定,国民经济稳步上升,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会议着重讨论了经济调整,通过了省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而奋斗》报告的决议。这次会议对全省经济调整是一次更深入地动员,使调整工作更加有效地向前发展。
    (一)调整农村经济结构。60~70年代,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长期以来抓农村经济就是抓农业,抓农业就是抓种植,抓种植就是抓粮食,因而造成林、牧、副、渔各业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内部的比例不协调。1978年,林、牧、渔、副业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5.21%,比1949年还低1.9个百分点。1979年以后,开始调整农村经济结构:(1)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在继续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运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主要是发展社队办工业、商业,即社队企业,并在榆树、农安、怀德3县搞了农村工商联合企业试点。1980年,农村工业、建筑业的总产值达到11.62亿元,1981年又增加到13.95亿元;农村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总产值,1980年达到4.14亿元,1981年又增加到4.44亿元。(2)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全省山区、半山区、草原和水域面积大的优势,建立林业基地和牧业基地,发展林、牧、副、渔业,扭转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比例关系极不协调的局面。到1981年,全省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79.8%下降到73.5%,而林、牧、副、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2%上升到26.5%。(3)调整种植业结构。坚持“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方针,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扩大各种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在粮食生产具有良好条件的中部地区,建设商品粮基地县,还建立了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到1981年,油料作物产量比1978年增长1.8倍,甜菜增长1倍,园参产量增长52.2%。通过3年调整,初步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1981年,农村社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7.6%,粮食总产量达到921万吨,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纪录。
    (二)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吉林省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主要表现是轻工业落后。1949~1978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增长35倍,其中重工业增长41.7倍,而轻工业只增长27.7倍;在重工业内部,煤、电和建材工业发展缓慢。1950~1978年,重工业产值增长41.2倍,而原煤产量仅增长7.2倍。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原煤调入,平均每年50万吨左右,从1976年开始,每年缺电20%以上;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差。1978年,全省全民所有制的项目共有2170个,全部建成还需资金89.7亿元。按当时国家安排的每年投资额,即使不再上新的项目,把在建工程搞好,尚需八、九年时间。新增固定资产占完成投资的比重:“一五”计划期间为88.7%,1978年下降到53.9%。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1957年为98.3%,1978年降到41.1%。为此,省委确定把“压基建,保农业,上轻纺,节能源,求产值,讲效益,创水平”作为工业调整的中心任务。(1)大力发展轻工业。增加对轻工行业的投资和贷款,把重点放在增加花色品种上,充分发挥本省特长,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林副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的短缺产品;扶持、保护二轻工业;发展社队工业。到1981年,全省轻工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26.3%。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39.7%上升到43%,超过重工业的增长速度;(2)调整重工业。对重工业的服务方向进行调整,大力加强能源、建材工业等薄弱环节,实行煤电并举、火电水电并举、大中小并举、多方开发的方针,以扩大能源。重点抓好松江、庙岭和石岭水泥厂的扩建工程,以加强建材工业。经过调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63.2%下降到57.1%。发电量、水泥、平板玻璃等都有大幅度增长。发电量由1978年的93.24亿千瓦小时,增加到1981年的126.35亿千瓦小时;水泥由1978年的138.3万吨,增加到1981年的171.5万吨。平板玻璃由1978年的48.28万重箱,增加到1981年的96.17万重箱;(3)缩短基本建设战线,调整投资方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增加农业、轻纺、城市建设和居民住宅的投资比例。经过调整,到1981年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有所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由1979年的14.29亿元压缩到9.16亿元;重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72.6%下降到48.7%。轻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8.6%上升到27.9%。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1978年的53.9%上升到76.1%。在3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中,吉林省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基本上缓解了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的问题,使经济建设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
    四、企业的全面整顿
    通过国民经济的调整,从宏观上看,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问题已基本上得到缓解,但从微观上看,企业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低和亏损等问题,还相当普遍、相当严重。1982年2月8日,省委发出《中共吉林省委关于1982年的工作要点》,提出:“工业在继续调整、整顿中,要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和食品工业,稳定重工业并争取有所回升,在提高经济效益上狠下功夫”。3月1日,省委决定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全省经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处理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规划》,要求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着重做好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整顿劳动组织,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等5项工作。《规划》提出,1982、1983两年,对全省2300个国营工业企业,分4批完成全面整顿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搞好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组成工作组到辽源市蹲点调查,探索企业全面整顿的路子。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第一批整顿的企业作出部署。各市、地、县都成立了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派出调查组,一边试点,一边指导面上的工作。5月11日至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十条方针,着重研究了搞好企业整顿、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8月20日至25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全省工业企业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企业整顿座谈会精神。会议要求,要以敢“碰硬”的精神,下决心抓好5项工作;整顿和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整顿企业劳动组织;解决好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混岗问题;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结合企业整顿,搞好工业整顿。由于加强了领导,第一批企业整顿取得了很大成绩。1982年,全省整顿大、中型企业232户,经当年检查验收合格的有214户。1983年,企业整顿全面展开。整顿的面由大、中型骨干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由国营企业扩展到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工业企业扩展到财贸企业。在整顿中,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全面搞好整顿。到1983年底,预算内工业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有616户,占规划数的52.4%,成为全国企业整顿较快较好的省份这一。1984年,企业整顿向深入发展。在这个阶段中,坚持把整顿和改革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对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企业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解决了企业整顿中遇到的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定员定岗等许多难题,使企业整顿有了突破性的进展。5月上旬,吉林省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对年实现利润2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放开,按集体企业的经营办法,交足税,留够费,剩下部分自己搞分配;要把扭亏增盈和调整、整顿、技术改造扭在一起抓,加强行业管理,搞好改组联合,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推行科学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以改革的精神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这次会议后,全省企业的全面整顿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84年底,基本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全部整顿完预算内的工业企业,全部消灭经营性亏损企业”的要求,预算内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的有1090户,占总数的99.1%,属于国家编列的45个大、中型企业,经验收已全部合格。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的亏损户,由1983年底的185户减少到58户,其中政策性亏损的有39户,经营性亏损的19户。预算内工业盈利额比1983年增长24.6%,亏损额比1983年减少45.9%。全省有26个市、县实现了无亏损企业。1985年,企业整顿进入巩固阶段。各企业对照整顿标准,进行自查补课。经复查,按省制定的标准衡量,一类企业占41%,二类企业占52%,三类企业占7%。企业经过系统全面的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1985年全省共评出省级“六好企业”(国家、职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生产好、思想政治工作好)87户,其中有8户被国家命名为全国企业整顿的先进单位。二是解决了企业领导班子老化、臃肿和外行的问题,使领导班子“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程度有了明显改善。据被列入整顿规划的1097户预算内工业企业统计,整顿后和整顿前相比,领导班子成员总数减少6.1%,平均年龄由46.1%岁下降到41.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班子成员总数的比例,由22.5%上升到39.3%。三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有些企业建立了“厂内银行”,多数企业都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干部和职工参与管理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四是加强了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核算、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管理基础工作。五是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从1982年到1985年,连续4年产值、利税、财政收入都有不同程度增长。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吉林省肃清左倾错误的影响,以促进商品化为目标,继续调整、改革农村经济。改革农村的经营方式,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农村经济进入最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时期。
    一、改革农村经营方式
     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的。1978年以后,吉林省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的产生和推广。1978年,吉林省农村有些社队为了解决劳动计酬中的平均主义问题,试行包产到组和专业承包生产责任制。1979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作出“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决定,并总结推广了蛟河县天岗公社前进大队、榆树县富家大队等6个生产队定额包干,工、副业联产计酬的经验。1979年2月底,全省已有30%的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年,长岭县有859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50%。这些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当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产1.46万吨,相当于全县增产粮食总数的95%;增加收入785万元,占全县增收总额的75%。1980年3月,省委进一步肯定包产到组是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应当作为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方向,积极推广。1980年底,全省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新的发展,包产到组的生产队达到1783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7%。同时,还出现了包产到户的生产队368个,实行口粮田的生产队增加到289个。
    (二)发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限制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1980年,省委发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点意见》的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和改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原则是,积极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改进包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完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就全省来说不搞包产到户、不搞口粮田、不搞分队,个别队已搞了包产到户或口粮田的,应按原议定的方法分配,以取信于民。1980年末,除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口粮田”责任制受到限制外,其它几种生产责任制都有一定的发展。1981年,全省主要是发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到这年的5月,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队占总队数的40%。专业承包搞得好的,都是领导力量强、经济基础好、专业项目多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搞专业承包责任制的队,只从事农田作业,并没有其它专业项目。当时,群众要求联产到劳、到户,干部推行专业承包,出现了顶牛、硬性纠正等不正常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省委召开了市、地、州委农业书记会议,确定在穷队中要积极推行联产到劳,对极少数长期贫困的队搞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也不要歧视它,嫌弃它,不要去纠偏,而应引导向联产到劳责任制发展。1981年10月,省委召开县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前一段提出的“不搞包产到户、不搞口粮田、不搞分队”的政策作了部分纠正。会后,重点推广了联产到劳、“双田”责任制(即专业承包、口粮部分包干到户)。经过调整,到1981年末,全省已有60%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联产计酬责任制。
    (三)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1982年上半年,全省已有7万个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1%;联产计酬的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9%(其中专业承包占8%,包产到组占7%,包干到组占17%,联产到劳占16%,双田制占3%,包干到户占28%)。从全省试行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实践效果来看,联产比不联产好。尤其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对改变贫困社、队十分有效。1982年下半年,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求进一步调整生产责任制,希望大力发展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双包”责任制。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书记会议,明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并认为“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1982年10月和12月,省委先后召开会议,决定对小段包工、联产到组、包干到组和联产到劳4种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整,完全肯定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表示:“包干到户不是分田单干”,“要支持群众的选择,不要再堵它,再筑墙了”。这两次会议以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包干到户责任制开始从山区向平原发展,从穷队向中间队、富队发展,从旱田向水田发展,从而全省形成了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
    (四)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全面发展。1983年1月,省委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若干经济问题》的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认识,认为包干到户是一种比包产到户责任制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目标更明确的形式,并相应地采取一些调整和完善措施,使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6.82万个,占总队数的95.5%。当年粮食产量出现了奇迹般的飞跃,由1981年的1000万吨上升到1478万吨。实行包干到户,彻底打破了“队为基础,统一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全省农村普遍将土地包给每家每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把农业的责、权、利更加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调整了承包土地,强化服务系统工作,实行会计人员专业化,健全了财务制度;包干到户责任制开始向林、牧、副、渔、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科技等领域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五)扶持“两户”,带动农村商品生产。1982年12月,省委批转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关于发展农村专业户、重点户若干问题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涌现出的以进行单项商品生产为主的“两户”给予积极扶持,放手发展,促进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1984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专业户代表座谈会,要求专业户要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学习和应用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8月,省委又作出《关于发展农村专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发展专业户,扩大其经营范围,支持农民进行长途贩运和经营运输业,鼓励农民到集镇搞商业、服务业等各种经营活动。到1984年末,全省专业户已发展到占总农户的7.6%,重点户发展到占总农户的13.9%。“两户”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二、全面改革农村管理体制
     1978年以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已不适应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吉林省从1983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宪法的规定,全面改革农村的管理体制。
    (一)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镇)政府。到1985年末,农村政社全部分开,全省共建镇291个、乡(包括民族乡)656个。原由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层政权职能,由新成立的乡(镇)政府行使。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到1984年6月,全省共建立村民委员会10087个。政社分设后,乡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代表国家下达计划;监督经济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经济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履行经济合同,完成国家税收;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的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等。
    (二)把原来“三级所有,逐级过渡”的关系,改为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种联合和合作的关系。全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农村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自主权。
     各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经营服务的职能,又有管理经济的职能。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来体现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指导;通过信息传递,技术指导,协调资金、劳力、原料、产品等,指导经济联合、企业管理、招收职工、利润分配等工作,并在产前、产后的服务工作中,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
    (三)打破划地为牢、限制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旧框框,允许集体和个体经济的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跨社跨村跨地区流动,建立新的合作经济;允许社员既有一个地区生产合作社的成员,也参加其他合作社;允许国营和集体、国营和个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
    改变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是农村继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它有利于政企分工合作,有利于实行新的经济联合,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干部转变作风,学习掌握专业技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改革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
    实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措施。当农村经过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步改革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势在必行。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农村进行以这两项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一)改革统购、派购制度。1985年1月中旬,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5年1号文件精神。会议决定,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粮食部门要经营运销粮食,鼓励集体办粮栈,搞长途贩运,农民也可以经销粮食。其他农产品,实行合同定额和市场交易。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取消派购,自由上市。牛羊肉和生猪取消派购,放开价格,由商业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同时鼓励农民和集体经营户上市卖肉。集体林区开放木材市场,允许经营林业的农民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
     1985年2月,吉林省制订《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农村粮价,改革生猪、蔬菜的购销体制,使猪粮比价由过去1∶4.25上升到1∶6.07,改变了猪价偏低的状况和多年来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独家经营的局面,调动了农民养猪、种菜的积极性。当年全省生猪存栏497万头,比上年增长20.6%。城市农贸市场猪肉上市量275万斤,比上年增长106%;蔬菜上市量4.3亿斤,比上年增长15%,满足了城市供应。
    (二)调整产业结构。由于长期受左的影响,特别是在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情况下,吉林省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经济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农村产业结构极不合理,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比重偏小;大农业构成中的林、牧、渔业比重偏小,因而,商品率偏低,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给自足的小商品经济。
     早在1984年8月,省委在批转农村政策研究室调查材料《实行战略转移,实现农业翻番》的通知中指出:全省农业已进入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新时期,农村工作不能只抓几项主要产品的指标,而应重视综合发展,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积极发展畜牧业、林业和多种经营上,大力发展商品生产。9月,省委在白城地区召开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部署继续调整农村经济结构。198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下达后,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全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区域化商品生产。早在1981年,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提出:农业要进行商品生产,抓好商品粮基地建设。1983年,国家和吉林省确定榆树、农安、德惠、怀德、梨树、扶余等6县为商品粮基地。之后,省委和省政府又将九台、双阳、伊通、永吉、长岭、东丰、东辽7个县纳入商品粮基地建设计划。“六五”期间,吉林省初步形成玉米、水稻、大豆、甜菜和葵花籽生产基地。1983至1985年,仅榆树、农安、德惠、扶余、梨树、怀德等6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粮食总产量就达到1761.5万吨,平均每年总产量585万吨,占全省每年粮食总产量的42.7%;3年累计上交国家粮食967万吨,占全省每年上交国家粮食总数的50.5%,商品率达56.4%。同一时期,舒兰、磐石、桦甸、蛟河等15个水稻、大豆商品粮基地县(市),共种植水稻209.5万亩,大豆227.6万亩,每年总产量分别为85.3万吨和31.8万吨,分别占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的43.3%,大豆种植面积的31.7%;分别占全省水稻总产量的46.4%和大豆总产量的35.2%;1981至1985年,全省平均每年甜菜种植面积达88万亩,总产量达到81.8万吨。每年平均种植葵花籽291.2万吨,每年平均总产量32.9万吨,占油料总产量的83%,经济价值达2.4亿元。为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吉林省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资。1982至1985年,共投入资金8311.5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000万元,省(市)配套投资3692.88万元,乡镇和群众自筹资金1618.64万元。(2)改善生产条件。到1985年,全省有大中型水库45座,小型水库499座,机电井1.91万眼,有效灌溉面积26.7万公顷,旱田水浇地14.47万公顷;农机总动力198.7万千瓦,每公顷占有0.88千瓦;大、中、小型拖拉机5.09万台,机耕、机播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8%和25.4%;化肥使用量平均每公顷达476公斤。(3)充分发挥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人才优势,加强良种的研究和推广以及植物保护。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积极为粮食生产提供良种,传授适用技术。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大力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新建种子公司5处,分公司和种子中心站9处,良种基地15处,乡(镇)供种站93个。
    2.调整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比例关系。早在1980年12月,省委批转了集安县委《关于发展多种经营的报告》,推广了集安县发展多种经营的经验。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明确提出要贯彻执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吉林省农村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一方针。1983年4月,省委做出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11月,省委、省政府又转发了省委研究室和白城地区行署《关于加快白城地区畜牧业生产的报告》,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经过1983和1984年的调整,全省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78年全省林业产值为0.86亿元、牧业为2.49亿元、副业为2.19亿元、渔业为0.0756亿元;1985年,林业发展到3.316亿元、牧业发展到18.119亿元、副业发展到4.884亿元、渔业发展到0.545亿元。产业构成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37.78亿元,农业(种植业)占79.8%、林业占2.3%、牧业占11.9%、副业占5.8%、渔业占0.2%;1985年,农业(种植业)占68.7%、林业占3.9%、牧业占21.1%、副业占5.7%、渔业占0.6%。种植业比重下降,林业、牧业等呈上升趋势。1985年,全省农业商品总值达40.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7.3%。其中:种植业商品率达47%,林业商品率达27.3%,牧业商品率达48.5%,副业商品率达52.4%,渔业商品率达92.6%。
    3.调整农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构。统筹安排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比例关系,加快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第二和第三产业。1984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专业户代表座谈会。会议认为,专业户的出现,标志着全省农村经济正向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同年8月8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农村专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正确认识、积极发展专业户,扩大经营范围,搞好开发性项目;支持农民搞长途贩运和经营运输业;鼓励农民到集镇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鼓励技术、劳力、资金多种形式的结合;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减轻纳税负担,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1984和1985年,全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全省12个城市敞开城门,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已达13867户。全省乡办企业已达3076户,总产值达6.43亿元。1985年,农村专业户发展到80242个,其中,工业专业户8008个,建筑业专业户3472个,运输业专业户11330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专业户7568个。农村经济联合体发展到2029个,其中:工业联合体894个,建筑业联合体161个,运输业联合体415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联合体254个。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经济体制基本上是按照苏联模式形成的产品经济。后来虽几度试图改革,但都没有触及到体制本身的要害。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政府部门对企业直接干预过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以及分配中平均主义现象严重等等,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4年5月,吉林省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6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城市经济改革问题;7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当前城市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9月,省委召开经济改革工作汇报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清除左的影响,摆脱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会议确定:第一,9月底以前,把工业年利润30万元以下、商业年利润8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全部放开;第二,在大中型企业内部继续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第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厂长负责制;第四,继续下放企业,实行政企分开。11月6至11日,吉林省召开经济技术协作会议;同月15日至2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2月23日至28日,省委召开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讨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问题。1985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全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更加解放思想,更加对外开放,更加简政放权,进一步搞活企业,搞好城市,搞活流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所有制结构改革
    对城市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吉林省是从恢复二轻工业企业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开始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集市的开放,首先冲击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促进了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为贯彻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发展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改变了二轻集体企业“二国营”的面貌,恢复了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企业领导干部由委任制改为民主选举制。1984年初,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城乡、个体经济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了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1985年,全省集体工业企业已达10368个,完成产值47.65亿元;城乡个体工商户已达25.6万个,从业人员达34.7万人,占全省人口比重的15.3%。
    随着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吉林省内出现了与国外合资经营的企业。1984年,省政府《吉林省欢迎客商投资兴办企业的优惠办法》,促进了合资经济的发展。当年,全省与国外及港商达成合资合作项目14项,外商投资300多万美元;1985年上半年,又吸引外资1366万美元,签订引进技术、设备合同102项,金额4993万美元。
   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逐步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新思路,在工商业的小企业中积极推行了租赁经营。由于租赁经营是把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结合在一起,使责、权、利相统一,企业恢复了生机与活力。到1986年,全省实行租赁的国营商业企业达103户,工业小企业46户。
    企业自主权扩大以后,一些国营和集体企业,为了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积极进行股份制的改革试点。股份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全部财产股份制。即把企业全部财产划开,分清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同时吸收职工入股。(2)联合股份制。主要是企业间或社会各经济组织之间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兴办联合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股份公司,以各方投资多少分配利润,并承担亏损责任。(3)民办合作股份制。由群众自发组织集资,挖掘社会闲散资金,合伙组建股份企业。(4)职工集资经营股份制。发动职工入股,按照股数分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至1985年末,由于推行多种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国营经济为主、集体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为补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在吉林省已初步形成。当年,全省工业企业共有12927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522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0368个,各种合营工业企业7个。还有一部分个体工业,产值达66133万元。
    二、企业配套改革
     为改变企业管理落后、经营不活、效益差、亏损严重的状况,吉林省在改革所有制结构的同时,进而对企业进行了配套改革。
    (一)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为增强企业的活力,从改革企业的管理体制入手,下放权力,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0年,省政府批准长春拖拉机厂等77户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84年9月,吉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制定《十项改革措施》和《关于当前城市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使企业有了干部任免权、生产经营权、招工用人权、机构设置权、资金使用权等。随后,又放开年利润30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工业企业811户、年利润8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1261户,并把小型工、商业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或转为集体经营;对亏损、微利企业实行“改、转、租”经营。1984年,全省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经营的商业企业922户,转为集体经营的商业企业169户,还有一些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小型商业企业放开后,贯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定分配、自选干部、自我发展”的原则,扩大了经营自主权,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了购销业务,改善了服务态度,活跃了市场,提高了社会效益。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以后,吉林省又进一步下放权力,制定《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关于下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对政、企职责和条块分割及统得过死等管理弊端进行改革,使企业主管部门由直接管企业向实行宏观指导和搞好服务方面过渡。
    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增强企业的后劲,解决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和各地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的资金问题,吉林省还规定银行把中、短期技术设备贷款(不包括外汇贷款)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划出一部分额度指标给各市、地、县掌握,小贷超收部分全部留地方使用,鼓励地方使用机动财力搞补贴贷款。被列入技术改造计划重点企业,在完成上缴任务的前提下,经市、地、州批准,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企业的大修费和折旧基金,除省集中3%以外,全部留给企业自行使用。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上的项目,可自行审定。各地区在层层下放权力的同时,还普遍采取企业升格措施,减少公司一级的管理层次,使商业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二)实行多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
    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全国开始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吉林省对大、中型企业实行上缴利税目标管理的办法,向市、地、州下达上缴财政收入的任务,各市、地、州再给企业下达上缴财政收入的任务,企业以上年实际上缴的利润为基数,加上一定的增长数作为本年度上缴利润目标进行承包。完不成任务的,由企业用税后留利或自有资金补足;超目标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奖励。全省小型企业普遍实行包干的办法。对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实行减亏分成办法,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1984年,全国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吉林省对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目标管理,把目标任务由单一的上缴利税,改为把实现利润和上缴税利两项目标同时定下来,企业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奖励,年终通过财政列支办法拨给企业。对小型企业在免交承包费的基础上,仍然实行缴足税,留够发展资金,剩下的自己搞分配。对亏损企业,实行亏损递减包干或定额包干;对煤炭、小化肥等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全留的办法,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1985年,省政府又进一步补充完善目标管理办法,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规定纳税,超过目标任务部分,实行累计分档分成。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把宏观经济计划指标同企业的微观管理结合起来,不但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而且逐步完善了企业的经营机制,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当时企业内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联产联利超额计奖、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小指标竞赛百分奖、超额利润分成等。
    企业内部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以后,吉林省在国营企业中普遍实行“厂内银行”的管理办法,即以国家计划或经济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借用银行的机制职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监督、控制、结算和信息反馈。“厂内银行”是厂内财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厂内银行”和厂内财务机构是单轨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厂内银行”通过对厂内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核算,把大指标化成小指标,从车间到职工层层承包,使企业内部的原材料消耗、劳动定额、管理费用开支等经济活动,都由过去的“供领”关系变成“买卖”关系,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85年,吉林省继续抓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逐步形成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从计分计奖、超额计奖为主要形式向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转化。很多企业内部出现目标承包、单位产量工资含量承包、单项专业承包、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承包、承揽加工服务承包、建筑工程招标承包、线路租车、单车承包等形式。二是从无所不包的经营责任制目标体系,向突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转化。1985年,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涨价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许多企业为了增强内部的消化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相应地修改了经营责任制的目标体系,把降低物化劳动消耗指标、费用、成本指标作为经营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并把质量指标作为考核的否决性指标。三是从单纯的奖金分配形式扩展到工资领域,向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方向转化。1985年,有的实行结构工资;有的把工资和奖金捆起来使用,实行全额浮动或部分浮动;有的坚持实行计件工资;有的把理顺后的那部分工资进行浮动,作为奖金使用;还有的实行浮动新级等。
    (三)发展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
    从1984年开始,许多商业企业为开拓商品流通渠道,积极开展工、商联合和辐射经营,初步打破了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封闭状态,在搞活经营和开拓市场上创出了新路。一些较大城市中的大、中型商业企业,都在周围县镇建立分号、联营点或长期进货关系。此外,还通过召开各种供应会,举办各种展销,广泛建立商品信息网络,扩大了省内、外市场。
    1985年,一些企业打破部门、地区、城乡之间的分割,冲破纵向管理体制和生产关系的束缚,在平等、互惠、自愿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联合体。当年,全省有1460户工商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其中技术联合405户,产品联合364户,资金联合69户,原材料联合35户,其它形成的联合72户;建立实体公司63户,专业化协作企业155户,股份联合企业297户。这些联合企业促进了相互间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扩大了名、优、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扬长避短,提高了应变能力和经济效益。1985的底,全省创税利百万元以上的联合企业有18个,其中创税利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个。
    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形势,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内靠管理,外靠联合”的方针,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使横向经济联合在以下方面有了较大发展:(1)出现上下左右通力合作推进联合的局面,联合范围已遍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和100个地级城市;联合的形式有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协作攻关、补偿贸易、合作经营、联合公司、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等十几种。全省已出现机械电子、冶金、轻工等行业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270个。这些长期稳定的各生产要素相互渗透、经济联合更加紧密的共同体,把联合推上了更高的层次,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科研与生产的联合,逐步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全省已有常设技术市场5处,非常设技术市场36处,各种门类学科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464个,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221个,全省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联合体,促进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3)紧紧围绕引进名、优、特产品,积极开展“吸收型”联合,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吉林省从上海、江苏、天津、辽宁、黑龙江等省、市,先后引进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制革、机械电子、日用五金等行业的名、优产品106种,占全省获省优以上优质产品的19.2%。其中引进并获得国家金、银牌的产品15种。(4)区域间、城市间的联合,为企业的自由结合开辟了广阔的领域。(5)工商、工贸的联合,促进了工商、工贸一体化联合体的形成。全省有工商、工贸联合组织1096个。这种产、销联合的发展,构成了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改变了过去靠行政手段进行工、商衔接的办法,促进了商品流通。
    (四)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1984年,吉林省对95户工业企业和一部分大型商业企业,分两批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检查要点》。同时总结推广四平市实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1985年,全省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小型企业实行选举招聘制。到1985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850户,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77.6%;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231户,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21.1%。一些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实行了经理负责制。还逐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初步理顺了党、政、工三者的关系,形成了指挥灵、决策快、效率高的生产指挥系统。
    (五)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1984年开始,吉林省对大、中型企业进行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试点。主要采取三个步骤:(1)对大、中型企业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和改组,设立和充实咨询、经营销售、技术开发、市场信息等部门,使机构设置适应企业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2)企业内部实行放权,把部分生产经营权下放到分厂和车间,使企业内部形成二级责任中心、二级利润中心、二级分配中心,调动企业内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积极性。(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以两级利润为中心的两级成本财务经济指标体系;两级经营的对外、对内价格和价格管理体系;综合反映总厂又能分别反映分厂、车间经营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符合国家对企业留利规定的利润分配体系。
    在企业内部综合配套改革中,由于以划小核算单位为突破口,企业的生产经营面貌一新。全省实行划小核算单位、分级分权管理的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39户,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629户。大、中型企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分级分权管理后,变一级经营为多级经营,变一次分配为多次分配,打破了分厂、车间和部门的“大锅饭”,把责、权、利更加紧密地统一起来,使“集权制”变成“分权制”,变“大而全”为“小而专”,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把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
    早在1958年,吉林市和长春市就先后开始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1983年,吉林省撤销四平行署,将四平市、辽源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1985年又撤销通化行署,将通化市、浑江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这样,到1985年,全省除白城地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都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1985年9月,省委、省政府推广长春、吉林和四平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经验,使城市由过去单纯的行政领导体制转为行政、经济全面领导的体制,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结合方向转变,加速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按行政归口的原则,成立行业协作组织,把县、区、乡的工业“管”起来;以优势产品为“龙头”,组织协作配套,形成“一条龙”,把生产“联”起来;按行业实行以大带小、先进带后进,把乡镇企业“带”起来。各中心城市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的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建立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相结合的科技服务机构,开拓多形式、多层次和多渠道的科技市场,并采取各种方式培养人才,为城乡企业发展服务。从实际出发,把卫星城、县城镇、区域性中心镇和一般乡镇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按县城镇、建制镇、集市镇的层次,建立城镇经济网络。
    四、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吉林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计划管理体制着重地行以下改革:(1)适当减少指令性计划,加强指导性计划。把省内建设、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产品和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所需的主要配套产品列入省指令性计划;把大部分农产品,国家指导性计划的产品,省统一定点的短线产品和一地生产多地供应的产品,列入指导性计划。(2)下放产品计划权。过去省管工业产品1183种,改革中下放1045种,省里只管138种。(3)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改善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对省内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在不打破行业界限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对地区的投资;地方财政自筹投资,哪一级自筹归哪一级安排;部门和企业自筹指标,在国家下达的规定范围内,由省砍块给地区和部门,再由地区和部门自行安排。在物资供应计划上,对指令性计划产品和省确定的重点产品所需的物资,由物资部门直供企业,其余按行业砍块给地区安排;指导性计划所需的原料、燃料,允许企业择优自行选购;基本建设物资,除省确定的项目戴帽下达外,其余按投资和万元定额砍块给地区安排。
    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吉林省将过去“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为适应市领导县的体制,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将过去省直接对县的财政体制,改为只对市、地、州的财政体制。建立乡一级财政。设立支持不发达地区的资金。财政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地区理财、聚财的积极性。从1983年起,吉林省连续5年实现产值、利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在信贷体制方面,1984年改革了过去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商业、信用、委托信用、民间信用等多种信用并存的局面;信贷发放突破单一的指标控制,先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两种管理办法,并改大联行结算为各专业银行内部结算,较好地解决了专业银行吃人民银行资金“大锅饭”的弊病。1985年,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优先扶持名优产品、开发新产品和发展供不应求的短线产品,吉林省对银行发放贷款规定:对1980年以前的集体企业的挂帐,采取挂帐、停息、缓收的办法解决;对国营企业的挂帐,采取计息不加息的办法解决。对1981年到1982年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的挂帐,采取计息不加息的办法,于1985年前处理完。对1983年以后出现的挂帐,无论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均采取计息加息,并用冲减企业自有资金的办法解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有步骤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底吉林省胜利地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国民经济获得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财政状况逐年好转。1985年同1980年相比,全省社会总产值增长62.2%,平均年增长10.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77%,平均年增长12.1%;国民收入增长67.9%,平均年增长10.9%;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1.5%,平均年增长10.1%。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提高两年超额完成“六五”计划指标。财政收入,从1982年起扭转了下降局面,1984年提前完成了“六五”计划指标,1985年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农村生产获得新的生机
   “六五”期间,吉林省农村经济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经济改革深入发展,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生产取得突破性的进展。1949年粮食总产量仅有459万吨,到1984年增加到1634万吨,增长2.6倍,每年平均递增3.7%。平均每一口人占有粮食由455公斤提高到715公斤,居全国第1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7%。粮食生产进入较高的商品生产发展阶段,1984年,粮食商品率已跃居全国第1位,全省粮食征购量达866万吨,占总产量的54.3%,加上粮食集市销量,粮食商品率达59%。“六五”期间,共向国家缴粮2853.5万吨,比“五五”期间增加1.1倍,商品率由32.3%提高到45.6%。粮食生产开始按自然地理条件趋于集中,开始面向市场,出现一大批新的商品粮基地县、乡,涌现出一大批以生产粮食为主的专业大户。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57.38万公顷,占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14.1%,产量有很大增长,油料达48.4万吨,甜菜达87.7万吨,烤烟达1.5万吨。
    全省林、牧、副、渔业均有较快发展。调整和改革林业管理体制,稳定山林属权,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千家万户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到1985年,全省已办家庭林场2300户,林业“两户”(林业专业户、重点户)由1983年的3.5万户发展到26万户。“六五”期间,全省共造林125.1万公顷。截至1983年,全省共封山育林1367.3万公顷。这一期间,已建和在建国营林场502处。从1980年以来,包括地方用材及林区自用材在内,每的向国家提供木材600万立方米。1984年,木材产量为633.4万立方米,仅次于黑龙江省,居全国第2位。全省每年向国家提供的商品材,占全国统配木材数量的12%以上。吉林省的畜牧业生产开始进入振兴期。省委、省政府对发展畜牧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确定和调整畜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确定畜牧资源好的县、乡,实行以牧为主的经营方针;发展畜、禽饲养专业户;兴办饲料工业;建立牧工商联合企业。1978年以后,畜牧业获得大发展,畜禽数量、畜产品产量、家畜出栏率和收购量以及牧业产值都有大幅度增长。1985年同1978年相比:大牲畜增长27.2%(其中牛增长53.2%),羊增长22.1%,禽增长163.2%。全省人参年产量已达4000多吨。在农、林、牧、副、渔五业结构中,种植业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68.3%下降到1985年的60.4%,林业由4.0%上升到4.3%,牧业由13.5%上升到14.6%,副业由14.1%上升到20.3%,渔业由0.1%上升到0.4%。
    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由于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从省到市、地、县和乡镇,都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扶持和优惠政策,以及加强供销、技术、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年,吉林省乡镇企业达到25万多个,比1977年增长14倍;每个村平均有1.4个企业;从业人员共97万多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1.6%。
    二、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六五”时期,由于不断端正办工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进行企业整顿,深入进行各项改革,调整工业内部的所有制结构和产品结构,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保证了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从1982年开始,连续14年实现工业产值、利税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1985年和1980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增长52.8%,平均每年增长8.8%,集体所有制工业总产值增长92.3%,平均每年增长14%。轻工业加快了发展步伐,1981至1985年,轻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6%,重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8%,轻重工业出现了协调发展的好势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有20种产品获国家金银奖,90种产品获部优质奖,339种产品获省优质产品称号。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5年与1980年相比,全省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利税增长21.1%,每百元工业产值提供的利税增长33.6%,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1%。
    三、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空前发展
    (一)科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科技成果显著。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和市、县科委相继恢复,1978年新建一批科研机构。这一年4月,召开了吉林省科学大会,讨论《一九七八——一九八五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表彰154个先进集体和273名先进个人,奖励900项优质科技成果。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套改、晋升5.35万名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调整5124名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使他们归队,用其所长;提拔安排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全省科技工作转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改革了科技领导体制,实行了有偿合同制和技术有偿转让制;开放技术市场,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活跃起来,面向农村和乡镇企业的“星火计划”在各地得以实施,全省科技工作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兴旺时期。据统计,到1985年末,已取得直接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科技成果3185项。
    1978年,全省科学大会以后的“六五”计划期间,科研单位同经济部门一起,对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关键问题进行协作攻关,对于提高科技成果水平起到显著作用。为了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采取了以下措施:(1)根据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划做出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年度计划,各级科委派人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作宣传、指导,把相应的科技成果引用到生产实践中来。(2)由科委及时将可推广的成果介绍给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及有关厅、局安排推广。(3)召开现场会或成果推广会,吸引生产单位采用。(4)把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急待研究、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联合研究,成果出来后立即由生产单位接收。(5)科研单位举办科研成果开放日,组织技术市场。“六五”计划期间所取得的1816项省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334项,占成果总数的73.5%。据抽样调查,工业方面的924项科技成果,到1985年已推广应用710项,累计产值达17.9亿元。其中累计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有552项。农业方面的208项科技成果中,有161项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应用。“六五”期间,全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共选育出14种作物86个新品种,增产效果一般都增产10%以上。如玉米新品种四单8号,现已累计推广3484.7万亩,共增产粮食108万吨。到1985年累计,玉米新品种推广面积达6750万亩,增产粮食334.5万吨;大豆新品种推广面积达1500万亩,增产大豆28万吨;水稻新品种推广面积达450万亩,增产水稻21万吨。三大作物共增产粮食386.5万吨。
    进入80年代,吉林省新产品试制项目占工业科技项目的比例逐年增加,1978年占29.5%,1985年提高到66.7%。“六五”计划期间,全省共取得科研新产品978个,已有734个投入生产或批量生产,占科研新产品总数的75.1%。据1985年底调查,在投产的734个新产品中,经济效益好的有638个,其中有94个已成为“拳头产品”,共实现利税近亿元。吉林省于1984年成立了长白山技术开发领导小组,组织400多名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坚持科技进山、科技取胜,到1985年已取得71项科研成果。
    (二)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绩。吉林省教育战线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进行了拨乱反正,进一步解放思想,调动了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1979年,省教育厅制订《关于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意见》,调整中学的布局,控制普通高中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初中毕业分流,改变毕业后一律升入高中的不正常现象。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教育厅修订普及小学教育规划,采取分类指导、分级验收的办法,促进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健康发展。1982年12月,省委作出《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3年,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要求,进行教育改革试点:(1)在农村实行教育经费包干和县、乡(镇)两级管理的新体制,调动广大农民办学的积极性。(2)改革和调整职业技术教育的的专业设置和布局,在城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逐步增加适应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的专业,以生产区划定布局。城市职业技术学校与多种经济实体联合办学,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培养的人才也更加符合经济建设的需要。(3)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实行多种渠道集资办学。1984年,省政府制定《关于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十条规定》、《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八项措施》,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加大农村招生的比重。农、林、医、师院校在农村招生比例达60%,缓解了一些专业生源与分配去向的矛盾,进一步打开了人才通向农村的渠道。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并下发《吉林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吉林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方案》等10个文件,教育事业在巩固的基础上开始走向蓬勃发展的道路。
    到1985年,吉林省有幼儿园(所)2168所,在园幼儿61万名,城乡幼儿平均入园率为49.96%,其中:市区为81.97%,县镇为54.64%,农村为37.59%。有54个县(市、区)基本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占县(市、区)总数的87%。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为97.82%,居全国第9位。普通初中在校生116.8万名,平均每万人口中有512名,居全国第2位。普通高中在校生21.8万名,平均每万人口中有95名,居全国第11位。农职业中学在校生14.2万名,加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5.5万名,共19.7万名,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5.5%。高等学校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普通高等学校44所,在校生6.2万名,平均每万人口有大学生32名,居全国第6位。成人教育初步形成网络,青壮年非文盲率已达99%,扫盲任务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向工农业余初、中等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在少数民族教育中以朝鲜族教育最为发达。高等院校中的朝鲜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2.5%,超过了朝鲜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8%的比例。盲聋哑学校从新中国初期的2所,在校生88名,发展到22所,在校生5682名。弱智教育已从试验进入实施阶段。
    (三)文化艺术事业在开拓中前进。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经过拨乱反正,砸碎套在作家、艺术家身上的枷锁,激发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文化艺术事业随之兴旺起来。在文学创作方面,尽管1981年吉林省文坛上曾出现过个别带有不良倾向的文学作品和评论文章,但总的创作倾向是健康的。作家们突破人为的禁区,进行多方面的探索,既自觉地表现时代的重大主题,又在题材、风格方面进行广泛的开拓,成绩显著。长篇小说《创业》、中篇小说《祭红》、短篇小说《高洁的青松》和诗集《北方》等都是受到读者欢迎的作品;在戏剧创作方面,全省的三级戏剧创作网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戏剧创作室(组)51个,专业作者320人,涌现出一批有才能的剧作家,创作出一批新剧目。评剧《月难圆》、《邻居》,话剧《救救她》、《吉鸿昌》、《孙中山》、《少帅传奇》、《高粱红了》、《田野又是青纱帐》、《昨天·今天和明天》等,都是曾经获得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奖励的优秀剧目。1981年,吉林省京剧团创作演出的《金童》、《寒号鸟》,在全国儿童剧会演中,获得文化部的奖励;到1985年,全省有大集体性质的“二人转”团、队25个,包括零散演出的“二人转”艺人在内,全省共有“二人转”工作者5000余人,成立了吉林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在省戏曲学校设立地方戏科。省和长春市先后建立艺术研究所,重点研究“二人转”艺术。1980年组建“二人转”专业表演团体——吉林省民间艺术团。在“二人转”基础上创建的新剧种——吉剧,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获得新生。1978年12月,省委作出决定,优先发展吉剧,在全省建立15个吉剧团。在创新吉剧的同时,农安县创建新剧种“黄龙戏”、扶余县创建新剧种“新城戏”。这两个年轻的剧种,由于具有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也以其特有的风韵在新中国的艺苑中放出异彩。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瘫痪多年的文化(艺术)馆有了新的生机,出现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势。以文化馆、站为中心环节的群众文化工作网,在改革中向着多体制、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向发展。在农村出现了“文化专业户”、“家庭文化室”、“联办文化室”等新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形式。在城市里出现了“厂街挂钩”兴办街道文化事业的新事。从1982年开始,一些文化馆在继续开展无偿服务的同时,对某些项目实行少量收费,并把收取的费用用在发展文化事业上。通过开展“以文补文”的有偿服务活动,使往日经费不足的文化(艺术)馆站,产生了新的活力。1980年在推广柳河县大通沟集镇文化中心的经验后,全省出现了一个兴办农村集镇文化中心的热潮,先后建立300多个农村集镇文化中心。
    长影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清除左的影响,影片生产逐年上升。1978年拍摄9部,1979年拍摄14部,1980年和1981年各拍摄16部,1982年和1983年各拍摄19部,1984年和1985年各拍摄21部。80年代初,长影根据电影文学剧本《苦恋》拍摄了影片《太阳和人》。这部影片摄制完成后,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认为它违背了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有严重错误。1982年,长影为进一步提高影片质量,总结了拍摄《太阳和人》的经验教训,提出“振兴长影”的口号。在这个口号鼓舞下,许多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刻苦探索,出现了影片生产逐年稳步上升的好形势。吉林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授予长影“吉林省先进企业”的光荣称号。城、乡的电影放映网,积极添置放映设施,培训放映人员,1985年,全省放映单位达5446个,所有乡、镇和大部分村都办了电影放映队,全省平均每4000多人就拥有一个电影放映单位。
    广播事业和广播宣传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1978年开始,先后恢复和新建四平、辽源、浑江3座市(地)级中波广播电台,延吉、图们、梅河口、公主岭4座县(市)级中波广播电台。1981年7月,吉林省中波广播达到同步广播的技术标准,形成全省中波同步广播网,成为全国第5个同步广播的合格省份。1984年1月,吉林省新建的发射中心台竣工,安装一台自己设计的大功率中波广播脉宽调制发射机,能够自动开闭,自动巡检,提高和完善了发射机的自动化程度。
    四、市场繁荣、物价稳定
    “六五”期间,全省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型的流通网络,改革了旧的批发体制。1984年以后,陆续把长春、四平、白城、梅河口等19个省属工业品二级批发站下放给所在城市,实行二、三级批发合一、站司合一,打破了原来的经营结构,划细专业,改革为单一的产销关系。1985年,又进一步改革了多层次批发体制,各市、县把工业品公司与批发部门合一,由行政管理型变成经营型;饮食服务公司以较大企业为依托,形成了服务中心,改变单一管理职能;食品公司与所属肉联厂合一,组成经济实体。改革后的批发企业,实行分类核算,划细经营,实行专业化、门市化,较好地解决了为零售企业服务的问题。
     “六五”期间,全省建立起一大批各种商品市场。1984年,采取大、中、小并举,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开辟商品批发交易场所,在商品采购和销售上开辟了新的渠道。各地区先后建立起工业品贸易中心86个、农产品贸易中心74个、生产贸易中心和物资市场40个、科技市场6个、建筑市场15个、专业性市场302个。这些贸易中心和市场的建立,打破了地区和行业的界限,“人不分公私,货不分南北”,自由贸易,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全省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发展到24076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7883个,集体所有制35299个,合营47个,个体197533个。这些商业网点,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全省零售商业单位:城镇有108157个,乡村有68787个;饮食业服务单位:城镇有23223个,乡村有8946个;服务业单位:城镇有22063个,乡村有9586个。1985年,全省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从业人员达83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8万人,集体所有制39万人,个体所有制26万人。
    198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4.1亿元。按商品用途划分:消耗品为103.0亿元,农业生产资料为12.1亿元;按行业区分:商业、饮食业103.7亿元,工业和其它11.4亿元。“六五”的5年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增长15.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平均每年增长10.9%。198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比1980年增长3.7倍,平均每年增长36.3%;上市的农副产品由1980年的100多种增加到1985年的450多种;城乡集市贸易为全省平均每人提供商品价值60元,比1980年增加46元。
    “六五”期间,认真贯彻了“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稳定”的物价工作方针。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放调结合、小步前进的方针和原则,放开了农副产品的价格,较大幅度地提高了22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7.39%。其中粮食为20.8%,油料为19.98%,生猪为24%,鲜蛋为30%。还提高了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牛肉提高43%,羊肉提高42.45%,鲜蛋提高28.15%。1980~1981年,吉林省适当放宽生产资料的价格,提高了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主要品种有生铁、钢材、焦炭、水泥等,平均提价幅度为10.4%。同时降低了部分机械、电子产品的出厂价。并规定国营企业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上下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定价;国营企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可用计划外的自销产品与外地单位毗邻地区进行协作,放开生产资料市场。1982~1985年,吉林省先后三次放开小商品价格,按供求关系,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以后,省委、省政府强调稳定物价的重点是粮食、肉、禽、蛋、鲜菜、豆制品的价格,鲜菜是重中之重。并适时适度地调整部分农产品价格和生猪收购价格,增加豆制品的花色品种。全省还开展了物价大检查,使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避免了价格暴涨。
    五、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吉林省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通过各种形式安置待业人员100.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81%,平均每年增长12.6%,排除物价上涨因素,5年实际增长47.2%,平均每年增长8.0%。城市职工人均生活费实际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4.8%,县城职工人均生活费实际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2%,农民人均纯上入平均每年增长8.6%。1985年,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1980年增长3.1倍。5年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比“五五”时期增长1.3倍。累计峻工住宅面积892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80年的3.5平方米增加到1985年的4.6平方米。这一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事业也都有新的发展。


新时代的吉林阔步向前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此后不久,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计着手研究制定吉林省的发展战略。1988年12月12日,中共吉林省五届二次全委会原则通过《吉林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总体战略思想、战略目标以及战略措施。
   世纪之交,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又以崭新的姿态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从新世纪开始,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
  在新世纪初,吉林省要根据中共十六大部署,立足省情,科学谋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提前实现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到2020年再翻一番。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集中力量建设工业省、科教省和生态省。注重全面建设和全面发展,走协调发展、共同富裕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实现并确保人民群众利益。把吉林初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的省份,尽快地使全省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为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世纪伊始,吉林大地生机勃勃,经济和社会发展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2001年,全省GDP首次跃上2000亿元的台阶,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32.5亿元,比上年增长9.3%,增速比上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比国内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居国内第12位。经济总量在全国各省(市、区)中上升到第19位;人均GDP达到7640元,比上年增长9.3%,由2000年国内的第15位升至第14位。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达到2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工农业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661.5亿元,比上年增长8.4%;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557.3亿元,比上年增长15.1%,高于国内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好水平。汽车、石化、电子、食品、医药五大支柱产业全年完成产值1335.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1.2%。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达到85.6亿元。这一良好开端,标志着吉林省经济已经驶向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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